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川商商品交易中心川商铜交易规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川川商商品交易中心
川商铜交易规则
(试行)
四川川商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徽州大道与万泉河路交口临滨苑写字楼A栋29层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产品标准及报价 (1)
第三章交易方式 (2)
第四章收费标准 (3)
第五章清算 (4)
第六章交割 (4)
第七章风险管理 (5)
第八章异常情况处理 (6)
第九章信息管理 (6)
第十章监督管理 (7)
第十一章调解与处罚 (7)
第十二章附则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四川川商商品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川商中心”)的川商铜现货及现货电子交易行为,维护正常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各
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川商中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会员与客户开展川商铜现货及现货电子交易业务,坚决杜绝各类违规交易行
为。
第三条会员是指根据《四川川商商品交易中心综合类会员管理办法(试行)》、《四川川商商品交易中心特别类会员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川商中心审核批准加入川商中心,从事川商铜现
货及现货电子交易活动的,由四川川商商品交易中心认定的特许
交易商。
第二章产品标准及报价
第四条交易商品:川商铜,具体规格如下表:
符合国标GB/T467-2010中1号标准铜(Cu-CATH-2)规定,其中主
成份铜加银含量不小于99.95%。替代品:阴极铜,符合国标
GB/T467-2010中A级铜(Cu-CATH-1)规定;或符合BS EN 1978:1998中A级铜(Cu-CATH-1)规定
;经川商中心认定方可用于交割;会员保证一定现货存量并承诺
对售出铜产品进行回购。
第五条川商铜产品必须具有以下要素:经川商中心认定的生产厂商标识。符合省级甲等以上(含本级别)的检测机构认证体系证书,
或满足同检测企业二次复核检测流程的质量对照保证文书,并可
随时接受川商中心质检部门复检的机制。
第六条报价原则:川商中心综合国际铜现货市场价格和国内其他铜现货市场价格以及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连续报出川商铜现货的人
民币中间指导价。会员根据川商中心的报价管理规则及发布的指
导价,综合其自身的现货存量或需求量,报出买入及卖出价格
第七条报价单位:川商铜:人民币元/吨;最小变价单位:1元/吨;
交易单位具体以川商中心交易商品合约表为准。
第八条交易时间:北京时间周一早8:00至周六早4:00(结算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国际市场休市除外),报价周期采取实时更新制度;结算休市时间:交易时间内夏令时早4:00至6:00;冬令时
早4:00至7:00;具体开市、休市时间以川商中心通知为准。
第三章交易方式
第九条川商铜现货及现货电子交易是指客户按会员报出的买入价和卖出价,进行买入或卖出交易商品,并可进行实物交割的交易行
为。客户可自行选择通过电话或网络系统与会员进行川商铜现货
及现货电子交易。
第十条川商铜现货及现货电子交易采用准备金的形式进行,交易时支付一定比例的准备金,实物交割时全额支付货款。
准备金:会员及客户须向川商中心指定的专用准备金账户预存的
资金。
第十一条履约准备金标准:川商铜5吨的预付最低履约准备金为现货总价值的20%;川商铜20吨的预付最低履约准备金为现货总价值的
2%;川商中心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履约准备金标准。
第十二条在参与川商铜现货及现货电子交易业务前,客户必须在川商中心指定的专用准备金账户存入欲购买川商铜现货等值的人民币资
金,买入的川商铜可选择提货或再次卖出;客户如需卖出已提货
的川商铜,可直接通过会员柜台或交易窗口卖出。
第十三条川商铜5吨交易单位为5吨/手;川商铜20吨交易单位为20吨/手。
第十四条从事川商铜现货及现货电子交易的客户均可向会员进行交割申报,提取或交付川商铜现货,需支付提(交)货费。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客户在参与川商铜现货及现货电子交易过程中,需支付如下费用:手续费、延期费、提货费、交货费等。
第十六条手续费收取标准为不超过成交金额的万分之六。客户当日未平仓或未进行交割申报的持仓须按川商中心确定的延期费率交纳延
期费。延期费收取标准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一。
第十七条提货费包括加工费、仓储费、税费、出库费等,川商铜产品的提货费收取标准由会员每日进行升贴水报价,升贴水由会员参照
市场价自行确定。客户提货时,现货交割所需的运输费、保险费
由买方承担。交货费包括入库费、检验费、储运费等,川商铜产
品的交货费由客户与会员双方自行商定。提货费、交货费由会员
缴纳收取,或由川商中心代收代缴。国家规定的税收由卖方负责。第十八条客户的准备金须存入川商中心指定的专用准备金账户,相关交易费用由川商中心代会员统一收取。会员不得额外收取客户任何
费用。
第十九条川商中心有权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对以上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第五章清算
第二十条川商铜现货及现货电子交易实行统一的资金清算原则。“统一”
是指川商中心统一对会员和客户进行清算。
川商中心日终结算后,以结算价计算会员和客户的交易盈亏。结
算价是交易商品在该交易时间最后十分钟买卖价格的算术平均
价。
第二十一条会员及客户须在川商中心指定的银行开立资金清算账户;资金清算银行根据交易系统每日结算数据,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金清
算。
第二十二条会员及客户可通过交易系统实时查询资金清算明细数据,如有异议,24小时内向川商中心提出复核申请。
第六章交割
第二十三条川商铜现货及现货电子交易的实物交割地为川商中心指定交割仓库(包括川商中心授权的会员所在地的交割仓库)。
第二十四条客户可在交易日内进行川商铜现货交割申报:买入川商铜现货的客户(在此之前须向其银行清算账户内存入足额货款)在交易
日内10:00-16:00(24小时制)提取实物;卖出川商铜现货的客户
在交易日内10:00-16:00将实物交与会员,结清货款,完成交割。第二十五条客户申请川商铜5吨和川商铜20吨的交割单位为1吨,最小交割量为50吨,交货期限由双方商定。
提请交割后构成交割违约的,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具
体的违约事项详见川商《四川川商商品交易中心川商铜现货交割
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