网上认证-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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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遗属)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

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遗属)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

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遗属)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
同志:
您好!
按照部、省有关文件规定,我市现已执行“递延认证”机制,即认证周期为12个月。

现请您持此表(贴一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本人身份证,到您现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街道、社区办理认证手续后,速将此表寄回芜湖市社会保险中心社会服务科(地址见表格内);或通过“皖事通”手机APP的“企业职工养老待遇资格认证”模块完成自助认证。

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认证手续,我们将依照政策规定暂停发放养老金,待认证通过后的次月恢复并补发您的待遇。

2、“协助认证机构填写”内容为必填项。

3、本表一式两份,一份请寄回,一份留当地验证机构备案。

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

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

同志:
回信地址:
单位名称:
邮政编码:
说明: 请您接到此表后,在 年 日前,带好《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前往您目前居住地的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其认可的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进行资格认证,并将鉴证后的《认证表》寄回我地,作为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依据,回信详细信息如下所示。

如不能按期前往认证的,将会影响您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请予配合。

(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落款并加盖公章)
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
1、此表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和伪造。

2、协助认证机构必须是居住房地的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街道(乡镇)劳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

3、本表中需选择的栏目,请在□中打“√”
协助认证表》或其认可的街道(乡寄回我地,作为发放响您领取社会保险待
镇)劳动就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利用异地退管系统开展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利用异地退管系统开展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利用异地退管系统开展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1.01.26•【文号】人社厅发[2011]12号•【施行日期】2011.01.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利用异地退管系统开展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为方便异地居住人员办理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手续,进一步提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效率,我部决定于2011年4月启用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异地退管系统)。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认识,提升认证水平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是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重要内容,利用异地退管系统开展异地协助认证工作,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能更好地掌握认证对象异地居住情况,降低资格认证工作成本,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的经办水平和服务质量,有效防范冒领社会保险待遇行为的发生,确保基金安全。

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充分认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异地协助认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措施,落实责任,积极推进异地退管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

二、建立运行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异地退管系统的推广应用,遵循先行试点、逐步推进的原则,先从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四省市起步,其他地区逐步启动。

有条件的地区也可报经部里批准,以地市为单位与四省市同期开展此项工作。

(一)实现“五个统一”1、统一异地协助认证对象。

异地退管系统启动初期的认证对象,统一确定为按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起步阶段为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

2、统一异地协助认证周期。

每年4至6月统一开展异地协助认证工作;待条件成熟后考虑一年多次或即时协助认证办法。

2024年上海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流程

2024年上海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流程

2024年上海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2024年上海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指南随着数字化服务的不断发展,上海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流程已经变得更加便捷和高效。

10.北京市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线下协助认证表

10.北京市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线下协助认证表

认证结果
□正常 □死亡
□失踪
□被判刑收监
□已迁移 □未前来认证 □未联系到本人 □其他原因不通过
年 月 日,我单位工作人员(姓名)
通过(视频、上门、
窗口) 方式,与退休人员进行沟通,确认其具备领取资格。其他情况描
认证过程
述:
(人工认证时
必填)
以上情况属实,如有不符,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工作人员签字:
单位(所属服 务机构)名
姓名 联系人姓名 享受待遇类型 现居住地址
北京市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线下协助认证表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认证人员基本信息
关养老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居民养老
□工伤定期待遇
邮政编码

)年资格认证信息
认证渠道
□异地经办机构人工协助认证 □委托街道(乡镇)社区(村)窗口 □委托街道(乡镇)社区(村)上门 □委托单位认证 □社保经(代)办机构窗口
单位(公章):
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佐证材料类型 □图片 □视频 □其他(
) 佐证材料编码
经办人签字:
联系方 式:
日期:
注1:佐证材料编码为便于查找照片、视频等佐证材料设置,佐证材料请单独保存。 注2:此表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及社保机构各留存一份。

2014年黑龙江省鹤岗市离退休人员异地认证表

2014年黑龙江省鹤岗市离退休人员异地认证表

此处粘贴4寸 半身近期彩照
单 位 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办事中心养老保险社会化服务窗口 0468-3357060 0468-6105306
联系电话 地 址
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区红旗路 154105 离 退 休 人 性 员 别
身份证号码(18位号码)
邮政编码
联系人写)
2014年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 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

