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中心小型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和服务单位选择标准-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承接查验制度1
承接查验制度目录一目的 (2)二适用范围 (2)三定义 (2)四职责 (2)五管理内容 (2)六附则 (8)一目的通过承接查验的启动条件、查检质量标准和查验流程的规范,促使项目合理管理工期,满足法规要求,提高产品工程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二适用范围所有销售型业态(含住宅、办公等,不含代建项目、持有型商业及酒店)。
三定义1.物业承接查验:是指物业公司承接新建物业前,物业服务企业和开发实施企业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范、标准以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的活动。
2.现场检查周期:指《分部分项工程现场检查启动确认书》(参见附件一)约定的分项工程现场检查起止日期。
四职责1.开发项目部:负责牵头组织承接查验工作,编制承接查验计划,跟踪督促施工企业整改查验中发现的问题。
2.物业中心:负责参与计划编制,实施查验,接收查验合格的物业项目,配合地产督促施工企业整改。
3.承建单位:参与计划编制和现场查验,组织整改查验中发现的不合格项。
五管理内容(一)承接查验的阶段承接查验分为准备、资料移交、现场查验、整改、复验和实物承接移交等六个阶段。
由开发项目部负责组织和督促,实物承接由开发项目部监督承建单位向物业公司进行移交。
(二)承接查验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召开承接查验启动会2.确定物业承接查验计划3.查验移交资料4.现场查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和设备5.整改查验中发现的问题6.复检整改问题7.达成少量遗留问题整改计划8.办理实物承接移交手续9.公区水电表移交(三)分期开发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开发进度,对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物业进行分期查验,分期办理项目移交手续,当期无法封闭管理的区域应划到下一个交付批次。
(四)争议解决:承接查验过程中出现地产和物业无法达成一致的争议项目,由物业服务中心经理报集团公司,开发项目负责人负责说明,集团公司决策。
(五)承接查验准备1.开发项目部经理于承接查验启动会前编制完成《项目承接查验计划》(参见附件二)。
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和工程使用功能,确保单位建设工程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根据《建筑法》《建筑法规确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责任1.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由单位主管负责人统筹领导,单位建设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单位主管负责人对本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负总责,对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实施的效果负责。
3.单位建设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4.相关部门及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配合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三、工程质量管理1.单位建设工程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并保证工程质量。
2.单位建设工程应经过必要的土地测绘、勘察、设计和审批,合理设计、施工设备,提高工程质量。
3.单位建设工程应按照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施工,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并要求质量检查合格后验收。
4.单位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定,保障工程安全。
5.单位建设工程应在投入使用前,对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工程符合规范要求。
四、质量管理措施1.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管理的组织结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
2.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准确记录和保存单位建设工程历程和质量数据。
3.建立定期的质量检查和质量评价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质量问题。
4.建立质量管理档案,记录单位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各项工作内容。
五、质量管理措施1.单位建设工程的监理,需有国家承认的监理机构,并依法履行监理职责。
2.单位建设工程的施工,需有相应的施工许可证和专业施工队伍。
3.单位建设工程的验收,需有国家承认的验收机构,对工程进行验收。
4.单位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需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六、质量管理的监督1.单位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由单位自身进行监督,同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施工单位工程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提高施工质量,确保工程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施工单位所承接的工程项目的人员,包括管理层、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等。
3. 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质量优先、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施工单位应设立项目管理部,负责全面的工程管理工作。
2. 项目管理部下设若干职能部门,如技术部、质量监控部、安全生产部等,各部门应明确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
3. 项目经理作为项目的直接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经验,对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等负总责。
三、工程计划与进度管理1. 工程项目应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包括工程量清单、施工方案、进度计划等。
2. 进度管理应实行动态控制,定期检查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偏差,并及时调整。
3. 对于影响进度的关键节点,应提前做好风险评估和应对措施。
四、质量管理1. 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2. 质量控制应贯穿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从材料采购到施工操作,每个环节都应有严格的质量检查。
3. 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整改,并记录在案,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安全管理1. 安全生产是施工管理中的重中之重,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3.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六、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1. 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取措施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2. 推广使用节能材料和设备,优化施工方案,减少能耗和废弃物的产生。
3. 加强施工现场的清洁管理,确保施工场地整洁有序。
