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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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制度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制度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制度住院医师规范培训是医学生毕业后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训临床高层次医师,提高医疗质量极为重要,是医学临床专家形成过程的关键所在。

同时,教师队伍的建立、师资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完善是提高住院医师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特制定本师资管理制度。

一、师资队伍的条件与产生:1、合理配备科室人员:指导老师与住院医师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2。

2、每个科室师资梯队必须符合各学科医师组成要求;(儿科科室内主任、副主任与主治医师人数比例达到1:2:4)。

3、产生:科室主任担任本科负责人,指导老师经科室推荐最终由医务科审核,报分管院长确认。

指导医师由任职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的医师担任;熟悉本专业系统的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较强的临床带教能力,治学态度严谨,熟悉住院医师培训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培训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患沟通能力,能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二、师资管理与内容:1、指导老师必须从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素质、技术素质等方面均表现良好的职工中选聘,实行统一的动态管理制度,医务科建立基地师资管理库,有计划地增加和更新师资力量。

科教科每年对指导老师资格复核一次,原则上每年产生1次。

2、基地指导老师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科室须报经医务科及医院教学领导小组同意后,方能更换。

3、指导老师在带教工作中,对所带实习学生全面负责。

必须从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技术等方面对实习生全面进行教育与管理,确保实习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

4、定期组织指导老师开展形式多样的业务学习和带教能力训练,不断提高师资整体素质。

5、受聘的指导老师,其带教工作表现好坏将与科室全面医疗质量考核、以及晋职晋级挂钩。

6、根据指导老师考评制度进行测评管理。

每年度评选出优秀指导老师,给予在外出学习、进修、课题申报等优先机会。

每年将评出的指导老师资料整理成册,建立优秀带教团队,可以由优带新,优化师资队伍。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办法师资队伍的建设质量,是住培医师培训质量的关键。

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一、导师的条件与职责1.导师的基本条件与职责1.1 实行“双导师制”。

责任导师和带教导师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主要执行者,在专业基地主任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住培医师的带教工作。

1.2 责任导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医师担任,具有扎实的临床技能和良好的医德医风,遵纪守法,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能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临床经验丰富。

主要负责住培医师 3 年期间的培训、学习和生活的指导工作。

1.3 带教导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3 年)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具有扎实的临床技能和良好的医德医风,遵纪守法,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能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临床技能娴熟。

主要负责住培医师轮转到相应科室的临床带教工作,并对住培医师的出科考核成绩负责。

2.导师的资格获取2.1 责任导师由专业基地主任推荐,带教导师由科室主任推荐,填写《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导师岗位申请表》,报教务科审核批准。

所有导师均需经过院级及以上师资培训方可上岗。

二、导师的工作要求1. 管理要求。

责任导师的住培医师分配由专业基地负责,带教导师的住培医师分配由轮转科室负责。

每名责任导师所带住培医师不超过 5 人,每名带教导师同时所带住培医师不超过 3 人。

导师由各专业基地及其所辖科室共同管理。

各专业基地及轮转科室具体负责导师的带教内容和质量的要求、质量评价与奖惩等。

2.工作纪律。

导师应严格按照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细则(以下简称“培训细则”)的要求开展培训和考核工作,不得随意调整培训计划、培训流程和培训内容。

3.带教内容。

带教导师应及时检查住培医师的医疗文件书写情况,定期审核住培医师培训记录,指导和督促住培医师参加各项医疗、教学活动以及相关的学术活动。

责任导师尚应关注住培医师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

通过互联网等多沟通方式了解培训医师思想动态,与住培医师进行座谈并记录在案,及时反馈、解决疑难问题。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责任导师制管理制度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责任导师制管理制度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责任导师制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师资队伍建设,强化住培学员过程管理,注重内涵质量。

2.目标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责任导师制管理办法》的实施,促进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顺利实施,不断加强培训过程管理,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成效。

