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资料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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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法医学的体会

通过对法医学这门课的学习,我对法医学的产生和发展有了初步的认识。张老师的讲解让我见识到法医学所体现的缜密、科学的鉴定过程,了解到法医学令人惊叹的研究手段和分析方法,感觉到法医学对侦查案发现场和公平审理案件的重要意义,同时体会到在科学和医学迅速发展的推动下,法医学这一应用学科一定能够不断前进,发挥其更大的作用。

在没有学习法医学以前,我对法医学的印象仅仅是电影中呈现的法医勘察现场,化验分析以及进行尸体解剖的一幕幕场景,对法医的具体工作并没有深入,全面的了解,更不清楚法医学的发展和作用。一学期的学习时间很短暂,起初觉得自己不会学到什么实质意义的内容。但张老师严谨的教学态度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改变了我的看法,系统的法医学教学理论,清晰的讲课思路和生动的案例分析让我受益匪浅,使我对法医学不再停留在兴趣的层次,而是主动学习后体会到收获和快乐!

一.法医学的产生和发展

法医学既是一门应用医学,又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它的诞生,与社会经济和法学的发展、以及医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的进步有着密切的关系。

法医学的萌芽时期约在公元前500年到公元10世纪期间。这时不仅出现了法,而且医学也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在处理案件时,执法人员经常征求医生的意见。或许这就是法医的雏形,也正是医生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决定了其对案件处理结果的重要影响,决定了法医作为一个职业的出现,最终决定了法医学的诞生。

中国的法医学在古代是比较发达的。先秦时期就有了损伤检验,《礼记·月令》中有“察创、视折、审断,决狱讼,必端平”的记载,表明观察识别损伤有助于公平断案。在已发掘的秦墓竹简中,记载着他杀、杀婴、自缢、外伤性流产等检验的案例。战国末期还有“令史”专门从事尸体检验和活体检验。

法医学形成时期约为公元11~19世纪,这时期社会经济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法制趋于健全,案件的鉴定有专业医生的参与,开始有较系统的法医著作出现。

其中,最有代表性的著作是中国南宋时期湖南提点刑狱宋慈编著的《洗冤集录》。内容包括验尸、四时变动、验骨、自缢,溺死、杀伤、服毒等5 3项。这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系统介绍法医学的著作,在中国乃至世界法医学发展史上都有重要地位。

科学技术的发展为法医学开辟了广阔的前景。18世纪以前的法医学主要靠肉眼观察活体和尸体现象,借助长年的经验和简单的实验,所得到的结论难免过于直观,准确性并不高。显微镜技术的出现和化学分析方法的应用,使法医学得到了迅速的发展。19世纪末,西方近代法医学开始传入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发展和自然科学的突飞猛进大大促进了我

国法医学的发展,现代分析仪器的运用和新检验技术的应用,标志着现代法医学体系在我国的建立。

二.法医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一)法医学的研究对象

法医学的研究对象是人(包括活体和尸体)和物。其中,我认为尸体检验是法医学研究的最重要的对象,在尸体检验的整个过程,法医将医学知识,推理判断,法学分析等方法运用其中,揭秘事实,为案件需要提供准确的证据和有效的信息。因此,法医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在尸体检验中经受着严峻的考验。

1.活体检验主要运用临床医学理论和技术,研究活体的生理状态和病理特征。主要包括检验活体损伤程度、劳动能力和伤残评定;通过医学方法和DNA等技术进行个人识别;进行伤病和性功能鉴定;精神状态和责任能力的鉴定等。法医对以上内容的鉴定,不仅能够帮助法官正确适用法律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后果,而且鉴定结果往往影响到刑罚的轻重,例如伤残等级的鉴定对判刑结果具有关键的作用。可见,活体检验通过对涉及法律关系的人体生理和病理特征的检查,评定来帮助解决司法问题。