七、信息管理与沟通1. 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工程信息的准确传递和及时更新。
2. 加强与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的沟通协调,确保信息的畅通无阻。
小型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小型基建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小型基建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项目总投资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工程等级为一般工程的小型基建工程项目。
二、管理机构和人员1. 小型基建工程项目的管理机构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
建设单位为项目的业主,负责项目规划、设计、招标、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单位为项目承包商,负责承担施工工作。
设计单位为项目的设计机构,负责进行工程设计。
2. 项目总工程师为建设单位指定负责项目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员,具体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管理和协调工作。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监理单位指定负责项目监理的主要责任人员,负责监督和检查施工过程。
项目总施工工程师为施工单位指定负责项目施工的主要责任人员,负责组织施工作业。
三、项目前期工作管理1. 项目立项:建设单位应在拟建项目前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和初步设计,确定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经过评估合格后,提交申请,获得相应部门的批准立项。
2. 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委托设计单位进行项目设计,设计单位应制定设计方案,符合工程要求和标准。
设计方案应经建设单位审核通过后,可进入施工准备阶段。
3. 招标阶段: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招标工作,选择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四、施工管理1. 施工准备: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方案,组织人员和设备到达工地,进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2. 施工过程: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注意施工的质量和安全,及时处理工程中出现的问题。
3. 质量检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4. 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安全教育和监督,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五、竣工验收1. 竣工验收:项目总工程师应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竣工资料和工程质量情况,进行竣工验收。
贵州省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
贵州省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0.02.28•【字号】筑建通〔2020〕40号•【施行日期】2020.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市、县)住建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经开区建设管理局、双龙临空经济区生态建设局、综保区开发住建局,各相关单位、企业,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筑府办函[2020]5号)文件精神,确保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按照“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要求,推动企业全面复工复产,促进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稳定发展。
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在贵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期间,特制定本实施细则(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疫情期间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相关实施细则.docx2020年2月28日附件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疫情期间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相关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筑府办函[2020]5号)文件精神,确保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按照“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要求,推动企业全面复工复产,促进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稳定发展。
在贵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期间,特制定实施细则如下:一、建筑领域(一)建筑施工1.推进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项目工程款支付监督工作(1)对于政府平台公司拖欠工程款的工程项目,督促政府平台公司与审计、财政部门积极对接,限期拟定还款计划,及时支付工程款。
建设工程小型项目制度
建设工程小型项目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提高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所有参与主体,包括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三、项目立项1. 项目业主应当在项目前制定项目建设方案,确定项目的总体目标、投资预算、工期计划等内容。
2. 项目业主应当评估项目风险并制定风险管理措施,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3. 项目业主应当组织编制项目立项报告,并提交审批机关审批。
四、设计阶段1.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项目建设方案进行设计,并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
2. 设计单位应当及时与业主沟通,确保设计方案符合业主需求。
3. 设计文件应当经过审查,符合国家规定的施工标准和设计规范。
五、施工阶段1.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严格按照工程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安排。
2. 施工单位应当保证施工工程质量,确保安全施工。
3.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完成工程后进行验收。
六、监理阶段1. 监理单位应当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2. 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业主报告工程进度和质量,并提出建议改进。
3.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评价,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七、验收与结算1. 项目完成后应当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投运和使用。
2. 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确保各方权益得到保障。
3. 结算完成后,及时总结项目经验,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工作。
