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易燃易爆品相关法律法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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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司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分类第二条根据危险货物品名表(GB6944—86)和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90),将危险物品分为九个大类,并规定了危险货物的品名和编号。

第1类:爆炸品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品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第7类:放射性物品第8类:腐蚀品第三章各类危险化学品的标识第三条根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类别,它们的标志设主标志16种和副标志11种,见附件(常用化学品分类明细表和标志)。

第四条标志的使用原则是:当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一种以上的危险性时,应用主标志表示主要危险性类别,并用副标志来表示重要的其它的危险性类别。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包装标志应按照GB190-2009中的相关标准执行。

第四章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存储第六条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存储应严格按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 15603-1995执行存储活动。

第七条易燃易爆性物品按照《GB 17914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执行。

第八条腐蚀性物品按照《GB 17915 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执行。

第九条毒害性物品按照《GB 17916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执行。

第五章易燃易爆化学品的装卸第十条易燃易爆化学品的装卸应符合交通运输部制定的《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及《码头装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的港口作业,应当划定作业区域,明确责任人并实行封闭式管理。

法规规定易燃易爆化学品管理办法(附:最新危化品名录)

法规规定易燃易爆化学品管理办法(附:最新危化品名录)

法规规定易燃易爆化学品管理办法(附:最新危化品名录)危化品分类常用的危险化学品按照其主要危险特性分为8类:1.爆炸品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3.易燃液体4.易燃固体及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6.有毒品7.腐蚀品8.放射性物品危化品的购买、入库和贮存要求1.统一采购:专人根据危险品的使用量统一采购,报批有关部门,获批后可购买;2.入库检查:入库时应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检查,保证包装完整、数量准确、标识清晰、符合要求,药品性质不清时严禁入库。

验收合格后由保管签字接收并将药品存放于库房内,上帐登记。

3.贮存注意事项:贮存时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资料》中“储运注意事项”中的要求将危险化学品与禁忌物分开存放,严格控制与“避免接触的条件”进行接触,危险化学品应设专柜分类隔离贮存,并做好标识。

危化品细分注意事项有毒有害品应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处,远离火源、热源,保持容器密封强酸类应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处,碱类、金属粉末、卤素等分开存放。

强碱类应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处,注意防潮和雨淋,应与易燃或可燃物及酸类分开存放。

使用时应戴好防护措施。

易燃易爆品应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处,远离火种、热源,避免阳光直射,应与氧化剂、强酸、强碱等分开存放。

4.减少库存:应尽量控制和减少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

5.预防措施:危险化学品贮存时,应于禁忌物分开存放,并采取防挥发、防泄漏、防潮、防火、防爆炸及通风等预防措施;库房或实验室中应备有灭火器等消防安全器材。

6.剧毒类专人专柜:有毒化学品,特别是剧毒的的化学品应锁在专门的毒品柜中,要由专人专柜保藏。

7.废品处理:保证作废的药品标识的清晰,保管负责联系厂家回收,不能回收的药品隔离存放并做好标识,定期送至环保公司统一处理。

8.无标签处理:无标签或标签掉的药品和试剂需要重新鉴定,贴标后方可使用,无法鉴定的药品和试剂按危险废弃物处理,严禁使用不明内容物的药品或试剂。

危化品的检查、领用1.库房保管负责每月检查所有化学品的存放、标识、使用等情况,填写检查记录。

危化品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标准

危化品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 总则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建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2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0m的公共建筑;3 建筑高度大于24.0m的单层公共建筑;4 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5 厂房;6 仓库;7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8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9 可燃材料堆场;10 城市交通隧道。

注:1 建筑高度的计算: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2 建筑层数的计算: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5m者,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以及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

住宅顶部为两层一套的跃层,可按1层计,其它部位的跃层以及顶部多于2层一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

1.0.3 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

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企业、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现行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1.0.4 建筑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5 建筑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 1 耐火极限Fire resistance rating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稳定性、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

危险品(危化品)仓储相关法规标准

危险品(危化品)仓储相关法规标准

危险品(危化品)仓储相关法规标准相关法规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2011年12月1日实施。

