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等级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

合集下载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已经成为了一种常见的休闲方式。

旅游景区作为游客们的主要目的地,其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一个良好的安全管理规范不仅能够保障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还能提升景区的形象和声誉,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旅游景区内的设施设备是游客使用和接触最多的部分,因此必须确保其安全性。

首先,游乐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包括机械部件的磨损情况、电气系统的稳定性等。

对于一些高风险的游乐项目,如过山车、蹦极等,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操作,并配备专业的操作人员和救援人员。

景区内的道路、桥梁、台阶等基础设施也不容忽视。

要保证道路平整、无积水,桥梁牢固,台阶高度适中、防滑。

对于容易发生滑倒、摔倒的区域,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并采取相应的防滑措施。

此外,景区内的消防设施、监控设备、照明系统等也必须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消防设施要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正常使用。

监控设备要覆盖景区的重要区域,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事故。

照明系统要保证在夜间能够提供足够的亮度,避免游客因视线不清而发生意外。

二、人员安全管理景区的工作人员是保障游客安全的重要力量。

他们应具备良好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景区要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知识等。

对于导游、讲解员等直接与游客接触的工作人员,要向游客宣传安全注意事项,提醒游客遵守景区的规定。

在游览过程中,要密切关注游客的动态,及时发现和制止游客的不安全行为。

景区还应配备专业的救援人员,如消防员、医疗救护人员等,并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救援人员要熟悉景区的地形和环境,具备快速响应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自然环境安全管理许多旅游景区都依托于自然环境,如山区、水域等。

对于这些自然环境,要进行科学的评估和管理,以防范自然灾害带来的安全风险。

在山区景区,要关注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发生。

设置警示标识,提醒游客不要进入危险区域。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旅游景区是人们休闲娱乐、放松身心的好去处,但同时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安全隐患。

为了保障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旅游景区的服务质量,制定一套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规范显得尤为重要。

一、设施设备安全管理1、定期维护与检查景区内的各类设施设备,如游乐设施、缆车、观光车、步道、桥梁等,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制定详细的维护计划,明确维护周期、内容和责任人。

对于容易出现故障的设备,要增加检查的频率,确保其正常运行。

2、安全标识与警示在危险区域和设施旁,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识和警示语。

例如,在陡峭的山坡、深水区、电气设备附近等,要明确告知游客可能存在的风险和注意事项。

标识和警示语要清晰易懂,避免使用过于专业或模糊的词汇。

3、新设施验收对于新建设或引进的设施设备,要进行严格的验收。

验收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包括对设备的性能、安全性、稳定性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测。

只有验收合格的设施才能投入使用。

二、人员安全管理1、员工培训景区工作人员应接受系统的安全培训,包括安全意识、应急处理技能、服务规范等方面的内容。

培训要定期进行,不断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2、导游与讲解员的职责导游和讲解员在带领游客游览过程中,要时刻关注游客的安全状况,提醒游客遵守景区规定,不进行危险行为。

同时,要熟悉景区的应急救援流程,在突发情况下能够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3、游客行为管理通过宣传、引导等方式,规范游客的行为。

禁止游客在景区内吸烟、乱扔垃圾、攀爬文物等危险行为。

对于违反规定的游客,要及时进行劝阻和教育。

三、自然灾害防范1、气象监测与预警建立气象监测系统,及时获取气象信息。

在可能出现恶劣天气,如暴雨、大风、雷电等情况下,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告知游客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如关闭部分区域、疏散游客等。

2、地质灾害防治对于山区或地质条件复杂的景区,要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治。

定期对山体、边坡等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地质灾害隐患。

《北京市旅游业安全标准化规范 第2部分 等级景区》

《北京市旅游业安全标准化规范 第2部分 等级景区》

《北京市旅游业安全标准化规范第2部分: 等级景区》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标准2013-08-18发布 2013-11-19实施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标准编制说明一编制目的和适用范围1 本评审依据《北京市旅游业安全标准化规范第2部分: A级景区》(简称《规范》)编制,旨在规范北京市旅游业A级景区安全标准化自我考核评价和达标评审的内容和方法。

2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北京市旅游业A级景区,是各单位安全标准化自我评价的依据,是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对各单位安全检查和考核的依据,是评审机构对各单位安全标准化二级达标评审的依据;北京市旅游业其他景区可参照执行;北京市各区县旅游主管部门对景区安全标准化三级达标评审可依据本评审标准实施。

