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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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营口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营口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营口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八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3)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与规划实施成效 (3)第二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6)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9)第一节指导思想与原则 (9)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10)第四章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14)第一节调整土地利用结构 (14)第二节优化土地利用布局 (16)第五章土地利用区域调控 (19)第一节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19)第二节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22)第三节县级土地利用调控 (25)第六章合理利用农用地 (28)第一节严格保护耕地数量 (28)第二节土地整理与复垦开发 (29)第三节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29)第四节统筹安排其他各类农用地 (31)第七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33)第一节合理确定建设用地总规模 (33)第二节优化城镇工矿用地 (34)第三节保证必要基础设施用地 (35)第四节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用地 (36)第五节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37)第八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40)第一节构建土地利用生态安全格局 (40)第二节创建生态型的土地利用模式 (41)第三节大力加强土地生态环境整治 (42)第九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 (44)第一节控制范围与空间结构 (44)第二节用地规模与发展方向 (44)第三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管制分区 (46)第十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47)第一节基本农田建设工程 (47)第二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程 (47)第三节土地综合整治工程 (49)第四节建设用地拓展工程 (50)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51)第一节发挥规划导向调控作用 (51)第二节强化规划实施管理 (51)第三节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的经济措施 (53)第四节完善规划实施技术手段 (54)第五节提高规划工作社会公众参与程度 (54)第十二章附则 (5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土地资源,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实施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现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辽宁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省规划”)控制下,结合营口市的实际情况,特编制《营口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营口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营口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35Leabharlann 盖州市Ⅲ类30
东城街道办事处(线沟村、门屯村、红旗园村、张 郎寨村、胡屯村、刘屯村、北山咀村、松树底村、 古台子村、大巴岭村、白果村、虎斗马峪村、红花 峪村、麻麦村、兰海造田)、西城街道办事处(团 甸园村、蚁山园村)、太阳升街道办事处(何屯村 、花园坨村、果园村、尚和寨村、新民村、老爷庙 村、张大寨村、黄坨子村、闫峪村、黄大寨村、科 寨村)、果园乡、陈屯镇、二台乡、九寨镇、暖泉 镇、青石岭镇、双台镇、团甸镇、榜式堡镇、杨运 镇、徐屯镇、高屯镇、卧龙泉镇、梁屯镇、小石棚 乡、矿洞沟镇、什字街镇、万福镇
Ⅰ类
45
鼓楼街道办事处、西城街道办事处(山上村、车站 村、山西村、永安村、刑园村、自治村、小红花峪 村) 团山街道办事处、西海街道办事处、沙岗镇、太阳 升街道办事处(沙沟村、邵屯村、光荣村、河南 村)、东城街道办事处(新华村、农民村、路西村 、路东村、繁荣村)、归州街道办事处、九垄地街 道办事处
Ⅱ类

45
钢都管理区

40
金桥管理区
大石桥市 Ⅲ 35
南楼经济开发区、青花管理区、永安镇、博洛铺
镇、官屯镇、虎庄镇、高坎镇、旗口镇、水源镇、 沟沿镇、石佛镇

30
汤池镇、周家镇、黄土岭镇、建一镇
营口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调整结果 县(市、区) 区片 站前区 Ⅰ 区片地价 (千元/亩) 48 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名称 站前区东风办事处光明社区,新兴办事处大兴社区 、新兴社区、董家社区 西市区滨海街道办事处大水塘村 西市区沿海街道办事处二道村、土城子村、兰旗村 、镇黄旗村 老边区路南镇欢心甸村

50

35
鲅鱼圈区
芦屯镇小望海村、范屯村、簸箕寨村、北李屯村

辽宁省工业地价

辽宁省工业地价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文件关于公布临时调整后全省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各地按照省厅《关于临时调整全省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辽国土资传发[2007)17号)要求,对本地区工业用地基准地价进行了调整,并上报了成果。

经审查、平衡,其成果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的规定,能满足各地工业用地出让工作的需要,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予以公布的临时调整后全省城镇工业用地基准地价详见附表。

二、城镇基准地价级别范围按照调整后的级别范围确定。

基准日为2007年1月1日,平均容积率为1.0,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

三、调整后的基准地价要在市、县(市)政府可公开查询的政务公开系统或相关网站、报纸等媒体公布,内容包括基准地价级别图、基准地价价格表、基准地价内涵、基准日及使用说明等。

四、在进行工业用地宗地评估时,评估结果不得低于国家公布的本地区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

五、本次公布的工业用地基准地价为推进我省工业用地出让工作和执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工作的过渡性成果,全省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公布后停止执行。

附件:临时调整后全省城镇工业用地基准地价辽宁省国土资源厅二〇〇七年六月十四日附件临时调整后全省城镇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单位:元/平方米2010年3月12日9时,彰武县国土资源局举办了2010年首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

此次拍卖宗地为老城街西段北侧地块,面积3394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地价为1380万元,为净地出让。

共有4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参加竞拍,经过35次竞价,最终彰武县兴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2160万元竞得,超出底价780万元。

这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严格按照程序举办,彰武县政府及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领导参加了拍卖会。

2010先首次拍卖会的成功举办,拉开了今年彰武县房地产开发的序幕,加快了彰武县旧城区改造的步伐,提升了彰武县经营城市土地的水平,为彰武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细则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细则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营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11•【字号】营政办发[2012]46号•【施行日期】2012.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细则的通知(营政办发〔2012〕4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营口市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一日营口市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与管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稳物价、保民生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价格调节基金是指市和市(县)区政府依法向社会征集,用于平衡供求,调控市场,稳定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价格,防止价格异常波动的专项基金。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具有价格调节基金征收职责的各级物价部门是价格调节基金的主管部门,各级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以下简称价调办)具体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物价部门应当制定年度价格调节基金一般性支出计划,报当地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价格调节基金的用途为:(一)用于政策性补偿。

当政府对群众生活必需的重要商品实施价格紧急措施、干预措施时,给相关生产者、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可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给予适当补偿。

(二)用于平抑粮油副食品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异常波动。

根据价格波动的原因、影响的环节,可适时使用价格调节基金对相关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给予适当补贴。

