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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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一、导言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款支付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为了确保工程款支付的合规性和高效性,保护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的工程款支付管理。
三、工程款支付管理的原则1. 确保合法合规:工程款支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必须与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一致。
2. 依据实际进度:工程款支付按照工程项目的实际进度进行,遵循支付进度与工程进度同步的原则。
3. 质量为先:工程款支付必须在验收合格且相关报告文件齐全的情况下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4. 安全第一:工程款支付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要求,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
5. 透明公开:工程款支付必须做到透明公开,确保各利益相关方都能了解支付情况。
四、工程款支付管理的过程工程款支付管理分为以下几个环节:1. 申请阶段:承包商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包括工程完工报告、验收报告等。
2. 审核阶段:工程款支付申请经项目经理和财务经理的审核后,进入审批阶段。
3. 审批阶段:工程款支付申请经审批机构审批通过后,进行支付。
4. 支付阶段:支付机构按照审批文件的要求,将工程款支付给承包商。
五、工程款支付管理的具体措施1. 建立健全工程项目进度管理制度:确保工程款支付进度与工程进度同步,防止过早支付或延迟支付的情况发生。
2. 建立工程款支付申请审核制度:确保工程款支付申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防止虚假申请或申请不合规的情况发生。
3. 建立工程款支付审批制度:确保工程款支付申请经过合理、公正的审批程序,防止人为干预或滥用职权的情况发生。
4. 建立支付信息公开制度:做到工程款支付的信息透明公开,方便各利益相关方及时了解支付情况。
5. 建立支付监督机制:设立专门的支付监督部门或委员会,对工程款支付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
六、工程款支付管理的风险控制措施1. 风险评估:在工程款支付前,对承包商进行风险评估,评估其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
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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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价款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款项支付管理,规范公司工程项目付款行为,强化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资金效率,完善内控制度,根据公司治理相关规定,特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项目部负责建设的所有自建、代建项目的工程付款管理。
第三条、工程付款包括支付工程(材料设备)预付款、工程(材料设备)进度款、工程竣工(材料设备)结算款、其他工程款(包含勘察设计费、造价咨询费、招标代理费、审图费、零星工程付款等)。
第二章付款程序第一条、支付工程(材料设备)预付款按合同约定应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预付款的,达到合同约定的预付款支付条件后,由承包单位填写《工程(设备)款预支审批表》,并附已签订完成的合同(协议),有履约保证金的提供相关办理完毕证明。
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报公司财务部付款。
工程预付款支付程序:(一)承包单位业务部门填写《工程(设备)款预支审批表》,并附已签订完成的合同(协议)及相关资料;(二)现场监理、现场负责人意见;(三)公司相关部门、财务部、公司领导审核;(四)总公司审批;(五)公司财务部办理付款。
工程预付款签批职责:(一)现场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承包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的实际完成情况做以说明;(二)现场负责人负责对承包单位该进度内是否有重大事项及奖罚款进行说明;(三)工程部负责根据进度、质量状况参考现场监理意见签批; (四)合同预算部造价工程师负责审核请款金额与合同的一致性; (五)财务部负责审核付款文件是否规范,以及对该工程已付款项,应收的履约质保金、余款等情况向公司管理层做以汇报;(六)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根据以上提供的意见签批;(七)总公司最终根据以上意见签批意见及是否同意拨付款。
第二条、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进度款适用于工程施工类、工程监理类的付款。
工程进度款支付程序及职责:(一)由施工单位业务部门上报填写《工程(设备)进度款付款审批表》;(二)监理公司审核后确认本期实际应付款并签字;(三)公司财务人员确定是否有未交履约质保金或其他给施工单位的垫付资金,在其他应扣款列支,经办人签字;(四)现场负责人确定是否发生奖罚金额及该项目其他需列支的应扣款,在本期其他应扣款中体现,并签字;最后计算本期实际应支付款并签字确认;(五)监理公司给出审核意见,并签字盖章;(六)内部审核同预支款拨付的流程及签批职责;(七)签批结束转财务部付款,出纳应注明是现付还是转账支付,最后申领人签字确认。
工程款付款付款制度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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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付款付款制度及流程一、工程款支付制度1. 制度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进行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款项支付管理,包括施工进度款、工程质保金、结算款等各类款项支付。