二本评审标准的架构和主要内容1 本评审标准的整体架构参照《规范》的架构,评审总分为1000分,共分为五个部分:——一基础管理规范评审标准(18个1级要素;40个2级评审要素),评审分值共280分;——二对客经营场所规范评审标准(8个1级要素;22个2级评审要素),评审分值共260分;——三消防和治安规范评审标准(7个1级要素;19个2级评审要素),评审分值共200分;——四电气安全规范评审标准(3个1级要素;11个2级评审要素),评审分值共130分;——五通用设备设施和作业活动规范评审标准(7个1级要素;14个2级评审要素),评审分值共130分。

2 本标准每个2级评审要素的适用范围及其评审内容,应包括本单位租用、相关方在本单位现场使用的设备设施及其作业活动。

3 本评审标准列出了每个2级评审要素的各个分项要求(以1、2、3----标示);每一分项为一个扣分点,每项内的要求存在不符合视为该项不符合,按扣分标准扣一次分,不再重复扣分,每个要素的分值扣完后不再继续扣分;为突出考评重点,对涉及安全管理和现场控制的重点要求在评审检查表内以带*项标出,扣分标准严于一般项目。

三本评审标准的应用1各单位安全标准化自我评价时对各评审要素的检查应覆盖全部场所、设施和作业活动。

《北京市等级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试题 (2)

《北京市等级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试题 (2)

《北京市等级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试题单位姓名职务分数一、填空:(将正确答案填入括号内,每空2分,共计60分)1、等级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工作贯彻()()()的方针。

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等级旅游景区安全工作的(),统筹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安全主要职责其中之一是:()本景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安全主要职责其中之一是:保证安全管理()的投入,配备必要、有效的安全保障设施。

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安全主要职责其中之一是:按规定()、()地向有关部门报告各类旅游突发事件。

6、等级旅游景区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之一是:接受旅游、公安、消防、卫生、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对景区安全管理工作的()和()。

7、等级旅游景区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之一是:建立生产安全()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本景区各类安全隐患,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8、等级旅游景区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之一是: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新聘员工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9、等级旅游景区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之一是:从事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当经过()部门的培训和考核,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

10、等级旅游景区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定期研究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11、等级旅游景区应当建立()管理制度,保证游客游览环境的安全。

12、按照《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的规定和景区规划容量的测算,将游客数量控制在()之内。

13、在景区内重点部位和()加强安全防护措施。

14、在节假日、黄金周等重点时期设立景区游客安全疏导()。

15、等级旅游景区应当建立()发布制度,及时向游客提供准确、规范的安全信息。

16、根据消防、用电以及道路交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景区内设置明显的(),并采取安全措施。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景区成为了人们度假休闲的首选之地。

然而,景区安全问题也频繁出现,给游客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威胁。

为了保障游客的安全,旅游景区应该强化安全管理,并制定相应的规范。

本文将详细介绍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1 安全管理组织架构旅游景区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并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安全管理部门应具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工具,以及专业培训人员。

1.2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景区应制定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同时,应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和奖惩制度,激励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

1.3 安全教育培训景区应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管理的专业素养。

同时,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具备基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景区设施设备安全管理2.1 设施设备检查维护景区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设施设备检查包括但不限于电力设备、通讯设备、消防设备等方面,确保游客在游览过程中的安全。

2.2 游览路线规划景区应规划合理的游览路线,并明确标示出各个景点、设施设备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同时,应设置指示牌、导游和安全宣传等,引导游客正确游览,避免因错误行为导致的安全事故。

2.3 消防安全管理景区应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足够数量和种类的消防设备,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员工和游客的应急处理能力。

三、旅游活动安全管理3.1 旅游活动审批制度景区应建立健全的旅游活动审批制度,对涉及安全风险的游览活动进行严格审核。

活动举办方应提供详细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活动的安全性。

3.2 旅游活动监管景区应设立旅游活动监管部门,对有关旅游活动的安全进行全程监管。

并与有关政府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及时共享旅游活动的安全信息、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理等。

3.3 旅游活动风险提示景区应在涉及高风险旅游活动的区域设置明显的风险提示标识,同时配备专业的救护人员和设备,及时应对因活动而引发的安全事故。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旅游景区作为人们休闲娱乐、放松身心的重要场所,其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一个安全、有序的旅游环境不仅能让游客尽情享受旅游的乐趣,还能提升景区的形象和声誉。

为了确保旅游景区的安全,以下是一套全面的安全管理规范。

一、人员安全管理1、员工培训景区工作人员应接受全面的安全培训,包括但不限于急救知识、消防安全、应急处理程序等。

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以确保员工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行动。

2、游客引导在景区内设置明显的标识和指示牌,引导游客遵守景区规定,如不随意离开指定游览区域、不攀爬危险地带等。

工作人员应及时提醒游客注意自身安全。

二、设施设备安全管理1、定期检查与维护对景区内的游乐设施、缆车、索道、桥梁、步道等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建立详细的检查记录档案,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

