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实现合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减少或者降低合同管理过程中潜在的法律风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xx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xx 有限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制度(试行)》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合用于公司总部职能部门、事业部,以及公司下属各级企业。
本制度下文所称“公司”,除特殊说明外,指 xx 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
本制度所指的合同,是指无论其形式和标题如何,由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作为一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平等法律主体之间签订的双方或者多方协议,它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招标书、投标书、结算书、意向书、备忘录、框架合作协议或者其它设定了具体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契约性文件。
本制度包括了合同资信管理、合同谈判、合同文本的起草、审核及审批、签署与用印、履约监控、策划及交底、合同变更与解除、合同文件的管理及重大合同的备案、合同纠纷管理、奖惩等与合同事务有关的全部管理工作。
合同实行法人管理原则,以公司名义签署的合同,原则上均应由公司按本制度进行管理,公司下属各级法人公司以自己名义签署合同的,由下属公司进行管理,上级公司对下属公司重大合同进行监督管理。
上级法人公司工程承包项目委托下属法人公司实施的,工程承包合同的履行,以及与分包商、材料商等签订的各类合同也可以委托管理,委托单位应采取措施加强监督。
公司可根据本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管理层级安排及经济业务性质,建立合同分级管理制度,进行分级评审、审批及监控。
属于上一级单位管理权限的合同,下一级单位不得签订。
如下一级单位认为确有需要签订超越权限的合同,应当提出申请,经上级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批准后,依授权或者委托签订。
合同实行合同归口管理和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合同管理需要,指定业务主管部门为其主管业务所涉及的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终结等相关事项的具体负责部门,负责对本级及下级合同管理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规范管理。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红头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红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公司合同签订、履行和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外部单位或个人签订,并载明各方权利、义务的各种协议、协议等书面文件。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在履行经营业务过程中所签订的合同。
第四条公司合同管理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坚持以合同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规范合同签订与执行活动。
第五条公司合同管理工作应当根据合同管理制度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能够进行合同优化,不断完善和提高公司合同管理水平。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六条公司各部门签订合同时,应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明确合同项目、标的、数量、质量、价款、付款方式、履行期限、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内容。
第七条公司签订合同的权限范围:(一)公司总经理拥有最终签订合同的权利,其他部门的合同签订需经过部门主管审核并报总经理审批。
(二)需要签订重要合同的,应当进行合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公司签订合同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切勿违法违规操作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九条公司合同签订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应当完整、准确、明确,不得有模糊、不当之处。
第十条公司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合同期限、履行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对于可能引发争议的合同要素,应当进行风险评估。
第十一条公司签订合同应当依法履行合同公示程序,尽可能确保合同内容公开透明。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十二条公司签订的合同必须按照约定的履行内容、方式和期限进行履行,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第十三条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因合同变更、执行不力、质量问题等问题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合同履行的考核机制,对于履行不力、造成损失的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并做好合同履行的记录。
公司标准合同文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确保合同合法、有效,降低合同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所有合同,包括民商事合同、经济合同、行政合同和劳动合同。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财务部门为公司合同的管理机构,负责合同的管理、审批、备案等工作。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合同签订前,经办人应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等进行了解和调查。
第五条合同文本须报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或备案。
第六条合同签订过程中,应遵循策划、洽谈、审查、批准等独立制约原则,经办人、审查人、批准人各司其职,分工负责。
第七条合同承办部门在签订合同前,应向相关部门提交以下材料:1. 合同文本;2. 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证明;3. 合同签订的可行性分析报告;4. 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合同签订后,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将合同副本报送财务部门备案。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九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职责。
