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章、印鉴管理及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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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章、印鉴管理及使用规定
学校公章、印鉴管理及使用规定
一、学校行政、党支部公章以及校长、书记的印章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二、以学校行政、党支部名义出具统一的介绍信、证明信必须盖骑缝章并保留存根。一般的便信经主管校长审核后方可盖章。
三、学校各部门文件需要加盖学校公章的,须经主管校长审核后方可盖章。
四、学校行政、党支部公章不直接对学生,如需学校为学生出具证明信、介绍信或其他信件,由班主任按有关规定到办公室办理。
五、学校工程招投标协议书、合同等须经校长(或主管校长)签字后方可盖章。
六、加盖校长、书记印章时,须当面请示,经校长、书记本人同意后方可盖章。
七、所有盖章要有盖章记录,用章人要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
八、所有盖章要持学校有关领导开具的《印章使用审批卡》,方可到办公室进行办理。
九、此规定自即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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