八、项目管理1. 项目各参与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的项目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
2. 项目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有效协调各方利益关系。
3. 项目管理人员应当注重团队合作,促进项目顺利进行。
九、监督检查1.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
2. 监督检查应当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
本单位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本单位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本单位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确保工程建设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本单位工程建设管理目标是:规范施工程序,提高工程品质,强化安全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实现工程建设目标。
第三条本单位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规定,贯彻执行,不得擅自修改或违反规定。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员工,将根据公司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第四条本制度由本单位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制度的修订和变更需要经过相关部门讨论决定,并上报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与其他规定不符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章工程建设项目立项阶段管理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项目立项包括项目需求分析、项目可行性论证、项目规划编制等程序。
管理部门应协助完成项目立项的各项工作,并对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提出建议。
第七条在项目立项阶段,管理部门需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背景、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技术路线、项目投资估算、项目盈利预测等内容,并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八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通过后,需组织项目规划编制,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和规模,确定项目总体方案和设计方案,包括工程设计、施工图纸、技术指标等内容,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在项目规划审批通过后,需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包括施工计划、进度计划、质量计划、安全计划等,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规定顺利进行。
第十条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程序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执行,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三章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管理第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由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管理部门需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在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控制和监督。
第十二条在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需设立专门的项目管理团队,组织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协同工作,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工程标准管理制度
工程标准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了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
3. 工程项目的管理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公司内部管理规定。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公司设立专门的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执行本制度。
2. 项目经理负责具体工程项目的标准化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按照既定的标准和规范执行。
3. 各专业工程师应根据本职工作,遵守相应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保证工程质量。
三、标准制定与实施1. 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结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程标准。
2. 工程标准应涵盖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确保全面覆盖。
3. 标准的实施应由项目经理组织,各参建方共同遵守,定期检查标准的执行情况。
四、质量控制1. 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
2. 强化原材料、构配件的进场检验,不合格材料不得使用于工程中。
3. 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对重要工序实行自检、互检、专检相结合的方式。
4. 及时整改质量问题,确保问题不过夜,不留隐患。
五、安全生产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3. 开展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六、环境保护1. 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实施绿色施工。
2. 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如噪音、粉尘、废水等污染的控制。
3. 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确保场地整洁、有序。
七、监督检查与持续改进1. 定期组织对工程项目的标准化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标准的执行情况。
2.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项目团队及时整改,并跟踪整改效果。
3. 鼓励创新和改进,不断提升工程标准管理制度的有效性。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示范小城镇安置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示范小城镇安置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8.18•【字号】津国土房市[2011]325号•【施行日期】2011.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示范小城镇安置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国土房市〔2011〕325号)各区、县房管局,滨海新区规国局,相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示范小城镇安置房管理,将示范小城镇安置房项目的被安置人资格审查、销售许可、物业管理、权属登记等纳入全市网络化管理系统,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天津市示范小城镇安置房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天津市示范小城镇安置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示范小城镇安置房管理,维护被安置人合法权益,根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天津市以宅基地换房建设示范小城镇管理办法》(津政令第18号)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立项,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列入经济适用房建设计划,在国有建设用地上建设的示范小城镇安置房的销售、物业管理、权属登记等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被安置人是指已签订宅基地换房协议,按照规定标准以其宅基地或宅基地上房屋置换小城镇安置房屋的村民。