第十条合同承办部门应定期向财务部门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第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合同条款,应按照原合同签订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将合同原件及附件报送财务部门归档。
第四章合同风险防范第十三条公司合同管理至少应关注以下风险:1. 合同未全面履行;2. 合同纠纷处理不当;3.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欺诈、违约等行为。
第十四条合同承办部门、财务部门、法务部门等需相互配合,严格执行本制度,共同防范合同风险。
第五章合同审批程序第十五条合同审批程序分为一般合同、一般非标准合同和重大合同三类。
第十六条一般合同审批程序:1. 合同承办部门提交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2. 财务部门进行初步审查;3. 董事会办公室进行审核;4. 董事长批准。
第十七条一般非标准合同审批程序:1. 合同承办部门提交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2. 财务部门进行初步审查;3. 法务部门进行审核;4. 董事会办公室进行审核;5. 董事长批准。
上市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合同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上市公司的合同管理,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合同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合同管理制度适用于上市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包括合同的拟订、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全过程。
三、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1. 遵守合同法律法规,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2. 严格按照公司的授权程序,履行合同签署程序;3. 严格执行合同有关条款,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4. 各部门要加强合同信息的共享和沟通,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5. 加强对合同纠纷的风险防范和处理,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四、合同管理的组织架构1. 公司设立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2. 合同管理部门直接向公司领导负责,定期向公司领导报告合同管理情况;3. 合同管理部门设立合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合同的拟订、签订、履行和变更等工作;4. 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和程序,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
五、合同的拟订和签订1. 合同拟订: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拟定合同草案,报合同管理部门审核;2. 合同审批:经合同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公司领导审批;3. 合同签署: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授权签字人员进行签署。
六、合同的履行和管理1. 合同履行: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合同的履行要求,按时按量履行合同;2. 合同管理:各部门要建立合同台账,定期向合同管理部门报告合同履行情况;3. 合同变更:如确因业务需要需要变更合同,需经过合同管理部门审核,并报公司领导批准;4. 合同延展:如合同期限将到,若需要继续履行合同,需提前向对方协商,并经过合同管理部门审核。
七、合同的风险防范和处理1. 合同纠纷的处理:各部门发生合同纠纷时,应立即向合同管理部门报告,并由其负责处理;2. 合同风险的防范:各部门要加强对合同风险的预判和防范,确保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3. 合同纠纷的处理:如发生合同纠纷,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合同管理部门处理,并尽最大努力保护公司的利益。
公司合同管理规章制度(民法典版)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总则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
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
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签订三、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九、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审查批准十一、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十二、合同审批权限如下: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标的超过50万元的;投资1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十三、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
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
合同审查的要点是:1、合同的合法性。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相关推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模板(通用6篇)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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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管理制度1第1章总则第1条:为明确销售合同的审批权限,规范销售合同的管理,规避合同协议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销售部的销售合同审批及订立行为。
第2章销售格式合同编制与审批第3条:销售合同采用统一的标准格式和条:款,由销售部经理会同法律顾问共同拟定。
第4条:销售格式合同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供需双方全称、签约时间和地点。
2、产品名称、单价、数量和金额。
3、运输方式、运费承担、交货期限、交货地点及验收方法应具体、明确。
4、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5、免除责任及限制责任条:款6、违约责任及赔偿条:款。
