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精品PPT课件
[PPT]室外排水设计规范修订解析(知名设计院)
➢ 树立源头控制与过程和末端治理并重的原则,实现源头蓄渗、中途调 蓄、末端治理的有效结合。在充分考虑区域差别的前提下,采取积极 有效的措施提高排水标准。
排水管道自动监控系统技术规范——应编制
2~3 年
2~3 年
1~3 年
背景介绍
内涝标准
区域内涝防治规划规范——应编制 城镇暴雨与内涝防治综合技术标准 ——应编制
内涝风险
区域内涝风险评估技术规范 ——应编制
内
评估与响应 区域内涝防治应急响应系统技术规范 ——应编制
涝
防 治
设计
城市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 ——在编 城市内涝防治公用设施设计规范 ——应编制
2013年10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第641号公布。
《条例》分总则、规划与建设、排水、 污水处理、设施维护与保护、法律责任、附 则7章59条,
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背景介绍
➢ 编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主编 ➢ 编制《城市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 ——主编
➢ 编制《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主编 ➢ 编制《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普查数据采集技术标准》——参编
体
系 技术标准 施工 城市内涝防治设施建设施工技术规范——应编制
运行 城市内涝防治设施安全维护技术规范——应编制 维护 城市内涝防治系统监控设施技术规范——应编制
1~3年 1~3年
1~5年
2013年3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 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21第六章讲解.ppt
• 6.2.6 各处理构筑物的个(格)数不应少 于2个(格),并应按并联设计。
• 6.2.8 污水厂应设置对处理后出水消毒的 设施。
• 6.3.2 格栅栅条间隙宽度,应符合下列要 求:
• 1 粗格栅:采用机械清除时宜为16~25mm, 采用人工清除时宜为25~40mm。特殊情况 下,最大间隙可为100mm。
• 6.2.5 合流制处理构筑物,除应按本章有关规定 设计外,尚应考虑截流雨水进入后的影响,一般 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提升泵站、格栅、沉砂池,按合流设计流量计 算。
• 2 初次沉淀池,宜按旱流污水量设计,用合流设 计流量校核,校核的沉淀时间不宜小于30min。
• 4 污泥浓缩池、湿污泥池和消化池的容积,以及 污泥脱水规模,应根据合流水量水质计算确定。 可按旱流情况加大10%~20%计算。
• 1 主要车行道的宽度:单车道为3.5~4.0m, 双车道为6.0~7.0m,并应有回车道;
• 2 车行道的转弯半径宜为6.0~10.0m;
• 3 人行道的宽度为1.5~2.0m;
• 4 通向高架构筑物的扶梯倾角宜采用30°, 不宜大于45°
• 6.1.14 污水厂内各种管渠应全面安排,避免相互 干扰。管道复杂时宜设置管廊。
• 6.1.23 处理构筑物应设置适用的栏杆、防 滑梯等安全措施,高架处理构筑物还应设 置避雷措施。
• 6.2.1 城镇污水处理程度及方法应根据现 行的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排放标准、污染物 的来源及性质、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 保护目标确定。
• 6.2.4 污水处理构筑物的设计流量,应按 分期建设的情况分别计算。当污水为自流 进入时,应按每期的最高日最高时设计流 量计算;当污水为提升进入时,应按每期 工作水泵的最大组合流量校核管渠配水能 力。生物反应池的设计流量,应根据生物 反应池类型和曝气时间确定。曝气时间较 长时,设计流量可酌情减少。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宣贯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检查井
设在管道交汇/转弯/管径或坡 度改变/跌水/直线距离处。
水封井 雨水口
雨水口形式数量布置应按汇 水面积产生的流量,雨水口 泄水能力确定,宜设污物截 留设施。 间距25-50m,道路坡度>0.02 时,可大于50m。
