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律适用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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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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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的行为。其特征包括主体特定性、单方意志性、强制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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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行政行为可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羁束 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等。
行政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行政行为的成立是指行政行为在完成其法定程序,由行政主体作出并送 达相对人时即告成立。而行政行为的生效则是指行政行为开始发生法律 效力的时间。
行政处罚的原则
包括法定原则、公正公开原则、过 罚相当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 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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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的程序
申请与受理 调查与决定 听证与告知 送达与执行
申请人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 是否受理。
行政机关对申请事项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作出是否给予行 政许可或行政处罚的决定。
行政许可的原则
包括法定原则、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便民原则、信 赖保护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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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概述
行政处罚的定义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 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 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
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件等。
违法行政行为的处理
对于违法的行政行为,可以采取撤销、废止、确认无效等方式进行处理,以维护法律的 严肃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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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ALOGUE
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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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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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的定义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 据申请,经依法审查,允 许其从事某项特定活动的 行为。
第十五章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ppt课件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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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赔偿责任的本质
第一,国家赔偿责任是一种公法责任,即行 为主体实施的行为违反了公法规定所应当承 担的责任。
第二,国家赔偿责任本质上是国家责任,既 不是国家机关的责任,也不是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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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赔偿责任的特征
第一,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机关履行赔偿义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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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国 家 补 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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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补偿的内涵
国家补偿是国家机关因合法行为给公民、法 人或其他组织权益造成的损害所给予的补偿。 国家补偿除行政补偿外,还包括立法补偿、 司法补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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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补偿的理论基础: “既得利益说” “结果责任说” “特别牺牲说” “公共负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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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1. 主体要件 2. 行为要件 3. 损害结果要件 4. 因果关系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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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赔偿的范围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人身权的 行为
(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财产权的 行为
(三)行政侵权中的免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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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国家赔偿的方式、标准和 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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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赔偿的方式
从国外国家赔偿的立法实践来看,赔偿方式多为金钱赔偿和 恢复原状两种,但是二者的适用情况有所不同。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32条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 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 产或者恢复原状。”第35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 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 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 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可见, 国家赔偿的方式也包括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形 式。
第二十一章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版)》PPT课件)
规范冲突与处理
(一)规范冲突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规范冲突,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
中发现对同一法律事实或关系,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互不相同 的法律规范,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将导致不同裁判结果,形成法 律规范适用上的矛盾状态。 由于行政法律规范的复杂性和广泛性,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规范 冲突也有多种表现形式。
规范审查
(二)附带审查的法院和提起 附带审查的法院可以是任何一级有行政案件管辖权的法院,既可
以是基层法院、中级法院,也可以是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求审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问题的,应当 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至少也应当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 提出。但如果有正当理由不能一并提起的,也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 出,法庭调查结束后提出的,不予受理。
5 人际冲突适用规则。人际冲突适用规则不像其他冲突那么复杂,不同民族、不同 种族或者有特殊身份的人,一般都有明确的特别规定。
冲突处理
6 区际冲突适用规则。内地与港澳之间的区际冲突,应当按照“属地管辖”原则来确 定。内地没有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之间的冲突依下列规则解决:直接涉及本地区社 会、经济秩序、城市建设、市容市貌以及环境卫生管理等实行地域管辖规则,排除 其他行政区域行政法律规范对本行政区的效力;对行政相对人能力、身份、资格、 权利义务确认等事项,实行行为人户籍所在地规则;因不动产行政案件适用不动产 所在地行政法律规范;执法程序方面的冲突适用执法机关所在地程序法律规范。
思考题
1 怎样理解行政诉讼法律适用? 2 怎样理解《行政诉讼法》中参照规章条款? 3 如何看待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法
律适用中的地位?
