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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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一、前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是为了保护建设项目工人的职业健康,确保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充分防控职业病危害,保障工人的身体健康和权益而制定的。

本目录旨在划分建设项目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并按照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和管理要求,使各项目单位能够依法合规开展施工作业。

二、职业病危害风险的分类建设项目中的职业病危害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化学因素化学因素是指建设项目中可能存在的有害化学物质,例如有机溶剂、重金属等。

对于不同化学物质,可以按照其毒性等级进行划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要求和防护措施。

2.物理因素物理因素主要包括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对工人可能产生的危害。

根据不同的物理因素的强度和频率等特点,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防护要求。

3.生物因素生物因素主要涉及建设项目中可能存在的病原体、寄生虫等对工人可能产生的影响。

按照不同生物因素的感染性和传播方式等特点,可以进行风险划分和分类管理。

4.粉尘因素粉尘因素主要指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颗粒物,例如煤尘、水泥尘、铁锈尘等。

根据不同粉尘的颗粒粒径和毒性,可以制定相应的防护要求和管理措施。

5.其他危害因素除了以上几种主要因素外,建设项目中还可能存在其他危害因素,例如高温、低温、高湿度等。

这些因素也需要按照不同的等级制定相应的防护要求和管理措施。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制定原则制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科学性原则目录中对不同职业病危害要素的分类和划分应有科学依据,基于相关的研究成果和技术标准。

2.实用性原则目录中的分类和划分应具备一定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能够指导建设项目单位开展实际的风险管理工作。

3.可持续性原则目录应具备可持续性,能够适应建设项目工作的变化和发展,并在实际工作中进行调整和补充。

4.合规性原则目录的制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确保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12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12
• 职业病防护管理:为企业制定职业病防护管理制度提供指导
04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控制
职业病危害风险控制的策略与方法
策略
方法
• 风险消除:采取措施消除职业病危害风险
• 工程控制:通过工程技术手段,控制职业病危害风险
• 风险降低:采取措施降低职业病危害风险
• 管理控制:通过管理制度和措施,控制职业病危害风险
• 风险控制:制定职业病危害风险控制措施和建议
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的结果与应用
结果
• 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报告:包括风险评估过程、结果和建议
•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根据评估结果,对建设项目进行分类
应用
• 职业病危害风险管理:根据评估结果,实施职业病危害风险控制措施
•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为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提供依据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的实施与监管
实施
• 企业负责:企业应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开展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
• 政府监管:政府部门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对建设项目进行分类管理
• 社会参与:鼓励社会各界参与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监管
• 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制度
CREATE TOGETHER
DOCS SMART CREATE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
DOCS
01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概述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的定义与意义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是指对建设项目中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风险进行分类和管理的过程
意义
• 通过识别、评估和控制职业病危害风
• 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信息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 管理办法
在建设项目中,职业病的防治至关重要。本办法旨在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 进行分类管理,保障工人的身体健康与安全。
背景介绍
随着建设项目的不断增加,建筑工人面临越来越多的职业病危害。这对工人 的健康和安全构成了威胁,需要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
职业病的定义和重要性
职业病是由于工作环境中的有害物质或工作方式引起的疾病。它对工人的身 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产生严重影响,需要得到重视和管理。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的目的
本办法的目的是对建设项目中的职业病危害进行分类管理,确保工人在工作中不受职业病的侵害,并提供相应 的防护和救治措施。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 办法的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建设项目,包括建筑、交通、水利等领域。它涉及到项目 的规划、设计、施工、维护等各个环节。
本办法的实施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并配备相应的人员和技术设备,确 保有效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的意义 和影响
通过有效管理建设项目中的职业病危害,可以保护工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建设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进
防护措施和设施
2
行识别和评估,制定预防措施。
规定建设项目中必须采取的防护措施和
设施,确保工人的安全。
3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
监测和评价建设项目中的职业病危害因 素,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 办法的实施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一、前言为了保障建设项目职工的健康与安全,防止职业病危害,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管理措施,其中之一就是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是指对建设项目中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分类管理,以便于对该项目进行危害评估、控制和防范,确保建设过程中职业病危害的有效防控。

本文主要介绍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相关内容,包括目录的编制意义、编制方法、编制过程和目录内容等方面。