同志您好!为确保您2014年度养老金按时发放,根据劳 社厅发[2004]8号文件精神,请您持本表(贴四寸 半身近照)身份证,到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验,经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当地社保部门审验后寄回,或由代理人送到鹤岗市人民办 事中心劳动保障办事厅社会化发放窗口。年检超过时限, (必须是第二代身份证,如果没有必 我局将暂停发放养老金,待年检合格后再予补发。请严格 须提供 按 本 表 要 求办 理 认证 手续,谢谢合作! 祝您身体健康 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本 表 请 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 前 寄 回


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 健康状况 联系人
户口所在地
存 折 账 号(19位) 电子邮箱
现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证情况(协助认证机构填写)
认证意见 经 办 人 负责人 此处必须加盖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公章(其他部门无效) 联系电话 2O14年 月 日

异地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

异地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

异地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异地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第一章概述1.1 异地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的目的 1.2 异地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的基本要求1.3 异地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程序和流程第二章表格填写指南2.1 表格填写注意事项2.2 表格填写示例2.3 表格必填项解释和指引第三章附件一、个人信息表3.1 个人信息表填写指南3.2 个人信息表填写示例第四章附件二、户籍迁移证明4.1 户籍迁移证明的定义4.2 户籍迁移证明的申请程序和材料要求4.3 户籍迁移证明的办理时间和注意事项4.4 户籍迁移证明的验真方法和注意事项第五章附件三、居住证明5.1 居住证明的定义5.2 居住证明的申请程序和材料要求5.3 居住证明的办理时间和注意事项5.4 居住证明的验真方法和注意事项第六章法律名词及注释6.1 养老金6.1.1 养老金的定义和范围6.1.2 养老金的计算方式和发放标准6.2 异地居住人员6.2.1 异地居住人员的定义和范围6.2.2 异地居住人员养老金资格认证的相关规定 6.3 户籍迁移证明6.3.1 户籍迁移证明的定义和作用6.3.2 户籍迁移证明的申请条件和办理流程6.4 居住证明6.4.1 居住证明的定义和作用6.4.2 居住证明的申请条件和办理流程附件:个人信息表、户籍迁移证明申请表、居住证明申请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养老金 - 指由国家或单位按照一定比例和方式,每月支付给符合相关条件的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金。

2、异地居住人员 - 指在原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居住并在该地申请领取养老金的人员。

3、户籍迁移证明 - 指证明个人户籍已经迁出原户籍所在地的文件或证件。

4、居住证明 - 指证明个人在某地居住的文件或证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8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8
是 指 已参加 基本 养 老保 险 、退休 后 居住 在非 养 老
保 险 关 系 所 在 地 的 人 员 。 各 地 要 根 据 本 地 区 实 际 情 况 。 明 确 进 行 异 地 领 取 养 老 金 资 格 认 证 的 人 员
保 险经办 机构 对前 来 办理 领取 养老 金资 格认 证 的 退休 人员 .要 当面核 对其 身份 证 和退休 证 。经 审
条件 各级 社会 保险经 办机 构要 制定具 体 的工 作
3 E IL NAN O YOfL B R A DS I LS C R Y 4 L GS ANO D P IC " A OU N OCA E U 1 I 1 ’
兰 竺 ! _ 吾 法 政 专 二 竺 。 保险 规 策 题 }

和 必 要 性 .树 立 大 局 观 念 和 协 作 意 识 ,积 极 开 展
工作 。各 级劳 动保 障部 门要加强 领导 和协 调 ,进


统一认 识 ,加强 领导对 异地 居住退 休人
步 完 善 劳 动 保 障 工 作 平 台 建 设 ,积 极 创 造 工 作
员领取 养老金 资格进 行协 助认证 .是 社 会化 管理
方案 和措施 .加 大 对街 道社 区劳动 保 障丁作 平 台
的 指 导 力度 ,强 化 基 础 管 理 , 制 订 并 不 断 完 善 有
信 息 ,有 条 件 的地 区可将 印有 本地 社 会保 险经 办 机 构地址 、邮政 编码 的信 封及 邮票 一并 寄 给异地
居 住 的退 休 人 员 。
养 保 法政 专 兰 』 老 险 规 策 题 重_ I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人事部 财政部 科学技术部