7、具体谈判业务时的可选择条:款。
8、合同双方盖章生效等。
第5条:销售格式合同须经企业管理高层审核批准后统一印制。
第6条:销售业务员与客户进行销售谈判时,根据实际需要可对格式合同部分条:款作出权限范围内的修改,但应报销售部经理审批。
第3章销售合同审批、变更与解除第7条:销售业务员应在权限范围内与客户订立销售合同,超出权限范围的,应报销售经理、营销总监、总经理等具有审批权限的责任人签字后,方可与客户订立销售合同。
第8条:销售合同订立后,由销售部将合同正本交档案室存档,副本送交财务部等相关部门。
第9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缺货或客户的特殊要求等,销售部或客户提出变更合同申请,由双方共同协商变更,重大合同款项应经总裁审核后方可变更。
第10条:根据合同规定的解除条:件、产品销售的实际和客户的要求,销售部与客户协商解除合同。
第11条: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订立合同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
公司合同管理规范
公司合同管理规范
对于公司合同管理规范的重要性,不能被忽视。
在当今商业世界中,合同是公司间合作的重要文书,它规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合同管理规范的建立,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降低合同风险,有效防范合同纠纷。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是每个公司都应该重视的事项。
1.1 公司应制定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的管理流程和责任人,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和监督。
1.2 公司应建立合同档案,对每一份合同进行详细记录和归档,有效防止合同丢失或遗漏。
合同管理规范也可以帮助公司建立良好的商业信誉,提升公司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只有做好合同管理,公司才能保持稳定的发展,与合作伙伴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因此,公司合同管理规范的建立对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良性经营至关重要。
只有做好合同管理,公司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赢得更多客户和合作伙伴的信任和支持。
股份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XX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洽谈、提报、审批、签署及履行行为,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同定义】本办法所称合同,指除劳动合同以外,集团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及社会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具体范围参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订立和履行原则】订立和履行合同,应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尊重公序良俗,符合集团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方针,合理规避合同风险,维护集团、股东及相关利益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权限第四条【合同管理部门权限】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责为:(一)组织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二)指导、监督、检查合同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三)根据合同管理权限,参与集团合同谈判等工作;(四)根据合同管理权限,审核集团合同的法律专业相关内容;(五)建立合同管理台账,保管集团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六)起草、制定、发布、修订集团常用合同范本;(七)组织、指导、参与合同纠纷处理工作;(八)组织合同法律知识培训,监督检查所属控股公司合同工作。
第五条【职能部门权限】其他职能部门为合同主办部门,职责为:(一)对项目的可行性负责,核查相对方主体资质,进行项目立项;(二)拟定合同文本,开展合同沟通、谈判;(三)跟进合同履行,建立合同履行记录。
第三章项目立项、合同提报与审批第六条【项目立项】职能部门应在业务合同提报前完成项目立项。
项目立项按照集团程序进行审批,提交的材料至少应包括项目情况、可行性分析、收益分析及合同对方主体资质情况等。
标的金额较小、履行简单且不属于集团重点项目的合同适用简单立项程序,可在合同审批流程中就相关情况直接予以说明。
第七条【合同文本确定】职能部门参考以下流程拟定业务合同文本:(一)起草合同文本,必要时请合同管理部门协助;(二)审查与集团范围内已履行的其他合同是否有关联性;(三)结合项目具体情况,与合同相对人进行沟通,必要时请合同管理部门协助;(四)双方就合同关键条款达成一致;(五)确定签约合同文本。
合同管理制度(公司适用)
合同管理制度(公司适用)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开展,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减少和避免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分公司、子公司与公司外各类法人、自然人、其它组织进行各类经济活动和非经济活动所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章程等均遵守本办法。
公司内部签订的各种协议及劳动合同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合同管理是指合同从准备、谈判、签署、生效、履行、变更、解除直到解决纠纷、救济权利的整个过程中所进行的一系列民商事法律行为,包括:合同管理的部门及其职责、合同的签署、合同的审查、合同的履行、违约情况的处理、合同档案的管理。
第四条合同管理实施“依法管理、全程管理、专人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办公室为本公司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监督指导公司合同的制定,对合同进行审核,避免出现法律漏洞;2、协助公司顾问律师对合同进行可行性分析,并提出书面报告;3、对公司各类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对合同履行中出现的纠纷提出处理意见,并向公司领导汇报;5、负责对公司签订的各类合同及其纠纷处理资料的汇总归档保管,调阅登记等日常合同档案管理工作;第六条合同承办部门的职责1、根据授权依法组织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事宜;2、负责初审合同承办人草拟的合同可行性报告,并提出审查意见交办公室备案,供公司领导参考;3、依法履行合同,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通报合同履行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及其解决方案;4、在垂问状师的指导下及时搜集整理呈现问题合同所触及的证据材料,并提交办公室备案;5、负责本部分合同文本管理及归档移交工作。