3.适用范围适用于全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责任导师和学员。

4.名词定义在住培专业基地,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临床能力、科研基础、教学水平,能够胜任住培指导工作的师资。

5.内容5.1总则5.1.1 为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师资队伍建设,强化住培学员过程管理,注重内涵质量,根据国家、省卫健委住培相关政策及住培基地评估标准要求,结合医院的实际和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5.1.2 责任导师定义:在住培专业基地,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临床能力、科研基础、教学水平,能够胜任住培指导工作的师资。

5.1.3 责任导师制指导培养对象:参加住培学员。

5.1.4责任导师制指导培养模式:实行一名责任导师负责1-2名住培学员,对住培学员从入院培训始到结业的全过程进行个性化、特色化的指导和管理,以全面提升住培学员的临床、科研、教学和人文素质等多方面的综合能力。

5.2责任导师遴选条件与工作职责5.2.1责任导师遴选条件5.2.1.1热心住培教学,责任心强,具备住培师资资格。

5.2.1.2本科学历,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带教工作5年以上。

5.2.1.3具有扎实的医学理论基础,较强的实践技能和指导带教能力。

5.2.1.4临床教学骨干、曾获各级各类教学奖项者等优先聘任。

5.2.2 责任导师工作职责5.2.2.1负责指导住培学员从进入培训至其结业考核的整个培训过程。

5.2.2.2督促和指导住培学员临床、科研及教学基本功训练工作。

5.2.2.3定期与职能部门、专业基地及轮转科室带教师资进行交流,了解住培学员的培训考核情况,提出进一步改进措施。

国卫科教发〔2014〕49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指导管理办法(试行)

国卫科教发〔2014〕49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指导管理办法(试行)

精心整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规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工作,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临床医师队伍,制定本办法。

生;员;范化培训实行全行业管理、分级负责,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和有关单位的优势和作用。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统筹管理,健全协调机制,制订培训政策,编制培训规划,指导监督各地培训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组建专家委员会或指定有关行业组织、单位负责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具体业务技术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其职责是:(一)研究提出培训专业设置建议;(二)研究提出培训内容与标准、培训基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的方省级以下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当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工作。

第八条培训基地接受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具体做好培训招收、实施和考核及培训对象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培训基地第九条培训基地是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卫生机构。

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培训需求及各地的培训能力,统筹规划各地培训基地数量。

培训基地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为三级甲等医院;(二)达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要求;省(区、市)培训基地分配名额。

第十二条培训基地必须高度重视并加强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调领导机制,制订并落实确保培训质量的管理制度和各项具体措施,切实使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培训基地主要行政负责人作为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基地的培训工作,分管院领导具体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教育培训管理职能部门作为协调领导机制办公室,具体负责培训工作的日常管理与监督。

承担培训任务的科室实行科室主任负责制,健全组织管理机制,切实履行对培训对象的带教和管理职能。

第十三条培训基地应当落实培训对象必要的学习、生活条件和有关人的培训对象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协助其办理执业注册和变更手续。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办法
4.3.7对住院医师进行日常检查督促,协助学员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规定的病种、操作例数等数量要求,定期检查工作学习任务的完成情况,审查培训有关内容的录入情况并在轮转结束后完成信息审核。
4.3.8做好与学科工作小组组长和教学秘书的沟通,及时反馈学员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4.3.9协助学科工作小组完成出科考核,整理出科考核资料。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教学活动作为临床医师晋升优先推荐的必备条件。
4.4.7.4优秀带教老师评选
每年度评选一次,给予物质与精神奖励。
4.4.7.5作为外出学习、进修、课题申报等方面提供优先机会。
4.4.8其他
4.4.8.1医院每二年对师资教学能力进行认证考核,成绩合格者进行聘任,聘任期2年。
4.4.8.2师资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科教科负责。
4.4.7师资奖惩细则
4.4.7.1绩效考评
(1)院级理论授课:300元/次。
(2)院级临床理论、技能:200元/次。
(3)院级读书报告点评:200元/次。
(4)院级教学查房:300元/次。
(5)院级教学督导:200元/次。
(6)专业基地学科主任补贴:300元/月,专业基地学科秘书补贴:200元/月,班主任补贴3000元/年。
(3)网络审核:
带教师资对规范学员网络信息未审核、审核不全或对出科规培学员不完善的网络信息审核为“审核通过者”,扣除当月带教补贴100元。
(4)带教态度:
培训带教过程中,态度不认真,在工作量登记、考试、考核、签名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每次扣200-1000元,严重者取消带教资格。
4.4.7.3职称晋升
(7)院级年度优秀临床带教老师:1000元。
(8)带教补贴:300元/月/学员。

