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款支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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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结算支付管理办法

项目工程结算支付管理办法

项目工程结算支付管理办法1. 概述项目工程结算支付是指在项目工程竣工和验收合格之后,依据建设合同的约定和工程施工实际情况,进行工程结算和款项支付的过程。

结算支付工作是项目工程的最后一道关口,也是项目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对于建设单位、工程承包方、监理单位等各方面利益相关者具有重要的意义。

因此,编制《项目工程结算支付管理办法》,明确结算支付的具体流程和实施方案,明确建设单位、工程承包方、监理单位等各方责任,规范结算支付程序,提高结算支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项目工程实施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2. 结算支付程序项目工程结算支付程序包括:施工单位提出结算报告、监理单位初审、建设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复审、支付单位付款等环节。

下面,针对以上环节逐一进行解析。

2.1 施工单位提出结算报告施工单位完成项目工程建设后,应当向建设单位提出结算报告。

结算报告应当包括施工单位对工程量的计量,以及其它工程量、费用、税金、利润等方面的计算,列明各项费用的结算标准和计算方式,并按照项目合同的约定附上有关资料和证明文件。

2.2 监理单位初审建设单位接受施工单位提出的结算报告后,将结算报告提交监理单位进行初审。

监理单位的主要任务是比对结算报告中的项目工程量与实际施工情况,审核施工单位的结算依据和结算标准是否符合合同要求,以及相关费用是否合理、合法等。

2.3 建设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完成初审后,将结算报告和初审意见提交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审核,核对各项工程量和费用等,对结算标准、计算方式、金额等进行核对确认,并对不合理、不合法等情况进行抽查和调查,保证结算报告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2.4 监理单位复审建设单位审核通过后,将结算报告和审核意见提交监理单位进行复审。

复审主要是针对建设单位审核中未能发现的问题进行复核,以及对建设单位审核意见的处理情况进行跟踪,保证结算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合法性。

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解读工程款支付与质保金的相关规定

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解读工程款支付与质保金的相关规定

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解读工程款支付与质保金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结算是指在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根据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项目的收支进行核算和结算的过程。

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结算行为,保障工程款支付和质保金的安全使用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政策。

一、工程款支付的相关规定根据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工程款支付操作应符合以下规定:1. 工程款支付时间:根据合同约定,工程款支付应在工程竣工后进行。

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应在验收合格后的一定期限内支付工程款给施工单位。

2. 工程款支付方式:工程款支付可以采取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

支付方式应经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管,确保款项安全到账。

同时,支付方应及时提供支付凭证给施工单位,便于双方核对和记录。

3. 工程款支付比例:根据建设工程的合同约定,工程款支付应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期支付。

通常情况下,工程款支付可分为开工前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和竣工验收款等阶段性支付。

4. 工程款支付条件:施工单位应满足相关条件后方可获得工程款支付。

这些条件包括:施工质量符合合同要求、没有违约行为、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等。

支付方应认真审核,并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确保工程款支付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二、质保金的相关规定质保金是指施工单位在完工验收后,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给业主的一笔资金。

它作为一种担保,用于保证工程质量问题在一定期限内得到解决和修复。

根据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质保金的相关规定如下:1. 质保金缴纳比例:根据合同约定,质保金的缴纳比例通常为工程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如5%、10%等。

质保金的缴纳是施工单位的责任,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可控和可靠。

2. 质保金的缴纳方式:质保金通常在竣工验收后一次性缴纳给业主。

业主应开具质保金收据,并在质保金期限内妥善保管。

质保金不得用于非相关的用途,一旦发现违规使用,业主有权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

3. 质保金的期限:根据合同约定,质保金应缴纳并保持一定期限。

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1.总则为规范工程竣工结算管理,确保结算的及时、公平、准确,规范工程款支付方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和结算方式。

2.1 所有工程施工(含工程劳务,下同)类工程合同的结算及工程款支付,包括建安工程、装饰工程、环境配套工程、土地平整工程、零星工程等的合同结算及工程款支付。

2.2 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单项工程已完工项目总工程未完工,可以先进行单项工程竣工结算。

3. 职责3.1 工程部负责汇总并确认合同结算资料,确保结算资料的真实、准确、齐全;办理工程款支付相关手续。

3.2 设计部(预算人员,下同)负责审核结算资料、确定结算价款,并对结算数据及结算价款的准确性负责。

3.3 财务部负责工程款结算支付,对支付结算办理流程及支付情况以及涉及财务方面的事宜进行复核。

4. 具体要求4.1 合同履行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工程部应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递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

