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误区 正确认识客观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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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误区正确认识客观规律
福建省仙游第一中学郑冬奇邮编:351200 邮箱:xyyzzdq@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规律是事物内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列宁说,“规律就是关系”,就是“本质的关系或本质之间的关系”(见《列宁选集》第2卷,第584页)。恩格斯指出:“我们早就证实,在每一个领域内,都有在这种偶然性中去实现自己的内在的必然性和规律性(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规律具有客观性,它的存在和发生作用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但人们能够认识和利用客观规律为人类造福。可见,正确地理解和把握客观规律对于人类正确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具有重大的意义。在近几年全国各地的政治科高考试卷中,规律为必考点之一。为了帮助学生学习好规律、运用好规律、解答好有关规律的试题,我们必须走出对规律认识的种种思想误区。
误区一:宿命论──认为人们在客观规律面前无能为力。
简析:马克思主义认为,客观世界的发展有着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但人们在客观规律面前并不是无能为力的,人们可以在实践中认识它、研究它,从而掌握它、利用它,或者限制它发生作用的范围,来达到改造客观世界,为人类造福的目的。列宁说得好:“当我们不知道自然规律的时候,自然规律是在我们的认识之外独立地存在着并起着作用,使我们成为‘盲目的必然性’的奴隶,一经我们认识了这种不依赖于我们的意志和我们的意识而起着作用的规律,我们就成为自然界的主人(见《列宁选集》第2卷,第192页)。”所以,我们要反对宿命论,决不做规律的奴隶。
误区二:不变论──认为客观规律是永恒不变的。
简析:规律是物质运动过程中本身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一切事物都是运动、变化、发展的,都有其产生、发展和灭亡的过程。当物质运动由一种存在状态转化为另一种存在状态,由一个发展阶段转化为另一个发展阶段时,其本身固有的规律也必然随之发生变化。就像恩格斯所说的:“商品生产的这些经济规律,随这个生产形式的发展阶段的不同而有所变化(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因此,我们在认识客观规律时,必须一切以事物存在的时间、地点和条件为转移。
误区三:意志论──认为规律是可以创造或消灭的。
简析:规律是客观的,它的存在和发生作用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在实践过程中,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实际情况创造条件,使规律起作用的具体形式发生变化,但规律本身并不会因此而发生改变。例如,人们可以利用规律引水上山,改变水流的方向,但引水上山仍是万有引力规律与机械运动规律共同起作用的结果,而绝不是人们改变了万有引力等规律。正如斯大林所强调的:“马克思主义把科学规律——无论指自然科学规律或政治经济学规律都是一样——了解为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过程的反映。人们能发现这些规律,认识它们,研究它们,在自己的行动中考虑到它们,利用它们以利于社会,但是人们不能改变或废除这些规律,尤其不能制定或创造新的科学规律(见《斯大林选集》下册,第540页)。”因此,人们不能根据自己的意志创造一个客观上不存在的规律,或者改造、消灭正在起作用的规律。
误区四:指导论──认为人类在实践中要以客观规律为指导。
简析:这一观点混淆了客观规律与科学理论的区别。马克思主义认为,规律是客观的,人们要尊重客观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但规律本身并不能支配指导人们的行动。人类的实践活动是受一定的思想意识的支配,因此,人们在实践中要以对客观规律的正确认识(科学理论)为指导,而不是以客观规律为指导。毛泽东同志曾明确地指出:“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认为十分重要的问题,不在于懂得了客观世界的规律性,因而能够解释世界,而在于拿了这种对于客观规律性的认识去能动地改造世界。在马克思主义看来,理论是重要的,它的重要性充分地表现在列宁说过的一句话:‘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运动。’然而马克思主义看重理论,正是,也仅仅是,因为它能够指导行动(见《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80页)。”
误区五:先后论──认为先应认识和掌握客观规律,然后发挥主观能动性去实践。
简析:毛泽东指出:“不论做什么事,不懂得那件事的情形,它的性质,它和它以外的事情的关联,就不知道那件事的规律,就不知道如何去做,就不能做好那件事(见《毛泽东选集》一卷本第155页)。”可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必须以认识、掌握和尊重客观规律为前提和基础。
但这绝不是要求人们在进行任何一项工作前都必须在完全认识和掌握客观规律后,再去实践。事实上,正是人们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发挥了主观能动性,才逐步认识和掌握事物的规律。如果要求人们在掌握客观规律之后再去实践,那就无疑捆住了人们的手脚。倘若如此,人们是永远也不会认识和掌握客观规律的。
误区六:等同论──即把规律等同于规则、法律等。
简析:这一观点只看到规律与规则、法律等的联系,而没有看到它们之间的区别。
规律是客观的,它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因此,人们不能制定、修改或废除它。而规则等则是人们制定出来的,它是主观的,可以被修改、补充或废除。因而,切不可把规律同规则、法律等混为一谈。
误区七:相互制约论──认为客观规律与主观能动性是相互制约的。
简析:规律是客观的,指的是它的存在和发生作用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还指规律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规律的客观性集中表现为它的不可抗拒性。所以,客观规律始终制约着人的主观能动性,人们是否尊重客观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决定着人们发挥主观能动性能否收到积极的效果。
而人的主观能动性是派生的、第二性的,客观制约主观,而不是主观制约客观,正如马克思所说的:“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 卷,第603 页)。”所以认为客观规律制约着主观能动性是正确的,而认为人的主观能动性制约客观规律则是唯心主义的观点。
误区八:自发论──认为只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就能认识、利用规律,把事情办好。或认为只要尊重客观规律,就能把事情办好。
简析:人们办事情的过程,就是发挥主观能动性的过程,所以人们要认识和利用规律,把事情办好,必须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但不能因此而认为只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就能认识和利用规律,把事情办好。因为人的主观能动性实际上有两种:一种是脱离实际,违背客观规律的;一种是符合实际,符合客观规律的。可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仅是认识和利用规律,办好事情的一个条件。
人们要把事情办好,必须使主观符合客观,尊重客观规律,按客观规律的要求去做,如果片面夸大人的主观能动性就会给实际工作造成损失。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的:“人们要想得到工作的胜利即得到预想的结果,一定要使自己的思想合于客观外界的规律性,如果不合,就会在实践中失败(见《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61页)。”因为客观规律始终制约着人的主观能动性,人们越是尊重客观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收到的成效也就越大,可以做到事半功倍;人们尊重客观规律或掌握规律的程度越差,办事的成效也就越差,常常是事倍功半。如果我们只是空谈尊重客观规律,不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去认识规律,不创造条件去利用规律,我们的工作也绝不会前进一步。所以,认为只要尊重客观规律,就能把事情办好的观点也是不科学的。
总之,人们要把事情办好,必须把尊重客观规律和发挥主观能动性有机地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