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无锡市太湖(蠡湖)新城清水流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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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28•【字号】苏政办发[2012]221号•【施行日期】2012.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21号)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8年6月5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条例》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将太湖湖体、木渎等15个风景名胜区、万石镇等48个镇(街道、开发区等)划入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将和桥镇等42个镇(街道、开发区、农场等)划入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太湖流域其他地区划为三级保护区,现予公布。

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小康社会建设进程,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标志性工程。

太湖流域经济发达、人口稠密,水环境综合治理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

科学划定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是严格执行《条例》,确保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实施分级管理,是统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重要手段。

太湖流域各级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应当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坚持环保优先方针,做到先规划、后开发,先环评、后立项。

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一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严格的环保标准,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建立科学的监控体系,积极防治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和减轻太湖湖体富营养化。

严格执行《条例》关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的禁止和限制性条款,切实推进一级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恢复,合理统筹二级保护区污染治理和经济发展,优化调整全流域产业结构,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负荷与环境承载力之间的矛盾,促进太湖水质根本好转。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无锡休闲观光农业建设的意见-锡政办发〔2017〕4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无锡休闲观光农业建设的意见-锡政办发〔2017〕4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无锡休闲观光农业建设的意见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无锡休闲观光农业建设的意见锡政办发〔2017〕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休闲农业是利用田园景观、自然生态及环境资源,结合农业生产经营、农村文化及农家生活,为人们提供休闲娱乐、旅游、体验“三农”的新型农业经营业态。

为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委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休闲观光农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推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加快农业现代化和“强富美高”新农村建设,现就无锡休闲观光农业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以农为本、以旅富农”的发展思路,紧紧围绕农业调结构、转方式主线,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为目标,坚持区域化集聚发展和特色化示范创建两轮驱动,充分发挥农业生产、生活、生态功能,兼顾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进一步做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素质,完善产业链条,突出产业特色,着力把休闲观光农业培育成现代产业强市的新增长点。

二、工作原则一是以农为本、互惠共赢。

坚持以农业为基础,农民为主体,农村为载体,突出农业生产功能,增强农民自主发展意识,激发农民创业创新活力,促进农民就业增收。

正确处理农民主体和社会参与的关系,在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建立多方参与、互惠共赢机制,创新发展方式,在突出保障农民利益的同时促进休闲农业提档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二是农旅结合、以旅强农。

以农业为旅游产品,以农村田园景观、农业生产活动和特色农产品为旅游对象,完善基础设施,提高人员素质,鼓励开发休闲农庄、特色民宿、户外运动等休闲观光旅游产品,满足游客体验农业、回归自然的心理需求。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设绿色无锡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设绿色无锡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设绿色无锡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4.01•【字号】锡政发[2003]91号•【施行日期】2003.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设绿色无锡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锡政发[2003]91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建设绿色无锡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二00三年四月一日建设绿色无锡三年行动计划为落实无锡市十三届一次人代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建设“绿色无锡”的工作目标,进一步优化我市生态和投资环境,提高城乡人民生活质量,推动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努力使我市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市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加大造林绿化力度,全面实施“绿色无锡”三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总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强城乡生态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增加森林资源总量、优化城乡生态环境为目标,构建城乡一体生态经济效益兼顾的现代城乡绿化体系,打造“绿色无锡”,创建园林城市,再现秀美山川,促进我市两个文明建设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

