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现金流量表编制的简易方法(倒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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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现金流量表编制的简易方法
2013-08-12 13:50 来源:赵翠梅我要纠错|打印| 大| 中| 小
2013年1月1日起,《小企业会计准则》开始施行,现金流量表由《小企业会计制度》下的“按需要选择编制”的年报,变为每月必编的月报,这对小企业会计人员业务技能要求有了提高。
现金流量表编制的客观需要和倒轧法的基本要领
目前,虽然大多数小企业普及了会计电算化,但是使用软件程序编制现金流量表,即使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或《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绝大多数会计人员也未能熟练掌握,小企业会计人员对此更是一筹莫展。与工作底稿法下从“营业收入”开始按每一笔业务“逐笔分析”编制调整分录,或者T字账法下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为基础编制调整分录比较,“倒轧法”要简便许多。
所谓倒轧法,一是指编表次序倒置,从现金流量表的最后行次向前边行次逐项填列;二是指对销售、购买这类发生频率特高的现金流入或支出,不采用按每项业务逐一调整,而是采用以现金总流入或者现金总流出减去其他发生频率小、容易确定的项目金额,倒推出销售、购买这些业务量大的项目金额。倒轧法的要领是先易后难、先下后上和倒轧购销。
(一)先易后难
现金流量表各项目主要分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三大类,其中:筹资活动现金流量、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在小企业发生笔数较少,涉及内容也不多,很容易从总账、明细账上查出直接填列。因此编表时可先填列这些项目,然后再填报相对复杂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各项目;在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各项目中,除“销售产成品、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购买原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两项目外,其他几个项目发生频率也较低,可以先从总账、明细账中查出填列,然后再填列发生频率高、业务笔数多的销售、购买方面的现金收付。
(二)先下后上
现金流量表从第1行到第22行,我们称之为自上而下。采用倒轧法编表时,次序倒置,由下而上,最下一行“期末现金余额”项目,先填列,尔后依次向上填报。究其理由,也是因为下边几行内容简单,金额好找,如此循序渐进,即可达到简单、便捷的目的。
(三)倒轧购销
现金流量表中填列的反映销售、购买业务现金流量的经营活动,即现金流量表第1行、第3行的内容,涉及的业务笔数最多,内容最复杂,比如第1行“销售产成品、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既包括本期售出本期就收到现金的销售,还包括上期售出、本期才收到现金的销售,也包括预收货款、预收劳务款的现金收入,涉及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等多个科目。《小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编制说明中要求根据这些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谈何容易!采用倒轧法,在其他类别、本类别其他项目填列完毕的基础上,再根据本期现金收入总额、现
金付出总额,减除已填报各项目的合计数,直接倒推出本期销售、购买收付的现金,就可以不必借助总账、明细账若干科目的发生额来“分析填列”这两个项目的金额,岂不简便得多。
采用查账法直接填列的现金收付项目
编制年度现金流量表时,现金流量表1~11月份“本年累计金额”,应当按照上月份现金流量表“本年累计金额”加上本月份现金流量表的“本月金额”后的数额填列。1~11月份现金流量表的“本月金额”,除第1行“销售产成品、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第3行“购买原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两项目外,其他项目应当按照以下方法填列:
1.第22行“期末现金余额”:正常情况下,小企业应当按照本月末资产负债表的“货币资金”项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但应注意:(1)如果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中包含不可提前支取的定期存款,应从中扣除;(2)如果小企业“短期投资”期末余额中包含可以随时变现或者3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则应加计到上述“期末现金余额”中。
2.第21行“期初现金余额”:应当按照上月末资产负债表的“货币资金”项目金额填报。
3.第20行“现金净增加额”=第22行-第21行;差额为负数时,以“-”号填列。
4.第18行“分配利润支付的现金”:应当按照本月以现金向本企业投资者实际支付现金股利或利润的(以下统称股利)金额填列。内容应包括本月以现金支付的往年股利和当年股利。现金股利分配小企业发生频率很低,如果本月出现时,直接查账即可。
5.第17行“偿还借款利息支付的现金”:应当填列以现金偿付的各种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的利息。可根据“应付利息”、“财务费用”以及现金科目(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下同)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6.第16行“偿还借款本金支付的现金”:应当填列以现金偿还的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的本金。可根据“长期借款”、“短期借款”和现金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以上第16至18行,反映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付出,实践中,小企业还可能发生因投资者依法减资而支付的现金和小企业因取得借款而支付的其他借款费用等。如有,小企业可增设第18-1行“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数额较大时,也可单独增设项目反映。
7.第15行“吸收投资者投资收到的现金”:应当填列小企业收到投资者作为资本投入的现金。可根据“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和现金科目本月发生额分析填列。
8.第14行“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应当按照小企业举借各种短期借款、长期借款本金取得的现金。应根据“长期借款”、“短期借款”和现金科目本月发生额分析填列。
9.第19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第14行+第15行)-(第16行+第17
行+第18行);其差额为负数时,以“-”号填列。
10.第12行“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支付的现金”:应当填列小企业为取得各种非流动资产而支付的现金。本项目涉及“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研发支出”、“生产性生物资产”和现金科目的发生额,应根据本月各该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另外,还应注意:(1)购建非流动资产时支付的现金中应予资本化的利息,不计入本项目而应在第17行“偿还借款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2)因购置非流动资产而应支付应付职工工资,应填列在本表第4行“支付的职工薪酬”项目,不在本行反映;(3)购买用于在建工程的物资和接受形成非流动资产的劳务,计入本行,不应计入本表第3行“购买原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
11.第11行“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的现金”:应当按照本月发生的因取得各种长短期股票、股权、债券和基金等而支付的现金,应根据“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和现金科目的本月发生额分析填列。应注意的是:(1)取得上述投资支付的相关税费,如印花税、佣金、手续费等,应计本项目;(2)小企业购买股票和债券时,投资价款中包含的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不构成本项目内容,而应计入本表第6行“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见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的《小企业会计准则释义》(以下简称《释义》)对准则第八十四条的解释].
12.第10行“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收到的现金”:应当按照小企业当月处置各类非流动资产收到的现金减去处置过程以现金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填列,如净额为负数,以“-”号填列。
13.第9行“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应填列小企业当月取得、对方以现金支付的股票、债券、基金的股利和利息,含收回投资时收到的对方以现金支付的股利或利息。本项目可根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投资收益”和现金科目的本月发生额分析填列。
14.第8行“收回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收到的现金”:应当按照小企业当月收回各种债权投资、股权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填列。本项目可根据各类债权、股权科目和现金科目本月发生额分析填列,应注意的是,收回投资取得的现金中包含的已确认但尚未领取现金股利或利息,应计入本表第9行“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项目,不填入本项目。
15.第13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第8行+第9行+第10行)-(第11行+第12行);其差额为负数时,以“-”号填列。
16.第6行“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该行应当填入按照当月支付的、除应填入第3至5行之外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在小企业,该项内容主要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中反映。包括小企业当月以现金支付的、不论应计入哪一会计期间损益的相关支出。《释义》列举的该项目具体内容包括:(1)商品维修费;(2)在销售、购买过程中支付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及仓储费;(3)广告宣传费、展览费;(4)小企业开办费;(5)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费用;(6)业务招待费、研究费用、技术转让费、财产保险费、中介咨询费、诉讼费;(7)罚金、罚款;(8)经营租赁费;(9)对外捐赠、赞助的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