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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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火工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火工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为了确保火工品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火工品安全管理的原则1.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加强火工品的安全管理,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确保火工品的安全储存、运输和使用。

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 严格控制,规范操作:对火工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实行严格控制,确保火工品的安全管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3. 全员参与,责任到人:火工品安全管理涉及全公司的各个部门和全体员工,要明确各部门和员工的责任,确保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得到有效实施。

二、火工品安全管理的责任1. 火工品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是公司总经理,负责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2. 火工品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负责制定火工品安全管理规定、组织火工品安全培训、监督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等。

3. 火工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部门要明确各自的职责,严格执行火工品安全管理规定。

三、火工品安全管理的规定1. 火工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 火工品的储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储存规定,不得在非储存区域内储存火工品。

3. 火工品的运输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运输规定,不得在非运输区域内运输火工品。

4. 火工品的销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销售规定,不得在非销售区域内销售火工品。

5. 火工品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使用规定,不得在非使用区域内使用火工品。

四、火工品安全培训公司要定期组织火工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火工品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的认识和掌握程度,确保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得到有效实施。

五、火工品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公司要定期对火工品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得到有效实施。

六、火工品安全管理的奖惩对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员工,公司要给予奖励;对违反火工品安全管理规定的部门和员工,公司要给予处罚。

火工品管理细则范文

火工品管理细则范文

火工品管理细则范文一、引言火工品是一种具有较高危险性的化学品,为了确保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中的安全,需要建立一套严格的火工品管理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火工品管理的原则、责任、操作规范等内容,以确保火工品的安全管理。

二、管理原则1.安全第一原则:火工品管理的首要目标是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所有管理措施必须以人员安全为核心。

2.法制化原则:火工品管理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且时刻关注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3.预防为主原则:火工品管理应采取预防措施,提前预防事故的发生,注重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4.综合治理原则:火工品管理应进行综合治理,包括采取工程控制措施、行政管理措施、技术措施和培训教育等多种手段,全面提高火工品管理的效果。

三、管理责任1.企业领导责任:企业领导要高度重视火工品管理工作,明确责任、建立机制、提供资源,确保火工品管理工作能够得到有效实施。

2.管理人员责任:火工品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制定管理方案、组织实施各项管理措施,并对管理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3.员工责任:所有相关员工要严格遵守管理程序和操作规范,提高安全意识,培训合格证书、参加演习和应急演练,并配合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四、操作规范1.储存要求:火工品储存区域应设立标识,严禁存放与火工品相容性不良的物品,不得到储存区域吸烟、明火操作,使用易燃易爆物品造成火灾事故。

2.运输要求:火工品运输时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且不得搭载其他危险物品,运输途中要确保包装完好,避免碰撞和外力影响。

3.使用要求:火工品使用前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相应的合格证书,且使用时应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操作,不得超出规定范围或以不安全的方式使用。

4.废弃物处理:火工品的废弃物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经过处理后仍具有危险性的,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严禁乱倒乱丢。

火工品安全管理

火工品安全管理
(2)对重大火工品安全风险进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3)加强火工品安全风险信息共享,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十四、火工品安全监测与预警
1.监测
(1)建立健全火工品安全监测体系,对火工品生产、储存、使用等环节进行实时监测。
(2)运用现代监测技术,提高火工品安全监测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定期对监测设备进行检查、校准,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
(2)火工品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火工品质量合格。
(3)火工品使用过程中,应实行现场监督,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五、火工品销毁与应急预案
1.销毁
(1)火工品销毁应依法进行,选择具备资质的销毁单位。
(2)销毁过程中,应制定详细的销毁方案,确保安全、环保。
(3)销毁完成后,应及时整理销毁记录,归档备查。
十七、火工品安全应急预案的完善与演练
1.完善
(1)根据火工品安全管理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
(2)明确应急预案的操作流程,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
(3)将应急预案与火工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相结合,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2.演练
(1)定期组织火工品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
十、火工品安全技术改进与研发
1.技术改进
(1)针对现有火工品在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开展技术改进。
(2)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火工品的安全性能。
(3)定期对火工品生产工艺进行审查,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2.研发
(1)加大火工品安全技术研发投入,推动火工品安全技术进步。
(2)开展火工品安全关键技术研究,提高火工品本质安全水平。
2.标准建设
(1)参与火工品安全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制定,推动火工品安全标准化工作。

《火工品管理办法[全文5篇]》

《火工品管理办法[全文5篇]》

《火工品管理办法[全文5篇]》第一篇:火工品管理办法火工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铁道部《铁路施工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及有关技术规范,为了不断加强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管好用好爆炸物品,既是促进施工生产和获得最佳效益的必要条件,也是维护内部治安秩序稳定的大局所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储存与保管第二条爆破器材仓库的分类1、按建筑类型分1.1、地面库。

地面库是指设立在地面上的库房。

使用单位设立的总库,炸药最大允许储存量为本单位半年的使用量,起爆器材为一年的使用量;分库炸药的最大允许储存量为本单位3个月的使用量,起爆器材为半年的使用量。

但是,不论总库或分库的单个库房最大储存量,都必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的限量。

1.2、覆土库:覆土库是指建筑在地面上用土覆盖的库房,这种库房的长边一侧多是紧贴山丘,库房的顶部覆土厚度不少于50厘米;库房的另一长边覆土的宽度必须过顶边缘1米,至地面的坡度不应少于1:1、25,以保证覆土的稳固性库房的两侧设出入口及装卸站台。

