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采光权,采光权怎么才算被侵犯了
工程合同辅导知识采光权侵权的认定
工程合同辅导知识采光权侵权的认定工程合同辅导知识:采光权侵权的认定工程合同辅导知识是建筑工程专业中的重要内容,其中采光权作为工程建设中必须要考虑的因素之一,其侵权问题也备受关注。
本文将就采光权侵权的认定进行探讨,希望能对相关从业人员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采光权采光权是指居民拥有的在其土地上采光的权利,它是居民享有的基本权益之一。
采光权的具体含义是,居民拥有在其所在建筑中足够的自然光线照射到房间内的权利。
在工程合同中,采光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工程设计和施工应当充分考虑到采光问题,保证建筑物的采光条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二、采光权的侵权认定1. 侵权主体采光权侵权行为的主体可以是建筑设计师、建筑施工方或者建筑业主。
只要相关方在进行工程设计、施工或监理过程中,对采光权的合理需求未予以满足,严重影响了居民的采光权益,都可以被认定为侵权主体。
2. 侵权标准要认定采光权是否被侵权,需要满足以下标准:(1)明显影响:建筑物周边的建筑、树木或其他物体对居民所在建筑的采光产生明显的影响,导致室内光线不足。
(2)严重损害:采光不足直接导致居住环境的恶化,对人们的正常生活产生严重的影响,违反了采光的规范标准。
(3)侵害行为:采光权侵权行为主体未尽到合理义务,例如设计师未在设计过程中考虑居民的采光需求、施工方未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等。
3. 举证责任在采光权侵权的认定中,一般情况下,居民是举证主体,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采光权被侵犯。
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室内光线测量报告、与邻近建筑物的距离、高度等相关数据,以及其他相关的现场调查证明。
而侵权主体则需要提供合理的辩解或反驳,例如证明采取了合理的采光措施、居民对采光造成的损失有一定的过错等。
4. 进一步救济措施当采光权被认定侵权后,受侵权方可以采取合适的救济措施来维护自身的利益。
(1)谈判和协商:双方可以就采光问题展开谈判和协商,寻求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
(2)法律诉讼:如果谈判和协商无法解决争端,受侵权方可以寻求法律途径,通过起诉或申请仲裁等方式来维权。
采光权
采光权的法律规定本文介绍采光权的法律规定,所谓采光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获取适度光源的权利。
采光权损害,是指在相邻不动产之间所形成的采光利用的不当限制。
关于采光权有这些规定:《宪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业主如何维护采光通行权从法律意义上讲,所谓采光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获取适度光源的权利。
采光权损害,是指在相邻不动产之间所形成的采光利用的不当限制。
这是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
房屋的采光状况是每个业主都十分关心的问题,当有新建的建筑在自己住房周围出现时,大家都会考虑到自己的采光是否受到侵犯。
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
”这条规定给采光权受到侵犯的业主获得赔偿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
但是,是否真的侵犯采光权,还要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分析.。
首先,采光权是一种有条件、有范围的权利,它不是通过专业人员进行测量就能准确确定的。
由于我国土地资源紧缺,城市房屋居住密集,现在的住宅都会有不同程度的遮挡阳光现象,不能因为有遮光就认为自己的采光权受到侵犯。
况且由于地理位置的不同,南方和北方的日照条件和生活习惯都存在较大的差异。
在如何处理建筑采光问题上,依据《民法通则》的基本法律原则,只能是通过各个地方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来进行规定。
比如,北京市现在依据的地方法规主要是1994年经人民政府批准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该法规条文是以建筑间距系数和最小距离作为核定建筑间距是否合法的标准。
采光权的法律规定
采光权的法律规定采光权是指通过某一建筑物或土地内的窗户、天窗等设施获取自然光线的权利。
在法律上,采光权受到一定的法律保护和规定。
本文将会详细介绍关于采光权的法律规定,包括采光权的定义、法律效力、保护范围以及采光权纠纷的解决办法等内容。
首先,采光权是指在特定的建筑物或土地上通过窗户等设施获取自然光线的权利。
采光权是与物业所有权分开的一项权利,属于附着物权的范畴。
这意味着即使房屋或土地的所有权发生变更,采光权依然存在。
其次,采光权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采光权是一种合法的权益,具有不可侵犯性。
任何人都不能干扰或剥夺他人的采光权。
此外,对于存在采光权的建筑物或土地,其周围环境的改建和开发等行为也需要尊重采光权的存在。
保护采光权的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保护建筑物内的光线获取;二是保护周围环境对建筑物采光的影响。
对于建筑物内的光线获取,法律规定了建筑物之间的最低采光间距,确保每个建筑物内部的采光条件。
对于周围环境对建筑物采光的影响,法律规定了保护范围。
任何行为都不得妨碍或剥夺他人对于自然光线的合理利用。
例如,违规建筑物的拆除或改建,需要采取合理的措施以确保邻近房屋的采光不受影响。
在采光权纠纷的解决办法方面,法律规定了多种途径。
当采光权被侵犯时,受损害的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寻求维权。
法院会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判断采光权是否被侵犯,并作出相应的判决。
此外,也可以通过和解协商等方式解决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达成一致,保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总结起来,采光权是建筑物或土地上的一项合法权利,具有法律效力。
采光权的保护范围包括建筑物内的光线获取和周围环境对建筑物采光的影响。
对于采光权纠纷的解决办法,可以通过诉讼或协商等方式解决。
通过法律的规定和保护,采光权得到了合理的保障,为人们提供了良好的室内采光环境。
认定采光权被侵犯的标准是什么