黑河异地离退休认证表049aqpn

黑河异地离退休认证表049aqpn

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
发出认证请求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单 位 0456-8248212 黑龙江省黑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工资查询 0456-8248218
认证电话 地 址
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通江路31号12号窗口 164300 联系人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科
邮政编码
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离退休人员本人填写) 姓号 户口所在地 现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情况(协助认证机构填写) 离退休人员身体状况 协助认证机构
经办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说明:
(加盖公章)



1、此表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和伪造;内容填写不全、印章不全者均视为无效。 2、请将此表每年3月20至4月20日、9月20日至10月20日前分两次寄回所属社保机构。超过时限,将暂停发 放养老金,待此表寄达后再予补发。 3、协助认证机构系指退休人员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市(区、县)社会保险经办 机构。 4、异地退休人员也可以通过网站下载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6.22•【文号】劳社厅发[2004]8号•【施行日期】2004.06.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近年来,在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特别是在向异地居住人员发放养老金过程中,冒领问题时有发生。

为规范管理,堵塞漏洞,决定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进行协助认证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进行协助认证,是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它既是防止冒领养老金的一项有效措施,同时也是掌握异地居住的企业退休人员情况,将其纳入所居住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需要。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及其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充分认识协助认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树立大局观念和协作意识,积极开展工作。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领导和协调,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积极创造工作条件。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措施,加大对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指导力度,强化基础管理,制订并不断完善有关制度,建立健全工作网络,尽快将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开展起来。

二、确定范围,明确责任异地居住退休人员是指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后居住在非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人员。

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明确进行异地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人员范围。

居住国外或港澳台地区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的资格认证,可按照原来的认证办法进行。

对异地居住的享受遗属补助人员,其领取待遇的资格也可列入协助认证范围。

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对所辖地区异地居住退休人员的资格协助认证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是为了确保养老金、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待遇能够正常发放给真正有需要的人群。

开展这种认证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其主要目的是防止养老金被冒领。

一般情况下,退休人员每年都需要进行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只有通过认证后,才能正常领取养老金。

如果没有按时办理,可能会导致养老金暂停发放。

认证方式有多种:
1. 数据比对:目前,全国大约有1/3的退休人员是通过大数据比对方式完成认证的,这种方式不需要本人操作。

2. 线上认证:您可以在认证周期内(一般是一年,但有些地区是半年)通过电脑端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办理。

或者,通过手机端从已开通电子社保卡的363个服务渠道办理,如国家政务服务。

3. 现场认证:本年度内主动到经办窗口办理资格认证的人员;或经所在管理单位确认具备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以及其他特定情况下,如有长期护理保险、家庭医生签约等信息的人员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认证时间和要求,建议及时关注当地的通知,确保按时完成认证,以免影响自己的社会保险待遇。

(精品)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表个人

(精品)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表个人

同志:
请您接到此表后,在2013年6月20日前,带好《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前往您目前居住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或者户籍地的协助认证机构进行资格认证。

省内开通网上协助认证系统的社保经办机构,将通过网上协助认证系统把认证结果传回参保地;若协助认证的社保经办机构未开通网上协助认证系统或者由省外协助认证机构办理认证手续的,请您将鉴证后《认证表》寄回我地,作为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依据,回信详细信息如下所示。

如不能按期前往认证的,将会影响您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请予配合。

(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落款并加盖公章)回信地址:
单位名称: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
认证表编号:
说明:1、此表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和伪造。

2、协助认证机构是退休人员居住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街道办、社区等协审机构。

3、本表中需选择的栏目,请在□中打“√”。

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

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
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
认证表编号:
异地居住人员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公民身份号码(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编号
现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以下内容由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
是否健在
是□否□
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鉴证
经办人:(加盖公章)年月日
如异地居住人员基本信息变更,请本人填写:
现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说明:1.此表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和伪造。
2.协助认证机构必须是退休人员居住地的县心(所)。
3.本表中需选择的栏目,请在□中打“√”。