总体目标是:到2005年,全市完成造林绿化面积30万亩。

有林地面积达到124万亩,森林覆盖率由目前的13%提高到18%,林业产值年增加8%以上。

新增城市绿地1000公顷,城市绿地率达到36%,绿化覆盖率38%,人均公共绿地10平方米。

二、总体布局总体布局是:以《无锡市城市总体规划》、《苏锡常都市圈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立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土地资源的实际,以主城区绿化为中心,以绿色通道、城郊块状绿地、环城绿带、太湖生态防护林以及市际隔离带建设为重点,各市(县)、区的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公益林和成片速生丰产林、苗木花卉、经济林果等商品林基地建设为板块,形成放射状、圈层式、点、线、片、网相交融的城乡林业体系,重点实施十大工程。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重点物流园区布局调整优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10]274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重点物流园区布局调整优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10]274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重点物流园区布局调整优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重点物流园区布局调整优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10〕274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重点物流园区布局调整优化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市重点物流园区布局调整优化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要求,优化全市物流集聚区布局,推进物流业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市重点物流园(区)布局调整优化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根据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规划,以调整为主线,促进物流集聚区优化布局与制造业“退城进园”、商品市场发展相结合,加快现有物流功能优化整合、相关交通基础设施完善,逐步将位于主城区以及重点道口的传统物流产业向城市外围集中、集聚,并着力提高产业发展层次与水平。

二、主要目标(一)总体目标力争通过3年努力,完成无锡火车南站、石塘湾煤栈、下甸桥二类口岸、通江物流园等4个集聚区调整工作,结合商品市场布局的优化调整,市区物流园(区)和商品市场布局基本形成较为合理的空间格局;到2015年,依托城市区位优势,高起点规划,形成较为完善的物流产业体系,将无锡打造成为长三角商贸物流中心城市。

(二)分年度目标分3个阶段推进:1.启动准备阶段(2010年)。

重点是完成实施方案编制,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及牵头单位。

各牵头单位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完成相关规划项目调整及审批等。

--2010年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形成若干物流园(区)优化调整实施方案,明确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以及工作重点,并分解落实到相关地区部门,确定实施主体;完成相关道桥建设规划、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启动通江大道西侧停车场拆除任务;高新物流中心新安物流园、新区硕放作业区、石塘湾煤栈等承接园(区)内部功能规划调整到位;继续推进西站物流园、胡埭物流园等在建物流园区建设;启动无锡火车南站外迁洽谈;对前洲物流园区进行功能规划研究。

无锡市区水系规划

无锡市区水系规划

无锡市区水系规划文本无锡市水利局二○○七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基本情况 (1)第三章河道控制标准 (3)第四章河网水系规划 (5)第五章管理规划 (7)第六章规划实施意见 (8)第七章综合评价 (9)第八章附则 (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的管理与保护,进一步改善和提高河道防洪除涝等功能,确保河道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编制《无锡市区水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第二条规划原则:保护优先,可持续利用原则;立足原有水系与发展改良水系相结合原则;不减少区域调蓄水面积率原则;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治理原则;与时俱进,与各部门规划协调发展原则。

第三条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无锡市河道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无锡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太湖流域武澄锡虞区防洪规划》、《无锡市城市防洪规划》等相关规划文件。

第四条规划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和构建“和谐无锡”的要求,按照《水法》、《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从适应城市化、现代化发展需要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及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出发,在市区现有河网水系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河道的功能及其变化进行合理规划,因地制宜健全市区河网布局,优化改良河网水系;建立和健全河道管理机构,进一步加强对河道的控制与管理,确保河道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五条规划范围:无锡市区1622平方公里行政区域;现状基准年是2005年;规划水平年近期为2010年,远期为2020年。

第六条规划对象:北塘、崇安、南长区规划至村级河道;滨湖、惠山、锡山、新区规划至镇级河道。

第二章基本情况第七条自然概况1、地理特征。

无锡市位于北纬31°07’~32°,东经119°31’~120°36’之间。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无锡市低碳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无锡市低碳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无锡市低碳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27•【字号】锡政办发[2011]169号•【施行日期】2011.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无锡市低碳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11〕169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发改委《无锡市低碳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无锡市低碳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市发改委2011年6月)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现根据国家、省有关发展低碳经济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2011年至2015年无锡市关于低碳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如下:一、发展基础“十一五”时期,无锡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突出转型发展主线,大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制度,在促进自主创新、加快产业升级、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建设低碳、生态城市等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

