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汇编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汇编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汇编一、安全监测系统1、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2、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3、安全监控管理制度4、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5、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6、通风、瓦斯、监控档案管理制度7、监测监控网络运行管理制度8、系统监测监控异常情况上报制度9、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10、监测监控系统值轮流班制度11、煤矿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12、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13、系统安全保障措施14、瓦斯日报表审查管理制度15、瓦斯异常情况汇报程序及处理办法16、矿井瓦斯管理制度17、瓦斯检测填报制度18、安全检查制度19、矿井通风管理制度20、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21、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22、通风设施管理制度二、压风自救系统23、压风自救系统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制度24、压风自救系统使用培训制度25、压风自救实施细则三、通讯联络系统26、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四、供水施救系统27、供水自救系统管理制度28、供水施救系统事故应急预案29、供水施救系统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30、供水施救维修工操作规程31、供水施救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32、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33、供水施救值班轮流班制度34、供水施救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35、供水施救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36、供水施救系统故障报告制度37、供水施救系统管网异常上报制度38、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五、人员定位系统39、人员定位系统井下人员紧急撤离预案40、KJ69N 矿井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管理制度41、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岗位责任制42、人员定位系统监控员岗位责任制43、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监控员操作规程44、人员定位系统设施设备管理制度45、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故障报告制度46、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47、人员定位监测系统交接班制度48、人员定位监测系统调度值班制度49、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处理制度50、人员识别卡领取管理制度51、人员定位监测系统责任追究制度52、人员定位跟踪系统管理制度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一、安全监测系统的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 标准)中的规定。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制度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制度煤矿监测监控系统制度汇编一、安全监测装置校验室管理制度第一条、校验人员必须经安全监测和通风,机电专业技术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进行操作。
第二条、校验人员必须本着严谨认真的态度,做到校验准确,及时,可靠。
第三条、校验人员要按时上下班,保证工作质量,不得脱岗,漏岗。
第四条、校验室配备两名技术员对传感器进行校验修理。
第五条、及时做出备品备件计划,做到数量充足,品种齐全。
第六条、定期对井下装置进行轮回调试,校验,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规定,做好调试,校验记录,7天一周期。
第七条、安全装置入井前,必须按新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严禁不合格仪器下井使用。
第八条、对不合格仪器,以及需报废的装置做出鉴定,列出清单,报领导批准报废。
第九条、校验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否则,需经领导批准。
第二十七节监控系统瓦斯超限报警的处理程序第一条、监控室值班人员由声光报警接收某一地点瓦斯浓度超限报警后,必须首先用电话汇报通风科,其次汇报调度室,最后汇报县煤炭局监控中心。
汇报内容必须详细说明报警地点、该地点瓦斯浓度,如果报警地点是掘进则必须汇报局扇开停传感器显示情况。
第二条、通风科接到汇报后,立即用电话联系井下该区域瓦斯员和区域安全巡检员,详细了解该区域通风状态及瓦斯浓度且根据监控室汇报瓦斯的浓度采取相应措施,即停止生产,切断电源,撤出人员,由瓦斯员现场执行,并通知该区域瓦斯员和安全巡检员到达报警地点。
第三条、通风科做出上述相应措施后,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进一步明确落实措施执行情况,坚决执行落实该措施。
第四条、调度室接到监控室的汇报后必须通知通风科长,瓦斯队长到办公室着手处理瓦超限的问题,同时通知安检员到达现场进行该地区的安全监督。
第五条、通风科(瓦斯队)根据瓦斯员汇报及监控曲线与该地区通风风量等,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如果是瓦斯员直接可以处理,由该区域瓦斯员口头执行措施,立即着手处理;如果是难以处理的,由通风科立即下井依照方案进行处理。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汇编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汇编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新城煤矿2010年1月1日目录第一章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5)第一节、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5)第二节、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 (7)第三节、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8)第四节、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 (9)第五节、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9)第六节、通风、瓦斯、监控档案管理制度 (10)第七节、系统监测监控异常情况上报制度 (10)第八节、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2)第九节、监测监控系统值轮流班制度 (12)第十节、煤矿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13)第十一节、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13)第十二节、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14)第十三节、瓦斯日报表审查管理制度 (15)第十四节、瓦斯异常情况汇报程序及处理办法 (15)第十五节、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19)第十六节、瓦斯检测填报制度 (20)第十七节、安全检查制度 (20)第十八节、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21)第十九节、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22)第二十节、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 (24)第二十一节、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25)第二章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27)第一节、压风自救系统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制度 (27)第二节、压风自救系统使用培训制度 (28)第三节、压风自救实施细则 (28)第三章供水自救管理制度 (32)第一节、供水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32)第二节、供水施救系统事故应急预案 (33)第三节、供水施救系统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 (34)第四节、供水施救维修工操作规程 (34)第五节、供水施救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35)第六节、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36)第七节、供水施救值轮流班制度 (37)第八节、供水施救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37)第九节、供水施救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38)第十节、供水施救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38)第十一节、供水施救系统管网异常上报制度 (39)第十二节、供水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40)第四章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 (43)第五章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45)第一节、人员定位系统井下人员紧急撤离预案 (45)第二节、矿井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47)第三节、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岗位责任制 (47)第四节、人员定位系统监控员岗位责任制 (48)第五节、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监控员操作规程 (48)第六节、人员定位系统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51)第七节、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52)第八节、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53)第九节、人员定位监测系统交接班制度 (54)第十节、人员定位监测系统调度值班制度 (55)第十一节、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处理制度 (55)第十二节、人员识别卡领取管理制度 (56)第十三节、人员定位监测系统责任追究制 (57)第十四节、人员定位跟踪系统管理制度 (58)第一章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第一节、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1、安全监测系统的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标准)中的规定。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4篇)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确保煤矿生产安全,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确保达到国家要求的技术性能和使用效果。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应高度重视安全风险,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潜在的危险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第五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应由煤矿管理部门负责,委托专业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和调试。
第六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一)覆盖全矿区域,监测点位布置合理;(二)具备网络通信和数据传输能力;(三)具备报警功能,能够实时发出报警信息;(四)具备数据存储和分析能力,能够进行历史数据查询和统计分析;(五)具备远程监控和控制能力,能够远程实时观察和操作。
第七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工程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并进行严格的验收和评估,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仪器和软件应选择正规厂家生产,并具备相应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第九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和仪器的使用和维护应按照相关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第十一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和仪器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以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煤矿管理部门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定期进行设备和仪器的巡视和检查,并及时处理问题。
第十三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设备的完好和使用寿命。
第十四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故障处理应及时进行,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维修单位进行维修。
第十五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维护过程中,涉及到的故障处理、维修和更换配件等费用应由煤矿管理部门承担。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是指煤矿企业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规范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制度。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的选购和安装:明确选择和购买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的标准和程序,确保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和煤矿安全监控要求,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2. 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明确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责任和程序,包括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3. 安全监控系统数据管理:明确安全监控系统数据的采集、存储和管理方式,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保证数据的可靠性和及时性。
4. 系统使用权限管理:明确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权限管理制度,对不同职责的人员设置不同的系统使用权限,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的合法使用。
5. 系统操作规范和应急预案:制定安全监控系统的操作规范,明确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同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运用安全监控系统进行应急处理。
