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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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处理制度

1、各地、各部门报送区外侨局的公文,由综合侨务科签收、登记、编号,并在收文当天根据公文内容和要求分送有关局长,急件随到随送。

2、综合侨务科收到公文后要坚持“及时、准确、安全、保密”的原则,办件应及时送副局长提出拟办意见后送局长批办;阅件应及时送局长、副局长阅知。公文办理一般按照局长的排序依次送批。特殊情况下紧急公文、专送公文和需要某位局长直接阅批的公文,应按照先办后传,急用者先阅,跳跃式传阅等方法处理。公文签批后,承办人员要及时传递转办,不得延误。

3、公文传批过程中,承办人员要负责跟踪催办。急件呈送局长后,承办人员要注意提醒。对局长有明确的签批意见的,应及时转办各地、各部门,由承办人员按领导签批的时间予以督办,并及时反馈。如遇局长在基层调研、外出应通过机要渠道及时传递。如因其他原因不能及时批阅公文时,承办人员应与局长电话联系,按局长意见办理,不得压件不送,不得存放停办。

4、工作人员对收到的公文应及时送局长批阅,紧急公文应随收随送。原则上,急件当天送阅;一般文件传阅限2天之内完成。如遇局长公务繁忙一时不能批阅时,应注意及时提醒。对局长批阅后的公文,要按照“谁送谁退”的原则及时退文,不得横传,以免泄密或丢失。

5、传批紧急公文时,应根据紧急程度在公文处理签右上角注明“急件”或“特急件”,“特急件”须注明建议传批完毕的时

限,并及时催办,提请局长随到随批,节假日不例外。对有时限要求的公文,必须在时限要求之前办理完毕。

6、对需送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共同批阅的公文,应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反馈意见,定期催办,防止延误。

7、局长要求各地、各部门报送的紧急公文,应告诉对方注明接受公文的人员,以便及时传递转办。

8、公文除涉密情况外,一般从政务邮箱传递,涉及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同时下发纸质公文。

学习制度

1、每周星期一上午为集中学习日,既对上周工作进行小结和本周工作进行安排,又集中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具体活动由综合侨务科负责安排。

2、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图书阅读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办法,学习要有计划、有记载、有笔记、有心得。

3、学习内容为政治理论和“外事、侨务、引智、港澳”工作业务及相关政策法规。

4、集中学习和图书阅读实行签到登记制度,综合侨务科每季度对学习的情况进行检查并予通报。

5、全体工作人员应保证集中学习时间,出勤率应达95%以上。

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1、印章由综合侨务科专人管理,专柜存放,确保安全。

2、未经局长签批,印章管理人员不得使用印章。

3、使用印章时,印章管理人员应严格审查审批手续。

(1)使用东宝区外事侨务局印章,应经局长同意。

(2)使用东宝区外事侨务局党支部印章,应经党支部书记签批。

4、印章管理人员应履行签批登记手续,填写《用印登记簿》,同时留存审批原价及用印件式样备查。

5、使用印章一律在办公室内进行。印章管理人员应亲手操作,不得让他人代理。

6、印章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印件涉密事项。对审批使用印章的原价及用印件式样,年终移交档案室存档。

财务管理制度

1、外侨局财务实行统一账户、统一管理,资金实行集中核算。财政划拨的专款和自主争取的其它资金,均应纳入“区外侨局”账户,由外侨局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机关工作人员要自觉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勤俭节约,不得另立往来账户,设置账外账;外侨局支出通过零余额账户办理,尽量实行转账结算,零星现金支出,可以提取备用金,但不得突破备用金额度。

2、外侨局财务开支实行局长核签、分管负责人审签制度。原则上当月开支,当月核签、审签完毕。严禁机关工作人员以任何名义向基层或企业摊派,报销条据。

3、财会人员应对本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合理有效地监督,对

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拒付,对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全面的会计账簿要及时纠正,并定期进行账目核对。

4、财会人员非经局长同意,严禁私自借款,因公出差借用公款的,须经局长签批。工作人员借款履行公务后财务人员应督促其于公务结束一周内及时结帐。不按时结帐,从其工资中扣除,并在每季度末报告一次借款归还情况。特殊情况报经局长同意,结帐时间最长不能超过一个月,否则视为挪用公款。

5、外出学习、考察及其它公务,由局长决定按要求参加,所发生的差旅费、考察费、培训费和其它费用开支,以学习、考察通知为依据按财务管理规定报销,住宿费用除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原则上每晚不得超过300元,同时要求注明住宿标准和住宿时间。

6、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常用办公用品经分管机关负责人同意后由财务人员负责购买;大型办公用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实行政府采购,按需配发。综合侨务科对单位固定资产建立统一台账,对可移动固定资产明确责任人,对获赠获奖资产实行申报登记,每年末进行一次清理登记。

7、外侨局原值500元以内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有偿转让,由工作人员提出申请,报局长批准后,由综合侨务科负责办理;500-10000元大型固定资产的处置由班子会议决定;10000元以上固定资产的处置报请区财政局按国有资产处置程序处理。严禁个人私自处置办公室固定资产。凡调出人员个人使用和保管的集体财务,应先办理移交手续,由综合侨务科出具证明后,方可

办理调动手续。

8、探望病人或干部职工直系亲属丧事等,一次性开支费用在500元以内,由综合侨务科在规定范围内统一办理。

9、财会人员每月对资金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类、分析,并书面报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每年对形成的会计资料整理归档,并保证档案的完整真实;对形成的会计档案非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借出。

接待管理制度

1、外侨局日常工作性接待由综合侨务科专人负责安排,相关科室人员陪同接待。

2、严格接待标准。500元以内的经分管机关负责人同意,超过500元的报经局长同意。区级工作性接待每桌50元/人;用酒不超过两瓶、每瓶标准控制在100元之内;烟不超过两包、每包标准控制在30元之内。

3、客餐陪同人员一般为2人,因工作需要最多不能超过3人。

4、区外来客、区级领导、会议就餐经局长同意后由综合侨务科视具体情况统一安排。

5、午餐接待一律不准饮酒。

6、加班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到定点地方进餐,标准为20元/人。餐后详细注明加班人员、加班内容。

7、平常接待、会议用品必须经分管机关负责人同意后由综合侨务科专人统一安排并注明接待对象、事由、人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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