2. 制度目的(1)规范工程款支付的流程和程序,确保支付的及时、准确;(2)加强资金安全管理,杜绝各种形式的财务风险;(3)强化内部控制,防范各类不正当操作。
3. 制度内容(1)款项支付申请施工单位或供应商需经过评审、审批后,方可提出款项支付申请。
申请内容包括支付金额、项目名称、施工进度等。
(2)款项支付审批公司财务部门对款项支付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支付金额是否准确、合规。
审批程序应包括财务主管审批、财务总监审核等。
(3)款项支付执行经过审批的款项支付申请,由公司财务部门进行支付操作。
同时需保留相关支付凭证和资料,确保账目清晰。
(4)款项支付监督公司财务部门对款项支付进行跟踪和监督,保证支付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和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4. 制度执行所有相关部门和人员必须按照制度规定执行,如有违反,将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同时,公司应定期对工程款支付制度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其适应公司工程建设的需求和实际情况。
二、工程款支付流程1. 申请阶段(1)施工单位或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提出款项支付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支付金额、项目名称、施工进度等。
(2)公司财务部门接收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准确。
2. 审批阶段(1)财务主管对申请进行审核,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确认。
(2)经过财务主管审批的申请,提交给财务总监进行最终审核。
(3)财务总监审核通过后,下发支付指令,通知财务部门进行支付操作。
3. 执行阶段(1)公司财务部门根据支付指令,进行款项支付操作,同时留存相关支付凭证和资料。
(2)施工单位或供应商收到支付款项后,应及时确认。
4. 监督阶段(1)公司财务部门对支付款项进行跟踪和监督,保证支付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如有异常情况或疑问,应主动向财务主管部门报告,及时解决。
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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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f以下简称公司”)建设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的管理,规范公司工程款的支付和结算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工程部为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落实相关工作。
第二章原则第三条合同依据原则:所有工程款项须依据合同条款约定进行支付,不得未签订合同、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
一般行政性缴款需经子公司总经理书面(专题签报)同意后办理支付手续。
第四条分级审批原则:工程款需由合同单位提出申请,监理单位、第三方审计单位(如有)现场管理人员签审意见后办理支付手续,工程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分管副总、总经理签批后,由财务部支付。
第五条会签支付原则:合同内容如与子公司其他部门管理业务相关,在支付工程款时需征询相关部门意见,支付工程款质保金或直接支付完的,需相关部门会签。
第六条工程结算原则: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委托并组织专业第三方审计单位依据具体合同,在规定的时限内,解决争议事项完成工程结算。
第七条真实发生原则:所有工程款必须以图纸工程量为基础,对照现场复验情况,结合合同约定公平合理确定结算费用。
所有经办、审批人对各自工作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审批流程第/1条结合公司财务制度,严格制定内部工程款支付审批流程,流程须有申请、审核、复核、审批、执行等环节,不可未完成审批手续,而直接执行。
第九条因特殊原因工程发生重大变更、超合同约定支付或本指引说明以外的特别事项,公司应以签报形式报省公司审批。
第四章相关要求第十条所有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结算资料依据必须详实、充分,且需为书面原件,非书面文件一律不得计入。
第H^一条所有计入工程结算的变更签证必须要符合公司的相关制度规定的审批规定。
第十二条公司各部门需相互配合,依据合同约定,合法合规、高效处理工程款的支付和结算工作,避免因此出现违约情况。
款项支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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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财务款项支付行为,倡导一切以业务为重的指导思想, 合理控制款项支出,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制度根据相关的财务制度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将款项支出分为工程相关支出、材料(设备)采购、预借款项、日常办公费用、工资福利、税费支出及专项支出等,以下分别说明各项支出具体的财务支付报销制度和流程。
三、本制度合用公司全体员工。
一、付款审批流程:工程施工单位提出书面付款申请(合同) →公司工程部填制《付款申请表》→工程部经理审核→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审核确认→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 出纳支付。
