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中心小型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和服务单位选择标准-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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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小型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和服务单位选择标准

和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小型工程招投标工作,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定以及南沙开发区建设指挥部、南沙区政府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南沙区(含开发区)小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结合中心小型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中心的小型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和服务单位选择标准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是指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及借贷资金的各类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的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劳务等。具体分为以下二类:

(一)工程施工类:单项工程投资估算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建设工程。

(二)工程服务类: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

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且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服务工程;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咨询、劳务等其他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五十万人民币以下的服务工程。

第二条中心设立小型工程招投标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管理小组”),负责中心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邀标和工程服务单位建库及管理的有关事宜。其职能如下:(一)对于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邀请招标:审定由招标代理机构及代建单位上报的招标方案和邀请单位的资质等情况;进行项目的评标工作和推荐中标候选人报中心领导确定。

(二)组织建库的评标工作,并负责服务单位库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小型工程招投标管理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分管副主任;

组员:工程部主要管理人员3名,计划监督部负责工程审核人员1名

纪检监督员:中心纪检监督员

第四条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邀标程序及实施

原则:

(一)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整个招标过程按以下程序进行:

(二)小型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方案按以下原则制定:

1、评标方案必须按公平、公正标准制定;

2、评标项目限价必须不高于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取费标准,如无标准的可参考行业做法,但必须不高于同期市场价;

评标方案呈批表见附件一:《评标方案呈批表》

(三)评标邀请单位按以下原则确定:

1、邀请单位不能少于3家;

2、被邀请单位须具备接受该项目所需的资质要求及技术能力水平;

3、被邀请单位须有过同类或类似项目的业绩证明;

4、被邀请单位以往一年内不能在同类或类似项目中受到处分或通报批评或有违法违纪行为;

5、被邀请单位不能与中心有任何经济或合同纠纷;

6、如该项目可在中心单位信息库中选取的须在信息库中选取,如需另外选取的应说明原因。

7、被邀请单位由项目管理单位或中心经办部门初选,经办部门提出意见后报管理小组审定。

(四)小型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小组的组成须符合以下规定:

招标代理单位组织的评标小组可由招标代理单位初选,初选后报项目管理单位、中心审批后确定,具体由经办部门按第四条进行报批。但必须按照以下规定组成:

(1)评标小组成员数量为不少于5名的单数;

(2)评标小组成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水平,其中三人须具备中级以上相关专业资格。

(五)小型工程建设项目评标须符合以下规定:

1、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的项目评标过程需有项目管理单位纪检部门及中心经办部门派人监督,定标结果填写《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项目评标定标呈批表》(附件二)连同评标报告送中心经办部门按中心评标定标呈批程序确定。

2、提交有效投标文件的单位不能少于三家;如不够三家,则需重新进行评标。如因特殊情况不能重新进行的,则应由经办部门提出申请,经管理小组审定后,报中心领导同意后进入下一程序。

(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呈批程序如下:

(七)小型工程招投标管理小组定期召开会议讨论表决评标方案等事项,如因特殊情况可由经办部门申请,经中心主任审批同意后专门召开。会议由组长主持,具体程序如下:

1、由经办部门简单介绍项目的情况,评标的方案及拟邀请的单位;

2、管理小组讨论、经办部门按讨论结果修改有关文件,如有原则性问题需要表决的,由组长负责主持表决,表决结果以小组成员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3、管理小组在《评标方案呈批表》的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及签名;

4、经办部门按照管理小组讨论的结果修改后按本办法第四条第(一)点规定进行下一项程序。

(八)由管理小组负责将《月度小型工程施工单位名单》在本单位公开栏或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并将该月报报送南沙建设行政主观部门和南沙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月报中记明各施工单位的项目名称、合同金额、确定程序等事项。

第五条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服务库建库及单位库的管理办法如下:

(一)根据中心工程建设需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分类组建工程服务单位备案库,由管理小组负责工程服务单位库的招标工作。招投标工作实行备案和公示制度。

(二)工程服务单位备案库组建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由管理小组将备案单位库、相应基本计费原则和办法报送南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抄送南沙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服务费用按照中心制定的《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

心小型工程服务库收费标准》下浮计取,如无明确的收费则参照行业惯例收取。

(三)具体项目服务单位的选择办法:

1、由中心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通知服务库中的相关单位,并接受入库单位的报名。

2、若报名的单位为两家或以上,则通过公开摇珠确定服务单位,若报名参与该项目的单位只有一家,则直接委托报名单位为服务单位。

3、中心电话通知服务库内的单位参加摇珠,对于低于8万元费用的项目,各单位可不派员参加,由中心邀请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到场旁站进行监督证明,中心经办人则直接在服务库内公开摇珠确定服务单位,然后再行通知摇珠中选的服务单位。

4、对于高于8万元费用的项目,各单位不得缺席参加摇珠。

第六条对于承担中心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和工程服务单位采取评价制度。每项目工程完成后,由中心项目负责人对该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管理小组备案。

出现以下情况的,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备案,暂停其在6个月内承接中心小型工程的施工和服务项目;情节严重的,暂停其在2年内承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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