第七条、合同承办人员的职责1、根据授权办理签订、变更、解除合同事宜;2、草拟合同,并向合同承办部门提供合同草稿、可行性论证及对方经营范围、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的调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3、认真履行见效合同,随时检查合同履行情形;4、及时向合同承办部门汇报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经济法规及股份公司关于经济合同的有关管理制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强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范围第二条物资供应公司对外签订的书面经济合同,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三条物资供应公司对外经营活动中,金额超过5000元(含5000元),必须签订书面经济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合同)。
第三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股份公司法律事务室是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重大合同的审核。
第五条供应管理处负责合同审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1.负责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修订。
2.负责对签约部门合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3.参与复杂、重大合同的商务谈判与合同文本的拟定,必要时送股份公司法律事务室审查。
4.负责办理授权委托手续。
5.负责合同编号、合同台帐、合同登记、合同统计、合同印章、合同档案、对外提供合同借阅等合同事务管理工作。
6.负责保管公司合同正本。
第四章委托代理第六条对外签订合同实行委托代理制度,除法定代表人亲自订立的合同外,任何签约人必须持有公司授权的委托代理证书或一次性专项委托书,委托手续由供应管理处统一向股份公司法律事务室申请办理。
第七条代表股份公司对外签约时,签约人必需持有股份公司《法人委托证书》,在规定的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签约。
第八条委托代理人一经调离岗位或失去代理资格,应将委托证书上交并立即停止对外签约。
供应管理处负责及时收回其委托证书交发证部门。
第五章合同签订第九条合同的签订,应根据国家颁布的《合同法》、《票据法》、《质量法》、《仲裁法》、《担保法》以及有关经济法规和政策。
第十条订立合同,实行合同专用章制度。
所订立的合同,一律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
合同超过一页的应加盖骑缝章。
第十一条对外签订合同,按股份公司《内部控制手册》权限指引设置的签约权限进行签署。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前,业务部门应当审查拟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等。
公司合同管理规定
公司合同管理规定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与外部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各类合同管理。
第二条合同签订。
1. 公司所有合同必须由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2. 在签订合同前,必须经过法务部门的审核和审批。
第三条合同内容。
1. 合同内容必须清晰明了,包括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
2. 合同中的条款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应符合公司内部政策和规定。
第四条合同备案。
1. 公司所有合同必须进行备案登记,并建立合同档案。
2. 合同档案应包括合同原件、复印件、审批意见等相关文件。
第五条合同变更。
1. 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2. 变更后的合同必须重新备案登记。
第六条合同执行。
1. 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保证合同的及时有效执行。
2. 如遇到合同履行中的问题,应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第七条合同评估。
1. 合同履行结束后,应进行合同履行评估,总结经验,完善合
同管理制度。
2. 对于长期合作的合同,应定期进行履行情况评估,以保证合
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以上为公司合同管理规定,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将依公司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某上市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某上市公司合同管理制度一、总则(一)为了加强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监督,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以下统称合同)。
(三)公司合同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一)公司设立合同管理委员会,作为合同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公司重大合同事项,协调解决合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二)合同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包括:1、审议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及相关配套制度。
2、审议重大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事项。
3、协调处理涉及多部门的合同纠纷和法律风险。
(三)公司法律事务部门是合同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公司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和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及相关流程。
2、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起草和审核。
3、对合同进行编号、登记、归档和保管。
4、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问题。
5、处理合同纠纷,参与合同仲裁和诉讼活动。
(四)公司各业务部门是合同的承办部门,负责本部门合同的起草、签订、履行等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合同的前期调研、谈判和起草工作。
2、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和流程,办理合同的审批手续。
3、负责本部门合同的履行,及时向法律事务部门反馈合同履行中的问题。
4、配合法律事务部门处理本部门合同纠纷。
三、合同的签订(一)合同签订前,承办部门应当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进行审查,确保对方当事人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资格。
