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分流安置实施办11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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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安置分流实施方案

员工安置分流实施方案

员工安置分流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随着企业发展和经济形势的变化,员工安置分流已成为企业管理中不可避免的问题。

在企业进行组织架构调整、业务调整、裁员等情况下,如何科学合理地安置和分流员工,成为了企业管理者亟需解决的难题。

二、分析现状。

1.员工安置分流的重要性。

员工是企业的重要资源,他们的安置和分流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稳定发展和员工的生计。

合理的安置分流方案不仅可以减少员工的失业压力,还可以保障企业的人才储备和社会稳定。

2.员工安置分流的挑战。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技术进步的不断推动,企业的变革和调整已成为常态。

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安置分流面临着诸多挑战,包括员工心理压力、社会舆论压力、法律法规约束等。

三、员工安置分流实施方案。

1.制定详细的安置分流计划。

在进行员工安置分流时,企业需要制定详细的计划,包括安置时间表、安置方式、安置地点等。

这些计划需要充分考虑员工的个人情况和企业的实际情况,确保安置分流的顺利进行。

2.提供职业规划和转岗培训。

对于需要安置分流的员工,企业可以提供职业规划和转岗培训,帮助他们重新定位自己的职业方向,并提升相关技能,以便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

3.加强沟通和协调。

在安置分流过程中,企业需要加强与员工的沟通和协调,及时了解员工的需求和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以保障员工的权益。

4.建立健全的福利安置制度。

在进行员工安置分流时,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福利安置制度,包括经济补偿、社会保障、就业援助等,以帮助员工顺利过渡,减轻他们的压力。

5.积极开展社会责任活动。

企业可以通过开展各种社会责任活动,提升企业形象,同时为安置分流的员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帮助,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四、总结。

员工安置分流是企业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需要企业高层的重视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

通过科学合理的安置分流方案,可以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双赢,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和员工的个人发展。

希望各位同事能够共同努力,为员工安置分流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谢谢!。

公司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

公司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

公司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公司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将进行组织机构改革,所有公司职工都有同等权利竞争上岗。

对于因公司岗位限制、本人专业不对口或其他原因未能竞争上岗的人员,公司将予以妥善安置。

在保证其基本生活条件的前提下,对于愿意继续工作的人员,为其创造自行创业或是向社会谋职的条件。

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包括内部退休、自动辞职、离岗学习和待岗培训四条渠道。

未能竞聘上岗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意愿进行选择。

第三条本办法仅适用于此次机构改革中自动放弃竞争上岗机会、年龄达到后文“内部退休”规定以及未能竞争上岗的分流人员。

对于本次机构改革中已经竞争上岗,在公司工作期间因年度考核末位淘汰(每年约 5%-10%)或其他原因与公司解除合同的人员参见附则第二十七条。

二、内部退休第四条内部退休是指二滩公司在职员工虽不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符合本办法“第五条内部退休条件”的,经公司批准后退职退岗,享受内部退休待遇,列入公司编制外管理。

第五条内部退休条件公司职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选择内部退休:男职工年满 50 周岁,女职工年满 45 周岁;或工龄满二十年的二滩公司正式编制员工,本人可以申请内部退休,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内部退休手续,其待遇按照本办法第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办理程序符合内部退休条件的人员按下列程序办理内部退休手续:(1)申报内部退休人员名单按照内部退休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各部门确定内部退休人员,并将名单报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

loCalhoST (2)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批后,核定有关退休待遇,办理退休手续,同时通知所在部门。

在通知的次月起,内部退休人员纳入编制外管理。

(3)所在部门要认真做好内部退休人员的工作交接,人力资源部负责做好备案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内部退休待遇内部退休人员在内退期间享受在职时的技能工资和岗级工资之和,不再享受公司发放的各种奖金。

人员分流安置方案

人员分流安置方案

人员分流安置方案第1篇人员分流安置方案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企业转型升级,部分企业出现人员过剩现象。

为妥善解决这一问题,确保企业稳定和职工权益,现制定本人员分流安置方案。

二、目标1. 合理分流企业富余人员,降低企业人力成本。

2. 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确保职工得到妥善安置。

3. 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助力企业转型升级。

三、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分流安置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2. 人性化原则:关注职工需求,尊重职工意愿,为职工提供多样化安置方案。

3.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分流安置方案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四、具体措施1. 优化企业内部人力资源配置(1)开展内部培训,提升职工技能,提高职工综合素质。

(2)实行内部竞聘,优先满足企业内部岗位需求。

(3)调整岗位设置,优化人员结构,降低人力成本。

2. 多元化安置渠道(1)鼓励职工自主创业,提供政策支持和创业指导。

(2)加强与外部企业、培训机构合作,拓宽职工就业渠道。

(3)开展职业规划指导,帮助职工明确职业发展方向。

3. 职工权益保障(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支付职工经济补偿。

(2)为职工提供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转移接续服务。

(3)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和心理辅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4. 建立长效机制(1)定期对企业人力资源进行盘点,提前预测和预防人员过剩问题。