6. 监控记录保存和归档:规定安全监控系统的记录保存和归档要求,确保监控记录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7. 违规处理和追责制度:明确对违反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违规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总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是煤矿企业为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规范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而制定的制度,通过规范的制度和流程,保障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有效运行和使用,并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024年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2024年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煤矿安全是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中之重。
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2024年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将进一步完善和强化,以确保煤矿安全生产达到更高水平。
一、制度背景和目标1. 背景:煤矿事故发生频率高,安全隐患较多,制定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是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
2. 目标:通过完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控和管理,提高煤矿事故预防和处理能力,保障煤矿工人生命安全。
二、制度内容1. 安全监控系统建设要求(1)煤矿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监控系统,覆盖煤矿地下和地面各个重要部位。
(2)安全监控系统应具备实时监测、预警和报警功能,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3)安全监控系统应与其他矿井安全设备联动,形成完整的安全防护体系。
2.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要求(1)煤矿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明确责任人和任务分工。
(2)安全监控系统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保证运行稳定,设备完好。
(3)安全监控系统应配备专门的操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操作技能。
3. 安全监控系统数据应用(1)煤矿应建立安全监控系统数据管理平台,对监测数据进行统一管理和分析。
(2)煤矿应加密和备份安全监控系统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3)煤矿应加强数据分析和应用,通过数据模型和算法提前预警和判断安全风险。
4. 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监督检查(1)煤矿所在地煤矿监察部门应定期对煤矿的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监督检查。
(2)对于违反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煤矿,煤矿监察部门要及时发现和处理,并追究责任。
(3)煤矿应积极配合煤矿监察部门的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信息。
三、制度实施1. 煤矿应尽快按照2024年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进行设备更新和改造。
2. 煤矿应统一组织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5篇)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____煤矿目录一、安全监控瓦斯事故应急预案---2二、调度室安全生产责任制----3三、调度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4四、调度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操作规程---6六、安全监测监控维修工操作规程----7七、安全生产值班制度-----8八、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9九、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11十、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11十一、安全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12十二、安全监控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14十三、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15十四、瓦斯日报、监测日报____签字制度--16十五、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17十六、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20一、安全监控瓦斯事故应急预案为了进一步提高瓦斯事故防范意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使矿井遇瓦斯超限事故时避免发生混乱,确保井下瓦斯超限后,快速、有序、高效地实施撤人、断电及____处理,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瓦斯事故危害影响程度,提高调度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处理瓦斯事故的应变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1、调度室监控中心实行____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随时对井下各处瓦斯情况进行监控。
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分析并及时按规定程序逐级汇报。
2、当甲烷传感器检测的瓦斯浓度显示超高报警时,值班人员要及时和现场施工班组联系。
先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核对,并通知当班瓦斯检查员用光学甲烷检测仪测量。
如甲烷传感器故障误差所致,应立即通知通风队进行更换;如果确属瓦斯涌出量升高所致,施工班组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配合调度室积极处理。
3、如果瓦斯浓度显示异常,经核实为施工班组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碰撞、淋水、放炮等)的,要立即整改。
如瓦斯传感器损坏或断线应立即通知通风队来人修理、更换、校正。
4、甲烷传感器出现故障期间,甲烷传感器要立即停止使用;由班组负责在甲烷传感器位臵上悬挂一台便携式甲烷检2测报警仪,以替代甲烷传感器对瓦斯进行连续监测,并指定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监视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显示数据。
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是指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安全工作进行监控和管理的制度。
其主要目的是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安全监控设备的布置和使用要求:煤矿应根据矿井类型和工艺要求,合理布置各种安全监控设备,并明确规定设备的使用要求和操作流程,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有效监控。
