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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证协会《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

中国公证协会《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

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得指导意见(2016年2月2日中国公证协会第七届常务理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小额遗产继承公证得办证效率,方便当事人取得小额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国公证协会专业委员会业务规则制定程序》得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适用本指导意见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继承得单笔遗产数额不超过人民币五万元。

具体限额由各地方公证协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本项规定得最高限额内确定具体标准;(二)申请继承得遗产为被继承人名下得存款、养老金、公积金、基金、证券账户内得资产、职业年金等财产;(三)申请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四)申请人保证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且无遗赠扶养协议。

第三条适用本指导意见办理公证,可以由法定继承人中得一人或者数人提出公证申请。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申请人得身份证件;(二)被继承人得死亡证明;(三)遗产权利凭证或者证明;(四)载明被继承人全部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得亲属关系证明;(五)申请人得承诺书;(六)与申请公证有关得其她材料。

第四条公证机构适用本指导意见办理公证,应当重点审查下列事项:(一)当事人得身份就是否属实;(二)被继承人死亡得事实;(三)当事人就是否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公证员通过书面审查、询问未发现当事人得陈述或者提供得证明材料有疑义得,可以不再进行核实。

第五条公证机构适用本指导意见办理继承公证,应当通过全国公证遗嘱备案查询平台,查询被继承人有无遗嘱。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得,不适用本指导意见办理公证:(一)不符合本指导意见第二条所规定得条件;(二)公证员在审查中发现当事人得陈述或者提供得证明材料有重大疑义;(三)申请人有不诚信记录;(四)继承关系较为复杂或者继承人之间有争议;(五)公证员认为不适用本指导意见得其她情形。

第七条本指导意见由中国公证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小额遗产继承告知书 (2)

小额遗产继承告知书 (2)

小额遗产继承公证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和《安徽省公证协会关于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的规定,现将本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法律后果及有关法律事宜告知如下:1、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由法律规定的人或遗嘱指定的人依法取得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法律制度。

继承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的继承人和继承份额由法律直接规定;遗嘱继承的继承人以及继承份额由被继承人以遗嘱的形式指定。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权资格。

继承权公证书是确认继承人对被继承人遗产依法享有继承权利的证明,是继承人向有关部门、机构或个人宣示其权利并被承认或被允许转移遗产所有权的凭证。

2、放弃继承是指继承人放弃自己依法或依据被继承人的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将被视为从继承发生时起就放弃了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利,其应继承的份额将会有其他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一经做出一般不得反悔。

继承人表示继承的,即代表取得遗产。

继承遗产的人负有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义务。

放弃继承应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提出且不得由他人代理。

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特别告知:1、小额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价值不超过人民币二万元的储蓄、基金、股票、有价证券、养老金、公积金、工资、企业年金补贴、金融产品及其它动产。

2、依据安徽省公证协会《关于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出具的公证书仅证明申请人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之一,并非证明申请人是被继承人的唯一继承人及遗产的唯一所有人,如领取或保管的财产损失或有侵害其他继承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需向其他继承人承担赔偿责任。

3、申请人依据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取得遗产后,负有妥善保管并及时通知其他合法继承人进行分割的义务,且须及时将所涉遗产交付给其他合法继承人。

中国公证协会《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

中国公证协会《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

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2016年2月2日中国公证协会第七届常务理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的办证效率,方便当事人取得小额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国公证协会专业委员会业务规则制定程序》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适用本指导意见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继承的单笔遗产数额不超过人民币五万元。

具体限额由各地方公证协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本项规定的最高限额确定具体标准;(二)申请继承的遗产为被继承人名下的存款、养老金、公积金、基金、证券账户的资产、职业年金等财产;(三)申请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四)申请人保证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且无遗赠扶养协议。

第三条适用本指导意见办理公证,可以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提出公证申请。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申请人的件;(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三)遗产权利凭证或者证明;(四)载明被继承人全部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五)申请人的承诺书;(六)与申请公证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四条公证机构适用本指导意见办理公证,应当重点审查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身份是否属实;(二)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三)当事人是否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公证员通过书面审查、询问未发现当事人的述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可以不再进行核实。