(二)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如电子邮件、传真等)等。
合同内容应当完整、明确,包括合同主体、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
(三)合同起草完成后,承办部门应当填写《合同审批表》,连同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一并提交法律事务部门审核。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证合同依法订立和严格履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术语定义(一)合同是指公司与其他法人、组织、自然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签约各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长期协议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具有持续效力、具有重复性履行内容的合同。
如年度协议、战略协议、合作协议、框架协议。
(三)管理类协议是指不涉及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仅约定其他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如合作意向书、代理协议、备忘录、专项保密协议、担保协议、保理协议、商标商号及专利许可协议等。
(四)合同标的是指合同所指向的目标,可以是某一项具体的物资、工程或服务,也可以根据合同明细实际情况进行分类概括。
(五)合同名称是指合同文本的标题,能够体现本次业务类型,并概括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条公司合同管理遵循“合法订立、提高效率、预防风险”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以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公司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于本制度。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公司合同管理由审计法务部负责归口管理;财务会计部、项目管理部、规划发展部、安全保卫部、供应链工程中心等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分业务管理;合同承办单位以及合同标的使用单位负责具体管理。
第六条合同综合管理部门是指审计法务部、财务会计部、项目管理部、规划发展部、安全保卫部、供应链工程中心等主管或涉及合同相关业务的部门。
合同承办单位是指具体负责合同的起草、报审、签订、履行及归档管理的部门。
合同承办单位设专/兼职合同管理员。
第七条综合管理部门在合同管理中的职责:(一)审计法务部1.负责制定、修改合同管理制度,编制各类标准合同文本模板;2.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合同承办单位的合同签订、履行、管理等情况,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重大问题;3.负责合同的法律审查,按需参加公司重大合同的谈判、签约,提供法律意见;4.负责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5.负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流程管理;6.负责对委托代理人、合同管理员、合同承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7.负责指导、配合合同承办单位处理合同纠纷,受法定代表人委托进行有关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8.负责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与管理;9.协助进行网上商城交易流程的合法性及法律风险评估审查;10.公司合同管理文件确定的其他合同管理职责。
公司股权合同管理制度
公司股权合同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了规范公司的股权管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股东及其股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的转让、继承、赠与等。
二、股权登记管理1. 公司应建立股东名册,详细记录每位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持股数量、持股比例等信息。
2. 股东名册应由专人负责管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更新。
3. 股东变更信息应及时通知公司,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三、股权转让管理1. 股东转让股权应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则,不得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 股权转让应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并报公司备案。
3. 股权转让价格应以市场公允价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
4. 股权转让完成后,应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并更新股东名册。
四、股权继承与赠与管理1. 股东因继承或赠与发生股权变动时,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办理相关手续。
2. 继承人或受赠人应向公司提交有效法律文件,证明其继承或受赠资格。
3. 公司应在确认无误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并更新股东名册。
五、股东权利与义务1. 股东享有参与公司重大决策、获取公司信息、分享公司利润等权利。
2. 股东应履行出资义务、遵守公司章程、维护公司利益等义务。
3. 股东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应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争议解决机制1. 股权管理中出现的争议,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附则1.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的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提高合同履约能力,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与外部单位、个人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等。
第三条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平、诚信的原则,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归口管理,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五条合同签订前,应当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评估,了解对方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情况,必要时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担保。