(2)加强企业内部沟通,及时了解职工需求和意见建议。

(3)根据国家政策和市场变化,适时调整分流安置方案。

五、组织实施1. 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员分流安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

2. 制定详细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节点、责任人和工作要求。

3. 加强与政府、企业、职工等各方的沟通协作,确保分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4. 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六、风险评估与应对措施1. 风险评估:本方案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职工不理解、不配合等风险。

2. 应对措施: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确保分流安置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国有企业人员分流安置的实施意见

国有企业人员分流安置的实施意见

国有企业人员分流安置的实施意见为促进结构调整,推进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深入开展“五定”工作,落实开源节流降本增效总体部署,妥善分流安置岗位退出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原则(一)坚持依法合规。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要求,履行民主程序,依法依规处理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合法权益。

(二)注重效益效率。

强化人力资源投入产出意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升全员劳动生产率,有效降低人工成本。

(三)综合配套推进。

紧密配合结构调整工作,与加强岗位动态管理、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人员能进能出机制有机结合,协调推进。

(四)积极稳妥实施。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考虑企业、员工和社会的承受能力,妥善制定方案,稳定骨干队伍,平稳有序实施。

(五)尊重员工选择。

实施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离岗歇业、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等政策,应充分尊重单位和员工个人意愿,必须坚持本人申请、组织批准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

— 1 —二、适用范围本意见主要适用于由于停产、停业、转产、业务退出、工作量萎缩,结构调整、重组整合而形成的生产能力过剩、队伍过剩、人员过剩,以及实施“五定”等原因需要退出工作岗位的员工(统称岗位退出人员)。

三、分流安置措施(一)内部调剂盘活深化“五定”工作,进一步精简优化岗位设置,建立竞争上岗、能上能下的岗位动态运行机制。

进一步提高内部市场占有率,通过清理外包、外雇、外委等措施,规范用工,腾出岗位安置岗位退出人员。

新增扩增业务的新增岗位,优先从岗位退出人员中择优选配,严格控制直接招录人员补充岗位。

通过人力资源调剂,促进各单位之间的人员余缺调剂。

对由于业务规模扩大、新增业务或自然减员等原因造成的缺员,且在本单位内部无法调剂,需要补员的二级单位,必须优先在岗位退出人员中选择,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外雇、业务外包。

通过内部调剂转岗的人员,按照“易岗易薪,岗变薪变”的原则确定新聘任岗位的薪酬待遇。

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职工分流安置方案1. 引言随着经济环境和市场需求的变化,企业常常需要进行组织架构调整和人员优化,这可能导致部分职工需要进行分流安置。

职工分流安置是企业解决人员调整问题的重要方式,旨在合理安排被调整员工的工作、薪酬和福利,确保员工权益得到妥善保障。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个职工分流安置方案,以促进组织平稳运行和员工满意度的提升。

2. 职工分流安置原则职工分流安置应遵循以下原则:2.1 尊重与沟通尊重每位员工的权益和尊严,通过透明、及时、真诚的沟通,向员工解释调整原因和影响,并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2.2 公平公正分流安置应公平、公正,遵循权益平衡的原则。

不因员工个人特征进行歧视,确保每位员工在分流过程中能够得到公正对待。

2.3 关注职工发展关注被调整职工的职业发展,充分利用现有能力和潜力,为其提供继续发展的机会和支持。

3. 职工分流安置步骤3.1 需求评估在组织架构调整之初,对人力资源需求进行评估,确定分流的职工数量和岗位需求。

3.2 优先选择自愿分流优先选择自愿分流,通过内部招聘、岗位调整等方式,为有意愿转岗的员工提供机会。

3.3 制定分流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分流方案,包括人员选择、安置方式、薪酬待遇、职业发展支持等。

3.4 安置措施落实根据分流方案,实施相应的安置措施,包括确定新的岗位、调整薪酬和福利、提供培训和辅导等。

3.5 跟踪与反馈分流后,定期跟踪被安置职工的工作情况和职业发展,向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并及时反馈安置效果。

4. 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实施4.1 人员选择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能力和适应能力等因素,选择适合分流安置的人员。

4.2 安置方式根据员工个人情况和组织需求,采取不同的安置方式,包括内部调动、岗位转岗、再培训等。

4.3 薪酬待遇根据员工原有薪酬水平和新岗位要求,制定合理的薪酬待遇方案,确保员工在经济上不会受到损失。

4.4 职业发展支持为被安置职工提供职业发展支持,包括培训机会、职业规划指导、个人能力提升等。

员工分流安置实施方案

员工分流安置实施方案

员工分流安置实施方案为了积极稳妥推进公司分流安置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分流安置是解决公司职工长远生存的现实途径公司从建厂至今已有近50年,其间经历了计划经济时期的辉煌,也感受了市场经济的无情,“5.12”汶川特大地震后,本地区产能严重过剩,企业生产经营十分困难,加之人员多,负担重、债务多,成本高,公司连年亏损,职工生活得不到根本保障。