2.《危险化学品目录》—国务院10部委联合公告,2015年第5号令,2015年5月1日实施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安全局2012年第55号令,2012年5月1日实施4.《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局2012年第45号令,2012年4月1日实施5.《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号令6.《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53号令7.《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8.《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安监总局2014年修订9.《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第6号令10.《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办法》相关标准1.GB6944-2005《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2.GB390-2009《危险货物包装标志》3.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4.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5.GB17914-2013《易燃易爆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6.GB18265-2000《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7.GB18597-2001《危险货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8.GB16483-2000《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9.AQ3018-2008《危险化学品储藏区作业安全通则》10.GB15258-2009《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条例)•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18625-2000《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5603-1995《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6944-2005《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30000危险货物的分类第1类:爆炸品第2类: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第6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第7类:放射性物质第8类:腐蚀性物质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环境危害物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物理危害爆炸物易燃气体气溶胶氧化性气体加压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自燃液体自燃固体自热物质和混合物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氧化性液体氧化性固体有机过氧化物金属腐蚀物健康危害急性毒性皮肤腐蚀/刺激严重眼损伤/眼刺激呼吸道或皮肤致敏生殖细胞致突变性致癌性生殖毒性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吸入危害环境危害危害水生环境危害臭氧层备注:最新GHS制度(第六修订版)已将危险化学品扩充为29类(新增退敏爆炸物),然而,由于国内法规/政策的滞后性,目前我国危险化学品确认原则依旧只包含28类。

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常见相关法规及分类标准

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常见相关法规及分类标准

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常见相关法规及分类标准危险货物的危险性按照GB6944分为9类。

有些类别再分为项别。

第1类为爆炸品,分别为1类1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1类2项有迸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1类3项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这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1类4项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品和物质、1类5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1类6项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质;第2类为气体,分别为2类1项易燃气体、2类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2类3项毒性气体;第3类为易燃液体;第4类为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分别为4类1项易燃固体、4类2项易于自燃的物质、4类3项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5类为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分别为5类1项氧化性物质、5类2项有机过氧化物;第6类为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分别为6类1项毒性物质、6类2项感染性物质;第7类为放射性物质;第8类为腐蚀性物质;第9类为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

新申请(甲证剧毒、甲证其它成品油、乙证):新申请(甲证剧毒、甲证其它成品油、乙证)的经营单位应提交的材料为6项,为方便企业申报,对材料的内容说明如下:1.《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安全评价报告;3.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4.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5.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业务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6.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注:申请甲证其它成品油的单位还应提交《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内,正副本)。

成品油专项用户内部批发经营单位还应出具商务部发放的经营批准证书。

如果办理了甲级危险品经营许可证的话,需要再办理乙证,必须要分开申请。

相关法规如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条经营许可证分为甲、乙两种。

取得甲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经营销售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取得乙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经营销售除剧毒化学品以外的危险化学品。

易燃易爆品管理法规

易燃易爆品管理法规

易燃易爆品管理法规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易燃易爆品管理法规是指针对危险化学品中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等方面制定的法律法规。

易燃易爆品的存在可能会对人员和环境造成严重伤害和损失,因此对其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我们将就易燃易爆品管理法规作一详细介绍。

易燃易爆品的管理法规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这些法规明确了易燃易爆品的定义、分类、储存条件、运输要求、事故应急处置等内容,具体内容如下:易燃易爆品的定义和分类。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燃易爆品是指在一舚到底的条件下,能自行燃烧或在受到外界作用时迅速燃烧、能在空气中生成爆炸的物质。

根据其危险性,易燃易爆品分为易燃物和易爆物两类,具体根据其点火温度、自燃温度等指标进行划分。

易燃易爆品的储存条件和管理要求。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规定》,易燃易爆品的储存应设有专门的储存仓库或库房,地面和建筑物的结构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设有防爆、防火、防静电等安全设施。

易燃易爆品的管理应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进行定期检查、保养和维护,确保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易燃易爆品的运输要求。

根据《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规定》,易燃易爆品的运输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专门的运输工具和容器,遵守运输线路规定,制定运输计划和事故应急预案,加强车辆和容器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运输安全。

易燃易爆品的事故应急处理。

一旦发生易燃易爆品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控制扩散、保护现场人员和设施、清除泄漏物等措施,组织人员撤离现场,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配合进行救援和处理工作,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易燃易爆品管理法规是保障公众和环境安全的重要法律体系,只有严格遵守法规要求,加强易燃易爆品的管理,才能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损失,确保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希望广大企业和个人都能认识到易燃易爆品的危险性,增强安全意识,做好易燃易爆品的管理工作。