二、付款应附资料:(一) 施工单位付款申请书(合同)(二) 付款申请表(三) 工程质量验收报告(依节点)(四) 工程现场施工进度照片(五) 发票(收据)(六) 供货单位信息(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付款信息等,并已盖公章)三、公司各职能部门及负责人对工程付款审核要求:(一) 公司工程主管、工程经理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以及工程进度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及付款比例提出意见,对工程进度是否达到付款节点,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付款条件并依据工程付款预算单价(暂定单价)以及合同约定的计算标准,计算出本节点对付款金额;(二) 公司财务部门审核要求:审核该项支出是否有资金预算,付款是否达到合同约定付款节点,施工单位提供发票是否合法合规,付款审批流程是否合规等提出意见;(三) 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一、付款审批流程:材料(设备)供货单位提出书面付款申请(合同) →公司采购部门填制《付款申请表》→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审核确认→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 出纳支付。
二、付款应附资料:(一) 供货单位付款申请书(合同)(二) 工程部出具的设备及安装质量验收报告(三) 资金支付审批表(四) 材料购置发票(五) 供货单位信息(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付款信息等,并已盖公章)三、公司各职能部门及负责人对材料设备付款审核要求:(一) 采购部门审核:对材料(设备)的采购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审核要求:对材料(设备)到场及配合情况的意见,材料的数量、质量、价格、付款条件等是否符合合同要求;(二) 公司财务部门审核要求:审核该项支出是否有资金预算,并从该项付款是否达到合同约定条件、供货单位提供发票是否合法合规、付款审批流程是否合规等方面提出意见;(三) 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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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款支付程序,保证工程款支付工作顺利进行,结合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款支付管理。
第三条工程款支付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核心。
现场工程款支付以项目管理单位为主体,集团相关职能部门及所属子司共同做好工程款支付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中涉及施工单位的管理规定由项目管理单位在招标时列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
第二章工程款支付依据第五条工程款支付的主要依据是项目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技术规范、施工图(含工程变更、现场签证)、费用增减的审批文件以及建设单位的其它相关文件等。
第六条工程量清单报价是工程款支付的基础,参建各单位必须熟悉工程量清单。
(一)参建各单位相关人员应熟悉本项目的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掌握工程建设项目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工程款支付方式和方法;(二)工程量清单报价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签订合同的基础,甲乙双方按招投标文件确定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办理工程款计量手续。
因设计变更或技术核定造成工程量清单项目增加的,双方另行办理新增项目确认手续后,纳入工程款支付。
第三章工程款支付原则第七条工程款支付原则上按照里程碑节点(里程碑节点指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分部、分项完成时间的节点,如房建工程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设置合同支付条件。
如采用月进度付款方式设置合同支付条件,须按一事一报的方式取得集团公司批准。
第八条推行民工工资预扣保证金制度:在每次进度款支付时,按审批确定的支付额××%预扣作为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
在一个年度结束时,经项目管理单位确认未发生民工工资支付拖欠事件后,一次性无息支付给承包人。
第九条工程款支付原则上不支付预付款(或备料款),确需支付者,须按一事一报的方式取得集团公司批准。
第十条在工程项目建设(或实施)期内,工程款支付金额不得超过工程合同总价的××%。
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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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为了能够合理的运用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稳定,杜绝资金错付、超付现象,依据莱州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土地款、设备款、设计款、保修金、零星工程款的审核审批及财务账簿(包括台账)的登记工作。
3、工程项目款项的支付实行申请、审批手续,财务部对经总经理批准支付的款项,办理付款手续,对未经申报及申报后未经批准的款项,即不符合财务手续的款项,财务部有权拒付。
4、财务部对于工程付款账簿记录按施工单位及单位工程,分别设置预付款和应付帐款明细账。
在合同最后一次付款时,工程部必须和财务部对帐,经财务部确认实际付款情况后,方可付款。
5、工程部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企业规定和管理程序,对工程的进度及付款情况,建立《台账》制度,做好记录与核对工作,加强各流转部门的信息传递,合理并及时安排付款时间,从而保证工程进度。
第二章支付工程款应具备的文件1、工程部签订施工合同后三日内,将合同交给财务部一份,以此作为支付预付款,控制工程款总额和筹集资金的依据。
2、工程部出施工蓝图一周内,应及时做好工程预算书,报财务部一份,财务部据此支付预付款。
3、工程开工后,工程部每月上报一份工程形象进度报告,工程形象进度报告的要素为:施工单位、工程名称、建筑面积、总投资额、当期完成面积、下期计划完成面积、当期完成投资额、下期计划完成投资额、财务部据此安排资金计划。
4、工程部月末组织有关单位及部门,对在建的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进度验收,主持会签“工程价款结算单”。