(三)用于对困难群体的动态价格救助。

当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大幅度上涨,或者政府提价影响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时,可使用价格调节基金向低收入困难群体提供生活必需品动态价格补贴。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营口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的通知-营政发[2012]25号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营口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的通知-营政发[2012]25号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营口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的通知正文:----------------------------------------------------------------------------------------------------------------------------------------------------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营口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的通知(营政发〔2012〕2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为充分发挥税收调节土地级差收入作用,公平税负,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辽宁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和《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营口市人民政府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的函》(辽地税函〔2012〕20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调整后的营口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适用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全市在《辽宁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确定的范围内,共划分六个等级税额标准,分别为 24.00元/平方米(省二等)、18.00元/平方米(省四等)、12.00元/平方米(省六等)、9.00元/平方米(省八等)、6.00元/平方米(省十等)、4.50元/平方米(省十一等),各区域具体适用地段等级及税额标准如下:(一)营口市主城区〔含站前区、西市区、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小企业创业园区〕划分五个地段等级。

各地段等级及税额标准为:一等24.00元/平方米;二等18.00元/平方米;三等12.00元/平方米;四等9.00元/平方米;五等6.00元/平方米。

(二)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含熊岳镇)划分四个地段等级。

各地段等级及税额标准为:一等18.00元/平方米;二等12.00元/平方米;三等9.00元/平方米;四等6.00元/平方米。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营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0.12•【字号】营政发〔2018〕21号•【施行日期】2018.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正文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营政发〔2018〕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营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管理办法》业经2018年8月17日第十六届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营口市人民政府2018年10月12日营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管理工作,加大土地市场宏观调控力度,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符合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用地项目,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土地使用权,其他国有建设用地采用出让方式供应。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是指,营口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以招标、拍卖、挂牌或协议的方式,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使用者向政府支付土地出让金的行为。

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一般采取挂牌方式进行,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执行。

第三条营口市负责国土资源管理的职能部门(以下简称市国土管理部门)是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进行管理。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由市国土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第四条市政府成立土地出让地价评审工作组、土地出让资金审核工作组和土地决策委员会,对土地出让实施管理。

营口市地价

营口市地价

2008 年营口市城区基准地价标准单元:元/平方米一级商业2420住宅1380工业600二级商业1963住宅958工业516三级商业1356住宅747工业385四级商业917住宅634工业324五级商业550住宅495工业288基准地价内涵为2008年1月1日营口市城区不同土地级别、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在平均开发利用程度(平均配套程度、平均利用强度、平均建筑容积率等)条件下,法定最高出让年限的区域平均价格,它包括土地取得费(征地费或拆迁安置补偿费)、配套费(红线外配套及场地平整费)、出让金(即纯地价,也称土地所有权收益)三部分。

本次测算基准地价所设定的有关条件如下:(一)开发程度:商业用地“六通一平”,即宗地外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暖、通路和宗地内土地平整;住宅用地为“七通一平”,即宗地外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暖、通路、通煤气和宗地内土地平整;工业用地为“五通一平”,即宗地外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路和宗地内土地平整。

(二)平均建筑容积率:商业用地为1."5,住宅用地为1."3,工业用地为1."0。

(三)法定最高土地使用年限及土地还原利率:商业用地40年,土地还原利率为9%;住宅用地70 年,土地还原利率为8%; 工业用地50 年,土地还原利率为7%。

营政办发〔2008〕52 号关于印发营口市城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及出让金年租金标准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为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交易行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依据国家《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市国土资源局对我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约75 平方公里)进行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评估测算,制定了《营口市城区基准地价标准》、《营口市城区土地出让金、年租金标准》,并经过辽宁省国土资源厅验收通过。

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土地出让、企业改制、抵押、出租等地价评估必须依据新公布的营口市城区基准地价标准,结合宗地区位和规划条件等因素进行评估测算。

辽宁省工业地价

辽宁省工业地价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文件关于公布临时调整后全省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各地按照省厅《关于临时调整全省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辽国土资传发[2007)17号)要求,对本地区工业用地基准地价进行了调整,并上报了成果。

经审查、平衡,其成果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的规定,能满足各地工业用地出让工作的需要,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予以公布的临时调整后全省城镇工业用地基准地价详见附表。

二、城镇基准地价级别范围按照调整后的级别范围确定。

基准日为2007年1月1日,平均容积率为1.0,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

三、调整后的基准地价要在市、县(市)政府可公开查询的政务公开系统或相关网站、报纸等媒体公布,内容包括基准地价级别图、基准地价价格表、基准地价内涵、基准日及使用说明等。

四、在进行工业用地宗地评估时,评估结果不得低于国家公布的本地区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

五、本次公布的工业用地基准地价为推进我省工业用地出让工作和执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工作的过渡性成果,全省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公布后停止执行。

附件:临时调整后全省城镇工业用地基准地价辽宁省国土资源厅二〇〇七年六月十四日附件临时调整后全省城镇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单位:元/平方米2010年3月12日9时,彰武县国土资源局举办了2010年首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

此次拍卖宗地为老城街西段北侧地块,面积3394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地价为1380万元,为净地出让。

共有4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参加竞拍,经过35次竞价,最终彰武县兴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2160万元竞得,超出底价780万元。

这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严格按照程序举办,彰武县政府及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领导参加了拍卖会。

2010先首次拍卖会的成功举办,拉开了今年彰武县房地产开发的序幕,加快了彰武县旧城区改造的步伐,提升了彰武县经营城市土地的水平,为彰武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营口市地价

营口市地价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2010-10-11
宗地面积:
31300."22平方米
宗地坐落:
长江路南、辽东湾大街东
出让年限:70年容积率:
1."5-
2."7
建筑密度(%):15-30
绿化率(%):30-40
建筑限高(米):
<90
土地用途: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保证金:2255万元
三级
起辽河公园西与大辽河南岸交汇处-大辽河南岸-河-大庆路-育新路-太和北街-营口电力修造厂西路-渤海大街-太白路-美景华府南路-天牛路-规划路-南湖北街-智泉街-清华南路-清华路-新兴大街-市轴承厂西路-巷路-市基督教堂北路-清华路-辽河大街-规划路-辽河公园西-大辽河南岸与辽河公园西交汇处止(不含
起始价:1500元/平方米
加价幅度:20元/平方米
挂牌开始时间:
2010年12月12日09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10年12月21日15时00分
宗地编号:2010-11-12
宗地面积:
10127."16平方米
宗地坐落:
钱塘江路南、海事局西
出让年限:70年容积率:2-4
建筑密度(%):25-40
绿化率(%):30-40
五级
一至四级以外的地区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保利(营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挂牌方式取得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学府路东三宗地块(用地面积330062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
3."5,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成交总价
52809."92万元。
营国土资鲅告字[2010]12号

辽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

辽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

附件2辽宁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技术要点一、更新范围本次城镇基准地价更新范围是:全省范围内的城镇(市、建制镇、开发区、独立工矿区)的建成区及近期规划建设用地区,且不小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适当扩大基准地价覆盖范围。