在这特定的历史时期,上级领导提出了调动分流安置解决方案,这充分体现了上级对的关心,也是在现实情况下解决职工长远生存的有效途径。

全体职工必须抓住这次机遇,积极寻求新的发展思路,以实现企业和职工的双赢。

二、实施分流安置指导思想以上级改革的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与分流安置并重的原则,按上级的时间节点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定编分流、减员增效工作,实现强企富工的目标。

三、实施分流安置原则一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二是坚持按程序规范操作的原则;三是坚持自愿申请与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原则;四是坚持竞争上岗的原则;五是保证正常生产的原则。

四、实施分流安置的方式1、公司内部实行竞争上岗,具体内容见《员工竞争上岗实施办法》;2、分流调动到其他公司工作;3、办理外出劳务,各种社保费用集体和个人部分全部由个人承担,具体内容见《员工外出劳务管理办法》;4、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办理辞职。

五、实施分流安置的人员范围1、本次分流安置的对象为除关键岗位、主要技术工种以外的所有在册员工。

2、关键岗位、主要技术工种范围为:六、实施分流安置具体办法1、在公司编制定员内,实行所有岗位竞争上岗。

2、本方案所涉及关键岗位、主要技术工种人员由公司优先安排工作,不参与竞争上岗。

截止年月日,仍属外出劳务的人员可选择继续外出劳务、回公司参与竞争上岗或调动到其他公司。

未能竞争上岗者,可申请调动到其他公司或申请继续办理外出劳务。

5、退养人员不参与公司竞争上岗,退养费仍按公司现行标准发放。

6、经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结果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以上等级的长期病号,经公司研究决定,发放当地最低标准生活费。

职工分流安置实施方案

职工分流安置实施方案

职工分流安置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的变革,职工分流安置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职工分流安置是指企业因业务调整、技术改造、经营状况等原因,需要对部分职工进行安置的一种制度安排。

有效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对于维护职工权益、稳定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

制定职工分流安置实施方案的目标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职工的权益,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

具体目标包括,合理安置职工,提高职工的再就业能力,减少分流带来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实施方案。

1. 制定分流安置计划。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分流安置计划,明确分流的职工数量、安置方式、时间节点等具体内容。

同时,要充分尊重职工的意愿,与职工进行充分沟通,听取意见,确保安置方案的公平公正。

2. 提供再就业服务。

企业应当积极为被分流的职工提供再就业服务,包括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岗位介绍等。

通过提供多种形式的就业服务,帮助职工尽快重新就业,减少分流带来的负面影响。

3. 确保经济补偿。

对于被分流的职工,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并确保及时足额发放。

经济补偿是保障职工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职工再就业积极性的重要保障。

4. 加强政策支持。

政府应当出台相关政策,对企业进行支持和鼓励,加大对职工再就业的扶持力度。

同时,加强对职工的再就业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职工的竞争力。

5. 加强监督和评估。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分流安置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分流安置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同时,要加强对分流安置工作的监督,确保安置方案的公平公正。

四、总结。

职工分流安置是企业发展中不可避免的一个环节,制定科学合理的分流安置实施方案对于企业和职工都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合理的安置,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职工的权益,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

希望各企业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分流安置实施方案,为职工和企业共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国企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国企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国企职工分流安置方案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推进,国企职工的分流安置问题日益引起关注。

为了保障国企职工的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分流安置方案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国企职工分流安置方案进行探讨,旨在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

一、背景分析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转型升级,国有企业遇到了诸多困难和挑战。

不少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出现了产能过剩和效益下滑的问题,迫使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和人员优化。

然而,由于国企职工数量庞大且多为中高龄员工,重新就业难度较大,需要制定科学可行的分流安置方案。

二、原则和目标1. 公平公正原则:分流安置方案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位国企职工享有同等的机会和权益。

2. 差异化安置原则:根据国企职工的不同情况,采取差异化的分流安置方式,满足个体需求。

3. 就业优先原则:鼓励国企职工通过就业实现再就业安置,尽量减少经济上的负担。

4. 多元化安置原则:除了就业安置外,还应提供创业、培训、转岗等多元化的安置途径,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

5. 综合施策原则:采取综合施策,结合就业扶持、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保障。

三、具体措施1. 就业安置:加强与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开发就业岗位,对国企职工进行就业推荐和介绍,提供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

2. 创业扶持:对于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国企职工,设立创业基金和创业扶持政策,提供资金支持、创业培训和市场拓展等服务。

3. 职业培训:建立职业培训机构,为国企职工提供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多种培训方式,提高其就业竞争力。