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规定

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规定

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规定CKBOOD was revised in the early morning of December 17, 2020.xx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及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是培养高质量的临床医学专门人才的重要措施之一,指导教师的素质和水平,直接关系到规范化培训的质量。

为加强我院师资建设,保证培训质量,根据云南省卫计委《云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和《保山市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师资选拔指导教师在整个住培期间,全面负责指导“住培”学员思想、生活、学习、科研等方面工作,指导教师与“住培”学员比例不超过1:3(特殊专业基地带教比例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要求执行)。

(一)指导教师遴选条件:1.具有高尚的医德医风,严谨的治学态度,遵纪守法,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能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临床教学观念强。

2.具有扎实的医学理论及基础知识,坚实的业务水平,较强的临床实践能力,较强的带教能力和丰富的带教经验。

3.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

4.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任职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的医师。

(二)师资遴选程序及资格认定:指导教师实行聘任制,由个人自愿报名并填写《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教师资格遴选表》(见附表1),由科室及基地推荐,报医院“住培”办公室,提请“住培”领导小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综合考察,审核通过后医院发文聘任。

二、建立师资管理库和个人教学档案建立师资教学档案管理库,包括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兼职教师聘书等。

对所有经过资格认定的临床指导教师实行统一的动态管理,并有计划地增加和更新师资力量。

三、指导教师的职责(一)指导教师应在科主任的领导下,对前来轮转的“住培”学员进行全程带教。

(二)指导教师应严格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培训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要求和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和考核工作,不得随意变更培训计划、培训流程和培训内容。

国卫科教发〔 〕 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 试行

国卫科教发〔 〕 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 试行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规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工作,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临床医师队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毕业后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为各级医疗机构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业常见多发疾病诊疗工作的临床医师。

第三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为:(一)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相应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二)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三)其他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行全行业管理、分级负责,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和有关单位的优势和作用。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统筹管理,健全协调机制,制订培训政策,编制培训规划,指导监督各地培训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组建专家委员会或指定有关行业组织、单位负责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具体业务技术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其职责是:(一)研究提出培训专业设置建议;(二)研究提出培训内容与标准、培训基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的方案建议;(三)对培训基地和专业基地建设、认定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四)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匹配机制,对培训招收工作进行区域间统筹协调;(五)对培训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六)制定考核标准和要求,检查指导考核工作;(七)承担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制订本地实施方案和措施,编制落实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按照国家规划与标准,建设、认定和管理培训基地、专业基地,并报告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公布;根据需要组建专家委员会或指定有关行业组织、单位负责本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具体业务技术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xx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办法

xx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办法

xx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及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是培养高质量的临床医学专门人才的重要措施之一,指导教师的素质和水平,直接关系到规范化培训的质量。

为加强我院师资建设,保证培训质量,根据云南省卫计委《云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和《保山市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师资选拔指导教师在整个住培期间,全面负责指导“住培”学员思想、生活、学习、科研等方面工作,指导教师与“住培”学员比例不超过1:3(特殊专业基地带教比例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要求执行)。

(一)指导教师遴选条件:1.具有高尚的医德医风,严谨的治学态度,遵纪守法,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能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临床教学观念强。

具有扎实的医学理论及基础知识,坚实的业务水平,2.较强的临床实践能力,较强的带教能力和丰富的带教经验。

3.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

4.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任职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的医师。