认定采光权被侵犯的标准是什么《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采光权被侵犯了怎么要求赔偿呢?律伴网小编为您解答!1、什么是采光权损害?采光权损害,是指在相邻不动产之间所形成的采光利用的不当限制。
这是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
2、认定采光权被侵犯的标准是什么?采光侵权的赔偿主体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其行为符合采光侵权行为的构成条件,且构成对被侵害方的实质性损害。
笔者认为,具备以下条件即构成对采光权的实质性侵害:(1)存在侵害行为,即侵害人实施的使不动产相邻人基于其对不动产的所有、占有和使用权而应获得的日照之利益受损的行为。
这里的侵害行为不要求一定是非法行为,只要造成他人基于采光权而应享有的合法利益受损即可。
(2)发生侵害结果,采光权侵害必须以一定的损害结果为必要,否则无法对损害赔偿进行具体量化和测算。
侵害结果可以是身心伤害,也可以是财产损失。
而被侵害的采光权,必须是基于合法占有、使用而拥有的正当权利,即失去此权利将无法正常生活。
(3)侵害行为与侵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即侵害人的侵害行为与受害主体的采光权损害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其侵害结果须由该侵害行为引起,没有该侵害行为就无该损害结果。
此外,在建筑物得到行政许可的情况下,由于该建筑物属于合法,如果仍然对相邻人造成损害,若损害较为轻微,相邻人应该有义务予以容忍。
换言之,即使是合法建筑,如果遮挡行为给相邻人的日常生活带来较大影响,对受害方造成实质性损害的,仍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侵害房屋采光权的赔偿标准是什么?采光权纠纷应当以一次性赔偿为宜,不宜以定额长期赔偿的方式判决。
在审判实践中,目前有两种计算公式,均是以《规范》规定的标准作为计算基础。
一种计算方式是首先根据上述规定确定赔偿数额,以及同样按照上述规定确定补偿数额,两项相加作为赔偿总数:低于国家标准的时间差(分钟)×赔偿单位(元/分钟/平方米)×居室(客厅)的面积(平方米)+超过国家标准的时间差(分钟)×补偿单位(元/分钟/平方米)×居室(客厅)的面积(平方米)。
民事起诉状采光权
民事起诉状采光权标题:民事起诉状采光权引言概述:民事起诉状是民事诉讼中起诉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种书面文书。
采光权是指建造物的所有权人享有的利用自己建造物的自然光线的权利。
本文将从采光权的定义、采光权的法律保护、采光权的侵权行为、采光权的伤害赔偿以及采光权的维权途径等五个方面详细阐述民事起诉状中的采光权问题。
一、采光权的定义:1.1 采光权的含义:采光权是指建造物的所有权人享有的利用自己建造物的自然光线的权利。
1.2 采光权的法律依据:采光权是我国《物权法》所确认的一种财产权利。
1.3 采光权的特点:采光权具有排他性、继承性和不可分割性等特点。
二、采光权的法律保护:2.1 《物权法》的规定:我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对采光权的保护。
2.2 国家标准和规范: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对采光权的保护也有具体规定。
2.3 相关司法解释和判例:司法解释和判例对于采光权的保护也提供了一定的指导。
三、采光权的侵权行为:3.1 遮挡光线:他人的建造物、设施等遮挡了采光权人的自然光线。
3.2 阻挡视线:他人的行为阻挡了采光权人的视线,影响了正常的采光。
3.3 妨碍利用:他人的行为妨碍了采光权人对自然光线的合理利用。
四、采光权的伤害赔偿:4.1 侵权行为的责任:侵权行为需满足主体、客体、行为和因果关系等法定要素。
4.2 伤害赔偿的方式:根据伤害的具体情况,可以采取经济赔偿、住手侵权行为、恢复原状等方式。
4.3 赔偿标准的确定:赔偿标准普通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合理费用等。
五、采光权的维权途径:5.1 谈判商议:采光权人可以与侵权方进行谈判商议,寻求和解的可能。
5.2 提起诉讼:如果谈判无果,采光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3 寻求行政救济: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采光权人也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寻求救济。
结论:在民事起诉状中,采光权作为一种重要的财产权利,其保护是法律的责任。
采光权的定义、法律保护、侵权行为、伤害赔偿以及维权途径等方面的详细阐述,有助于采光权人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在维权过程中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民事起诉状采光权
民事起诉状采光权引言概述:民事起诉状是民事诉讼中起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书面文件。
采光权是指土地或者建造物的所有者享有的合法权益,保障其拥有足够的自然光线。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民事起诉状中涉及的采光权问题。
一、采光权的概念和法律依据1.1 采光权的定义和范围1.2 采光权的法律依据1.3 采光权的保护原则二、采光权的侵害形式和举证要求2.1 采光权的侵害形式2.2 采光权的举证要求2.3 采光权的证据采集方式三、采光权的违法行为和责任追究3.1 违法行为:伤害采光权的行为3.2 违法责任:采光权的侵害责任3.3 赔偿方式:伤害采光权的赔偿方式四、采光权的保护措施和救济途径4.1 采光权的保护措施4.2 采光权的救济途径4.3 采光权纠纷的解决方式五、采光权案例分析和相关法律解释5.1 采光权案例分析5.2 相关法律解释5.3 采光权保护的现状和趋势正文内容:一、采光权的概念和法律依据1.1 采光权的定义和范围:采光权是指土地或者建造物的所有者享有的合法权益,保障其拥有足够的自然光线。
采光权的范围包括阳光照射、光线透过和自然光线的保持等方面。
1.2 采光权的法律依据:我国《物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土地的所有者对土地享有合法的合理的利用、收益和处分权,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一条款为采光权的法律依据。
1.3 采光权的保护原则:采光权的保护原则包括合理利用土地、保护自然环境、保持公共利益和保护个人合法权益等。
二、采光权的侵害形式和举证要求2.1 采光权的侵害形式:采光权的侵害形式包括建造物高度、建造物的位置和方位、建造物的设计等。
例如,邻近建造物过高或者过宽会遮挡阳光的照射,导致采光权受损。
2.2 采光权的举证要求:起诉人在民事起诉状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采光权的侵害。
证据可以包括建造物的设计图纸、建造物的高度和位置、光照度测量数据等。
2.3 采光权的证据采集方式:起诉人可以通过礼聘专业人员进行光照度测量,采集建造物设计图纸和相关证明文件,拍摄照片等方式来采集证据。