二、编制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三)《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01);(四)《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五)《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TD/T1009-2007);(六)《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七)《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土地等别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308号)。

三、更新原则基准地价更新过程中,除《城镇土地估价规程》4.1规定的估价原则外,还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客观性原则。

应采用多种方法对地价进行测算,分析比较确定地价,以确保更新后的基准地价能够客观地反映土地资源在估价期日的价格水平。

(二)重点性原则。

应根据城区规划范围以及城区土地利用1的空间变化情况,对变动较大区域的地价给予特别重视,使其能够反映土地价值演变的真实情况。

(三)协调性原则。

进行地价的差异分析,同时与同类型或相邻城镇的地价水平进行比较,以保证地价水平的合理性。

(四)指导性原则。

确定城镇基准地价时须充分考虑城市总体发展战略的变化对地价的影响和基准地价对稳定地价、房价方面的指导作用。

四、基准地价的内涵基准地价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内,对平均开发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建设用地,按照商业、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并由政府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使用年期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平均价格。

(一)基准地价更新基准日本次基准地价更新的基准日统一设定为2014年1月1日。

(二)基准地价的土地开发程度基准地价的土地开发程度应当根据城镇开发水平和土地用途来分别确定,土地开发程度设定应为当地能够满足现状需要的各级别平均开发程度。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营口市城区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营口市城区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营口市城区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营政发[2017]16号【发布部门】营口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5.10【实施日期】2017.05.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营口市城区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营政发〔2017〕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为加强地价管理,准确反映城镇地价分布规律和地价水平,依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结合营口市的实际情况,对城区范围内的城镇土地级别进行了调整和基准地价更新,制定了新的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标准,已通过辽宁省国土资源厅验收,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范围为站前区、西市区、沿海产业基地及庄林路以西老边区的部分(详见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总面积325K㎡。

二、对土地出让、企业改制、抵押等地价评估可以依据本次公布的营口市城区基准地价标准,结合宗地区位和规划条件等因素按规定程序进行评估测算,不能单独或直接套用基准地价标准。

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是制定土地有偿使用政策和地价评估及管理的重要依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地价实施动态监测,并定期更新基准地价标准。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原2008年发布的《关于印发营口市城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及出让金年租金标准的通知》(营政办发〔2008〕52号)同时废止。

附件:1.营口市城区基准地价表2.营口市城区土地级别范围表3.营口市城区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使用有关问题的说明营口市人民政府2017年5月10日附件1营口市城区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

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为进一步加快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开发开放建设步伐,积极承接国内外资本、技术、产业转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目前国家、省和市已出台的优惠政策,特制定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一.土地使用1、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5亿元人民币以下(含5000万元和5亿元,外资按当期汇率折算,下同)或单体投资略小但能形成产业集群,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在2400万元\公顷以上、经营期限在十年(含十年)以上的生产性工业项目,工业用地转让基准价格为60元\平方米、物流园园区转让基准价格为100元\平方米、博文路东侧市场转让基准价格为150元\平方米(包含宗地测量费和土地变更登记费)。

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亿元以上的,按基准地价实行全额补助,补助来源为项目形成的地方收益。

二.税费政策2、在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内兴办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按该企业上缴的企业所得税产业基地留成部分全部给予补助。

3、入驻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的生产性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下(含5亿元人民币)的,自获利年度起三年内按该企业上缴的企业所得税产业基地留成部门50%比例给予补助;达到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五年内按该企业上缴的企业所得税基地留成部分50%比例给予补助。

4、入驻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的生产性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下(含5亿元人民币)的,三年内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限20人)上缴的个人所得税产业基地留成部分全部给予补助;达到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五年内将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限30人)上缴的个人所得税产业基地留成部分全部给予补助。

5、入驻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的生产性工业项目,二年内按企业上缴的土地使用税产业基地留成部分全部给予补助,后三年按企业上缴的土地使用税产业基地留成部分50%给予补助。

6、入驻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的房地产项目,将企业上缴的销售环节营业税产业基地留成部分30%给予补助。

全国土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全国土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全国土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加强对工业用地的调控和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土地等级、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等,部统一制订了《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详见附件1),现予以发布。

一、本《标准》是市、县人民政府出让工业用地,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时必须执行的最低控制标准。

二、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详见附件2)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

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时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不得以土地取得来源不同、土地开发程度不同等各种理由对规定的最低价标准进行减价修正。

三、工业项目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

对少数地区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60%执行。

其中,对使用未列入耕地后备资源且尚未确定土地使用权人(或承包经营权人)的国有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30%执行。

对实行这类地价政策的工业项目用地,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部备案。

四、对低于法定最高出让年期(50年)出让工业用地,或采取租赁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的,所确定的出让价格和年租金按照一定的还原利率修正到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价格,均不得低于本《标准》。

年期修正必须符合《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的规定,还原利率不得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五年期存款利率。

大连地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表-推荐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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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类 4
Ⅱ类 3.5 普兰店市
Ⅲ类 3
先进街道办事处、站前街道办事处、光明街道办事处、友 谊街道办事处、拥政街道办事处、中长街道办事处
二十里堡街道办事处、大孤山街道办事处、湾里街道办事 处、董家沟街道办事处、金石滩街道办事处、海青岛街道 办事处、马桥子街道办事处、得胜镇、大李家镇、新港工 作处 三十里堡街道办事处、石河街道办事处、七顶山街道办事 处、大魏家街道办事处、登沙河街道办事处、亮甲店街道 办事处、杏树屯街道办事处、向应街道办事处、华家街道 办事处 丰荣街道办事处(古城社区、鑫和社区、普东社区、台山 社区、孛兰社区、鑫荣社区、东和社区、新城社区、久寿 社区、和平社区)、太平街道办事处(庙山社区、南荒社区、 南苑社区)、铁西街道办事处(虎山社区、渤海社区、新村 社区、碧海社区)、普兰店经济开发区
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与试相技互术通关,1系电过,力管根保线据护敷生高设产中技工资术0艺料不高试仅中卷可资配以料置解试技决卷术吊要是顶求指层,机配对组置电在不气进规设行范备继高进电中行保资空护料载高试与中卷带资问负料题荷试22下卷,高总而中体且资配可料置保试时障卷,各调需类控要管试在路验最习;大题对限到设度位备内。进来在行确管调保路整机敷使组设其高过在中程正资1常料中工试,况卷要下安加与全强过,看2度并22工且22作尽22下可22都能2可地护1以缩关正小于常故管工障路作高高;中中对资资于料料继试试电卷卷保破连护坏接进范管行围口整,处核或理对者高定对中值某资,些料审异试核常卷与高弯校中扁对资度图料固纸试定,卷盒编工位写况置复进.杂行保设自护备动层与处防装理腐置,跨高尤接中其地资要线料避弯试免曲卷错半调误径试高标方中高案资等,料,编5试要写、卷求重电保技要气护术设设装交备备4置底高调、动。中试电作管资高气,线料中课并3敷试资件且、设卷料中拒管技试试调绝路术验卷试动敷中方技作设包案术,技含以来术线及避槽系免、统不管启必架动要等方高多案中项;资方对料式整试,套卷为启突解动然决过停高程机中中。语高因文中此电资,气料电课试力件卷高中电中管气资壁设料薄备试、进卷接行保口调护不试装严工置等作调问并试题且技,进术合行,理过要利关求用运电管行力线高保敷中护设资装技料置术试做。卷到线技准缆术确敷指灵设导活原。。则对对:于于在调差分试动线过保盒程护处中装,高置当中高不资中同料资电试料压卷试回技卷路术调交问试叉题技时,术,作是应为指采调发用试电金人机属员一隔,变板需压进要器行在组隔事在开前发处掌生理握内;图部同纸故一资障线料时槽、,内设需,备要强制进电造行回厂外路家部须出电同具源时高高切中中断资资习料料题试试电卷卷源试切,验除线报从缆告而敷与采设相用完关高毕技中,术资要资料进料试行,卷检并主查且要和了保检解护测现装处场置理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营口市城区基准地价表

