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终端设备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doc 26页)
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电线电缆等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电线电缆等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4.08•【文号】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4年第7号•【施行日期】2024.04.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正文本法规中,《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低压电器低压元器件》(CNCA-C03-02:202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CNCA-C11-15:202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防爆电气》(CNCA-C23-01:2024)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线电缆》(CNCA-C01-01:202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CNCA-C07-01:202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火灾报警产品》(CNCA-C18-01:202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装饰装修产品》(CNCA-C21-01:202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燃气燃烧器具》(CNCA-C24-01:2024)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4年第7号关于发布电线电缆等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4年第9号)确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方式调整方案,国家认监委对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进行了修订(详见附件)。
现将具体要求公告如下:一、《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低压电器低压元器件》(CNCA-C03-02:202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CNCA-C11-15:202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防爆电气》(CNCA-C23-01:2024)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线电缆》(CNCA-C01-01:202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CNCA-C07-01:202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火灾报警产品》(CNCA-C18-01:202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装饰装修产品》(CNCA-C21-01:202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燃气燃烧器具》(CNCA-C24-01:2024)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CCC《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全新精选
CCC《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全新精选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以下简称实施规则)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旨在规范电气电子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要求,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推动电气电子产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实施规则第一章规定了实施规则的目的和范围。
目的是为了落实《产品质量法》和《电气产品安全认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电气电子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可靠性。
范围包括电路开关及保护和连接用电器,也就是常见的开关插座、配电箱等产品。
实施规则第二章明确了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的适用范围。
根据产品的用途和风险程度,将电气电子产品划分为不同的认证类别,对于高风险的产品,必须进行强制性认证,以确保产品符合相关的安全和质量要求。
实施规则第三章规定了强制性认证的基本要求。
包括申请认证的企业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如具备稳定的生产管理制度、合格的测试设备和专业的技术人员等。
同时,还需要进行产品的型式试验和现场审核,以评估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实施规则第四章详细列出了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的技术要求。
包括外观质量、电气性能、机械性能等方面的要求。
这些要求是以国家标准为基础制定的,确保产品能够正常运作,并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对人体和财产造成危害。
实施规则第五章对于认证结果的管理和控制进行了规定。
认证机构对于通过认证的产品,应制发认证证书,并在产品上贴上认证标志。
同时,认证机构还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产品的一致性,并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采取相应的措施。
实施规则最后一章规定了违规行为和处罚措施。
对于伪造、销售没有通过认证的产品或者其他违规行为,认证机构有权采取警告、停产、吊销认证证书等处罚措施,并将其列入企业失信名单。
总之,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制定和适用,旨在提高电气电子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只有通过严格的认证过程,才能确保电气电子产品在市场上流通和应用的安全可靠。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汇总(更新日期:2020年12月)
39.音频功率放大器(0802)
40.各类载体形式的音视频录制、播放及处理设备(包括各类光盘、磁带、硬盘等载体形式)(0805、0812)
41.各种成像方式的彩色电视接收机、电视机顶盒(0808)
42.电子琴(0813)
43.微型计算机(0901)
60.电动自行车(1119)
CNCA-C11-16:2018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动自行车
61.机动车辆轮胎(1201、1202)
CNCA-C12-01:2015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机动车辆轮胎
62.摩托车乘员头盔(1105)
CNCA-C11-15:2017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摩托车乘员头盔
51.无绳电话终端(1604)
52.移动用户终端(1606)
53.数据终端(1608)
54.多媒体终端(1609)
55.电源(0807、0907)
CNCA-C08-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音视频设备
CNCA-C09-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信息技术设备
九、照明电器(2种)
63.汽车用制动器衬片(1120)
CNCA-C11-20:2020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汽车用制动器衬片
**64.汽车安全玻璃(1301)
CNCA-00C-008:2019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自我声明
**65.汽车安全带(1104)
**66.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1109、1116)
**67.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1110、1115)
CNCA-C09-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信息技术设备
44.便携式计算机(0902)