合同履行完毕2个月内应办结结算工作,工程量大、结算难度大的可以申请延期1个月。

4.2 工程部将以下相关资料汇总后,填报《工程竣工结算申请单》:4.2.2 竣工图(如有);4.2.3 现场签证单、工程技术变更单;4.2.4 施工单位上报的结算报告;4.2.5 水、电费使用情况;4.2.6 业主索赔资料的整理统计;4.2.7 相关的技术资料;4.2.8 合同或委托书。

4.3 工程部将核查完毕的结算资料及核查结果提交设计部。

4.4 工程部对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设计部发现资料不全,审批手续不完整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将资料退回给工程部,工程部负责按期补齐资料重新提交。

4.5 同时采购部和材料管理人员须提交有合同乙方单位领用签字或盖章的甲供材一览表给设计部,采购部和材料管理人员对甲供材领用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4.6 设计部审核、编制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工程竣工结算资料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4.6.1 工程施工总、分包合同、补充合同或施工协议书、承诺书等;4.6.2 工程竣工全套图纸(土建、安装等);4.6.3 工程技术变更和现场签证统计汇总表、审批表、结算表及变更签证的详细资料、图纸会审交底纪要;4.6.4 工程预(结)算书(加盖编制单位公章、负责预算人员签章);4.6.5 甲供材、甲控材清单;4.6.7 其他。

工程项目付款与结算流程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付款与结算流程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付款与结算流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付款与结算流程,保证审批流程和付款与结算条件的相关凭据的完整性,加强工程资金管理,规避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程项目付款与结算原则上分工程审批和财务审批两个流程,工程审批通过后,再报送财务审批。

当月工程款申报计划审批,次月财务审批付款。

第三条工程项目付款分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原则按合同及公司的财务制度进行支付。

除工程预付款按工程合同约定按照财务审批流程进行审批支付外,其余款项由承包(施工)单位按程序进行工程款申请(附相关附件),经审核、审批后办理付款。

第四条付款审批流程:工程部资金管理员编制《资金支付申请表》→工程部部长审核→财务部会计审核→财务部分管领导审核→公司主管副总审核→公司财务总监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

财务审批通过后,工程部资金管理员将《资金支付申请表》及工程审批资料交财务部办理付款。

第五条主要职责(一)项目部(项目单位)或使用单位负责工程项目各阶段付款的条件严格把关,并严格按照合同和技术协议相关条款执行,对具备付款条件的及时审核。

(二)工程部负责工程项目资金计划的申报,负责工程项目的结算审核工作,并对付款与结算审核过程负责。

工程项目付款与结算相关事宜由工程管理员(项目责任人)负责办理,对工程审批和财务审批两个流程进行跟踪,督促承包(施工)单位开具发票,同时做好工程项目付款与结算台帐,并于每月初与财务部进行对账。

(三)财务部负责审批后的工程款及时办理支付,对审核意见不清、审批流程不全及付款条件不具备的,不予办理付款手续;负责根据资金情况于实际工程资金支付时对资金计划进行修订,并按修订后的计划进行支付。

于每月初与工程部进行对账。

(四)审监法务部负责工程项目结算的审计工作,对工程项目付款与结算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进度款支付第六条工程进度款审批及时间要求。

承包(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合同约定开具支付金额的等额含税专用发票,办理财务入账手续。

工程项目款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款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款支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项目款支付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和化解风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款项支付管理。

第三条支付对象:项目款支付对象为供应商、承包商、劳务方等合同约定的支付对象,需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进行支付。

第四条支付依据:支付依据应符合合同规定、财务管理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五条支付条件:支付应满足项目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相关条件,确保项目进展顺利。

第六条款项支付方式:款项支付方式包括现金支付、银行转账支付、支票支付等形式,需根据具体情况灵活选择。

第七条财务审批:各级财务审批人员应遵循财务审批流程,重点审查支付申请的依据、金额、付款方等关键信息。

第八条风险防范:应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支付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第二章款项支付流程第九条付款申请:项目管理人员提供付款申请表,明细列出支付对象、支付金额、支付原因等相关信息。