库房出入口还要设覆土挡墙。

1.3、峒室式。

峒室式也叫隧道式,是指设立在山洞或隧道内的库房。

单个库房炸药的最大允许量不应超过100吨。

1.4、井下库。

井下库是指在矿井下设立的库房,它属于分库。

2、按使用期限分:2.1、永久库。

使用期限在2年以上的。

2、短期库。

使用期限在半年以上2年以下的。

2.3、临时库。

使用期限在半年以下的。

临时库的炸药总存量不应超过10吨,雷管不应超过2万发,导火索不应超过1万米。

第三条建库审批程序和要求1、库址选择,对库址进行审批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库房能够符合国家规定的内、外部设备距离。

设立仓库时,要根据实际需要储存的品种数量选定库房的位置。

在库址选择阶段,设立仓库的单位要提供以下文件:1.1、隶属上级主管部门的申请书。

2、主管城乡规划部门的用地许可证明。

1.3、计划任务书。

1.4、库址现状地形图,要求能显示出库房的地理位置及与周围村镇、厂矿、重要建筑设施、公路和铁路、供电和通讯线路等的四邻距离,150Μ以外。

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2篇)

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2篇)

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火工品的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各类火工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火工品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火工品安全管理应坚持“安全责任到岗位、管理落实到细节、技术措施合理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火工品安全管理应依法组织实施,加强监督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

第六条火工品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单位应建立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划定权限,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七条地方政府应加强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政策,配备必要的消防救援设备和人员。

第二章火工品生产管理第八条火工品生产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的要求进行生产。

第九条火工品生产单位应配备专职负责安全工作的人员,负责制定和实施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条火工品生产单位应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火工品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擅自更改或违规操作。

第十二条火工品生产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三条火工品生产单位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

第十四条火工品生产单位应采取必要的防静电措施,防止静电引发火灾。

第十五条火工品生产单位应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第三章火工品储存管理第十六条火工品储存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储存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储存。

第十七条火工品储存单位应建立严格的储存区域和保管制度,确保火工品的安全储存。

第十八条火工品储存单位应配备专职负责安全工作的人员,负责制定和实施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火工品储存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二十条火工品储存单位应全面检查储存区域,消除火灾隐患,确保防火设施的正常运行。

火工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火工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火工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火工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火工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火工品使用的全面管理工作,包括制定、修订、实施和监督火工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三、火工品使用安全管理规定1. 火工品采购:火工品采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确保火工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2. 火工品储存:火工品应储存在专用库房内,库房应符合以下要求:(1)库房结构安全,通风良好,防止潮湿、高温、腐蚀等影响;(2)库房内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禁止烟火;(3)库房内应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消防设施齐全有效。

3. 火工品领用:火工品领用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1)领用人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领用;(2)领用火工品时,须填写领用单,明确领用数量、用途和责任人;(3)领用火工品后,须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完毕,不得擅自转移、转借或留存。

4. 火工品使用:火工品使用应遵守以下规定:(1)使用前,操作人员应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了解火工品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2)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操作安全;(3)使用完毕后,应立即清理现场,防止火工品残留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5. 火工品销毁:火工品销毁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确保销毁过程中的安全。

6. 火工品安全教育培训:单位应定期组织火工品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四、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火工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火工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造成火灾、爆炸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3篇)

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3篇)

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1、火工品包括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和爆破剂。

2、火工品仓库由项目部协同地方民爆部门负责管理,设于施工现场,位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要求。

3、爆破器材储存于干燥的仓库内,温度保持在18-30℃,库内设消防设备,不同性质的炸药分开;雷管和炸药分库储存。

雷管和炸药严禁同车运输。

4、爆破施工,在进行爆破作业之前,要取得当地公安部门的批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并向公安局申请购买、运输、储存及使用爆炸品的许可证。

5、加强火工品的管理,实行《爆炸物品使用管理登记本》使用制度。

程序如下:(1)使用火工品时,应由施工作业队根据爆破设计工程技术人员计算的当天“爆炸物品用量设计表”,提出当日爆炸物品使用的申请计划,填写“爆破现场使用爆炸物品申请表”,交由物资部门审核后,签发意见,并经现场安全人员签字后,由指定的领料员到库房领取。

库房发料后,要填写“发放爆炸物品登记表”,由领取人员签字。

(2)爆炸物品领回后,根据每一班组当次使用情况进行下发,填写“领回爆炸物品发放登记表”,并由班组领料员签字。

(3)班组当次使用情况,填写“爆炸物品现场使用情况记录表”。

(4)施工作业队将当天剩余物品交回仓库,不得在工地留存过夜,并填写“爆炸物品退料登记表”。

6、爆破器材堆垛不得过大、过高(炸药、导火索堆垛不宜超过____米高,雷管堆垛不宜超过____米高);进入爆破器材库房(特别是电雷管库房)人员不得身着化纤服装,不得穿带铁钉皮鞋,不得在库房内使用无线电通讯设备;库内不得有散落的爆炸物或药粉、粉尘。