5、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提供工程决算报告或予决算报告。
6、缺少任何一份资料,财务部门有权拒付款项。
第三章工程款支付程序按照《工程施工付款控制流程》和《工程竣工付款控制流程》执行。
见附件一《工程施工付款控制流程》见附件二《工程竣工付款控制流程》第四章支付工程款审批权限1、根据资金审批会决定,支付工程款时,施工队长持签字盖章(公章)的收据或申请报告,找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负责人应在收据或报告下部空白处说明款项用途及个人意见后签名。
【资金制度】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WORD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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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调度和使用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规范鲁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管理工作,结合集团公司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包括新建、扩建)工程款支付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努力实现规范化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管理;规划发展部负责工程前期费用的管理;财务部负责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及时筹措、合理安排和控制资金支付;监察审计部负责工程资金支付与管理的监督工作。
第五条产业集团负责工程款支付的组织实施及监督。
项目公司负责工程款支付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的签订与执行第六条所有签订的合同按照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及合同范本规范签订相关合同,合同额不得超过投标价(或中标价),超过投标价(或中标价)的应上报集团公司批准后再签订。
第七条各产业集团及项目单位应建立本单位的合同及资金支付台帐(格式按照合同及资金支付管理程序的相关要求),每月25日前应更新上报台帐内容,同时附上合同金额为100万元及以上的合同电子扫描版,经产业集团审查后报送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并作为工程款支付审核的依据。
100万元以下的合同只在合同台账中进行统计与备案。
第八条所有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技术标准、供货范围及价格,确需变更技术标准、供货范围和合同价格的,应履行合同变更审批手续。
第九条所有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不得以补充协议的形式随意增加合同费用。
确须增加工作内容或供货范围的,经产业集团审查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批准后,方可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第十条所有概算费用项目下的合同额,不得超过概算额,超概的费用,经集团公司审核后可在工程预备费内调整。
凡概算外的新增项目和费用,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核批准。
公司工程款付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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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程款付款制度一、引言工程款支付制度在公司的日常运作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不仅关系着公司的财务稳定,也关系着供应商、承包商以及员工的利益。
一个良好的工程款支付制度可以有效规范公司的资金流动,提高财务管理效率,保障公司的长期发展。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工程款支付制度对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公司的工程款支付流程,确保资金合理、安全、高效的运转,保障公司的利益,提高公司整体财务管理水平。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款项支付,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装修工程、设备采购等。
四、支付原则1. 合同约定原则:支付款项应根据合同约定进行,严格执行合同的约定。
2. 审批原则:所有工程款支付需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审批程序。
3. 款项保障原则:支付款项应确保合法、合理,避免出现虚假支付和资金挪用等情况。
4. 清晰透明原则:款项支付应做到清晰透明,确保资金流向清晰、透明。
5. 依法原则:款项支付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五、支付管理流程1. 款项申请:项目部门负责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请,附带相关支持材料。
2. 审批流程:财务部门根据审批权限对款项支付申请进行核实和审批。
3. 支付流程: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对款项进行支付。
4. 审核流程:支付完成后,项目部门需对支付款项进行核对和确认。
六、支付条款1. 支付方式:款项支付可采用电汇、支票、银行转账等方式。
2. 支付周期:根据合同约定和项目进度安排支付周期。
3. 发票要求:支付款项需提交正规发票,确保资金流向可追溯、合规。
七、支付风险防控1. 合同审核:财务部门需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核,确保支付款项符合合同约定。
2. 供应商审核:对供应商资质和信誉进行审核,确保资金支付给可靠的合作方。
3. 风险预警:财务部门需定期对支付款项情况进行监测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
4. 内控机制: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支付款项的管理和监督。