营口市城区基准地价表

营口市城区基准地价表商业用地土地级别范围表住宅用地土地级别范围表工业用地土地级别范围表营口市城区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使用有关问题的说明一、关于基准地价内涵及设定条件基准地价内涵是指在平均开发利用程度(平均配套程度、平均利用强度、平均建筑容积率等)条件下,法定最高出让年限的区域平均价格,它包括土地取得费(征地补偿费X配套费(红线外配套及场地平整费X土地所有权收益三部分。

本次基准地价评估所设定的有关条件如下:I.开发程度:商业用地“六通一平”,即宗地外“六通Y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供热)和宗地内场地平整;住宅用地“七通一平”,即宗地外“七通”(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供热、供气)和宗地内场地平整;工业用地“五通一平”宗地外“五通”(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和宗地内场地平整。

2.平均容积率:商业用地为1.8,住宅用地为1.5,工业用地为1.0o3.法定最高土地使用年限及土地还原利率:商业用地40年,土地还原率为7.0%;住宅用地70年,土地还原率为6.5%,工业用地50年,土地还原率为6.0%o4.估价期日:2017年1月1日。

二、关于商业、住宅、工业三类以外其他用途土地级别图及有关地价标准的适用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18507-2014)的要求,本次按商业、住宅、工业三类用途分别定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21010-2007)中商服用地适用商业用地级别图及有关地价标准"主宅用地适用住宅级别图及有关地价标准;工矿仓储用地适用工业用地级别图及有关地价标准。

三类用途之外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适用工业用地级别图及有关地价标准(土地出让最高年限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适用住宅级别图及有关地价标准(±地出让最高年限50年);旅游、娱乐用地适用商业用地级别图及有关地价标准(土地出让最高年限40年b三、关于土地级别范围说明和宗地土地级别确认1.土地级别范围表是对土地级别划定、土地级别界限的简要说明,确定宗地的土地级别应以土地级别图为准。

辽宁省县级市基准地价表

辽宁省县级市基准地价表

已更新
01.01.01
五通一平
东 港
凤 城
250 170 120
200 140 110
170 120 100 04.01.01
凌 海
北 宁
04.01.01
六通一平 六通一平 五通一平 六通一平 六通一平 五通一平 六通一平 六通一平 五通一平
1.5 1.2 1.0 1.0 1.5 1.0 2.0 1.5 1.0
01.01.01 150 120 110 240 100 60 562 297 274 120 90 80 200 80 50 346 222 176
瓦 房 店 庄 河
海 城
02.01.01 150 04.01.01 290 173 156 250 149 133
1-4 级六通一平 5-8 级三通一平
盖 州 大 石 桥
灯 塔
五通一平
已更新 480 280 240 408 246 211 383 231 198 400 240 200 340 211 176 312 194 162 340 210 170 289 185 150 260 167 135 300 190 150
96.01.01
五通一平 五通一平 三通一平
6.0 5.0 4.0 8.0 7.0 6.0 8.0
7.0
6.0
县级市基准地价汇总表(之二)
单位:元/平方米 , 一级 商业用地 住宅用地 工业用地 商业用地 住宅用地 工业用地 商业用地 住宅用地 工业用地 商业用地 住宅用地 工业用地 商业用地 住宅用地 工业用地 商业用地 住宅用地 工业用地 商业用地 住宅用地 工业用地 商业用地 住宅用地 工业用地 785 303 254 1166.4 408.1 347.1 920 500 420 754 425 357 724 408 343 750 500 320 700 450 300 1012 431 326 二级 620 262 237 866 360.2 288.6 800 440 370 680 387 326 653 372 313 550 350 250 550 300 240 803 377 272 三级 493 229 214 581.3 291.2 258.7 690 380 320 587 334 282 554 321 271 470 225 180 430 200 180 574 330 227 四级 344 192 177 481 254.3 222.3 560 330 280 476 290 246 457 278 236 425 150 110 330 150 140 413 288 181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更 新 调 整 情 况 基准地价内函 评估 基准日 95.12.31 配套 程度 六通一平 六通一平 五通一平 容积率 >2.0 >1.5 >0.8 2.0―0.4 还原率 备 注 6.0 6.0 6.0 8.0 8.0 8.0 5.31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民间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土地使用政策(试行)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民间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土地使用政策(试行)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民间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土地使用政策(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3.01•【字号】营政办发〔2018〕5号•【施行日期】2018.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民间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土地使用政策(试行)的通知营政办发〔2018〕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营口市民间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土地使用政策(试行)》业经2018年2月28日第十六届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1日营口市民间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土地使用政策(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营政发〔2014〕6号)精神,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为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提高民间资本举办养老机构的积极性,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民间资本举办养老机构为非营利性的,可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划拨用地。

第三条民间资本举办养老机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划拨用地:1.举办的养老机构为非营利性的;2.举办的养老机构住所位于我市行政区划内的;3.举办的养老机构要为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护理、康复娱乐、社会工作等服务的专业照料,具体包括老年护理院、老年公寓等,护理型床位200张以上的;4.举办的养老机构应符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满足社会养老床位需求,并按规划要求建设施工。

