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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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件

(2024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件

2024/3/26
行政复议的范围
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 等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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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概述
行政诉讼的概念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 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 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判 决的活动。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主要包括行政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 务以及监督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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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ALOGUE
行政主体与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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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概述
行政主体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代表国家独立进行行政管理并独立参加行政诉讼 的组织。其特征包括依法享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能独立承担 因实施行政行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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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补偿概述
行政补偿的概念
行政补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因 合法行为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 组织合法权益的损失,依法给予 补偿的制度。
行政补偿的构成要

包括合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 关系和法律规定四个要件。
行政补偿的范围
包括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移民 安置、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涉 及财产权、经营权、知识产权等 多种权益。
行政主体的类型
包括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受委托的组织等。
2024/3/26
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
行政主体的职权是指其依法享有的行政权力,包括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决定权 、行政处罚权等。其职责则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如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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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行政诉讼法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行政处罚案件
总结词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 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 戒的行为。
VS
详细描述
某市城管局对一家沿街商铺进行了行政处 罚,原因是该商铺在店外经营,违反了城 市管理规定。该商铺不服,认为城管局处 罚过重,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 审理认为,城管局处罚程序合法,但处罚 幅度略显不当,故对处罚进行了部分调整 。
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了司法建议。
依申请收集与保全
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收集和保全证据,法院根据 申请进行调查和保全。
证据保全措施
对于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法院可 以采取保全措施。
证据的审查与判断
关联性审查
对证据是否与待证事实相关联进行审查,排除与本案无关的证据 。
真实性与合法性审查
对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排除非法证据。
级别管辖
基层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高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地域管辖
原告所在地管辖
行政案件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由不动产所 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所在地管辖
行政案件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原告所 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案例三:行政强制案件
总结词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法律、法规所 确定的管理目标,而采取的强制措施和强制 手段。
详细描述
某市交通管理部门对一辆违法停车的车辆进 行了强制拖离。该车主不服,认为交通管理 部门强制拖离行为不当,遂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拖离行 为合法,但拖离过程中存在程序瑕疵,故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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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 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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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政诉讼法》对税务部门的主要影响
3
增加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 诉的责任。
新修改条款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 人出庭的制度,增加了行政机关 不出庭应诉的责任。广东省委、 省纪委都对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做 出了明确要求,广州市甚至对行 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次数作出了详 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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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政诉讼法》对税务部门的主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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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可以调解。
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涉及的 自由裁量权事项,在法院审理过 程中,可以对该类事项引发的争 议进行调解。
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 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 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 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 以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 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 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 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 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 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 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 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 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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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政诉讼法》对税务部门的主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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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机关“维持或改变原行 政行为”都要当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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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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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复议的税务案件,只要纳税 人或第三人提起税务行政诉讼, 复议机关无论是改变原行政行为, 还是维持原行政行为,都要当被 告。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 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 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 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 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 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 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 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 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 被告。

行政诉讼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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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分为共有原则和特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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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诉讼的共有原则 这些原则与其他诉讼活动如民事诉讼、刑事诉讼 的原则相同的,是诉讼活动的一般准则,又称为一般 原则。 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3、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5、辩论原则 6、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合议制原则、回避原则 公开审判原则、两审终审制原则
目前宪法和法律没有赋予人民法院司法审查权。对抽象 行政行为的监督通过本级权力机关和上级行政机关实施。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参照部委规章和地方规章, 认为与规章之间不一致的,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裁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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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内部行政行为。
内部行政行为属于行政机关管理其内部事务的自律 权范围,主要是行政机关对本系统和机关内部人事、 财务、工作等方面的管理行为。对内部行政行为的审 查由监察机关、人事机关或其上级行政机关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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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受案范围
一、概述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 的范围,规定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主体的哪 些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概括性规定:(第2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 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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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 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2款还列举了排除在人民法院受案 范围外的几种行为:
1、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的明确授权实 施的行为;
2、调解行为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仲裁法规定的;劳动仲裁 3、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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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
行政诉讼 概念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 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 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人民法院通 过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从而解决特定 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在我国,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并称为 三大诉讼,是国家诉讼制度的基本形式之一。
经过复议的税务案件,只要纳税 人或第三人提起税务行政诉讼, 复议机关无论是改变原行政行为, 还是维持原行政行为,都要当被 告。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 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 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 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 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 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 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 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 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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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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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政诉讼法》对税务部门的主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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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可以调解。
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涉及的 自由裁量权事项,在法院审理过 程中,可以对该类事项引发的争 议进行调解。
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 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 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 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 以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 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 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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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立法历程
•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通过,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法典分为11 章,75条。