7、严禁私存用、截留、藏匿、出售、转让、倒卖和以物易物。

8、严格遵守规定的爆破作业时间,并告示当地居民及施工人员,设置醒目标志牌,放炮时设专人警戒。

9、爆破工要持证上岗,装药过程中不能抽烟,放炮前要对炮眼连线进行逐孔检查,点炮前要由专职安全检查其他人员及所有机械设备是否撤至安全地带。

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

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火工品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涉及火工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管理活动。

三、火工品安全管理组织1. 成立火工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火工品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2. 设立火工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火工品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

3. 各部门、班组应指定专人负责火工品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

四、火工品生产安全管理1. 生产火工品的企业必须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

2. 火工品生产场所应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的要求;(2)具有完善的生产工艺流程和设备;(3)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4)有严格的生产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3. 火工品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1)生产前,应对生产设备、原料、工艺流程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2)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误操作;(3)生产结束后,应立即清理现场,消除安全隐患。

五、火工品储存安全管理1. 火工品储存场所应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的要求;(2)具有防火、防爆、防雷、防潮、防盗等设施;(3)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 火工品储存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1)储存场所应通风良好,温度、湿度适宜;(2)火工品应分类储存,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3)储存场所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六、火工品运输安全管理1. 运输火工品的企业必须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2. 火工品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1)运输车辆应具备防火、防爆、防雷、防潮等设施;(2)运输途中,应保持车速适中,严禁超速、超载;(3)运输途中,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搭乘。

七、火工品使用安全管理1. 使用火工品的企业和个人必须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火工品安全管理条例

火工品安全管理条例

火工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火工品管理,保障现场施工的顺利进行,预防和减少火工品事故的危害,保护企业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火工品,是指用于煤矿生产的一切爆炸物品。

火工品是一种危险物品,对火工品的计划编制、审批、领取、入井、使用、清退等业务程序,必须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严格管理。

第三条火工品使用程序:制定火工品申请计划报建设单位审核,审批后报民爆公司。

榆阳区民爆公司负责将火工品送达煤矿指定地点,专人负责配合民爆公司对火工品进行发放并做好记录,爆破员持证和领用表领取,当班使用不完的火工品交回民爆公司进行退库。

第四条保管、使用和运送火工品的职工,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火工品性能和操作规程;涉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经安全教育与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建立涉爆人员档案。

第二章火工品管理制度与职责第五条建立健全各单位、各级火工品管理责任制,配备专(兼)职火工品管理人员。

第六条建立健全各项火工品管理制度:(一)爆破器材管理工作制度,(二)临时存放爆炸器材管理制度,(三)爆破器材发放、清退制度,(四)爆炸材料运输管理制度;(五)井下爆破管理制度,(六)雷管全电阻检查编号制度,(七)爆破器材防火警卫制度,(八)安全使用火工品岗位责任制。

第七条建立健全火工品管理档案。

第八条为加强火工品管理,必须成立火工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职责。

火工品的安全管理,由购买、储存、运输、使用单位的主管领导人负责,其主要技术负责人负安全技术责任,并组织有关人员对火工品的管理、使用检查。

第九条区队长负责对火工品月计划审核汇总;负责检查指导火工品使用情况,做好火工品日常领退、使用等全过程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火工品的采购;负责联系组织火工品到场发放,做好火工品收支台账;负责做好民爆公司运送火工品人员的后勤服务;协助民爆公司做好火工品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条现场班组是火工品现场使用管理的安全责任主体,区队长为火工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爆破员为直接责任人。

火工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火工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火工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一、指导思想为了加强工区建设工程项目火工品管理,防止火工品被盗、丢失和爆炸事故的发生,杜绝犯罪分子利用火工品进行破坏活动,保障施工现场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及《中国建筑土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火工品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工区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要求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二、适用范围该方法适用于工作区域内的所有脚手架团队。

本办法所称火工品,指工作区域内各种工程项目中使用的岩石炸药、乳化炸药、导爆索、非电导爆管等爆破器材。

三、管理原则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贯彻“从严管理,依法监督,方便生产,保障安全”和“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为了加强火工品安全管理,工区成立了以行政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火工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四、组织安排和责任(一)、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李勇副组长:翟振才李帅张福余杜顺东组员:李璜胡元民王敬宣文权张海港黄志强金久利杨守昌张礼华高军(二)、责任工区经理对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物资部门负责火工品的接收、剩余临时存放、退库的过程安全,爆破作业现场负责人对火工品使用过程的安全负责;安全质量部有权对火工品的接收、使用、剩余退库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

安全领导小组每周组织一次火工品管理专项检查;安质部对火工品管理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检查要留有文字记录,检查人必须签字。

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本办法的规定,培训、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和执行有关规程,并设立专门机构或专人进行监督检查。