第六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完整。
第七条合同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签订日期。
第八条合同签订后,应当及时进行合同登记,并将合同副本归档保存。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九条合同生效后,各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等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应当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四章合同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二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合同履行完毕后,应当及时进行合同结算,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企业违反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合同管理部门未履行合同管理职责,造成企业损失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合同管理流程图========本合同更广泛的场景,特设场景及条款========特殊应用场合及增加条款:1.国际贸易合同:增加条款:关税和进出口税的承担、支付货币及汇率风险、国际贸易惯例适用、争议解决地点及法律适用。
股份公司重大合同管理办法
XX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合同管理,明确管理职责,防范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下属子(分)公司。
公司下属子(分)公司指公司下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总部及下属子(分)公司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以及公司内各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不含劳动合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合同是指法律关系复杂、或合同标的额巨大、或具有涉外因素,其签订和履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股东权益产生重要影响的合同,凡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属公司重大合同:(一)对外借贷、融资和股权投资的合同(不含财务公司、基金等金融类子公司涉及主营业务的日常合同);(二)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合同;(三)因对外捐赠资产而签订的标的金额1000万元以上(含本数)合同;(四)债权、债务重组合同;(五)股权激励合同;(六)对外担保合同;(七)合同标的金额达到人民币1亿元以上(含本数)或等价外汇的合同;(八)《公司章程》规定应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决策程序的其他合同。
第五条公司的重大合同管理实行分级归口管理与有限集中控制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分别按下列程序办理:(一)公司总部各部门拟签订的重大合同,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送公司法律事务部门办理审批会签手续后,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将合同正本二份留存公司总部归档。
(二)公司下属子(分)公司拟签订的重大合同,由其完成子(分)公司内部审核程序后,报公司总部办理审批手续,经公司总部审批同意后由下属子(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将合同副本一份报公司法律事务部门。
合同达到《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标准的,还须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及法定信息披露义务。
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第⼀章总则[制定⽬的]第⼀条为了减少经营失误,有效防范法律风险,避免因合同签订、执⾏不善造成损失,更有效地利⽤法律⼿段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A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下⽂中的地区公司:指单独经营、独⽴核算、⾃负盈亏由⽬标责任⼈经营管理的⼦公司。
[适⽤范围]第⼆条本制度适⽤于股份公司所属各部门、地区公司对外签订的⼯程承揽合同(以下简称“⼯程合同”)、原材料采购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合同”)、产品加⼯合同、劳务安装合同(以下简称“劳务合同”)和各类其他合同的管理。
有相应资质的地区公司,⾃⾏对外签订⼯程承揽合同并管理。
[管理原则]第三条股份公司倡导⾼效简化的评审程序,实⾏“地区公司主审,证券法务部复核”的评审原则。
地区⼦公司⾃⾏签订的合同实⾏备案制。
地区公司在对⼯程合同⾃审过程中认为有必要提交证券法务部审查的或者合同额超过3000万元以上的,证券法务部应当予以审查并提出意见。
地区公司以股份公司名义投标的⼯程必须在2⽇内将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后续的⼯程合同(⾄少⼀份原件正本)报股份公司证券法务部备案,同时应将该⼯程利润分析表(签字版)复印件报证券法务部备案;施⼯过程中的洽商原件及时报证券法务部备案存档;待⼯程完⼯后应将相关的结算资料交股份公司证券法务部备案。
以股份公司之外的其他⼦公司(含三级⼦公司)中标及签订的⼯程合同需在签订合同后五个⼯作⽇内将合同扫描件及中标通知书(如有)扫描件、利润分析表(签字版)扫描件证券法务部备案;待⼯程完⼯后且办理完成结算后将结算书扫描件报证券法务部备案。
施⼯过程中发⽣的洽商资料、施⼯全部资料各区域公司必须指定专⼈保管,按季度报证券法务部备案。
以股份公司签订的所有合同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将原件交证券法务部存档,⾃⾏留存复印件;以地区⼦公司签订的合同将扫描件按照上述要求备案到证券法务部,原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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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合同的内部控制,避免或减少因合同管理不当造成经济损失,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或“母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第三条公司在建立并实施合同内部控制制度中,至少应当强化对以下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一)权责分配和职责分工应当明确,合同应当实行分级和分部门管理;(二)合同谈判应当保证双方权利义务对等,合同双方签约人的合法身份和法律资格应当审查,合同起草应当规范;(三)重要合同的审核应当建立不同部门会同审核制度,财务部和合同签订管理部门应对合同出具审核意见;(四)合同订立程序应当合法合规,合同专用章应当及时收回并妥善保管,合同订立形式应当规范;(五)合同履行应有监控,合同变更或解除应当履行必要的程序,合同违约与纠纷审批程序和处理流程应有明确规定。