行政诉讼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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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一、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一)行政诉讼的概念在大陆法系的法国(称行政审判),指公民等一方对行政机关的违法侵害行为,请求专门的行政法院通过审判程序给予救济的手段。

在英美国家(称司法审查),指普通法院应公民一方的请求,审查裁判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违宪和违法的诉讼活动。

在我国,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1) 认为(2) 行政机关(3)及其工作人员(4)的行政行为(5)侵犯自己(6)的合法权益时,依法向法院申请,并由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裁判(7)的一种诉讼活动。

俗称“民告官”(二)行政诉讼的特征1、体现了司法权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即国家权力之间的分工和制约2、原告和被告的地位具有特定性3、被告不能反诉4、举证责任的特殊性5、行政诉讼证据来源的特定性(在具体行政行为成立之前即已存在)二、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关系:1.联系:(1)行诉法没特殊规定时,需参照民诉法的有关规定。

(2)行政赔偿诉讼中,举证责任、能否调解2.区别:(1)诉讼客体行政争议;民事争议(2)诉讼主体在行诉,原、被告恒定而民诉不恒定。

(3)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对等。

在行诉,只有相对人才可起诉,行政主体不可反诉,举证责任也主要被告。

而在民诉中,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充当原告,被告也可反诉,举证原则上“谁主张、谁举证”。

(4)调解行诉不适用调解(行政赔偿例外),而民诉可适用调解。

(5)合议审判行诉均实行合议审判,而民诉依法可独任审判。

(6)判决方式。

行诉通常不对当事人在行政法上权利义务直接作出判决,原则上只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与否作出相应的判决;而民诉则针对当事人在民法上权利义务直接作出相应的判决。

(7)执行方式。

在行诉,法律对原、被告规定了不同的执行措施,且被告行政机关依法享有部分判决的直接强制执行权。

而民讼,对原被告采取执行措施遵循同样的规则,且只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3.具体关系的处理:(1)附带关系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必须满足三方面的条件(《行政诉讼法解释》第61条):a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是行政裁决b对该行政裁决审查后发现其违法c民事争议当事人要求一并解决但即使存在当事人的要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也可以不一并审理,而作为独立的民事案件由民庭审理。

《行政诉讼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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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诉讼人是指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 作为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被告
被告是指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由其作出 或者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 关。
行政诉讼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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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法院的 级别划分受理第一审行政 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地域范 围划分受理第一审行政案 件的分工和权限。
行政诉讼的审理与裁判
审理方式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 准绳,遵循合法、公正、 公开、及时的原则。
证据规则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 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 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 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裁判种类
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判决撤销或者变更具体 行政行为、判决被告履行 法定职责等。
受案范围的具体规定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具体规定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 政征收等行政行为引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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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案范围
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情形包括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内部人
事管理行为等。
行政诉讼的当事人
原告
共同诉讼人
原告是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 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案例三:行政强制案件
总结词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法律、法规所确定的管理目标,而依法直接采取的强制手 段。
详细描述
某市城管局因某商家占道经营,对其采取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物的行政强制措施。商家不 服,认为城管局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城管局的强制 拆除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因此判决撤销该行为,并责令城管局重新作出行政强制决定。