2. 安全监控工作的责任分工和组织架构:煤矿应明确安全监控工作的责任分工,确定安全监控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立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保证监控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安全监控数据的采集和处理:煤矿应建立完善的数据采集系统,定期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数据进行采集和整理,对异常情况进行及时处理和分析,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4. 安全监控工作的考核和奖惩制度:煤矿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安全监控工作考核和奖惩制度,对安全监控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对安全事故责任人和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激励安全生产。
5. 安全监控工作的培训和技能提升:煤矿应对安全监控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其安全监控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增强其安全意识和责任心,确保监控工作的高效运行。
总之,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是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规范安全监控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控和管理,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
煤矿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监控系统的管理,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和稳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具有煤矿监控系统的煤矿,包括国有煤矿、民营煤矿和合资煤矿。
第三条煤矿监控系统是指通过传感器、监控设备、数据传输线路和监控中心等设备,对矿井内的生产情况、安全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控制的系统。
第四条煤矿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是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煤矿应当制定和完善煤矿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确保煤矿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第五条煤矿监控系统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对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不断提升监控系统的安全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责任和义务第六条煤矿监控系统的所有权归煤矿所有,在煤矿内使用的监控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具有相应的资质。
第七条煤矿监控系统的管理由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由煤矿监控系统管理员负责。
第八条煤矿监控系统管理员是煤矿专职从事监控系统管理和运维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持有相关的资格证书。
第九条煤矿监控系统管理员的主要责任和义务包括:(一)负责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二)定期检查和维护监控设备,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异常;(三)对监控系统的数据进行及时、准确的分析和处理,及时向煤矿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四)加强对监控系统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操作人员的技能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十条煤矿监控系统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煤矿监控系统管理员应当制定维护计划和保养方案,对监控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和异常。
第十二条煤矿监控系统管理员应当建立设备档案和台账,对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和保养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十三条煤矿监控系统的监控中心应当设有专门的巡检人员,定期对监控设备和监控数据进行巡检和核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范文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管理,保障矿工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制定本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二、安全监控系统的概述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是指通过安全监控设备和信息技术手段,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实时监测、预警和管理的一种设备系统。
该系统通过软硬件设备的组合,能够实时监测矿井的通风、水文、火灾、瓦斯等安全指标,及时发出预警并采取应急措施,保障矿工安全。
三、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责任1. 矿长负责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必须保证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真实可靠性。
2.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系统的日常维护、运行和管理工作。
3. 各级领导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督促和检查工作,确保系统设备的更新和维修工作。
四、安全监控系统的设备要求1.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具备一定的抗干扰和抗干涉能力,在大环境条件下能稳定运行。
2. 安全监控系统应包括通风监控设备、水文监控设备、火灾监控设备、瓦斯监控设备等,覆盖煤矿各个关键环节。
3.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合理,能够充分覆盖到矿井的各个部位,并且易于维护和管理。
4.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的数据采集、传输和存储能力应满足矿井生产的需要。
五、安全监控系统的数据管理1.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应能够准确采集、传输和存储各种安全指标的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2.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人员应制定数据管理制度,对数据进行分类、整理和汇总,形成完整的安全监控报告。
3.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数据管理应具备安全性和机密性,确保数据不被篡改、泄露或丢失。
六、安全监控系统的应急预警机制1.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设立预警指标和预警等级,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并由相关管理人员采取应急措施,包括疏散矿工、关闭通风系统、断电等。
2.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预警信号应明确具体、准确有效,能够及时传递给相关人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三篇)
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矿井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管理,提高矿井工作效率和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定。