第二章岗位分工与授权审批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合同管理岗位责任制。
不相容岗位(或职责)应包括:(一)合同的谈判与审批;(二)合同的审批与执行。
第五条公司根据自身经济业务性质、组织机构设置和管理层级安排,建立合同分级管理制度。
控股子公司签署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采购、销售、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劳务等重大合同(以下简称重大合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及时提交公司备案:(一)合同金额占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者总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二)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或者出售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对外投资、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签订委托或许可协议等交易事项,应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子公司章程等规定进行审议,并视交易事项的性质和金额判断是否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各子公司应当指定专门的合同管理负责人,向母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申报合同审批或备案文件,母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合同文件在母公司的内部流转,并将合同审批结果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子公司指定的合同管理负责人。
第六条公司实行合同分部门管理制度。
公司根据合同管理需要,对各种合同实行分部门管理:1、财务部负责借贷合同的管理。
2、采购部负责采购合同的管理。
3、销售部负责销售合同的管理。
第七条公司实行合同档案管理制度。
每个合同有关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的原件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归档保管。
各部门自行做好合同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合同草案编制控制第八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1、公司所有对外提供购销、借款合同;2、合同支出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附收货单的办公费用、销售费用、职工教育或工会经费报销除外);3、所有对外提供的抵押、保证、定金等担保合同;4、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规定应当订立书面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公司应当加强对合同谈判的管理,确保双方权利义务公平对等。
重大合同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当指定法律、技术、财会、审计等专业人员参加谈判,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专家参与。
对于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应当予以记录。
第十条公司应当对拟签约对象的民事主体资格、注册资本、资金运营、技术和质量指标保证能力、市场信誉、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有对合同的履约能力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查证对方签约人的合法身份和法律资格。
第四章合同审核控制第十一条公司财务部应当对合同中涉及资金收付、资产转移等与财务会计密切相关的内容进行审核,重点应关注以下事项:(一)经济性:符合公司的经济活动范畴;符合公司的经济利益。
(二)可行性:资信可靠,资金充裕;具有在额定权限内订立合同的能力;担保方式切实、可靠。
(三)严密性:数量、价款、金额等标示准确;结算方式明确;财务等有关附件齐备。
(四)合法性:资金来源合法;资金使用合法;结算方式合法。
第十二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合同中涉及资金、资产的来源和使用程序进行抽查审核,重点应关注以下事项:(一)资金来源合法,资产的所有权明确、合法;(二)资金使用和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合法;(三)资金、资产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四)价款、酬金的确定正确、合理、合法,资金结算、酬金的支付方式明确、具体、合法。
第十三条公司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整体进行审核,重点关注以下事项:(一)合法性:包括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和形式合法。
主体合法是指签约各方具有签约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内容合法是指签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无悖法律、法规、政策,无显失公平的内容。
(二)严密性:条款齐备、完整;文字表述准确;权利、义务具体明确;手续完备;附加条件适当、合法。
(三)可行性:资信可靠,有履约能力;担保方式切实、可靠。
(四)程序性:符合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相关合同审核部门审核意见齐全。
第十四条合同审核部门对合同进行审核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由审核人和审核部门负责人签字。
审核意见应当明确、具体,避免使用模糊性语言。
第十五条公司实行合同退改重审制度。
对审核中发现的重大错误、遗漏和不妥之处,审核部门应当予以明确并提出修改意见。
合同承办人修改之后,应当重新提交审核。
第五章合同订立控制第十六条经审核同意签订的合同,应当由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进行编号并报公司董事长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同时加盖单位印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合同专用章专人保管和收回制度。
印章管理部门(或岗位)不得对未经编号或缺少合同审核、报签文件以及代签而缺少授权委托书的合同用印。
合同用印后,应当及时收回合同专用章并妥善保管。
第十八条公司对于重要合同,原则上应当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当面签订。
对于确需公司先行签字并盖章,然后寄送对方签字并盖章的,应当采用在合同各页码之间加盖骑缝章等方法对合同文书加以控制,防止对方当事人任意增减、修改合同条款和内容。
第十九条正式订立的合同,除即时清结外,一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等。
