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章、印鉴管理及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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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章、印鉴管理及使用规定

学校公章、印鉴管理及使用规定

一、学校行政、党支部公章以及校长、书记的印章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二、以学校行政、党支部名义出具统一的介绍信、证明信必须盖骑缝章并保留存根。一般的便信经主管校长审核后方可盖章。

三、学校各部门文件需要加盖学校公章的,须经主管校长审核后方可盖章。

四、学校行政、党支部公章不直接对学生,如需学校为学生出具证明信、介绍信或其他信件,由班主任按有关规定到办公室办理。

五、学校工程招投标协议书、合同等须经校长(或主管校长)签字后方可盖章。

六、加盖校长、书记印章时,须当面请示,经校长、书记本人同意后方可盖章。

七、所有盖章要有盖章记录,用章人要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

八、所有盖章要持学校有关领导开具的《印章使用审批卡》,方可到办公室进行办理。

九、此规定自即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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