1. 矿井监控系统管理责任- 制定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并进行定期的评估和更新;- 指定专人负责矿井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确保矿井监控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修;- 负责矿井监控系统数据的存储和备份。
2. 环境建设和设备配置要求- 矿井监控系统的布局和设备配置应符合矿井实际情况和安全要求;- 确保矿井监控系统的网络设备和电源设备的稳定供应;- 对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3. 数据采集和处理要求- 矿井监控系统应具备实时数据采集和处理功能,能够及时监测和报警;- 确保矿井监控系统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对矿井监控系统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4. 报警和应急处理要求- 矿井监控系统应具备报警功能,能够及时对矿井危险情况进行报警;- 对矿井监控系统报警信息进行分类、分级和处理,确保报警信息的及时响应;- 制定矿井监控系统的应急处理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5. 数据存储和保密要求- 矿井监控系统数据应进行定期的存储和备份;- 对矿井监控系统数据应进行安全管理和保密,防止数据泄露;- 矿井监控系统数据的使用和分析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密要求。
以上是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具体的实施细则可以根据矿井的具体情况来制定和完善。
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培训和监督,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和效果评估。
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二)是矿山企业为确保安全生产和监测矿井状况而制定的管理规范。
该制度主要涵盖以下内容:1. 矿井监控系统的建设:规定了矿井监控系统的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和建设流程,确保监控系统能够满足矿井监测的需求。
2. 矿井监控系统的运营与维护:明确了矿井监控系统的运营和维护责任、流程和要求,包括系统的日常运行、故障处理和维修保养等。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稳定。
本章无需加入分段语句。
二、系统管理责任1.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责任由煤矿负责人承担,负责人应确保系统的规范运行,并指定专门机构或个人负责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2. 煤矿负责人应制定明确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职责,并将其通知到相关部门和人员。
3.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按照规定履行管理职责,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三、系统建设与维护1. 煤矿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方案,并按照计划进行系统的建设与改造。
2. 煤矿应配备专门的技术人员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
3. 煤矿需定期进行系统设备的检测和维护,排除设备故障和隐患。
四、数据采集与分析1. 煤矿应确保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能够及时准确地采集监测数据。
2. 煤矿要建立完善的数据分析管理机制,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3. 煤矿要定期组织专门人员对系统采集的数据进行综合分析,总结安全生产的经验教训,并向相关部门提出改进建议。
五、应急处置与报告1.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配备相应的应急处理设施和人员,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响应和处置。
2. 煤矿要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提前进行应急演练,以确保有效的应急处置。
3. 煤矿应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系统发生的安全事故、故障以及应急处置情况。
六、保密管理1.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应严格保密,不得向外界泄露。
2. 煤矿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参与系统管理和维护的人员进行保密意识培训和教育。
3. 煤矿要定期对系统进行安全漏洞分析和检测,加强系统的安全防护措施。
七、经济管理1. 煤矿应合理安排经费,确保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2024年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2024年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对于煤矿来说,安全是永恒的主题。
为了提高煤矿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水平,确保煤矿生产运营的安全可靠,2024年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总则1. 设立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目的是为了提高矿井安全监测技术水平,有效地监测和控制煤矿生产中的各类安全风险,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2.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的煤矿单位,包括国有煤矿、民营煤矿等。
3.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应与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相符,并按照国家的要求进行更新和修订。
二、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组成1.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包括火灾监测系统、瓦斯监测系统、通风监测系统、水文监测系统等。
2.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包括实时数据采集、传输和处理的设备和仪器,包括监测仪器、传输设备、数据处理系统等。
3.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具备数据存储和备份功能,保证数据的安全可靠性。
三、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流程1.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应按照规划有序地进行,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
2. 煤矿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部门,负责该系统的管理和运营。
3.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部门应负责监测系统的设备维护、检修和更新;数据的采集、存储和备份;系统的运行和故障处理等工作。
4. 煤矿应定期进行系统维护和故障排除,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四、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营管理1.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进行全天候不间断监测,确保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安全参数进行及时监测和预警。
2.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建立健全的数据处理和分析机制,及时分析和判断监测数据,发现和预警潜在的安全风险。