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目录

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目录

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目录(更新2016.5)?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清单(20条)1、《安全生产法》(2014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13号令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令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4、《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5、《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8号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40号令9、《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1号10、《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3号1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5号1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5号1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安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第79号1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15、《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16、《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25号11217、《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7号18、《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局通知第46号19、《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劳部发通知[1995]56号20、《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劳部发通知[1996]423号危险化学品规范标准目录清单(105条)1、《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危险化学品目录解读》(2015版);3、《危险化学品目录实施指南》(2015版);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5、《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14年);6、《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7、《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8、《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3号;9、《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60号;10、《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1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2〕79号;1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1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公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14、《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年版)安部公告;1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安监总危化[2007]225号;16、《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通知[2003]142号;17、《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3]2号;18、《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劳动部关于颁发的通知;19、《电子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637号20、《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56号;21、《危险废物标志牌式样》22、《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2008;2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6514-2008 ;24、《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12;2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7692-1999 ;2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10056-2014;27、《金属和其他无机覆盖层热喷涂操作安全》GB 11375-1999;28、《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2008;29、《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30、《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漆工艺安全》GB 12367-2006 ;31、《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GB 12942-2006 ;3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2005;33、《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34、《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GB 14194-2006;3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3-2007?;3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 14444-2006;?3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安全技术条件》GB 14773-2007;38、《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2009;39、《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第1部分? 测量范围为0~100%LEL 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GB15322.1;40、《可燃气体探测器第2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 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GB15322.2;41、《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第3部分? 测量范围为0~100%LEL 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GB15322.3;4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1;43、《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GB20300-200644、《危险货物分类定级基本程序》GB 21175-2007;45、《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2部分:爆炸物》GB30000.2-2013;46、《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3部分:易燃气体》GB30000.3-2013;47、《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4部分:气溶胶》GB30000.4-2013;GB30000.5-2013;49、《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6部分:加压气体》GB30000.6-2013;50、《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7部分:易燃液体》GB30000.7-2013;51、《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8部分:易燃固体》GB30000.8-2013;52、《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9部分: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GB 30000.9-2013;5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0部分:自燃液体》GB 30000.10-2013;54、《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1部分:自燃固体》GB30000.11-2013;55、《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2部分:自热物质和混合物》GB 30000.12-2013;56、《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3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GB30000.13-2013;GB30000.14-2013;58、《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5部分:氧化性固体》GB30000.15-2013;59、《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6部分:有机过氧化物》GB30000.16-201360、《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7部分:金属腐蚀物》GB30000.17-2013;61、《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8部分:急性毒性》GB30000.18-2013;62、《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9部分:皮肤腐蚀刺激》GB30000.19-20136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20部分:严重眼损伤∕眼刺激》GB 30000.20-2013;64、《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21部分:呼吸道或皮肤致敏》GB30000.21-2013;65、《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22部分:生殖细胞致突变性》GB30000.22-2013;66、《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23部分:致癌性》GB30000.23-2013;67、《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24部分:生殖毒性》GB30000.24-2013:68、《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25部分: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GB30000.25-2013:69、《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26部分: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GB30000.26-2013;70、《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27部分:吸入危害》GB30000.27-2013;71、《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28部分:对水生环境的危害》GB30000.28-2013;72、《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29部分:对臭氧层的危害》GB30000.29-2013;7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30部分:化学品作业场所警示性标志》GB30000.30-2013;74、《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30077-2013;75、《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GB30871-2014;76、《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2013;77、《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78、《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2013;79、《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80、《氢气站设计规范》GB 50177-2005;81、《特种气体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646-2011;82、《气体纯化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724-2011;83、《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 3021-2008;84、《涂料与辅助材料使用安全通则》AQ 5216-2013;85、《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86、《氯气捕消器技术要求》AQ3015-2008;87、《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8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89、《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90、《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08;91、《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AQ3027-2008;9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3035-2010;93、《电镀生产装置安全技术条件》AQ5203-2008;94、《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13-2008;95、《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管理人员培训及考核要求》AQT3043-2013;96、《常用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编制导则》HG23010-1997;97、《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程》JT 618-2004;98、《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 617-2004;99、《瓶装气体分类》GBT16163-2012;100、《易燃易爆危险点分级管理要求》GJB 6219-2008;101、《危险化学品运输包装类别划分原则》GBT 15098-2008102、《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 15603-199510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104、《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AQ 3018-2008 105、《电镀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安全规程》AQ 3019-2008。

易燃易爆和危化品的安全管(三篇)

易燃易爆和危化品的安全管(三篇)

易燃易爆和危化品的安全管第一部分:概述1.1 引言易燃易爆和危化品是指在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可能引发火灾、爆炸或者对人体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化学物质。

由于其特殊性质,应当采取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来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

1.2 目标本文档的目标是提供易燃易爆和危化品的安全管理范本,以确保所有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和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和操作程序。

这将有助于减少事故的发生,并提高应急响应的能力。

第二部分:法律法规和标准2.1 法律法规易燃易爆和危化品的安全管理必须遵守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

