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法律法规考点预测
全国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模拟试卷8(题后含
全国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模拟试卷8(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1.某偏远山区,交通不便,学生居住较为分散。
为保障当地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的措施是()。
A.设置走读学校B.设置寄宿制学校C.设置家庭学校D.设置半日制学校正确答案: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七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故本题选B。
知识模块:教育法律法规2.中学生高某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不慎受伤。
经教育行政部门调解,高某父母与学校就事故处理达成了协议,但事后学校拒不履行协议。
对此,高某父母可以采取的措施是()。
A.依法提起诉讼B.依法申请行政复议C.依法提出申诉D.依法申请行政仲裁正确答案:A解析:《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经教育行政部门调解,双方就事故处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在调解人员的见证下签订调解协议,结束调解;在调解期限内,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调解过程中一方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调解”。
第二十一条规定,“对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反悔的,双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题干中的学校拒不履行协议,高某父母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知识模块:教育法律法规3.学生小张在假期擅自翻越学校围墙导致右腿摔伤。
对于小张所受伤害,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学校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B.学校没有过错,但要承担赔偿责任C.学校没有过错,无须承担赔偿责任D.学校存在过错,但可免除赔偿责任正确答案:C解析:《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考点解析:法律法规
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考点解析:法律法规教育法律法规在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科目中占比为10%,出题形式一般为单选题和材料分析题。
虽然只有10%分值,但是知识点和考点还是不少的,下面我们就一起来详细看一下优路教师资格证频道为大家整理的综合素质考点解析之法律法规!法律法规一、教育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法》是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的基本法。
《教育法》是依据宪法制定的调整教育内部、外部相关关系的基本法律准则,是教育的“宪法”或教育法规体系中的“母法”,在教育法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通常规定一国教育的基本方针、基本任务、基本制度以及教育活动中各主体的权利义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是教育单行法,依据是《宪法》和《教育法》制定。
《义务教育法》对《教育法》规定的“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中的义务教育制度进行法律规范。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法》是教育单行法,《教师法》对教师培养、教师职业活动和教师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关系进行了规范,是集合了教师的行业管理和教师的权益保护为一体的综合性的专门法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一般作为教育单行法看待。
未成年人的保护问题。
不仅仅是教育活动领域中的问题,也是社会生活领域中的问题。
《未成年人保护法》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需要出发,制定了保护未成年人成长的法律规范,涉及学校、家庭、社会和司法部门。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同《未成年人保护法》关系密切.两者实质上都着眼于未成年人的保护.两者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关系。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旨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责任主体涉及学校、家庭、社会和司法部门。
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是教育部制定颁发的,属于“教育规章”。
为实施未成年人安全保护.提供了实际操作规则。
小学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热门考点:2.1教育法律法规
小学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热门考点:2.1教育法律法规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内容简介本章主要考查考生对于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
要求考生熟悉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所规范的教师教育行为,能够依法从教,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分析评价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学生权利保护等实际问题,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
本章内容主要以单项选择题和材料分析题的形式进行考查,考生需重点掌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及依法执教等内容。
在复习时应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对于单项选择题和材料分析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备考。
高频考点提要 1.原则方针类;2.承担责任类;3.负责部门类;4.特殊要求类;5.财政投入类;6.材料分析类。
高频考点速记一、原则方针类 1.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教育法14】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
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义务教育法22】3.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未成年人保护法53】4.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未成年人保护法54】5.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3】6.《纲要》中提出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
2022年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复习
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内容简介本章重要考察国家重要旳教育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避免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解决措施》等。
本章内容重要以客观题和材料分析题旳形式进行考察。
第一节教育法律法规概述一、教育法概述(一)教育法含义广义旳教育法是指国家制定或承认旳,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明施旳强调教育活动中多种社会关系旳法律规范旳总和。
狭义旳教育法仅指国家权力部门(或立法机关)制定旳教育法律。
即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基常务委员会所制定旳教育法律。
它是国内法律旳渊源。
(二)教育法旳功能教育法旳功能指旳是教育法旳属性、内容及其构造所决定旳教育法旳潜在效用。
它是教育法具有生命力旳内在根据。
教育法旳核心内容是对教育权力和教育义务旳确认和规定,以明确不同旳教育主体所享有旳权利和应履行旳义务,及违法旳责任承当。
教育法具体功能有:1.规范功能:规定不同旳教育主体所享有旳权利和应履行旳义务;2.原则功能:教育法律规范是人们教育行为旳原则;3.预示功能:4.强制功能。
(三)教育法旳基本原则教育法旳基本原则是指教育法所固有旳,指引教育法制活动全过程旳全局性、主线性旳准则。
是有关教育立法、执法旳根据。
是宪法在教育建设中旳具体体现,党旳方针旳集中体现,反映了国内社会主义教育旳基本性质和教育基本制度旳特点。
1、教育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旳原则教育旳指引思想性质和基本原则根据: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坚持中国特色旳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引,遵循宪法拟定旳基本原则;教育旳社会主义培养方向:培养全面发展旳社会主义旳建设者和接班人;要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等;继承、弘扬优秀历史文化老式,吸取人类发展旳一切优秀成果。
2、教育旳公共性原则《教育法》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这用社会公共利益”这一规定确立了国内教育旳公共性原则。
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高频考点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
中学《综合素质》高频考点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常考题型:选择题)一、中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二、常考法律法规一览(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每年都考,考过6次)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自1995 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管理制度】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三十条【教育机构的义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六)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十一条【教育机构的管理机制】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举办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所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体制。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其任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
-享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六条【教育职员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考点例题及答案
教育法律法规(10%)一、考点教育法规与政策1.(2011年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是()。