第十条财务审批:财务审批人员对付款申请进行审批,核实付款依据、金额、付款对象等关键信息。

第十一条资金调度:财务人员核实申请金额,并进行资金调度,确保支付资金来源正确合法。

第十二条支付执行:财务部门执行支付动作,根据款项支付方式进行支付操作。

第十三条收款确认:支付对象收到款项后,应签收确认,并将收款信息反馈给公司财务部门。

第十四条归档管理:支付相关文件归档管理,要求完整、一致,便于查阅和审计。

第三章监督与审计第十五条内部审计: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对款项支付流程进行定期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外部审计:公司定期邀请外部审计机构对财务支付流程进行审计,提供合规性和风险评估报告。

第十七条监督机制:公司设立独立监督机构,监督支付流程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汇报给公司高层管理。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八条资金管理:公司要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支付资金来源合法、使用透明。

第十九条内部控制: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规范款项支付流程,防范风险。

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款支付管理,维护各方利益,保障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进行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的款项支付管理。

第三条公司工程款支付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管理规定。

第四条工程款支付管理应坚持风险防范、效率优先的原则,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安全。

第五条工程款支付管理应加强内外部沟通协调,做到信息畅通、协作有序,保证工程项目各环节顺利推进。

第六条公司应当依法设立工程款支付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审核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并逐级审批工程款支付事项。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工程款支付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款项支付资料真实、完整。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审计监督机制,对工程款支付进行定期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九条公司应当定期对工程款支付制度进行评估,不断完善和改进。

第十条公司应当对违反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维护公司利益。

第二章工程款支付流程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照如下流程进行:(一)工程款支付申请:项目经理向项目财务提出工程款支付申请,提供相应支撑文件。

(二)资金审批:项目财务核对资料后,提交给审批机构审批。

审批机构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和资金来源进行审核,并及时作出决定。

(三)款项支付:经审批机构批准后,项目财务将款项支付给相关单位或个人。

(四)账务处理:项目财务应当及时将工程款支付情况记录在账簿中,确保账务准确、清晰。

第十二条工程款支付应当严格按照流程进行,不得跨越操作,确保资金使用合法、透明。

第十三条工程款支付申请必须事先经过项目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确保申请合理、真实。

第十四条工程款支付审批应当实行逐级审批,每一级审批机构都有权对款项支付决策进行审核,确保决策准确、合规。

第十五条工程款支付资金应当用于合同约定的项目建设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工程款支付应当及时、安全,减少资金闲置,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2023年工程进度款结算管理办法

2023年工程进度款结算管理办法

2023年工程进度款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规,为规范工程进度款结算管理,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促进工程质量和效益的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度款结算管理。

第三条进度款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按约定的比例或阶段,支付给施工单位的款项。

第四条工程进度款结算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第二章进度款支付管理第五条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合同约定,按照工程量的实际完成情况,及时支付进度款给施工单位。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在工程进展的关键节点、阶段性完成工程量后,向建设单位提交进度款支付申请。

第七条建设单位收到进度款支付申请后,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支付决定。

第八条进度款支付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量实际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二)进度款支付计算表;(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建设单位对进度款支付申请的审核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进展情况和合同约定的比例或阶段,及时支付进度款给施工单位,不得拖欠或擅自停止支付。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进度款支付管理制度,明确支付程序和时限,确保支付及时准确。

第三章进度款结算管理第十二条工程进度款结算应当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的结算周期进行,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周期,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进度款结算申请。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收到进度款结算申请后,按照约定的结算程序进行审核,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结算决定。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审核进度款结算申请时,应确保工程量的实际完成情况和支付申请的一致性,并对施工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及时发放进度款结算款项,并出具进度款结算凭证。

项目工程结算支付管理办法

项目工程结算支付管理办法

项目工程结算支付管理办法一、背景随着社会发展,建筑行业发展迅速,其中工程结算支付管理办法成为必修课。

工程结算支付是指在工程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向业主提供工程量清单、结算单据等资料,由业主按照资料核定工程施工的费用,然后由业主向施工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支付费用的过程。

工程结算支付管理办法对于工程项目的资金得到有效的控制,保障了各方权益,同时也减少了纠纷的发生。

因此,制定一定的合理的工程结算支付管理办法成为了建筑行业的需求。

二、重要性支付工程结算是建筑项目管理中的关键环节。

在工程结算阶段,业主通过严格核算工程量清单和价值的方式,将施工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工程费用结算清楚,达到管理项目资金的目的。

如果支付工程结算不到位,将影响后续施工工作的质量和工期,甚至会造成纠纷,影响建筑工程的成败。

同时,施工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也需要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和结算标准要求进行结算,以便维护自身权益。