采光权的赔偿标准规定
采光权的赔偿标准规定采光权是指地上建筑物对地下地块享有的自然采光权利。
在城市建设和土地使用中,为了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采光权赔偿标准规定。
本文将介绍采光权的定义、赔偿标准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采光权的定义采光权是指地上建筑物对地下地块的采光情况享有的利益。
在城市发展中,采光是保障建筑物内部光照的重要因素,对室内环境和居民的生活质量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因此,采光权成为保障居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概念。
二、采光权的赔偿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光权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采光面积采光面积是衡量采光权价值的一项重要指标。
通常情况下,采光面积越大,赔偿金额越高。
具体赔偿标准可根据当地的土地利用政策和市场价格进行确定。
2. 采光损失比例采光损失比例是指地上建筑物对地下地块采光的影响程度。
当地下地块的采光受到较大程度的影响时,赔偿金额将相应增加。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通常情况下,采光损失比例越高,赔偿金额越高。
3. 其他影响因素除了采光面积和采光损失比例外,还有其他一些因素可能会影响到采光权的赔偿标准。
例如,地上建筑物的高度、采光设施的质量和功能等。
这些因素将对赔偿金额产生重要影响。
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保障采光权的合法权益,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以下是几个国家在这方面的做法:1. 中国在中国,采光权的赔偿标准在《城市更新条例》中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条例,当地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赔偿标准,并在执行城市更新项目时对相关的采光权进行保护和赔偿。
2. 美国在美国,采光权的赔偿标准主要根据各州的法律进行规定。
例如,在纽约州,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采光权的保护和赔偿方式,确保建筑物的采光不受侵犯。
3. 日本日本的《土地区划法》对采光权的保护和赔偿也进行了规定。
根据该法律,当地政府应制定相应的赔偿标准,并确保建筑物的采光权不受侵犯。
总结:采光权的赔偿标准是各国为了保障建筑物采光权益而制定的重要规定。
什么是采光权
什么是采光权购买者在买房时需要注意采取保障自己权益的手段,但是首先需要知道自己拥有什么样的权益,其中最容易被忽略的就是采光权。
那么,什么是采光权?有什么相关规定吗?如果发生采光权纠纷,应该如何解决呢?现在就让律伴网小编来一一解答吧。
一、什么是采光权?所谓采光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获取适度光源的权利。
采光权损害,是指在相邻不动产之间所形成的采光利用的不当限制。
二、采光权有哪些相关规定?1、《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2、《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对于违章建筑引起的纠纷规定:“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或因违章建筑的买卖、租赁、抵押等引起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不属民事纠纷,依法应由有关行政部门处理”。
3、《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城镇个人建造住宅,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不得妨碍交通、消防、市容、环境卫生和毗邻建筑的采光、通风。
”“城镇个人建造住宅,必须经城市规划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发给建筑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4、《物权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三、如何解决采光权纠纷?1、严格依照法定原则处理采光权纠纷应该严格按照法定原则处理,这样才能有效保障被侵害方的权益。
处理采光纠纷,要从有利于生活的角度出发,为群众生活提供方便,做到既维护所有人或占有人的合法权益,又便利群众生活。
2、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在法律尚不够完备的情况下审理这类案件,一方面要严格依法办事,另一方面要依法加大调解力度,妥善解决民间纠纷。
尤其是采光案件一般都为群体性案件,牵涉范围比较广、社会影响比较大,司法系统要充分发挥调解作用,创造良好的沟通途径,圆满解决问题。
浅谈采光权侵害的认定及救济
浅谈采光权侵害的认定及救济[摘要]阳光是自然的馈赠,关系着人们的身心健康,为人们生活所必需。
且当代社会的高房价、生活质量要求等因素使人们更加重视采光问题。
而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人口的急剧增长和城市土地资源有限的矛盾日益凸显。
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备、相关理论不完备,日照纠纷在处理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和争议,需要进行完善和研究。
[关键词]采光权侵害;衡量标准;救济赔偿一、采光权侵害的性质采光权侵害,是指相邻一方在建造房屋或其他工作物时,应当与相邻他方保持适当的距离或限制适当的高度,不得侵害相邻他方的房屋或其他工作物的采光,否则将构成相邻一方对于相邻他方的采光权侵害。
构成侵害的相邻他方可以请求排除妨碍或给予补偿,造成损害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关于采光权的性质目前存在着消极侵害说与积极侵害说、物权请求权说与侵权行为说。
笔者更支持通说,即积极侵害说。
物权请求权说主张只有在物权等绝对权被侵害的场合受害人才有权请求排除妨害,不能完整保护采光权。
侵权行为说更为注重损害行为社会经济利益衡量,通常又具有“袒护加害者”之倾向。
积极侵害说体现了采光权中的基本人权要素,也更倾向于保障人权。
依照积极侵害说,采光权受到侵害,并不意味着可以产生一项独立的请求权,而只是意味着法律允许受害人可以要求加害人停比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而受害人提出请求的根据乃是其物权受到侵害,其享有和可以行使的请求权是物权请求权和基于侵权行为的请求权。