第三条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全市示范小城镇安置房的销售、物业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和使用,以及权属登记等工作的监督管理。
区、县房地产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能,按照本办法规定负责本辖区内示范小城镇安置房的相关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辖区内示范小城镇被安置人的资格认定和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开发中心小型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和服务单位选择标准 和管理办法
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小型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和服务单位选择标准和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加强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小型工程招投标工作,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定以及南沙开发区建设指挥部、南沙区政府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南沙区(含开发区)小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结合中心小型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中心的小型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和服务单位选择标准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是指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及借贷资金的各类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的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劳务等.具体分为以下二类:(一)工程施工类:单项工程投资估算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建设工程。
(二)工程服务类: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且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服务工程;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咨询、劳务等其他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五十万人民币以下的服务工程。
第二条中心设立小型工程招投标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管理小组”),负责中心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邀标和工程服务单位建库及管理的有关事宜.其职能如下:(一)对于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邀请招标:审定由招标代理机构及代建单位上报的招标方案和邀请单位的资质等情况;进行项目的评标工作和推荐中标候选人报中心领导确定。
(二)组织建库的评标工作,并负责服务单位库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小型工程招投标管理小组组成如下:组长:分管副主任;组员:工程部主要管理人员3名,计划监督部负责工程审核人员1名纪检监督员:中心纪检监督员第四条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邀标程序及实施原则:(一)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整个招标过程按以下程序进行:(二)小型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方案按以下原则制定:1、评标方案必须按公平、公正标准制定;2、评标项目限价必须不高于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取费标准,如无标准的可参考行业做法,但必须不高于同期市场价;评标方案呈批表见附件一:《评标方案呈批表》(三)评标邀请单位按以下原则确定:1、邀请单位不能少于3家;2、被邀请单位须具备接受该项目所需的资质要求及技术能力水平;3、被邀请单位须有过同类或类似项目的业绩证明;4、被邀请单位以往一年内不能在同类或类似项目中受到处分或通报批评或有违法违纪行为;5、被邀请单位不能与中心有任何经济或合同纠纷;6、如该项目可在中心单位信息库中选取的须在信息库中选取,如需另外选取的应说明原因。
小型建筑工程施工队伍管理制度
小型建筑工程施工队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型建筑工程施工队伍管理,提高工程施工质量,保障施工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小型建筑工程施工队伍的管理,包括工程施工队伍的组建、管理、培训、奖惩等内容。
第三条工程施工队伍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为本、合作共赢、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工程施工队伍的组建第四条工程施工队伍应由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班组长领导,并按需组建工人队伍。
第五条工程施工队伍的班组长应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熟悉工程施工流程,能够有效管理工人队伍。
第六条工程施工队伍的工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培训,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七条工程施工队伍应配备必要的工具、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确保施工需要。
第三章工程施工队伍的管理第八条工程施工队伍应按照施工计划进行组织,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标准和安全生产规定。
第九条工程施工队伍的班组长应对工人进行工作分配和指导,确保施工任务按时完成。
第十条工程施工队伍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和工作情况。
第四章工程施工队伍的培训第十一条工程施工队伍应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工人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工程施工队伍应及时了解最新的施工技术和规范要求,保持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十三条工程施工队伍应鼓励工人参加技能竞赛和学历提升,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第五章工程施工队伍的奖惩第十四条工程施工队伍应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工作,提高工作质量。
第十五条工程施工队伍应及时对员工的表现进行评价,根据表现情况给予奖励或处罚。
第十六条工程施工队伍对于严重违反规定、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行为应给予严厉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工程施工队伍应密切配合监理单位和其他相关部门,确保施工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工程施工队伍应定期对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以适应施工工作的不断变化。
