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与函数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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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集合与函数的概念

龙港高中林长豪

课题:§1.1 集合

1.1.1 集合的含义与表示

教材分析:集合概念及其基本理论,称为集合论,是近、现代数学的一个重要的基础,一方面,许多重要的数学分支,都建立在集合理论的基础上。另一方面,集合论及其所反映的数学思想,在越来越广泛的领域种得到应用。

课型:新授课

教学目标:(1)通过实例,了解集合的含义,体会元素与集合的“属于”关系、集合相等的含义;

(2)能选择自然语言、图形语言、集合语言(列举法或描述法)描述不同的具体问题,感受集合语言的意义和作用;

教学重点:集合的基本概念与表示方法;

教学难点:运用集合的两种常用表示方法——列举法与描述法,正确表示一些简单的集合;教学过程:

引入课题

引例1:(数学家和牧民的故事)牧民非常喜欢数学,但不知道集合是什么,于是他请教一位数学家.集合是不定义的概念,数学家很难回答牧民的问题.有一天他来到牧场,看到牧民正把羊往羊圈里赶,等到牧民把全部羊赶入羊圈关好门.数学家灵机一动,高兴地告诉牧民:“你看这就是集合!”

2:军训时当教官一声口令:“高一(14)班同学到操场集合”

在这里,集合是我们常用的一个词语,我们感兴趣的是问题中某些特定对象的总体,而不是个别的对象,为此,我们将学习一个新的概念——集合(宣布课题),即是一些研究对象的总体。

阅读课本P2-P3内容

新课教学

(一)集合的有关概念

集合理论创始人康托尔称集合为一些确定的、不同的东西的全体,人们能意识到这些东西,并且能判断一个给定的东西是否属于这个总体。

一般地,研究对象统称为元素(element),一些元素组成的总体叫集合(set),也简称集。思考1:课本P3的思考题,并再列举一些集合例子和不能构成集合的例子,对学生的例子予以讨论、点评,进而讲解下面的问题。

关于集合的元素的特征

(1)确定性:设A是一个给定的集合,x是某一个具体对象,则或者是A的元素,或者不是A的元素,两种情况必有一种且只有一种成立。

(2)互异性:一个给定集合中的元素,指属于这个集合的互不相同的个体(对象),因此,同一集合中不应重复出现同一元素。

(3)集合相等:构成两个集合的元素完全一样

元素与集合的关系;

(1)如果a是集合A的元素,就说a属于(belong to)A,记作a∈A

(2)如果a不是集合A的元素,就说a不属于(not belong to)A,记作aA(举例)

常用数集及其记法

非负整数集(或自然数集),记作N

正整数集,记作N*或N+;

整数集,记作Z

有理数集,记作Q

实数集,记作R

(二)集合的表示方法

我们可以用自然语言来描述一个集合,但这将给我们带来很多不便,除此之外还常用列举法和描述法来表示集合。

列举法:把集合中的元素一一列举出来,写在大括号内。

如:{1,2,3,4,5},{x2,3x+2,5y3-x,x2+y2},…;

例1.(课本例1)

思考2,(课本P4思考)引入描述法

说明:集合中的元素具有无序性,所以用列举法表示集合时不必考虑元素的顺序。

描述法:把集合中的元素的公共属性描述出来,写在大括号{}内。

具体方法:在大括号内先写上表示这个集合元素的一般符号及取值(或变化)范围,再画一条竖线,在竖线后写出这个集合中元素所具有的共同特征。

如:{x|x-3>2},{(x,y)|y=x2+1},{x|x是直角三角形},…;

例2.(课本例2)

说明:(课本P5最后一段)

思考3:(课本P5思考)

强调:描述法表示集合应注意集合的代表元素

{(x,y)|y= x2+3x+2}与{y|y= x2+3x+2}不同。

辨析:这里的{ }已包含“所有”的意思,所以不必写{x|x是全体整数}。下列写法{x|x是实数集},{R}也是错误的。

说明:列举法与描述法各有优点,应该根据具体问题确定采用哪种表示法,要注意,一般集合中元素较多或有无限个元素时,不宜采用列举法。

(三)课堂练习(课本P5练习)

归纳小结

本节课从实例入手,非常自然贴切地引出集合与集合的概念,并且结合实例对集合的概念作了说明,然后介绍了集合的常用表示方法,包括列举法、描述法。

作业布置

书面作业:习题1.1,第1- 4题

板书设计(略)

课题:§1.1.2集合间的基本关系

教材分析:类比实数的大小关系引入集合的包含与相等关系

了解空集的含义

课型:新授课

教学目的:(1)理解集合之间的包含、相等关系的含义;

(2)理解子集、真子集的概念;

(3)能利用Venn图表达集合间的关系;

(4)理解空集的含义。

教学重点:子集与空集的概念;用Venn图表达集合间的关系。

教学难点:弄清元素与子集、属于与包含之间的区别;

教学过程:

一、引入课题

复习元素与集合的关系——属于与不属于的关系,填以下空白:

(1)0 N;(2)Q;(3)-1.5 R

类比实数的大小关系,如5<7,2≤2,试想集合间是否有类似的“大小”关系呢?(宣布课题)

二、新课教学

集合与集合之间的“包含”关系;

A={1,2,3},B={1,2,3,4}

集合A是集合B的部分元素构成的集合,我们说集合B包含集合A;

如果集合A的任何一个元素都是集合B的元素,我们说这两个集合有包含关系,称集合A 是集合B的子集(subset)。

记作:

读作:A含于(is contained in)B,或B包含(contains)A

当集合A不含于集合B时,记作A B

用Venn图表示两个集合间的“包含”关系

集合与集合之间的“相等”关系;

,则中的元素是一样的,因此

练习

结论:

任何一个集合是它本身的子集

真子集的概念

若集合,存在元素,则称集合A是集合B的真子集(proper subset)。

记作:A B(或B A)

举例(由学生举例,共同辨析)

空集的概念

(实例引入空集概念)

不含有任何元素的集合称为空集(empty set),记作:

规定:

空集是任何集合的子集,是任何非空集合的真子集。

结论:

,且,则

例题

(1)写出集合{a,b}的所有的子集,并指出其中哪些是它的真子集。

(2)化简集合A={x|x-3>2},B={x|x5},并表示A、B的关系;

课堂练习

归纳小结,强化思想

两个集合之间的基本关系只有“包含”与“相等”两种,可类比两个实数间的大小关系,同时还要注意区别“属于”与“包含”两种关系及其表示方法;

作业布置

书面作业:习题1.1 第5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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