4. 转岗安置:对于不适应市场需求的国企职工,提供转岗安置机会,协助其完成职业转型。

5. 福利保障:建立国企职工分流安置基金,用于提供失业补偿、社会保险补贴和医疗救助等福利保障措施,确保职工基本生活权益。

四、实施方式和机制1. 政府引导:相关部门加强政策引导和协调,加大力度推动分流安置方案的实施,确保各项政策能够落地生根。

民营企业人员分流安置方案

民营企业人员分流安置方案

民营企业人员分流安置方案在当前国家经济发展的背景下,为了促进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共同发展,必须制定合理的民营企业人员分流安置方案,以保障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并有序进行企业转型升级。

下面是一个具体的方案建议:一、制定政策规定民营企业人员分流安置方案应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进行制定,明确政府的指导原则和资金支持措施。

政策规定应包括人员安置范围、安置方式、资金支持等多方面内容,保证人员分流安置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加强沟通协调政府部门、企业管理人员、工会组织和员工代表应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制定人员分流安置方案,并充分听取员工意见,确保方案的公平合理性。

三、优先内部流动在实施人员分流安置方案时,应优先考虑企业内部的人员流动,充分发挥员工的转岗潜力和适应性。

通过内部培训和调岗安置,使员工在企业转型升级中找到新的发展机会。

四、提供职业培训针对因企业转型而面临失业风险的员工,应提供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帮助他们提升就业竞争力。

政府部门和企业可以合作设立职业培训基地,为员工提供相关技能培训和职业指导服务。

五、鼓励创业就业对于有创业意愿的员工,可以鼓励其自主创业或就业,提供相关的创业指导和财政支持。

政府可以设立创业担保基金,为员工提供初创期的资金支持,帮助他们顺利开展创业工作。

六、完善社会保障在企业人员分流安置方案中,应充分考虑员工的社会保障问题,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

建议企业在资金分配中留出一部分用于社会保障支出,为员工提供基本的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服务。

七、建立监督机制为了确保民营企业人员分流安置方案的有效实施,政府部门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加强对企业分流安置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对于存在违法乱纪行为的企业,应及时采取监管措施,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一个合理的民营企业人员分流安置方案需要政府、企业和员工共同努力,通过政策规定、沟通协调、内部流动、职业培训、创业就业、社会保障和监督机制等多方面措施,为企业员工提供良好的转岗安置服务,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员工的就业稳定。

职工分流安置实施方案

职工分流安置实施方案

职工分流安置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随着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部分企业可能需要进行职工分流安置,以应对市场变化和企业发展需求。

职工分流安置是为了帮助企业和职工双方实现良性发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发展。

二、安置原则。

1. 尊重市场规律,依法合规进行分流安置,保障职工合法权益;2. 积极稳妥地推进分流安置工作,促进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和谐发展;3. 依托政府和社会资源,为职工提供多元化的安置选择,促进就业转岗和再就业;4. 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履行分流安置义务,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三、安置措施。

1. 提供职业规划与转岗培训,企业应根据职工的岗位需求和市场需求,为职工提供职业规划指导和相关转岗培训,帮助职工提升就业竞争力。

2. 拓展就业岗位资源,企业可以与相关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合作,拓展就业岗位资源,为职工提供更多的就业选择。

3. 提供再就业服务,企业可以设立再就业服务中心,为职工提供就业信息咨询、招聘会安排、简历撰写指导等服务,帮助职工顺利实现再就业。

4. 提供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对于无法再就业的职工,企业应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

5. 加强政策支持,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政策,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提供相关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分流安置工作顺利开展。

四、安置效果评估。

1. 建立安置效果评估机制,定期对分流安置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

2. 对已安置职工进行跟踪调查,了解他们的就业情况和生活状况,为进一步改进安置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3. 对安置工作中的成功经验进行总结和分享,为其他企业和地区提供借鉴和参考。

五、结语。

职工分流安置是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环节,需要企业、政府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

希望通过科学合理的安置方案和措施,能够实现职工和企业双方的共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公司员工流动安排实施办法

公司员工流动安排实施办法

公司员工流动安排实施办法目的该文件旨在规范公司员工之间的内部流动安排,以提高员工流动的效率和满足公司业务需求。

范围本文件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的内部流动安排。

流动类型人力需求流动当某个部门需要人员支持时,可以向其他部门申请调配员工,最终调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

岗位预留流动为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求,人力资源部门会根据业务计划,预留一定数量的岗位。

员工可以自愿申请预留岗位,经过评估后决定是否被录用。

跨职能流动为提高员工的职业素养和业务水平,员工可以自愿申请跨部门或职能流动。

此类流动需要经过原部门和目标部门的协商和确认,最终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调度。

晋升流动当有晋升机会时,符合条件的员工可以参加晋升流程。

晋升需经过绩效考核和面试环节,最终由上级领导决定。

流程1. 部门负责人或员工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内部流动申请。

2. 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流动可行性,向目标部门发出调度申请。

3. 目标部门审核流动需求和员工背景,确定是否接受调度。

4. 人力资源部门协调所有相关部门,最终确定员工流动方案。

5.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具体执行流动方案并与员工进行协商和安排。

注意事项1. 内部流动必须保证员工的权益和职业发展,不能因为流动而降低员工待遇。

2. 参与内部流动的员工需经过绩效考核和面试环节,以保证流动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