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其他相关规定,以本管理制度为准。
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州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办公室(下称市征地办)工程建设项目概、预、结算编审工作的管理,保障市征地办的合法权益及项目的稳健运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市征地办各建设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由合同管理部负责实施,市征地办相关部门协助实施。
第二章概、预算编审管理第四条时效管理目标概算编制单位应根据合同管理部完成时间的要求,及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各专业人员安排、时间进度计划等。
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并检查计划的完成情况,定期向合同管理部汇报进度情况,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审核单位按合同管理部总体时间要求,制定审核计划,确保审核按时完成。
第五条质量管理目标(一)人员质量目标在组建人员架构方面,编制及审核单位应优先选用业务骨干,合理配备人力资源,保持队伍稳定,确保参与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达到项目要求目标。
(二)成果质量目标编制单位应采用切实可行的质量控制措施,杜绝严重错、漏项目的发生,确保编制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审核单位应认真负责进行审核,确保审核结果的准确性。
第六条服务管理目标服务单位要端正服务态度,积极配合、及时跟踪财政评审工作。
当相关部门对概、预算有异议时候,应及时回应并作出合理解释。
第七条目标奖惩编审单位管理目标考核奖惩依照各自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第三章结算编审管理第八条质量和进度目标(一)编制单位应对送审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审核单位应认真负责审核结算,对审核结果准确性负责。
(二)编审单位均应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工作。
第九条人员管理目标(一)编审单位均应建立逐项审核与多层级复核制度,保证结算成果的准确性。
(二)编审单位均应优先选用经验丰富的技术骨干人员参与编审工作,保持队伍稳定,确保参与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达到项目要求目标。
第十条服务管理目标服务单位要端正服务态度,积极配合、及时跟踪财政评审工作,当相关部门对结算有异议时候,应及时回应并作出合理解释。
工程建设公司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公司管理制度让我们关注组织结构的设置。
一个合理的组织结构是高效率管理的基石。
工程建设公司的组织架构应当明确划分不同职能部门的职责,如项目管理部、财务部、采购部、人力资源部等。
每个部门都应有明确的职能描述和工作流程图,以确保工作的有效衔接和责任的明确分配。
我们深入到项目管理的核心——项目管理制度。
项目是工程建设公司的业务核心,对项目的管理直接关系到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
项目管理制度应包含项目启动、计划、执行、监控及收尾等全过程的详细规定。
例如,项目启动时需进行严格的可行性研究,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要有定期的项目进度评审,以及变更管理流程,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质量控制制度的建立同样不可忽视。
质量管理贯穿于工程建设的每一个环节,从原材料采购到施工过程,再到最终的工程验收。
公司应该制定一系列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设立专门的质量监督团队,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进行纠正,并记录在案。
安全生产则是工程建设公司不可或缺的一环。
安全管理制度需要包括安全教育培训、现场安全检查、事故应急预案等内容。
通过定期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通过日常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通过完善的应急预案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
人力资源管理也是公司管理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良好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能够吸引、培养和留住人才。
这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招聘、培训、考核、激励和晋升等方面。
公平公正的考核体系和合理的激励机制能够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
财务管理制度是保障公司经济健康运行的关键。
它涉及到成本控制、预算管理、资金调度等多个方面。
通过精确的成本核算和预算控制,可以有效避免资源浪费,确保公司的资金链稳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23•【字号】•【施行日期】2020.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业务系统整合和数据资源共享,深入推进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构建以安全质量为核心的信用管理体系,有效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依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技术指南(试行)》(京建发〔2019〕438号)(以下简称“438号文”)和《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20〕10号)(以下简称“10号文”)等文件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已完成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平台(以下简称“风险分级管控平台”)开发建设以及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测评信息平台”)的相关整合工作。
经过前期调试和试点运行,目前已具备上线运行条件。
经研究决定,风险分级管控平台自2020年12月25日起正式上线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平台服务对象风险分级管控平台服务对象为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安全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执法检查人员,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及项目部人员、施工单位及项目部人员、监理单位及项目部人员,检测单位、混凝土搅拌站、预制构件厂等单位工作人员。
二、平台登录方式全市在施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和项目部人员可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方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登录,具体账号设置、获取以及登录方式参见《操作手册》(附件1)。
小公司工程管理制度
小公司工程管理制度一、项目管理团队构建建立一个由项目经理、工程师、财务专员和质量监督员组成的项目管理团队。
项目经理负责整体的项目规划与执行,工程师负责技术实施,财务专员管理项目预算,而质量监督员则确保项目符合既定的质量标准。
二、项目立项与规划每个工程项目在启动前都需经过详细的立项流程。
包括项目可行性分析、目标设定、资源评估和风险评估。
制定明确的项目计划,包括时间表、预算和人员分配。
三、项目执行与监控在项目执行阶段,项目经理需要定期召开项目会议,跟踪项目进度,并与团队成员沟通协调。
使用项目管理软件可以帮助更好地监控任务完成情况和资源使用情况。
同时,应定期检查项目质量,确保符合标准。
四、财务管理财务管理是工程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财务专员需根据项目预算进行资金分配,并对所有费用进行记录和审计。