A,提高质量B,促进公平C,改革创新D,育人为本正确答案A2.(2012年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规定()是党和国家提出长期坚持的一项重大方针。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其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基本要求,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有限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
A,教育优先发展B,育人为本C,改革创新D,促进公平正确答案A3.(2012年上)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其确定依据是()。
A,相关当事人的经济条件,责任的承担能力B,相关当事人的过错性质、程度和悔过态度C,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D,相关当事人的态度与损害后果的严重程度正确答案C4.(2012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教学管理制度改革的内容不包括推行()。
A,分层教学B,导生制C,走班制D,学分制正确答案B5.(2012年下)暑假期间,小学生王某和李某约在学校打篮球。
在争抢过程中,王某不慎将李某撞倒在地,导致李某小腿骨折。
对李某所受伤害,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的是()。
A,王某本人B,学校C,李某监护人D,王某监护人正确答案D6.(2012年下)五年级学生陈某逃课去网吧上网,学校在得知消息后应当()。
A,及时与程某的父母取得联系B,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情况C,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取得联系D,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情况正确答案A7.(2013年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对中小学教师实行()。
A,每七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B,每三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C,每两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D,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正确答案D8.教师对解除收容教育、劳动教养后回校复学的未成年学生,应当()。
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法律法规重点预测(三)
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法律法规重点预测(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节选)(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修订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七条【管理体制】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第十一条【入学年龄】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章学校※第二十条【未成年犯的义务教育】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第二十二条【均衡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节选)1991年9月4日通过,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提出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要求。
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条【保护原则】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专门学校应当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教资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重要考点
教资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重要考点教资综合素质教育,在今天这个时代已经成为教育的热门话题。
作为一名合格的教师,除了教学技能外,了解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同样非常重要。
在教资考试中,相关的法律法规内容更是考官们审查教师综合素质的重要考点。
以下将列举一些教资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中的重要考点。
首先,教师资格考试中法规题型占比很大,相关的法规条文和解释需要教师们牢记。
例如,关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法规内容,涉及到教师日常工作中的言行举止、职业操守、教学态度等方面。
考生需要深入理解这些道德规范的内涵,透彻领会其中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其次,教育法律法规中关于学校管理的相关法规内容也是考试中的重要考点。
比如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学校办学资格的认证和审批,学生管理和纪律处分等方面。
考生需要了解相关法规的规定,熟悉学校管理中的相关程序和要求。
另外,教育系统中的教育改革与发展也是考试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
比如最新的教师评职称制度改革、学校质量评估制度的建立、教育信息化的发展等方面。
考生要掌握这些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了解其中的政策导向和实施措施。
再者,涉外教育和留学生教育相关的法规也是考试的重要考点。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步伐加快,涉外教育和留学生教育已经成为一个热门领域。
考生需要了解相关法规,熟悉涉外教育和留学生教育的政策和管理要求。
最后,教师法律责任和教师权利维护也是考试中的重要内容。
在日常工作中,教师可能会面临各种法律风险和挑战,需要了解自己的法律责任和权利,做到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教资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重要考点涵盖了多个方面的内容,考生需要全面理解和掌握相关法规的要求和规定,提高综合素质教育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为合格教师的资格考试做好充分准备。
希望广大教师考生能够认真对待这些重要考点,取得优异的考试成绩。
教师资格统考《综合素质》法律法规考点预测
教师资格统考《综合素质》法律法规考点预测推荐信息:教师资格证报名入口教师资格证成绩查询教师资格证考试科目《教师法》是集合了教师的行业管理和教师权利保护为一体的综合性的专门法律。
因此,教师法的考试重点也应该是这两个方面,下面由中公讲师韩芳晗为考生做一个全面的介绍。
一、与教师行业管理相关的规定1.主管部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2.教师资格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3.学历条件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4.聘用、考核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
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位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全国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押题分析
【答案】C 【解析】《教师法》第三十九条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 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 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真题示例
19.依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对儿童的养育和发展负有首要 责任的是( )
真题示例
9.某小学让学生乐队停课参加某公司庆典,公司给予学校一定的 经济回报。 该校做法( )
A.正确。可以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B.正确。学校拥有管理学生权利 C.不正确。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D.不正确。侵犯了学生的人身权
【答案】C 【解析】《义务教育法》第一章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 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真题示例
16.某县级政府为了提高本县的中考成绩,将辖区内两所初中列为 重点学校,并给予政府倾斜。该县级政府的做法( )
A.合法,县级政府有权自主管理 B.合法,有助于校际教育质量竟争 C.不合法,不能设置重点校和非重点校 D.不合法,应该平均分配各类教育资料
【答案】C 【解析】《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 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 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故选C。
【答案】C 【解析】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题 干中,将较为薄弱的公办学校交给民办教育集团承办,并按市场价收费,属于 将公立学校转为民办,违反了教育法的规定,是不合法的。
真题示例
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法律法规重点整理
综合素质专题总结之三法律法规重点一、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主要内容及其解读1、第五章受教育者第四十二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4)对学校给予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2、第六章教育与社会第四十九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未成年人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
3、第七章教育投入和条件保障第五十三条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4、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七十二条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破坏校舍、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侵占学校及其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主要内容及其解读1、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第五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2、第二章学生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至七岁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
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法律法规部分考点总结
综合素质法律法规部分考点总结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3月18日中国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2.《教育法》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
3.《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教育工作进入全面依法治教的新阶段。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1986年4月12日通过,1986年7月1日实施;2006年6月29日修订,2006年9月1日实施。
