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子厂员工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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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 电子厂

员工手册》

(适用版)

起用日期:2008年1月1日

目录

第一章:公司简介............................................ P02 第二章:组织架构............................................ P02 第三章:规章制度............................................ P02 第一节:聘用制度......................................... P02 第二节:离职管理规定..................................... P03 第三节:休息制度......................................... P04 第四节:休假制度......................................... P05 第五节:宿舍管理条例..................................... P06 第六节:安全制度......................................... P06 第七节:办公室管理规定................................... P07 第八节:会议制度......................................... P07 第九节:食堂管理办法..................................... P08 第十节:奖惩制度......................................... P09 第十一节:员工行为规范................................... P12 第四章:员工福利制度........................................ P12 第五章:权利与自由.......................................... P13

第一章公司简介

经营理顾客至上,质量第一,服务创新

我们以“顾客至上,质量第一,服务创新”的理念,提供客户一流的质量服务。

质量政策:以产品质量为生命、以客户满意为己任公司以质量求生存,质量是公司的生命,我们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全面推动质量管理活动并追求持续改善和问题预防,力求高质量的产品和优良的服务赢得客户满意是我们永恒的追求。

第二章组织架构

(见附件)

第三章规章制度

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相关法规之规定,制定本制度并通过员工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節聘(雇)用制度

第 001 条公司用人采取公开招聘、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原则。

第 002 条应聘人员须年满 18 周岁,并具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或有毒有害工种的,必须年满 22 周岁。

第 003 条面试要求:持有效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健康证(指定医院)、其它资格证书原件及求职简历。

第 004 条一旦录用,报到时须准备上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按通知要求时间如期办理入职手续,超过规定期限 3 天视自动放弃。

第 005 条公司规定:新进员工试用期依据其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及相互约定执行,试用期最长不超过 6 个月。

第 006 条报到手续办理:

01 、填写本公司《人事数据表》。

02 、交 4 张免冠 1 寸彩照及各证件复印件。

03 、领取工衣。

04 、人事文员颁发厂证并通知宿管安排宿舍。

第 007 条入职培训:由专职培训师或指定老师介绍公司概况,讲解公司制度及相关 ISO9000、 14001 及安全知识,学习《员工手则》等内容。

第 008 条岗前培训:入职培训完毕,由人事文员通知所在部门文员到人事部带领新工上岗,上岗前由部门指定人员对新工进行岗前培训,并将培训签到表与考核成绩表交人事存盘人事根据考核成绩颁发“上岗证” 。只有领取“上岗证”的员

工方可上岗作业,成绩不合格者需接受再训,对接受再训任不能上岗的,公司将依据劳动合同法与其解除合同。

第 009 条公司各部门用人需遵循岗位定编原则。缺编时,可直接填写“人员增补单”交总经办审批,送人事招聘;如有其它需求,如增编,汰换等,应事先申报得到公司总办的批准再填写“人员增补单”交人事安排招聘。

第 010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雇)用:

01 、年龄不满十八周岁。

02 、受有期徒刑宣告或被通缉在案的。

03 、受破产宣告尚未撤案者。

04 、吸食、注射毒品者。

05 、患有精神病者。

06 、品行恶劣不端正者。

07 、持假证件者。

08 、列入公司黑名单者和从本公司离职不满一个月者。

第二節离职管理规定第011条离职分辞工、辞退(解雇)、开除三种方式。

第012条辞工:员工辞工必须填写《离职申请单》;员工在试用期内辞工,应提前 3天;试用期后应提前 30天,否则属于急辞工。辞急工应承担本人月平均工资的20%乍为违约金赔偿给公司;按规定

期限提岀辞工的属于正常辞工,正常辞工经双方约定离职日期,离职时工资如数结清。如与公司另有约定的按照双

方约定内容执行。

第013条辞退(解雇)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随时予以辞退(解雇):

01 、适用期内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的。

02 、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0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

04 、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关系的。

05 、私藏管制刀具或其它凶器、危险品入厂的。

06 、决策失误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07 、未经许可,在公司外兼职,有损公司利益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辞退(解雇)员工,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

01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02 、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0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就变

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014条开除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

01 、玩忽职守,管理失职,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02 、怠工或擅自变更作业,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03 、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者。

04 、施暴、威胁、恐吓、妨害公共秩序者。

05 、侵犯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者。

06 、聚众赌博、斗殴者。

07 、盗窃或侵占他人及公司财物者。

08 、煽动罢工或怠工者。

09 、伪造、变更或盗用公司印章者。

10、泄漏公司商业机密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11、参加非法组织者。

12、吸食毒品者。

13、因违章发生安全事故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14、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通缉者。

15、被指控有其它违法乱纪行为,事实成立者。

1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第015条离职手续办理:由本人申请---部门审核---人事复核---总办批准,以辞工书或辞退书形式办理。无特殊情况,原则上规定每周三为离职手续办理时间。

第三節休息制度

第016条班次安排

员工作息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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