第五条公证机构适用本指导意见办理继承公证,应当通过全国公证遗嘱备案查询平台,查询被继承人有无遗嘱。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指导意见办理公证:(一)不符合本指导意见第二条所规定的条件;(二)公证员在审查中发现当事人的述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有重大疑义;(三)申请人有不诚信记录;(四)继承关系较为复杂或者继承人之间有争议;(五)公证员认为不适用本指导意见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本指导意见由中国公证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中国公证协会《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2020年整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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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2016年2月2日中国公证协会第七届常务理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的办证效率,方便当事人取得小额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国公证协会专业委员会业务规则制定程序》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适用本指导意见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继承的单笔遗产数额不超过人民币五万元。

具体限额由各地方公证协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本项规定的最高限额内确定具体标准;(二)申请继承的遗产为被继承人名下的存款、养老金、公积金、基金、证券账户内的资产、职业年金等财产;(三)申请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四)申请人保证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且无遗赠扶养协议。

第三条适用本指导意见办理公证,可以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提出公证申请。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申请人的身份证件;(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三)遗产权利凭证或者证明;(四)载明被继承人全部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五)申请人的承诺书;(六)与申请公证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四条公证机构适用本指导意见办理公证,应当重点审查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身份是否属实;(二)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三)当事人是否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公证员通过书面审查、询问未发现当事人的陈述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可以不再进行核实。

第五条公证机构适用本指导意见办理继承公证,应当通过全国公证遗嘱备案查询平台,查询被继承人有无遗嘱。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指导意见办理公证:(一)不符合本指导意见第二条所规定的条件;(二)公证员在审查中发现当事人的陈述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有重大疑义;(三)申请人有不诚信记录;(四)继承关系较为复杂或者继承人之间有争议;(五)公证员认为不适用本指导意见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本指导意见由中国公证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五万以下遗产继承公证的流程

五万以下遗产继承公证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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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小额继承公证指导意见

湖北省小额继承公证指导意见

湖北省小额继承公证指导意见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的办证效率,方便当事人取得小额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国公证协会专业委员会业务规则制定程序》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适用本指导意见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继承的单笔遗产数额不超过人民币五万元。

具体限额由各地方公证协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本项规定的最
高限额内确定具体标准;
(二)申请继承的遗产为被继承人名下的存款、养老金、公积金、基金、证券账户内的资产、职业年金等财产;
(三)申请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四)申请人保证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且无遗赠扶养协议。

第三条适用本指导意见办理公证,可以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提出公证申请。

中国公证协会《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

中国公证协会《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

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2016年2月2日中国公证协会第七届常务理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的办证效率,方便当事人取得小额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国公证协会专业委员会业务规则制定程序》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适用本指导意见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继承的单笔遗产数额不超过人民币五万元。

具体限额由各地方公证协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本项规定的最高限额内确定具体标准;(二)申请继承的遗产为被继承人名下的存款、养老金、公积金、基金、证券账户内的资产、职业年金等财产;(三)申请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四)申请人保证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且无遗赠扶养协议。

第三条适用本指导意见办理公证,可以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提出公证申请。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申请人的身份证件;(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三)遗产权利凭证或者证明;(四)载明被继承人全部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五)申请人的承诺书;(六)与申请公证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四条公证机构适用本指导意见办理公证,应当重点审查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身份是否属实;(二)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三)当事人是否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公证员通过书面审查、询问未发现当事人的陈述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可以不再进行核实。

第五条公证机构适用本指导意见办理继承公证,应当通过全国公证遗嘱备案查询平台,查询被继承人有无遗嘱。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指导意见办理公证:(一)不符合本指导意见第二条所规定的条件;(二)公证员在审查中发现当事人的陈述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有重大疑义;(三)申请人有不诚信记录;(四)继承关系较为复杂或者继承人之间有争议;(五)公证员认为不适用本指导意见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本指导意见由中国公证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关于小额遗产 继承公证 的办证 意见