工程费用支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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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节点支付
(1)达到合同约定支付节点后,申请单位提出支付申请,填写支付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
(2)监理工程师审核是否符合支付条件,提交项目负责人复核后报公司审批。
(3)项目部造价专业工程师按合同约定对申请表及附件进行初审后,编制合同、协议价款结算单,报项目部、合同部、财务部审核会签。
(3)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度报表审查(根据中间计量表审核,已完成、质量合格,量、价计算正确),并提交项目经理审核后报公司审批。
(4)项目部造价专业工程师按合同约定对工程进度报表及付款申请表进行初审后,编制合同、协议价款结算单,交项目部、合同部、财务部审核会签。
(5)根据授权报公司领导(分管副总或总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
1.申请资料真实、齐全。
2.工程(工作)进度属实,质量合格,工程(工作)量、价计算正确。
3.付款比例及金额、付款单位、账户、票据符合合同约定。
第7条支付金额核对
项目部与财务部按季度核对付款金额,确保账目数据正确,为支付审核和统计提供准确数据。
第8条本制度由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9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实施。
2.根据施工计划和资金需求,季度末项目部提出下一季度资金需求计划,提交财务部准备资金。
3.施工计划调整或项目调整(增加、取消、暂停等),应及时调整资金计划。
第4条支付方式
1.按进度支付。根据每月工程(工作)进度完成情况,申请单位填报工程进度报表及支付申请,经审批后按月支付合同、协议价款。
2.分节点支付。双方约定将工程(工作)划分不同阶段,达到约定的支付节点后,申请单位提出支付申请,经审批后支付支付合同、协议价款。
制度名称
工程费用支付管理办法
制度编号
受控状态
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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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支付程序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集团及集团所属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及所属公司)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程序,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工程管理办法,结合集团事业群管理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集团指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所属公司指北大方正集团所属全资、控股以及其它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所属公司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一切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合同付款、零星支付、材料以及设备采购付款等。
第三条管理原则工程款支付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严禁违反合同或者逃避合同管理的支付行为。
第二章付款流程第四条工程进度款的一般支付流程:1.施工单位根据合同提出付款申请。
付款申请需包含付款事由(合同依据)、工程量清单、价格分析、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等原始资料,并有项目经理的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付款申请被送交到现场工程监理处,由工程监理公司独立完成审核并出具意见。
授权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相关文件被递交到项目小组/公司.3.项目小组/公司安排专业工程师、造价师进行实质性审核,再由财务部、其他相关部门会签,最后由项目小组/公司负责人签署意见。
4.付款申请连同监理、项目小组/公司的意见一同递交事业群。
事业群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后,给出最终支付意见,反馈到项目小组/公司,并由其完成最终支付。
事业群须将支付情况上报集团资金管理中心备案。
超出用款计划的,事业群须上报集团资金管理中心审批。
第五条工程结算款的一般支付流程:1.施工单位根据合同提出付款申请。
付款申请需包含双方确认的工程结算单、工程验收文件、整改项目验收单、工程移交单等,如果是工程保修款还需要有使用部门同意付款的确认单。
2.项目小组/公司接收到付款申请后,组织工程部门、使用部门对相关项目进行确认,并由财务部门复核各项费用。
所有相关手续都必须以正式文件或表格的形式予以确认。
工程款决算支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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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决算支付管理办法一、工程进度款决算第一条每月25日,施工队伍向监理提交当月进度、完成工作量、工程量清单,监理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二条施工队伍根据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的工作量、工程量清单编制当月工程预(决)算书,预(决)算书中必须附当月进度、完成工作量、工程量清单和取费收费清单及相关变更签证手续,将工程预(决)算书上报预算负责人。
第三条预算负责人对预(决)算书进行认真审核,要求7天内完成。
第四条预算负责人完成审核后,通知施工单位,同时填写工程决算清单,预算负责人签字后,交技术负责人确认,并交项目经理签署付款意见。
第五条项目部将审核完的工程预(决)算书交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财务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分公司经理签署意见,确定工程进度款支付。