4 试述行政法律规范冲突的原因与解决机制。 5 试述选择适用规则的具体规则。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PPT
第二章 行政法学的历史
一、西方国家行政法学的历史 1.欧洲大陆国家行政法学的开创(法、 德、日) 2.行政法学在英美国家的承认 二、中国现代行政法学的诞生 现代意义上的中国行政法学始于清末 的“赴日研习法政运动”。
进入民国后,行政法被列为必修课之一。中国 行政法学者开始登台执教、著书立说。我们今天 使用的大部分行政法学概念在民国时期即已确立。 三、中国当代行政法的发展 20世纪80年代初期,法学教育刚刚恢复,行政 法学迈出了最初的脚步,我国进行了大规模的立 法,尤其是1989年制定的《行政诉讼法》,有力 地推动了行政法律体系的完备和行政法治的发展。 之后,一些重要行政法律相继出台。
(2)行政主体是一种组织,个人不能成为行 政主体。 (3)行政主体是享有行政权,并能以自己的 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 (4)行政主体是能独立承担自己行为所产生 法律责任的组织。 区别: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 行政主体与行政组织
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 行政主体与公务法人、公法人 行政主体与行政公务人员 二、行政主体的范围和种类 (一)范围:国家行政机关、法定授权的组 织和非政府公共行政组织三大类。 1.行政机关
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七)民事基本制度; (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 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九)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 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四、五、九项内容为绝对保留事项。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
二、相关法律法规 《立法法》、《公务员法》、《行政处罚 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许可 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 施条例》、《行政监察法》、《信访条 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赔 偿法》、《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 《证据规定》、《管辖规定》、《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 规定 》
2024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培训讲义(ppt1)
审理与裁判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在审 理过程中,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依法作出裁判,包 括判决、裁定和决定等。
执行与监督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决定。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 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同时,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02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 ,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03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管辖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 身权、财产权的。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 行义务的。
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 给抚恤金的。
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或法 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职权职责性
法律意义性
行政行为必须是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 职责的行为。
行政行为必须能产生法律效果,具有法律 意义。
行政行为的分类与内容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 行政行为
根据行政行为针对的对象是否特定, 可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针对不特定对象发 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如行 政法规、规章等;具体行政行为是针 对特定对象作出的具体处理决定,如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
行政合同的履行和监管
关注行政合同的履行情况,包括合同双方的 义务履行、监管措施等。
行政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
了解行政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如协商、调 解、仲裁和诉讼等。
行政合同责任与救济
探讨行政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及救济途 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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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在审 理过程中,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依法作出裁判,包 括判决、裁定和决定等。
执行与监督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决定。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 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同时,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02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 ,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03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管辖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 身权、财产权的。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 行义务的。
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 给抚恤金的。
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或法 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职权职责性
法律意义性
行政行为必须是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 职责的行为。
行政行为必须能产生法律效果,具有法律 意义。
行政行为的分类与内容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 行政行为
根据行政行为针对的对象是否特定, 可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针对不特定对象发 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如行 政法规、规章等;具体行政行为是针 对特定对象作出的具体处理决定,如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
行政合同的履行和监管
关注行政合同的履行情况,包括合同双方的 义务履行、监管措施等。
行政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
了解行政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如协商、调 解、仲裁和诉讼等。
行政合同责任与救济
探讨行政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及救济途 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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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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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四、行政法的特点
1.在形式上没有一部完整、统一、系统的成文实体法法典, 而表现为成千上万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总和。
2.行政职权职责统一性(行政法的第六个基本原则)。 3.行政法律规范立、改、废的经常性(稳定性差、周期 短),变动性较强。
4.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没有明确界分,且常常存在于一个 法律文件之中。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二、三章为实 体规范,第四章处罚程序中又规定了调查、决定和执行三个 程序,属程序规范。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王茂生
2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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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绪 论
一、学习什么内容?