2、安全防护设施在危险区域设置防护栏、警示标识等安全防护设施,如悬崖边、深水区、陡坡等。

确保防护设施牢固可靠,能够有效阻止游客进入危险区域。

三、交通安全管理1、景区道路规划合理规划景区内的道路,设置清晰的交通标识和标线,确保车辆和行人能够安全通行。

对于狭窄、陡峭的路段,要采取特殊的安全措施,如设置减速带、增加防护栏等。

2、车辆管理对景区内的游览车、观光车等进行严格管理,定期检查车辆的性能和安全性。

司机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和良好的驾驶记录,遵守交通规则,确保游客的乘车安全。

四、食品安全管理1、餐饮场所监管加强对景区内餐饮场所的卫生监管,确保食品原材料的新鲜和卫生,加工过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从业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严格遵守食品加工和储存的相关规定。

2、食品销售管理对景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严格检查,杜绝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的销售。

加强对食品摊位和小卖部的管理,确保销售环境整洁卫生。

五、自然灾害防范1、预警系统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警系统,与当地气象、地质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取灾害预警信息。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旅游景区作为人们休闲娱乐和体验自然文化的重要场所,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一个安全有序的景区环境不仅能让游客放心游玩,更能提升景区的形象和声誉。

为了确保旅游景区的安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规范是必不可少的。

一、人员安全管理1、游客管理景区应在入口处、重要景点等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提示标识,提醒游客注意自身安全,如遵守景区规定、注意道路状况、防止滑倒等。

对于特殊人群,如儿童、老人、残疾人等,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和照顾。

例如,设置专门的儿童游乐区域,并配备工作人员进行监护;为行动不便的游客提供轮椅租赁服务等。

合理控制景区游客流量,避免因游客过多造成拥挤、踩踏等事故。

可以通过门票预订、实时人数监测等手段进行调控。

2、员工管理景区工作人员应经过专业的安全培训,了解基本的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技能。

对于从事高风险工作的员工,如游乐设施操作人员、缆车驾驶员等,必须持有相关的资格证书,并定期进行体检和技能考核。

建立员工安全责任制,明确每个岗位的安全职责,将安全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二、设施设备安全管理1、游乐设施各类游乐设施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检测记录应完整保存,以便追溯。

在游乐设施运行前,工作人员应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无安全隐患。

为游客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如安全带、头盔等,并指导游客正确使用。

2、交通设施景区内的道路应保持畅通,交通标志和标线清晰明确。

对于景区内的交通工具,如观光车、游船等,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性能良好。

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遵守交通规则,保障游客的乘车安全。

3、消防设施景区内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火栓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员工和游客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大家的火灾应急能力。

4、电力设施景区内的电力线路应铺设规范,避免出现私拉乱接现象。

定期对电力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防止因电气故障引发火灾或触电事故。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旅游景区作为人们休闲娱乐、放松身心的场所,其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一个安全、有序的景区环境不仅能让游客玩得开心、放心,还能提升景区的声誉和形象。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制定一套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是必不可少的。

一、人员安全管理1、游客安全(1)在景区入口处及显著位置,设置清晰易懂的安全提示标识,包括但不限于景区内的地形地貌、危险区域、游览路线等信息。

(2)为游客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救生衣等,在特定的游玩项目中确保游客正确佩戴和使用。

(3)定期对景区内的游乐设施、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杜绝安全隐患。

(4)建立紧急救援机制,配备专业的救援人员和设备,确保在游客遇到危险时能够及时施救。

2、员工安全(1)对景区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使其熟悉景区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应急处理流程。

(2)为从事危险工作的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其正确使用。

(3)定期对员工的工作环境进行安全评估,改善存在安全隐患的工作条件。

二、设施设备安全管理1、道路交通(1)合理规划景区内的道路,设置明显的交通标识和标线,确保游客和车辆的通行安全。

(2)定期检查和维护道路设施,如路灯、护栏等,及时修复损坏的部分。

2、游乐设施(1)游乐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证。

(2)每天对游乐设施进行运行前检查,定期进行全面的维护和保养,记录相关数据。

(3)设置专门的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3、消防设施(1)根据景区的规模和特点,配备足够数量和类型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火栓等。

(2)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设施,确保其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使用。

(3)制定火灾应急预案,组织员工和游客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大家的火灾应急能力。

