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QC制程巡检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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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QC制程巡检工作规范

1.目的:

规范IPQC制程品质控制重点及作业方法,使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得到有效控制。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的IPQC检验工作。

3.定义:

3.1.IPQC:即生产过程品质控制(In process Quality Control),是指领料生产以后,到成品加工完成时的品

质管理活动。

3.2.RoHS: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

3.3.SOP: Standard Operation Process的简称,即标准作业指导书。

3.4.BOM:物料清单。

3.5.ECN:工程变更通知单。

3.6.首件:生产过程每批量,经自检合格的第一件成品或材料变更﹑工艺变更后自检合格的第一件成品,必要

时数量可为2—3PCS或一箱。

4.职责:

4.1.品管部IPQC依据本文件规定对生产过程品质进行检查控制。

4.2.IPQC对异常现象进行确认:

4.2.1.若异常现象IPQC能够立即判定原因,并且能够解决,则与生产组长一起制定纠正措施并执行,IPQC进行

跟踪验证,验证数量不少于50PCS无问题方可正常生产。

4.2.2.若IPQC不能立即判定原因,则立即通知品管。

4.2.3.品管根据不良现象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工程与生产等部门相关工程师在接到通知后,十分钟内必须到达现

场,组成异常处理小组对不良问题进行分析。若涉及物料问题,需IQC组长到现场协助分析,若涉及设计、软件问题,需开发项目工程师协助分析。

4.2.3.1.找出真正的不良原因之后,相关的责任单位应在二个工作时之内给出纠正措施,四工作时内给出预防措施;

IPQC跟进改善措施实行后的100PCS(若批量小于100PCS则需跟踪同型号下一批次的生产),以确定改善措

施是否有效,如果措施有效,对此不良问题结案,必要时将措施纳入相关作业文件;如果改善措施无效,责任单位重新制定改善措施;直到经跟踪验证有效为止。

4.2.3.2.若半小时内不能分析出异常原因,则品管立即要求生产停止,对已生产的产品进行标识并隔离,按进行处

理。

4.3.品质异常停线的处理

4.3.1.生产线停线的时机(不合格比率以500pcs为基数):

a.当制程异常的不良率达到或超过《制程品质管制目标值》中停线目标值时;

b.当品质异常超出品质管制报警界限,而相关部门在半小时内无法改善时;

c.出现其它重大品质事故,可以影响到产品特性功能的重大不良;

4.3.2.品管按要求在《品质异常联络单》上面注明停线,经品管部经理确认后,通知生产停止,同时通知各相关

部门工程师、主管及主管生产的副总,按4.2.3执行。

4.3.2.1.当找出真正的不良原因之后,各部门协商给出临时有效的改善措施:

4.3.2.2.品管部跟进措施实行后的50PCS板。如果改善措施有效则复线;如果改善措施无效,各部门须再次协商给

出临时改善措施,直至改善措施有效方能复线;

4.3.2.3.复线后,责任单位必须在八个工作时内给出长期有效的预防改善措施;同时品管部监控改善措施实行后的

200PCS板的品质,方法同4.2.3.1。

4.4.如在交货期或其它条件不许可的情况下,不合格半成品可作“例外放行”处理,在《品质异常联络单》中

注明,并必须经副总经理以上级批准,同时对不合格半成品明确标识,并作好记录以便可追溯。对有潜在的安全及功能因素有致命影响的问题,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予以例外放行。

5.作业程序:

5.1.巡检频率及方法:

IPQC巡检频率为每2小时巡检一次,每次对每个管制点抽样20PCS进行检验;

5.2.检验前准备:

5.2.1.作业前IPQC需熟知和理解产品规格书,BOM表及相关检查工作指引,了解产品的功能及检测重点,对照

样品和规格资料,掌握相关检测方法;

5.2.2.熟悉相关标准作业指导书;

5.3.产品检验项目及方法:

5.3.1.1.所有元器件连接线等应无破损、变形、脏污、氧化、锈蚀、型号错等;

5.3.1.2.无错插、漏插,有极性的元器件的极性不允许插反;

5.3.1.3.大电解电容器、针座、继电器、铜插片,各种轻触开关、变压器等均应插到与PCB板面平,非受力元器件

脚应露出焊接板面,有适当的高度;

5.3.1.4.针座的针不允许有明显的高低不平和倾斜;

5.3.1.5.板面标贴无漏贴,错贴、脱落等现象。

5.3.2.印制线路板器件切脚高度的检验:

5.3.2.1.针座、继电器、IC不允许切到脚;

5.3.2.2.电阻、电容器、稳压块等其它元器件的切脚高度应等于或稍高于针座、继电器、IC脚的高度。

5.3.3.插件PCB板的检验:

5.3.3.1.PCB板应无划伤、破损、分层、裂纹、翘曲等;

5.3.3.2.绿油应均匀无偏位、起泡、脱落、露铜等;

5.3.3.3.除特殊规定不刷防潮油外,不允许PCB板漏刷防潮油、刷油不完全;

5.3.3.4.PCB板面应清洁,无污迹、锡渣、锡珠等;

5.3.3.5.PCB板标志应清晰、准确;

5.3.3.

6.印制线应无开路、印制线或焊盘应无翘起、印制线边缘无较大破损、印制线间毛刺/导电杂质等影响导电

间距;

5.3.3.7.焊盘应完整且孔心对中。

5.3.4.焊点的检验:

5.3.4.1.非沉铜板的焊点底部不允许焊盘未充满锡,不允许不光滑,有毛刺、缺口,气孔和堆焊等;

5.3.4.2.引脚的焊盘锡柱爬升有一定高度,结合牢固;

5.3.4.3.大元器件,如大电解电容器、铜插片、针座等以及再次受力器件的焊点应有一定爬升高度;

5.3.4.4.焊接不允许有虚焊、假焊、漏焊、搭焊(短路、开路)、起铜皮等现象;

5.3.4.5.所有贴片器件应贴在正确位置,不允许漏贴、错贴,元器件损坏等;

5.3.4.

6.焊接端面应光滑、明亮,无毛刺,气孔等;

5.3.4.7.不允许有虚焊、假焊、漏焊、搭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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