关于小额遗产 继承公证 的办证 意见
)
因 日常生活需要而处 夫或 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 理夫妻共同财产 的,任 何 一方均有权决定。 《 物权法》第 96条 :共 有人按照约定管 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 产;没 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 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 继承 法》 第 24条 :存 有遗产 的人 ,应 当妥善保管 遗产 ,任 何 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
1第 十 四条 】 申请人首次 申请办理该 类公 证 事项所提供 资料不充
足 的 ,公 证 员可 以先行 受理 ,一 次性 告知所 需补充 资料 ,待 资料补齐 后签发 公证 书 。 【 第十 五条 】承 办公证 员认为 当事人 的陈述或 者提供 的证 明材 料 有异议 的 ,可 以视 情况进行核 实 。 【 第十六条 】小额 遗产 继承公证 书的参考格 式另行制定。
1第 十八条 】按照本 意见 出具的小额 遗产 继承 公 证 书 ,公 证 员故
意或重大过错 的 ,其 不 因公 证 书被撤销或 公证机 构被 索赔 而承担个人 责任。
1第 十九条 】本意见 由深圳市公证协会 负责解释 。
附件 :Ⅱ 法律链接 1 《 民法通则》第 78条 第 2款 :共 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 按份共有人按照各 自的份 额 ,对 共有财产分享权利 ,分 担义务 。共同 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 ,承 担义务 。 《 婚姻 法》第 17条 :夫 妻在婚姻关系存 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
归夫妻共 同所有 ¨ ….(四 )继 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但 本法第十八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 平等的处理权。 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 “ 《 婚姻 法司法解释一》第 17条 :婚 姻法第十七条关于 夫或妻 ” 对夫妻共同所有 的财产 ,有 平等 的处理权 的规定 ,应 当理解为:(一

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2篇)

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2篇)

第1篇一、引言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确认、分配和转移的公证活动。

在我国,继承公证是维护家庭财产权益、保障继承关系稳定的重要法律手段。

为规范继承公证工作,提高公证质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继承公证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二、继承公证的原则1. 依法原则:继承公证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等法律规定办理。

2. 公正原则:公证机构应当公正、公平、公开地办理继承公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便民原则:公证机构应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当事人提供便捷的继承公证服务。

4. 保密原则:公证机构应当对继承公证过程中涉及的当事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三、继承公证的适用范围1. 遗嘱继承:被继承人立有遗嘱,遗嘱内容合法、有效,遗嘱继承人申请办理继承公证的。

2. 法定继承:被继承人未立遗嘱,其法定继承人申请办理继承公证的。

3.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晚辈直系血亲申请办理继承公证的。

4. 转继承: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其法定继承人或者遗嘱继承人申请办理继承公证的。

四、继承公证的办理程序1. 申请:申请人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证明;(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3)继承权证明材料;(4)财产状况证明;(5)其他与继承有关的材料。

2. 审查:公证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包括:(1)申请人身份证明;(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3)继承权证明材料;(4)财产状况证明;(5)遗嘱等。

3. 调查核实:公证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包括:(1)核实被继承人的死亡情况;(2)核实继承人的身份;(3)核实遗产的权属;(4)核实遗嘱的真实性等。

4. 公证:公证机构根据审查和调查核实的结果,出具继承公证文书。

五、继承公证的注意事项1. 申请人应当提供真实、完整的材料,不得隐瞒、伪造、篡改事实。

小额继承公证指导意见(2篇)

小额继承公证指导意见(2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现象的加剧,继承纠纷案件逐年增多。

为保障继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高公证机构办理小额继承公证的效率和质量,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适用范围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小额继承公证,即涉及继承财产价值较低、继承关系相对简单、继承纠纷较少的继承公证事项。

三、办理小额继承公证的基本原则1. 依法办理原则:公证机构在办理小额继承公证时,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公证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

2. 公正、便民原则:公证机构应公正处理继承公证事项,简化办理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3. 实事求是原则:公证机构在办理小额继承公证时,应充分调查核实,确保继承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

4. 保密原则:公证机构在办理小额继承公证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四、办理小额继承公证的程序1. 当事人申请:申请人应向公证机构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及被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

(2)继承材料: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嘱(如有)、财产清单等。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赠与合同、赠与公证、分割协议等。

2.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机构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 公证机构调查核实:公证机构对继承事实进行核实,包括但不限于:(1)核实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嘱(如有)的真实性。

(2)核实继承人的身份及继承权。

(3)核实继承财产的价值。

4. 公证机构出具公证文书:公证机构根据核实情况,出具小额继承公证文书。

5. 公证机构送达公证文书:公证机构将公证文书送达给当事人。

五、办理小额继承公证的注意事项1. 公证机构应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了解相关案件信息,确保公证行为的合法性。

中国银行_小额继承公证(2篇)

中国银行_小额继承公证(2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遗产继承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保障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中国银行特推出小额继承公证服务。

本文将详细介绍小额继承公证的相关内容,包括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流程等,旨在为有需要的朋友提供便利。

二、什么是小额继承公证小额继承公证是指继承人在办理遗产继承过程中,因遗产数额较小,无需通过司法程序进行继承,只需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手续的一种继承方式。