井盖应有标示,宜与路面持平。 工业废水能产生引起爆炸或 火灾的气体时必须设置。 管径200-400mm,最大间距污 设在产生废水的排出口及其 水40m,雨水/合流50m。 干管上每隔适当距离处。 与塑料管宜采用柔性连接。 深度不应<0.25m,井上宜设 接入检查井的支管管径>300时, 置通风设施,井底沉泥槽。 支管数不宜超过3条。 不应设在车行道及行人众多 压力管道上应设置压力检查井。 处,适当远离产生明火处。 便于维护和检修,爬梯便于检 修和上下安全。
• • •
泵房设计-水泵配制
• 水泵宜选用同一型号,台数不小于2台,不宜大于8台,水量 变化很大时,可配置不同规格水泵,但不宜超过两种,或采 用变频调速装置,或采用叶片可调式水泵。 应设备用泵。 选用水泵宜在满足设计扬程的高效区运行,2台以上水泵并联 合用一根出水管时,应验算单台水泵工况,使之符合设计。 水泵吸水管设计流速宜为0.7-1.5m/s,出水管流速宜为0.82.5m/s。 非自灌式水泵应设引水设备,并均宜设备用。小型水泵可设 底阀或真空引水设备。
排水管渠和附属构筑物
1.排水管渠系统应根据城镇总体规划和建设情况统一布置,分期建设。断面尺寸应按远期规划 的最高日最高时设计流量设计,按现状水量复核并考虑城镇远景发展需要。 2.排水干管应布置在排水区域内地势较低或便于雨污水汇集的地带,排水管宜沿道路铺设。 3.管渠材质、构造、基础、接口,应根据排水水质、水温、冰冻情况、断面尺寸、管内外所受 压力、土质、地下水位、地下水侵蚀、施工条件及对养护工具的适应性等进行选择与设计。 4.输送腐蚀性污水管渠必须 采用耐腐蚀材料,接口及附属构筑物必须采用相应防腐措施。 5.输送易造成管渠内沉析的污水时,考虑维护检修方便。 6.工业区内经常受有害物质污染场地的雨水,应经预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才能排入管渠。 7.排水管渠应以重力流为主,不舍或少设提升泵站。 8.污水管道、管渠应保证密实性,进行闭水试验,防止污水外渗或地下水内渗。 9.雨水管道、合流管道系统之间可设连通管,必要时设闸门,在排水泵站和倒虹管前宜设置事 故排出口。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2 浓缩时间不宜小于12 h;
3 由生物反应池后二次沉淀池进入污泥浓缩池的污泥含
水率,为99.2%~99.6%时,浓缩后污泥含水率可为
97%~98%; 4 有效水深宜为4 m;
5 采用栅条浓缩机时,其外缘线速度一般宜为1~2
m/min,池底坡向泥斗的坡度不宜小于0.05。
7.3 污泥消化
7.3.2 污泥经消化处理后,其挥发性固体去除率应大于
须设回火防止器。
7.3.11 污泥气贮罐、污泥气压缩机房、污泥气阀门控
仪表和照明等电器设备均应符合防爆要求,室内应设 置通风设施和污泥气泄漏报警装置。 7.3.13 污泥气贮罐超压时不得直接向大气排放,应采
制间、污泥气管道层等可能泄漏污泥气的场所,电机、
用污泥气燃烧器燃烧消耗,燃烧器应采用内燃式。污
8.2.2 下列各处应设置相关监测仪表和报警装置
1 排水泵站:硫化氢 (H2S)浓度;
2 消化池:污泥气(含CH4)浓度; 3 加氯间:氯气(Cl2)浓度。
8.3 控 制 8.4 计算机控制管理系统
7 污泥处理和处置
7.1 一般规定 7.1.1 城镇污水污泥,应根据地区经济条件和环 境条件进行减量化、稳定化和无害化处理,并 逐步提高资源化程度。
7.1.3 污泥作肥料时,其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国家现行
标准的规定。
7.2 污泥浓缩
7.2.1 浓缩活性污泥时,重力式污泥浓缩池的设计
1 污泥固体负荷宜采用30~60 kg/(m2· d);
7.6.14 在已有或拟建垃圾焚烧设施、水泥窑炉、火力发
电锅炉等设施的地区,污泥宜与垃圾同时焚烧,或掺在
水泥窑炉、火力发电锅炉的燃料煤中焚烧。
7.6.16 污泥热干化产品、污泥焚烧灰应妥善保存、利
室外排水工程的排水制度
室外排水工程的排水制度一、室外排水工程的设计原则室外排水工程的设计旨在将屋面和地面降雨水有效地排走,避免因积水而导致建筑物损坏或环境恶化。
在进行室外排水工程设计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合理布局: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特点和周围环境情况,合理布置排水系统的管道、检查井和排水口等设施。
确保排水设施的布局合理、方便维护和使用。
2.顺畅排水:排水管道的设计要考虑到水流的顺畅,避免出现死角和堵塞问题。
管道的坡度应符合标准要求,保证排水畅通。
3.抗冲刷性能:考虑到雨水的流速较大,排水系统的设施需要具有一定的抗冲刷性能,避免在暴雨时出现设施损坏的情况。