2.尸体检验的的主要目的是判明死亡原因、推断死亡时间、确定损伤部位、形状和程度,鉴别生前伤和死后伤,以及受伤时间、伤后行为能力、推断致伤凶器、分析作案方式、确定死亡性质(自杀、他杀、灾害)、有无中毒和疾病体貌特征检查。

法医学尸体检查包括尸表检查和尸体剖验。法医解剖的情形有以下几种:涉及刑事案,必须经过尸体解剖才能判明死因的尸体和无名尸体,需查明死因及性质者;急死或突然死亡,有他杀或自杀嫌疑者;因工、农业中毒或烈性传染病死亡,涉及法律问题的尸体。

剖验要求全面系统,并且遵照一定的程序和原则。记得课上老师曾经放过尸体解剖的视频,尸体是一位颈部被勒导致死亡的男子。法医教授首先说明了尸体解剖的时间限制,先观察(包括尸斑,指甲等容易被忽略的部位),再解剖,而且对重要器官和关键部位要进行拍照,留作证据。印象最深的是对尸体颈部解剖的过程,法医教授首先拍下了绳子打结的照片,并小心把绳子取下妥善保管,然后仔细观察其颈部的勒痕,做好记录,最后才对颈部进行解剖,这样的解剖顺序即留下了足够的证据,又使得解剖的结果更有证明力。

3.物体检验包括人体的一部分(骨片、毛发、组织块、血痕等);人的分泌物、排泄物(精液、尿、汗液、粪便等及其斑迹);人体表面复制物(指纹、足迹);人体附着物(化妆品、垢、尘土);凶器与衣着;剩余食物饮料、药品、呕吐物、胃内容物等。

值得一提的是,涉及人身伤亡的犯罪现场、、灾害、事故现场也是法医研究的重要对象。法医对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初步查明死亡原因、判断死亡时间、了解死亡过程和致死手段和方法,为侦查和审理案件提供第一手物证。

法医还需要对具有证明意义的书证需要进行审查,并按司法机关的要求,作出相应的结论,作为物证的一部分。

(二)法医学的研究方法

法医学的研究方法有医学、生物学、化学和物理学四种。医学研究方法最主要的是尸体剖验。包括肉眼观察研究和取器官组织检材制作组织切片,并染色进行显微镜下检查和组织化学检查;化学研究方法包括应用化学分析方法对毒物进行定性和定量,对排泄物、呕吐物进行毒物检验,用化学反应方法确定是否有血迹,以及用生物化学方法检查人体酶型和遗传指纹(DNA技术),以进行个体识别等;生物学研究方法包括采用生物技术鉴别人体和动物的血型,体液,毛发等,采用微生物学理论和技术,对有关物质材料进行细菌和病毒检验等;物理学研究方法是指采用物理仪器测定皮肤、骨骼的强度,进行损伤模拟试验,采用X射线技术进行损伤、身体异物和骨骼年龄的推断等。

三.法医学的作用

法医学是应用医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方法,研究并解决法律上有关医学问题的一门科学。法医学首先与医学有紧密的联系,它归根结底是通过运用医学理论知识来对人和物进行分析和诊断;但法医学又有别于医学,因为它的研究范围、研究方法以及目的都已经超出了一名医生的职责范围。法医学为制定法律提供依据,为侦查、审判提供科学证据,因此法医学是联结医学与法学的一门交叉科学。

四.总结

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在立法时都会考虑到法医学的重要性,通过法医鉴定的结论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我国法律也明确规定了经法庭质证的鉴定结论可以作为判案依据,这足以体现法医学对立法和司法的影响。如果说犯罪事实是一堵墙,一扇门,不管墙有多厚,法医学就如同激光一样,能够穿墙入室,发现真相;不论门有多宽,法医学就是那把钥匙,能够打开掩盖事实的门阀。有了法医学的存在,使得案件真实得以最大程度的还原;有了法医学的帮助,犯罪分子的伎俩终究会被识破;有了法医学的发展,社会正义将不断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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