因此,建立并执行一套合理的工程结算支付管理办法,对于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益,防止纠纷的发生及维护各方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三、工程结算及支付管理办法的原则工程结算支付管理办法需要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和要求,以及各方利益需求,制定出一套完整、科学、合理的工程结算支付管理办法,以保证构建能在有效实施中完美运行的结算支付管理系统。

1.公正原则所有的结算方式、计价体系和工程量清单等必须公正透明,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保护各方利益。

2.公平原则在工程结算和支付中,对施工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以及业主应公平对待,合理安排结算和支付时间,内部结算远间、对下合同结算合同内法定做法。

3.及时原则结算单据应及时列出并送到业主处审核,审批完成后授权支付,以便及时结清工程款项,减少各方经济损失。

4.严谨原则工程结算支付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因此工程量清单和结算标准需严谨、规范。

严禁用人为方式制造不合理的工程量和价值,严格控制工程付款额度,避免过度支付。

工程结算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结算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结算工程款支付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结算及工程款支付工作,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节工程结算人员组成及结算工作范E第二条结算小组成员由公司相关的工程负责人、工程造价人员或技术人员、公司聘请的造价咨询公司人员组成。

参与审计的施工单位结算人员须在承诺书内认可,或者是施工单位的工程负责人本人。

第三条结算工作范围:已经全部施工结束的单项独立工程,并且已经整理好由施工单位上报工程结算资料,并进行了汇总和初审的所有工程。

工程可以为总包工程,也可以是总包工程里面的有分包合同的单项工程。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工程,由下次结算审计时在进行复核。

)第三节结算工作时间安排第四条工程负责人要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照附表一(结算资料上报统计表)中的内容开展工作,通知施工队上报竣工验收结算资料,按统计表内要求进行对照上报资料是否齐全,组织预算人员对结算资料进行预审,并对资料进行汇总,做好与造价咨询公司人员的资料交接。

第五条已完成资料汇总、内部审计的工程结算项目,及时上报电子版结算资料,每个工程建立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内包括工程签证单扫描件、软件版结算书、电子版竣工图(如果有)等结算内容(详见本办法第三条主要竣工结算资料内容,尽可能齐全)签证单必须依次进行编号并与结算书中编号相对应。

第六条公司安排审计小组,对收到的结算资料进行全面复核,计划时间为2天,在复核期间甲方及监理方应积极配合,配合造价咨询公司人员复核交接工作,同时要对移交资料进行登记记录。

第七条造价咨询公司应委托相应专业的造价工程师进行审计,每项工程结算时间约为20工作日,并组织施工方进行核对。

第八条造价咨询公司对审计结束的工程结果,先报公司进行复核,没有异议后形成最终完整的结算审核报告,计划时间3天。

第四节主要竣工结算资料内容第八条主要竣工结算资料内容包括:1.施工合同及附件、协议书、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如果通过招标程序的需提供)3.图纸会审纪要(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4.开、竣工报告及工期延期联系单(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5.竣工验收记录(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6.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及电子盘、招标答疑纪要、招标补遗(如果通过招标程序需提供)7.投标文件商务标及电子版(如果通过招标程序需提供)8.投标文件技术标(如果通过招标程序需提供)9.承包人编制的结算书及电子版(盖承包人公章和造价编制人员资格章,并由建设单位签字同意送审,共叁套文字版,一套电子版。

工程款的支付管理的制度

工程款的支付管理的制度

工程款的支付管理的制度一、总则为确保工程款支付过程的合规、规范和安全,维护企业和政府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有开展工程项目并涉及到工程款支付的企业单位。

二、工程款支付的程序1. 工程款支付流程包括:工程款支付申请、支付审批、支付实施、支付核销等环节。

2. 工程款支付申请:工程负责人在工程款支付前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书,注明支付事由、金额、收款单位等必要信息,并加盖企业公章。

3. 支付审批:工程款支付申请书由财务主管审核,并报财务总监审批,获得批准后可以执行支付程序。

4. 支付实施:经过审批的工程款支付申请书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按程序进行实施,支付给收款单位。