必须接受铁路部门、上级单位和地方公安机关对工区火工品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二)爆破作业人员责任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责任:1、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总结,指导施工,检查质量;2、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3、负责制定盲射处理技术措施,并指导实施;4、参与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爆破班长责任:1、带领爆破工进行爆破工作;2、监督爆破工遵守爆破安全规定和爆破设备的储存、使用、搬运制度;3、禁止无安全作业许可证的人员进行爆破作业;4、检查爆破材料的使用情况,及时归还剩余爆破材料;爆破员责任:1、必须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安全管理规定》;2、负责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应遗失或转交他人,未经授权,不得销毁或用于其他目的;3、严格按照《爆破器材审批表》上批准的地点使用,按照爆破规程进行爆破作业;4、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5、爆破后检查作业面,发现盲炮、应及时报告和处理爆炸管和其他不安全因素;6、当班未使用的爆破器材应退回仓库保管,严禁在工地和宿舍存放未使用完的爆破器材;(爆破)安全员责任:1、负责本单位爆破器材运输、领取、使用和退出期间的安全管理;2、监督保管员、爆破工和其他操作员应按照相关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及时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3、经常检查爆破作业面,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和处理,当工作面存在危及安全的因素时,应停止爆破作业;4、有权制止未取得爆破工安全操作证的人员进行爆破作业;5、检查爆破材料的现场使用情况,及时归还爆破材料;爆破器材保管员责任:1、负责验收、保管、爆破材料分布及统计,并保持完备的记录2、对于没有爆破工安全工作许可证且接收程序不完整的人员,不得发放爆破器材;3、及时统计、报告存在质量问题和过期变质失效的爆破设备;五、管理流程技术员提报火工品需求量计划→架子队现场负责人审批计划→民用爆破器材公司(以下简称民爆公司)押运火工品至现场→根据计划领用火工品(爆破班长、爆破员在“炸药、雷管出入库台帐”在出库栏中仔细填写数量和雷管编号,并在领取人一栏签字,监管员、看守员在保管员栏签字确认)→爆破员搬运火工品至爆破现场→爆破员装药→装药完毕,清点剩余火工品(爆破班长、安全员、现场负责人在“现场爆破记录”上签字确认)→剩余火工品存放在临时保险柜(民爆公司监管员、架子队看守员共同开启)→剩余火工品装车退库(爆破班长、爆破员在“炸药、雷管出入库台帐”清退人一栏签字,监管员、看守员在保管员栏签字确认)火工品自领用至装车退库整个过程均需(爆破)安全员、监管员全程监督实施;“炸药、雷管出入库台帐”领取人栏与“现场爆破记录”领取人栏签字要相同;爆破后,要仔细检查是否有盲炮和哑炮,并认真在“现场爆破记录上签字确认。

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3篇)

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3篇)

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一、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1.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2.爆炸物品运输,必须有专人持当地公安机关申领的《爆破物品运输证》,并派专车和押运人员进行运输。

雷管、炸药必须分车装运,分库储存;3.领取爆破器材,必须专人领取,使用单位必须填写《爆破器材用料申请》,由使用单位领导签字批准;4.爆破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建立完善的炸药、雷管保管、领用制度。

施工现场的炸药、雷管严禁混放;5.爆破作业前要划定安全区边界,专人指挥并设警戒岗哨和安全标志,禁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设立旗语标志;6.爆破人员必须配戴安全防护用品。

起爆前,爆破人员再次检查危险区域内的安全情况,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发令起爆;7.爆破后,爆破人员检查爆破现场,无异常情况方可解除警戒;若产生哑炮,爆破人员必须及时拔掉主线方可查找,对哑炮采取引爆等方式处理,禁止采用挖掏等方法;8.对当天未使用完的雷管、炸药,要及时返还库房,重新登记入库;9.严禁私藏炸药、雷管。

在运输、使用、储藏中,发生丢失被盗或其他事故,从重处罚,情况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0.由于单位领导不负责任,忽视安全,造成爆破物品丢失、被盗和造成重大事故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二、火工品运输管理制度1、应有专人在现场指挥、清点、验收和登记;2、炸药、雷管不能在同一个位置同时装卸、搬运;3、应设置警卫,禁止无关人员在场;4、禁止爆破器材与其它货物混装;禁止摩擦、撞击、抛掷爆破器材;5、爆破器材装运量不得超过原车额定载重量的三分之二。

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箱边缘,雷管的高度不得超过二层;6、分层装载爆破器材时,不准站在下层箱(袋)上去装上一层:7、用吊车装卸爆破器材时,一次起吊的重量不得超过设备能力的____%;8、遇雷雨或暴风雨时,禁止装卸爆破器材;9、爆破器材装卸工作,应尽量在白天进行须;须夜间装卸时,要有安全照明设备并加强警戒。

火工品管理办法

火工品管理办法

火工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高速x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火工品的安全管理,预防被盗、丢失和爆炸事故发生,保障施工现场和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66号),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火工品,是指用于工程建设、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第三条各施工单位应依据本办法,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主管领导负责制。

第二章管理目标第四条管理目标:无爆炸事故,无爆破物品丢失、被盗事故。

第三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各施工单位应成立以项目经理担任组长、负责安全的副经理、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施工现场的火工物品安全管理工作。

施工单位要将火工物品的使用计划编制、批准、领取、押运、看管、监督人员明确到人、责任到人。

第六条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火工品方面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统筹研究解决火工品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