二、编制意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编制可以达到以下几方面的意义:1.规范管理目录的编制可以明确建设项目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型、危害程度与危害防范措施等,从而有利于规范该项目中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提高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的水平。

2.防范化解风险目录的编制可以针对具体的建设项目,评估其职业病危害程度,制订风险防范措施,帮助工程单位预防和化解职业病危害风险,为职工提供更加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

3.促进卫生管理工作的发展目录的编制可以促进卫生管理工作的发展,为职业卫生事业提供更加严密的科学体系,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实际化提供依据。

三、编制方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是根据职业病危害风险因素的类型、危害程度和防范措施等原则,结合该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而成。

编制目录需要遵守以下原则:1.科学性编制目录需要以科学的方法和理论为基础,准确鉴别建设项目中的危害因素和职业病类型,科学评估危害程度和对策,确保目录的严谨性和可靠性。

2.实用性编制目录需要针对具体的建设项目,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管理需求,保证目录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3.简洁性编制目录需要简明扼要,语言通俗易懂,尽量减少用词复杂、难以理解的术语或定义,使目录具有普遍适用性和易使用性。

四、编制过程1.收集相关信息在编制目录前,需要收集该建设项目涉及的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情况,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尘肺病因素等,同时对建设现场环境和职工情况进行排查和调查。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 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 号)

7
C367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二十五)
C37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1
C371
铁路运输设备制造

2
C372
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

3
C373
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

4
C374
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

5
C375
摩托车制造

6
C376
自行车和残疾人座车制造

7
C377
助动车制造

8
C378
C264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

5
C265
合成材料制造

6
C266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7
C267
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8
C268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十五)
C27
医药制造业
1
C271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2
C272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3
C273
中药饮片加工

4
C274
中成药生产

5
C275
兽用药品制造
建筑物拆除和场地准备

3
E503
提供施工设备服务

4
E509
其他未列明建筑业


F
批发和零售业
(一)
F51
批发业
1
F516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二)
F52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一、引言近年来,随着建设项目规模的日益扩大,职业病危害也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

为了保障建设工人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应运而生。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其进行详细介绍。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的分类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可以根据病因、暴露方式、区域等多个方面进行分类。

下面将对其中几类进行具体介绍。

1. 病因分类职业病的病因有很多种,例如尘肺病、职业性皮肤病、放射性疾病等。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时,可以根据这些病因的不同特点,将其进行分类。

例如,可以将化学物质引起的职业病、物理因素引起的职业病、生物因素引起的职业病等分别进行分类管理。

2. 暴露方式分类建设项目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职业病危害暴露方式,如吸入性暴露、经皮暴露等。

针对不同的暴露方式,可以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和管理措施。

因此,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中,暴露方式也是一种重要的分类方式。

3. 区域分类不同区域的建设项目所面临的职业病危害风险也会存在差异。

例如,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建设项目,会存在中暑风险;而在高海拔地区从事施工工作的建设项目,则会面临缺氧和寒冷等风险。

因此,根据不同区域的特点,进行区域分类管理也是必要的。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内容和要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是对建设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风险进行科学分类和管理的依据。

下面将具体介绍其内容和要求。

1. 分类标准的制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应该根据不同病因、暴露方式和区域特点,制定相应的分类标准。

这些分类标准应该科学合理、操作简便,能够准确判断建设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风险。

2. 相关防护和管理要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应该包含相应的防护和管理要求。

这些要求应该针对不同分类的职业病危害风险,明确安全防护措施、危害控制措施、紧急救援措施等,以确保建设工人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一、引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建设项目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规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分类管理措施。

本文档旨在明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分类准则和管理要求,促进建设项目从业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二、职业病危害分类准则根据职业病的危害特性和影响程度,将职业病危害分类如下:2.1 一类职业病危害一类职业病危害指的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职业病,其危害特性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高致病性:对人体健康的危害较大,患病率较高。

2.高潜伏期:患病的潜伏期相对较短,可能迅速导致严重后果。

3.高病程病死率:患病后病程较短,病死率较高。

4.难治愈:患病后难以治愈或病情容易复发。

2.2 二类职业病危害二类职业病危害指的是对人体健康造成较大危害的职业病,其危害特性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中致病性:对人体健康的危害较高,患病率较高。