2010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758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按常住人口计算)达到1.3万美元以上,全市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始终位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

产业层次得到显著提升。

201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2.5%,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超45.7%。

高效农业面积占农业用地面积比例提升到53.9%。

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崛起,微电子、新能源、软件与服务外包等产业发展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

节能减排力度持续加大,在2005年基础上,5年来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累计削减20%以上,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累计削减32%以上。

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

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

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正文:----------------------------------------------------------------------------------------------------------------------------------------------------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2009年6月25日无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9年7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根据2019年8月29日无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9年9月27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无锡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河道规划与整治第三章河道保护与管理第四章河道利用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河道管理和保护,规范开发利用,保障防洪和供水安全,改善水生态环境,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荡、氿、人工水道、水库)及其配套工程。

长江、太湖等流域性河道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航道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河道管理坚持统一规划、综合整治、积极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充分发挥河道防洪抗旱、航运、旅游、生态和景观的功能。

第四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河道管理单位,按照规定将河道建设、维修养护、管理运行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加强日常巡查,制止违法行为,做好河道的维修养护和清淤疏浚、保洁等工作。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市政园林局市发改委关于无锡市区“十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市政园林局市发改委关于无锡市区“十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市政园林局市发改委关于无锡市区“十二五”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专项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发文字号】锡政办发[2011]136号【发布部门】无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5.17【实施日期】2011.05.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市政园林局市发改委关于无锡市区“十二五”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专项规划的通知(锡政办发〔2011〕136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和市发改委《无锡市区“十二五”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专项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无锡市区“十二五”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专项规划(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二○一一年三月)序言“十一五”是无锡市污水治理工作迅速发展的五年,到“十一五”期末,全市正在向“污水处理厂全覆盖、污水主管网全覆盖和污水处理厂全提标”的目标稳步推进。

但是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稳定性、运行的节能降耗等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改进,现状管网的清通养护机制仍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按照无锡市总体发展规划,“十二五”时期,是全市巩固提升“十一五”发展成果、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新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攻坚时期。

对于污水治理工程来说,“十二五”既是检验“十一五”期间污水治理工作成果的五年,也是污水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的五年。

为加强无锡市排水行业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无锡市污水治理水平,明确“十二五”期间污水治理工程的目标任务,确保“十二五”期间污水治理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特编制《无锡市区“十二五”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专项规划》。

《无锡市区“十二五”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专项规划》的编制依据有《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苏政发〔2007〕97号)、《无锡市排水管理条例》(无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09〕32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无锡市“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任务的通知》(锡政办发〔2010〕38号)、《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大纲》(发改办环资〔2010〕1181号)、《无锡市“十二五”专项规划文本规范要求(试行)》(锡规划办〔2010〕3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锡政办发[2011]219号【发布部门】无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8.26【实施日期】2011.08.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11〕219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2011年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2011年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分解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生态文明行动计划〉的通知》(锡委发〔2011〕56号),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现将各项工作职责和任务分解到各级、各部门,制订方案如下:一、主要目标任务分解1.万元GDP能耗比2010年下降3.8%。

(责任部门:市经信委。

配合部门:各市(县)、区政府)2.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等)排放量在2010年基础上分别削减4%。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配合部门:各市(县)、区政府)3.全市林木覆盖率达到25%,城镇绿化覆盖率达到43.8%。

(责任部门:市农委、市政园林局。

配合部门:各市(县)、区政府)4.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100%,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城管局。

配合部门:各市(县)、区政府)5.主城区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到35.86%以上。