3. 内部流动安排需事先与员工本人进行沟通,充分听取员工意见,尊重员工选择。

4. 人力资源部门需根据流动方案,及时向员工提供流动后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和考核标准。

结束语该文件为公司内部员工流动安排制定了明确的流程和标准,以确保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转和员工的职业发展。

希望所有员工能够认真遵守该制度,共同推进公司的发展。

企业人员分流实施方案

企业人员分流实施方案

企业人员分流实施方案
企业人员分流实施方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方案:
1. 办公场所分流:将员工分成不同的小组,每组轮流到办公室工作,其他时间可以居家办公。

这样可以减少办公场所内人员密集,降低感染风险。

2. 工作时间错时安排:将员工的工作时间错开,比如有的员工早上开始工作,有的员工下午开始工作。

这样可以避免人员聚集在同一时间段内。

3. 弹性工作制度:为员工提供弹性工作时间和弹性工作地点。

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由调整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

4. 轮班制度:将员工分成多个班次,每个班次轮流到公司上班,其他时间在家工作。

这样可以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转,同时避免人员聚集。

5. 交叉培训和能力提升:通过交叉培训和培养多个岗位的能力,可以让员工在需要的时候可以胜任其他岗位的工作,从而实现人员灵活调配。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企业人员分流实施方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政府的相关政策进行合理的调整和制定。

国有企业人员分流安置的实施意见

国有企业人员分流安置的实施意见

国有企业人员分流安置的实施意见为促进结构调整,推进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深入开展“五定”工作,落实开源节流降本增效总体部署,妥善分流安置岗位退出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原则(一)坚持依法合规。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要求,履行民主程序,依法依规处理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合法权益。

(二)注重效益效率。

强化人力资源投入产出意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升全员劳动生产率,有效降低人工成本。

(三)综合配套推进。

紧密配合结构调整工作,与加强岗位动态管理、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人员能进能出机制有机结合,协调推进。

(四)积极稳妥实施。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考虑企业、员工和社会的承受能力,妥善制定方案,稳定骨干队伍,平稳有序实施。

(五)尊重员工选择。

实施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离岗歇业、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等政策,应充分尊重单位和员工个人意愿,必须坚持本人申请、组织批准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

— 1 —二、适用范围本意见主要适用于由于停产、停业、转产、业务退出、工作量萎缩,结构调整、重组整合而形成的生产能力过剩、队伍过剩、人员过剩,以及实施“五定”等原因需要退出工作岗位的员工(统称岗位退出人员)。

三、分流安置措施(一)内部调剂盘活深化“五定”工作,进一步精简优化岗位设置,建立竞争上岗、能上能下的岗位动态运行机制。

进一步提高内部市场占有率,通过清理外包、外雇、外委等措施,规范用工,腾出岗位安置岗位退出人员。

新增扩增业务的新增岗位,优先从岗位退出人员中择优选配,严格控制直接招录人员补充岗位。

通过人力资源调剂,促进各单位之间的人员余缺调剂。

对由于业务规模扩大、新增业务或自然减员等原因造成的缺员,且在本单位内部无法调剂,需要补员的二级单位,必须优先在岗位退出人员中选择,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外雇、业务外包。

通过内部调剂转岗的人员,按照“易岗易薪,岗变薪变”的原则确定新聘任岗位的薪酬待遇。

公司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

公司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

公司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篇一:人员分流安置方案人员分流安置方案第一条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2003]21号)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关于电力体制改革文件精神,以及,结合要求和县人民政府对电力体制改革工作的安排部署,制定龙山县电力体制改革人员分流安置方案。

第二条人员分流安置的对象1、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

2、已办理提前离岗退养(以下简称内退)手续的职工。

3、在岗职工。

4、占地工和临时工。

第三条改革基准日:2010年12月31日。

第二章人员分流的基本原则第四条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

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企业改革改制相关文件精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和谐稳定。

第五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透明办事,阳光操作,认真听取职工意见,切实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第六条坚持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原则。

积极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的职工内退,落实好公司已退休和内退人员的福利待遇、资金保障和管理服务,确保其工资待遇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解决其后顾之忧。

第七条坚持竞争上岗、人尽其才的原则。

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积极组织竞争上岗。

新组建的发电公司和供电公司通过设置岗位、自愿报名、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办法确定人员。

第三章人员分流安置方式第八条退休人员的安置。

公司退休人员由县人民政府成立的“龙山县电力企业退休(内退)人员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管理。

第九条内退职工安置。

一、正常内退1、本次改革前公司已办理提前离岗休养手续的内退职工,移交“管理中心”安置管理。

2、2010年12月31日前年满55周岁男职工和年满45周岁女职工,全部实行内退,进入“管理中心”安置管理。

3、2010年12月31日前年满50周岁(或工龄满30年)男职工和年满40周岁(或工龄满25年)女职工,本人申请,可实行内退进入“管理中心”安置管理。

4、职工因工伤残,经湘西自治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级别为1-4级,全部实行内退,进入“管理中心”安置管理。