采光权侵害的构成应具备四个基本要件:(1)构成采光相邻关系的主体是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
(2)侵害行为,即侵害者滥用其基于所有、占有的权利而实施的行为。
(3)被侵害的采光权是公民基于占有、使用场所而拥有的正当权利,即失去此采光权就无法正常生产、生活。
(4)侵害结果,须有采光受到影响的事实。
侵害结果可以是身心伤害、财产损失,在判定被侵害方的身心所受的损害是否超过近邻者通常应忍受的义务范围时,一般仅考虑被害者作为正常人的个人感受之本身利益。
侵犯采光权的赔偿标准损害赔偿知识
侵犯采光权的赔偿标准损害赔偿知识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房屋的采光对于居住的舒适度和生活质量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然而,有时由于一些不当的建筑规划、建设或者相邻建筑物的影响,可能会导致我们的采光权受到侵犯。
那么,当采光权被侵犯时,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这其中又涉及哪些损害赔偿的知识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采光权。
采光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获取适度光源的权利。
简单来说,就是我们的房屋有权利获得足够的自然采光,以满足正常的生活和工作需要。
当采光权受到侵犯时,会给受害者带来诸多不良影响。
比如,室内光线不足可能会导致视觉疲劳、情绪低落,长期处于这种环境还可能影响身体健康。
此外,采光不好也会使得室内潮湿,容易滋生霉菌和细菌,影响居住环境的卫生。
对于一些需要良好采光条件的工作或活动,如绘画、手工制作等,采光权的侵犯更是会直接影响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那么,如何判断采光权是否被侵犯呢?这通常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
包括建筑物之间的距离、高度、朝向,以及当地的地理环境、气候条件等。
一般来说,如果新建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明显阻挡了原有建筑物的采光,导致室内采光时间大幅减少,或者采光质量严重下降,就可能构成采光权的侵犯。
在确定采光权被侵犯后,接下来就是关于赔偿标准的问题。
目前,我国对于采光权侵犯的赔偿标准并没有明确的统一规定,而是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由法院综合各种因素来进行裁量。
其中,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通常会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一是被侵犯采光权的程度。
这包括采光时间的减少程度、采光质量的下降程度等。
比如,如果原本每天能够享受充足的自然采光时间,现在由于遮挡只剩下几个小时,那么赔偿数额可能会相对较高。
二是房屋的价值受损情况。
采光权的侵犯往往会导致房屋的价值下降,法院会考虑这一因素来确定赔偿数额。
如果因为采光问题,房屋在市场上的售价或者出租价格受到明显影响,那么赔偿也会相应增加。
三是对受害者生活和工作造成的影响。
采光权被侵犯如何要求赔偿
采光权被侵犯如何要求赔偿采光权是指土地所有人拥有的利益,即被确保其土地可以正常获得自然光线的权利。
当采光权被侵犯时,土地所有人可以要求侵权方赔偿损失。
下面将详细介绍如何要求赔偿采光权被侵犯。
首先,确认采光权被侵犯的情况。
采光权被侵犯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形:邻地建筑物高度超过法定范围,阻挡阳光进入土地;邻地建筑物设计不合理,导致阳光无法充分照射土地;邻地建筑物修建过程中倾倒废弃物、垃圾等物体,遮挡了阳光进入土地。
其次,收集证据。
为了要求赔偿,需要收集充足的证据来证明采光权的侵犯。
可以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收集证据,记录侵犯采光权的具体情况、时间和持续时间。
此外,还可以收集周边邻居、过路人等的证言,以证明侵权行为及其影响。
接下来,与侵犯采光权的相邻邻居协商解决。
在采取法律途径之前,可以尝试与邻居协商解决。
可以向邻居解释采光权的重要性,并提出合理的要求,如减少或调整建筑物的高度、重设计建筑结构等,以保护采光权。
协商解决的目的是通过和解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如果协商解决失败,可以寻求法律救济。
可以通过起诉或申请仲裁等方式,向法院或仲裁机构寻求赔偿。
在起诉或申请仲裁时,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如证据、法律观点等,以证明采光权被侵犯的事实和损失的数额。
在此过程中,可以雇佣专业律师提供法律建议和代表,并辅助处理法律程序。
最后,根据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判决,请求赔偿。
如果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采光权被侵犯,一般会判令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赔偿的具体数额将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确定,包括但不限于采光损失、精神损失等。
赔偿金额应该足够补偿受损方的实际损失和相关费用。
总而言之,要求赔偿采光权被侵犯需要以下几个步骤:确认采光权被侵犯、收集证据、与邻居协商解决、寻求法律救济、根据判决请求赔偿。
采光权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采光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享有在房屋、场地等建筑物或设施中,获得充足自然光线的权利。
采光权是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公平正义。
本文将从采光权的法律地位、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采光权的法律地位1. 国际法层面在国际法层面,采光权主要体现为《世界人权宣言》第23条:“人人有权享有适当的生活水准,包括足够的食物、衣着和住房,并能不断改进其住房条件。
”采光权作为住房条件的一部分,在国际法上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认可。
2. 国内法层面在我国,采光权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在《宪法》、《物权法》、《民法典》等法律中均有明确规定。