(责任部门:市市政园林局、建设局。

配合部门:各市(县)、区政府) 6.环境质量综合指数稳定达到90。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配合部门:各市(县)、区政府)二、重点工程任务分解(一)以太湖为重点的水环境治理工程7.编制实施《太湖水污染防治“十二五”专项规划》。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市发改委无锡市“十二五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市发改委无锡市“十二五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市发改委无锡市“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锡政办发[2011]267号【发布部门】无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10.11【实施日期】2011.10.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市发改委无锡市“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的通知(锡政办发〔2011〕267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无锡市“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无锡市“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市环保局、市发改委2011年10月)无锡市“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是今后五年指导全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作为一项基本国策,是我市坚持以人为本,创建“两型社会”,建设生态文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十二五”期间的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先驱城市的决定》、《无锡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行动纲要》和“十二五”的战略构想实施,积极创新环保工作思路,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努力破解发展难题,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构建和谐宜人新无锡,发挥重要作用。

一、“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执行的主要情况(一)主要工作成效“十一五”期间,我市的环境保护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市”创建为抓手,以太湖(无锡)、蠡湖等水环境治理为重点,全面贯彻落实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的方略,狠抓经济转型发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率先实施“河长制”、区域补偿、“四级管理”等环保工作机制体制创新,开展低碳城市、生态文明城市等创建实践活动,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环保事业的持续进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8〕50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8〕50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8〕5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24日无锡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科学安排政府投资,有效控制“超规模、超投资、超标准”现象,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综合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482号)、《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防范债务风险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苏发改投资发〔2018〕124号)、《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发改规〔2013〕4号)等规定,结合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由市级行政企事业单位组织实施,使用上级及本级财政性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政府依法举债取得的资金以及其他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类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纳入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和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

对各级政府以资金、土地等形式进行资本金注入或基金注资且注资额超过法定资本金50%的企业投资项目,或虽不足50%,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投资项目,需要按照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严格执行审批流程。

蠡湖水环境深度治理实施方案初探

蠡湖水环境深度治理实施方案初探

蠡湖水环境深度治理实施方案初探摘要文章梳理分析了蠡湖在一期综合整治后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问题,文章提出蠡湖水环境深度治理实施方案。

方案聚焦五大治理方略,明确八大工程治理措施,并预测分析治理成效,为湖泊治理提供参考借鉴。

关键词:蠡湖;水环境一、工程概况蠡湖,又名五里湖,是太湖北部梅梁湖伸入无锡的内湖,东西长约7 km,南北长约7.3 km,环湖岸线长约35.94km,水域面积约7.7km2,形如葫芦状[1]。

蠡湖是无锡重要的城市名片之一,也是无锡太湖湾科创带的核心区域。

蠡湖周边共有大小出入湖支流32条,总长约45.6km。

蠡湖于2002年启动一期综合整治,以“综合治水、科学治水”为原则,按照“清淤、截污、调水、修复生态”的思路,全面实施退渔(田)还湖、生态清淤、动力换水、污水截流、生态修复、湖岸整治和环湖林带建设六大工程[2]。

治理过后蠡湖重新焕发了生机,成为国内湖泊治理的典范。

1、存在主要问题一期综合整治工程实施后,蠡湖水质得到改善明显。

但近年来随着周边城市开发强度变大和人口增加,水质呈下降趋势,已无法稳定达到Ⅲ类标准,尤其是近岸湖区水质。

主要存在问题表现为:一是受自身条件影响,蠡湖与周边水体不交换,水动力条件差,自净能力弱。

二是蠡湖湖区水生植物量退化较明显,覆盖度严重不足,群落结构不合理,沉水植物严重缺失。

现状蠡湖存在较大的水环境风险,已无法满足高质量发展要求,迫切需要进行深度治理。

2、治理范围针对蠡湖现存的主要问题,提出蠡湖水环境深度治理工程实施方案,方案以实际集水区为界,面积约34.8km2,其中水域面积约8.0km2,陆域面积约26.8km2。

治理范围涵盖蠡湖水域范围、环湖市政排水分区及入湖河道集水范围。

图1治理范围二、治理思路与治理目标1、治理思路以保护水资源、保障水安全、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彰显水文化为基本原则,围绕“改善水质、修复生态、人水和谐”的治理目标,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按照流域综合治理的策略和环湖空间尺度,确定岸上控源、近岸减负、内源削减、水域提载、智慧保障五大治理方略。