(一)行政法体系或行政法现象
1.行政法主体 2.行政行为 3.行政法治保障
(二)对应的行政法学理论
1.第一编 绪论,主要阐述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如行 政法的概念、法源、分类、特点、作用、原则等。(第一章 行 政法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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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2.相对人作用于行政主体的关系,即监督行政的关系, 其功能为监督、制约、矫正、控制、保障行政主体及其行为 合法性,以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监督行政关系的特点:其一,是基于行政关系发生的。 其二,这种关系是依申请,即基于行政相对人的请求而启动 的。其三,这种关系往往是在第三者的主持下进行的,如行 政复议是在上级行政机关的主持下,行政诉讼是在人民法院 的主持下展开的。其四,争议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 的。其五,其核心是追究行政主体的法律责任。这种关系主 要由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三大制度构成,三者追 求的精神和目的是一致的,即保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恢复 行政相对人被侵犯的权利。如,相对人对上述税务机关、工 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而依法 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请求赔偿。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全套课件171P)
(3)行政行为的终止
因发生不适合行政行为所适用的的 情形,特定机关经法定程序使其向 后不再发生法律效力
四、行政事实行为 1、概念: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公务过
程中,仅对事实问题产生影响而不具有行政法 律效力的行为。 2、特征: (1)行政公务性 (2)无行政法律效力 (3)非法律预设性
路标设置
(1)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人或事项,制定 能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如行政立 法。
(2)具体行政行为 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人或事项所作出的 行政行为。
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交通征稽执法
2、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 行为
3、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 行政行为
4、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依申 请的行政行为
解读
法律渊源的概念之争以及我国之类型
第三节 行政法的特点
一、行政法的分类
行
行
政
政
法
法
内 容
的 性
质
行
行
行 政
程
实
政
政
法
序
体
政
行
制
行
行
治
为
监
法
法
督 法
政 法
政 法
有 无 隶 属 关 系
内
外
部
部
行
行
政
政
法
法
调 整 范 围
一
特
般
别
行
行
政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政
法
法
二、行政法的特点 1、内容上的特点
广泛 易变 2、形式上的特点 无统一的行政法典 程序和实体难以区分
因发生不适合行政行为所适用的的 情形,特定机关经法定程序使其向 后不再发生法律效力
四、行政事实行为 1、概念: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公务过
程中,仅对事实问题产生影响而不具有行政法 律效力的行为。 2、特征: (1)行政公务性 (2)无行政法律效力 (3)非法律预设性
路标设置
(1)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人或事项,制定 能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如行政立 法。
(2)具体行政行为 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人或事项所作出的 行政行为。
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交通征稽执法
2、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 行为
3、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 行政行为
4、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依申 请的行政行为
解读
法律渊源的概念之争以及我国之类型
第三节 行政法的特点
一、行政法的分类
行
行
政
政
法
法
内 容
的 性
质
行
行
行 政
程
实
政
政
法
序
体
政
行
制
行
行
治
为
监
法
法
督 法
政 法
政 法
有 无 隶 属 关 系
内
外
部
部
行
行
政
政
法
法
调 整 范 围
一
特
般
别
行
行
政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政
法
法
二、行政法的特点 1、内容上的特点
广泛 易变 2、形式上的特点 无统一的行政法典 程序和实体难以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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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审查又称附带性审查,主要是指原告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 请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的合法性审查。
(一)附带性审查的对象和范围 依照 《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附带性审查的对象就是国务院部门
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范围不包括行政法 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为实施法律、法规,执行国 家政策,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除行政法规或规章以外的决定、命令 等具有普遍性行为规则的总称。
本章导语
本章教学重点: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依据、规范适用、规范审 查、规范冲突与处理。 本章教学难点:规范适用、规范审查、规范冲突与处理。
第一节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概述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是指人民法 院按照法定程序,将法律、法规 (或参照规章的规定)具体运用 于各种行政案件,从而对被诉行 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专门 活动。
5 人际冲突适用规则。人际冲突适用规则不像其他冲突那么复杂,不同民族、不 同种族或者有特殊身份的人,一般都有明确的特别规定。
冲突处理
6 区际冲突适用规则。内地与港澳之间的区际冲突,应当按照“属地管辖”原则来 确定。内地没有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之间的冲突依下列规则解决:直接涉及本地 区社会、经济秩序、城市建设、市容市貌以及环境卫生管理等实行地域管辖规则, 排除其他行政区域行政法律规范对本行政区的效力;对行政相对人能力、身份、 资格、权利义务确认等事项,实行行为人户籍所在地规则;因不动产行政案件适 用不动产所在地行政法律规范;执法程序方面的冲突适用执法机关所在地程序法 律规范。