3、负责对施工单位火工品的购买、运输、储存及使用等安全监督管理。

4、负责组织查处非法使用火工品行为。

5、监督保管、使用单位建立并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安全责任。

第七条施工单位人员火工品管理职责(一)项目经理管理职责项目经理对本单位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应履行组织领导、宣传教育、审批把关、检查监督等职责。

1.审核有关部门提供的爆破作业和管理人员,并组织其参加有关的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负责组织制定或核准爆破施工方案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予以落实。

3.按规定配置配齐爆炸物品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经常了解掌握其思想、工作情况,对不适合此项工作的人员,及时予以调换。

4.定期组织检查,监督抓好火工品各项管理制度,措施的落实,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整改完善。

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

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

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一、前言火工品是一种具有爆炸性能的危险品,为了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和人员的健康,必须建立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火工品的存放、使用和处理,确保火工品的安全性,并提供应急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二、定义1. 火工品:指那些能产生爆炸、火焰、烟雾或者所含有害气体、粉尘、蒸汽等危险物质的物品。

2. 火工品管理者:指依法负责本单位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员。

三、火工品存放管理1. 存放场所:火工品应存放在专门设置的防火室内,确保通风良好且干燥。

2.安全距离:火工品的存放应与其他易燃和可燃物资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避免发生火灾。

3. 防火设施:存放场所应配备灭火器、无水泡沫灭火装置等必要的防火设施,保证发生火灾时能及时进行扑灭。

四、火工品使用管理1. 使用人员要求:只有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证书的人员,才能使用火工品,确保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2. 使用程序:在使用火工品前,必须编制详细的使用计划,并经过审核和批准后方可操作。

3. 使用设备:使用火工品时,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器材和工具,并检查其完好性。

4. 防护措施:使用火工品时应佩戴必要的防护装备,如防爆服、安全眼镜、防护手套等,预防事故的发生。

五、火工品处理管理1. 废弃物管理:废弃的火工品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存放。

2. 处理人员要求:进行火工品处理的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知识,并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

3. 处理设施:进行火工品处理时,必须有完善的设备和设施,确保处理过程的安全性。

4. 出入证管理:所有进入火工品处理区域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出入证,方可进入,确保现场的安全管理。

六、应急措施1. 应急演练:定期组织火工品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人员的安全意识。

2. 应急设备:火工品存放和使用场所必须配备应急设备,如安全阀、喷淋系统等,以应对突发情况。

3. 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火工品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应急措施,确保事故后能及时、有效地处置。

煤矿火工品管理实施细则

煤矿火工品管理实施细则

煤矿司火工品管理实施细则为加强火工品管理,防止恶性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保管、押运和使用爆炸物品的人员,必须正直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爆炸物品的性能和操作规程,并持有公安局签发的有效证件。

第二条分公司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采购运输由供应科负责;储存保管由库管科负责;地面运输由保卫科负责监督押运;爆炸物品的使用由生产技术科和各采掘队组负责。

第三条保卫科、安全科、调度室对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章爆炸物品的装卸与运输第四条地面运输爆炸物品时,除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外,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所有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均要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出车前必须经过检查,并设有明显的警告标志,同时配备专职人员押运、护送。

(二)严禁用运煤汽车、柴油车、自卸车、拖拉机、三轮车、拖挂车、自行车运输爆炸物品。

(三)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应尽量避免经过人口聚居的地方,特别不能在人口聚居的地方停留,在僻静处中途停留,要有专人守护。

(四)种类、名称不同的爆炸物品,一般不得同车装配运输。

(五)车辆运输爆炸物品时装车高度必须低于车箱100mm,雷管箱不得侧放、立放,层间底部必须垫软垫子,运送员严禁吸烟和携带引火物品。

(六)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保持运行平稳速度约10—20公里/小时。

(七)雷管和炸药要分别运输,装卸时要轻拿轻放。

(八)各使用部门领取爆炸物品后,按规定路线运输至指定地点,保卫科安排专人押运至主井口,严禁途中逗留。

(九)电雷管必须由专职爆破员亲自运送,炸药由爆破员或在爆破员监护下由熟悉本细则规定的人员运送,严禁途中逗留。

(十)爆炸物品必须在具有耐压、抗撞击、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雷管和炸药不得在同一容器内,更不允许装在衣袋里。

第三章爆炸物品的保管与发放第五条库管科必须办理《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火工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火工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火工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火工品指的是一种在火炸药环境下使用的物品,如烟花、爆竹、烟火、烟火弹、烟花弹、花炮等。

由于火工品具有潜在的不安全性,因此需要订立一系列的火工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以确保火工品的生产、运输、存储和使用等环节的安全。

第一章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基础学问第一节火工品安全管理的概述1.1、火工品安全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紧要措施。

1.2、火工品安全管理是指对火工品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等方面进行安全管理。

1.3、火工品安全管理应贯穿于火工品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

第二节火工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2.1、国家安全生产法规。

2.2、火药、炸药、烟花、爆竹等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2.3、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使用规定》。

2.4、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管理制度。

2.5、各类火工品产品标准。

第三节火工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3.1、公司领导应高度重视火工品安全,供给经费和物力保障。

3.2、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专业学问和职业素养。

3.3、安全管理人员应负责本部门或相关生产运输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3.4、安全管理人员应检查审核各生产环节的安全措施并进行记录。