无锡市城市规划管理实施细则

无锡市城市规划管理实施细则
第四章 城市规划的实施
第二十四条 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公布。涉及国家秘密的,按照国家保密法规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不得妨碍城市规划的实施。
第二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翻建房屋建筑(包括简易建筑、亭棚以及改变建筑物外形和承重结构的维修装饰工程)、小品建筑(包括宣传画廊、广告牌、公交候车亭等)、人防工程、消防工程、防洪工程、公用设施、铁路、公路、城市道路、桥梁、涵洞、码头、广场、停车场、公园、城市雕塑、城市绿地(包括环形岛、滨河绿地、住宅绿地等)、管线工程、水源井、人工渠和构筑物(包括烟囱、水塔、发射台、输电线塔)等,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二十二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妥善保护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保护的具有历史或革命纪念意义、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建筑物、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和古树名木。
第二十三条 城市综合开发应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后,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顺序,进行配套建设。
第四条 无锡市规划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是无锡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具体负责并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
(三)参与各县(市)属于国家和省、市批准的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可行性研究;
(四)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和测绘单位的资质审查,并对城市规划设计、城市勘察与测绘实行统一管理;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制定
第七条 无锡市城市规划按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三个阶段编制。
第八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包括:城市的性质、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和河湖、绿地系统;各项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城镇体系规划。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无锡市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13]281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无锡市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13]281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无锡市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无锡市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13〕28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关于全面推进无锡市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5日关于全面推进无锡市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加强建筑节能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0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四个无锡”为目标,以新型城镇化发展为契机,以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改善人们工作生活环境舒适性为重点,加快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模式,从政策法规、管理体制、标准规范、规划设计、技术推广、建设运营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把我市建设成全国绿色建筑示范市。

二、基本原则(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各级政府把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大政府资金扶持力度。

同时,大力整合各方力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逐步实现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由政府引导向市场需求拉动转变。

(二)突出重点,兼顾全面。

以新建重点项目推广绿色建筑为主,带动一般项目由建筑节能为主向绿色建筑转变;以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示范区为重点,逐步向全市范围推广,凸显规模应用效应;以城镇绿色建筑发展为重点,带动城乡绿色建筑全面发展:以新建绿色建筑为重点,促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湖(蠡湖)新城流域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湖(蠡湖)新城流域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湖(蠡湖)新城流域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09•【字号】锡政办发[2010]287号•【施行日期】2010.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湖(蠡湖)新城流域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锡政办发〔2010〕287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太湖(蠡湖)新城流域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太湖(蠡湖)新城流域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0-2012年)太湖治理作为国家的一项重要战略,是国家和省赋予无锡的一项重要任务。

太湖(蠡湖)新城北起梁溪河,南至贡湖,西临梅梁湖,东至京杭运河,由太湖新城、蠡湖新城以及蠡湖水域三大部分共同组成,总面积约180 平方公里。

太湖(蠡湖)新城建设是无锡市委、市政府打造现代化湖滨城市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无锡实现从“运河时代”向“太湖时代”迈进的重大战略部署。

根据建设生态低碳城的发展思路,打造经济繁荣、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和谐社会。

遵循生态文明的城市发展模式,通过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将太湖(蠡湖)新城建设成为无锡“四城”建设的样板和标杆,探索具有无锡特色的生态文明先驱城市建设之路。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先驱城市的决定》、《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太湖新城-国家低碳生态城示范区建设的决定》、《无锡市生态文明先驱城市建设三年行动纲要(2010-2012)》,市委、市政府计划用3年时间,将太湖(蠡湖)新城建成“清水流域”,太湖(蠡湖)新城“清水流域”建设是无锡建设生态文明先驱城市和太湖治理的示范性工程,是无锡治理太湖的重要举措,是无锡治太工作转向“流域性综合治理”的大胆尝试。