确保项目成本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并对可能出现的成本超支及时提出预警。
五、风险管理识别项目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
这包括技术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等。
通过风险评估,可以提前准备解决方案,减少不确定性对项目的影响。
六、质量控制确保所有工程项目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
设立质量检查点,对关键工序进行质量检验。
鼓励团队成员提出改进建议,持续提升工程质量。
七、沟通与报告建立高效的沟通机制,确保信息在团队成员、利益相关者和客户之间流畅传递。
定期向上级管理层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包括进度、成本和质量等方面。
八、项目收尾项目完成后,进行项目评审,总结经验教训,并对项目成果进行验收。
确保所有文档资料完整存档,便于未来参考和审计。
结语。
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管理活动,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和安全,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进行的各类工程建设管理活动。
本单位包括各级各类机构、企事业单位等。
第三条工程建设管理应按照“科学计划、合理结构、严格管理、综合协调、安全高效”的原则实施。
第四条工程建设管理应遵循“现代化”的管理理念,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技术手段,促进工程建设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第五条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岗位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决策能力。
第六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建设管理组织机构,确定管理责任制度,明确管理权限和工作流程,确保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七条本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确保他们能够胜任各项工作任务。
第八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建设管理信息化系统,依托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工程建设管理的网络化、数字化和智能化。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九条本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工程性质和工程特点,设立专门的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第十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或者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议和决策重大工程建设事项。
第十一条本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或者团队,负责具体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协助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体系,明确各项管理制度的内容、依据、应用范围和责任主体,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三章计划策划第十三条本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划、市场需求和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的工程建设管理计划,明确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和责任。
第十四条本单位应对各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前期调研和论证,明确项目可行性、投资回报和风险控制等要素,综合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和可行性。
第十五条本单位应按照计划的要求,制定项目的实施方案和管理方案,明确工程建设的组织结构、工作流程和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建设能够按时、按质、安全完成。
小型建设工程制度
小型建设工程制度小型建设工程虽然规模不大,但涉及的环节和大型工程无异,包括设计、施工、监理、材料采购、安全监管等各个方面。
因此,制度范本的制定必须全面覆盖这些关键环节,确保每个部分都有明确的规范和操作指引。
设计阶段的管理是基础。
制度范本中应明确设计团队的资质要求、设计方案的审核流程以及变更设计的处理机制。
设计团队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按照国家和地方的建设标准进行设计。
设计方案需经过专业评审团队的严格审查,确保其科学性和可行性。
任何设计变更都应有严格的审批流程,避免频繁变动导致工程延误。
施工阶段是小型建设工程的核心。
制度范本应详细规定施工单位的选择标准、施工人员的资质认证、施工进度的管理以及质量控制的标准。
施工单位必须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出,确保其具备足够的能力和经验。
施工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保证施工质量。
进度管理要通过科学合理的施工计划来实现,同时要有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
第三,监理工作同样不可忽视。
制度范本中应包含监理单位的职责范围、监理人员的资格要求以及对监理工作的考核机制。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工程按照设计要求和规范执行。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并通过定期的考核来保证其监理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材料采购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另一重要环节。
制度范本应规定材料的采购流程、验收标准和存储管理方法。
所有材料必须通过严格的质量检验,符合国家标准和环保要求。
同时,材料的储存也应遵循特定的管理规则,防止受潮、变质或损坏。
安全监管是贯穿整个建设过程的重要环节。
制度范本中应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体系、安全防护措施的实施以及事故处理的程序。
所有参与方都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小型建设工程公司管理制度
小型建设工程公司管理制度一、组织结构与职责分配小型建设工程公司应建立清晰的组织结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相互之间的协作关系。
通常包括:项目管理部、设计部、工程部、采购部、财务部以及行政人事部等。
每个部门的负责人需对其部门的工作结果负责,并及时与其他部门沟通协作。
二、项目管理项目管理是建设工程公司的核心。
小型公司应当建立项目启动、执行、监控和收尾的全过程管理体系。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项目策划与立项:根据市场调研和可行性分析,确定项目的可行性和盈利性。
- 设计与审批: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经济性,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
- 施工准备:包括施工图纸的准备、材料设备的采购以及施工队伍的组织。
- 施工过程控制:实施现场管理,确保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和成本控制。
- 竣工验收: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评估。
三、质量控制质量是企业生存的根本。
小型建设工程公司应遵循国家和行业标准,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
这包括对原材料的质量把控、施工过程的监督以及成品的检验。
定期对员工进行质量意识和技能培训,确保每个环节都能达到质量要求。
四、安全生产安全是施工现场不可忽视的问题。
公司需要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规程,包括但不限于个人防护、设备使用、现场警示等方面。