5. 支付核销:支付完毕后,财务部门进行核销操作,核销金额必须与实际支付金额一致,凭证齐全、清晰。

6. 工程款支付一般通过银行转账、支票等方式,不得擅自使用现金支付。

三、工程款支付的控制1. 工程款支付必须符合相关财务制度和政策,遵循“谁使用、谁审批、谁备案”的原则,确保支付环节的合规和规范。

2. 工程款支付必须严格履行财务管理程序,收支明细齐备,凭证真实有效,核销记录清晰明了。

3. 工程款支付过程中必须进行严格的审计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 工程款支付必须严格遵守企业内部的资金权限分配及账务核实程序,不得违规擅自支付或冒领工程款项。

5.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支付工程款,必须符合公司内部相关规定,并由企业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执行。

6. 工程款支付记录必须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按照相关规定保存时间,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工程款支付的风险控制1. 工程款支付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主要包括:财务人员操作不当、内部人员舞弊、外部款项泄露等。

2. 为了降低风险,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财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每一个环节的安全可控。

3. 财务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不得私自使用工程款进行其他用途,保护好企业和政府的财产安全。

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价款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款项支付管理,规范公司工程项目付款行为,强化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资金效率,完善内控制度,根据公司治理相关规定,特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项目部负责建设的所有自建、代建项目的工程付款管理。

第三条、工程付款包括支付工程(材料设备)预付款、工程(材料设备)进度款、工程竣工(材料设备)结算款、其他工程款(包含勘察设计费、造价咨询费、招标代理费、审图费、零星工程付款等)。

第二章付款程序第一条、支付工程(材料设备)预付款按合同约定应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预付款的,达到合同约定的预付款支付条件后,由承包单位填写《工程(设备)款预支审批表》,并附已签订完成的合同(协议),有履约保证金的提供相关办理完毕证明。

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报公司财务部付款。

工程预付款支付程序:(一)承包单位业务部门填写《工程(设备)款预支审批表》,并附已签订完成的合同(协议)及相关资料;(二)现场监理、现场负责人意见;(三)公司相关部门、财务部、公司领导审核;(四)总公司审批;(五)公司财务部办理付款。

工程预付款签批职责:(一)现场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承包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的实际完成情况做以说明;(二)现场负责人负责对承包单位该进度内是否有重大事项及奖罚款进行说明;(三)工程部负责根据进度、质量状况参考现场监理意见签批; (四)合同预算部造价工程师负责审核请款金额与合同的一致性; (五)财务部负责审核付款文件是否规范,以及对该工程已付款项,应收的履约质保金、余款等情况向公司管理层做以汇报;(六)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根据以上提供的意见签批;(七)总公司最终根据以上意见签批意见及是否同意拨付款。

第二条、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进度款适用于工程施工类、工程监理类的付款。

工程进度款支付程序及职责:(一)由施工单位业务部门上报填写《工程(设备)进度款付款审批表》;(二)监理公司审核后确认本期实际应付款并签字;(三)公司财务人员确定是否有未交履约质保金或其他给施工单位的垫付资金,在其他应扣款列支,经办人签字;(四)现场负责人确定是否发生奖罚金额及该项目其他需列支的应扣款,在本期其他应扣款中体现,并签字;最后计算本期实际应支付款并签字确认;(五)监理公司给出审核意见,并签字盖章;(六)内部审核同预支款拨付的流程及签批职责;(七)签批结束转财务部付款,出纳应注明是现付还是转账支付,最后申领人签字确认。

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中心工程款的支付管理,保证工程款的安全和合理使用,确保管委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大连市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支付的有关文件及长兴岛临港工业区财政局相关文件,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是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工程建设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工程建设事务中心”)组织实施的建设工程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工程款包括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国家贷款资金和其它资金。

第四条合同预算部负责工程款的管理,申请及支付,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工程部配合。

第二节支付的依据与程序第五条工程款的支付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六条年度管委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计划和工程项目合同是合同预算部办理支付工程款的基本依据。

第七条支付程序(一)工程预付款。

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预付款额,合同预算部负责填制工程预付款支付审批表(附件1,下称审批表),报资金管理部门审批,工程预付款应按合同约定在工程进度款中抵扣。

(二)前期费用。

未招标项目,由综合技术部提供前期资料,合同预算部负责填制前期费用计划审批表,报资金管理部门审批,并根据审批意见签订合同,填报前期费用拨款审批表,支付前期费用;招标项目,合同预算部按照合同约定填制前期费用拨款审批表,报资金管理部门审批,支付前期费用。