为加快推进太湖(蠡湖)新城水环境整治工作,特制定2010~2012年太湖(蠡湖)新城流域治理三年行动计划。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28•【字号】锡政办发[2010]141号•【施行日期】2010.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锡政办发〔2010〕141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无锡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09〕81号),组建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为市政府直属无偿公益类事业单位,正处级建制,挂市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将原无锡市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的职责,市住房保障中心的经济适用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建设职责,整合划入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建设计划编制工作。

(二)负责政府投资的城市重点道桥工程项目的建设组织工作。

(三)负责经济适用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组织工作。

(四)负责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事业公共建筑和环境工程的建设组织工作。

(五)制定并实施城市道路等公共工程科技进步计划,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开展工程质量检测试验等技术服务工作。

(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设11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一)综合部负责中心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资产管理、后勤接待、工程命名、绩效考核、工资福利、行政事务协调工作。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市综合体项目扶持政策的补充意见-锡政办发[2011]24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市综合体项目扶持政策的补充意见-锡政办发[2011]24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市综合体项目扶持政策的补充意见正文:----------------------------------------------------------------------------------------------------------------------------------------------------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市综合体项目扶持政策的补充意见(锡政办发〔2011〕24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推进综合体项目建设,促进有效投入,完善城市功能,活跃区域市场,助推城市转型升级,结合两年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城市综合体项目建设的意见》(锡政办发〔2008〕368号)的执行情况,对扶持政策作适当调整和完善,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界定城市综合体的内涵城市综合体集商业、办公、居住、酒店、展览、餐饮、会议、文娱、休闲和交通等多种城市生活元素于一体,不仅具有较大的建筑体量,更具有多功能集聚和多业态融合的特征。

综合体项目应当是由同一实施主体在同一地块或相邻地块上实施开发建设,所有地块上的建筑统一规划、整体建设、互联互通。

根据层次定位和功能特色的不同,城市综合体主要分为都市生活型、城市功能型、商务商贸型、交通枢纽型等4种类型。

二、综合体项目分级管理机制为适应城市综合体的建设发展,按照层次规模、辐射范围、服务能力、经营业态的不同,实行市、区两级综合体项目的分级管理。

市级城市综合体具有层次定位高、综合服务能力强、商业辐射半径大的特点,总建筑面积一般应达到20万平方米以上、总投资10亿元以上,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12万平方米,投资商持有的商业物业面积比例达到50%以上。

区级城市综合体一般均为区域商业、高档商务、综合服务中心,特色鲜明,总建筑面积超过12万平方米、总投资5亿元以上,集中式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8万平方米,投资商持有的商业物业面积比例达到50%以上。

无锡市城市规划管理实施细则

无锡市城市规划管理实施细则

无锡市城市规划管理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2.05.18•【字号】无锡市人民政府第8号令•【施行日期】1992.05.18•【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无锡市城市规划管理实施细则(无锡市人民政府第8号令1992年5月1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下简称《江苏省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无锡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实施办法》和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无锡市城市规划区包括中心城规划区、规划控制区和近郊规划区。

中心城规划区和规划控制区的具体范围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无锡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近郊规划区的具体范围为马山区,郊区在中心城规划区以外的部分,太湖风景名胜保护区的梅梁湖景区、蠡湖景区、锡惠景区、马山景区,水源保护区等。

江阴市、宜兴市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

第四条无锡市规划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是无锡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二)具体负责并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三)参与各县(市)属于国家和省、市批准的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可行性研究;(四)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和测绘单位的资质审查,并对城市规划设计、城市勘察与测绘实行统一管理;(五)查处城市规划违法案件。