2.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3.义务教育的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
4.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
5.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的特点。
6.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立法目的:用法律来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加强教师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优化和提高。
2.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5号颁布,1994年1月1日正式实施。
3.教师法规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
4.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5.教师职责: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国民素质的使命。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制定:1991年9月4日七届人大21次会议通过,1992年1月1日执行。
2.修订:十届人大25次会议于2006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并于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
五、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一)教师的权利根据性质的不同,教师的权利可以分为一般权利和职业权利两类。
1.教师的一般权利一般权利是教师作为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
教师作为普通公民的权利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宗教信仰自由权、公民人身自由权、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监督权等。
教师资格考试中学《综合素质》命题考点分析:第二章 教育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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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要求
1.教育法律法规【本章节命题考点分析】
了解国家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
了解((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一2020年)》的相关内容。
2.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本章节命题考点分析】
理解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所规范的教师教育行为,依法从教。
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分析评价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3.学生权利保护【本章节命题考点分析考试真题模拟练习题】
了解有关学生权利保护的教育法规,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
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分析评价教育教学活动中关于学生权利保护的实际问题。
最新【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法律法规知识点归纳,真题+解析实战记忆
最新【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法律法规知识点归纳,真题+解析实战记忆第一节教育与教育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单选】第四条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第八条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第十二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
民族自治地方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从实际出发,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实施双语教育。
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小学——区县;高中、市属大学——市教育局;省属大学、211——省教育厅;985、教育部直属——国家教育部)第二十七条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合格的教师;(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三十五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第三十六条员工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三十七条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第五十四条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
第六十七条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不得违反中国法律,不得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只有教育法中有)第九章法律责任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单选】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法律法规考点预测
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法律法规考点预测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法律法规考点预测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考点预测:一、管理原则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二、教育制度1.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2.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3.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
4.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5.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
6.国家实行学位制度。
7.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三、办学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合格的教师);(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四、学校权利(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学生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教师资格证小学《综合素质》高频考点:教育法律法规(一)_1
教师资格证小学《综合素质》高频考点:教育法律法规(一)【考点一】教育政策【考点预测】( )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依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动准则。
A.教育政策B.教育法规C.《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答案:A【考点归纳】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依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动准则。
教育政策的类型包括:(1)根据制定政策的主体不同,可分为政党的教育政策、国家的教育政策和社会团体的教育政策;(2)根据政策内容与层次不同,可分为总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3)根据政策效力范围的角度,可分为全局性政策和区域性政策;(4)根据政策所起作用的角度,可分为鼓励性政策和限制性政策。
【考点二】教育法规【考点预测】( )是我国教育的根本法。
A.《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B.《未成年人保护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答案:C【考点归纳】教育法规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教育法规的类型包括:(1)根据教育法规的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不同,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依据教育法规的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不同,可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在我国教育法规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的根本法、基本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为普通法、单行法。
(3)根据教育法规规定的内容不同,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4)根据教育法规的适用范围不同,可分为一般法和特殊法。
【考点三】教育法律救济【考点预测】行政复审制度属于( )。
A.诉讼渠道B.行政救济渠道C.民间救济渠道D.教育机构救济渠道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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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法》是集合了教师的行业管理和教师权利保护为一体的综合性的专门法律。
因此,教师法的考试重点也应该是这两个方面,下面由中公讲师韩芳晗为考生做一个全面的介绍。
一、与教师行业管理相关的规定
1.主管部门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2.教师资格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3.学历条件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4.聘用、考核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
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位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
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
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5.不当行为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二、与教师权利保护相关的规定
1.教师权利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2.教师待遇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
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
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
3.权利保护
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
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教师申诉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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