(三)工程进度款。

按照合同的约定,工程进度款具备支付条件后,合同预算部负责填制审批表,并报资金管理部门支付进度款。

月进度款按当月实际完成工程价款70%—90%(合同约定)计算,累计月进度款付至合同约定比例时应停止支付,待完成结算审计后再行付款。

(四)工程结算款。

按照合同的约定,工程结算款具备支付条件后,合同预算部负责填制工程结算款支付审批表(附件1),并报资金管理部门审批,支付结算款。

需要预留工程(设备)质量保修金的项目,工程(设备)结算款分别付至合同总价的95%时应停止支付,待质量保修期满后付清。

(五)零星工程费用。

用于工程的且属于一次性支出的零星费用,合同预算部或相关部门申请用款时填制零星工程费用审批表(附件2),报资金管理部门审批,支付工程费用。

工程结算款付制度

工程结算款付制度

工程结算款付制度一、结算原则工程结算款的支付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按照合同约定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支付。

所有结算款项必须基于真实的工程进度和质量标准,避免因款项问题导致工程延误或质量下降。

二、结算周期结算周期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合同条款确定。

通常情况下,可以采取月结、阶段结或者分项结的方式进行。

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应保证结算的及时性,避免因资金问题影响工程进度。

三、结算流程1. 工程进度确认:承包方应按时提交工程进度报告,发包方需对报告进行核实。

2. 质量验收:根据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对已完成的工程部分进行验收。

3. 结算申请:承包方在每个结算周期结束时,根据确认的工程量和质量标准,提交结算申请。

4. 审核与支付:发包方应在收到结算申请后的约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按照审核结果支付相应的工程款项。

四、款项支付1. 预付款:根据合同约定,发包方需在工程开始前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

2. 进度款: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进度,按比例支付进度款。

3. 竣工款:在工程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支付剩余的竣工款项。

4. 质保金:根据合同约定,从最后一笔付款中扣除一定比例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再予以支付。

五、违约责任若发包方未能按时支付工程款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若承包方未能按质按量完成工程任务,也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任何关于工程结算款支付的争议,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项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工程特点,对结算款支付制度进行细化和完善,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总结:。

工程项目结算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结算支付管理办法

项目部内部劳务结算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各项目内部劳务结算行为,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三章及第四章内容的细化,并与《工程项目管理办法》配套使用。

第三条劳务合同的内容和签订要求3.1 劳务合同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概况、数量清单和价款,双方权利和责任、质量保证、违约责任(必须明确质量、进度等违约处罚、清退等条款,明确劳务方全面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2)列清工程项目、地点、工期、工程内容、数量、单价、总价及质量要求、进度要求、材料供应、计量结算方式、变更索赔处理等方面的责、权、利,并明确管理费、检测费、质保金、税金、预付款等需明确的相关条款。

3)劳务单位应交纳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或接受其他经济约束。

各项目经理部应统一为进场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4)合同应附劳务方的人员、设备、检验测量仪器等进场计划和承诺、所承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工艺、方案、进度计划等附件。

5)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我方对与劳务方有关联的第三方不负任何经济连带责任及义务。

3.2 劳务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提供劳务负责人、主要管理技术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和其他人员名册。

3.3 在劳务合同或补充协议/责任书中明确劳务施工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目标、指标及相关要求和违约责任。

3.4 劳务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劳务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应符合下列要求:1)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协议书;2)公司发出的劳务中标书;3)劳务单位的报价书;4)标准规范、图纸、列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5)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

第四条计量支付和结算4.1 各项目部应严格按照质量标准、验收办法和劳务合同,经现场管理人员签字验收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4.2在劳务合同中须明确约定,收到业主的计量款后,进行相应的支付。

4.3结算项目部须按照本办法所附的结算单样表的统一格式办理内部结算,并建立支付台账。

并定期与财务、工程、材料、机械、人事等相关部门及劳务方核对,并与劳务方以备忘录的形式签字确认对账结果,存档备查。

工程项目付款与结算流程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付款与结算流程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付款与结算流程管理办法一、前言随着工程项目的日益增多和复杂化,项目的付款与结算管理变得愈发重要。

为了规范工程项目付款与结算流程,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理性,需要建立一套科学、高效的管理办法。

二、管理原则1.合规性原则:所有的付款与结算流程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2.公平公正原则:所有参与方在付款与结算过程中应当平等、公正对待,不得存在任何歧视或偏向。

4.高效性原则:付款与结算流程应当简化、规范,以提高工程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三、管理流程1.合同签订阶段:工程项目开始前,应当签订工程合同,明确工程范围、质量、工期和价格等关键信息,确保项目的合规性和可控性。