员工管理大中型企业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

员工管理大中型企业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
壹、总体思路和原则
(壹)坚持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确定的国有企业改革方向,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于进行结构调整、重组改制和主辅分离中,利用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以下简称“三类资产”),改制创办面向市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经济实体,多渠道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减轻社会就业压力(以下简称改制分流)。
国家经贸委企业改革司提供
(二)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分流遵循以下原则:
1.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考虑企业、职工和社会的承受能力,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确保稳定;
2.实施改制分流要和企业的结构调整、改制重组和做强主业相结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加快企业发展,促进企业资产结构、组织结构、人员结构的优化;
3.实施改制分流要依法进行,规范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国家、企业及职工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逃废银行债务。
(二十)企业的改制分流方案须经过改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其中涉及职工分流安置和用于安置职工的资产处置等有关事项,要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未经审议通过,不得实施企业改制分流工作。
九、其他关联事项
(二十壹)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及时将非国有法人控股的改制企业中党、团等组织关系、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关系以及职工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等移交接收工作,进行统壹归口管理。原企业要积极做好改制企业属地管理的交接工作。
(二十四)要注意防止企业改制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优惠政策的不正当行为。对于侵占国有权益、无偿量化国有资产、擅自核销国有资本等行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不符合条件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经查实后,取消其政策优惠且补缴税款,给予经济处罚,且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企业员工分流安置实施办法(3)

企业员工分流安置实施办法(3)

企业员工分流安置实施办法(3)3、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前,经本人申请通过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自谋职业的,按一次性安置费总额的150%发给一次性再就业帮扶金,费用由总公司承担。

四、通过单位外借、个人劳务输出等方式分流到一行公司外其他单位工作的,公司可保留其劳动合同关系,并代缴各项社会保险。

(一)员工分流到公司外其他单位工作的申请报批程序:员工本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公司和所输出到的公司签署意见后,经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相关情况审核后报公司经理工作会审批。

员工分流到公司外其他单位工作的申请经公司经理工作会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与商借单位、员工本人三方共同签订《人员借用协议》,以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相关待遇:1、保留其劳动合同关系,工龄连续计算;2、停发工资及所有一次性分配的现金和实物;3、保留其社会保险账户和住房公积金账户,为其代缴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1)缴费基数的确定:以云南省在岗员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作为该员工的缴费基数。

(2)2012年12月31日前经本人申请,办理完手续后累计分流到公司外工作三年及以内的,各项社会保险的企业缴纳部分,由一行公司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员工个人承担;累计分流到公司外工作三年以上五年以内的,一行公司为其承担各项社会保险企业缴纳部分的50%,其余部分及员工个人缴纳部分由员工个人承担;累计分流到公司外工作5年以上的,各项社会保险企业缴纳部分及个人缴纳部分均由员工个人承担。

(3)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费用按月交付,逾期不付的,封存其社保账户。

五、公司备岗(一)备岗人员的确定:1、由于所属公司经营性关停、经营业务调整和萎缩出现的富余人员;2、工作表现不好、个人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不愿服从工作安排,经所在公司提出上交的人员。

(二)备岗期间的待遇:按每月600元标准计发(含个人应缴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三)备岗期限为3个月。

企业员工分流安置实施办法

企业员工分流安置实施办法

企业员工分流安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根据内容在一定的群体、一定的范围内征求意见,对本意见稿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于二月十五日前另附书面修改的意见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劳动人事科。

为加快推进XXX(以下简称公司)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依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试行意见。

一、适用范围公司所属机关、子公司、分公司、厂、经营(服务)实体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在公司转型升级、资源整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岗位竞聘中,未能上岗或落聘的需要分流的员工(以下简称富余员工),适用本试行意见。

二、基本原则1.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考虑企业、职工和社会的承受能力,整体规划,稳步推进,确保稳定;2.实施分流要与企业的结构调整和做强主业相结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加快企业发展,促进企业资产结构、组织结构、人员结构的优化;3.实施分流要依法进行,规范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国家、企业及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分流方式公司和各单位应积极主动采取有效的措施,对生产辅助、后勤服务岗位使用的临时用工、项目承包、劳务派遣等用工进行整顿和计划性清退,腾出部分劳动岗位,优先安排工作年限较长、年龄较大、竞争优势较弱,且具有劳动能力和上岗愿意的员工,为富余员工创造上岗的机会。

具体可以采取在公司内部发展和与外部企业对接中交流(消化)、劳务输出(派遣)、培训转岗、离岗长休、停薪留职、自谋职业等方式进行分流。

一)内外交流(消化)富余员工通过公司人力资源市场用工需求交流平台,运用市场化机制和公开、合作、择优的办法,在公司内部竞聘上岗,或通过BB市人力资源市场等其他渠道向外流动。