规范冲突与处理
(一)规范冲突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规范冲突,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
中发现对同一法律事实或关系,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互不相同 的法律规范,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将导致不同裁判结果,形成法 律规范适用上的矛盾状态。 由于行政法律规范的复杂性和广泛性,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规范 冲突也有多种表现形式。
第二十一章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
第一节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概述 第二节 行政诉讼中的规范适用、规范审查与规范冲突
本章导语
本章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对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规范冲突与处理规则有个系统全面的认识和把握。
本章导语
本章教学要求:从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概念出发,介绍行政诉 讼法律适用的特征、依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介绍行政诉讼 中的规范适用与规范冲突规则。
者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四)未履行法定批准程序、公开发布程序,严重违反制定程序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情形。”
规范审查
(四)附带性审查的司法后果 一是规范性文件能否作为行政行为依据的后果。 二是阐明司法理由的后果。 三是抄送和备案后果。 四是建议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后果。 五是行政机关答复义务和拒不答复的司法后果。 六是立即停止执行该规范性文件的后果。
本形态,即“依据适用”和 “参照适用”。 “依据适用”:合法性判别,合法必适用。 “参照适用”:合法性审查,合法可适用。
规范适用
(二)规范适用的解释 规范的解释,因解释主体不同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 (三)法律和规范的引用 行政审判中规范引用要遵循以下规则: 1 引用的完整性; 2 引用的顺序性; 3 引用的强制性; 4 对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引用。
规范适用
(四)参照指导性案例 在具体适用判例时应着重注意以下问题: 1 适用判例解释的前提和基础是成文法规定过于原则或存在漏洞或
缺陷。 2 判例解释适用的基本原则为“同案要同判”。 3 我国判例解释适用的主要法律思维方式为类推推理,即运用类推
推理判断待决案件与判例之间是否“同案”。
规范审查
并开庭听取制定机关陈述意见。
规范审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 ‘规范性文件不合法’: (一)超越制定机关的法定职权或者超越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范围的; (二)与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的规定相抵触的; (三)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或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具有以下特点: 1 司法性适用。 2 审查性适用。
3 裁决性适用。 4 标准性适用。 5 依据性适用。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依据
法律
行政法规
依据
自治条例和
单行条例
地方性法规
第二节 行政诉讼中的规范适用、 规范审查与规范冲突
规范适用
(一)规范适用的基本含义 根据 《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中的规范适用有两种基
规范冲突与处理
1 不同位阶规范之间的冲突 2 同一位阶规范之间的冲突 3 新旧规范之间的冲突 4 特别规范与普通规范之间的冲突 5 人际冲突 6 区际冲突
规范冲突与处理
(二)冲突处理 选择适用规则依冲突形式来确定,具体有: 1 层级冲突适用规则。不同法律位阶规范之间的冲突一般奉行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的规则来处理。 2 同级冲突适用规则。在实践中,容易引起冲突的主要是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
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以及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之间。人民法院对此类冲突无 法作出裁断,只能由有权机关裁决。
冲突处理
3 特别规范与普通规范冲突的适用规则,按照特别规范优于普通规范 的原则处理。
4 新的规范与旧的规范冲突的适用规则。新的法律规范与旧的法律规范对同一行 政事项及其处理不一致的,一般按照新的规范优于旧的规范来处理。
规范审查
(二)附带审查的法院和提起 附带审查的法院可以是任何一级有行政案件管辖权的法院高法院。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求审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问题的,应当 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至少也应当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 提出。但如果有正当理由不能一并提起的,也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 出,法庭调查结束后提出的,不予受理。
规范审查
(三)附带性审查的程序和内容 附带性审查程序: 第一,审查过程中经过初步判断,发现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可能性; 第二,告知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对被请求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初步审查的意见; 第三,被请求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出庭陈述意见; 第四,人民法院准许制定机关申请出庭陈述意见和接受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附带性审查的对象和范围 依照 《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附带性审查的对象就是国务院部门
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范围不包括行政法 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为实施法律、法规,执行国 家政策,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除行政法规或规章以外的决定、命令 等具有普遍性行为规则的总称。
本章导语
本章教学重点: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依据、规范适用、规范审 查、规范冲突与处理。 本章教学难点:规范适用、规范审查、规范冲突与处理。