第二章火工品生产安全管理第一节火工品生产安全管理机构1.1、火工品生产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设置安全管理部门。

1.3、安全管理部门应设立管理人员岗位。

第二节火工品生产安全管理责任2.1、火工品生产单位负责人应对火工品生产安全管理全面负责。

2.2、生产单位生产部门负责实在的生产安全管理。

2.3、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生产安全管理。

第三节火工品生产安全管理措施3.1、从企业选址、生产场所布局、安全设施、消防设备等方面保证生产场所安全。

3.2、合理设计和选择设备,确保设备运行安全稳定。

3.3、严格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执行生产质量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3.4、在每个生产环节设立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对生产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火工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火工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火工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一、前言火工品是一种具有极大危险性的化学品,其生产、存储、运输和使用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从而确保人员、设施和环境的安全和稳定,就涉及到火工品安全管理问题。

本文旨在对火工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进行阐述,以期提高火工品安全管理水平,保护社会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基本概念1、火工品火工品是指易燃、易爆、有毒或放射性等特性,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化学品,包括炸药、火药、烟火、烟雾弹、信号弹等。

2、火工品安全管理火工品安全管理是指从火工品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全过程上,进行预防、控制火灾和爆炸危险,保障人员和环境安全的一系列管理措施。

三、火工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1、火工品生产(1)生产企业必须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火工品生产许可证,方可开展生产活动。

(2)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事故应急预案等。

(3)生产企业必须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同时采用科学合理的工艺流程,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2、火工品储存(1)火工品储存必须在专门设计的场所进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2)火工品储存设施必须保持清洁,通风良好。

(3)在储存火工品的场所周围,必须设置灭火设施、警示标志等安全措施,以便在发生危急情况时及时处理。

(4)经营者必须在储存火工品周围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警示所有接触到这些产品的人员,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3、火工品运输(1)运输火工品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同时必须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运输许可证。

(2)运输车辆必须经过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3)在运输火工品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确保火工品运输安全。

(4)运输高爆炸性火工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要求配备防护措施,以避免火灾或爆炸的发生。

4、火工品销售和使用(1)销售火工品必须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销售许可证。

火工品管理制度

火工品管理制度

火工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火工品安全管理,规范火工品的使用、储存、运输、销售、购买和销毁等环节,确保火工品的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火工品定义本制度所称火工品,是指在生产、储存、运输、销售、购买、使用和销毁过程中,具有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特性的物品,包括炸药、雷管、火药、火柴、引火线、烟花、爆竹等。

三、火工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1. 成立火工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2. 火工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3. 火工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四、火工品购买和销售管理1. 购买火工品的企业或个人,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购买许可证。

2. 销售火工品的企业,应当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火工品销售许可证。

3. 购买和销售火工品时,应当进行实名登记,并留存购买和销售记录。

4. 禁止向未取得购买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销售火工品。

五、火工品储存和运输管理1. 火工品应当储存在专门的仓库中,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

2. 储存火工品的仓库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3. 火工品的运输应当使用专门的运输工具,并遵守国家有关运输安全的规定。

4. 禁止将火工品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

六、火工品使用管理1. 使用火工品的企业或个人,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使用许可证。

2. 使用火工品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火工品的安全使用。

3. 使用火工品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并妥善处理废弃的火工品。

七、火工品销毁管理1. 销毁火工品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销毁许可证。

2. 销毁火工品应当选择安全、环保的方式进行,并确保销毁过程的安全。

3. 销毁火工品后,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销毁记录。

2024年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2024年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2024年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中国某煤矿2024年火工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有效管理火工品,根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某煤矿的火工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火工品指炸药、雷管、导火索及其他用于爆破、雷管引爆的物品。

第四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火工品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管理,确保矿山生产安全。

第二章火工品的生产和采购第五条煤矿应当办理火工品生产或采购许可证,申请许可证应提供相关资料,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第六条煤矿应当对供应商进行审查,确保供应商具有相应的生产和质量控制能力。

第七条煤矿应当定期对火工品采购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火工品的质量符合标准和规定。

第三章火工品的储存和保管第八条煤矿应当建立火工品库房,确保储存环境满足安全要求,禁止将火工品与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一起。

第九条火工品库房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警示标识,明确禁止吸烟、明火等行为。

库房门禁控制,不得随意进出。

第十条火工品库房应当配备专门的监控设备,确保火工品储存过程中能够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第十一条火工品库房应当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报告。

第四章火工品的使用和运输第十二条煤矿应当根据生产需要制定火工品使用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使用。

第十三条煤矿应当对火工品使用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使用火工品的技能和知识。

第十四条火工品使用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违章使用火工品。

第十五条煤矿应当建立完善的火工品运输制度,明确运输要求和责任。

第十六条火工品运输应当采取专门的运输工具,保证火工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章火工品的废弃和报废处理第十七条煤矿应当建立火工品废弃和报废处理制度,明确废弃和报废的程序和要求。

第十八条火工品废弃和报废应当由专门的人员进行,禁止随意丢弃或擅自处理。

第十九条火工品废弃和报废处理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产生安全事故。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煤矿未按照本规定进行火工品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火工品国家安全管理制度