电信设备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电信设备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1. 引言随着电信设备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的广泛应用,其质量和安全性成为保障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的重要因素。
为了确保电信设备的稳定性、可靠性和安全性,各国纷纷制定相应的认证规则和标准。
本文将介绍电信设备类强制性认证的实施规则,包括认证的范围、程序、要求等。
2. 认证范围电信设备类强制性认证是对涉及电信领域的设备和产品进行强制性的认证评价。
认证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无线通信设备:包括无线电台、无线麦克风、无线遥控器等;•有线通信设备:包括电话机、传真机、数据终端设备等;•通信接口设备:包括路由器、交换机、光纤传输设备等;•互联网设备:包括调制解调器、网卡、无线路由器等。
3. 认证程序电信设备类强制性认证的程序主要包括申请、评审、测试和认证证书发放等环节。
3.1 申请企业或个人可以向认证机构提出认证申请,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说明书、技术参数、产品样品等。
认证机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通知申请方支付认证费用。
3.2 评审认证机构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评审内容主要包括产品规格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技术参数是否满足要求等。
评审结果将作为后续测试的依据。
3.3 测试认证机构将对申请材料中的产品样品进行各项测试。
测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电磁兼容性、安全性、可靠性等。
测试结果将作为最终认证的依据。
3.4 认证证书发放在通过评审和测试后,认证机构将向申请方颁发电信设备类强制性认证证书。
认证证书将详细列出认证产品的型号、规格、认证标准等信息。
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需要重新认证。
4. 认证要求电信设备类强制性认证要求产品符合相关的国家和地区标准。
认证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4.1 技术要求产品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传输性能:要求产品能够稳定、可靠地传输数据和信号;•安全性:要求产品符合相关的电磁辐射、电气安全等标准;•兼容性:要求产品能够与其他设备和系统相互兼容。
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
编号:CNCA-11C-077:2009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2009-04-27发布 2009-05-01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 录1.适用范围 (1)2.认证模式 (1)3.认证的基本环节 (1)3.1认证申请及受理 (1)3.2型式试验委托及实施 (1)3.4初始工厂检查 (1)3.5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1)3.6获证后监督 (1)4.认证实施 (1)4.1认证程序 (1)4.2认证申请及受理 (2)4.3型式试验委托及实施 (3)4.4初始工厂检查 (4)4.5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5)4.6获证后监督 (5)5.认证证书 (7)5.1认证证书的保持 (7)5.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7)5.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 (8)6.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8)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8)6.2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 (8)6.3加施方式 (8)6.4标志位置 (8)7.收费 (9)附件1: (10)附件2: (11)附件3: (12)附件4: (13)附件5: (14)1.适用范围本规则所指的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是指能够保证不同网络之间在网络协议终止的基础上,通过安全通道在实现网络隔离的同时进行安全数据交换的软硬件组合。
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为: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
拟用于涉密信息系统的上述产品,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和标准执行,不适用本规则。
2.认证模式型式试验 + 初始工厂检查 + 获证后监督3.认证的基本环节3.1认证申请及受理3.2型式试验委托及实施3.4初始工厂检查3.5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6获证后监督4.认证实施4.1认证程序申请方可选择集中受理或分段受理两种方式中任意一种进行认证证书申请,两种方式下获得的证书是等效的。
4.1.1集中受理流程申请方向指定的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认证机构对申请产品进行单元划分,并审查申请资料,确认合格后向实验室(由申请方自主从指定实验室名单中选取)安排检测任务。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1年第3号——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目录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1年第3号——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目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1.12.07•【文号】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1年第3号•【施行日期】2001.12.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正文*注:本篇法规中的《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安全玻璃》(编号:CNCA-04C-028:2001)已被《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第15号公告--发布新修订的<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安全玻璃产品>》(发布日期:2006年7月12日实施日期:2006年7月12日)修订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1年第3号)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号),我委制定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共47份),现予以公告,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目录二00一年十二月七日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目录┌──────────────────────────┬─────────────┐│规则名称│编号│├──────────────────────────┼─────────────┤│《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1C—001:2││(电线电缆——电线组件)│001│├──────────────────────────┼─────────────┤│《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1C—002:2││(电线电缆产品——电线电缆)│001│├──────────────────────────┼─────────────┤│《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1C—003:2││(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家用及类似用途插│001││头插座)││├──────────────────────────┼─────────────┤│《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1C—004:2││(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家用及类似用途固│001││定式电器装置的开关)││├──────────────────────────┼─────────────┤│《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1C—005:2││(