同时,组织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是企业发展的重要资产。
小型建设工程公司应建立合理的招聘、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
通过科学的人才管理,不仅能够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还能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提升团队的整体效能。
六、财务管理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能够帮助小型建设工程公司合理规划资金流动,控制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这包括建立预算制度、审计制度、报销制度等,确保每一笔支出都有据可依,每一项收入都能得到妥善管理。
七、信息化管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小型建设工程公司也应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来提升管理水平。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宁市“四化五星”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宁市“四化五星”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0.14•【字号】海政办发〔2019〕103号•【施行日期】2019.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宁市“四化五星”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海宁市“四化五星”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0月14日海宁市“四化五星”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管理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59号)、《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水平建设高质量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的实施意见》(嘉委办发〔2018〕65号)、《浙江省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试行办法》(浙中小企业办〔2018〕18号)和《嘉兴市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嘉转升办〔2019〕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建设管理,加快建设一批“四化五星”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促进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总量控制、分布合理、有序推进、健康发展”的总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集约利用、严格监管”的要求,强化单位资源占用产出论英雄理念,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全生命监管体系,统筹政府政策目标、社会资本盈利目标和企业发展目标,促进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规范、健康发展。
第二条小微企业园(两创中心)是利用规划工业用地,按照上级和我市相关政策、相关标准规范及行业要求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集中式建设、专业化管理,集开发、运营和服务等为一体的工业物业总称,包括工业制造厂房、非生产性服务用房和工业仓储物流,是加快我市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平台载体。
物业公司小型工程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小型工程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的核心宗旨在于规范操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监督管理,并确保所有小型工程项目均能按照既定的质量、时间和成本要求顺利完成。
该制度范本将围绕以下几个关键方面展开详细规定:一、项目审批流程:制度应详细阐述从项目申请到批准各个环节的要求与流程。
包括项目提案的提交、需求分析、可行性研究、预算评估及最终的审批权限等。
通过严格的审批流程,确保每项工程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得到充分论证。
二、设计规划要求:对于小型工程的设计规划,制度中需明确设计标准、审查程序及变更管理的相关规定。
设计阶段要兼顾实用性与美观性,同时符合相关法规和安全标准。
三、施工管理细则:施工过程是小型工程管理中的重中之重。
制度中应包含施工队伍的选择标准、施工进度的监控方法、现场安全管理措施以及质量控制标准等。
还需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情况。
四、验收与维保:完成施工后,必须经过专业团队的严格验收,以确保工程达到预定的标准。
同时,制度中还应包括对后续维护保养工作的指导方针,确保小型工程长期运行的稳定性与安全性。
五、财务与合同管理:为了保障资金使用的透明性和效率,制度中需要对财务管理进行规范,涵盖预算编制、费用报销、资金监管等内容。
同时,合同管理也是不可忽视的环节,需确保所有合作方的权利义务明确,避免法律纠纷的产生。
六、信息公开与沟通协调:良好的信息公开机制可以增强业主对物业公司的信任感。
因此,制度中应包含关于工程项目信息公示的规定,以及如何有效地与业主进行沟通协调的方法。
七、持续改进与反馈:制度应当鼓励持续改进的精神,建立反馈机制,及时收集业主和用户的意见和建议,不断优化和完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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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小型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和服务单位选择标准
和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小型工程招投标工作,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定以及南沙开发区建设指挥部、南沙区政府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南沙区(含开发区)小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结合中心小型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中心的小型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和服务单位选择标准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是指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及借贷资金的各类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的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劳务等。
具体分为以下二类:
(一)工程施工类:单项工程投资估算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建设工程。
(二)工程服务类: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
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且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服务工程;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咨询、劳务等其他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五十万人民币以下的服务工程。
第二条中心设立小型工程招投标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管理小组”),负责中心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邀标和工程服务单位建库及管理的有关事宜。