2.付款申请阶段:工程项目的参与方可以根据实际工作进展情况向经营主体提交付款申请,包括需要支付的费用和相关支出的凭证和报销单据。

3.审核与审批阶段:经营主体收到付款申请后,应当进行凭证和单据的审核,确保其合法有效。

如果符合要求,则进行审批,并制定付款计划和支付方式。

4.付款执行阶段:经营主体按照付款计划和支付方式进行付款,确保资金的及时、准确到位。

5.结算阶段:工程项目完成后,需要进行结算,包括对工程项目产生的费用和支出进行清算,并制定结算表和结算报告。

结算应当由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和确认,确保其合理性和准确性。

6.结算支付阶段:经营主体按照结算表和结算报告进行支付,在支付过程中要确保支付金额和结算金额一致。

7.结算验收阶段:工程项目的参与方可以对结算金额进行验收,如果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经营主体应当及时回复。

四、管理措施1.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各参与方的权责和流程,确保各环节的衔接和协调。

2.加强内部审计,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以防范和发现资金的滥用和挪用。

3.建立统一的财务管理系统,实现资金流向的全面监控和追溯。

4.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行电子化付款和结算流程,提高效率和减少纸质文件的使用。

5.定期进行管理评估和改进,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管理办法。

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f以下简称公司”)建设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的管理,规范公司工程款的支付和结算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工程部为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落实相关工作。

第二章原则第三条合同依据原则:所有工程款项须依据合同条款约定进行支付,不得未签订合同、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

一般行政性缴款需经子公司总经理书面(专题签报)同意后办理支付手续。

第四条分级审批原则:工程款需由合同单位提出申请,监理单位、第三方审计单位(如有)现场管理人员签审意见后办理支付手续,工程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分管副总、总经理签批后,由财务部支付。

第五条会签支付原则:合同内容如与子公司其他部门管理业务相关,在支付工程款时需征询相关部门意见,支付工程款质保金或直接支付完的,需相关部门会签。

第六条工程结算原则: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委托并组织专业第三方审计单位依据具体合同,在规定的时限内,解决争议事项完成工程结算。

第七条真实发生原则:所有工程款必须以图纸工程量为基础,对照现场复验情况,结合合同约定公平合理确定结算费用。

所有经办、审批人对各自工作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审批流程第/1条结合公司财务制度,严格制定内部工程款支付审批流程,流程须有申请、审核、复核、审批、执行等环节,不可未完成审批手续,而直接执行。

第九条因特殊原因工程发生重大变更、超合同约定支付或本指引说明以外的特别事项,公司应以签报形式报省公司审批。

第四章相关要求第十条所有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结算资料依据必须详实、充分,且需为书面原件,非书面文件一律不得计入。

第H^一条所有计入工程结算的变更签证必须要符合公司的相关制度规定的审批规定。

第十二条公司各部门需相互配合,依据合同约定,合法合规、高效处理工程款的支付和结算工作,避免因此出现违约情况。

工程款支付管理规定

工程款支付管理规定

工程款支付管理规定篇1:工程款支付管理规定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工程款支付管理规定目的为规范工程款支付流程,加快流转速度,提高工作效率,满足履约要求,同时确保资金支付控制在资金预算、合同约定范围内,特制定本规定。

范围2.1适用于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进度款、工程材料款、工程结算款等的支付管理。

2.2基本建设工程款包括:工程前期相关手续费,工程规划、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工程地质勘察费,工程材料设备购置费,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工程建安费以及政府和相关部门收取的各类税、费等与基本建设项目有关的费用。

管理内容方法3.1管理要求3.1.1工程款支付必须按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和合同条款的规定支付,不可提前付款和超额支付。

3.1.2工程款支付,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

3.1.3土建安装工程施工调整变更,原则上等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后方可付款。

3.1.4工程款累计支付总额一般不能超过合同总价的80%,也可根据谈判签订合同的约定执行。

3.1.5凡属于规定审计范围内的,其工程款支付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额度,等审计结束后方可支付。

尾款或合同约定最后一次支付款,待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后报审计部门提出审计意见后执行。