二、工程竣工决算第六条工程通过验收后,由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上报工程决算书,经监理审核后报技术负责人审核,技术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分公司预算负责人。
决算书中必须附工作量、工程量、取费收费清单及所有变更签证手续。
第七条工程决算书审核完后通知施工单位,同时填写工程决算单,预算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技术负责人、材料负责人签署意见。
第八条工程决算资料须送交房地产公司核算部审核并签署意见,转物资部审核甲供材料明细及金额。
第九条核算部汇总相关结算资料,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工程审计部。
上报工程审计须附下列资料:签字手续齐备的决算单、队伍招投标手续、决算对比表、工程相关图纸、合同协议书、工程量计算书。
上报审计时六项资料每少一项罚核算部经理300元,由工程审计部负责人行使处罚权。
第十条工程审计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审查招投标手续、合同条款,并核查工程量及付款情况,发现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或错误的地方,必须向核算部及时指正,要求整改。
审计中发现有严重不符合合同条款规定超付工程款或超算等,应立即查明原因,如属责任人主观问题,对责任人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并承担公司一切损失,如属过失的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由监事会主席和工程审计部负责人行使处罚权。
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97bda1163a3567ec102de2bd960590c69fc3d810.png)
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一般条款1、本细则是《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的细则。
2、本细则所称工程款支付是指针对工程项目所支付的费用,包括工程结算款、违约金、支付定金等。
3、本细则所称工程项目是指与工程项目签订的相关合同项目,包括设计、施工、政府采购、建设性租赁、公用事业建设等。
二、资金支付1、在工程实施期间,当事人应根据工程合同或签定的额外约定,依法缴付工程工程结算款。
2、工程结算款的支付方式和付款期限应严格遵循工程合同的约定,不得违反合同双方的约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付款。
3、当事人若无正当理由拖延付款,将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收取标准以及支付方式由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确定。
4、当双方当事人发生纠纷时,应根据双方协商或裁判所作出的书面确定,确定工程结算款的支付余额,当事人应按此确定余额支付工程结算款及应付款项。
5、对于公用事业工程,可以依据有关规定向相关负责部门申请资金,资金发放完毕后,当事人应及时支付工程结算款。
三、政府采购1、政府采购项目的支付余额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进行确定,不得超过政府预算的批准额度。
2、政府采购项目的最终支付余额,应由当事人按有关规定填报并根据财政部门审核为准,财政部门有权拒绝不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支出等信息。
3、政府采购工程,采购方有权要求承接方按照采购合同中约定的期限,缴付预付款、定金及按照施工进度等要求支付定期付款。
四、税务筹划1、购置工程工程施工承包及技术顾问等机构、个人应按照当地有关税务政策及规定缴纳各项税费。
2、工程款支付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后,应按照有关税务规定开具发票,由当事人完成税费筹划。
3、当地财政主管机关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入库单位、运输单位等投入工程的单位及人员,依据客观情况合理确定认证免税的余额及税收减免办法。
五、账务处理1、当事人应依据《办法》规定,建立全面健全的工程款支付报账制度,对账户内的收付款及其他财务科目进行记录、统计、审计和及时报告,保障财务事务的合理有效性。
工程进度款支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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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进度款支付管理办法1.引言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进度款的支付管理是关键环节之一。
合理的支付管理办法能有效保障工程进度的顺利进行,避免资金浪费和施工延误。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工程进度款支付管理的相关问题。
2.支付管理原则2.1 按进度支付根据工程进度计划,按照约定的进度支付款项。
支付金额应与工程进度的实际完成情况相符,确保施工单位按时完成工程任务。
2.2 资金安全采取措施确保工程进度款支付的资金安全。
确保支付款项及时到账,并防止资金挪用、滞留等情况的发生。
2.3 公开透明支付管理应公开透明,确保支付过程的合法合规。
所有支付相关的文件和数据应公示,接受监督。
3.支付管理程序3.1 施工单位提供支付申请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度,准备进度款支付申请材料。
包括工程进度报告、相关单据等。
3.2 监理单位确认申请材料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支付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其准确、完整。
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修改或补充意见。
3.3 支付申请审批支付申请经监理单位确认后,提交给工程建设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过程中应遵循合同约定和相关法规,确保支付程序的合法合规。
3.4 资金支付经审批通过的支付申请,由建设部门将相应款项支付给施工单位。
资金支付过程中应确保支付及时到账、安全可靠。
4.支付管理措施4.1 严格准入条件建立严格的施工单位准入机制,仅选择技术过硬、信誉良好的企业进行工程施工。
确保施工单位能按时、高质量完成工程任务。