2.中潜伏期:患病的潜伏期较长,可能导致较严重的后果。

3.中病程病死率:患病后病程较长,病死率较中等。

4.部分可治愈:患病后可通过治疗完全治愈,但可能存在复发风险。

2.3 三类职业病危害三类职业病危害指的是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危害的职业病,其危害特性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低致病性: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相对较低,患病率一般较低。

2.低潜伏期:患病的潜伏期相对较长,可能导致轻微的后果。

3.低病程病死率:患病后病程短,病死率较低。

4.可治愈:患病后可通过治疗完全治愈。

三、职业病危害管理要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的管理要求如下:3.1 一类职业病危害管理要求对于一类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应采取以下管理要求:1.预防为主:建设项目应重点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并采取全面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如换气设备安装、防护设施配备等。

2.严格监管:建设项目应加强对一类职业病危害源的监测和防控,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并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3.健康检查:建设项目从业人员应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并治疗职业病。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一、前言建设项目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工人的健康产生潜在威胁。

为了有效管理和控制这些危害,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以指导项目相关人员有效应对各种风险。

二、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1. 机械与物理因素1.1 噪声 - 1.1.1 机械设备噪声 - 1.1.2 施工场地环境噪声 - 1.1.3 工具使用噪声1.2 振动 - 1.2.1 手持仪器振动 - 1.2.2 机械设备振动 - 1.2.3 车辆振动1.3 照明 - 1.3.1 施工现场照明 - 1.3.2 隧道工程照明 - 1.3.3 室内照明2. 化学因素2.1 有毒气体 - 2.1.1 一氧化碳 - 2.1.2 二氧化硫 - 2.1.3 氯气2.2 有害化学物质 - 2.2.1 有机溶剂 - 2.2.2 重金属 - 2.2.3 甲醛3. 生物因素3.1 病原微生物 - 3.1.1 病毒 - 3.1.2 细菌 - 3.1.3 真菌4. 粉尘因素4.1 无机粉尘 - 4.1.1 二氧化硅 - 4.1.2 石棉 - 4.1.3 矽尘4.2 有机粉尘 - 4.2.1 木尘 - 4.2.2 油烟 - 4.2.3 纤维尘5. 物理因素5.1 高温 5.2 低温 5.3 高湿 5.4 低湿 5.5 辐射三、管理要求1. 风险评估•根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定期对项目进行相关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潜在风险。

2. 防护措施•根据不同危害因素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工人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3. 岗位培训•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职业病危害知识培训,提高工人的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监测与检测•建立健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体系,及时监测和检测项目中的潜在风险,保障工人的健康。

四、结语通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建立和有效实施,可以有效降低建设项目中职业病危害对工人健康所造成的风险,并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和效率。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9号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第三条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因素包括下列内容:(一)《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化学因素;(二)石棉纤维粉尘、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粉尘;(三)放射性因素:核设施、辐照加工设备、加速器、放射治疗装置、工业探伤机、油田测井装置、甲级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和放射性物质贮存库等装置或场所;(四)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范围的。

第四条建设项目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实行分级管理。

卫生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一)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总投资在50亿人民币以上的建设项目;(二)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其他建设项目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下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有关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六条国家对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管理。

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轻微、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

(一)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二)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应当进行审核、竣工验收;(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除进行前项规定的卫生审核和竣工验收外,还应当进行设计阶段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一、前言建设项目是一个综合性的工程,涉及多个领域和岗位,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着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

为了保障建设人员的身体健康,可采取分类管理办法,明确职业病危害的性质、特点和防护措施,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发生。

二、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1.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分类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职业病危害可分为以下几类:•化学品危害•物理因素危害•生产作业过程危害•粉尘、毒物、噪声等其他危害2. 各类职业病危害的特点•化学品危害:建设项目中常用的化学品如溶剂、油漆等,对皮肤和呼吸道有刺激和损害作用。

•物理因素危害:主要包括噪声、振动、辐射等,长期暴露可能导致聋、震颤等疾病。

•生产作业过程危害:如高温、高湿、高原环境等,对工人的生理和心理造成一定的影响。

•其他危害:包括粉尘、有害气体、有毒物质等,对呼吸道和皮肤有直接的危害。

3. 职业病危害的防护措施•工程项目管理者要加强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制定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方案。