第四条项目供地和建设标准应满足以下条件:1.按照《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2010〕194号)规定,老年养护院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绿化、室外活动、停车和衣物晾晒等用地,建筑密度不应大于30%,容积率不宜大于0.8。

2.新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依据城乡规划单独办理供地手续的,其宗地面积原则上控制在3公顷以下。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工业用地“先租后让”、“弹性年限出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工业用地“先租后让”、“弹性年限出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工业用地“先租后让”、“弹性年限出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营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0.25•【字号】营政发〔2018〕23号•【施行日期】2018.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工业用地“先租后让”、“弹性年限出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营政发〔2018〕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营口市工业用地“先租后让”、“弹性年限出让”实施办法(试行)》业经2018年10月19日第十六届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营口市人民政府2018年10月25日营口市工业用地“先租后让”、“弹性年限出让”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国有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第61号令)、《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我市辖区内新申请出让的工业用地在使用“先租后让”、“弹性年限出让”方式时,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先租后让”是指对工业用地设定一定期限的租赁期,按照工业用地公开出让程序确定土地竞得人,由土地竞得人进行开发、利用、经营。

待租赁期届满,经考核评价达到出让合同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建设容积率等条件并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后,办理土地登记等用地手续的土地供应方式。

第四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弹性年限出让”是指根据产业生命周期和企业发展状况,在法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范围内,实行差别化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的土地供应方式。

第五条工业用地出让应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纳入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系数修正表.

系数修正表.

第八章基准地价图、基准地价表和修正系数表二、基准地价表表2-18 营口市各用途基准地价表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元/m2)级别基准地价(元/m2)级别基准地价(元/m2)一级2420一级1380 一级600二级1963二级958 二级516三级1356 三级747 三级385四级917 四级634 四级324五级550五级495 五级288三、商业用地宗地地价因素修正表2-19一级商业用地修正系数指标说明表修正因素优较优一般较劣劣距商业中心距离(米)<250 250~500 500~750 750~1000 >1000 距公交站点距离(米)<50 50~100 100~150 150~200 >200 距主干道距离<100 100~200 200~300 300~400 >400 距长途客运站距离(米)<600 600~800 800~1000 1000~1200 >1200基础设施配套状况各项都有充分保证五项有充分保证四项有充分保证三项有充分保证其它距火车站距离(米)<600 600~800 800~1000 1000~1200 >1200 人口密度>30000 30000~25000 25000~20000 20000~15000 <15000 临街状况两面临街一面临街不临街宗地形状正方形、长方形梯形较规整不很规整很不规整临街宽度>15 15~10 10~7 7~4 <4 表2-20一级商业用地修正系数表(+18%……-18%)修正因素优较优一般较劣劣距商业中心距离(米) 4.23 2.12 0 -2.12 -4.23 距公交站点距离(米) 2.34 1.17 0 -1.17 -2.34 距主干道距离 1.44 0.72 0 -0.72 -1.44 距长途客运站距离(米)0.45 0.23 0 -0.23 -0.45基础设施配套状况 1.98 0.99 0 -0.99 -1.98 距火车站距离(米)0.45 0.23 0 -0.23 -0.45 人口密度 2.34 1.17 0 -1.17 -2.34临街状况 1.08 0.54 0 -0.54 -1.08宗地形状0.54 0.27 0 -0.27 -0.54临街宽度 3.15 1.58 0 -1.58 -3.15 表2-21二级商业用地修正系数指标说明表修正因素优较优一般较劣劣距商业中心距离(米)<300 300~600 600~900 900~1200 >1200 距公交站点距离(米)<50 50~100 100~150 150~200 >200 距主干道距离<150 150~300 300~450 450~600 >600 距长途客运站距离(米)<800 800~1100 1100~1400 1400~1700 >1700基础设施配套状况各项都有充分保证五项有充分保证四项有充分保证三项有充分保证其它距火车站距离(米)<800 800~1100 1100~1400 1400~1700 >1700 人口密度>30000 30000~25000 25000~20000 20000~15000 <15000 临街状况两面临街一面临街不临街宗地形状正方形、长方形梯形较规整不很规整很不规整临街宽度>15 15~10 10~7 7~4 <4表2-22二级商业用地修正系数表(+18%……-25%)修正因素优较优一般较劣劣距商业中心距离(米) 4.23 2.12 0 -2.94 -5.88 距公交站点距离(米) 2.34 1.17 0 -1.63 -3.25 距主干道距离 1.44 0.72 0 -1.00 -2.00 距长途客运站距离(米)0.45 0.23 0 -0.31 -0.63基础设施配套状况 1.98 0.99 0 -1.38 -2.75 距火车站距离(米)0.45 0.23 0 -0.31 -0.63 人口密度 2.34 1.17 0 -1.63 -3.25 临街状况 1.08 0.54 0 -0.75 -1.50 宗地形状0.54 0.27 0 -0.38 -0.75 临街宽度 3.15 1.58 0 -2.19 -4.38表2-23三级商业用地修正系数指标说明表距商业中心距离(米)<400 400~800 800~1200 1200~1600 >1600 距公交站点距离(米)<50 50~100 100~150 150~200 >200 距主干道距离<200 200~400 400~600 600~800 >800 距长途客运站距离(米)<900 900~1300 1300~1700 1700~2100 >2100基础设施配套状况六项或七项有充分保证五项有充分保证四项有充分保证三项有充分保证其它距火车站距离(米)<900 900~1300 1300~1700 1700~2100 >2100 人口密度>25000 25000~20000 20000~15000 15000~10000 <10000 临街状况两面临街一面临街不临街宗地形状正方形、长方形梯形较规整不很规整很不规整临街宽度>15 15~10 10~7 7~4 <4表2-24三级商业用地修正系数表(+25%……-25%)修正因素优较优一般较劣劣距商业中心距离(米) 5.88 2.94 0 -2.94 -5.88 距公交站点距离(米) 3.25 1.63 0 -1.63 -3.25 距主干道距离 2.00 1.00 0 -1.00 -2.00 距长途客运站距离(米)0.63 0.31 0 -0.31 -0.63 基础设施配套状况 2.75 1.38 0 -1.38 -2.75 距火车站距离(米)0.63 0.31 0 -0.31 -0.63人口密度 3.25 1.63 0 -1.63 -3.25 临街状况 1.50 0.75 0 -0.75 -1.50 宗地形状0.75 0.38 0 -0.38 -0.75 临街宽度 4.38 2.19 0 -2.19 -4.38表2-25四级商业用地修正系数指标说明表修正因素优较优一般较劣劣距商业中心距离(米)<800 800~1200 1200~1600 1600~2000 >2000 距公交站点距离(米)<50 50~100 100~150 150~200 >200 距主干道距离<220 220~440 440~660 660~880 >880 距长途客运站距离(米)<1000 1000~1500 1500~2000 2000~2500 >2500基础设施配套状况六项或七项有充分保证五项有充分保证四项有充分保证三项有充分保证其它距火车站距离(米)<1000 1000~1500 1500~2000 2000~2500 >2500 人口密度>25000 25000~20000 20000~15000 15000~10000 <10000 临街状况两面临街一面临街不临街宗地形状正方形、长方形梯形较规整不很规整很不规整临街宽度>15 15~10 10~7 7~4 <4表2-26四级商业用地修正系数表(+25%……-30%)修正因素优较优一般较劣劣距商业中心距离(米) 5.88 2.94 0 -3.53 -7.05距公交站点距离(米) 3.25 1.63 0 -1.95 -3.90距主干道距离 2.00 1.00 0 -1.20 -2.40 距长途客运站距离(米)0.63 0.31 0 -0.38 -0.75基础设施配套状况 2.75 1.38 0 -1.65 -3.30距火车站距离(米)0.63 0.31 0 -0.38 -0.75 人口密度 3.25 1.63 0 -1.95 -3.90临街状况 1.50 0.75 0 -0.90 -1.80宗地形状0.75 0.38 0 -0.45 -0.90临街宽度 4.38 2.19 0 -2.63 -5.25表2-27五级商业用地修正系数指标说明表修正因素优较优一般较劣劣距商业中心距离(米)<1000 1000~1500 1500~2000 2000~2500 >2500距公交站点距离(米)<50 50~100 100~150 150~200 >200距主干道距离<250 250~500 500~750 750~1000 >1000 距长途客运站距离(米)<1200 1200~1800 1800~2300 2300~2800 >2800基础设施配套状况五项以上有充分保证三项或四项有充分保证其它距火车站距离(米)<1200 1200~1800 1800~2300 2300~2800 >2800 人口密度>20000 20000~15000 15000~10000 10000~5000 <5000 临街状况两面临街一面临街不临街宗地形状正方形、长方形梯形较规整不很规整很不规整临街宽度>15 15~10 10~7 7~4 <4表2-28五级商业用地修正系数表(+30%……-15%)修正因素优较优一般较劣劣距商业中心距离(米)7.05 3.53 0 -1.76 -3.53距公交站点距离(米) 3.90 1.95 0 -0.98 -1.95 距主干道距离 2.40 1.20 0 -0.60 -1.20 距长途客运站距离(米)0.75 0.38 0 -0.19 -0.38基础设施配套状况 3.30 1.65 0 -0.83 -1.65距火车站距离(米)0.75 0.38 0 -0.19 -0.38人口密度 3.90 1.95 0 -0.98 -1.95临街状况 1.80 0.90 0 -0.45 -0.90宗地形状0.90 0.45 0 -0.23 -0.45临街宽度 5.25 2.63 0 -1.31 -2.63四、商业用地宗地地价个别因素修正(一)容积率修正基准地价是代表设定容积率水平下的地价,在进行宗地地价计算时需将基准地价修正到宗地实际容积率水平下的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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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营口市城区基准地价标准单元:元/平方米一级商业2420住宅1380工业600二级商业1963住宅958工业516三级商业1356住宅747工业385四级商业917住宅634工业324五级商业550住宅495工业288基准地价内涵为2008年1月1日营口市城区不同土地级别、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在平均开发利用程度(平均配套程度、平均利用强度、平均建筑容积率等)条件下,法定最高出让年限的区域平均价格,它包括土地取得费(征地费或拆迁安置补偿费)、配套费(红线外配套及场地平整费)、出让金(即纯地价,也称土地所有权收益)三部分。