《行政诉讼法概述》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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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功能上,解决行政纠纷的司法手段。
❖ 救济上,给予行政相对人司法救济。
❖ 监督上,对行政权的司法监督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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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行政诉讼的特征
❖ 1、行政诉讼以行政纠纷的存在为前提。无行 政纠纷就无行政诉讼。
❖ 2、行政诉讼的标具有特定性。具体行政行为 的合法性。
❖ 3、行政诉讼的被告和原告具有恒定性。原告 和被告之间不存在身份互换的情况。
❖ (2)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亡通常 由行政关系单方意志决定,无需征得行政相 对人同意。
❖ (3)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处于支配地 位,行政相对人处于服从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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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行政诉讼法的特殊原则
❖ 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地位的不平等性决定了在 行政诉讼中需要平衡双方的地位,使得双方 在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处于平等的对抗地位, 因此行政诉讼法的特殊原则体现出对弱势方 的特殊保障,对优势方义务的加重。
❖ D 行政诉讼的被告是乡政府,允许乡政府对甲 提起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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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答下面两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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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乙能否直接就与甲的争议提起民事诉讼?
❖ A 可以。因为民诉法没有类似于行政诉讼受 案范围的限制,几乎所有民事纠纷都可以通 过民事诉讼解决
❖ B 不可以。乡政府的裁决一经送达就发生法 律效力,甲只能承担裁决的法律后果,不能 再有异议
❖ C 可以。因为民事诉讼就是解决平等主体之 间的民事争议的
❖ 狭义的行政诉讼法仅指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典, 即1989年的《行政诉讼法》。
❖ 广义的行政诉讼法除了包含行政诉讼法典以 外,还包括其他的单行法律,如宪法、民事 诉讼法等法律中的行政诉讼规定,以及最高 院的很多关于行政诉讼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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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 主讲人:雷 伟 红
应掌握的相关法律文本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共75条)
★2.《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 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法 院发布。共98条)
3.《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7 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共80条)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 干问题的规定》,2010年12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 判委员会第1505次会议通过,2011年7月29日公布 , 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共13条。
参考文献
章剑生:《现代行政法基本理论》 马怀德:《司法改革与行政诉讼制度的完
善》 甘文:《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之评论》 胡建淼等:《行政诉讼证据的实证与理论
区别: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性质
行政司法行为
司法行为
受理机关 行政机关
法院
受案范围 (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案件 违法案件
审查范围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合理性 合法性
是否适用调解 适用
不适用
审理程序 :一级复议、书面复议
两审终审、公开审理
复议特点:程序简便、效率高、受案范围广、免费
复议缺点:复议决定不够公正
研究》
第1章 行政诉讼的概述
第1节 行政诉讼与行政诉讼法
包郑照诉浙江省苍南县政府强制拆除案.ppt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
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被授 权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法院 起诉,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决的一系列活动 或制度
(二)特点 1、解决的对象是特定范围内的行政争议 2、当事人地位具有特殊性 1)原告恒定为相对人,被告恒定为行政主体 2)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特殊性:原告享有起诉权、 撤诉权,被告不享有起诉权和反诉权,并对具体行政 行为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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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第67条)
《撤诉规定》以撤诉为切入点,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 对“和解”的相关问题作了规定。 法院可以建议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 法院裁定准予撤诉的条件 对“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的界定 法院对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及原告申请撤诉的监督
202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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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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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⑴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审查的对象是行政主 体的具体行政行为。
限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审查抽象行政行为 限于外部行政行为,不审查内部行政行为
⑵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对具体行政行为是 否合法进行审查。(原则上对合理性不审查)
是否超出了法定界限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可分为共有原则和特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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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诉讼的共有原则 这些原则与其他诉讼活动如民事诉讼、刑事诉讼 的原则相同的,是诉讼活动的一般准则,又称为一般 原则。 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3、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5、辩论原则 6、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合议制原则、回避原则 公开审判原则、两审终审制原则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 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具体表现: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许 可、行政确认、行政复议等
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3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2年l0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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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指定管辖的启动方式
• 1.当事人启动。 • 2.基层人民法院启动。 • 3.中级人民法院启动。
三、管辖权的转移
• (一)管辖权转移的概念 • 管辖权的转移:是裁定管辖的又一种形式,是指基于上级
人民法院的同意或决定,将下级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行政 案件转交给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将自己 具有管辖权的行政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管辖形式。 • 管辖权的转移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 1.对该行政案件的管辖权没有争议。 • 2.转移案件的人民法院和接受转移案件的人民法院相互间 有审判监督指导关系。 • 3.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村土地经营权的行为; • (八)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行为 • (九)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行为 • (十)行政机关发放抚恤金等的行为 • (十一)行政协议相关行为
第三节 不予受理的案件范围
• 一、《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 二、司法解释的规定
一、《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 (二)抽象行政行为 • (三)内部行政行为 • (四)终局行政行为
限分工。 • 3.行政诉讼管辖是普通人民法院之间关于行政审判权
的分工。 • 4.行政诉讼管辖具有纵向、横向两个方面的内容
二、影响行政诉讼管辖的因素
• 1.人民法院 • 2.原告 • 3.被告 • 4.诉讼标的
三、确定行政诉讼管辖的原则
• 1.原告诉权保障原则。 • 2.有利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原则。 • 3.负担均衡原则。 • 4.管辖唯一原则。
一、行政诉讼法的概念
• 行政诉讼法:是调整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系统。它是
规定人民法院、诉讼当事人和其他参与人的诉讼活动程序, 规范各种行政诉讼行为,调整行政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 也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法律部门。行政诉讼法与 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并列称为我国三大诉讼法。行政 诉讼法,一方面是在部门法意义上使用,另一方面也具有 法典和制度意义。狭义的行政诉讼法,仅指行政诉讼法典, 即1990年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及 2014年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的决定》,广义的行政诉讼法还包括其他相关的法律规定。