•根据不同的危害因素,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和设备。

•定期对建设人员进行职业病防护知识的培训和宣传,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办法1. 职业病危害评估在建设项目前,应对职业病危害进行评估,明确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和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2. 职业病危害排查定期对建设现场进行职业病危害的排查,找出潜在的危害源,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减少危害传播和扩散。

3. 职业病危害监测对建设项目人员暴露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措施,保障建设人员的健康。

四、结语建设项目中职业病危害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建设人员的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分类管理、防护措施的加强以及监测排查,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发生,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建设环境。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一、噪声噪声是一种常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长期暴露在高强度噪声环境下可能导致听力损伤、心理压力增大等职业病。

因此,建设项目中涉及高强度噪声源的,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噪声控制设计,并在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噪声警示标志,确保员工佩戴符合标准的防护耳塞或耳罩。

二、振动长期接触振动设备可能导致手部血管痉挛、肌肉疲劳和神经功能紊乱等职业病。

建设项目中涉及振动设备的,应采取减振措施,如使用减振垫、减振台等,以降低振动对员工健康的影响。

三、照明不良的照明环境可能导致视觉疲劳、视力下降等职业病。

建设项目中应确保工作场所的照明符合国家标准,避免过度或过弱的照明对员工视力造成影响。

四、有毒气体建设项目中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环节应重点管控,如化工生产、焊接作业等。

企业应配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定期检测工作场所的有毒气体浓度,确保员工在安全的环境下作业。

五、有害化学物质有害化学物质包括各种溶剂、油漆、胶黏剂等,长期接触可能导致皮肤疾病、呼吸道疾病等职业病。

建设项目中涉及有害化学物质的,应确保使用低毒或无毒替代品,并配备相应的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器材。

六、病原微生物医疗卫生、生物实验等建设项目中可能存在病原微生物的危害。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作场所的消毒和防护设施完善,员工在从事相关工作时应佩戴符合标准的防护服和防护用品。

七、粉尘粉尘是许多行业常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如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材料生产等。

建设项目中涉及粉尘的,应安装有效的除尘设施,定期检测工作场所的粉尘浓度,并为员工提供符合标准的防尘口罩。

八、温度与辐射高温和低温环境都可能对员工健康造成影响,而某些设备可能产生辐射危害。

建设项目中应确保工作场所的温度适宜,避免员工长时间处于高温或低温环境下工作。

同时,对于可能产生辐射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屏蔽措施,确保员工的安全。

企业在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3.12•【文号】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3.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与放射卫生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各中央企业: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及《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有关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修订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录》适用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分类监督管理和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频次确定。

二、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相关规定和本《目录》,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实施监督管理。

三、建设单位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相关规定和本《目录》,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

四、《目录》是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基础上,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对建设项目和用人单位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进行的行业分类。

在实际运用中,如果一般风险行业的建设项目(或用人单位工作场所)采用的原材料、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与其在本《目录》中所列行业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有明显区别的,建设单位(或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职业病危害评价结果,确定该建设项目(或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一、建设项目分类建设项目应根据其性质、规模、技术工艺、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分为轻度职业病危害项目、中度职业病危害项目和重度职业病危害项目。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建设项目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包括:化学因素(如有毒物质、刺激性气体等)、物理因素(如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生物因素(如微生物、寄生虫等)以及其他可能导致职业病发生的因素。

三、危害评估与监测建设项目应在立项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估,确定危害等级和相应的防护措施。

项目运行过程中,应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确保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四、防护与管理措施建设项目应根据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危害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如安装通风设备、设置警示标识、配备防护用品等。

同时,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加强职业卫生培训,确保员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遵守职业卫生规定。

五、备案审核与验收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在项目竣工后提交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卫生行政部门应对报告进行审核,并现场验收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六、法律责任与监督建设单位应依法承担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七、培训与宣传教育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和技能水平。

同时,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营造关注职业病防治的良好氛围。

八、风险评估与预防控制建设单位应定期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对于重大职业病危害风险,应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能够迅速应对和处置。

通过以上八个方面的管理措施,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建设项目中的职业病危害,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起草背景和基本框架一、起草背景建设项目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但在建设项目中,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经常被忽视。

建设项目可能存在多种职业病危害,如尘肺、振动病、噪声聋、放射性职业病等。

职业病不仅会影响工人的身体健康,还对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因此,建立有效的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制度,对于促进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和保障工人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基本框架为了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确保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有效推进,制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本办法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按照职业病危害的性质、特点和治理手段,将建设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分为五类。