小额继承公证具有简便、快捷、高效的特点,能够有效保障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三、申请小额继承公证的条件1. 遗产数额较小:遗产总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2. 继承人身份明确: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材料齐全。

3. 遗嘱或法定继承关系明确:遗嘱或法定继承关系清晰,无争议。

4. 无遗产债务:继承人无遗产债务或债务已清偿。

四、所需材料1. 继承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等。

2. 遗产清单:详细列明遗产的种类、数量、价值等。

3. 遗嘱或法定继承关系证明材料:遗嘱原件、亲属关系证明等。

4. 遗产价值评估报告:如遗产价值较大,需提供价值评估报告。

5. 无遗产债务证明:如无债务或债务已清偿,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 公证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流程1. 继承人携带所需材料到中国银行办理小额继承公证。

2. 中国银行工作人员对继承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 审核通过后,继承人缴纳公证费用。

4. 中国银行出具小额继承公证文书。

5. 继承人凭公证文书办理遗产继承手续。

六、公证费用小额继承公证费用根据遗产总额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具体费用标准如下:1. 遗产总额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500元。

2. 遗产总额超过10万元人民币(含10万元):按遗产总额的0.1%收取,最低不少于1000元。

3. 遗产总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按遗产总额的0.05%收取,最低不少于1000元。

七、注意事项1. 继承人在申请小额继承公证时,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小额继承公证书中国结算(2篇)

小额继承公证书中国结算(2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家庭财产的规模不断扩大,继承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

为维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财产的顺利继承,我国法律规定了继承公证制度。

小额继承公证书是中国结算公司针对小额遗产继承业务推出的特色服务,旨在简化继承程序,提高继承效率,降低继承成本。

本文将从小额继承公证书的定义、办理流程、中国结算的特点以及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小额继承公证书的定义小额继承公证书是指公证机构根据继承人的申请,对遗产价值较小、继承关系较为简单的继承案件,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它是对继承人继承权的确认,是办理遗产继承、分割、赠与、转让等法律行为的必备文件。

三、小额继承公证书的办理流程1. 申请继承人应向公证机构提交以下材料:(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等材料;(3)财产权属证明、遗产清单等材料;(4)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证明;(5)其他与继承有关的证明材料。

2. 受理公证机构对继承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予以受理。

3. 审查公证机构对继承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继承人的身份、继承关系、遗产情况等。

4. 制作公证书公证机构根据审查结果,制作小额继承公证书。

5. 发放公证书公证机构将小额继承公证书发放给继承人。

四、中国结算的特点1. 专业性中国结算公司拥有专业的团队,为继承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继承服务。

2. 安全性中国结算公司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确保继承信息的安全。

3. 高效性中国结算公司简化继承程序,提高继承效率,缩短继承周期。

4. 便捷性继承人可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办理小额继承业务,方便快捷。

五、注意事项1. 申请人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2. 申请人应按照公证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继承人应了解小额继承公证书的法律效力,确保其在继承、分割、赠与、转让等法律行为中的合法性。

4. 继承人在办理小额继承业务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应及时与公证机构或中国结算公司沟通解决。

关于继承公证的意见(2篇)

关于继承公证的意见(2篇)

第1篇一、引言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事项进行公证,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利和遗产分配情况的公证活动。

在我国,继承公证是保障继承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法律手段。

本文旨在分析继承公证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提出相关意见,以期为我国继承公证工作提供参考。

二、继承公证的必要性1. 维护继承人合法权益继承公证是保障继承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通过公证,可以明确继承人的身份、继承份额和遗产分配情况,防止继承人之间因遗产纠纷而产生矛盾,保障继承人合法权益。

2. 防止欺诈和虚假行为继承公证有助于防止欺诈和虚假行为。

在继承过程中,部分继承人可能会采取欺诈手段侵占他人遗产,通过公证可以核实继承人的身份和财产状况,防止欺诈行为的发生。

3.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继承公证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在继承过程中,通过公证可以明确遗产分配,减少继承人之间的纠纷,维护家庭和谐,促进社会稳定。

4. 保障遗产的合法流转继承公证有助于保障遗产的合法流转。

通过公证,可以明确遗产的权属,防止非法转让和分割,保障遗产的合法流转。

三、继承公证的重要性1. 法律效力继承公证具有法律效力,其证明力高于一般证据。

在继承纠纷中,公证文书可以作为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提高诉讼效率。

2. 减少诉讼成本通过继承公证,可以减少继承人之间的纠纷,降低诉讼成本。

公证机构在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会全面了解遗产情况,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纠纷。

