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工作人员手卫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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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工作人员手卫生制度
根据卫生部《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医院感染要求特制定检验科人员手卫生制度。
一、手卫生的管理与基本要求
1、
所有检验科工作人员加强手卫生的意识,掌握必要的手卫生知识,保证洗手和手消毒达到规定的要求。
2、严格按照洗手与手消毒指征、手卫生方法认真洗手或手消毒,洗手或消毒后应防止手部的再污染。
4、静脉穿刺时洗手或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
二、手卫生设施
1、流动水洗手,非手触式水龙头。
2、肥皂和皂液。滤水功能肥皂盒;每周清洁,有污染随时清洁;皂液一次性包装。
3、热风吹干机。
4、速干手消毒剂;
三、洗手与手卫生消毒指征
1、洗手。当手部被血液或其他体液污染时,处理体液标本后;微生物接种、鉴定、药敏前后,要求用肥皂或皂液和流动水洗手。
2、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操作微机前、静脉穿刺前,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可代替洗手。
3、洗手与卫生手消毒。在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进行洗手与卫生手消毒。
四
、洗手方法和原则
1、在流动水下,使双手充分淋湿。
2、
取适量肥皂或者皂液,均匀涂抹至整个手掌、手背、手指和指缝。
3、
认真揉搓双手至少15秒钟,应注意清洗双手所有皮肤,包括指背、指尖和指缝,具体揉搓步骤为:
(1)掌心相对,手指并拢,相互揉搓;
(2)手心对手背沿指缝相互揉搓,交换进行;
(3)掌心相对,双手交叉指缝相互揉搓;
(4)弯曲手指使关节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5)右手握住左手大拇指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6)将五个手指尖并拢放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7)在流动水下彻底冲净双手,擦干,取适量护手液护肤。
五、
速干手卫生消毒方法和原则
1、取适量的速干手消毒剂于掌心。
2、严格按照洗手方法和揉搓的步骤进行揉搓。
3、揉搓时保证手消毒剂完全覆盖手部皮肤,直至手部干燥。
六、手卫生合格的判断标准
卫生手消毒,细菌数应≤10cfu/c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