第一节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概述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是指人民法 院按照法定程序,将法律、法规 (或参照规章的规定)具体运用 于各种行政案件,从而对被诉行 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专门 活动。
5 人际冲突适用规则。人际冲突适用规则不像其他冲突那么复杂,不同民族、不 同种族或者有特殊身份的人,一般都有明确的特别规定。
冲突处理
6 区际冲突适用规则。内地与港澳之间的区际冲突,应当按照“属地管辖”原则来 确定。内地没有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之间的冲突依下列规则解决:直接涉及本地 区社会、经济秩序、城市建设、市容市貌以及环境卫生管理等实行地域管辖规则, 排除其他行政区域行政法律规范对本行政区的效力;对行政相对人能力、身份、 资格、权利义务确认等事项,实行行为人户籍所在地规则;因不动产行政案件适 用不动产所在地行政法律规范;执法程序方面的冲突适用执法机关所在地程序法 律规范。
规范冲突与处理
(一)规范冲突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规范冲突,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
中发现对同一法律事实或关系,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互不相同 的法律规范,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将导致不同裁判结果,形成法 律规范适用上的矛盾状态。 由于行政法律规范的复杂性和广泛性,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规范 冲突也有多种表现形式。
第二十一章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
第一节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概述 第二节 行政诉讼中的规范适用、规范审查与规范冲突
本章导语
本章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对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规范冲突与处理规则有个系统全面的认识和把握。
本章导语
本章教学要求:从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概念出发,介绍行政诉 讼法律适用的特征、依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介绍行政诉讼 中的规范适用与规范冲突规则。
者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四)未履行法定批准程序、公开发布程序,严重违反制定程序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情形。”
规范审查
(四)附带性审查的司法后果 一是规范性文件能否作为行政行为依据的后果。 二是阐明司法理由的后果。 三是抄送和备案后果。 四是建议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后果。 五是行政机关答复义务和拒不答复的司法后果。 六是立即停止执行该规范性文件的后果。
本形态,即“依据适用”和 “参照适用”。 “依据适用”:合法性判别,合法必适用。 “参照适用”:合法性审查,合法可适用。
规范适用
(二)规范适用的解释 规范的解释,因解释主体不同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 (三)法律和规范的引用 行政审判中规范引用要遵循以下规则: 1 引用的完整性; 2 引用的顺序性; 3 引用的强制性; 4 对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引用。
规范适用
(四)参照指导性案例 在具体适用判例时应着重注意以下问题: 1 适用判例解释的前提和基础是成文法规定过于原则或存在漏洞或
缺陷。 2 判例解释适用的基本原则为“同案要同判”。 3 我国判例解释适用的主要法律思维方式为类推推理,即运用类推
推理判断待决案件与判例之间是否“同案”。
规范审查
并开庭听取制定机关陈述意见。
规范审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 ‘规范性文件不合法’: (一)超越制定机关的法定职权或者超越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范围的; (二)与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的规定相抵触的; (三)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或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具有以下特点: 1 司法性适用。 2 审查性适用。
3 裁决性适用。 4 标准性适用。 5 依据性适用。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依据
法律
行政法规
依据
自治条例和
单行条例
地方性法规
第二节 行政诉讼中的规范适用、 规范审查与规范冲突
规范适用
(一)规范适用的基本含义 根据 《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中的规范适用有两种基
规范冲突与处理
1 不同位阶规范之间的冲突 2 同一位阶规范之间的冲突 3 新旧规范之间的冲突 4 特别规范与普通规范之间的冲突 5 人际冲突 6 区际冲突
规范冲突与处理
(二)冲突处理 选择适用规则依冲突形式来确定,具体有: 1 层级冲突适用规则。不同法律位阶规范之间的冲突一般奉行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的规则来处理。 2 同级冲突适用规则。在实践中,容易引起冲突的主要是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
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以及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之间。人民法院对此类冲突无 法作出裁断,只能由有权机关裁决。
冲突处理
3 特别规范与普通规范冲突的适用规则,按照特别规范优于普通规范 的原则处理。
4 新的规范与旧的规范冲突的适用规则。新的法律规范与旧的法律规范对同一行 政事项及其处理不一致的,一般按照新的规范优于旧的规范来处理。
规范审查
(二)附带审查的法院和提起 附带审查的法院可以是任何一级有行政案件管辖权的法院高法院。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求审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问题的,应当 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至少也应当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 提出。但如果有正当理由不能一并提起的,也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 出,法庭调查结束后提出的,不予受理。
规范审查
(三)附带性审查的程序和内容 附带性审查程序: 第一,审查过程中经过初步判断,发现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可能性; 第二,告知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对被请求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初步审查的意见; 第三,被请求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出庭陈述意见; 第四,人民法院准许制定机关申请出庭陈述意见和接受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