因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等原因未能及时签订书面形式合同的,应当在事后采取相关补签手续。
第二十条合同订立后,承办部门应当及时将合同及相关审核资料返还合同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十一条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会同承办部门按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
第二十二条公司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第二十三条下级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归集,并编制合同月报表,报上级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由上级对下级合同订立情况进行检查。
合同月报表由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更新,每月5日前将合同月报表提交公司有关主管领导。
第六章合同履行控制第二十四条合同承办部门须监控合同的履行情况,一经发现对方有不履约行为,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汇报;对其中的重大合同,应当向董事长和总经理汇报。
第二十五条对合同已订立,但发现有显失公平、条款有误或对方有欺诈行为等情形,已经或可能导致公司利益严重受损,合同承办部门有责任及时向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公司董事长和经理报告。
并由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报经董事长批准后,采取合法有效的应对措施,制止危害行为的发生或扩大。
第二十六条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由合同双方达成书面协议。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审核程序与合同订立前的审核程序相同;解除合同还应当报有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严格的合同验收制度。
公司可以成立或指定独立的合同验收职能部门,根据合同内容制作验收清单,确保合同所有内容得以实现。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合同档案调阅制度。
因工作需要调阅公司相关合同复印件,必须办理合同档案调阅手续,经所述部门负责人批准、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调阅。
合同调阅一律采用采用复印件形式。
确因工作需要借用,需要外借合同原件的,必须办理合同档案外借手续,经所述部门负责人批准、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用。
每次借用不得超过5日,确因工作需要延长的借用期限的,必须重新按照审批流程报批。
阅档人对所借阅合同档案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复制、调换、涂改、污损、划线等。
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做好审批流转工作并记录存档,督促合同在调阅期限内归还,并检查归还合同档案是否完整。
未经审批,一律不得调阅合同。
第二十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合同违约处理制度。
对方违约的情形,应当按合同条款约定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损失时,应当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凡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追索权者,公司应当追究其责任。
公司自身违约的情形,应当由合同承办部门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司有关负责人,经批准后履行相应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合同纠纷处理制度。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在规定时效内,及时与对方协商谈判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报告。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合同纠纷解决方法,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由合同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合同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依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承办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研究仲裁或诉讼方案,报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或诉讼的须经董事长授权。
纠纷处理过程中,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公司董事长同意,不得向合同另一方作出实质性答复或承诺。
第七章考核与奖罚第三十一条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在经济纠纷处理过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将公开表彰并给予奖励。
第三十二条公司对以下情况依据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致公司利益受损者,由有关责任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违法或违反公司规定签订合同的;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签订的;2、没有对合同对方进行资信审查,或资信审查不认真、不准确,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3、签订的合同条款不全或不规范给合同履行造成障碍或发生纠纷的;4、与对方恶意串通签订合同的;5、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丧失后签订合同的;6、因违法、违规及合同履行不力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负面影响的;7、变更或解除合同时不依公司规定办理,从而发生纠纷造成经济损失的;8、由于承办部门及个人的原因造成我方违约的;9、对方违约给我方造成损失而未及时给予处理的;10、玩忽职守,有意逃避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依照规定履行监查职责的;11、不按时将已签订的合同及有关资料交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归档的;12、合同经办人、合同承办部门、合同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人员遗失或擅自损毁合同或相关资料的;13、为他人提供合同专用章或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14、其他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