4、水电设施(1)定期检查景区内的水电线路,及时发现和处理老化、破损的线路,防止发生触电和火灾事故。

(2)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和过载保护装置,确保水电使用的安全。

北京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规范

北京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规范

北京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风景名胜区条例》、《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公园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基本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的公园、风景名胜区包括本市范围内注册公园和各级风景名胜区。

第三条公园、风景名胜区的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公园、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安全管理责任制、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奖励和惩罚、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重点部位、设备设施安全、危险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等管理制度,并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五条公园、风景名胜区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三)保障安全管理的有效实施;(四)定期研究安全管理出现的问题;(五)督促、检查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第六条公园、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依法设置安全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本单位的安全工作。

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防范措施;(二)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确定公园、风景名胜区内的重点要害部位,严格落实各项管理措施,确保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三)加强重点防范部位和贵重物品、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四)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对有关部门指出的安全隐患和提出的改进建议,在规定的期限内解决,并将结果报相关部门。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随着旅游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到各个旅游景区进行休闲和度假。

然而,安全问题也随之而来。

为了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应运而生。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的内容和重要性。

一、景区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在每个旅游景区,都应该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景区内的安全工作。

该机构应该由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组成,包括安全总监、巡逻队员、消防人员等。

他们的职责是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做好预防和应急工作。

二、景区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景区应该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培训制度、安全报警制度等。

每个制度都需要详细规定相应的操作程序和要求。

安全检查制度要求定期对景区进行安全巡查,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游客的人身安全;安全培训制度要求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应急处理能力;安全报警制度要求建立一套有效的报警机制,及时应对紧急情况。

三、景区安全设施的建设景区应该配备一系列的安全设施,以确保游客的安全。

例如,应在入口处设置安全检查通道,对游客进行安全检查;在重要区域设置监控摄像头,及时监控景区内的情况;增加灭火器和应急疏散路线标识,提供必要的应急设备等。

这些设施能够有效地防范事故的发生,保障游客的安全。

四、景区安全宣传教育的开展景区应该加强对游客的安全宣传和教育。

在游客进入景区之前,应该通过公告牌、宣传单等形式提醒游客注意安全事项,如禁止攀爬、禁止游泳等。

景区还可以举办安全演练活动,向游客展示应急处理方法,增强游客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五、景区安全监管的加强除了景区内部的安全管理,相关部门也需要加强对旅游景区的安全监管。

他们应该对景区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安全培训情况进行考核等。

同时,相关部门需要建立投诉举报渠道,接收游客对景区安全问题的投诉和举报,及时处理并采取相应措施。

综上所述,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是非常重要的,它能够有效地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游客的安全。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等级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等级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京旅发[2007]156号)
各区县旅游局、各等级旅游景区:
为了加强对全市等级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北京市等级旅游景区的实际情况,市旅游局制定了《北京市等级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七年九月十五日
北京市等级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等级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旅游局
【公布日期】2007.09.15
【字 号】京旅发[2007]156号
【施行日期】2007.09.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等级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三)完善景区的解说系统,在有条件的区域建设无障碍游览通道;
(四)景区内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易于识别的安全提示标志;
(五)非游泳区、非滑冰区、防火区、禁烟区等区域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止标志。
第九条旅游景区应当建立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严禁违章用电。
(一)景区用电装置和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规定,配电装置的清扫和检修应当按照《北京地区用电单位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景区内的特种设备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每日设备运行前,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定期维护保养工作。
(二)景区内各类游乐项目的运营场所应当公示安全须知;对游客进行安全知识讲解和安全事项说明,并配备相关人员具体指导帮助游客正确使用游乐设施,严禁超员运营;
第八条旅游景区应当建立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游客提供准确、规范的安全信息。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在旅游行业中,安全是最重要的一环。

为了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旅游景区必须要进行全面而细致的安全管理。

本文将从准备工作、安全设施、应急预案和员工培训四个方面,介绍旅游景区安全管理的规范。

一、准备工作为了确保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得以有效实施,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

首先,景区管理部门应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规章制度应当涵盖安全巡查、安全培训、安全事件报告等方面的内容。

其次,景区管理部门应进行安全评估,发现存在的风险和安全隐患,并制定相应的整改计划。

风险评估应包括人员流量、交通状况、设施设备等多个方面的考虑,确保不会因为安全隐患给游客带来伤害。

二、安全设施旅游景区的安全设施是保障游客安全的基础,各景区应根据自身情况合理配置安全设施。

首先是警示标识的设置,景区内应明确标示出安全通道、紧急出口、禁止通行区域等重要区域,以提醒游客注意安全。

其次是灭火设施的设置,景区内应设置灭火器、消防栓等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还应考虑游客的基本需求,如设置卫生间、医疗服务点等,为游客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保障了游客的安全健康。