3.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与其他相关管理系统进行数据对接和集成,共享监测数据,实现信息的共享和互通。
4. 煤矿应建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台账,记录系统维护、故障处理、数据分析等工作情况,定期进行总结和评估。
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安全监控管理制度汇编1、所有矿井必须装备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2、“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并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
3、“系统”必须具备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
4、“系统”必须实时监控全部监测地点的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停送电状态。
当被控设备的停、送电状态与监控主机发出的断电指令信息不符时,应发出报警,由调度部门对被控开关停送电状态予以核实,确属闭锁失败的,调度部门应立即通知供电部门实施人工停电。
5、“系统”巡检周期不大于30秒,系统控制执行时间不大于30秒。
6、“系统”必须通过公司监测监控信息网将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公司信息调度中心。
联网主机必须装备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确保网络安全。
7 “系统”的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必须双机或多机备份,24小时不间断运行。
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分钟内投入工作。
8、中心站监测主计算机电源必须经在线式不间断电源或交流稳压器加后备式不间断电源供给。
当电网停电时,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不少于2小时。
9、当“系统”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监测分站必须保证甲烷断电或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并应保存不小于2小时的监测数据,当系统正常后,应将监测数据传回监测主计算机。
10、中心站主机或显示终端应设置在矿调度室内。
中心站机房的防尘、防静电、恒温、恒湿、及屏蔽等均应符合GB2887――82《计算机场地技术要求》的规定。
并具备合格的接地及防雷电保护装置。
11、中心站应使用录音电话。
筑牢食品安全监管的制度防线2015-10-19 20:56 | #2楼近期,随着“毒生姜”、“假羊肉”、“病死猪”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的曝光,有关部门迅速行动起来:“毒生姜”产地山东潍坊在报道第二天即将销售剧毒农药的药店经理拘捕、广州查获并销毁“毒生姜”300多公斤;上海立案查处了供应“假羊肉”的品尚豆捞坊,并责令其停业整顿。
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矿井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井监控系统管理,保障矿工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监控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三条矿井监控系统应当具备可靠性、实时性和全面性,能够对矿井的各项参数进行监测和管理。
第四条矿井监控系统的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矿井监控系统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组织培训,进行技术维护和更新。
第六条矿井监控系统维护人员负责对监控系统进行日常维护,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矿工应当遵守矿井监控系统使用规定,正确使用监控系统,及时反馈异常情况。
第八条矿长负责监督矿井监控系统的工作,并对系统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第三章管理机制第九条矿井监控系统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条矿井监控系统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技术培训,提高维护人员的技术水平。
第十一条矿井监控系统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更新监控系统软件和硬件,保证系统的稳定性。
第十二条矿长应当定期检查矿井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三条矿井监控系统维护人员应当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紧急处理第十四条发生矿井监控系统异常时,应当立即通知矿长,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第十五条矿长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紧急处理,保障矿工生命安全。
第十六条矿井监控系统维护人员应当及时排除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
第五章处罚制度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应当受到相应处罚。
第十八条矿工违反矿井监控系统使用规定,造成事故的,应当从重处罚。
第十九条矿井监控系统管理部门应当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确保全面落实处罚制度。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矿井监控系统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解释。
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范文
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而制定的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二、管理责任1. 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人员是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的责任人,负责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维护和安全运行。
2. 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管理经验,并严格履行管理职责,保证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设备设施管理1. 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购置应当依据矿井的安全生产需要,由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并经矿井负责人批准。
2. 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安装和调试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 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故障的处理应当及时,并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和保养。
4. 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巡检和维护,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5. 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应当做好设备设施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设备设施的使用记录和维修记录完整和准确。