(1)《宪法》第33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2)《物权法》第38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民法典》第285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要求他人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
”三、采光权法律规定1. 采光权的基本要求(1)采光面积:建筑物、设施等在满足正常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应当具备一定的采光面积。
(2)采光方向:采光方向应尽量满足用户需求,如居住、办公等。
(3)采光高度:采光高度应保证室内光照充足,避免产生阴影。
2. 采光权的保障措施(1)规划审批:在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等环节,应当充分考虑采光权,确保建筑物、设施等符合采光要求。
(2)建筑间距:建筑物之间的间距应满足采光要求,避免相互遮挡。
(3)建筑高度:建筑高度应合理控制,避免对相邻建筑造成采光影响。
(4)绿化规划:绿化规划应合理布局,避免过度遮挡采光。
3. 采光权侵权责任(1)侵权行为:他人侵犯他人采光权的行为,如建筑物、设施等遮挡他人采光。
(2)侵权责任: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3)诉讼时效:采光权侵权诉讼时效为三年。
四、案例分析1. 案例一:某小区业主因相邻建筑物遮挡采光,起诉开发商和相邻业主法院审理后认为,相邻建筑物遮挡采光,侵犯了业主的采光权。
侵犯采光权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采光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在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等范围内,从自然光中获取光照的权利。
采光权是公民基本的生活需求之一,也是建筑物使用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权利。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侵犯采光权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不仅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也引发了社会矛盾。
本文旨在探讨侵犯采光权的法律规定,并结合案例分析,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采光权的法律规定1. 法律依据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涉及采光权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七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对侵犯其物权的行为提出诉讼。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六条:城市规划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布局、功能分区、城市设计、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化率等要求。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条: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安全、卫生、环保、节能等要求。
2. 采光权的内容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采光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自然采光权:指建筑物、构筑物等内部空间,通过自然光线获得照明,满足人们日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需求。
(2)防光权:指建筑物、构筑物等外部空间,有权防止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向其内部空间投射强烈光线,影响正常使用。
(3)眺望权:指建筑物、构筑物等内部空间,有权从其外部空间眺望,不受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遮挡。
三、侵犯采光权的法律责任1. 行政责任(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擅自改变城市、镇规划,严重影响城市、镇规划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违法所得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拆除。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建筑设计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安全、卫生、环保、节能等要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违法所得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
对于楼主所说的情况首先要搞清什么是采光权以及如何才可认定怎样才叫侵犯采光权
对于楼主所说的情况首先要搞清什么是采光权以及如何才可认定怎样才叫侵犯采光权。
所谓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比日照范围更大,没有相关法律规定 现阶段一般以民法通则的相邻权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为准。
2007年10月1日起,《物权法》对采光权进行了明文规定《物权法》规定(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专家说法:所谓相邻关系,简而言之就是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专家认为,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速度加快,住宅建设用地供应趋紧,有些开发商违规施工,超规划建设,导致新建住宅楼层数过高,密度过大;有些人甚至为求便利,乱搭乱建,影响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使因“阳光权”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
此次《物权法》对居民的通风、采光和日照进行了明确保护,也就是说,相邻双方应以不妨碍为建设的先期条件。
我国规定最低标准 住宅间距应该保证被遮挡住宅建筑底层向阳的窗户在大寒至冬至日至少有一小时的满窗日照时间,是编制居住区规划确定居住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