2.2 标准易燃易爆和危化品的安全管理还应符合相关的标准,如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ISO 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

第三部分:组织责任3.1 安全责任组织应确定易燃易爆和危化品安全管理的责任人,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该责任人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确保组织的安全管理政策得到有效执行。

3.2 培训和教育组织应确保所有相关人员接受必要的培训和教育,以了解易燃易爆和危化品的相关知识和安全操作程序。

培训内容应包括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方法、应急救援程序等。

3.3 安全宣传组织应定期进行易燃易爆和危化品安全宣传,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工作态度。

宣传内容可以包括安全知识、安全事故案例分析等。

第四部分:危险识别和评估4.1 危险识别组织应对易燃易爆和危化品进行危险识别,确定其物理和化学特性以及可能引发的危险性。

识别结果应记录并及时更新。

4.2 危险评估组织应对易燃易爆和危化品的危险性进行评估,确定其在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评估结果应用于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4.3 风险管控组织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控制和降低易燃易爆和危化品的风险。

例如,采用适当的储存方法、提供个人防护装备、建立紧急撤离计划等。

2023年版化工危化企业常见安全隐患及法律法规依据

2023年版化工危化企业常见安全隐患及法律法规依据

2023年版化工危化企业常见安全隐患及法律法规依据在化工危化企业中,由于生产过程涉及到大量的危险物质,因此安全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然而,在实际生产中,仍然存在着许多安全隐患。

本文将分析2023年版化工危化企业常见安全隐患,并探讨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

一、安全隐患1.火灾爆炸风险。

化工危化企业生产过程中常常涉及到易燃易爆物质,比如气体、液体和固体。

如果不妥善地处理这些危险物质,很容易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

2.危化品泄漏。

在化工危化企业中,危险物质的储存、运输和使用等环节都可能出现泄漏的情况。

危化品泄漏后,不仅会导致环境污染,还会对工人和公众的健康造成威胁。

3.设备故障。

化工危化企业中存在的压力容器、制冷设备等大型设备,如果长期没有得到充分维护和保养,就会出现故障。

设备故障的发生可能会导致严重的事故。

4.人员操作失误。

由于操作不规范、设备老化、人为疏忽等原因,工人在生产过程中难免会犯错。

如果操作失误导致了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

二、法律法规依据化工危化企业的安全管理与法律法规密不可分。

以下是与化工企业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1.安全生产法。

2014年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是化工危化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法律。

法律强调重点行业领域需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等措施,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了具体的操作指南。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化品是化工企业最常用的物质之一,2011年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明确了危化品的使用、存储、运输和销毁等方面的相关要求,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提供了保障。

3.《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也是危险化学品的一种,与化工企业同属于高危险的行业。

2017年颁布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了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等相关要求,要求各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

4.《爆炸性环境用电设备安全管理规程》。

该规程明确了在爆炸性环境下使用电气设备的相关安全要求,要求制定明确的管理办法和应急方案。

危化品运输管理条例

危化品运输管理条例

危化品运输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及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等。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二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三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领导和指挥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四组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五组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转产、停产、关闭及搬迁工作;六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环保、卫生、交通、工商、建设、商务、农业、质监、铁路、民航、邮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省、设区的市、县各有关部门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已做划分的从其规定;尚未划分的,由省级各有关部门按照权责统一、便于监管的原则自行划分。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条件。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

从业人员应当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措施,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危化行业法律、法规、标准清单(最新)2135

危化行业法律、法规、标准清单(最新)2135

危化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清单(最新)序号法律法规及标准名称文号颁布部门颁布日期实施日期本企业适用章节本企业符合性评价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届全国人大2004-3-14 2004-3-1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全国人大常委2014-08-31 2014-12-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6号全国人大常委2008-10-28 2009-05-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主席令第57号全国人大2001-10-27 2001-10-275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52号全国人大常委2011-12-31 2011-12-3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席令第65号第十届全国人大2007-6-29 2008年1月1日7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国务院2002-04-30 2002-05-128 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国务院2002-10-01 2002-12-019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2号国务院2003-03-31 2003-06-0110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国务院2004-01-07 2004-01-131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国务院2007-04-9 2007-06-01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5号国务院2008-9-3 2008-9-1813 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49号国务院2009-1-14 2009-5-114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国务院2011-03-02 2011-12-115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公安部2001-11-4 2002-5-116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公安部1990-04-10 1990-04-1017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公安部2009-04-30 2009-05-0118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8号公安部2009-04-30 1999-05-119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监总局令第13号国家质监总局2000-06-29 2000-10-0120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4号卫生部2002-03-15 2002-05-012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6月3日22 关于《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国家安监总局2002-12-212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国家安监局2007-5-29 2007-5-2924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号国家安监总局2005-07-08 2005-09-01。