分别是:粉尘类职业病危害、物理因素类职业病危害、生物因素类职业病危害、化学因素类职业病危害、放射性职业病危害。

对于每一类职业病危害,本办法规定了相应的控制措施和管理要求。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1. 总则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建设项目中的职业病危害管理工作(以下简称危害管理工作)。

依据本办法,对建设项目中潜在的、显性的职业病危害进行分类,并规定典型情况下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措施和管理要求。

各建设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制订有针对性的职业病危害管理方案,落实危害管理责任,并做好相关职业健康检查和档案管理工作。

2. 粉尘类职业病危害本类职业病危害的特点是,粉尘污染是主要危害因素,常见危害病种有尘肺、硅肺、石棉肺、煤工尘肺等。

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控制粉尘危害,包括:(1)建设项目前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室外粉尘污染,遵守有关环境污染处置法律法规和规范。

(2)建设项目粉尘危害源应随着工程进展情况及时调整控制措施,及时与包工队、分包单位沟通协调具体措施。

(3)室内粉尘应控制在相应工艺规范要求的范围内,并采取密闭、通风、除尘等控制措施。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这可不是个简单的事情啊。

我们都知道,工作总是得冒点风险,尤其是在那些工地上,像是搞建筑、施工之类的,都是大男人大女人们拼了命的地方。

想想看,整天和钢筋水泥打交道,难免会碰上点什么。

职业病这东西,就像是那种隐藏在角落里的老鼠,平时看不见,出事了可就麻烦了。

得说说这些职业病,咱们不想把话说得太沉重,毕竟生活已经够烦的了。

不过,了解这些病,能帮咱们避免掉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像是尘肺病,听着就不舒服。

工人们在灰尘飞扬的环境中拼命干活,久而久之,肺部就会出问题。

哎,咱可不是在吓唬大家,这是真实的事情。

所以,得学会防护啊,别等到出事了才后悔。

还有那些噪音性耳聋,哎呀,那简直是个噩梦。

想象一下,整天在施工现场,锤子声、机器声,一直在你耳边“嗡嗡嗡”,真是让人受不了。

时间一长,耳朵就会叛变,听不见了。

所以,保护好耳朵,别让它们遭殃。

想想你听不见喜欢的歌,那可真是痛苦。

咱们再聊聊化学品暴露。

这个可是个大麻烦。

很多建设项目都要用到各种化学材料,比如油漆、溶剂什么的。

没有好好防护,搞不好就会中招。

尤其是那些易挥发的有机物,闻一闻,啊,那味道就像是跟你开玩笑一样,过一会儿你可能就迷糊了。

记得一定要带上口罩,别把自己给熏了。

工作环境中,身体的健康最重要。

这可不是夸大其词,真的!许多职业病都是因为长时间的接触和不良的工作环境。

好比说,如果不注意通风,整天待在一个封闭的空间里,连空气都变得沉闷了,那身体自然是受不了的。

所以,施工现场的朋友们,通风一定要做好,别让自己像个密闭的罐头一样。

再说说心理健康,别以为只有身体才重要。

心理健康同样不容忽视。

建设项目往往节奏快,压力大,工人们整天忙得不可开交,回家也没时间休息。

心里一堆烦恼,难免就会影响到工作。

别忘了,保持轻松的心态才是最重要的。

大家可以多聊聊天,别让压力憋在心里。

说到咱们一定要有一个分类管理的意识。

把职业病进行分类,提前做好预防措施,才能最大程度地保护自己。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建设项目工人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保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分类管理职业病危害,制定防治措施并落实到位。

第二章建设项目职业病的分类第四条建设项目职业病分为以下几类:(一)尘肺病:包括矽肺病、炭尘肺病等。

(二)中毒性化学品职业中毒:包括苯中毒、铅中毒、甲醛中毒、二甲苯中毒等。

(三)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包括噪声、振动等。

(四)放射性物质所致职业病:包括放射性物质中毒、放射性肺纤维化等。

(五)其他职业病:包括粉尘性肺结节、职业性皮肤病等。

第五条建设项目职业病的分类应当根据工作场所、工种以及职业病发病情况等因素进行分类。

第三章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估第六条建设项目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估,评估范围应当包括建设项目的所有工作场所、工种以及职业病。