3.1.6在整个支付报批过程中,申请单据全部由园区建设部预算员一个人负责传递,其他人不得经手。

3.1.7工程款支付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帐号办理,不得随便更改。

3.1.8财务部应对每个工程设立付款明细账,及时反映工程付款情况。

3.2工程款支付程序3.2.1工程进度款3.2.1.1工程进度款支付的依据:(1)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2)本工程月进度计划、统计报表及计划统计管理的规定。

(3)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单及有关设计、施工验收规范。

(4)单位及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证书。

(5)现场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

3.2.1.2工程进度款支付的程序:(1)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实行申请审核制度,由承包单位根据当月完成的形象进度,按本规定的要求填写《月工程进度款申请书》及附表(一式四份)报项目监理部。

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一般条款1、本细则是《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的细则。

2、本细则所称工程款支付是指针对工程项目所支付的费用,包括工程结算款、违约金、支付定金等。

3、本细则所称工程项目是指与工程项目签订的相关合同项目,包括设计、施工、政府采购、建设性租赁、公用事业建设等。

二、资金支付1、在工程实施期间,当事人应根据工程合同或签定的额外约定,依法缴付工程工程结算款。

2、工程结算款的支付方式和付款期限应严格遵循工程合同的约定,不得违反合同双方的约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付款。

3、当事人若无正当理由拖延付款,将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收取标准以及支付方式由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确定。

4、当双方当事人发生纠纷时,应根据双方协商或裁判所作出的书面确定,确定工程结算款的支付余额,当事人应按此确定余额支付工程结算款及应付款项。

5、对于公用事业工程,可以依据有关规定向相关负责部门申请资金,资金发放完毕后,当事人应及时支付工程结算款。

三、政府采购1、政府采购项目的支付余额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进行确定,不得超过政府预算的批准额度。

2、政府采购项目的最终支付余额,应由当事人按有关规定填报并根据财政部门审核为准,财政部门有权拒绝不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支出等信息。

3、政府采购工程,采购方有权要求承接方按照采购合同中约定的期限,缴付预付款、定金及按照施工进度等要求支付定期付款。

四、税务筹划1、购置工程工程施工承包及技术顾问等机构、个人应按照当地有关税务政策及规定缴纳各项税费。

2、工程款支付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后,应按照有关税务规定开具发票,由当事人完成税费筹划。

3、当地财政主管机关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入库单位、运输单位等投入工程的单位及人员,依据客观情况合理确定认证免税的余额及税收减免办法。

五、账务处理1、当事人应依据《办法》规定,建立全面健全的工程款支付报账制度,对账户内的收付款及其他财务科目进行记录、统计、审计和及时报告,保障财务事务的合理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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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行
工程建设项目费用控制程序文件
(二)
工程结算款支付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合理、准确进行工程结算,保证工程顺利移交,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范围
第二条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工程结算款的支付管理。

采购合同结算款支付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章结算款支付办法
第三条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工程结算申请表,并附工程结算书。

第四条预决算工程师根据以下资料会同工程部/采购部
审查工程结算:
1 施工承包商提交的工程结算书
2 施工承包合同
3 预算定额、合同约定的结算办法
4 最终工程计量表
5 工程预付款
6 每月支付的工程进度款
7 已经支付的合同变更价款
8 发生的索赔金额
9 合同罚款
10 其他发生的费用
11 工程保修证书
第五条预决算工程师将审查结果填入工程结算申请表,附各种结算材料(如需要时,包括审计部门审计报告),由控制部主管核对。

第六条工程部/采购部确认合同工作已按合同规定完成,工作量计算准确。

第七条 HSE部门确认合同工作没有遗留HSE问题。

第八条控制部主管确认费用计算准确,符合合同规定。

第九条接收使用部门确认合同工作已竣工并验收合格。

第十条财务部确认合同预付款、中间已付款项和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正确性及合同执行没有遗留财务问题。

第十一条工程部/采购部确认合同执行没有遗留争议事项。

第十二条工程部/采购部会同控制部报主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审核。

第十三条主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总经理批准后,控制部通知财务部进行结算,各相关职能部门同时进行合同关闭工作。

第十五条财务部通知相关职能部门与承包商办理工程结算手续,领取工程结算款,同时承包商在工程结算申请表上签署结算记录。

第十六条服务类合同工程结算款支付依照以上办法按附件四实施。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章附件
附件一:最终工程量确认表
附件二:工程结算价款计算表(清单计价)
工程结算价款计算表(定额计价)
工程结算价款计算表(总承包合同、设计、采购)附件三:工程结算价款申请表
附件四:工程结算价款支付报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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