而所谓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比日照范围更大,没有相关法律规定 现阶段一般以民法通则的相邻权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为准。
我国法律对于采光权的规定是极其有限的:一是《宪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二是《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的“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谈到采光权的保护,首先要明晰“采光侵权的认定”。
司法实践中,居民在主张采光权时容易陷入一个误区,即认为只要新建建筑遮挡了居室的采光,缩短了居室享受阳光的时间,就构成侵权。
其实不是这样的。
侵犯采光权的认定
侵犯采光权的认定
侵犯采光权的认定通常由法律机构或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例判断进行。
以下是一般用于认定侵犯采光权的标准:
1. 采光权的存在:当地法律通常会明确规定公民或业主对于自己土地上的采光权的享有权利。
2. 侵犯行为:有可能侵犯采光权的行为通常包括建筑物、树木、遮挡物或其他结构的存在或放置,导致附近土地上的采光程度明显减少。
3. 采光程度:法律常常规定侵犯采光权行为应导致采光程度明显减少,使得影响到正常居住或使用土地的光线照射。
4. 预见性:侵犯采光权的行为通常需要是可预见的,即在建设物或树木种植时应能够预料到对附近土地采光的影响。
一般而言,法院在认定是否侵犯采光权时,会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并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判断。
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可能存在差异,上述标准仅供参考。
如需更具体的信息,建议咨询当地法律专家。
采光权的赔偿标准规定
采光权的赔偿标准规定采光权的赔偿标准规定引言在城市发展中,建筑物的高度和密度不断增加,导致越来越多的建筑物存在采光权的争议。
采光权是指一座建筑物拥有的保证其内部自然采光的权利。
在城市环境中,采光权的保护和赔偿标准成为了一个热点问题。
本文将探讨采光权的保护和赔偿标准规定。
1. 采光权的定义采光权是指建筑物拥有的被建筑物周围环境所遮挡的自然光线的权利。
根据《建筑法》的规定,采光权是建筑物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
2. 采光权的保护原则采光权的保护应遵循以下原则:平等原则:采光权的保护不分隔离、扩张或歧视,适用于所有拥有采光权的建筑物。
协商原则:采光权的保护应当通过协商解决争议,促进各方利益的平衡。
公共利益原则:采光权的保护不能影响公共利益和城市发展。
3. 采光权的赔偿标准采光权的赔偿标准是保护采光权的重要方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践经验,采光权的赔偿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评估采光受损程度在确认采光权受损情况时,需要评估采光受损的程度。
评估可以通过专业测量和分析方法进行,包括测量光照强度、光线透过程度、日照时间等指标。
3.2 赔偿金额计算根据采光权受损程度的评估结果,可以计算出赔偿金额。
赔偿金额应考虑建筑物的用途、建筑物本身的价值、采光权的重要性等因素。
同时,还可以考虑采光权的时间价值和使用年限等因素。
3.3 赔偿方式采光权的赔偿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如金钱赔偿、提供其他建筑物的采光权等。
具体赔偿方式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和确定。
4. 采光权的赔偿程序采光权的赔偿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提出申请:建筑物拥有者向有关部门提出采光权的受损申诉。
2. 调查评估:有关部门对采光权的受损进行调查评估,确定采光受损程度。
3. 协商赔偿:受损建筑物拥有者与建筑物周围环境的利益相关方协商确定赔偿金额和赔偿方式。
4. 确定赔偿标准:根据协商结果,有关部门确定采光权的赔偿标准并公布。
5. 案例分析以某城市A为例,一座高层住宅由于周围新建的商业大楼遮挡了大量采光,导致住宅内部采光显著降低。
侵犯采光权的赔偿标准 - 损害赔偿知识
侵犯采光权的赔偿标准损害赔偿知识侵犯采光权的赔偿标准损害赔偿知识1. 引言侵犯采光权是指通过搜索引擎等技术手段,将相关关键词与他人的采光权进行了侵犯。
这种行为对于采光权的所有者可能会造成一定的损害,因此需要界定相应的赔偿标准。
本文将介绍相关的损害赔偿知识,对侵犯采光权的赔偿标准进行阐述。
2. 侵犯采光权的定义侵犯采光权是指他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将与他人相关的用于推广、营销等目的,从而侵害他人的采光权。
采光权是指土地所有人享有的合法权益,包括土地的采光、通风等自然资源。
当他人利用侵犯采光权时,土地所有人可能因此遭受一定的损失,需要进行相应的赔偿。
3. 侵犯采光权的赔偿标准侵犯采光权的赔偿标准一般以经济损失为主要依据,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采光权的实际损失侵犯采光权可能导致土地所有人的采光受到限制,从而影响到土地的实际利用价值。
根据实际损失程度,法院会判定相应的赔偿金额。
例如,如果土地所有人的采光受到较大限制,导致土地无法正常使用,那么其损失也会相应增加。
3.2 采光权的精神损害赔偿除了实际损失外,侵犯采光权还可能给土地所有人带来一定的精神损害。
对于这种精神损害,法院也会考虑赔偿相应的金额。
精神损害赔偿的确定一般以具体案件的情况为依据,包括侵权行为的严重性、对土地所有人的影响程度等。
3.3 公益补偿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判定侵犯采光权的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了一定的损害。
对于这种情况,法院可能会决定对被告进行公益补偿。
公益补偿的金额一般根据侵权程度和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危害程度来决定。
4. 侵犯采光权的证据和举证责任要主张侵犯采光权的赔偿,土地所有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侵权行为和损失程度。
常见的证据包括网页截图、相关契约、权属证明等。
提供证据的责任主要由权利人承担,需要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5. 损害赔偿的诉讼程序如果土地所有人主张侵犯采光权的损害赔偿,一般可以通过以下程序来进行:5.1 提起诉讼:土地所有人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诉,提出侵犯采光权的损害赔偿请求。
住宅采光权纠纷的法律解决