第七条职业病危害评估应当由职业病防治机构进行,评估结果应当报告建设项目负责人和职业病防治机构。

第八条职业病危害评估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建设项目职业病种类、危害程度和暴露情况;(二)职业病防治监测计划和措施;(三)职业病防治责任人和工作人员培训计划。

第九条职业病危害评估结果应当及时更新,并按照评估的要求对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进行调整。

第四章建设项目职业病监测第十条建设项目应当进行职业病监测,监测范围应当包括建设项目的所有工作场所、工种以及职业病。

第十一条职业病监测应当由职业病防治机构进行,监测结果应当报告建设项目负责人和职业病防治机构。

第十二条职业病监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职业病危害物暴露情况监测;(二)职业病患病情况监测;(三)职业病防治措施效果监测。

第十三条职业病监测结果应当及时更新,并按照监测结果对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进行调整。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称《职业病防治法》),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 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第三条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一)《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化学因素;(二)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粉尘;(三)石棉纤维粉尘;(四)放射性因素:核设施、辐照加工设备、加速器、放射治疗装置、工业探伤机、油田测井装置、甲级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和放射性物质贮存库等装置或场所;(五)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范围的。

第四条建设项目的备案、卫生审核、审查和验收实行分级管理。

卫生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的备案、卫生审核、审查和验收:(一)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二)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其他建设项目的备案、卫生审核、审查和验收, 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第五条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下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有关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备案、卫生审核、审查和验收。

第六条国家对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管理。

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轻微、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

(一)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 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阶段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竣工验收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备案;(二)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阶段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卫生审核、竣工验收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卫生验收;(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除进行前项规定的卫生审核和卫生验收外, 还应当进行设计阶段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9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6-07-27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9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6月15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高强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第三条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因素包括下列内容:(一)《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化学因素;(二)石棉纤维粉尘、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粉尘;(三)放射性因素:核设施、辐照加工设备、加速器、放射治疗装置、工业探伤机、油田测井装置、甲级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和放射性物质贮存库等装置或场所;(四)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范围的。

第四条建设项目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实行分级管理。

卫生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一)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总投资在50亿人民币以上的建设项目;(二)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其他建设项目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下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有关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六条国家对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管理。

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轻微、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

(一)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二)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应当进行审核、竣工验收;(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除进行前项规定的卫生审核和竣工验收外,还应当进行设计阶段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9号)一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6-07-27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9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6 月15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咼强二OO六年七月二十七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第三条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因素包括下列内容:(一)《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化学因素;(二)石棉纤维粉尘、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粉尘;(三)放射性因素:核设施、辐照加工设备、加速器、放射治疗装置、工业探伤机、油田测井装置、甲级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和放射性物质贮存库等装置或场所;(四)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范围的。

第四条建设项目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实行分级管理。

卫生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一)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总投资在50亿人民币以上的建设项目;(二)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其他建设项目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下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有关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六条国家对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管理。

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轻微、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

(一)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二)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应当进行审核、竣工验收;(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除进行前项规定的卫生审核和竣工验收外,还应当进行设计阶段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一、前言职业病是指因工作原因,在职业生涯中长期接触或者短期暴露于对人体有害的工作环境中,引起的生理、生化和组织学变化所导致的一类疾病。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行业大量人员从业,建设项目职业病发病率也逐年递增,对员工身体健康、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为保障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健康和安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于2005年发布了《建设工程职业病防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明确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的基本原则、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和评价、防治措施的实施、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限值等方面的内容。

本文依据《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综合建设行业常见的职业病类型,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旨在为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导。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粉尘等颗粒物: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石材、水泥、石膏、煤灰、木材等材料的加工过程、破碎、磨削、清洗、搬运以及建筑装修时的吸尘、清扫等操作都会产生大量粉尘,对员工的呼吸系统、皮肤、眼睛等部位造成危害。