4.2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完善的支付管理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支付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3 加强信息管理建立支付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支付申请、审批、支付等环节的信息化处理。
提高流程效率,减少人为错误和滞留现象。
4.4 加强培训和交流定期组织支付管理相关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工程建设部门、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支付管理规定的理解和执行。
5.支付管理风险及应对5.1 资金风险对支付资金进行分类管理,确保用于支付的资金来源合法可靠。
公司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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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投资项目工程款拨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为了规范工程预结算管理、工程款拨付或抵扣程序,严格控制投资部资金的安排与使用避免超付工程款现象发生,确保公司利益,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针对工程款拨付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2、凡属工程项目建设、安装、维修、装修等需要进行工程预算、结算及工程款拨付、借款、转帐、抵扣等工作均应遵守本办法。
3、本办法所称工程款,是指酱性投入的工程项目中应支付给承包企业或个人的工程承包款、甲供材料款、装修款、维修款及设备采购款等。
第二章工程款拨付的规定1、办理工程项目建设、安装、维修、装修甲供材料和设备采购等业务,必须按照本办法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在进场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和材料供应合同(即时结清的零星采购维修事项除外).特殊情况不能在进场前签订合同的,必须在进场施工后10个工作日内补签合同。
2、签订工程合同要做到项目合同、主体一一对应,即:一项目一合同,一合同一主体。
3、工程合同签订时必须要有工程价款,签订的工程价款要有预算(采购设备只有一口价的除外),预算应遵循“准确、谨慎、智谋从严”的原则.4、施工过程中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必须变更合同内容,及时办理经济签证手续或签订补充合同,新增的工程内容按合同约定是否进入进度款拨付范围。
5、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主体进行工程款预算、结算及工程款的拨付.如承包人属企(事)业法人单位,只能与合同主体单位办理前述相关业务;如承包人为自然人,只能由合同约定主体个人持法定有效身份证件及合同原件与工程项目单位办理相关业务。
合同约定主体个人因客观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的,须事先到工程项目单位办理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需本人亲笔签名且摁手印,被授权人凭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相关业务。
6、未签订合同前一律不得拨付工程款,特殊情况下需要支付的,必须按借款性质进行审批,在签订合同后,按照规定审批程序转入工程拨付款中.7、办理工程借款,以实物资产或其他非货币资产抵付工程款,必须坚持以下几项管理原则:(1)有明确的合法主体;(2)事先核实(工程、预算、财务部门均已核实,并由负责人签字确认);(3)及时抵扣;(4)明确抵扣时间。
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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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为加强工程施工的成本分析和控制,更好地加强工程风险的防范,根据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自2011年5月份执行。
一、所有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必须由公司财务科统一办理,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任何项目部及个人均不得私自从建设单位领取工程款,否则公司一律不予承认,且按非法侵占集体财产论处。
二、工程款拨付后由项目部负责人结合公司财务科按内部经济责任书约定核算应支付工程款(扣除公司应扣税金、管理费、欠款、罚款等),由项目部负责人组织编制填写工程款计划支付统计表(后附),经审核后凭已备好的支付领取凭证(材料供应人提供)和计划预留款项的领取凭证(项目负责人提供),分别或集中支付。
三、工程款支付凭证:1、不再使用公司原工程款结算单,一律使用通用的收款收据一式二联或三联,项目部留存一联或两联,报公司财务一联做为付款凭证的封面,后附付款发票、领款人领条,并备注附件数量。
领款人领条做为临时或预留支付部分,下次付款前补齐相应发票或工资单,发票总额不得少于总工程款的70%(劳务工程不得少于30%),否则公司财务预留其相应款项的5%的押金。
2、付款凭证的封面由项目部会计员填写并签字,项目部负责人签字,公司分管领导签字,方为有效凭证。
付款发票或工资单上应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公司财务人员应负责审核其发票、工资单等付款凭证。
不符合规定的付款凭证一律无效,不得支付相应款项。
3、公司相关科室主管人员、分管领导必须经常询问了解工程相关情况,及时审核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每个办理人员均应在得知需要签字审核后半个工作日内办结完毕,不得影响工程项目款项支付,否则将扣罚其半天的工资。
,四、本办法及附表在签订内部经济责任书书同时下发给项目负责人。
菏泽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201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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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投资项目工程款拨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为了规范工程预结算管理、工程款拨付或抵扣程序,严格控制投资部资金的安排与使用避免超付工程款现象发生,确保公司利益,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针对工程款拨付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2、凡属工程项目建设、安装、维修、装修等需要进行工程预算、结算及工程款拨付、借款、转帐、抵扣等工作均应遵守本办法。