火工品国家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我国火工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工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火工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三、组织机构1. 成立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火工品安全管理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2.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火工品安全管理的监督执法工作。

3. 火工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

四、火工品安全管理要求1. 火工品生产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技术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

2. 火工品销售单位应取得《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严格按照规定销售火工品。

3. 火工品储存单位应取得《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建立严格的储存管理制度,确保储存安全。

4. 火工品运输单位应取得《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严格按照规定运输火工品。

5. 火工品使用单位应取得《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建立健全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

6. 火工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五、安全监督检查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火工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2. 火工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应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予以查处。

六、事故报告与处理1. 火工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蔓延,防止事故扩大。

2. 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组织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火工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标准版本

火工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6895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编辑:XXXXXX查核:XXXXXX时间:XXXXXX火工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标准版本火工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一、指导思想为了加强工区建设工程项目火工品管理,防止火工品被盗、丢失和爆炸事故的发生,杜绝犯罪分子利用火工品进行破坏活动,保障施工现场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及《中国建筑土木建设有限公司火工品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工区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要求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工区所属各架子队。

本办法所称火工品,系指在本工区各工程项目中使用的岩石炸药、乳化炸药、导爆索、非电导爆管等爆破器材。

三、管理原则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贯彻“从严管理,依法监督,方便生产,保障安全”和“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为了加强火工品安全管理,工区成立了以行政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火工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四、组织安排及职责(一)、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李勇副组长:翟振才李帅张福余杜顺东组员:李璜户元敏王敬宣文权张海港黄志强金久利杨守昌张礼华高军(二)、职责工区经理对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物资部门负责火工品的接收、剩余临时存放、退库的过程安全,爆破作业现场负责人对火工品使用过程安全负责;安全质量部有权对火工品的接收、使用、剩余退库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

安全领导小组每周组织一次对火工品管理专项检查;安质部对火工品管理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检查要留有文字记录,检查人必须签字。

必须依照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本办法规定,培训、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和执行有关规程,并设立专门机构或专人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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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为了加强工区建设工程项目火工品管理,防止火工品被盗、丢失和爆炸事故的发生,杜绝犯罪分子利用火工品进行破坏活动,保障施工现场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及《中国建筑土木建设有限公司火工品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工区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要求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工区所属各架子队。

本办法所称火工品,系指在本工区各工程项目中使用的岩石炸药、乳化炸药、导爆索、非电导爆管等爆破器材。

三、管理原则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贯彻“从严管理,依法监督,方便生产,保障安全”和“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为了加强火工品安全管理,工区成立了以行政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火工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四、组织安排及职责(一)、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李勇副组长:翟振才李帅张福余杜顺东组员:李璜户元敏王敬宣文权张海港黄志强金久利杨守昌张礼华高军(二)、职责工区经理对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物资部门负责火工品的接收、剩余临时存放、退库的过程安全,爆破作业现场负责人对火工品使用过程安全负责;安全质量部有权对火工品的接收、使用、剩余退库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

安全领导小组每周组织一次对火工品管理专项检查;安
质部对火工品管理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检查要留有文字记录,检查人必须签字。

必须依照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本办法规定,培训、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和执行有关规程,并设立专门机构或专人进行监督检查。

必须接受铁路部门、上级单位和所在地公安机关对本工区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爆破作业人员职责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职责:1、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总结,指导施工,检查质量;2、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3、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并指导实施;4、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爆破班长职责:1、领导爆破员进行爆破工作;2、监督爆破员切实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爆破器材的保管、使用、搬运制度;3、制止无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4、检查爆破器材的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爆破员职责:1、必须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负责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应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应擅自销毁和挪做它用;3、严格按照爆破器材审批单上审批的地点使用并按爆破规定进行爆破作业;4、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细则;
5、爆破后检查作业面,发现盲炮、哑炮和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和处理;
6、当班未使用完的爆破器材应如数退回库房保管,严禁在工地和宿舍存放未使用完的爆破器材;(爆破)安全员职责:1、负责本单位爆破器材运输、领取、使用和退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2、监督保管员、爆破员和其他作业人员按照有关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
作业,及时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3、经常检查爆破作业面,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和处理,工作面有危及安全的因素时应制止爆破作业;4、有权制止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作业;5、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爆破器材保管员职责:1、负责验收、保管、发放和统计爆破器材,并保持完备的记录2、对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和领用手续不完备的人员,不得发放爆破器材;3、及时统计、报告质量有问题及过期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五、管理流程技术员提报火工品需求量计划→架子队现场负责人审批计划→民用爆破器材公司(以下简称民爆公司)押运火工品至现场→根据计划领用火工品(爆破班长、爆破员在“炸药、雷管出入库台帐”出库栏仔细填写数量和雷管编号,并在领取人一栏签字,监管员、看守员在保管员栏签字确认)→爆破员搬运火工品至爆破现场→爆破员装药→装药完毕,清点剩余火工品(爆破班长、安全员、现场负责人在“现场爆破记录”上签字确认)→剩余火工品存放在临时保险柜(民爆公司监管员、架子队看守员共同开启)→剩余火工品装车退库(爆破班长、爆破员在“炸药、雷管出入库台帐”清退人一栏签字,监管员、看守员在保管员栏签字确认)火工品自领用至装车退库整个过程均需(爆破)安全员、监管员全程监督实施;“炸药、雷管出入库台帐”领取人栏与“现场爆破记录”领取人栏签字要相同;爆破完毕后要仔细检查确认是否存在盲哑炮,并认真在“现场爆破记录上签字确认。