三、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旅游景区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景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应急预案应包括火灾、地震、恶劣天气等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以及人员疏散和救援的应对方案。

在应急预案的制定中,各个部门应明确职责分工,并定期进行演练和培训,确保员工能够熟练掌握应急处理流程,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员工培训旅游景区安全管理的执行都离不开员工的配合和培训。

景区管理部门应制定员工培训计划,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管理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培训内容应包括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学习、安全设施的运用和维护、突发事件的应对方法等。

员工应当具备紧急处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能够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迅速报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总结: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是保障游客安全的重要保证。

北京市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北京市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北京市文化娱乐场合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草案)第一条为了提高文化娱乐场合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避免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状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市行政区域内旳文化娱乐场合经营单位旳安全生产,合用本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旳,合用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旳文化娱乐场合是指依法设立旳营业性电影放映场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合、表演场合、娱乐场合。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避免为主,综合治理旳方针。

第四条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文化娱乐场合经营单位旳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综合监督管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旳规定,分别对文化娱乐场合经营单位旳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实行监督管理。

市和区、县文化行政部门根据《电影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合管理条例》、《营业性表演管理条例》、《娱乐场合管理条例》拟定旳职责对文化娱乐场合经营单位经营活动中旳安全生产实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文化娱乐场合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和其她有关安全生产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国标或者行业原则规定旳安全生产条件。

不具有安全生产条件旳文化娱乐场合经营单位,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文化娱乐场合经营单位旳重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旳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督促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旳有效实行;(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七条文化娱乐场合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有关安全生产旳责任制、教育培训、检查、奖惩、事故报告、重点部位、设备设施、危险作业等管理制度。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安全是旅游景区管理的重中之重,为了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各景区应制定并实施严格的安全管理规范。

本文将从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应急处置和监督检查等方面,探讨旅游景区安全管理的规范。

一、管理制度1. 旅游景区应明确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权责清晰。

安全管理部门应配备经验丰富、专业素质高的安全管理人员,具备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2. 景区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巡查制度、安全培训制度、安全报警制度等。

各项制度应详细规定工作流程、责任人和工作措施,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运行。

3. 景区应建立安全档案,做好安全事故的记录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及时采取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安全档案应妥善保存,方便随时查阅。

二、安全教育1. 景区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安全意识教育、应急处理方法培训、安全设施使用指导等。

培训内容应立足于景区的实际情况,针对性强。

2. 游客入园前,景区应通过宣传栏、广播等渠道发布安全须知,让游客了解景区的安全规定、禁止行为和应急措施。

景区内也应设立安全提示牌,提醒游客注意安全。

3. 在景区内设立安全宣传点,定期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向游客普及安全常识、旅游意外的应急处理方法等,提高游客的安全意识。

三、应急处置1. 景区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应急预案应包括救援、医疗、疏导等方面的内容,确保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紧急情况。

2. 景区应配备紧急救援设备和器材,包括急救箱、AED自动体外除颤仪等,方便及时进行应急救治。

3. 景区应与附近的医院、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紧密联系,确保在有需要时能够及时得到支援和服务。

四、监督检查1. 景区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检查和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检查组织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确保检查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景区应与当地政府有良好的沟通和合作,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引言近年来,旅游业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休闲时光中前往各地旅游景区。

然而,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问题日益凸显,一些安全事故频发,严重威胁着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制定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成为当务之急。

本文旨在探讨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以确保游客在旅行中的安全和舒适。

一、规范景区基础设施建设良好的景区基础设施是确保游客安全的基础。

景区管理者应当针对所在地地质、气候条件等特点,科学规划景区道路、厕所、餐饮等基础设施,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建设。

为了满足游客的基本需求,景区应提供充足的清洁卫生设施和紧急救助设备,确保游客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

二、加强景区安全警示标识景区内的安全警示标识对游客至关重要。

景区管理者应当在游客流量较大的区域设置明显的标识,宣传安全注意事项,并提醒游客保持警惕,遵守相关规定。

此外,景区还应根据地理特点设置警戒线、护栏等设施,以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

三、加强景区安全巡逻和监控景区安全巡逻和监控工作是确保游客安全的重要手段。

景区管理者应组织专业队伍进行巡逻,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安全隐患。

同时,利用现代化监控技术,设置摄像头等设备,实时监控景区的安全状况,能够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迅速处置。

四、加强游客安全教育游客安全教育是预防安全事故的有效手段。

景区管理者应当加强对游客的安全教育,提高游客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通过制作宣传材料、展示安全视频等方式,向游客普及旅游安全知识,并引导游客正确参观游览,规避可能的安全风险。