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工业用插头插座和│001││耦合器)││├──────────────────────────┼─────────────┤│《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1C—006:2││(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家用及类似用途器│001││具耦合器)││├──────────────────────────┼─────────────┤│《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1C—007:2││(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热熔断体)│001│├──────────────────────────┼─────────────┤│《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1C—008:2││(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家用及类似用途固│001││定式电器装置电器附件外壳)││├──────────────────────────┼─────────────┤│《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1C—009:2││(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小型熔断器的管状│001││熔断体)││├──────────────────────────┼─────────────┤│《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1C—010:2││(低压电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001│├──────────────────────────┼─────────────┤│《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1C—011:2││(低压电器——开关和控制设备)│001│├──────────────────────────┼─────────────┤│《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1C—012:2││(低压电器——整机保护设备)│001│├──────────────────────────┼─────────────┤│《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1C—013:2││(小功率电动机)│001│├──────────────────────────┼─────────────┤│《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1C—014:2││(电动工具)│001│├──────────────────────────┼─────────────┤│《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1C—015:2││(电焊机)│001│├──────────────────────────┼─────────────┤│《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1C—016:2││(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001│├──────────────────────────┼─────────────┤│《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1C—017:2││(音视频设备)│001│├──────────────────────────┼─────────────┤│《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1C—018:2││(音视频设备—声音和电视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设备与部件│001││(电磁兼容))││├──────────────────────────┼─────────────┤│《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1C—019:2││(音视频设备—卫星电视广播接收机(电磁兼容))│001│├──────────────────────────┼─────────────┤│《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1C—020:2││(信息技术设备)│001│├──────────────────────────┼─────────────┤│《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1C—021:2││(信息技术设备—金融及贸易结算电子设备(电磁兼容))│001│├──────────────────────────┼─────────────┤│《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1C—022:2││(照明电器)│001│├──────────────────────────┼─────────────┤│《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23:2001││(汽车产品)││├──────────────────────────┼─────────────┤│《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24:2001││(摩托车产品)││├──────────────────────────┼─────────────┤│《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25:2001││(摩托车发动机产品)││├──────────────────────────┼─────────────┤│《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26:2001││(汽车安全带产品)││├──────────────────────────┼─────────────┤│《机动车辆轮胎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3C-027:2001││(轮胎产品)││├──────────────────────────┼─────────────┤│《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4C-028:2001││(安全玻璃产品)││├──────────────────────────┼─────────────┤│《农机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5C-029:2001││(植物保护机械背负式喷雾喷粉机(器))││├──────────────────────────┼─────────────┤│《乳胶制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6C-030:2001││(橡胶避孕套产品)││├──────────────────────────┼─────────────┤│《电信设备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7C—031:2││(电信终端设备)│001│├──────────────────────────┼─────────────┤│《医疗器械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8C-032:2001││(心电图机)││├──────────────────────────┼─────────────┤│《医疗器械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8C-033:2001││(血液透析装置)││├──────────────────────────┼─────────────┤│《医疗器械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8C-034:2001││(血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管道)││├──────────────────────────┼─────────────┤│《医疗器械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8C-035:2001││(空心纤维透析器)││├──────────────────────────┼─────────────┤│《医疗器械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8C-036:2001││(植入式心脏起搏器)││├──────────────────────────┼─────────────┤│《医疗器械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8C-037:2001││(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医疗器械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8C-038:2001││(滚压式血泵)││├──────────────────────────┼─────────────┤│《医疗器械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