住宅采光权纠纷的法律解决一、采光权的内涵与性质(一)采光权的内涵采光权(也称为日照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为获得日照而要求邻人限制其房屋或其它构造物的距离或高度的权利。
分析采光权的定义,我们不难看出采光权具有以下特征:1.采光权的主体是相邻者,具体包括不动产的所有者和使用者。
2.采光权的客体是相邻者基于相邻关系而应当获得的日照利益。
3.采光权的内容是限制邻人不动产的距离或高度。
4.采光权的本质是为了自己的便利而限制别人的权利。
(二)采光权的性质我国对采光权的规定最早见于《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在最新的<<物权法(草案)》中对采光权也有相关规定。
采光权是相邻权的一种,相邻权就是“法律为谋共同生活之调和,对于双方所有权之权能加以限制,或禁止一方于其土地上为一定行为或令邻人容忍他方为一定之行为,其性质为法律上的限制”。
从卫生角度上分析,阳光的照射,会引起人们的各种光生物学反应,促进身体的新陈代谢。
采光权纠纷的发生,归纳起来不外乎两种情形:违法建筑遮挡合法建筑的采光日照,经规划许可的合法建筑遮挡相邻建筑的采光日照。
二、解决采光权纠纷的两个关键问题解决采光纠纷必须把握好以下两个问题。
(一)采光权是否受到侵害的判断问题我国对于以何种标准判断是否构成采光权侵权,法律条文中没有做出明确规定,有关司法解释中也没有给出明确答案。
同时,采光问题还牵涉到建筑物所处的地理位置(南方、北方)、整体布局是否同纬线平行、两建筑之间有无建筑夹角、所处地区的气候带、是否处于旧城改造区、太阳高度角以及日照影长率等非常复杂的建筑专业问题,这也给处理采光权问题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二)采光权受到侵害后的赔偿标准问题我国法律不但对于采光权侵权界定标准没有可操作性的规定,而且采光权侵权责任应该如何承担、应赔偿多少损失也没有具体规定。
这就牵涉到法学理论的一个基本判断,影响采光的行为到底是一种侵权行为还是一种违约行为?如果是侵权行为,损失如何计算?如果是违约行为,违约金又应当如何计算?如果没有构成采光权侵权,但是确实损害了邻人的采光,是否适用补偿制度进行补偿?如果适用,怎样确定补偿标准?三、住宅采光权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一)判断标准1.实体标准在判断采光纠纷时,建设部出台的一些技术规范具有很强的实用价值,这些技术规范中与判断采光纠纷直接相关的主要有《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住宅设计规范》、懒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
房屋采光权赔偿标准
房屋采光权赔偿标准文档模板一、引言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建设用地的缩小和人口的密集化,房屋采光问题逐渐受到关注。
本文档旨在明确房屋采光权的概念、界定居民的合法权益,在补偿方面提供相关规定和标准。
二、房屋采光权的界定和补偿原则2.1 房屋采光权的界定房屋采光权是指房屋拥有人依据法律规定享有的光照和采光的权利。
此权利包括对室内外自然光线的利用、控制、调节等。
2.2 房屋采光权的保护依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权人应当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并由此保护自身的权益。
因此,任何举措都不能侵犯他人的房屋采光权。
2.3 补偿原则当公共设施建设、修建高层建筑、道路等造成他人房屋采光权受到损害时,应当按照下列补偿原则予以补偿:(1)赔款补偿:按照损失的程度,给予受损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2)设备安装:为受损人安装反光板、日光灯等补偿设施;(3)重建房屋:当无法通过其他手段保障受损人的权益时,应当给予受损人适当补偿并重建其房屋。
三、房屋采光权的赔偿标准3.1 赔偿基准从损害发生之日起,按照每平方米每天0.2元的标准计算赔偿金额。
并根据受损房屋的采光状况和损失情况,确定赔偿金额。
3.2 赔偿金额的计算赔偿金额的计算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采光程度:根据采光程度的不同,确定赔偿标准。
例如,完全失去采光视野的部分,由于无自然光线流入而造成明显影响,应当按照高于“双向采光”的标准进行赔偿;(2)房屋价值:受损房屋的价值应当与补偿金额挂钩。
例如,同样材质的房屋,位于繁华区和僻静区的价格存在很大差异;(3)损失的程度:考虑到损失程度可能与受损房屋的位置、建筑年限等因素有关,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标准。
四、相关实施细则4.1 补偿程序当发生采光权损害时,双方应当及时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
如果无法达成共识,可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
4.2 补偿相关证明受损人必须在60日内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如现场照片、采光评估报告等。
五、总结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不动产权人:指在土地上拥有房屋构建物或者其他不动产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民事起诉状采光权
民事起诉状采光权引言概述:民事起诉状是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文件,它是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书面申请,用于明确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
本文将详细阐述民事起诉状中的采光权问题。
采光权是指土地所有人对其土地上的建筑物享有的一种权益,保障了土地上建筑物的采光和通风条件。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来阐述民事起诉状中的采光权问题。
一、采光权的定义和法律依据1.1 采光权的定义:采光权是指土地所有人对其土地上的建筑物享有的一种权益,保障了土地上建筑物的采光和通风条件。
采光权是土地所有人的法定权益,其他人不得侵犯。
1.2 采光权的法律依据:我国《物权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土地所有人的采光权,土地所有人有权要求邻近建筑物的主人采取合理措施,保障其采光和通风条件。
1.3 采光权的保护范围:采光权的保护范围包括建筑物的采光和通风条件,以及与之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的安全等。
二、采光权的侵权行为2.1 遮挡他人采光权的行为:如果邻近建筑物的主人在建造或改建过程中,采取了不合理的措施,导致土地所有人的建筑物采光和通风条件受到严重影响,那么就构成了侵犯采光权的行为。