(二)师资遴选程序及资格认定:指导教师实行聘任制,由个人自愿报名并填写《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教师资格遴选表》(见附表1),由科室及基地推荐,报医院“住培”办公室,提请“住培”领导小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综合考察,审核通过后医院发文聘任。

二、建立师资管理库和个人教学档案建立师资教学档案管理库,包括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兼职教师聘书等。

对所有经过资格认定的临床指导教师实行统一的动态管理,并有计划地增加和更新师资力量。

三、指导教师的职责(一)指导教师应在科主任的领导下,对前来轮转的“住培”学员进行全程带教。

(二)指导教师应严格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培训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要求和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和考核工作,不得随意变更培训计划、培训流程和培训内容。

负责“住培”学员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日常培训工作。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办法

AVV ---- *第三早 师资管理第一条为贯彻《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 (国卫科教发〔2013〕56号)、《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国卫科教发〔2014〕 49号)及《贵州省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方案》(黔卫计发[2014]13号),规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工作,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临床医师 队伍;师资的素质和水平,直接关系到规范化培训的质量,师资管理是关节环节。

我院住院医师实行“双导师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毕业后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为各级 医疗机构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 规范地承担本专业常见多发疾病诊疗工作的临床医师。

第三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是指具备较好的临床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带 教能力及职业道德高尚的主治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临床医师。

师资包括指导老师及责任导师。

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领导小组、专业基地领导小组、科室小组对住 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实行三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第五条 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领导小组负责师资的审批,统筹管理,健全激 励机制,制定师资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专业基地领导小组负责师资考核,带教质量监督及根据评价体系进行评 价,师资动态管理。

第七条科室教学小组负责本推荐师资,协助专业基地领导小组进行带教质量监 督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师资遴选及资格认定(附表1)。

一、 指导老师遴选条件:选拔职业道德高尚、临床经验丰富、具有带教能力和经 验,具有带教工作的积极性及进取心的主治或主治以上职称医师作为指导老师。

二、 责任导师遴选条件:选拔职业道德高尚、临床经验丰富、具有带教能力和经 验,具有带教工作的积极性及进取心,具有市级以上(包括市级)科研立项的主 持人,在核心期刊发表2篇专业论文的副主任以上职称的医师。

二、师资遴选程序及资格认定:本人填写《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 培训指导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试行)老师资格遴选表》,科室推荐,专业基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师资资格认定,公示后医院基地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制度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制度

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制度(试行)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主要包括“培训导师”和“指导医师”。

2、“培训导师”和“指导医师”实行聘任制,由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住培办公室”)组织,各专科推荐,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委员会”审核后统一聘任,每届任期3年,期满后重新认定。

3、导师及指导医师的聘任条件:(1)导师:住院医师在进入我院培训后,由住培办公室指定一位导师,负责住院医师在所有轮转科室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等的指导,直至3年培训结束,导师应具备以下条件:①副高及以上职称,硕士导师优先;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态度严谨,为人师表,热心于为国家培养医学人才,能对住院医师的规培工作、学习和生活提供指导和帮助。

(2)指导医师:是培训工作的主要执行者,应具备以下条件:①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②熟悉本专业系统的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能规范、熟练地进行本专业技能操作;③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态度严谨,能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热心于为国家培养医学人才,具有较强的教学意识和带教能力;④熟悉培训规定,能够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

4、各专业基地指导医师与培训对象的比例应符合本专业基地师资配比要求。

住院医师入科后由科主任负责安排相应的指导医师带教,每名指导老师同时带教人数不超过3名。

5、建立导师和指导医师综合考核机制:(1)导师考核及指导医师考核主要通过住培办公室的日常监管和学员的定期评价实施。

(2)学员的评价方式为登录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系统”,在导师评价表或指导医师评价表上对导师/指导医师的履职情况进行逐项评价后提交上传,系统将自动计分。