二)劳务输出(调派)政策激励富余员工到外部企业工作。

三)培训转岗对在竞聘中落聘的人员进行为期3个月的转岗培训。

培训期满经考核合格的。

1在公司内部通过人力资源市场平台竞聘上岗或劳务输出(调派)。

四)离岗长休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经本人申请,公司批准,可以办理离岗长休。

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办法

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办法

职工分流安置办法为有效应对严峻的建筑市场形势,缓解经营压力,精简优化职工队伍,实现降本增效,合理分流和安置富余职工,稳步推进机关机构改革,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退休1.适用范围:公司在册职工。

2.政策性退休。

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退休年龄为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

符合条件的应办理退休手续。

3. 女职工由管理技术岗位转到工人岗位退休。

根据《省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管理规定》(劳社〔2008〕45号),女职工由管理岗位调整到工人岗位的,退休年龄由55周岁调整为50周岁。

对自愿从管技岗位转工人岗位退休的女职工(须变更劳动合同),经个人书面申请、单位同意,按照原管技岗位退休时间,每提前1个月补助1000元(最多60个月),于退休待遇批准执行后1个月内一次性发放。

二、内部退养1.适用范围:公司各级管技人员。

2.基本条件。

男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或者工作年限满30周年以上的、女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或者工作年限满25周年以上的,经个人书面申请、单位批准同意,可办理内部退养。

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距特殊工种退休年龄5年以内或者工作年限男职工满25周年、女职工满20周年以上的,经个人书面申请、并书面承诺达到特殊工种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单位批准同意,可办理内部退养。

3.内部退养待遇。

按行政序列职岗工资的固定工资+年功工资+女工卫生费(女性职工)+回民津贴(回族职工)支付。

扣除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后,实发生活费低于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按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发放。

4.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办理的内部退养人员,属于无工作岗位人员。

三、待岗1.适用范围:公司无岗位安置人员。

2.待岗待遇。

按照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执行,扣除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后,实发生活费低于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按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发放。

企业改革人员分流实施方案

企业改革人员分流实施方案
分流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解除 劳动合同手续的,给予一次性速签 奖励。
五、奖励标准
2、就业补贴: 职工与企业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后自谋职业,给予一定的就业风险 补贴。
五、奖励标准
3、困难补助 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
因以下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给予 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
六、企业内退养办法
4、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 满六个月不 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算,不满半年按半年计算。
五、奖励标准
为了鼓励职工自谋职业,凡按 要求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自谋出路 的。在享受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外, 可以设立以下奖励或补贴:
五、奖励标准
1、速签奖励: 为了积极稳妥、加快推进职工
七、特殊群体的管理
3、 疾病救济费的标准:市最低工资 标准×80%
(不含社会保险费的自缴部分)。
因工伤残的标准按市劳动局有关规 定执行。
七、特殊群体的管理
4、特殊群体的职工中,因本人要求解除劳 动合同,按法规可以解除合同的,凡男未满 55周岁,女未满45周岁的职工,除本人书面 申请外,可以享受自谋职业解除劳动合同的 标准。凡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的职工, 本人申请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享受一 次性补贴。都可再给予当年执行的市平均工 资为标准×6个月的医疗补助金。
七、特殊群体的管理
1、完全丧劳
职工因工伤残(1--4级)或严重疾病,经 市劳动管理部门鉴定确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 能力。符合提前退休的或退职条件的,由企业 给以办理提前退休或退职手续,因年龄或工龄 原因不能办理的,按规定发给疾病救济费至退 休或退职。
七、特殊群体的管理
2、大部分或部分丧劳
职工因工伤残(5--10级)或严重疾 病,经市、区劳动管理部门鉴定确 定,达到大部分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的。按规定发给疾病救济费至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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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现将AA集团公司关于员工分流的试行意见(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根据内容在一定的群体、一定的范围内征求意见,对本意见稿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于二月十五日前另附书面修改的意见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劳动人事科。

为加快推进AA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依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试行意见。

一、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机关、子公司、分公司、厂、经营(服务)实体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在公司转型升级、资源整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岗位竞聘中,未能上岗或落聘的需要分流的员工(以下简称富余员工),适用本试行意见。

二、基本原则
1.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考虑企业、职工和社会的承受能力,整体规划,稳步推进,确保稳定;
2.实施分流要与企业的结构调整和做强主业相结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加快企业发展,促进企业资产结构、组织结构、人员结构的优化;
3.实施分流要依法进行,规范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国家、企业及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分流方式
公司和各单位应积极主动采取有效的措施,对生产辅助、后勤服务岗位使用的临时用工、项目承包、劳务派遣等用工进行整顿和计划性清退,腾出部分劳动岗位,优先安排工作年限较长、年龄较大、竞争优势较弱,且具有劳动能力和上岗愿意的员工,为富余员工创造上岗的机会。