4.防水性能:排水系统需要具有良好的防水性能,避免因管道渗漏或检查井渗水而导致排水系统失效。
5.节能环保:在设计排水系统时,需要考虑到节能和环保的因素,选择合适的材料和设备,减少能源消耗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二、排水系统的组成和运行原理室外排水系统通常由屋面排水系统和地面排水系统两部分组成。
屋面排水系统主要包括屋面排水口、排水管道和检查井等设施,用于将屋面的雨水排放到地面系统中。
地面排水系统包括雨水管道、雨水篦和雨水口等设施,用于将地面的雨水排放到雨水收集系统或污水处理系统中。
排水系统的运行原理主要是靠重力作用实现水流向下流动。
当雨水进入排水口时,通过排水管道和检查井等设施向下流动,在途中被雨水篦拦截杂物,最终通过雨水口或排水口排放到指定的地方。
排水系统的运行稳定性受到排水设施的设计和施工质量的影响,需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三、排水工程的施工和维护排水工程的施工需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进行,包括排水设施的安装、排水管道的铺设和连接等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管道的坡度、连接处的密封和施工质量等关键环节,确保排水系统的顺利运行。
排水系统的维护是保证其正常运行的关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定期清理:清理排水口和检查井等设施内的杂物和污物,保持排水通畅。
2.检查漏水:定期检查排水系统的各个部位是否有漏水现象,及时进行修复。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宣贯上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是指在室外工程设计过程中,对室外雨水或污水的收集、储存、处理、排放等工作的设计标准。
室外排水设计的基本原则是有效利用水资源,保护环境,同时确保室外环境的卫生安全。
一般来说,室外排水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1、采用多种方式节约水资源,重视水资源节约,不能糜费,应严格控制用水量,采取综合措施,合理利用水资源,减少水资源的浪费。
2、重视排水的质量,室外排水应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有助于减轻污染,改善环境质量。
3、重视排水的设计,要有利于污水的处理和排放,以及水的回收利用,有效改善环境质量,保护室外环境的卫生安全。
4、注重排水系统的维护,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定期检查制度,确保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达到室外排水设计的要求。
5、注重排水污染防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排水污染源的产生和污染物的排放,保护室外环境的卫生安全。
室外排水设计是一项重要的工程,合理的设计可以减少水资源的浪
费,预防污染,保护室外环境的卫生安全。
科学的设计,合理的施工,良好的维护,可以为室外环境的卫生安全提供有力的保障。
室外给水排水设计规范(PPT49页)
二、术语
1、生活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用于日常饮用、 洗涤的水。 2、生活杂用水:用于冲洗便器、汽车,浇洒道路、浇灌绿化,补 充空调循环用水的非饮用水。 3、最大时用水量:最高日最大用水时段内的小时用水量。 4、 平均时用水量 :最高日用水时段内的平均小时用水量。
5、引入管:将室外给水管引入建筑物或由市政管道引入至小区 给水管网的管段。
(3)居住建筑入户管给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
(4)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建筑的生活给水系统,宜采用垂 直分区并联供水或分区减压的供水方式;建筑高度超过 100m的建筑,宜采用垂直串联供水方式。
6、接户管:布置在建筑物周围,直接与建筑物引入管和排出管 相接的给水排水管道。
7、入户管(进户管):住宅内生活给水管道进入住户至水表的管 段。
8、竖向分区:建筑给水系统中,在垂直向分成若干供水区。 9、并联供水:建筑物各竖向给水分区有独立增(减)压系统供水的方 式。 10、串联供水:建筑物各竖向给水分区,逐区串级增(减)压供水的 方式。 11、叠压供水:利用室外给水管网余压直接抽水再增压的二次供水 方式。 12、明设:室内管道明露布置的方法。 13、暗设:室内管道布置在墙体管槽、管道井或管沟内,或者由建 筑装饰隐蔽的敷设方法。