(3)导师评价为每半年一次;指导医师评价在学员每一次出科前完成。

(4)住培办公室对导师及指导医师的评价结果进行动态管理,对连续2次为差评者,予以戒勉谈话,再次为差评的,将提前取消其导师/指导医师资格,并全院例会通报。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培养高质量的临床医学专门人才的重要措施之一,指导教师的素质和水平,直接关系到规范化培训的质量。

根据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通知》精神和《大理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教师的条件(一)、具有高尚的医德医风,严谨的治学态度,遵纪守法,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能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临床教学观念强。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

最近5年在医疗第一线工作,原则上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高年资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具有扎实的医学理论及基础知识,坚实的业务水平,较强的临床实践能力(包括接触病人、采集病史、体格检查、常用诊疗操作、临床思维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各科指导教师与住院医师比例应尽可能做到1:1。

二、指导教师的职责(一)、指导教师应在科主任的领导下,对前来轮转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学员进行全程带教。

(二)、指导教师应严格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的要求和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和考核工作,不得随意变更培训计划、培训流程和培训内容。

(三)、指导教师应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要求,针对不同专业的培养对象和临床实际制订在本科的详细培养计划,做到因人而异,有所侧重。

(四)、指导教师应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规定学习的病种,落实住院医师诊治一定量的病种和病人,正确指导住院医师完成各项日常医疗工作,如医疗值班、查房、病史采集与书写、各类医疗文书书写、疑难病例讨论、重危病人抢救等各项医疗活动,指导住院医师严格落实首诊负责,注重培养住院医师临床思维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

(五)、指导教师应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规定的要求,负责指导住院医师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日常培训工作。

指导住院医师正确询问、书写病史,进行规范、全面的体格检查,熟悉轮转科室诊疗常规,掌握本学科常见病的诊断、治疗、预防、随访,熟练掌握对急症和危重症病人的抢救技能。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办法

xxxxxxx住院医师规范化带教师资管理办法(试行)一、目的为认真执行国家卫计委规定,严格带教师资管理,规范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简称住培,下同)带教工作,提高我院临床医师队伍整体教学水平,培养合格的临床住院医师,制定本办法。

二、定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简称住培,下同)带教师资是指按照国家卫计委的培训标准,符合带教师资条件并且能够胜任临床带教工作,经医院选拔的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带教工作任务的医师。

三、师资标准(一)住培带教师资条件1.基本条件:(1)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

(2)职称:主治医师及以上。

(3)年限:从事本专业临床工作且任主治医师≥3 年。

(4)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高度的责任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热爱教学工作,教学意识强,工作严谨、敬业。

(5)加强自身素质教育,积极参与在职教育,努力提高理论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6)具备较强的沟通表达能力和带教技巧。

2.有较强的业务能力(1)具有较强的带教意识和带教能力,医德高尚,工作认真负责。

(2)具有较高的理论知识水平,较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具有良好的学术能力。

(3)在省级、国家级刊物发表文章≥1 篇(4)教学:带教实习、进修医师工作经历≥3 年(二)带教师资遴选1.带教师资名额核定根据各专业基地指导老师与学员比例,核定各专业基地带教师资名额数。

2.带教师资遴选程序(1)由符合条件的临床医师进行自荐,填写《广元市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带教师资申报表》交各基地。

(2)各基地主任对申报人员进行初审,初审合格交科教科。

(3)科教科组织医院教育管理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再审,对再审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名单附后)。

3.师资聘用(1)公示无异议即予以聘用,聘期3 年,颁发聘书。

(2)每年各基地需新增带教师资人员,由各专业基地向医院提出申请,医院按程序组织补充师资人员。

(三)带教老师退出1.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规章制度。

2.带教意识差,不履行带教职责,责任心不强,3 次及以上违反相关教学制度。

AA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带教师资管理细则

AA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带教师资管理细则

AA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带教师资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带教师资管理,建设一支综合素质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较强的师资队伍,保证培训质量,根据《AA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住培带教师资(以下简称带教师资)是指住培基地内或其协同单位内从事临床工作,并符合相应条件、具备一定带教能力和经验、愿意承担临床带教任务的临床医师。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AA省内培训基地(含协同单位,下同)的带教师资管理。