2.2 超出合理范围的行为:邻近建筑物的主人在利用自己的土地权益时,应当合理规划和设计,不得超出合理范围,否则将侵犯土地所有人的采光权。
2.3 采光权的滥用行为:土地所有人对自己的采光权享有保护的权利,但如果滥用采光权,对邻近建筑物造成严重影响,也将构成侵权行为。
三、采光权的维权途径3.1 协商解决:当土地所有人发现自己的采光权受到侵犯时,首先可以与邻近建筑物的主人进行协商,通过友好沟通解决纠纷。
双方可以商议采取合理的措施,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3.2 调解或仲裁:如果协商无果,土地所有人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通过第三方的介入解决争议。
调解或仲裁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有利于维护土地所有人的采光权。
3.3 提起诉讼:如果调解或仲裁无法解决争议,土地所有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民事起诉状申请法院保护自己的采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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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采光权,采光权怎么才算被侵犯了
随着我国社会和科技的发展,灯光也成为了评判大众生活质量中的一种,光线的强弱、采光面积很大的影响了一个人的生活,下面大家就跟律伴小编一起来看看侵犯采光权赔偿的法律依据和标准是怎样的吧。
侵犯采光权赔偿的法律依据和标准通风、采光和是衡量一个人居住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在现代都市,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之一。
由于城市土地价值的提升,导致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比过去缩小,高层建筑的增多,这些变化使得建筑物之间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的矛盾越来越多。
对相邻通风、采光和日照权问题,我国法律只有原则性规定,而没有具体的实质性内容。
特别是判断侵害相邻人采光权的标准、赔偿的标准等,法律条文中没有明确规定,给案件的审理带来很大难度。
可见,涉及“采光权”纠纷的诉讼若想有一个圆满的结局,仅凭法院司法审判之力已经远远不够。
一些长期审理相邻权纠纷案的法官认为,有关部门针对百姓的“采光权”问题应尽快出台一系列的“阳光政策”。
首当其冲的是,应当注重“提前”,把维权的着眼点放在“事前预防”上,而不应该把维权寄托在“事后胜诉”上。
让法律充分发挥事前的预防和制止功能,而不能仅靠事后执行判决来发挥法律的威力。
其次,加大对违反规划、随意建房的利欲熏心的房产开发商的制裁力度,不能简单地一赔了事。
最后,呼吁有关部门能够增加规划审批的透明度。
正是因为房屋买卖双方对规划问题上的信息高度不对称,开发商才有了蒙骗购房者的充分余地,导致开发商和规划部门可以相互“协调”,随意违反采光等规定,事后互相推卸责任,从而增加维权难度。
若能如此,公民的“采光权”才有可能走出尴尬的境地。
据一些业内人士对采光权纠纷案件的调研分析,认为引发此类纠纷增多的原因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有的规划部门或是审批规划不尽合理,或对违章建筑制止不力,或经不起房产开发商的“公关”而过分偏袒房产开发商的利益,在规划中往往忽视居民的“采光权”,等到违章建筑建成后再行补救为时已晚,从而错过弥补的最佳时机。
二是有的房产开发商为了牟取暴利,对明知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章建筑,仍在软磨硬抗,强行施工。
他们清楚,房产开发商要获得利润的最好方法就是缩短楼间距。
于是,谁都想在有限空间里获得更多的利润,在挤出的空间里多盖几栋楼,多增加一些面积。
待房屋建成卖出后就溜之大吉,对日后可能发生的“采光权”纠纷则不管不顾。
近年来,因为采光权纠纷而诉诸公堂的报道屡见不鲜:省市三市民状告城管局,打赢“采光权”官司——法院判决侵害方停止侵权,赔偿10户居民每天每户电费1.12元,直到停止侵害;省市一市民赢得“采光权”——法院以房屋面积作为赔偿标准,受害方吴某64.73平方米的住宅获得了7120.3元的“遮光”补偿;省市一市民因“采光权”状告市规划部门而胜诉,但却在要求赔偿的行政诉讼中败诉,等等。
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如今,在寸土寸金的城市中,楼间距缩水是非常普遍的事情,“采光权”纠纷可以说是屡见不鲜。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民法通则规定的基础上,对通风、采光和日照的问题作进一步规定。
《物权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2001年7月31日,建设部颁布《建筑采光设计标准》;2002年8月30日,建设部专门就房屋建筑部分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年3月1日,建设部发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按照该规范规定,旧区改造住宅日照标准按照大寒日日照不低于1小时执行。
在现行的国家标准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及建设部公布的《条文说明》里,对此有着明确的规定,其中《全国主要城市不同日照标准的间距系数》序号20列出:市南北走向楼房间距应该为南楼高度的1.7至1.87倍。
侵犯采光权不仅使他的房屋价值严重减损,更为严重的是给受害人正常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影响。
每个月的电费开销就有了增加(购买的楼房使用年限是70年)。
同时由于反射光的污染,家人的身心健康和情绪均受到直接影响。
在精神上承受着巨大的痛苦和损害。
受害人可以认为是房地产公司建筑的高层建筑严重侵犯了他的采光权、通风权、隐私权、眺望权,同时还受到污染。
为此,受害人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他房屋贬值费、电费增加的费用、精神损害赔偿金等损失。
国家建设部《民用建筑通则》规定:“建筑物高度不应影响邻地建筑物的最低日照要求”。
建设部和国家技术监督局1994年联合发布的gb50180-1993号《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也规定:“住宅间距应当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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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律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