五、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合理的应急响应机制是应对突发事件的关键。

景区管理者应制定并实施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应急处置流程。

加强与当地公安、消防、医疗等部门的合作,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以提高景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加强对劳动者的培训和管理景区的工作人员是保障游客安全的重要一环。

景区管理者应加强对劳动者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服务水平。

同时,建立健全劳动者管理制度,确保工作人员的健康、休息和福利。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旅游景区作为人们休闲娱乐、放松身心的场所,吸引着大量游客的同时,也承担着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责任。

安全管理是旅游景区运营的重中之重,一套完善的安全管理规范对于预防事故、保障游客安全、提升景区形象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景区内的各类设施设备是游客直接接触和使用的,其安全性至关重要。

首先,游乐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运行正常。

例如过山车、摩天轮等大型游乐设施,需要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全面检测,及时发现并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对于景区内的道路、桥梁、台阶等基础设施,要保证其坚固、平整,没有破损和松动的地方。

在容易发生滑倒的区域,如湿滑的路面、泳池周边,应设置明显的防滑警示标识,并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如铺设防滑垫。

同时,景区内的消防设施也必须配备齐全,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备要保证在有效期内,且位置明显、易于取用。

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安全标准,避免因电气故障引发火灾事故。

对于景区内的交通工具,如观光车、缆车等,要进行严格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制动系统、安全防护装置等处于良好状态。

二、人员安全管理景区工作人员是保障游客安全的重要力量。

所有工作人员在上岗前都应接受系统的安全培训,了解景区的安全规章制度、应急处理流程以及各类设施设备的安全操作方法。

对于直接与游客接触的岗位,如导游、救生员等,要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和应急救援能力。

在景区内,要合理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引导标识,提醒游客注意安全事项和游览路线。

对于危险区域,如悬崖边、深水区等,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严禁游客进入。

此外,景区应建立健全的巡逻制度,加强对景区的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游客的不安全行为,如攀爬、翻越护栏等。

三、应急管理旅游景区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以及游乐设施故障、人员拥挤踩踏等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应明确应急指挥机构、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应急救援流程和措施等。

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全文)

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全文)

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全文)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1999年3月30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04年9月10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次修订根据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旅游开发建设,从事旅游经营和旅游业管理活动,均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旅游业,是指利用旅游资源和设施,招徕、接待旅游者和主要为旅游者提供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有偿服务的综合性产业。

第三条本市发展旅游业,应当发挥首都优势,突出北京特色,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坚持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结合,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把旅游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增加投入,加强规划与管理,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市和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旅游规划的编制、旅游业促进、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旅游教育和培训工作,依照本条例对旅游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旅游业进行管理。

第六条旅游行业协会应当完善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竞争,维护协会会员的合法权益。

旅游行业协会可以根据会员需要,提供旅游信息咨询服务,组织旅游市场开发、旅游促销,开展行业交流、行业培训,可以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促进旅游发展的政策建议。

第七条本市鼓励和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破坏旅游资源和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第二章旅游促进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建立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一研究旅游发展的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旅游工作的重大问题。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近年来,旅游业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出行,尤其是前些年的国内旅游热潮,使得旅游景区安全问题备受关注。

为了确保游客的安全和提升旅游业的发展水平,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成为了当务之急。

首先,旅游景区应该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体系。

这一体系包括从源头上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防范措施,例如制定安全标准、规范景区设施建设等。

此外,景区应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以确保景区内的安全设施运行正常,及时解决安全问题。

其次,旅游景区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景区管理者应组织针对游客和员工的安全教育活动,提升游客和员工的安全意识,并教授必要的自救技巧。

特别是对于涉及安全风险的项目,管理者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确保他们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技能。

同时,景区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应得到及时维护和更新。

这包括检查、维修和更新消防设备、紧急救援设备以及其他涉及游客安全的设施。

保持这些设备的完好状态,是防范事故的重要措施之一。

另外,景区还应加强对游客人身安全的保护。

在景区内设置足够的安全警示标识,提醒游客注意安全,警示潜在风险。

景区管理者还应当加强对游客的管理,确保游客不违反规定,不从事危险行为。

此外,建立旅游景区安全信息反馈机制也是十分重要的。

景区管理者应建立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接收游客对于安全问题的反馈,并进行处理。

同时,景区管理者应制定相关政策法规,保护举报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和管理的公信力。

最后,旅游景区应与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加强协调。

政府部门应及时了解景区安全状况,支持景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法律和政策支持。

景区与警方、消防部门等紧密合作,共同维护旅游景区的安全环境。

综上所述,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的建立对于保障游客的安全和提高旅游业发展水平至关重要。