第四条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建立带教师资管理制度,统筹全省师资队伍建设。

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住培指导中心)负责督促各培训基地建立并落实带教师资管理制度,承担师资培训和队伍建设的理论研究、调研、技术指导等任务,提出师资队伍建设意见建议。

各培训基地具体负责本基地师资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建立保障与激励机制,鼓励临床医师承担带教任务,不断提高师资带教能力和水平。

第二章带教师资条件第五条带教师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扎实的医学理论基础和临床技能,丰富的临床经验,良好的医德医风,富有培养人才的责任感,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和带教能力,能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

第六条带教师资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基层医疗机构为医学专科及以上学历);2、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基层医疗机构为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带教师资还须获得培训基地认定的带教资格,并取得省卫生计生委统一颁发的《AA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带教师资证书》(以下简称《师资证书》)。

第三章带教师资职责第八条带教师资应认真学习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和标准,熟悉培训管理规定和流程,掌握培训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及培训基地制订的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和考核、完成相应教学活动,不得随意调整培训计划、培训流程和培训内容。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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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与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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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措施及政策
薪酬激励
根据教师的教学质量、培训成果等进 行绩效考核,给予相应的薪酬奖励。
职称晋升
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纳入职称 晋升的考核体系,对表现优秀的教师 给予优先晋升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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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会
提供国内外进修、学术交流等培训机 会,帮助教师提升专业水平和教学能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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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周期与学时安排
培训周期
一般为1-3年,根据专业特 点和培训目标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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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时安排
根据培训内容和目标,制 定详细的学时计划,确保 培训内容的全面性和系统 性。
培训进度与考核
定期评估培训进度和效果 ,及时调整培训计划和内 容,确保培训目标的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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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与评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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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级别医院之间的差异,需要制定更加个性化的培训方案,以满 足不同医院和医师的实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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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发展趋势预测
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医学模式的 转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将更加注重 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以适应未
来医疗发展的需要。
未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将更加注重跨 学科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跨专业的交叉融合,培养具有多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师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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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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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言 • 师资管理组织架构 • 师资选拔与聘任 • 培训内容与方式 • 考核与评估机制 • 激励与约束机制 • 总结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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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实施细则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实施细则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师资队伍管理,建设一支综合素质高、专业技术精、带教能力强的高水平住培师资队伍,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培训基地统筹管理本基地师资队伍建设。

专业基地应设置符合各专业培训要求的教学管理人员、责任导师和指导医师。

专业基地中教学管理人员、责任导师、指导医师的数量和比例应达到各专业基地细则要求。

责任导师实行省卫生健康委备案管理,每位责任导师同时指导住院医师数量不超过3人。

第二章师资认定第三条培训基地需制定师资遴选方案,建立准入机制,培训基地XX专业基地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相应专业基地师资条件,结合其职业道德、职业精神、教学意识、教学、医疗及科研能力等进行遴选,部分专业需要技师完成指导任务的,在符合条件的技师中遴选,健全师资队伍。

第四条专业基地教学管理人员包括专业基地负责人、教学主任和教学秘书等,专业基地教学管理人员由培训基地负责遴选,专业基地负责人和教学主任除应具备指导医师基本条件外,还应具有相应的组织管理和教学研究能力。

第五条责任导师由培训基地XX专业基地进行遴选,原则上应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取得省级或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合格证,并有住院医师带教经历。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六条专业基地负责人是专业基地的第一责任人。

负责本专业基地建设,包括制度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培训方案与轮转计划、过程管理等顶层设计与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教学资源,加强对教学与培训人员的组织管理,整体把控培训质量,对本专业基地(含协同单位)的培训质量承担主要责任。