其职能如下:(一)对于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邀请招标:审定由招标代理机构及代建单位上报的招标方案和邀请单位的资质等情况;进行项目的评标工作和推荐中标候选人报中心领导确定。
(二)组织建库的评标工作,并负责服务单位库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小型工程招投标管理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分管副主任;
组员:工程部主要管理人员3名,计划监督部负责工程审核人员1名
纪检监督员:中心纪检监督员
第四条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邀标程序及实施
原则:
(一)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整个招标过程按以下程序进行:
(二)小型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方案按以下原则制定:
1、评标方案必须按公平、公正标准制定;
2、评标项目限价必须不高于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取费标准,如无标准的可参考行业做法,但必须不高于同期市场价;
评标方案呈批表见附件一:《评标方案呈批表》
(三)评标邀请单位按以下原则确定:
1、邀请单位不能少于3家;
2、被邀请单位须具备接受该项目所需的资质要求及技术能力水平;
3、被邀请单位须有过同类或类似项目的业绩证明;
4、被邀请单位以往一年内不能在同类或类似项目中受到处分或通报批评或有违法违纪行为;
5、被邀请单位不能与中心有任何经济或合同纠纷;
6、如该项目可在中心单位信息库中选取的须在信息库中选取,如需另外选取的应说明原因。
7、被邀请单位由项目管理单位或中心经办部门初选,经办部门提出意见后报管理小组审定。
(四)小型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小组的组成须符合以下规定:
招标代理单位组织的评标小组可由招标代理单位初选,初选后报项目管理单位、中心审批后确定,具体由经办部门按第四条进行报批。
但必须按照以下规定组成:
(1)评标小组成员数量为不少于5名的单数;
(2)评标小组成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水平,其中三人须具备中级以上相关专业资格。
(五)小型工程建设项目评标须符合以下规定:
1、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的项目评标过程需有项目管理单位纪检部门及中心经办部门派人监督,定标结果填写《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项目评标定标呈批表》(附件二)连同评标报告送中心经办部门按中心评标定标呈批程序确定。
2、提交有效投标文件的单位不能少于三家;如不够三家,则需重新进行评标。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重新进行的,则应由经办部门提出申请,经管理小组审定后,报中心领导同意后进入下一程序。
(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呈批程序如下:
(七)小型工程招投标管理小组定期召开会议讨论表决评标方案等事项,如因特殊情况可由经办部门申请,经中心主任审批同意后专门召开。
会议由组长主持,具体程序如下:
1、由经办部门简单介绍项目的情况,评标的方案及拟邀请的单位;
,
2、管理小组讨论、经办部门按讨论结果修改有关文件,如有原则性问题需要表决的,由组长负责主持表决,表决结果以小组成员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3、管理小组在《评标方案呈批表》的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及签名;
4、经办部门按照管理小组讨论的结果修改后按本办法第四条第(一)点规定进行下一项程序。
(八)由管理小组负责将《月度小型工程施工单位名单》在本单位公开栏或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并将该月报报送南沙建设行政主观部门和南沙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月报中记明各施工单位的项目名称、合同金额、确定程序等事项。
第五条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服务库建库及单位库的管理办法如下:
(一)根据中心工程建设需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分类组建工程服务单位备案库,由管理小组负责工程服务单位库的招标工作。
招投标工作实行备案和公示制度。
(二)工程服务单位备案库组建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由管理小组将备案单位库、相应基本计费原则和办法报送南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抄送南沙财政行政主管部门。
服务费用按照中心制定的《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
心小型工程服务库收费标准》下浮计取,如无明确的收费则参照行业惯例收取。
(三)具体项目服务单位的选择办法:
1、由中心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通知服务库中的相关单位,并接受入库单位的报名。
2、若报名的单位为两家或以上,则通过公开摇珠确定服务单位,若报名参与该项目的单位只有一家,则直接委托报名单位为服务单位。
3、中心电话通知服务库内的单位参加摇珠,对于低于8万元费用的项目,各单位可不派员参加,由中心邀请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到场旁站进行监督证明,中心经办人则直接在服务库内公开摇珠确定服务单位,然后再行通知摇珠中选的服务单位。
4、对于高于8万元费用的项目,各单位不得缺席参加摇珠。
第六条对于承担中心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和工程服务单位采取评价制度。
每项目工程完成后,由中心项目负责人对该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管理小组备案。
出现以下情况的,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备案,暂停其在6个月内承接中心小型工程的施工和服务项目;情节严重的,暂停其在2年内承接业务:
(一)对于一次被评价不合格或经查实一次有效投诉的;
(二)无故不参加摇珠的(服务费用在8万元以下除外);
(三)存在明显失误,拒不改正,或反复存在同样失误,严重影响工程实施进度的;
(四)不及时完成服务工作,严重拖延服务期限的;
(五)不遵循南沙开发区基建程序,不配合中心完成服务工作,拒绝提供相关的后续服务的;
(六)存在询私舞弊、违法乱纪,扰乱建设市场秩序的;
(七)损害中心利益的。
第七条对于下列条件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可通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自行选择建设施工和服务单位:(一)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
(二)抢险救灾的;
(三)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四)勘测、设计、咨询等项目,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五)为与现有设备配套而需从该设备原提供者处购买零配件的;
(六)项目标的单一,适宜采取拍卖等其他有利于引导竟争的方式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
(八)对于服务费50万元以下的代建服务。
(九)对于通过公开招标未能按规定建立服务单位库的。
第八条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无现场签证管理,合同价格、工程结算严格按中标价格执行,禁止扩标。
工程如确需设计变更,增加工程的结算价原则上不能超过中标价的10%,最终结算以财政投资评审为准。
第九条管理小组成员需服从以下纪律:
1、小组成员必须按照"公正、公平、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有关评标事项;
2、如小组成员与某项目评标拟邀请单位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须主动提出回避,由组长另行指定成员替补;
3、小组成员不得无故缺席会议,如因故不能参加,须事前向请假,由组长另行指定成员替补;
4、纪检监督员的职责责任如下:
(1)监督管理小组和评标小组按规定审议招标方案和
评标工作,维持会议在公正、公平的气氛中进行;
(2)及时制止未按规定开展的评标,否决违反规定的投标单位及评标人员;
(3)不推荐、不指定邀请单位及评标人员,不参与制定评标文件;
(4)如不能参加会议,按本条第(三)点进行。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试行二年。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