8C-039:2001││(滚压式搏动血泵)││├──────────────────────────┼─────────────┤│《医疗器械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8C-040:2001││(鼓泡式氧合器)││├──────────────────────────┼─────────────┤│《医疗器械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8C-041:2001││(热交换器)││├──────────────────────────┼─────────────┤│《医疗器械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8C-042:2001││(热交换水箱)││├──────────────────────────┼─────────────┤│《医疗器械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8C-043:2001││(硅橡胶泵管)││├──────────────────────────┼─────────────┤│《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9C-044:2001││(火灾报警设备)││├──────────────────────────┼─────────────┤│《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9C-045:2001││(消防水带)││├──────────────────────────┼─────────────┤│《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09C-046:2001││(喷水灭火设备)││├──────────────────────────┼─────────────┤│《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10C-047:2001││(入侵探测器产品)││└──────────────────────────┴─────────────┘。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移动通信模块强制性认证有关要求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移动通信模块强制性认证有关要求的通知正文:----------------------------------------------------------------------------------------------------------------------------------------------------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移动通信模块强制性认证有关要求的通知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随着移动通信技术的广泛应用,越来越多的产品中集成了移动通信模块。
近日,我委收到部分地方质检部门和相关企业关于带有移动通信模块的产品(如采用CDMA/GSM/GPRS等移动通信方式实现远程数据监控的“用电管理终端”、“GPS监控终端”等产品)是否属于强制性认证范围,以及如何实施认证的问询。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和《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采用GPRS、GSM、CDMA、TD-SCDMA、WCDMA、CDMA2000五种制式的移动用户终端产品应当申请CCC认证。
现将上述五种制式移动通信模块及相关产品的强制性认证有关要求明确如下:一、移动通信模块或者带有移动通信模块的产品(以下简称模块及相关产品)可接入公共通信网,具备CCC目录内移动用户终端产品的功能,应申请CCC认证,符合移动用户终端的CCC认证检测要求。
实施认证时,如模块可从产品上分离,则模块单独申请认证即可,检测在模拟最终使用环境状态下进行;如模块不可分离,则应送带有移动通信模块的产品或已能建立通信功能的中间产品进行检测认证。
二、如带有移动通信模块的产品除移动通信功能外,还具备CCC目录内其他产品的功能,则还应符合相应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
三、预定在工业环境中和预定在室外环境中使用的模块及相关产品目前不属CCC认证范围。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结束——。
电信终端设备
电源线雷击
(3)电磁兼容检测项目:
GB 9254
辐射骚扰
传导骚扰
GB19483
辐射连续骚扰
传导连续骚扰
谐波闪烁
电压起伏和闪烁
辐射杂散骚扰
静电放电抗扰度
辐射骚扰抗扰度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
RF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电压暂降和短时中断抗扰度
工频磁场抗扰度
YD 1032
辐射杂散骚扰
辐射连续骚扰
传导连续骚扰
5.1.2认证产品的变更
5.1.2.1变更的申请
获证后的产品,如果其产品中属于附件2或附件3的零部件的规格、型号、生产厂或涉及安全/电磁兼容的设计、电气结构发生变更,或认证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发生变更时时,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申请。
5.1.2.2变更的评价和批准
认证机构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可以变更或需送样品进行测试,如需送样试验,测试合格后方能进行变更。原则上,应以最初进行全项型式试验的认证产品为变更评价的基础。
型式试验时间一般为整机30个工作日(因检测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复试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当整机的安全件需要进行随机试验时,按安全件最长的试验时间计算(从收到样品和检验费用起计算,需用户开通的设备,自设备开通之日算起)。
工厂检查后提交报告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以审核员完成现场检查,收到生产厂递交的不合格纠正措施报告之日起计算。
编号:CNCA—08C—031:2007
电信设备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电信终端设备
2007-08-06发布2007-08-15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3.5获证后的监督2
5.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11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录
CNCA—01C—004:2001
(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家用及类似用途固定式电器装置的开关)
《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CNCA—01C—005:2001
(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
《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CNCA-08C-036:2001
(植入式心脏起搏器)
《医疗器械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CNCA-08C-037:2001
(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
《医疗器械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CNCA-08C-038:2001
(滚压式血泵)
《医疗器械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CNCA-08C-039:2001
(摩托车发动机产品)
《机动车辆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CNCA-02C-026:2001
(汽车安全带产品)
《机动车辆轮胎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CNCA-03C-027:2001
(轮胎产品)
《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CNCA-04C-028:2001
(安全玻璃产品)
《农机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CNCA—01C—019:2001
(音视频设备—卫星电视广播接收机(电磁兼容))
《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CNCA—01C—020:2001
(信息技术设备)
《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CNCA—01C—021:2001
(信息技术设备—金融及贸易结算电子设备(电磁兼容))