3、本办法所称工程款,是指酱性投入的工程项目中应支付给承包企业或个人的工程承包款、甲供材料款、装修款、维修款及设备采购款等。
第二章工程款拨付的规定
1、办理工程项目建设、安装、维修、装修甲供材料和设备采购等业务,必须按照本办法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在进场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和材料供应合同(即时结清的零星采购维修事项除外)。
特殊情况不能在进场前签订合同的,必须在进场施工后10个工作日内补签合同。
2、签订工程合同要做到项目合同、主体一一对应,即:一项目一合同,一合同一主体。
3、工程合同签订时必须要有工程价款,签订的工程价款要有预算(采购设备只有一口价的除外),预算应遵循“准确、谨慎、智谋从严”的原则。
4、施工过程中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必须变更合同内容,及时办理经济签证手续或签订补充合同,新增的工程内容按合同约定是否进入进度款拨付范围。
5、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主体进行工程款预算、结算及工程款的拨付。
如承包人属企(事)业法人单位,只能与合同主体单位办理前述相关业务;如承包人为自然人,只能由合同约定主体个人持法定有效身份证件及合同原件与工程项目单位办理相关业务。
合同约定主体个人因客观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的,须事先到工程项目单位办理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需本人亲笔签名且摁手印,被授权人凭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相关业务。
6、未签订合同前一律不得拨付工程款,特殊情况下需要支付的,必须按借款性质进行审批,在签订合同后,按照规定审批程序转入工程拨付款中。
7、办理工程借款,以实物资产或其他非货币资产抵付工程款,必须坚持以下几项管理原则:
(1)有明确的合法主体;
(2)事先核实(工程、预算、财务部门均已核实,并由负责人签字确认);(3)及时抵扣;(4)明确抵扣时间。
8、各施工单位或个人及甲供材料供应商应当按合同约定申报的工程进度或材料供应预付款,且预付款额不得超过合同签订的比例或额度。
9、投资部应随时了解掌握工程进度,一般情况下(特别是土方、
挡墙等基础工程)应做到完成一个项目,收方结算一个项目,即使暂时不能办理结算,也必须保管好收方资料,以利后期结算。
10、投资部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交房日或分包工程按合同内容完成)且资料备齐后,及时办理工程结算。
11、与工程承包人和材料供应商签订的所有工程承包合同和材料供应合同必须报送一份完整合同原件到工程项目结算单位财务部门和投资部备案。
第三章工程款拨付审批程序
1、甲供材料(或设备采购供应商)审批程序
1.1甲供材料供应商(或设备采购供应商)根据合同相关条款如材料供应数量、质量规格、供货时间等要求)填写《实物验收单》。
1.2项目现场代表按照合同条款和工地现场要求对供应商提供的实物进行验收,并于《实物验收单》签署验收意见,实物验收单样表如下:
实物验收单
1.3投资部主管领导和项目负责人对《实物验收单》认真审查,核实后签署是否同意支付的明确意见。
投资部相关人员填定《资金使用计划》、《付款审批单》。
1.4财务部门负责人对供应商出据的供货发票、实物验收单、供应合同及《实物验收单》的前期签审程序进行核实。
同时,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应对该供应商与本企业的往来帐务(包括已付款、欠款金额等)进行核对、清理,若有欠款应及时扣回。
审核完毕后财务负责人应当签署支付意见(包含如何支付,支付金额等)。
1.5投资部相关人员、财务部相关人员、主管领导、总会计师等人员按程序于〈资金使用计划〉、〈付款审批单〉上相应位置签字,签字齐全后,财务结算中心给予付款。
《资金使用计划》、《付款审批单》样表如下:
资金使用计划审批表
申请单位(公章):期间:年月份第周单位:元
经办人:
付款审批单
经办部门名称:年月日单位:元
2、工程进度款拨付审批程序
2.1施工单位或工程承包人根据工程承包合同及工程完工程序填写《付款申请表》,内容至少应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合同价款、工程形象进度、本次申请工程款、累计已完工作量、累计已支付工程款等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签署意见,投资部现场代表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签署意见;投资部造价人员对该月完成工作量进行核实,如不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合同中约定有罚款者,应于表中显示扣除与否意见;投资部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安全、进
度、造价审核签署意见,投资部主任确认工程质量、进度,并提出明确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意见;样表如下:
付款申请表
2.2工程造价人员提《资金使用计划》、《付款审批单》,投资部相关人员、财务部相关人员、主管领导、总会计师等人员按程序于〈资金使用计划〉、〈付款审批单〉上相应位置签字,签字齐全后,财务结算中心给予付款。
3、工程质保金支付审批程序
工程质保期满后,公司应向工程承包单位、材料或设备供应商等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质保金。
工程承包单位及材料或设备供应商在工程质保期满后,向投资部申请工程(设备)复验,复验情况应
由相关单位签字、盖章确认,若工程(或设备)质量无误或运行正常情况下,投资部造价员按程序填写《资金使用计划》、《付款审批单》,履行相关签字手续后,方可向工程承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支付工程质保金(如果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通知承包单位未来及时处理或承包单位委托公司另行安排人员完成维修工作,且支付了相应价款,则财务部门应扣除该部分金额后,作为最后质保金支付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