第七条教学主任是专业基地的主要管理者和实施者。

负责本专业基地住院医师的轮转计划制定;本专业培训的全过程管理;定期检查评价住院医师的培训质量和指导医师(含协同单位)的带教质量,不断提升指导医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积极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教学研究与改革。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指导老师管理方法(试行)临床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是培育高质量的临床医学特地人才的重要措施之一,指导老师的素养和水平,直接关系到法律规范化培训的质量。

依据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的通知》精神和《大理市其次人民医院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 特制定本管理方法。

一、指导老师的条件(一)、具有高尚的医德医风,严谨的治学态度,遵纪守法,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能仔细履行各项工作职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临床教学观念强。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

最近5年在医疗第一线工作,原则上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高年资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具有扎实的医学理论及基础学问,坚实的业务水平,较强的临床实践力量(包括接触病人、采集病史、体格检查、常用诊疗操作、临床思维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力量)。

(四)、各科指导老师与住院医师比例应尽可能做到1:1。

二、指导老师的职责(一)、指导老师应在科主任的领导下,对前来轮转的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的大家进行全程带教。

(二)、指导老师应严格依据《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的要求和培训方案开展培训和考核工作,不得随便变更培训方案、培训流程和培训内容。

(三)、指导老师应按《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要求,针对不同专业的培育对象和临床实际制订在本科的具体培育方案,做到因人而异,有所侧重。

(四)、指导老师应按《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规定学习的病种,落实住院医师诊治肯定量的病种和病人,正确指导住院医师完成各项日常医疗工作,如医疗值班、查房、病史采集与书写、各类医疗文书书写、疑难病例争论、重危病人抢救等各项医疗活动,指导住院医师严格落实首诊负责,注意培育住院医师临床思维力量和分析、解决问题力量。

(五)、指导老师应按《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规定的要求,负责指导住院医师基本理论、基本学问、基本技能的日常培训工作。

xx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办法

xx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办法

xx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及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是培养高质量的临床医学专门人才的重要措施之一,指导教师的素质和水平,直接关系到规范化培训的质量。

为加强我院师资建设,保证培训质量,根据云南省卫计委《云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和《保山市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师资选拔指导教师在整个住培期间,全面负责指导“住培”学员思想、生活、学习、科研等方面工作,指导教师与“住培”学员比例不超过1:3(特殊专业基地带教比例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要求执行)。

(一)指导教师遴选条件:1.具有高尚的医德医风,严谨的治学态度,遵纪守法,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能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临床教学观念强。

2.具有扎实的医学理论及基础知识,坚实的业务水平,较强的临床实践能力,较强的带教能力和丰富的带教经验。

3.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

4.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任职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的医师。

(二)师资遴选程序及资格认定:指导教师实行聘任制,由个人自愿报名并填写《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教师资格遴选表》(见附表1),由科室及基地推荐,报医院“住培”办公室,提请“住培”领导小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综合考察,审核通过后医院发文聘任。

二、建立师资管理库和个人教学档案建立师资教学档案管理库,包括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兼职教师聘书等。

对所有经过资格认定的临床指导教师实行统一的动态管理,并有计划地增加和更新师资力量。

三、指导教师的职责(一)指导教师应在科主任的领导下,对前来轮转的“住培”学员进行全程带教。

(二)指导教师应严格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培训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要求和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和考核工作,不得随意变更培训计划、培训流程和培训内容。

负责“住培”学员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日常培训工作。

xx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办法

xx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办法

xx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办法操作训练,尤其是相关手术或技能操作,在实践中锻炼学员的操作能力。

(三)指导教师应正确指导督促“住培”学员阅读专业书籍,检查修改学员的文献综述或读书报告情况,督促参加相关学术活动。

(四)指导教师应了解、检查、督导学员计划执行完成情况,及时审核学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登记手册》。

(五)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六)指导教师不仅要指导学员做好临床工作,更要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关心学员思想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学习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存在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科主任汇报。