《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23号――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23号――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7.16•【文号】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23号•【施行日期】2014.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正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23号)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为全面深化改革,系统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我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试点认证实施规则实施经验,全面开展了具体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调整修订工作。
现将已修订完成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予以公告(见附件2-附件18,以下简称“新版规则”)。
新版规则于2014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所替代的旧版规则详见附件1的对照表信息。
各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依据新版规则和已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通用实施规则的要求制定对应产品认证实施细则,认证实施细则应于2014年9月1日前向我委认证监管部完成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指定领域的认证活动。
自新版规则实施之日起,对新受理的认证委托业务,指定认证机构应按照新版规则实施认证;新版规则实施前已经颁发的有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指定认证机构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采取到期换证、标准换版、产品变更等自然过渡的方式予以完成。
由于技术发展、新产品出现和认证适用标准不断完善,本次修订涉及规则适用产品做出以下调整:1.“照明电器类别--镇流器种类”项下增加“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用电子镇流器、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两个产品;2.“低压电器类别-漏电保护器种类”项下增加“家用和类似用途的插座式剩余电流电器(SRCD)”一个产品,“低压电器类别-断路器种类”项下增加“家用和类似用途的B性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B型RCCB和B型RCBO)、家用及类似场所用带选择性的过电流保护断路器(SMCB)”两个产品;3.“电线电缆类别”项下增加“因JB/T8735.2-2011、JB/T8734.2~.6-2012标准换版新增的产品规格型号”。
电信设备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通信机房用空气调节设备认证实施规则(V A.6)(修订日期:2014-4-25)泰尔认证中心历次修订内容明细目录1.适用范围 (4)2.认证模式 (4)3.认证的基本环节 (4)3.1认证的申请 (4)3.2型式试验 (4)3.3初始工厂检查 (4)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4)3.5获证后的监督 (4)4.认证实施 (4)4.1认证申请 (4)4.2型式试验 (5)4.3初始工厂检查 (14)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16)4.5获证后的监督 (16)4.6复评 (18)5.认证证书 (19)5.1认证证书的保持 (19)5.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20)5.3认证范围变化 (20)5.4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 (20)6.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 (22)7.收费 (22)附件1 (23)附件2 (25)附件3 (28)附件4 (33)通信机房用空气调节设备认证实施规则1.适用范围本实施规则适用于组织向泰尔认证中心(TLC)申请的通信机房用空气调节设备自愿性产品认证。
本规则中的通信机房用空气调节设备包括:通信机房用恒温恒湿空调系统、通信局站用智能新风节能系统、通信局站用智能热交换系统、通信基站用新风空调一体机。
2.认证模式型式试验 + 初始工厂检查 + 获证后监督3.认证的基本环节3.1认证的申请3.2型式试验3.3初始工厂检查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5获证后的监督4.认证实施4.1认证申请4.1.1申请单元划分原则上按产品型号申请认证。
同一制造商、同一型号但生产厂不同的产品应分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对产品质量和最终性能有重要影响的关键零部件相同的可作为一个单元申请认证。
认证时具体产品申请单元划分、关键件说明见附件1。
4.1.2申请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文件:1)认证申请表。
若申请单位为代理单位或经销单位应在申请表中“申请单位名称”注明(代理单位)或(经销单位);2)企业概况。
CESI-C16-01-2019-电信终端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修订5
编号:CESI-C16-01:2019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电信终端设备(第五次修订)2019-10-18修订2019-10-28实施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前言本细则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信终端设备》(CNCA-C16-01:2014)制定,由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CESI)发布(首次发布日期2015.12.24),版权归CESI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CESI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第一次修订主要是依据TC10-2016-01号决议用GB/T19483-2016替代了GB19483-2004,依据国标委2017年第7号文要求将GB9254修改为GB/T9254。
第二次修订主要是依据CNCA TC10专家组决议在电磁兼容关键元部件清单中增加了“HDMI线缆”。
第三次修订主要是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电视接收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通知》(认证函[2016]27号)补充了相关产品申请认证的资料;依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改革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10号)修改CCC标志式样。
第四次修订主要是依据国家认监委2018年第11号和2018年第29号公告调整了适用于CCC认证的产品目录;另根据国家标准委2017年第7号《关于《水泥包装袋》等107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公告》修改了附件2关键元部件和材料清单中部分检测依据标准的性质;还根据《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方式改革的公告》(2018年第29号)的要求,增加自我声明的评价和操作方式。
第五次修订(本次)主要是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的公告》(2019年第44号)对相关产品认证范围、企业自我评价方式和标准要求进行调整。