四、安全管理1. 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应当定期组织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2. 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4. 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应当做好设备设施的防火、防爆和防雷工作,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
五、考核评估1. 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应当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共同推进矿井安全生产工作。
3. 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应当加强自身学习和提高,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方法。
煤矿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煤矿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正确使用、维护煤矿监视和测量设备,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监控系统、瓦斯检测系统、通风监控系统等监视和测量设备。
第三章责任部门煤矿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责任主要由矿长和相关技术人员承担。
矿长应确保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工作。
技术人员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操作,保证设备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设备购置煤矿监视和测量设备的购置应根据实际需要和质量要求,选择合适的设备品牌和型号。
购置前应进行充分的调研和比较,并保证设备的技术性能、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五章设备安装煤矿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安装应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和相关标准要求进行,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安装过程中应注意设备的连接方式、固定位置和线路连接,避免出现安装不当导致设备损坏或误差。
第六章设备维护煤矿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日常维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包括设备的清洁、保养、校准等工作。
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七章设备检测煤矿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对煤矿安全生产至关重要,因此需要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
检测包括设备的校准和检验,确保设备的测量结果符合准确性和可靠性要求。
第八章设备使用煤矿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应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设备损坏或误差。
使用过程中应注意设备的环境温湿度、电压电流等安全条件,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九章废弃设备处理煤矿监视和测量设备出现故障或达到使用寿命后应及时淘汰和报废。
废弃设备应按照环保要求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同时应对废弃设备的信息和数据进行清除和保护,保护煤矿信息安全。
第十章管理制度执行煤矿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制度应严格执行,矿长和技术人员应严格遵守制度要求,履行管理责任。
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纠正和处理,确保煤矿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模版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监测监控工作,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管理。
第三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应当强化责任落实、协同配合、信息共享的机制。
第七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应当注重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
第二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置第八条煤矿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监控中心、监控设备、监测仪器等。
第九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置应当满足安全监测监控的需求,确保监测监控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煤矿应当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负责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第三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第十一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进行定期的自检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定期进行演练和应急预案的测试,增强系统的应急响应能力。
第十三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和存储,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当定期进行系统更新和升级,提升系统的功能和性能。
第四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第十五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规范,明确责任和权限。
第十六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应当严格落实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杜绝违规操作。
第十七条煤矿应当定期对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八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数据管理制度,加强对数据的保护和使用。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煤矿应当根据本管理制度,制定并完善相应的管理细则和操作规范。
煤矿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煤矿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1. 引言1.1 背景随着煤矿行业的快速发展,煤矿监视和测量设备在生产安全和生产效率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和稳定,以及设备的正常运行,建立一套科学、规范和可行的煤矿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1.2 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煤矿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流程,加强对设备的监控与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生产效率和安全保障水平。
1.3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中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备类型: - 瓦斯抽放设备 - 瓦斯浓度监测设备 - 煤矿通风系统监测设备 - 煤尘监测设备 -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等2. 设备管理流程2.1 设备登记与标识•煤矿监视和测量设备需进行登记,并赋予唯一的标识号,以便进行跟踪与管理。