六、火工品安全管理细则(一)火
工品日常安全管理制度1、为确保安全,本工程爆破过程中严禁使用火雷管、黑火药。

2、施工现场加强火工品的使用消耗登记,指定专人看管。

非“四大员”一律不得接触火工品,发现违规情况及时制止,并上报至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

3、炸药装填、连接线路、警戒、起爆过程中,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管理条例》执行,执行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均不得进行下一步作业。

起爆后严格检查,确认无哑炮后再撤除警戒。

4、火工品领用、搬运、使用、临时存放、退库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易燃、易爆、有害物品管理规定。

5、搬运火工品进入隧道时,必须分开搬运,严禁一人同时既拿炸药又拿雷管,且不得将火工品放在机械上进入爆破地点,搬运过程中要小心机械碰撞;6、炸药、雷管在搬运过程中要分别装在专用的木箱内。

(二)、火工品防护棚安全管理制度:1、隧道洞口附近搭设存放炸药、雷管专用保险柜防护棚,防护棚配备消防器材,炸药、雷管防护棚之间以及与周围要保持安全距离,炸药、雷管专用保险柜放在不同的防护棚内,保险柜由双人开启,保险柜内只容许当天剩余火工品临时存放。

2、火工品存放必须要把炸药、雷管分柜存放,堆码合理;炸药装卸过程中应轻拿轻放;其他杂物不得堆放在防护棚和保险柜内。

3、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防护棚内。

4、进入防护棚的人员,不违规携带火种;必须认真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规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接受火工品管理人员的检查与提示。

5、严禁在防护棚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停电时应使用应急灯或手电
筒照明。

6、火工品防护棚必须安排专人保持24小时值班。

(三)、火工品领用、清退安全管理制度:1、火工品必须有专人负责接收、发放及退库。

2、火工品保管员发放火工品时,必须是持有爆破证的爆破人员才可以领用,不得擅自向无证人员发放,不得向跨辖区的人员发放。

3、对不及时将所剩余火工品退回库房、将剩余的火工品带回宿舍过夜的爆破员、安全员,视为私藏炸药行为,每发现一次处以2000-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交由地方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4、严格办理出入库手续,按规定领退火工品。

做到发料手续不全不发、质量有问题不发、违反规定不发,坚持随用随发,不预付、不转借,退回的火工品清点入帐后,及时分类,各归其柜,不推后入柜和任意存放在其它地方。

5、火工品领用、临时存放、退库均要建立台帐,对领、退料做到日清日结,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帐目不得涂改,若帐物不符或发生其它问题,要立即向火工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汇报。

(四)、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爆破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

由持有公安管理部门颁发的《爆破员资格证》的专业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

2、火工品在搬运过程中严禁将起爆器材与炸药混装,必须有专人清点,未使用完的爆破物品,必须及时办理退库手续,严禁私自存放,不能丢失。

3、人工使用风钻打眼时,不准边打眼边装药。

4、进入装炮位置,首先检查围岩情况,松动石块应清除干净或支护,作业区应照明良好,专用器具齐备完好。

5、装炮使用脚手架,需搭设牢固,板面宽度及承重能力符合作业要求,
使用高压风吹眼时,应疏散眼孔正面工作人员,以免飞石伤人。

6、各种爆破作业都应做好装药原始记录。

记录应包括装药基本情况、出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措施。

7、大断面开挖的机械设备待避距离不得少于300米。

8、爆破在15分钟后检查处理人员方可进入爆破现场,检查处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的检查有无盲炮及残余炸药或雷管,有无围岩变化,支护有无损坏变形。

盲炮处理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定。

9、洞内和露天爆破作业时,必须由专职安全员和现场领工员参与落实安全警戒,否则不能进行爆破作业。

负责爆破警戒工作,其警戒距离:露天岩土浅孔爆破200m(复杂地质条件下或未形成台阶工作面时不小于300m);隧道洞内掘进爆破安全警戒距离由设计人员确定。

10、装药警戒范围由爆破工作负责人确定,装药时应在警戒区边界设置明显标志并派出岗哨,爆破警戒范围由设计确定,执行警戒任务的人员,应按指令到达指定地点并监守工作岗位。

11、起爆信号应在确认人员、设备等全部撤离爆破警戒区,所有警戒人员到位,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发出,起爆信号发出后,准许负责起爆的人员起爆,完全等待爆破过后,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内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解除爆破警戒信号,在此之前,岗哨不得撤离,不允许非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

12、爆破装药现场不得用明火照明;爆破装药用电灯照明时,在离爆破器材20 m以外可装220 V 的照明器材,在作业现场使用电压不高于36 V的照明器材。

13、炮孔内装药,应使用木质或竹制炮棍;当装药发生卡塞时,若在雷管放人之
前,可用非金属长杆处理。

14、在装药过程中,不应拔出或硬拉电雷管脚线。

15、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孔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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