本次测算基准地价所设定的有关条件如下:(一)开发程度:商业用地“六通一平”,即宗地外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暖、通路和宗地内土地平整;住宅用地为“七通一平”,即宗地外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暖、通路、通煤气和宗地内土地平整;工业用地为“五通一平”,即宗地外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路和宗地内土地平整。

(二)平均建筑容积率:商业用地为1.5,住宅用地为1.3,工业用地为1.0。

(三)法定最高土地使用年限及土地还原利率:商业用地40年,土地还原利率为9%;住宅用地70年,土地还原利率为8%;工业用地50年,土地还原利率为7%。

营政办发〔2008〕52号关于印发营口市城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及出让金年租金标准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为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交易行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依据国家《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市国土资源局对我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约75平方公里)进行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评估测算,制定了《营口市城区基准地价标准》、《营口市城区土地出让金、年租金标准》,并经过辽宁省国土资源厅验收通过。

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土地出让、企业改制、抵押、出租等地价评估必须依据新公布的营口市城区基准地价标准,结合宗地区位和规划条件等因素进行评估测算。

二、土地等级和基准地价是制定土地有偿使用政策和地价评估及管理的重要依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地价实施动态监测,定期更新基准地价标准和出让金、年租金标准。

三、本通知发布的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标准和出让金、年租金标准、修正体系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原2006年公布的《关于公布执行营口市城市基准地价的通知》(营国土资发〔2005〕46号)同时废止。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二日营口市城区基准地价标准营口市城区土地出让金年租金标准(商业用地)营口市城区土地出让金年租金标准(住宅用地)营口市城区土地出让金年租金标准(工业用地)附件1营口市城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及出让金年租金标准使用有关问题的说明一、关于基准地价内涵及设定条件我市经调整后的基准地价内涵为2008年1月1日营口市城区不同土地级别、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在平均开发利用程度(平均配套程度、平均利用强度、平均建筑容积率等)条件下,法定最高出让年限的区域平均价格,它包括土地取得费(征地费或拆迁安置补偿费)、配套费(红线外配套及场地平整费)、出让金(即纯地价,也称土地所有权收益)三部分。

本次测算基准地价所设定的有关条件如下:(一)开发程度:商业用地“六通一平”,即宗地外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暖、通路和宗地内土地平整;住宅用地为“七通一平”,即宗地外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暖、通路、通煤气和宗地内土地平整;工业用地为“五通一平”,即宗地外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路和宗地内土地平整。

(二)平均建筑容积率:商业用地为1.5,住宅用地为1.3,工业用地为1.0。

(三)法定最高土地使用年限及土地还原利率:商业用地40年,土地还原利率为9%;住宅用地70年,土地还原利率为8%;工业用地50年,土地还原利率为7%。

(四)估价期日:2008年1月1日。

二、关于商业、住宅、工业三类以外其他用途土地级别图及有关地价标准的适用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的要求,本次按商业、住宅、工业三类用途分别定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商服用地适用商业用地级别图及有关地价标准;住宅用地适用住宅级别图及有关地价标准;工矿仓储用地适用工业用地级别图及有关地价标准;三类用途以外的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农用地适用工业用地级别图及有关地价标准,其中农用地适用工业用地有关地价标准时按-20%—-30%进行用途修正。