第五条各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无锡市规划管理局的业务指导,主管辖区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崇安、北塘、南长、郊区、马山五个区规划管理部门业务上受市规划局领导,根据授权,分管各区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第六条无锡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规划管理的技术规范,按无锡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无锡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无锡市市区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的通知-锡政办发[2009]29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无锡市市区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的通知-锡政办发[2009]29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无锡市市区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的通知正文:----------------------------------------------------------------------------------------------------------------------------------------------------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无锡市市区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的通知(锡政办发〔2009〕29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2009年无锡市市区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三日2009年无锡市市区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为进一步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运行,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无锡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结合我市土地市场供需情况和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现编制我市2009年市区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拉动内需、确保增长”的工作主线,以维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为主要目标,统筹兼顾各经济主体利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力做好经营性用地保障工作,全面提升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水平。

(二)编制原则2009年的出让计划编制坚持以下四个原则:1.适度从紧,控制总量。

2008年房地产市场发展平稳,第二季度以来房地产投资增幅明显回落,土地市场竞争减弱,市场需求更加理性,所以,2009年的经营性用地供应总量不宜过大。

2.突出重点,合理布局。

土地供应的布局既是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政策导向,也是资源环境综合承载能力的客观要求。

2009年计划出让的地块既要适应城市建设的需要,也要体现城市功能的调整。

无锡太湖新城水系规划研究

无锡太湖新城水系规划研究

无锡太湖新城水系规划研究陈娟;朱前维;秦建国【摘要】简述无锡市太湖新城水系现状,从河网水系、防洪除涝、水环境水生态、河道管理四个方面分析现状水系存在的问题。

介绍水系总体规划布局,在太湖新城“三纵三横”主干水网格局基础上,蠡河以东太科园区继续完善“三纵七横”之框架性河道,蠡河以西地区则通过进一步强化“三纵一横”次干水网来改善北部区域引排调蓄能力。

并对太湖新城水系规划在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了评价。

%Present situation of water system in Wuxi Taihu new city is briefly introduced. Problems of current water system are analyzed from four aspects:river network,flood and waterlogging,water environment and water ecology,river management. The overall planning of water system layout is introduced. On t he base of“three vertical and three horizontal”backbone water network,“three vertical and seven horizontal”framework river is keep on improving in east area of Li River.“Three vertical and one horizontal”secondary backbone water network is further strengthened in west area of Li River to improve the drainage storage capacity of north region. The social benefits,ecological environmental benefits,economic benefits of water system planning of Wuxi Taihu new city are evaluated.【期刊名称】《江苏水利》【年(卷),期】2016(000)006【总页数】4页(P12-15)【关键词】水系规划;太湖;城市水利【作者】陈娟;朱前维;秦建国【作者单位】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无锡分局,江苏无锡 214000;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无锡分局,江苏无锡 214000;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无锡分局,江苏无锡 214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V212.4无锡市太湖新城位于无锡市南部,北起曹王泾,南至太湖,西临梅梁湖景区,东至京杭运河,总面积150 k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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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无锡市太湖(蠡湖)新城清水
流域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利设施
【发文字号】锡政办发[2010]286号
【发布部门】无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1.09
【实施日期】2010.11.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无锡市太湖(蠡湖)新城清水流域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
通知
(锡政办发〔2010〕286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太湖(蠡湖)新城“清水流域”建设,加强地区和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及时协调解决“清水流域”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全面实现太湖(蠡湖)新城“清水流域”三年建设目标,根据《关于太湖(蠡湖)新城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汇报会议纪要》(锡政会纪〔2010〕234号)和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决定建立无锡市太湖(蠡湖)新城“清水流域”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一、成员组成及主要职责
(一)成员组成
毛小平市长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徐劼常务副市长、吴建选副市长、陈金虎副市长和吴峰枫秘书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由滨湖区政府、南长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太湖城管委会,市发改委、经信委、监察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委、环保局、规划局、市政园林局、太湖办、园管中心、市政公用产业集团等18个地区、部门和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太湖办。

(二)主要职责
1.审议职责。

对涉及“清水流域”建设有关重要政策性文件及重大事项事前进行审议。

意见经审议通过后上报市委、市政府决策。

为加快办事效率,对重大事项可采取一事一议制,按照“急事急议,特事特办”原则办理。

2.协调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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