制定单位: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目录0引言 (1)1适用范围 (1)2认证依据标准 (2)3生产企业分类管理 (3)3.1企业分类管理信息来源 (3)3.2生产企业分类原则 (3)3.3企业分类评价及结果 (4)4认证模式 (5)5认证单元划分 (5)6认证流程及时限要求 (5)6.1认证流程 (5)6.2认证时限要求 (6)7认证委托 (6)7.1认证委托的提出与受理 (6)7.2申请资料 (6)7.3实施安排 (7)8认证实施 (7)8.1型式试验 (7)8.2初始工厂检查(模式三适用) (9)8.3认证评价与决定 (12)9获证后监督 (12)9.1监督方式 (12)9.2获证后跟踪检查方式 (12)9.3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检查方式 (13)9.4市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方式 (13)9.5获证后监督的频次和内容 (14)9.6获证后监督的记录 (15)9.7获证后跟踪检查人日数 (15)9.8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 (15)10认证证书 (15)10.1认证证书的保持 (15)10.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变更(含标准换版) (16)10.3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18)10.4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 (19)10.5认证证书的使用 (19)11认证标志 (19)11.1准许使用的标志式样 (19)11.2标注方式 (20)12收费 (20)13企业自有检测资源的利用 (20)13.1适用范围 (20)13.2企业自有检测资源的条件 (20)13.3资格获得和维持 (22)14认证责任 (22)15与技术争议、申诉、投诉相关的流程及时限要求 (22)附件1认证的单元划分原则及样品数量 (24)附件2关键元部件和材料清单 (25)附件3电信终端设备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 (33)0引言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信终端设备》(以下简称《实施规则》)、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认证规范性要求,以及CESI的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CNCA-C16-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信终端设备
编号:CNCA-C16-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信终端设备2014・07・15发布2014∙09∙0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O引言 (1)1适用范围 (1)2认证依据标准1:认证模式.... ∙24 7S认证单元划分∙2D 3认证香杼∙..∙5.1认证卷托的提出与受理.35.2申请资料............................................................................ ∙35.3实施安排6认证实施6.1型式试验6.2认证评价与决定6.3认证时限...........................................................................7获证后监督 ............................................................................7.1获证后的跟踪检查7.2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7.3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7.4获证后监督的频次和时间7.5获证后监督的记录7.6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8认证证书 ..............................................................................8.1认证证书的保持8.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变更8.3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8.4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8.5认证证书的使用9认证标志9.1准许使用的标志式样9.2标注方式10收费11认证责任1012认证实施细则10。
引言本规则基于电信终端设备的安全风险和认证风险制定,规定了电信终端设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电信设备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电信设备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信设备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信终端设备2001-12-07公布 2002-05-0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治理委员会公布目录1.适用范畴 (3)2.认证模式 (3)3.认证的差不多环节 (3)3.1认证的申请 (3)3.2型式试验 (3)3.3初始工厂审查 (3)3.4认证结果评判与批准 (3)3.5获证后的监督 (3)4.认证实施 (3)4.1认证申请 (3)4.2型式试验 (4)4.3初始工厂审查 (8)4.4认证结果评判与批准 (10)4.5获证后的监督 (10)5.认证证书 (12)5.1认证证书的保持 (12)5.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13)5.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 (13)6.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 (13)7.收费 (13)附件1 (14)附件2 (16)附件3 (17)附件4 (18)附件5 (19)电信设备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信终端设备1.适用范畴本实施规则适用于电信终端设备的强制性认证。
电信终端设备是指连接在公用电信网末端,为用户提供发送和接收信息功能的电信设备。
本实施细则中的电信终端设备包括:固定电话终端、无绳电话终端、集团电话、传真机、调制解调器(含卡)、移动用户终端、ISDN 终端、数据终端(含卡)、多媒体终端设备。
2.认证模式型式试验 + 初始工厂审查 + 获证后监督3.认证的差不多环节3.1认证的申请3.2型式试验3.3初始工厂审查3.4认证结果评判与批准3.5获证后的监督4.认证实施4.1认证申请4.1.1申请单元划分4.1.1.1 原则上按产品型号申请认证。
同一制造商、同一型号但生产厂不同的产品应分为不同的申请单元,但型式试验仅在一个工厂的样品上进行。
4.1.1.2 产品的电气结构、产品的安全件和对产品电磁兼容性能有重要阻碍的零部件(附件3中带*号的零部件)相同的可作为一个单元申请认证。
认证时具体产品申请单元划分讲明见附件1。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中无线电信终端设备及所配电源适配器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中无线电信终端设备及所配电源适配器有关问题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6.06.21
•【文号】
•【施行日期】2006.06.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认证认可
正文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中无线电信终端设备及所配电源适配器有关问题的批复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对生产、销售配置未经CCC认证的电源适配器的固定无线电话机的行为如何认定的请示》(鄂质监法函[2006]101号,以下简称《请示》)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对于接入公共电话网的无线电信终端设备,根据《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电信设备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信终端设备》(CNCA-07C-031:2001),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的无线电信终端设备应仅包括GSM终端设备和CDMA终端设备。
因此,《请示》中所述固定无线电话机若具有以上GSM 终端设备和CDMA终端设备的功能,则应属于CCC目录范围内的产品,未经认证的产品不得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根据《电信设备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信终端设备》(CNCA-07C-031:2001)的要求,电信终端设备配套使用的电源适配器应随整机申请CCC认证,未随
整机获得CCC认证、并在其所配套使用的电信终端产品CCC证书中列明的电源适配器,不应随相应电信终端产品一起出厂、销售、进口。