行政诉讼法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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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冲突解决
当法律之间发生冲突时,应依据《立法法》的规 定解决法律冲突。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有权对法律进行解释,并在审判活 动中适用。
Part
04
行政诉讼法的实践与展望
行政诉讼法的实践意义
保障公民权利
01
行政诉讼法为公民提供了法律途径,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不受行
政机关侵害。
监督行政机关
02
通过行政诉讼,对行政机关行使权力进行监督,促进行政机关
依法行政。
维护社会稳定
03
及时解决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行政诉讼法的发展趋势和展望
扩大受案范围
未来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可能 会进一步扩大,覆盖更多行政行 为。
强化律师作用
鼓励律师参与行政诉讼,提高行 政诉讼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加强司法审查
加强司法对行政行为的审查力度 ,提高司法公信力。
行政诉讼法是三大诉讼法之一,主要调整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是依法对行政机关 行政行为的司法监督。
行政诉讼法的目的和意义
目的
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意义
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 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政行为引起的争议。
排除规定
但并非所有行政行为都能成为行 政诉讼的对象,例如国家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等不在受案范围内

行政诉讼的管辖
管辖定义
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 限。
级别管辖

行政诉讼法概述(ppt 78页)

行政诉讼法概述(ppt 78页)
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相对人对“公安、国家 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 行为”,如刑事侦察、拘传、拘留、逮捕、监 视居住、扣押、搜查等。
2.行政调解行为与行政仲裁行为
行政调解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 居间对平等机关之间发生的民事纠纷,在尊重各方当 事人意志的基础上,参与协调解决的行为。这是行政 机关进行行政管理的一种重要方式,但它没有行使公 权力。因此,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2.被告的举证责任
第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的证据, 其基本要求是主要证据确实、充分; 第二,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三,证明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定程序的证据, 如证明具体行政行为符合形式、顺序、期限的 记录、通知书、送达回证等; 第四,证明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超越职权的证据; 第五,证明具体行政行为没有滥用职权的证据。
5.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相对人“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 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提起 的诉讼。
(三)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排除范围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只起证明作用的 鉴定、认定行为,如公证、医疗事故技术 鉴定、交通事故认定、工伤保险中的劳动 能力鉴定等,行政相对人不服,只能请求 法定机构再次鉴定,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二) 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
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被告为省、 部级单位的行政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另外,根据《若干解释》,下列四种情形,属于中级 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第一,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人民法院不适 宜审理的案件; 第二,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 第三,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 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 第四,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行政诉讼法学课件

行政诉讼法学课件

田某认为区人社局记载有关他的社会保障信息有 误,要求更正,该局拒绝。田某向法院起诉。下列 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2012年) A.田某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再向法院起诉 B.区人社局应对拒绝更正的理由进行举证和说明 C.田某应提供区人社局记载有关他的社会保障信 息有误的事实根据 D.法院应判决区人社局在一定期限内更正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四、举证时限
1. 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证据,


并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

法院审理。

2. 因正当理由不提供的申请。


3. 被告不提供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视为
没有相应的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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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
三、作证规则(《证据规定》第41-46条) 四、质证规则(《证据规定》第47-5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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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
五、认证规则
(一)审查证据
1.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合

2.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司法解释和规章的要求;
3.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
余某拟大修房屋,向县规划局提出申请,该局作 出不予批准答复。余某向市规划局申请复议,在后 者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起诉。县规划局向法院 提交县政府批准和保存的余某房屋所在中心村规划 布局图的复印件一张,余某提交了其房屋现状的录 像,证明其房屋已破旧不堪。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 的?( 2011年)
A.县规划局提交的该复印件,应加盖县政府的印章 B.余某提交的录像应注明制作方法和制作时间 C.如法院认定余某的请求不成立,可以判决驳回余某 的诉讼请求 D.如法院认定余某的请求成立,在对县规划局的行为 作出裁判的同时,应对市规划局的复议决定作出裁判

行政诉讼法课件

行政诉讼法课件

行政诉讼法课件行政诉讼法课件同志们好!今天我们共同来学习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顾名思义就是有关行政诉讼方面的法律。

一提到诉讼,大家可能马上就会联想到张家和李家打官司了、王家的孩子犯罪了等等。

我们今天学习的行政诉讼法比较特殊,他是调整行政诉讼关系的法律。

法律一般都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比如民法是调整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那么行政诉讼法呢,就是我国在1912年孙中山时期就有《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就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内容。