危化品管理办法

危化品管理办法

危化品管理办法前言危险化学品(简称“危化品”)是指对人体、设备、环境等存在危害,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特性的物质。

危化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和运输都存在安全隐患,因此需要制定危化品管理办法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法律法规我国的危化品管理具有以下法律法规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3.《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法》5.《危险化学品国际运输规则》6.《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法》除此之外,还有一些行业标准、地方条例等规定。

危化品管理的基本原则危化品管理的基本原则如下:1.预防为主2.安全第一3.统一管理、分类管理4.按照法律法规执行5.在制定管理办法时充分考虑危化品的安全性、危险性特征和危险化学反应的可能性6.不断完善危化品管理办法危化品的分类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化品的分类,我们可以将危化品分为9大类,分别是:1.爆炸品2.易燃物3.氧化剂4.毒性物质5.放射性物质6.腐蚀品7.危险化学反应性物质8.危险生物制品9.其他危险品每种危化品都有其特定的标志、包装、储存和运输要求,相关人员应该了解并遵守。

危化品管理主体我国危化品管理主体是由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参与的。

政府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并开展危化品监管和执法工作。

企业则负责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对危化品的储存、使用、运输等活动进行安全管理。

社会的角色在于加强对危化品危害的认知,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危化品安全上的问题。

危化品统一标志危化品的统一标志是为了便于人们辨识危险品的种类和危险等级,促进危险品的管理和事故现场的救援工作。

我国危化品的统一标志有三种:标志、标签和牌板。

其中标志为危险品的危险等级标识,标签为危险品名称、成份、数量等信息的标识,牌板为对应标志和标签的组合。

危化品的储存危化品的储存是危化品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在储存危化品时应该注意以下事项:1.储存环境要求:储存场所应选择在没有烟火、火源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储存房间要有遮阳、防潮、防火等设施。

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是指能够引起人身、财产及环境损害的物质。

由于危险化学品具有较高的风险,因此,对其管理的要求也相对较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颁布实施了《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此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

本文将对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进行详细讲解。

一、危化品的分类危险化学品根据其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程度,被划分为以下六类:1.易燃物品:能够在接触火源或高温下自燃的物质,如乙醇、甲醇等;2.氧化剂:能够促进氧化反应的物质,例如氯酸钾、过氧化氢等;3.毒害物质:能够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如氢氟酸、氰化物等;4.腐蚀品:能够对人体、设备和设施造成严重刺激或破坏的物质,例如硝酸、氢氧化钠等;5.放射性物质:具有放射性的物质,可能造成辐射危害,如铀、钚等;6.爆炸品:能够在特定条件下引发爆炸的物质,如硝化棉、硝酸甘油等。

二、危化品管理的基本原则1.事先预防原则:危险化学品管理应该从事先预防的角度出发,通过科学合理的设计、制造、运输、储存和使用等环节,预防危险化学品的事故和污染。

2.特别监管原则: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环节进行特别监管,要求有关企业和单位按照规定增加安全设施和技术措施,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运输和使用。

3.责任追究原则:对于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法律法规,造成人身、财产和环境损害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信息公开原则:加强危险化学品的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情况和处理结果。

三、危化品的生产和经营管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经营,必须持有相应的许可证、资质证书,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经营管理规定。

具体要求如下:1.取得相应的许可证、资质证书,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经营活动;2.明确危险化学品的物料、配方和生产工艺,制定生产流程和安全生产规范,并进行严格的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健全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定期组织演练;4.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单位应当根据规定进行备案登记,并在销售、交易、运输等过程中,加强质量监督和安全管理,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一、管理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中涉及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二、管理要求1.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并取得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的经营许可证。

2.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并将制度公布于企业内部。

3.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生产,同时对生产环节进行安全评估。

4.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地点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标注化学品名称、危险性等级、储存数量、储存日期等信息,并设立专人负责管理。

5.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应当与其他物品分开存放,确保在储存过程中不会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

6.企业要建立企业内部的应急预案,明确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并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7.企业应当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防范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事故的意识,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8.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货车应经过严格检查,确保运输过程中不会由于罐体腐蚀、溢漏等情况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

三、处罚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携带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或者违反规定储存、运输、销售,造成重大事故的,将面临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刑事责任等。

四、监管机构全国工商联危化品商会将对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格处理。

五、总结通过制定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可以引导企业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危化品安全生产,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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