3. 提高继承效率继承公证有助于提高继承效率。

公证机构在办理继承公证时,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确保继承程序的合法性、公正性,从而提高继承效率。

四、关于继承公证的意见1. 完善继承公证法律制度我国应进一步完善继承公证法律制度,明确继承公证的范围、程序和责任,提高继承公证的法律地位。

2. 加强公证机构队伍建设公证机构是继承公证的主体,应加强公证机构队伍建设,提高公证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3. 优化继承公证流程简化继承公证流程,提高继承公证效率。

关于继承公证指导意见(2篇)

关于继承公证指导意见(2篇)

第1篇一、引言继承公证是公证机构依法对公民遗产继承关系进行证明的活动。

在我国,继承公证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稳定的重要法律手段。

为规范继承公证工作,提高公证质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继承公证的基本原则1.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公证机构在办理继承公证时,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继承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

2. 依法、合规原则。

公证机构在办理继承公证时,应当依法依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证程序进行。

3.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

公证机构在办理继承公证时,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便民、高效原则。

公证机构在办理继承公证时,应当便民、高效,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继承公证的办理程序1. 当事人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证明;(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3)遗产清单;(4)继承人之间的协议或法定继承关系证明;(5)其他与继承有关的证明材料。

2. 公证机构受理。

公证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 调查核实。

公证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调查。

4. 制作公证文书。

公证机构根据核实情况,制作继承公证文书。

5. 公证文书送达。

公证机构将公证文书送达当事人。

四、继承公证的注意事项1.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供继承相关材料,不得隐瞒、伪造、篡改事实。

2. 当事人之间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如对继承有争议,可依法通过诉讼或其他途径解决。

3. 公证机构在办理继承公证时,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任何不合理的要求。

4. 公证机构在办理继承公证时,应当注意保护当事人的隐私,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信息。

5. 公证机构在办理继承公证时,应当注意防范欺诈、伪造等违法行为,确保公证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

公证小额遗产继承的好处(2篇)

公证小额遗产继承的好处(2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遗产继承问题日益凸显。

在我国,遗产继承可以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法定继承手续繁琐,遗嘱继承存在争议,导致许多小额遗产继承问题难以解决。

而公证小额遗产继承作为一种新型的继承方式,以其便捷、高效、公正的特点,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青睐。

本文将详细阐述公证小额遗产继承的好处。

一、简化手续,节省时间相较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公证小额遗产继承手续更加简便。

在公证机构办理继承手续,只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婚姻证明等,公证员审核无误后即可出具继承公证书。

这一过程通常只需要几个小时,甚至更短的时间,大大节省了继承人的时间和精力。

二、降低成本,减轻负担公证小额遗产继承相比其他继承方式,可以降低成本,减轻继承人的负担。

首先,公证费用相对较低,且根据继承财产的价值和公证机构的规定,费用也有一定的优惠。

其次,办理公证小额遗产继承过程中,无需聘请律师或代理人,避免了高额的律师费和代理费。

此外,公证机构提供的服务更加专业、高效,减少了因继承纠纷而产生的诉讼费用。

三、保障继承权益,避免争议公证小额遗产继承具有法律效力,可以有效保障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在公证过程中,公证员会严格审查继承人的身份和继承资格,确保继承权的合法性。

一旦发生继承纠纷,公证继承公证书可以作为有力证据,维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公证继承公证书具有较高的公信力,有利于避免继承纠纷的发生。

四、保护隐私,避免泄露公证小额遗产继承过程中,继承人无需向他人透露自己的财产状况,保护了个人隐私。

在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中,继承人需要向法院或其他机构提交财产清单,这可能导致个人隐私泄露。

而公证小额遗产继承只需在公证机构办理,无需向他人透露自己的财产状况,有效保护了继承人的隐私。

五、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家庭稳定公证小额遗产继承有助于化解家庭矛盾,维护家庭稳定。

在实际生活中,因遗产继承问题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导致家庭关系紧张,甚至破裂。

公证处小额继承流程(2篇)

公证处小额继承流程(2篇)

第1篇一、引言在我国,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其遗产按照法律规定转移给法定继承人或者遗嘱继承人的法律行为。