旅游景区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及时维护和更新安全设施和设备,加强对游客人身安全的保护,建立安全信息反馈机制,与相关部门加强合作。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旅游局•【公布日期】2008.08.13•【字号】•【施行日期】2008.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县旅游局:根据市政府旅游安全专题工作会议要切实加强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工作的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等工作,提出如下要求:1、要求在全市等级旅游景区加强增设安检设备等安全措施,全市4A级以上旅游景区要配备安检设备。

2、各区县旅游局要加大旅游景区安全巡查的范围和频次。

封闭型旅游景区要增加安全巡查力量,加大巡查范围、密度和频次。

开放型旅游景区要发动居民、志愿者和员工分区划片加强安全巡查。

3、各区县旅游局要加大部门联合检查力度。

各区县旅游局要协调公安、消防、城管、卫生等部门加大对旅游景区的联合安全检查力度。

4、要求人防与科技防范相结合。

启动并完善景区电子监控系统,最大范围的监控景区所有部位,重点监控形迹可疑人员和可疑物品。

5、重点景区要采取严格措施。

相关区县旅游局要重点加强故宫博物院、颐和园、八达岭长城和天坛公园的安全防范措施。

6、各区县旅游局要适时建议并关停部分小景区。

对于游人相对较少且安保力量相对较弱的旅游景区,区县旅游局要建议并报各景区主管单位批准,可采取停止接待散客,只接待团队的方法,或关停部分小景区等办法。

各区县旅游局应指导帮助相关旅游景区做好安检设备的配备和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2008年8月15日前,将检查督查以上措施的落实情况报告市旅游局。

各区县旅游局和相关旅游景区落实执行上述措施后,各区县旅游局要在每天(截止9月20日)下午14:00前汇总情况,书面向市旅游局奥运运行办公室报告。

市旅游局自2008年8月12日起,组成3个检查小组,对18个区县的等级景区进行检查,重点是城八区和昌平、延庆、怀柔等接待入境游客较多地区的旅游景区。

北京市A级旅游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规范(试行)

北京市A级旅游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规范(试行)
第四章 设施配备
第八条咨询设施
配备咨询台和咨询人员,提供景区全景导览图、游程线路图等;提供本旅游景区导览宣传资料;明示景区活动节目预告;提供景区周边交通图和游览图。
设置电脑触摸屏和影视设备,介绍景区资源、游览线路、游览活动、天气预报;提供上网服务,有条件的应建立网上虚拟景区游览系统。
第九条导游设施
根据游客需求,提供人工导游(讲解)服务;导游人员数量适当,能够满足景区日常需求。1A至3A级旅游景区要求采用中英双语种导游,4A级(含)以上文物类景区要求提供普通话和2种以上外语的导游服务;4A级(含)以上景区应配备高级导游员或讲解员。导游人员信息应公示,用中英两种文字说明,要求照片和文字信息齐全、准确,展示牌美观、醒目。
第十三条便民措施
提供雨伞租借、手机、摄(照)像机免费充电、小件物品寄存、失物招领服务;提供电池、手机充值等旅游必需品售卖服务,收费合理;提供邮政明信片及邮政投递、纪念币、和纪念戳服务;游客服务中心内设立公用电话,具备国际、国内直拨功能,移动信号全覆盖,信号清晰;有条件的,提供医疗救护服务,设立医务室,配专职医护人员,备日常药品、氧气袋、急救箱和急救担架。
根据游客需求,提供自助语音导游器服务,使用外语语种能满足游客需求。
根据团队游客需求,提供无线无噪音讲解器服务。
第十条休息设施
设置专用的游客休息区,面积要适当,能够满足高峰期游人的需要;座椅数量能够满足游客需要,摆放合理,进出方便;注重休息氛围的营造,与周边功能区要有缓冲或隔离,要求安静、视野开阔;室内要有适当盆景、盆花或其他装饰品摆放;提供免费饮水服务;设置休闲茶饮服务台,有专人服务;提供茶饮或咖啡服务,价格要公示。
第十一条景区形象宣传设施
设置景区导游图示、宣传展板;提供正式出版印刷的导游图、明信片、画册、音像制品、研究论著、科普读物等;有条件可设置景区沙盘、多媒体放映厅、展示厅。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市等级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
(试行)
第一条为指导北京地区等级旅游景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风景名胜区条例》、《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的规定,评定的各类等级旅游景区。

第三条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

旅游景区安全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综合监管、行业监管、专项监管三结合的监管模式。

第四条旅游景区应当根据本单位经营活动的特点,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完善安全设施、设备,确保旅游安全。