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汇总(更新日期:2018年9月)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汇总(更新日期:2018年9月)序号编号版本通用规则名称1 CNCA-00C-001 2008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实施规则》2 CNCA-00C-002 2009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涉及ODM模式的补充规定》3 CNCA-00C-003 2013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4 CNCA-00C-004 2013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5 CNCA-00C-005 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6 CNCA-00C-006 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检查通用要求》7 CNCA-00C-007 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信息报送、传递和公开》序号编号版本产品规则名称1 CNCA-C01-01 2014 《电线电缆》2 CNCA-C02-01 2014 《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电器附件)》3 CNCA-C03-01 2014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4 CNCA-C03-02 2014 《低压元器件》5 CNCA-C04-01 2014 《小功率电动机》6 CNCA-C05-01 2014 《电动工具》7 CNCA-C06-01 2014 《电焊机》8 CNCA-C07-01 2017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9 CNCA-C08-01 2014 《音视频设备》10 CNCA-C09-01 2014 《信息技术设备》11 CNCA-C10-01 2014 《照明电器》12 CNCA-C11-01 2014 《汽车》13 CNCA-C11-01/A1 2014 《汽车(消防车)》14 CNCA-C11-02 2014 《摩托车》15 CNCA-C11-03 2014 《摩托车发动机》16 CNCA-C11-04 2014 《汽车安全带》17 CNCA-C11-05 2014 《机动车喇叭》18 CNCA-C11-06 2014 《机动车制动软管》19 CNCA-C11-07 2014 《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20 CNCA-C11-08 2014 《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21 CNCA-C11-09 2014 《汽车内饰件》22 CNCA-C11-10 2014 《汽车门锁及门保持件》23 CNCA-C11-11 2014 《汽车燃油箱》24 CNCA-C11-12 2014 《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25 CNCA-C11-13 2014 《车身反光标识》26 CNCA-C11-14 2014 《汽车行驶记录仪》27 CNCA-C12-01 2014 《机动车辆轮胎》28 CNCA-C11-15 2017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摩托车乘员头盔》29 CNCA-C11-16 2018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动自行车》30 CNCA-C13-01 2014 《安全玻璃》31 CNCA-C14-01 2014 《农机产品》32 CNCA-C16-01 2014 《电信终端设备》33 CNCA-C18-01 2014 《火灾报警设备》34 CNCA-C18-02 2014 《火灾防护产品》35 CNCA-C18-03 2014 《灭火设备产品》36 CNCA-C18-04 2014 《消防装备产品》37 CNCA-C19-01 2014 《防盗报警产品》38 CNCA-C19-02 2014 《安防实体防护产品》39 CNCA-C21-01 2014 《装饰装修产品》40 CNCA-13C-068 2010 《童车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41 CNCA-13C-069 2010 《电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42 CNCA-13C-070 2010 《塑胶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43 CNCA-13C-071 2010 《金属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44 CNCA-13C-072 2010 《弹射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45 CNCA-13C-073 2010 《娃娃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46 CNCA-C22-03 2014 《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
CQC-C1601-2016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电信终端设备
编号:CQC-C1601-2016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电信终端设备2016年08月01日发布2016年08月01日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前言本细则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信终端设备》(CNCA-C16-01:2014)制定,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细则2016年10月11日第二次修订。
主要变化如下:1)GB/T 19483代替GB 19483本细则2016年7月29日第一次修订,替代CQC-C1601-2014。
主要变化如下:1)安全关键件中增加锂离子电池标准GB 31241;2)将C类和D类企业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检查进行修订;3)补充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要求。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目录1.适用范围 (1)2.认证依据标准 (1)3.认证模式 (1)4.认证单元划分 (2)5.认证委托 (2)5.1.认证申请提出和受理 (2)5.2.申请资料 (2)5.3.实施安排 (3)6.认证实施 (3)6.1.型式试验 (3)6.1.1.型式试验方案 (3)6.1.2.型式试验样品要求 (4)6.1.3.型式试验检测项目 (5)6.1.4.型式试验的实施 (5)6.1.5.型式试验报告 (5)6.2.认证评价与决定 (5)6.3.认证时限 (6)7.初始工厂检查 (6)7.1. 初始工厂检查的内容 (6)7.2. 初始工厂检查的时限 (6)7.3. 初始工厂检查的结论 (7)7.4. 初始工厂检查的评价与批准 (7)8.获证后监督的相关要求 (7)8.1. 获证后的跟踪检查 (7)8.1.1. 获证后跟踪检查的原则 (7)8.1.2. 获证后跟踪检查的内容 (8)8.1.3. 获证后跟踪检查的时限 (8)8.1.4. 获证后跟踪检查的结论 (8)8.1.5. 获证后跟踪检查的评价与批准 (8)8.2. 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 (8)8.2.1. 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原则 (8)8.2.2. 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内容 (9)8.3. 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原则 (9)8.3.1. 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内容 (9)8.4. 获证后监督频次和内容 (9)8.5. 获证后监督的记录 (10)8.6. 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 (10)9.认证证书 (10)9.1. 认证证书的保持 (10)9.2.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变更备案 (10)9.2.1. 变更申请 (10)9.2.2. 变更评价和批准 (10)9.2.3. 变更备案原则 (10)9.3.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10)9.4. 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 (10)9.5. 认证证书的使用 (11)10.认证标志 (11)11. 收费依据与要求 (11)12. 认证责任 (11)13. 生产企业分类原则 (11)附表一 (13)附表二 (18)附表三 (22)附件四 (24)1.适用范围电信终端设备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是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信终端设备》(CNCA-C16-01:2014)(以下简称实施规则)的要求编制,作为认证实施规则的配套文件,与实施规则共同使用。
最新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规则汇总