四、指导教师考核评价(一)评价原则1.科教科把评价工作作为常规工作来实行,每年度进行一次,使之制度化、程序化、合理化。

2.在评价前认真做好准备,对指导老师表现有充分了解。

3.评价者工作要认真仔细,客观公正。

(二)评价内容1.带教热情。

主要指教师的带教工作态度,包括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2.带教素质。

包括指导教师的职业道德、工作进取心、责任心等。

3.带教能力。

对指导教师自身业务能力、管理能力、教学能力等进行评价。

4.教学数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在老师指导下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细则》各项要求的情况进行打分。

5.教学质量:随机抽取50%以上的指导老师,以教学查房、教学病例质量讨论为重点,进行考核。

(三)评价方法1.学员对指导教师填写“带教情况评价表”。

2.科教科和各专业基地负责人每半年根据考核内容对指导老师进行评价。

(教学质量评价表见附表2、3。

)五、指导教师奖惩1. 科室应及时掌握指导教师带教情况,医院每年对指导教师统一组织考评,评价结果由科教科整理装入指导教师个人教学档案,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年度优秀指导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并作为优先晋职晋升及聘用的依据之一。

2.对发生教学事故的指导教师给予处罚,具体处罚情况根据事故后果由医院住培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医院对指导教师的考评连续三年不合格者,取消指导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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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培养高质量的临床医学专门人才的重要措施之一,指导教师的素质和水平,直接关系到规范化培训的质量。

根据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通知》精神和《大理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教师的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医德医风,严谨的治学态度,遵纪守法,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能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临床教学观念强。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

最近5年在医疗第一线工作,原则上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高年资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具有扎实的医学理论及基础知识,坚实的业务水平,较强的临床实践能力(包括接触病人、采集病史、体格检查、常用诊疗操作、临床思维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各科指导教师与住院医师比例应尽可能做到1:1。

二、指导教师的职责
(一)、指导教师应在科主任的领导下,对前来轮转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学员进行全程带教。

(二)、指导教师应严格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的要求和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和考核工作,不得随意变更培训计划、培训流程和培训内容。

(三)、指导教师应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要求,针对不同专业的培养对象和临床实际制订在本科的详细培养计划,做到因人而异,有所侧重。

(四)、指导教师应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规定学习的病种,落实住院医师诊治一定量的病种和病人,正确指导住院医师完成各项日常医疗工作,如医疗值班、查房、病史采集与书写、各类医疗文书书写、疑难病例讨论、重危病人抢救等各项医疗活动,指导住院医师严格落实首诊负责,注重培养住院医师临床思维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

(五)、指导教师应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规定的要求,负责指导住院医师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日常培训工作。

指导住院医师正确询问、书写病史,进行规范、全面的体格检查,熟悉轮转科室诊疗常规,掌握本学科常见病的诊断、治疗、预防、随访,熟练掌握对急症和危重症病人的抢救技能。

正确指导住院医师进行各项技能操作训练,掌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基本技能,尤其是相关手术或技能操作,要达到一定数量和熟练程度,在实践中锻炼住院医师的操作能力。

(六)、指导教师应正确指导、督促住院医师认真阅读专业书籍,检查修改住院医师的文献综述或读书报告情况,督促参加相关学术活动。

(七)、指导教师应了解、检查、督导住院医师计划执行完成情况(临床实践、业务工作和学习情况),及时审核住院医师日常考核手册的记录。

(八)、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九)、指导教师不仅要指导住院医师做好临床工作,更要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关心住院医师思想、生活情况,帮助住院医师解决学习、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存在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科室主任汇报。

三、指导教师考核及奖惩
(一)、科室应及时掌握指导教师带教情况,医院每年对导师统一组织考评。

(二)、对指导住院医师态度不端正、带教不认真的指导教师给予批评教育,连续三次考评不合格者,取消指导教师资格。

(三)、对指导教师进行年终考核时,对名列前茅的指导教师,医院给予一定奖励,并在职称评定时给予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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