三、关于土地级别范围说明和宗地土地级别确认(一)土地级别范围说明是对土地级别划定土地级别界限的简要说明,确定宗地的土地级别应以土地级别图为准。

(二)以道路为级别界限的,低级别一侧临路第一宗地归入相临高级别。

四、关于土地出让金标准(一)本次公布的出让金标准是政府土地所有权收益金价格标准,不包括土地取得费用、配套费用(土地开发费用)。

(二)协议出让土地时,应以出让金标准为基础进行土地用途、容积率等相关因素修正。

五、关于修正体系采用基准地价修正系数法评估工业用地时,末级不做向下修正。

六、关于容积率修正(一)宗地评估,商业用地容积率大于6的以6为准,小于1.0的不作修正;住宅用地容积率大于5的以5为准,小于1.0的不作修正(别墅用地除外)。

(二)工业用地宗地评估和协议出让不进行容积率修正。

本次调整后的基准地价在执行中有关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2营口市城区土地级别范围说明(商业用地)级别范围一级(一)起渤海大街与市府路交汇处-市府路-市府园北巷路-学府路-渤海大街-渤海大街与市府路交汇处止(二)起新兴大街与东新路交汇处-东新路-东市北街-市少儿图书馆东路-辽河大街-公园路-新兴大街-新兴大街与东新路交汇处止二级起金牛山大街与市府路交汇处—市府路—体育场南街—体育路—渤海大街-新华路-胜利路-新华路西第一条巷路-辽南育才学校南路-新华路-辽河大街-辽河广场西-建设街-盼盼路-新兴大街-光华路-辽河大街-东新路-港南街-诚泰园小区西路-河-营口火车站西路-港南街-公园路-辽河大街-新兴大街-东府园小区东-东府园小区南-公园路-市第七中学北路-东升路-规划路-东新路-东昌街-兴华路-渤海大街-盼盼路-中心街-学府路-金牛山大街-市府路-体育场南街-体育馆路-渤海大街-盼盼路-中心街-学府路-金牛山大街-金牛山大街与市府路交汇处止(不含一级范围)三级起辽河公园西与大辽河南岸交汇处-大辽河南岸-河-大庆路-育新路-太和北街-营口电力修造厂西路-渤海大街-太白路-美景华府南路-天牛路-规划路-南湖北街-智泉街-清华南路-清华路-新兴大街-市轴承厂西路-巷路-市基督教堂北路-清华路-辽河大街-规划路-辽河公园西-大辽河南岸与辽河公园西交汇处止(不含一、二级范围)四级起得胜南路与青花大街交汇处-得胜南路-渤海大街-西发路-西环路-辽河大街-支路-大辽河南岸-河-规划路-北辰街-大庆路-支路-规划路-河-庄林路-海林街-太盛路-金牛山大街-太白路-青花大街-市府路-智新街-新华路-青花大街-胜南路与青花大街交汇处止(不含一、二、三级范围)五级一至四级以外的地区营口市城区土地级别范围说明(住宅用地)级别范围一级(一)起新兴街与东升路交汇处—东升路—建设街—市急救中心东路—河—营口火车站西路—港南街—公园路—新兴大街—新兴街与东升路交汇处止(二)起渤海大街与市府路交汇处—市府路—新兴大街—胜利路—八一小区西路—中兴路—建设街—学府路—渤海大街—渤海大街与市府路交汇处止二级起中心街与体育路交汇处—体育路—渤海大街—新华路—支路—清华路—辽河大街—规划路—滨河大街—辽河大街—盼盼路—建设街—东新路—铁路—支路—铁路-支路-新兴大街—河-东府园小区南路—公园路—东昌街—东新路—新兴大街—光华路—渤海大街—盼盼路—体育场南街—体育馆路—渤海大街—盼盼路—中心街—中心街与体育路交汇处(不包括一级范围)三级起金牛山大街与镜湖西路交汇处—镜湖西路—攀枝花北街—平安南路—平安路—辽河大街—支路—大辽河南岸—支路—大庆路—育新路—规划路—太和北街—太白路—金牛山大街—金牛山大街与镜湖西路交汇处止(不包括一、二级范围)四级起金牛山大街与得胜南路交汇处—金牛山大街—西发路—西环路—辽河大街—支路—大辽河南岸—河—庄林路—海林街—太盛路—金牛山大街—太和路—规则路—太白路—青花大街—金牛山大街与得胜南路交汇处止(不包括一、二、三级范围)五级一至四级以外的地区营口市城区土地级别范围说明(工业用地)级别范围一级(一)起东新路与建设街交汇处-东新路-港南街-公园路-建设街-止东新路与建设街交汇处止(二)起学府路与渤海大街交汇处-学府路-新兴大街-光华路-渤海大街-学府路与渤海大街交汇处止二级起市府路与中心街交汇处-市府路-建设街-盼盼路-辽河大街-莲花小区西路-铁路-辽河大街-新兴大街-东新路-东昌街-建丰新苑西路-渤海大街-第十六中学西路-美景华府南路-天牛路-长途客运站北路东延长线-长途客运站北路-盼盼路-中心街-市府路与中心街交汇处止(不含一级范围)三级起平安南路与智泉街交汇处-平安南路-渤海大街-新华路-大辽河南岸-河-大庆路-育新路-太和北街-营口电力修造厂西路-渤海大街-太和路-牛山大街-太白路-南湖北街-智泉街-平安南路与智泉街交汇处止(不含一级,二级范围)四级起滨海路与青花大街交汇处-西华街-得胜路-新兴大街-平安路-辽河大街-滨河大街-规划路-大辽河南岸-大庆路-联盟路-庄林路-青花大街-滨海路与青花大街交汇处止(不含一级、二级、三级范围)五级一至四级以外的地区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保利(营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挂牌方式取得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学府路东三宗地块(用地面积330062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3.5,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成交总价52809.92万元。