三、用水量
注: 1 除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的用水定额中含食堂用水,其它均不含食堂用水。 2 除注明外,均不含员工生活用水,员工用水定额为每人每班40~60L。 3 医疗建筑用水中已含医疗用水。 4 空调用水应另计。
O 工业企业建筑时,管理人员的生活用水定额可取 30L/人·班~50L/ 人·班;车间工人的生
25、换气次数 :通风系统单位时间内送风或排风体积与室内空间体 积之比。
室外给水排水设计规范标准[详]
14、生活污水 :居民日常生活中排泄的粪便污水。 15、生活废水:居民日常生活中排泄的洗涤水。 16、生活排水 :居民在日常生活中排出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废水的总
称。 17、排出管:从建筑物内至室外检查井的排水横管段。 18、覆土深度:埋地管道管顶至地表面的垂直距离。 19、埋设深度:埋地排水管道内底至地表面的垂直距离。
2、水景工程应根据喷头造型分组布置喷头。喷泉每组独立运行 的喷头,其规格宜相同
3、水景工程循环水泵宜采用潜水泵,并应直接设置于水池底。 娱乐性水景的供人涉水区域,不应设置水泵
4、当水景水池采用生活饮用水作为补充水时,应采取防止回流 污染的措施,补水管上应设置用水计量装置。
5、有水位控制和补水要求的水景水池应设置补充水管、溢流管、 泄水管等管道。在池的周围宜设排水设施。
5、倒流防止器设置位置应满足 以下要求:
6、真空破坏器设置位置应满足 下列要求:
1 )不应装在有腐蚀性和污染的 环境;
1 )不应装在有腐蚀性和污染的 环境;
2 )排水口不得直接接至排水管, 应采用间接排水;
3 )应安装在便于维护的地方, 不得安装在可能结冻或被水 淹没的场所。
2 )应直接安装于配水支管的最 高点,其位置高出最高用水 点或最高溢流水位的垂直高 度,压力型不得小于300mm; 大气型不得小于150mm;
二、术语
1、生活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用于日常饮用、 洗涤的水。 2、生活杂用水:用于冲洗便器、汽车,浇洒道路、浇灌绿化, 补充空调循环用水的非饮用水。 3、最大时用水量:最高日最大用水时段内的小时用水量。 4、 平均时用水量 :最高日用水时段内的平均小时用水量。 5、引入管:将室外给水管引入建筑物或由市政管道引入至小区 给水管网的管段。 6、接户管:布置在建筑物周围,直接与建筑物引入管和排出管 相接的给水排水管道。 7、入户管(进户管):住宅内生活给水管道进入住户至水表的管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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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6 各处理构筑物的个(格)数不应少 于2个(格),并应按并联设计。
• 6.2.8 污水厂应设置对处理后出水消毒的 设施。
• 6.3.2 格栅栅条间隙宽度,应符合下列要 求:
• 1 粗格栅:采用机械清除时宜为16~25mm, 采用人工清除时宜为25~40mm。特殊情况 下,最大间隙可为100mm。
• 6.1.18 厂区的给水系统、再生水系统严禁 与处理装置直接连接。
• 6.1.19 污水厂的供电系统,宜按二级负荷 设计,重要的污水厂宜按一级负荷设计。 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设置备用动力 设施。
• 6.1.20 污水厂附属建筑物的组成及其面积, 应根据污水厂的规模,工艺流程,计算机 监控系统的水平和管理体制,结合当地实 际情况,本着节约的原则确定,并应符合 现行的有关规定。
• 1 水平流速宜为0.1m/s; • 2 最高时流量的停留时间应大于2min;
• 6.4.4 旋流沉砂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 求:
• 1 最高时流量的停留时间不应小于30s;
•2 设计水力表面负荷宜为150~ 200m3/(m2·h);
• 3 有效水深宜为1.0~2.0m,池径与池深比 宜为2.0~2.5;
表6.5.1 沉淀池设计数据
沉淀池类型
沉淀 时间 (h)
表面 水力负荷 m3/(m2·h)
每人每 日
污泥量 g/cap·d
污泥 含水率
(%)
固体负 荷
kg/m2·d
初次沉淀池 0.5~2.0 1.5~4.5 16~36 95~97
-
二 次
生物膜 法后
1.5~4.0
新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讲解
污水处理