小额继承是指遗产价值较小的继承,通常情况下,遗产价值不超过10万元。

由于小额继承案件相对简单,办理流程也相对简便。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公证处小额继承流程。

二、继承人的确定1.法定继承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遗嘱继承人: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为遗嘱继承人。

3.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继承人可以书面形式放弃继承权。

三、准备相关材料1.身份证明:继承人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

2.死亡证明: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如死亡证明书、火化证明等。

3.遗产清单:列出被继承人的遗产情况,包括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

4.亲属关系证明:提供继承人之间、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婚姻证明等。

5.继承权公证申请书:填写继承权公证申请书,说明继承人的身份、遗产情况、继承意愿等。

四、申请继承权公证1.选择公证机构:继承人可以选择就近的公证机构申请继承权公证。

2.提交材料:将准备好的相关材料提交给公证机构。

3.填写继承权公证申请书:在公证员的指导下,填写继承权公证申请书。

4.公证员审查:公证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继承人身份、遗产情况等。

五、公证员调查核实1.核实继承人身份:公证员通过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核实继承人身份。

2.核实遗产情况:公证员调查核实被继承人的遗产情况,包括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

3.核实继承人继承意愿:公证员与继承人沟通,了解其继承意愿。

六、出具继承权公证书1.公证员审查完毕后,认为符合继承权公证条件的,出具继承权公证书。

2.继承权公证书生效:继承权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七、办理遗产过户手续1.房产过户:携带继承权公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2.车辆过户:携带继承权公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遗产继承公证政策文件(3篇)

遗产继承公证政策文件(3篇)

第1篇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遗产继承公证活动,保障遗产继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政策文件。

第二条本政策文件适用于我国境内遗产继承公证活动。

第三条遗产继承公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自愿原则:遗产继承公证应当基于继承人的自愿申请。

(二)合法原则:遗产继承公证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三)公开原则:遗产继承公证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四)便民原则:遗产继承公证应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方便继承人办理。

二、继承人的认定第四条继承人的认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结合以下情况确定:(一)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遗嘱继承人:按照遗嘱指定的人。

(三)遗赠扶养协议继承人:按照遗赠扶养协议确定的人。

第五条以下人员不得作为继承人:(一)依法被剥夺继承权的人。

(二)丧失继承权的继承人。

(三)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等重大违法行为的人。

三、遗产继承公证的申请第六条遗产继承公证的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申请人具备合法继承权。

(三)申请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第七条遗产继承公证的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人身份证明。

(二)继承权证明材料。

(三)被继承人身份证明。

(四)遗产状况证明。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遗产继承公证的程序第八条遗产继承公证的程序如下:(一)受理申请:公证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二)调查核实:公证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三)制作公证书:公证机构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制作遗产继承公证书。

(四)送达公证书:公证机构将公证书送达申请人。

五、遗产继承公证的效力第九条遗产继承公证书具有以下效力:(一)证明继承人的身份和继承权。

公证小额继承保管资格(2篇)

公证小额继承保管资格(2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遗产继承问题日益凸显。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较为完善,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小额继承的保管资格问题。

本文将从公证小额继承保管资格的背景、意义、法律依据以及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公证小额继承保管资格的背景1. 小额继承的概念小额继承是指遗产总额较小,继承过程中无需进行复杂的法律程序,可以由继承人直接继承的遗产。

2. 小额继承的保管资格问题在实际操作中,小额继承的保管资格问题较为突出。

由于小额继承的金额较小,继承人往往对遗产的保管和利用不够重视,导致遗产流失、贬值等问题。

此外,部分继承人因不具备保管资格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履行保管职责,使得遗产保管陷入困境。

三、公证小额继承保管资格的意义1. 维护继承人权益公证小额继承保管资格有助于确保继承人合法、顺利地继承遗产,维护其合法权益。

2. 防止遗产流失、贬值通过公证机构对小额继承进行保管,可以避免因继承人管理不善导致遗产流失、贬值。

3.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公证小额继承保管资格有助于解决小额继承中的矛盾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公证小额继承保管资格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继承法》规定,继承人应当依法继承遗产。

对于小额继承,公证机构可以提供保管服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法》规定,公证机构依法对小额继承进行保管,保障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3. 《公证机构办理小额继承保管业务的规定》《规定》明确了公证机构办理小额继承保管业务的具体流程和操作规范。

五、公证小额继承保管资格的实施1. 申请条件(1)继承人明确,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遗产总额较小,无需进行复杂的法律程序;(3)继承人同意公证机构进行保管。