营国土资鲅告字[2010]12号经鲅鱼圈区人民政府批准,营口市国土资源局鲅鱼圈分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十六(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宗地编号:2010-10-11宗地面积:31300.22平方米宗地坐落:长江路南、辽东湾大街东出让年限:70年容积率: 1.5-2.7建筑密度(%):15-30绿化率(%):30-40建筑限高(米):<90土地用途: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投资强度:保证金:2255万元起始价:1500元/平方米加价幅度:20元/平方米挂牌开始时间:2010年12月12日09时00分挂牌截止时间:2010年12月21日15时00分宗地编号:2010-11-12宗地面积:10127.16平方米宗地坐落:钱塘江路南、海事局西出让年限:70年容积率:2-4建筑密度(%):25-40绿化率(%):30-40建筑限高(米):<99土地用途: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投资强度:保证金:633万元起始价:1250元/平方米加价幅度:20元/平方米挂牌开始时间:2010年12月12日09时00分挂牌截止时间:2010年12月21日15时00分宗地编号:2010-12-1宗地坐落:金港路南、青龙山大街东出让年限:50年容积率:≥0.6建筑密度(%):≥50绿化率(%):≤15建筑限高(米):≤20土地用途:工业用地投资强度:保证金:57万元起始价:204元/平方米加价幅度:20元/平方米挂牌开始时间:2010年12月12日09时00分挂牌截止时间:2010年12月21日15时00分宗地编号:2010-12-10宗地面积:38120平方米宗地坐落:平安大街东、海韵路南出让年限:70年容积率: 2.5-4建筑密度(%):20-30绿化率(%):30-40建筑限高(米):≤210土地用途: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投资强度:保证金:2000万元起始价:1680元/平方米加价幅度:20元/平方米挂牌开始时间:2010年12月12日09时00分挂牌截止时间:2010年12月21日15时00分宗地编号:2010-12-13宗地面积:111702.34平方米宗地坐落:蝴蝶泉路北、青龙山大街西出让年限:70年容积率: 1.5-2.5建筑密度(%):25-35绿化率(%):30-35建筑限高(米):≤120土地用途: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投资强度:保证金:8000万元起始价:2000元/平方米加价幅度:20元/平方米挂牌开始时间:2010年12月12日09时00分挂牌截止时间:2010年12月21日15时00分宗地编号:2010-12-14宗地坐落:滨城大道北、辽东湾大街西出让年限:70年容积率: 1.5-3建筑密度(%):20-45绿化率(%):30-40建筑限高(米):≤150土地用途: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投资强度:保证金:2398万元起始价:1200元/平方米加价幅度:20元/平方米挂牌开始时间:2010年12月12日09时00分挂牌截止时间:2010年12月21日15时00分宗地编号:2010-12-15宗地面积:50028.68平方米宗地坐落:滨城大道北、辽东湾大街西出让年限:70年容积率: 1.5-3建筑密度(%):20-45绿化率(%):30-40建筑限高(米):≤150土地用途: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投资强度:保证金:1200万元起始价:1200元/平方米加价幅度:20元/平方米挂牌开始时间:2010年12月12日09时00分挂牌截止时间:2010年12月21日15时00分宗地编号:2010-12-16宗地面积:50052平方米宗地坐落:滨城大道北、辽东湾大街西出让年限:70年容积率: 1.5-3建筑密度(%):20-45绿化率(%):30-40建筑限高(米):≤150土地用途: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投资强度:保证金:1200万元起始价:1200元/平方米加价幅度:20元/平方米挂牌开始时间:2010年12月12日09时00分挂牌截止时间:2010年12月21日15时00分宗地编号:2010-12-2宗地面积:43938.7平方米宗地坐落:闽江东路北、望儿山大街西出让年限:50年容积率:≥0.6建筑密度(%):≥38绿化率(%):≤15建筑限高(米):≤15土地用途:工业用地投资强度:保证金:448万元起始价:204元/平方米加价幅度:20元/平方米挂牌开始时间:2010年12月12日09时00分挂牌截止时间:2010年12月21日15时00分宗地编号:2010-12-3宗地面积:28803.28平方米宗地坐落:闽江路南、青龙山大街东出让年限:40年容积率:1-1.5建筑密度(%):35-50绿化率(%):20-30建筑限高(米):<20土地用途:其他商服用地投资强度:保证金:3500万元起始价:1850元/平方米加价幅度:20元/平方米挂牌开始时间:2010年12月12日09时00分挂牌截止时间:2010年12月21日15时00分宗地编号:2010-12-4宗地面积:11795.65平方米宗地坐落:滨海大道东、沙河北出让年限:70年容积率:1-1.7建筑密度(%):20-35绿化率(%):30-40建筑限高(米):<20土地用途: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投资强度:保证金:650万元起始价:1100元/平方米加价幅度:20元/平方米挂牌开始时间:2010年12月12日09时00分挂牌截止时间:2010年12月21日15时00分宗地编号:2010-12-5宗地面积:30372.22平方米宗地坐落:滨海大道东、沙河北出让年限:70年容积率:1-1.7建筑密度(%):20-35绿化率(%):30-40建筑限高(米):<20土地用途: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投资强度:保证金:1670万元起始价:1100元/平方米加价幅度:20元/平方米挂牌开始时间:2010年12月12日09时00分挂牌截止时间:2010年12月21日15时00分宗地编号:2010-12-6宗地面积:110008.92平方米宗地坐落:望海办事处渔业村出让年限:70年容积率:2-2.8建筑密度(%):25-35绿化率(%):30-35建筑限高(米):≤80土地用途: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投资强度:保证金:2640万元起始价:1200元/平方米加价幅度:20元/平方米挂牌开始时间:2010年12月12日09时00分挂牌截止时间:2010年12月21日15时00分宗地编号:2010-12-7宗地面积:89474.98平方米宗地坐落:望海办事处渔业村出让年限:70年容积率:2-2.8建筑密度(%):25-35绿化率(%):30-35建筑限高(米):≤80土地用途: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投资强度:保证金:2147万元起始价:1200元/平方米加价幅度:20元/平方米挂牌开始时间:2010年12月12日09时00分挂牌截止时间:2010年12月21日15时00分宗地编号:2010-12-8宗地面积:96246.3平方米宗地坐落:望海办事处渔业村出让年限:70年容积率:2-2.8建筑密度(%):25-35绿化率(%):30-35建筑限高(米):≤80土地用途: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投资强度:保证金:2309万元起始价:1200元/平方米加价幅度:20元/平方米挂牌开始时间:2010年12月12日09时00分挂牌截止时间:2010年12月21日15时00分宗地编号:2010-12-9宗地面积:97790.41平方米宗地坐落:观海路北、滨海大道东出让年限:70年容积率: 1.5-2.5建筑密度(%):15-25绿化率(%):30-40建筑限高(米):≤78土地用途: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投资强度:保证金:5860万元起始价:1200元/平方米加价幅度:20元/平方米挂牌开始时间:2010年12月12日09时00分挂牌截止时间:2010年12月21日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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