2. 有毒有害物质:建筑过程中涉及的许多材料和工艺都会释放出有毒有害物质,例如沥青、苯、甲醛、硫酸、氯气等,这些物质对人体的中枢神经系统、肝脏、肺等造成危害。

3. 噪声:建筑施工中会产生高强度的噪声,对员工的听觉系统、神经系统、心理等产生危害。

4. 振动:振动是建筑机械操作时产生的,对员工的手臂、手腕、妇科等部位造成危害,长期接触还会引起骨质增生等疾病。

5. 辐射:建筑施工中的设备使用和材料加工会产生辐射,例如电磁辐射、紫外线等,对人体的眼睛、皮肤、免疫系统等造成危害。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为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工作,减少员工职业健康问题的发生,本文提出以下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1. 高风险项目高风险项目主要指以下工程:(1)内部拆解施工着重防护危害因素:粉尘、有毒有害物质、噪声(2)拆除建筑物烟囱工程、石棉等危险物质处理着重防护危害因素:粉尘、有毒有害物质(3)深基坑开挖工程着重防护危害因素:粉尘、噪声、有毒有害物质(4)地下工程着重防护危害因素:粉尘、噪声、有毒有害物质、振动2. 中风险项目中风险项目主要指以下工程:(1)墙体涂料施工、抹灰、刷漆、拉毛着重防护危害因素:粉尘、有毒有害物质(2)机房施工着重防护危害因素:噪声、有毒有害物质、辐射(3)管道安装着重防护危害因素:粉尘、振动(4)户内装修着重防护危害因素:粉尘、有毒有害物质、噪声3. 一般风险项目一般风险项目主要指以下工程:(1)框架施工着重防护危害因素:粉尘(2)基础施工着重防护危害因素:粉尘(3)瓦工、木工着重防护危害因素:粉尘(4)电气工程着重防护危害因素:辐射(5)暖通工程着重防护危害因素:噪声、振动四、职业病防治措施建设工程职业病防治工作必须从源头、工艺、人员、器材等多方面予以控制、预防职业病,其中的重点措施包括:1. 职业健康监护: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员工职业健康状况跟踪系统,对建筑工程项目关键部位与工人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日常管理、疫情发现及处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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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出台的规章与规范性文件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 职业病分类目录 高毒物品目录 职业卫生标准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方法》
超高频辐射 高频电磁场 工频电场 微波辐射 紫外辐射 高温 生产性噪声 手传振动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 煤矿井下采掘工作场所气象条件 体力工作时心率和能量消耗的生理限值
拟增加20余种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方法
拟增加10种生物因素测定方法
标准、规范(卫生工程、空调)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T16758-1997 GB50019-2003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标准、规范(职业接触限值)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
粉尘 47种
毒物
物理因素 生物因素
330种
9种 1种
修订拟发布的职业接触限值
《工作场所化学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2.1-2002 GBZ2.2-2002
超高频辐射
高频电磁场 工频电场

标准、规范(设计标准)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Z1-2002
GB50187-93 GB50034-2004 GB/T50033-2001 GB12801-1991 GB5083-1999
面临的挑战(续)
–弱势群体——妇女、儿童、农业劳动者职业病
危害问题突出
–劳动者流动使问题更为突出

多地点、多种类暴露 职业卫生服务严重短缺
– 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触目惊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了 我国在现阶段实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与 管理制度,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把职业病危害 因素控制或消除在建设项目投入使用之前,实 现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提高建设项目投产后 职业病危害防护水平,防患于未然,从而保护 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卫生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 工验收: (一)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授权的有关 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总投资在50亿人民币以上 的建设项目; (二)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49号令与原22号令的区别(续)
严重职业病危害评价项目的设计审查
审核、审查、验收时限
继49号令需进一步规定的内容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分类标准另行规定; 评价报告规范另行颁布; 专家库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甲级、乙级服务范围需进一步明确规定; 职业卫生专篇编写规范; 除卫生部负责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的建 设项目,其他建设项目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 工验收,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 情况确定。