2. 申请流程(1)继承人向公证机构提交相关材料;(2)公证机构审核材料,确认是否符合申请条件;(3)公证机构与继承人签订保管协议;(4)公证机构对遗产进行保管。

遗产继承公证政策法规(3篇)

遗产继承公证政策法规(3篇)

第1篇一、引言遗产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行为进行证明的活动。

在我国,遗产继承公证是维护公民财产权益、保障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遗产继承公证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

本文将对我国遗产继承公证政策法规进行梳理和解读。

二、遗产继承公证的基本原则1. 合法性原则:遗产继承公证必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 公正性原则:公证机构在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时,应保持中立,公正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3. 便民利民原则:公证机构应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4. 保密性原则:公证机构对遗产继承公证过程中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三、遗产继承公证的范围1. 遗嘱继承公证: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嘱进行公证,证明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 法定继承公证:对被继承人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进行公证,证明继承人身份、继承份额等。

3. 代位继承公证:对被继承人子女的代位继承权进行公证,证明代位继承人的身份和继承份额。

4.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对被继承人与扶养人之间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进行公证,证明协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5. 遗产分割公证:对被继承人遗产的分割进行公证,证明分割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遗产继承公证的程序1. 申请:当事人向公证机构提出遗产继承公证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查:公证机构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当事人身份、继承权等。

3. 调查核实:公证机构对遗产继承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包括询问当事人、查阅相关档案等。

4. 制作公证书:公证机构根据审查、调查核实的结果,制作遗产继承公证书。

5. 发放公证书:公证机构将公证书送达当事人。

五、遗产继承公证的政策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了遗产继承的基本原则、继承人的范围、继承权的内容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了公证机构的职责、公证程序、公证文书等。

小额存款继承权公证若干问题研究

小额存款继承权公证若干问题研究

小额存款继承权公证若干问题研究摘要:存款继承权公证是一项历史较长、申办频率极高的公证事项,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法制的不断健全,银行的取款审核制度在日益完善,人们常常因为银行卡存折消磁、遗失或遗忘密码等原因无法提取已死亡亲属的存款,诉诸无门的时候便将公证机构当作救命稻草。

然而在办证实践中存在许多问题,尤其以小额存款继承尤为突出。

关键词:小额存款继承权;公证;若干问题;研究存款继承权公证是一项历史较长、申办频率极高的公证事项,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法制的不断健全,银行的取款审核制度在日益完善,人们常常因为银行卡存折消磁、遗失或遗忘密码等原因无法提取已死亡亲属的存款,诉诸无门的时候便将公证机构作为救命稻草。

然而在办证实践中存在许多问题,尤其以小额存款继承尤为突出。

1 相关概念的提出所谓小额存款,并非已有法律概念,也无相关界定,仅为笔者根据存款继承权公证实务提出的概念。

虽然继承权公证在立法上并未对此进行区分,但实践中,正是由于此类存款继承权公证中遗产标的较小,申请人通常认为办理公证只是为了履行程序,而继承权公证的审查又较为严格,往往容易产生矛盾。

法律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是平等的,但为便于实际公证工作,对存款继承权标的进行量化区分则有其必要性。

那么,到底该如何量化“小额”?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的《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自2013年10月1日起,证明财产继承的收费标准由按照受益额的2%收取,下调为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 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超过1 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

此规定并未设定最低收费标准,但实践中,大多数公证机构都对存款继承权公证设定了最低收费标准,多数为200元。

笔者认为当个案中依照受益额的1.2%应收取公证费在200元以内、未达到最低收费标准时,可以将此类存款继承权公证定义为小额存款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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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
(2016年2月2日中国公证协会第七届常务理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的办证效率,方便当事人取得小额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国公证协会专业委员会业务规则制定程序》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适用本指导意见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继承的单笔遗产数额不超过人民币五万元。

具体限额由各地方公证协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本项规定的最高限额内确定具体标准;
(二)申请继承的遗产为被继承人名下的存款、养老金、公积金、基金、证券账户内的资产、职业年金等财产;
(三)申请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四)申请人保证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且无遗赠扶养协议。

第三条适用本指导意见办理公证,可以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提出公证申请。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三)遗产权利凭证或者证明;
(四)载明被继承人全部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五)申请人的承诺书;
(六)与申请公证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四条公证机构适用本指导意见办理公证,应当重点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是否属实;
(二)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
(三)当事人是否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公证员通过书面审查、询问未发现当事人的陈述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可以不再进行核实。