•设备登记信息包括设备名称、型号、生产厂家、购置日期等,由设备管理部门进行记录与维护。
2.2 设备安装与验收•设备安装前,需进行合理的设备布置规划和方案编制,确保满足监测和测量的要求。
•安装完毕后,需进行设备验收,包括设备功能调试、检测数据准确性验证等,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进行相应记录。
2.3 设备日常维护与保养•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设备操作人员负责定期对设备进行巡检、清洁、润滑等保养工作,并做好维护记录。
•特定设备可能需要经常更换易损件,设备操作人员应及时进行更换,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4 设备故障处理与修复•设备故障时,设备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设备管理部门进行报告。
•设备管理部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故障排除和设备修复,并记录维修过程和结果。
•经修复后的设备,需进行功能测试和性能验证,确保完全恢复正常,并进行相应记录。
2.5 设备报废与更新•设备达到使用年限、无法满足生产需求或技术过时等情况时,需进行设备报废决策。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报废设备进行可行性评估,并提出设备更新方案。
•设备报废后,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合理处置设备及相关废弃物,并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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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汇编
一、安全监测装置校验室管理制度
第一条、校验人员必须经安全监测和通风,机电专业技术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进行操作。
第二条、校验人员必须本着严谨认真的态度,做到校验准确,及时,可靠。
第三条、校验人员要按时上下班,保证工作质量,不得脱岗,漏岗。
第四条、校验室配备两名技术员对传感器进行校验修理。
第五条、及时做出备品备件计划,做到数量充足,品种齐全。
第六条、定期对井下装置进行轮回调试,校验,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规定,做好调试,校验记录,7天一周期。
第七条、安全装置入井前,必须按新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严禁不合格仪器下井使用。
第八条、对不合格仪器,以及需报废的装置做出鉴定,列出清单,报领导批准报废。
第九条、校验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否则,需经领导批准。
第二十七节监控系统瓦斯超限报警的处理程序
第一条、监控室值班人员由声光报警接收某一地点瓦斯浓度超限报警后,必须首先用电话汇报通风科,其次汇报调度室,最后汇报县煤炭局监控中心。
汇报内容必须详细说明报警地点、该地点瓦斯浓度,如果报警地点是掘进则必须汇报局扇开停传感器显示情况。
第二条、通风科接到汇报后,立即用电话联系井下该区域瓦斯员和区域安全巡检员,详细了解该区域通风状态及瓦斯浓度且根据监控室汇报瓦斯的浓度采取相应措施,即停止生产,切断电源,撤出人员,由瓦斯员现场执行,并通知该区域瓦斯员和安全巡检员到达报警地点。
第三条、通风科做出上述相应措施后,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进一步明确落实措施执行情况,坚决执行落实该措施。
第四条、调度室接到监控室的汇报后必须通知通风科长,瓦斯队长到办公室着手处理瓦超限的问题,同时通知安检员到达现场进行该地区的安全监督。
第五条、通风科(瓦斯队)根据瓦斯员汇报及监控曲线与该地区通风风量等,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如果是瓦斯员直接可以处理,由该区域瓦斯员口头执行措施,立即着手处理;如果是难以处理的,由通风科立即下井依照方案进行处理。
第六条、瓦斯超限问题处理完毕后,由处理问题的瓦斯员或通风科人员汇报监控室和通风科长或瓦斯队长,汇报内容包括该区域瓦斯浓度,瓦斯超限的原因,瓦斯超限处理的措施。
第七条、监控值班人员在瓦斯超限期间,密切注视瓦斯浓度变化规律。
瓦期浓度下降至《安全规程》之下后,汇报通风科长和瓦斯队长。
第八条、通风科长和瓦斯队长接到监控室和井下处理人员汇报后,确定其瓦斯浓度不超限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下令恢复生产,开始正常作业,该区域瓦斯员,安全巡检员,安检员同时恢复正常检查。
第九条、由于传感器或分站故障至使瓦斯报警,采取停止生产、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后,瓦斯员,安检员电话执行通风科口头措施,现场监督瓦斯浓度和不安全隐患,现场由安全巡检员处理,如果处理不了,必须于24小时内更换该区域监控设施。
第十条、不论何种瓦斯报警情况,监控值班人员汇报县煤炭局,汇报内容必须说明瓦斯超限原因和所采取的措施。
第十一条、在瓦斯报警期间所有涉及单位,必须做好汇报和被汇报的各种记录和采
取措施,以备检查。
二、监控系统出现故障的处理措施
为了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充分发挥监控系统对通风安全的作用,针对监控系统经常出现各种故障情况,特制定如下故障的处理措施:
第一条、当监控室值班人员发现了无信号时,立即向通风科和调度室进行汇报,汇报时说明无信号的地点。
第二条、通风科接到汇报后立即用电话联系井下该区瓦斯员和区域跟班巡检员,详细了解该区域瓦斯浓度情况,先由瓦斯员就地代替传感器进行监测。
第三条、跟班巡检员得知无信号情况后,立即对该区域的监控装置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首先分析原因是线路故障还是分站故障,传感器损坏,人为的把传感器甩开不用等原因并立即进行处理。
第四条、巡检员根据可能出现的问题逐一排除,若因分站不通导致无信号,在8小时内不能处理完毕时,24小时内必须更换。
第五条、对线路故障,维护工负责检查并及时进行处理。
第六条、对于传感器的损坏,若不能现场修复的,必须在24小时内更换,在此期间,区域瓦检员进行人工代替监控职能,安监站派安监员现场进行安全监督。
第七条、在处理故障时,必须要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
第八条、井下处理监测故障时,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
如确认需要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九条、监控室值班人员在监控系统故障期间密切注视显示情况,若监控系统恢复正常后及时汇报通风科。
第十条、跟班巡检员对无信号情况处理完毕后,及时向通风科汇报故障的原因,系统情况正常后值班人员做好记录,以备检查。
三、监控汇报制度
第一条、当瓦斯超限时,值班人员要立即打印有关数据,汇报矿调度室及通风科,查明原因及时进行处理。
第二条、当机房设备出现问题,值班人员要立即汇报通风调度,矿调度。
第三条、当与监测装置有关的设备停止运转时,地面值班人员要立即汇报通风科,由维护工立即下井修理。
第四条、值班人员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将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填写在监测日报上,并送往通风科。
第五条、井下监测维护工发现井下监测装置有损害或井下难以修理时,必须汇报请求通风科,升井维修。
四、监控室值班制度
第一条、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业人员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二条、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对所有设备进行检查和交接,并履行签字手续。
第三条、值班人员必须禁止非机房人员进入机房,对于前来参观的人员,要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
第四条、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设置和属性,操作过程中禁止添加,拷贝、删除
和卸载任何文件。
第五条、值班人员不准随意使用回收站回收程序,以防有用文件回收。
第六条、严禁值班人员自带光盘和软盘上机运行操作。
第七条、严禁值班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游戏娱乐操作,确保系统软件不遭破坏。
第八条、值班人员有权阻止任何人在主机上操作,并保持机房设备的整洁,卫生。
第九条、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监测日报表,并上报通风科及有关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