《卫生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 程序》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条件》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资质(甲级)
审定标准》
我国现行职业卫生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法律制度
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与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证制度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控制制度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制度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劳动者健康监护制度 职业病诊断鉴定与统计报告制度 工伤社会保险制度 ……
49号令与原22号令的区别(续)
对存在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的职 业病危害评价报告实行专家审查制度;
评价报告的形式根据建设项目规模和职业病危害因
素的复杂程度确定。投资规模较大、职业病危害因
素复杂的应当编制评价报告书,其它项目可编制评
价报告表 ;
49号令与原22号令的区别(续)
建设项目的备案、审核、审查和验收实行分级管理:
标准、规范(行业设计规范)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DL5000-2000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 DL5053-1996 《火力发电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定》 DL/T5094-1999 《蒸气-燃汽联合循环电厂设计规定》 DL/T5174-2003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50049-94
《小型工业企业建厂劳动卫生基本技术条件》
GB16910-1997
标准、规范(卫生防护距离)
《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11654〜11666-89、 GB18068 〜 18083-2000 主要规定了硫酸盐造纸厂、氯丁橡胶厂、黄磷厂、 铜冶炼厂(密闭鼓风炉型)、聚氯乙烯树脂厂、铅蓄电 池厂、炼铁厂、焦化厂、烧结厂、硫酸厂、钙镁磷肥厂、 普通过磷酸钙厂、小型氮肥厂、水泥厂、硫化碱厂、油 漆厂、氯碱厂(电解法制碱)、塑料厂、炭素厂、内燃 机厂、汽车制造厂、石灰厂、石棉制品厂、肉类联合加 工厂、制胶厂、缫丝厂、制革厂、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 业企业(棉纺织厂、织布厂、毛巾厂、制钉厂、标准件 厂、专用汽车改装厂、拖拉机厂、汽轮机厂、机床制造 厂、钢丝绳厂、铁路机车车辆厂、风机厂、锻造厂、轧 钢厂、印刷厂、面粉厂、木器厂、型煤加工厂)等45类 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福建省郊尾镇东湖石英厂共有务工农民146人。组织对89 人进行体检,46人被确诊为矽肺病例。年龄在22—50岁。
–湖南省新宁县卫生部门2003对51名采矿农民进行体检, 43人被确诊为矽肺病,检出率达84.3%,发病工龄最短4个 月,最小年龄26岁,目前已死亡8人。
职业病危害形势严峻(续)

职业病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负面效应越来越突 出
卫生部自2003年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
评价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了资质认证与
管理工作,即未取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
单位不得从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职业卫生技术服 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等文件的通知
卫法监发[2005]318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 管理要求
49号令与原22号令的区别
关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
原《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为一般和严重,
现《办法》修改为轻微、一般和严重三类:
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建设项目是否存在严重 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作场所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毒理学特征、浓度(强度)、潜在危险性、接触人数、 频度、时间、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发生职业病的危 (风)险程度等进行综合分析后,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 危害进行分类;
从国外向国内转移的情况 传统的职业危害尚未得到控制,新的职业病危害又不 断产
面临的挑战(续)
–职业病防治能力严重落后于经济发展

全国省级独立设臵的职业病防治机构12家,地市级 职业病防治机构56家,设有职业病专科的综合医院 共有61家。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
–有害化学品危害

新的化学品平均以每年1万5千种的速度在增加。职 业中毒发生的频率增加,2002年仅国家中毒控制中 心就接受和处理中毒事件5401起,而且重大中毒事 件发生的频数也增加。
高温
生产性噪声 手传振动
激光辐射
微波辐射 紫外辐射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
煤矿井下采掘工作场所气象条件 体力工作时心率和能量消耗的生理限值
标准、规范(检验、检测 )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 159-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标准方法》
GBZ/T 160-2004
拟发布的检验、检测 标准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建设
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项目编制职业
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指定机构或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职 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进行技术审查。
49号令与原22号令的区别(续)
竣工验收
试运行12个月内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尽可能由原编制职业病 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技术机构承担; 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指定机构或组织专家对控制效果评 价报告进行技术审查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 分类管理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赵容 E-mail:zhaorongbj@ Tel:65017759 2006年8月30日
主要介绍内容
我国职业病危害形势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模式
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要求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要求
职业病危害形势严峻

发病人数多:
– 2003年全国报告现患尘肺病人446,374例,累计发病589,741例, 死亡141,024例,估计还有60余万可疑尘肺病人。 – 各类职业病新发病例 1.6万/年

分布行业广:
– 超过30多个行业,以煤炭、冶金、建材、有色金属、机械、化工 等最为严重

遗留的包袱重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 评价要求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概念
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 证的职业卫生评价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职业卫生 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在可行性 论证阶段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进行识别、分析,并将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 康的危害程度进行预测,对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 设施的预期效果进行评价,对存在的职业卫生问 题提出有效的防护对策,并做出客观、真实的预 评价结论。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低温作业分级》 《冷水作业分级》
GB /T3869-1997
GB/T14440-93 GB/T1443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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