具体可以采取在公司内部发展和与外部企业对接中交流(消化)、劳务输出(派遣)、培训转岗、离岗长休、停薪留职、自谋职业等方式进行分流。

(一) 内外交流(消化)
富余员工通过公司人力资源市场用工需求交流平台,运用市场化机制和公开、竞争、择优的办法,在公司内部竞聘上岗,或通过BB市人力资源市场等其他渠道向外流动。

(二)劳务输出(派遣)
政策激励富余员工到外部企业工作。

(三)培训转岗
对在竞聘中落聘的人员进行为期3个月的转岗培训。

培训期满经考核合格的,
在公司内部通过人力资源市场平台竞聘上岗或劳务输出(派遣)。

(四)离岗长休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经本人申请,公司批准,可以办理离岗长休。

(五)停薪留职
员工本人申请,单位同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可以办理停薪留职。

(六)自谋职业
员工本人申请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经单位批准,给予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偿金。

四、鼓励政策和制约措施
(一)内部交流(消化):
1、新建、扩建项目新增岗位和其他空缺岗位的用工需求统一纳入公司人力资源市场招聘;
2、由公司人力资源市场根据用工需求情况,不定期公布用工需求信息,供富余员工自主选择,实现再就业;
3、富余员工三个月内不能在公司内部实现再次上岗或不能劳务输出(派遣)的,则给予一次转岗培训机会。

(二)劳务输出(派遣)
1、富余员工以劳务输出(派遣)形式分流的,可继续保留员工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仍按公司规定执行。

如用工单位实际缴费基数低于当年AA职工平均水平的,由原用人单位补足;
2、劳务输出期间用人单位停发工资、奖金及福利,享受用工单位的工资、社会保险及其他相关福利待遇,其中应由用工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原用人单位向用工单位按协议结算;
3、劳务输出期限为三年,期间由原用人单位按月给予一定补贴,45周岁以上每月补贴500元,45周岁以下每月补贴400元。

4、三年期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依法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劳务输出期间的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

(三)培训转岗
1、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富余员工的结构和公司发展需求情况,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再进入公司人力资源市场,参加岗位竞聘;
3、通过培训后仍对未竞聘上岗或不愿劳务输出(派遣)的,解除或终止劳动
合同的,依法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
4、培训期间发基本生活费;
(四)离岗长休
1、离岗长休期间的待遇:离岗长休期间享受基本生活费和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企业五项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原用人单位承担。

不享受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公积金和奖金、福利等待遇。

2、离岗长休人员有适合岗位,可以选择重新上岗。

(五)停薪留职
1、要求停薪留职的员工,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协议期间只保留劳动关系,停发工资和福利待遇,单位和员工个人按规定所需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统筹费用全额由员工承担,并及时预交给单位。

3、停薪留职期限不得超过3年,具体时间由单位与员工双方协商确定。

三年期满,不再回公司竞聘上岗的,终止劳动合同。

4、本意见出台前已办理了停薪留职的人员,统一按本试行意见执行。

(六)自谋职业
1、员工直接选择自谋职业的,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偿金。

2、员工已享受或领取原来单位因改制劳动关系转换金的年限部分,支付时应予以扣除。

五、其他相关规定
(一)基本生活费的按BB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

员工享受基本生活费期间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单位全额承担。

(二)经济补偿金标准:按职工在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

职工个人的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2倍;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等费用:
1、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经劳动能力鉴定,不符合退休、退职等条件的;
2、原与单位签订停薪留职或中止劳动合同协议,履行期满的;
3、原与单位签订长休协议,履行期满的;
4、单位分流安置实施方案规定应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
1、员工不愿选择分流或经单位书面通知不参加培训转岗或安排岗位不去的;
2、未被单位列为分流安置对象的;
3、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4、转岗培训期间有连续旷课三天及以上或累计旷课二次及以上的;
5、阻挠或防碍员工分流安置工作开展,给单位造成不良后果的;
6、单位奖惩制度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五)员工在医疗期或女性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满被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单位应依据国家法律和相关规章的规定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和补助等费用。

(五)夫妻双方已有一方失业或者属于现役军人的配偶,单位在重新安排员工上岗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六)员工分流到公司其他单位工作的,接收单位应在3个月内与其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组织他们进行必要的上岗前培训,使他们能尽快地适应上岗要求和掌握相关的劳动(工作)技能。

六、转变观念,精心组织,有序推进
(一)为做好公司资源整合、产业结构调整和竞聘上岗过程中的员工分流工作,要求公司上下必须树立全局观念和整体利益最大化理念,正确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转变工作方式方法,增强员工的危机感、责任感,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积极为实施员工的分流安置创造条件,共同为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目标做出努力。

(二)各有关单位要以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积极稳妥地做好分流安置的各项工作,要针对员工的不同情况制定分流方案,在制订方案过程中应注重单位自身实际,有选择地运用分流方式;及时做好劳务输出(派遣)、培训转岗、停薪留职等各类人员的劳动合同变更工作,依法规范员工分流工作行为,严格办事程序,确保员工分流的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七、本试行意见自下文之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原AA人事[2014]111号文同时废止。

八、本试行意见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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