最新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规则汇总一、电线电缆(4种)1.电线组件2.交流额定电压3kV及以下铁路机车车辆用电线电缆3.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线电缆4.额定电压450/750 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二、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装(6种)1.插头插座(家用、工业用和类似用途)2.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3.器具耦合器(家用和类似用途、工业用)4.热熔断体5.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电器附件外壳6.小型熔断器的管状熔断体三、低压电器(9种)1.漏电保护器2.断路器(含RCCB、RCBO、MCB)3.熔断器4.低压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5.其他电路保护装置(限流器、电路保护装置、过流保护器、热保护器、过载继电器、低压机电式接触器、电动机启动器)6.继电器(36V低于电压1000V)7.其他开关8.其他装置(接触器、电动机起动器、信号灯、辅助触头组件、主令控制器、交流半导体电动机控制器和起动器)9.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四、小功率电动机(1种)小功率电动机五、电动工具(16种)1.电钻(含冲击电钻)2.电动螺丝刀和冲击扳手3.电动砂轮机4.砂光机5.圆锯6.电锤(含电镐)7.不易燃液体电喷枪8.电剪刀(含双刃电剪刀、电冲剪)10.往复锯(含曲线锯、刀锯)11.插入式混凝土振动器12.电链锯13.电刨14.电动修枝剪和电动草剪15.电木铣和修边机16.电动石材切割机六、电焊机(15种)1.小型交流弧焊机2.交流弧焊机3.直流弧焊机4.TIG弧焊机5.MIG/MAG弧焊机6.埋弧焊机7.等离子弧切割机8.等离子弧焊机9.弧焊变压器防触电装置10. 电焊钳11.焊接电缆耦合装置12.电阻焊机13.TIG焊焊炬14.MIG/MAG焊焊枪15.焊机送丝装置七、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19种)1.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2.电风扇3.空调器4.电动机—压缩机5.家用电动洗衣机6.电热水器7.室内加热器8.真空吸尘器9.皮肤和毛发护理器具10.电熨斗11.电磁灶12.电烤箱(便携式烤架、面包片烘烤器及类似烹调器具)13.电动食品加工器具(食品加工机(厨房机械))14.微波炉15.电灶、灶台、烤炉和类似器具(驻立式电烤箱、固定式烤架及类似烹调器具)17.液体加热器和冷热饮水机18.电饭锅19.电热毯、电热垫及类似柔性发热器具八、音视频设备类(12种)(不包括广播级音响设备和汽车音响设备)1.总输出功率在500W(有效值)以下的单扬声器和多扬声器有源音箱2.音频功率放大器3.各种广播波段的调谐接收机4.各类载体形式的音视频录制播放及处理设备(包括各类光盘、磁带、硬盘、等载体形式)5.以上四种设备的组合6.音视频设备配套的电源适配器(含充/放电器)7.各种成像方式的彩色电视接收机8.监视器9.显像(示)管10.录像机11.电子琴12.天线放大器九、信息技术设备(11种)1.微型计算机2.便携式计算机3.与计算机连用的显示设备4.与计算机相连的打印设备5.多用途打印复印机6.扫描仪7.计算机内置电源及电源适配器充电器8.电脑游戏机9.学习机10.复印机11.服务器十、照明设备(2种)(不包括电压低于36V的照明设备)1.灯具2.镇流器十一、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17种)1.汽车2.摩托车3.消防车4. 摩托车发动机5.汽车安全带6. 机动车喇叭7. 机动车回复反射器8. 机动车制动软管9. 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汽车用灯具、摩托车用灯具)10. 机动车后视镜(汽车后视镜、摩托车后视镜)11. 汽车内饰件12. 汽车门锁及门保持件13. 汽车燃油箱14.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15. 车身反光标识16. 汽车行驶记录仪17.摩托车头盔十二、机动车辆轮胎(3种)1.轿车轮胎2.载重汽车轮胎3.摩托车轮胎十三、安全玻璃(共3种)1.汽车安全玻璃2.建筑安全玻璃3.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十四、农机产品(2种)1.植物保护机械2. 轮式拖拉机十五、电信终端设备(9种)1.调制解调器(含卡)2.传真机3. 固定电话终端及电话机附加装置4.无绳电话终端5.集团电话6.移动用户终端7.ISDN终端8.数据终端(含卡)9.多媒体终端十六、消防产品(16种)1.火灾报警设备2.消防水带3.喷水灭火设备4.灭火剂5.建筑耐火构件6.泡沫灭火设备产品7.消防装备产品8.火灾防护产品9.灭火器10.消防给水设备产品11.气体灭火设备产品12.干粉灭火设备产品13.消防防烟排烟设备产品14.避难逃生产品15.消防通信产16.消防通信产品十七、安全技术防范产品(5种)1.入侵探测器2.防盗报警控制器3.汽车防盗报警系统4.防盗保险柜5.防盗保险箱十八、无线局域网产品(1种)无线局域网产品十九、装饰装修材料(3种)1.溶剂型木器涂料2.瓷质砖3.混凝土防冻剂二十、玩具(6种)1.童车类产品2.电玩具类产品3.塑胶玩具类产品4.金属玩具类产品5.弹射玩具类产品6.娃娃玩具类产品二十一、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1种)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注意:根据201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电热毯、助力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乘员头盔也被加入3C认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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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CNCA—08C—031:2001 电信设备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电信终端设备
2001-12-07发布
2002-05-01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录
电信设备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电信终端设备
1.适用范围
本实施规则适用于电信终端设备的强制性认证。
电信终端设备是指连接在公用电信网末端,为用户提供发送和接收信息功能的电信设备。
本实施细则中的电信终端设备包括:固定电话终端、无绳电话终端、集团电话、传真机、调制解调器(含卡)、移动用户终端、ISDN终端、数据终端(含卡)、多媒体终端设备。
2.认证模式
型式试验 + 初始工厂审查 + 获证后监督
3.认证的基本环节
3.1认证的申请
3.2型式试验
3.3初始工厂审查
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5获证后的监督
4.认证实施
4.1认证申请
4.1.1申请单元划分
4.1.1.1 原则上按产品型号申请认证。
同一制造商、同一型号但生产厂不同的产品应分为不同的申请单元,但
型式试验仅在一个工厂的样品上进行。
4.1.1.2 产品的电气结构、产品的安全件和对产品电磁兼容性能有重要影响的零部件(附件3中带*号的零部件)相同的可作为一个单元申请认证。
认证时具体产品申请单元划分说明见附件1。
4.1.2申请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文件:
1)电气原理图和/或系统框图等;
2)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单;
3) 维修手册和中文使用说明书;
4) 中文铭牌和警告标记;
5)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6)其他需要的文件。
4.2型式试验
4.2.1型式试验的送样
4.2.1.1型式试验送样的原则
申请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送本型号的样品。
以系列产品为同一申请单元申请认证时,应从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型号。
4.2.1.2送样数量
型式试验的样品由申请人负责按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并对选送样品负责。
整机产品的送样量见附件1。
随整机进行检测的安全件送样量以及送样要求见附件2。
4.2.1.3 型式试验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
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的方式处置已经确认合格的样品和/或相关资料。
4.2.2型式试验的检测标准、项目及方法
4.2.2.1 检测标准
GB4943 《信息技术设备(包括电气事务设备)的安全》
YD/T993《电信终端设备防雷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GB9254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YD1103 《无绳电话的电磁兼容性要求及测量方法》
YD1032 《900/1800MHz T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电磁兼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第一部分:移动台及其辅助设备》
YD1169.1《800MHzCDMA 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电磁兼容性要求和测量方法:第一部分移动台及其辅助设备》
4.2.2.2检测项目
1)安全检测项目:
产品的安全检验项目为该产品安全标准GB4943规定的全部适用项
目。
2)雷击检测项目(YD/T993)
信号线雷击
电源线雷击
3)电磁兼容检测项目:
GB9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