第五条法定代表人是旅游景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筹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景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安全管理资金的投入,配备必要、有效的安全保障设施;
(四)定期研究本景区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六)主持调查、处理本景区内发生的安全事故;
(七)按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安全事故;
(八)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它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旅游景区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接受旅游、公安、消防、卫生、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对景区安全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建立并完善本景区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三)建立并落实本景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建立本景区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及时通报有关工作信息,定期研究本景区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本景区各类安全隐患,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六)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演练,新聘员工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七)从事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专业主管部门的培训和考核,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
(八)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它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旅游景区应当建立游览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游客游览环境的安全。

(一)按照《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的规定和景区规划容量的测算,将游客数量控制在最佳接待容量之内;
(二)完善景区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指导工作人员规范操作;
(三)在景区内重点部位和危险地域加强安全防护措施;
(四)在节假日、黄金周等重点时期设立景区游客安全疏导缓冲区;
(五)禁止游客在未开发或无安全保障的地域开展旅游活动;
(六)景区护园队等安保人员要加强景区内巡视,禁止游商尾随游客兜售商品,保证景区内良好的游览秩序。

第八条旅游景区应当建立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游客提供准确、规范的安全信息。

(一)通过有线广播、安全须知、宣传手册等形式,及时发布地质灾害、天气变化、洪涝汛情、交通路况、治安形势、流行疫情预防等安全警示信息以及游览安全提示信息;
(二)根据消防、用电以及道路交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景区内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措施;
(三)完善景区的解说系统,在有条件的区域建设无障碍游览通道;
(四)景区内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易于识别的安全提示标志;
(五)非游泳区、非滑冰区、防火区、禁烟区等区域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止标志。

第九条旅游景区应当建立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严禁违章用电。

(一)景区用电装置和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规定,配电装置的清扫和检修应当按照《北京地区用电单位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景区安装或者移动电器设备,须由专门技术人员操作,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三)景区内重点用电设备应当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对该类装置的拆卸和移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旅游景区应当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游览线路的规划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道路交通条件;运营中的游览工具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游览工具的驾驶员应当经过专业技能培训;景区内夜间游览区域应当配备数量充足、功能有效的照明设备。

第十一条旅游景区应当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景区的消防安全。

(一)保持消防通道畅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组织检查;
(二)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定期组织所属员工的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三)加强景区内古建筑物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古建筑保护范围内堆存易燃、易爆物品;动火、用电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有森林资源覆盖的景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专项消防管理;
(五)景区餐饮场所内灭火器材配置点的间距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在厨房操作间、燃气调压室等重点部位应当设置可燃气体报警探测器;
(六)景区停车场应当配备专用灭火器材。

第十二条旅游景区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和游览活动的有序进行。

(一)景区内的特种设备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每日设备运行前,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定期维护保养工作。

(二)景区内各类游乐项目的运营场所应当公示安全须知;对游客进行安全知识讲解和安全事项说明,并配备相关人员具体指导帮助游客正确使用游乐设施,严禁超员运营;
(三)旅游景区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劝阻游客的各种不安全行为;
(四)在景区内开展的攀岩、冲浪、漂流、骑马、拓展、蹦极、速降等特种旅游项目,应当制定内容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提示手册;
(五)景区内的制高点和高层建筑设施应安装避雷、防雷设备,并在每年雷雨季节之前进行检测,并全面维护;
(六)景区应当向参与特种旅游项目的游客推荐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七)景区内装置的电视监控系统应当符合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旅游景区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景区内生产和销售食品,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餐具、饮具、酒具等器皿消毒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定;餐饮场所工作人员应当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第十四条旅游景区应当建立公共安全环境监控制度,为游客创造安全的公共环境。

景区内环境噪声应当严格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93)的规定;空气质量应当严格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的规定。

在突发疫情期间,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防疫警示等安全预防措施。

第十五条旅游景区应当建立大型活动风险管理制度。

举办大型活动前严格履
行申报审批手续,主动接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进行事前风险评估,制定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旅游景区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制度,根据各类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

突发意外事件发生后,救援人员能够按照景区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启动救援机制,有效开展救援行动。

根据本景区内易发事故的特点建立消防、用电、交通、自然灾害等事故的应
急预案,预案内容应当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危险目标、启动程序、处理与救援程序、紧急处理措施等部分。

第十七条旅游景区应当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事故发生后,景区应当按照国务院发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北京市旅游局发布的《北京市旅游安全报告制度规定》,在第一时间内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非等级旅游景区可参照本《规范》。

第十九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北京市旅游事业管理局发布的《北京市旅游区(点)安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