• 6.1.1 污水厂位置的选择 • 2 便于处理后出水回用和安全排放。 • 3 便于污泥集中处理和处置。 • 4 在城镇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 6 少拆迁,少占地,根据环境评价要求,
有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 • 8 厂区地形不应受洪涝灾害影响,防洪标
准不应低于城镇防洪标准,有良好的排水 条件。
• 6.1.10 污水厂应设置通向各构筑物和附属 建筑物的必要通道,通道的设计应符合下 列要求:
• 1 主要车行道的宽度:单车道为3.5~4.0m, 双车道为6.0~7.0m,并应有回车道;
• 2 车行道的转弯半径宜为6.0~10.0m;
• 3 人行道的宽度为ຫໍສະໝຸດ .5~2.0m;• 4 通向高架构筑物的扶梯倾角宜采用30°, 不宜大于45°
• 2 细格栅:采用宜为1.5~10mm。 • 3 水泵前,应根据水泵要求确定。
• 6.3.3 污水过栅流速宜采用0.6~1.0m/s。 除转鼓式格栅除污机外,机械清除格栅的 安装角度宜为60°~90°。人工清除格栅 的安装角度宜为30°~60°。
• 6.3.4 格栅除污机,底部前端距井壁尺寸, 钢丝绳牵引除污机或移动悬吊葫芦抓斗式 除污机应大于1.5m;链动刮板除污机或回 转式固液分离机应大于1.0m。
• 6.1.14 污水厂内各种管渠应全面安排,避免相互 干扰。管道复杂时宜设置管廊。
• 管廊内宜敷设仪表电缆、电信电缆、电力电缆、 给水管、污水管、污泥管、再生水管、压缩空气 管等,并设置色标。
• 管廊内应设通风、照明、广播、电话、火警及可 燃气体报警系统、独立的排水系统、吊物孔、人 行通道出入口及维护需要的设施等,并应符合国 家现行有关防火规范要求。
• 6.1.23 处理构筑物应设置适用的栏杆、防 滑梯等安全措施,高架处理构筑物还应设 置避雷措施。
• 6.2.1 城镇污水处理程度及方法应根据现 行的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排放标准、污染物 的来源及性质、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 保护目标确定。
• 6.2.4 污水处理构筑物的设计流量,应按 分期建设的情况分别计算。当污水为自流 进入时,应按每期的最高日最高时设计流 量计算;当污水为提升进入时,应按每期 工作水泵的最大组合流量校核管渠配水能 力。生物反应池的设计流量,应根据生物 反应池类型和曝气时间确定。曝气时间较 长时,设计流量可酌情减少。
• 6.1.2 污水厂的厂区面积,应按项目总规 模控制,并作出分期建设的安排,合理确 定近期规模,近期工程投入运行一年内水 量宜达到近期设计规模的60%。
• 6.1.6 污水和污泥的处理构筑物宜根据情 况尽可能分别集中布置。处理构筑物的间 距应紧凑、合理,符合国家现行的防火规 范的要求,
• 6.1.8 厂区消防的设计和消化池、贮气罐、 污泥气压缩机房、污泥气发电机房、污泥 气燃烧装置、污泥气管道、污泥干化装置、 污泥焚烧装置及其他危险品仓库等的位置 和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的防火规范的要 求。
• 6.2.5 合流制处理构筑物,除应按本章有关规定 设计外,尚应考虑截流雨水进入后的影响,一般 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提升泵站、格栅、沉砂池,按合流设计流量计 算。
• 2 初次沉淀池,宜按旱流污水量设计,用合流设 计流量校核,校核的沉淀时间不宜小于30min。
• 4 污泥浓缩池、湿污泥池和消化池的容积,以及 污泥脱水规模,应根据合流水量水质计算确定。 可按旱流情况加大10%~20%计算。
• 6.3.6 格栅工作平台两侧边道宽度宜采用 0.7~1.0m。工作平台正面过道宽度,采用 机械清除时不应小于1.5m,采用人工清除 时不应小于1.2m。
• 6.3.9 格栅间应设置通风设施及有毒有害 气体的检测与报警装置。
6.4 沉 砂 池
• 6.4.1 污水厂应设置沉砂池,按去除相对 密度2.65、粒径0.2mm以上的砂粒设计。 6.4.3 曝气沉砂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 求:
• 4 池中应设立式桨叶分离机。
• 6.4.7 沉砂池除砂宜采用机械方法,并经 砂水分离后贮存或外运。采用人工排砂时, 排砂管直径不应小于200mm。排砂管应考虑 防堵塞措施。
6.5 沉 淀 池
• 6.5.1 沉淀池的设计数据宜按表6.5.1的规 定取值。斜板(管)沉淀池的表面水力负荷 数据宜按本规范第6.5.14条的规定取值。 合建式完全混合生物反应池沉淀区的表面 水力负荷数据宜按本规范第6.6.16条的规 定取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