建国后的54宪法规定公民有控告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利。

诉讼方面适用民事诉讼法,但没有具体的诉讼制度。

直至1989才颁布我国的第一部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的颁布是一个国家法治的健全和民主、文明的象征,是一种社会的进步。

它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共同组成了一个国家的三大诉讼体系,具备了一个完整法治国家特征。

行政:行政机关进行日常的管理并施行法律政策等相关活动。

往往行政和管理是不可分的,有时又是一个意思,那么通俗的讲行政就是行政机关对日常事务的计划、组织、协调、指挥。

行政分为公行政和私行政,公行政是指国家行政和公共行政;私行政是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内部事物的组织与管理活动。

行政法所指的行政是公共行政,具体一点说,即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而设立的一定组织机构或者授权某些组织采取法定手段与方式对公共事务进行组织与管理活动。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判、执行等活动的总称。

二、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1、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主要指不受行政机关等的干预、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事实分为两部分,一个是案件实体方面的客观事实;另一个是具体行政行为程序方面的事实。

3、合法性审查原则;4、当事人在诉讼中地位平等原则;5、不适用调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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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0
第一章 总 则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 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 出裁决的活动。(《行政诉讼法》第2条)
行政诉讼的主要特征: 1、是因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行政争议。 2、诉讼标的是具体行政行为。 3、是由人民法院主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 司法活动。 4、当事人具有恒定性。 5、在行政诉讼中,原告与被告的地位是平等的 。
⑵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主管的行政案件,只要当事 人依法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必须受理并进行审理。
⑶在法律明确规定行政复议为必经过阶段的情况下 ,人民法院不能受理未经行政复议的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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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⑴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审查的对象是行政主
体的具体行政行为。 限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审查抽象行政行为 限于外部行政行为,不审查内部行政行为
可分为共有原则和特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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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诉讼的共有原则 这些原则与其他诉讼活动如民事诉讼、刑事诉讼 的原则相同的,是诉讼活动的一般准则,又称为一般 原则。 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3、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5、辩论原则 6、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合议制原则、回避原则 公开审判原则、两审终审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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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诉讼法的概念
行政诉讼法是指调整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行政诉讼法是程序法,与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 法构成完整的诉讼法律体系。
行政诉讼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行政诉讼 法是指有关行政诉讼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 行政诉讼法是专指行政诉讼法典本身,在我国则专指 1989年4月4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因为行政诉讼处理的是行政争议,而引起争议的具 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职权实施的,行政职权属于 国家权力,是不能通过调解而放弃或让步的。
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第67条) 《撤诉规定》以撤诉为切入点,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 ,对“和解”的相关问题作了规定。 法院可以建议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 法院裁定准予撤诉的条件 对“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的界定 法院对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及原告申请撤诉的监督
⑵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对具体行政行为是 否合法进行审查。(原则上对合理性不审查) 是否超出了法定界限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⑶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 法性审查的依据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行政规章和地方规章是参照的依据。
2020/7/20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3、不适用调解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进行调解。(第50条)
行政诉讼法课件
2020年7月20日星期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受案范围
第三章 管辖

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五章 证据
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八章 执行
第九章 侵权赔偿责任
第十章 涉外行政诉讼
第十一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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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法律及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90年10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
具体表现: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许 可、行政确认、行政复议等
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3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2年l0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1997年4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8年2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8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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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司法有限变更原则。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一般不享有司法变更权,
仅限于在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情形下,才可以判决变 更。(第54条第(四)项)
6、司法最终裁决原则 人民法院的裁决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行政相对人
和行政机关都必须服从法院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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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受案范围
一、概述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 的范围,规定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主体的哪 些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概括性规定:(第2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 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 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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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 含义: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因为相
对人的起诉而停止执行,在诉讼期间,依然具有法律 效力。 理论上:是国家行政管理连续性、有效性和不间断性 的必然要求。 实践上:对行政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并消除其存在 的违法状态,可能发生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例外:(第44条) ⑴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⑵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 的执行将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 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⑶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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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 这些原则是行政诉讼自身所特有的,与其他诉讼活
动的原则是完全不同的。 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又称有限管辖原则,是指对于行政纠纷,人民法院
只管辖并解决其中的一部分。这与人民法院对刑事案 件、民事案件的完全管辖权不同。 有如下几层含义:
⑴人民法院只主管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人民法院 主管的那一部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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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诉讼法的作用
1、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 2、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通过受案范围、诉讼中的权利、行政侵权赔偿 责任等规定予以保障。
3、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四、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是由《行政诉讼法》确 认和体现的,指导行政诉讼活动的其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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