第五条公证机构适用本指导意见办理继承公证,应当通过全国公证遗嘱备案查询平台,查询被继承人有无遗嘱。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指导意见办理公证:
(一)不符合本指导意见第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二)公证员在审查中发现当事人的陈述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有重大疑义;
(三)申请人有不诚信记录;
(四)继承关系较为复杂或者继承人之间有争议;
(五)公证员认为不适用本指导意见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本指导意见由中国公证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附件:
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告知书
(参考格式)
公证申请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中国公证协会《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将申请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的法律意义、法律后果以及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办小额遗产继承公证应当向本处如实陈述以下事实,并保证向本处提交的全部证明材料真实无误:
(一)被继承人死亡的准确时间;
(二)被继承人遗产权属的真实情况;
(三)被继承人是否立过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四)被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即被继承人配偶、全部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和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的情况。

二、《继承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据此,您领取遗产后应当妥善保管遗产,并及时通知本告知书第一条第(四)项所列明的第一顺序所有继承人,与全体继承人协商分割您依据公证书所领取保管的遗产。

三、在本处出具继承公证书后,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本处可能更正、补正或者撤销公证书,您需向相关的权利人承担恢复原状、返还财产和补偿的义乌,对他人或者本处造成侵害的,还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有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就小额遗产主张遗嘱继承或受遗赠的权利;
(二)在出具公证书后,有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的法律文件证明您所继承的遗产实际不属于被继承人所有,或者不完全属于被继承人所有;
(三)您所继承的遗产并非属于合法财产;
(四)隐瞒或者遗漏同等顺序的其他继承人。

本处特别提示:请您在本告知书上签字(捺指印)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本告知书。

如果您有疑问或者异议,可以要求本处公证人员作出解答;如果您阅读本告知书有困难,可以要求本处公证人员向您宣读。

经您签字确认后,本告知书将存入本处的公证档案,作为您已经知悉本告知书所载明内容,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的证据。

公证申请人(签字或者捺指印):XXX
XXXX 年X X月XX日
承诺书
(参考格式)
XX公证处:
本人因申办XXX遗留的存款(或者其他财产)继承公证一事,现承诺如下:
一、本人在申请办理公证中所作的称述和提交的相关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证明材料均真实无误。

二、本人经与其他所有继承人核实后确认,未发现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或者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三、本人领取上述存款(或者其他财产)后,将尽妥善保管义乌,
并依法与其他全体协商分配所领取保管的款项。

四、如有继承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银行(或者其他单位)或者公证机构主张分配上述款项的权利,由本人负责处理相关争议,如不能及时妥善平息相关争议,本人承诺随时按照公证机构的要求将领取保管的上述款项及时提存到公证机构保管。

承诺人(签字或者捺指印):XXX
XXXX 年X X月XX日
公证书
(参考格式)
()XX字第XX号申请人:张A,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现住XX省XX市XX街XX号。

公证事项:继承(小额遗产)
申请人张A于XXXX年XX月XX日向本处申请办理继承被继承人李XX名下的银行存款公证,并提供了身份证件、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财产证明等证明材料。

本处向申请人告知了办理继承小额遗产公证的意义、法律后果、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人申办公证的权利义务。

申请人承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和陈述均真实无误,并承诺在领取被继承人李XX的上述存款后尽妥善保管义乌,并依法与其他全体继承人协商分配所领取保管的款项。

如有争议,申请人承诺随时按照公证机构的要求将领取保管的上述款项及时提存到公证机构保管。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上述证明材料和申请人的承诺,本处现确认申请人所主张的以下事实:
一、被继承人李XX于XXXX年XX月XX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李XX名下有存款:人民币XXX元;
三、被继承人李XX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共有以下二人:
张A,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现住XX 省XX市XX街XX号,是被继承人的配偶。

张B,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现住XX省XX市XX街XX号,是被继承人的女儿。

四、张A承诺,其领取上述存款后,负保管责任并与其他继承人依法协商进行分割。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第十条、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六条等有关规定,兹证明被继承人李XX生前存于XX银行的XXX元人民币存款(存单号码XXXXXXXX)由被继承人张A和张B共同继承,并由继承人张A代表上述继承人领取和保管存款。

本公证书仅用于继承上述遗产,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XXX公证处
公证员XXX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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