退休人员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

退休人员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

3、认证方式:分为人工认证、生物识别等2种类别。。
4、认证结果:分为通过、未通过、未认证等3种结果。
5、本表一式两份,社保机构与参保单位分别归档。
填报日期:
通过 未通过 未认证
附件16
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
参保单位:(签章)
序号
个人编号
姓名
性别
公民身份号码
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认证结果
பைடு நூலகம்
签字
填报人:
单位负责人:
填表说明
1、参保单位按要求完成本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资格认证任务后,向社保机构填报此表;此表反映退休人员待遇资格认证结果。
2、居住类别:分为本地居住、异地居住、未确定等3种类别。

锡林浩特市退休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

锡林浩特市退休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

请您接到此表后,在每年8月30日前,带好《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居民身份证,前往您目前居住地的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资格认证,并将鉴证后的《认证表》寄回我地,作为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依据,回信详细信息如下所示。

如不能按期前往认证的,将会影响您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请予配合。

锡林浩特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回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7号窗口
单位名称:锡林浩特市社保局退管中心
邮政编码:026000 联系电话:0479-*******
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
说明:1、此表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和伪造。

2、协助认证机构必须是退休人员居住地的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本表中需选择的栏目,请在□中打“√”。

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模板】

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模板】

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
一、申请条件
在加纳居住的中国离退休、退职人员,为领取国内养老金,可向使馆领事部申请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即《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

二、办理方式
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由本人亲自到使领馆申请。

三、所需材料
1、填妥并由申请人签名的《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1份。

该《审核表》分上下两部分,请用中文正楷填写,字迹要清楚,不要有涂改,请使用钢笔或碳水笔。

《审核表》的编号、经办人签名、审核人签署三栏由使领馆工作人员填写,确认机构公章处由使馆工作人员加盖馆章,其它部分由申请人填写。

2、申请人本人有效护照、加纳合法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护照只复印个人资料页(含延期页)。

四、办理时间及取证
当日发证,免费办理。

五、注意事项
(一)《审核表》由申请人填写,分上下两联,上联由使馆留存,下联由申请人提交中国国内有关部门。

(二)送往香港、澳门使用的健在证明,请申办健在公证。

(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仅是当事人健在状况的证明,当事人是否具备领取国内养老金资格由国内养老金资格发放部门审核决定。

社保待遇资格认证流程

社保待遇资格认证流程

社保待遇资格认证流程
一、准备阶段
1.确认认证要求
(1)认证对象
①退休人员
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③领取伤残津贴人员
(2)认证时间
①定期认证
②特殊情况认证
2.收集必要材料
(1)身份证明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2)相关证明材料
①退休证明(如有)
②失业证明(如适用)
③医疗或伤残鉴定证明
二、申请认证
1.确定申请方式
(1)在线申请
①社保官方网站
②移动应用程序
(2)线下申请
①当地社保局
②社区服务中心
2.填写认证申请
(1)填写个人信息
①姓名、性别、年龄
②联系方式、住址
(2)填写社保信息
①社保号码
②领取待遇类别
三、提交材料
1.材料审核
(1)提交所有准备的材料
(2)工作人员核对材料
2.收取受理回执
(1)确认受理状态
(2)记录回执编号
四、认证处理
1.审核过程
(1)核对身份信息
(2)核对待遇资格
2.公示结果
(1)通过审核
①领取认证通知
(2)未通过审核
①说明原因
②提供整改建议
五、领取结果
1.领取方式
(1)现场领取
(2)邮寄领取(如适用)
2.核对认证信息
(1)确认信息无误
(2)建立个人档案
六、后续事项
1.定期更新信息
(1)变更个人信息
①改变联系方式
②改变居住地址
2.了解相关政策
(1)持续关注社保政策变化
(2)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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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
异地居住人员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公民身份号码(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编号
现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以下内容由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
是否健在
是口否口
居住地协助认证机构鉴证
经办人:
联系电话:(加盖公章)年月日
如异地居住人员基本信息变更,请本人填写:
现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说明:1、协助认证机构是居住地的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服务中心(所),或居住地所在社区(村)。
2、本表中异地居住人员基本信息发生变更,请协助认证机构在退管系统中进行变更处理。
3、当地社保机构网上认证成功后,本表由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留存;未开通网上认证的,请将此表邮寄回温州社保机构进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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