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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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以下简称“科技项目资金”)的管理,统筹安排各项科技项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规定,按照部门预算管理、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等要求,结合xx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项目资金,是指xx市人大审议批准的、市财政拨款用于xx市科技计划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等的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科委共同管理。本着促进我市科技和经济加速发展的原则,科技项目资金用于支持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以及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主要包括:科技创新研究与开发计划、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推动计划、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和科技创新能力与环境建设计划等方面。

第三条科技项目资金的支持对象,主要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优先支持具有较强自主研究开发能力、具备较好科研条件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

第四条科技项目资金的使用根据科技项目类型、课题规模及管理工作的需要,对科技项目按照成本补偿式和定额补助式两种方式给予不同额度的资助。科技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设备购置费、能源材料费、试验费等。同时,承担单位必须根据科技项目研究开发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需要,根据不同单位性质和不同情况,落实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为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对于部分使用银行贷款的科技项目,可以采取贴息或者实行事后补贴的资助方式。

第五条科技项目资金的管理分为直接管理和委托管理两种方式。

直接管理,是指科技项目承担单位直接管理科技项目资金的使用。

委托管理,是指对于部分重大科技项目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或管理机构以投资等形式进行管理。

第六条市科委每年根据科技工作安排,确定科技项目资金支持的方向和重点,并按照市财政局的统一要求,负责编制科技项目资金的部门预算。

第七条科技项目资金的预算管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实行专家论证、中介机构评估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立项审批机制;科技项目资金的安排,实行优化资源、突出重点、合理安排、效益优先的原则;科技项目资金的决算管理,坚持实事求是、严谨认真的原则,严格实行科技项目资金验收制度。

第八条市科委要按照财政科技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建立科技项目库,加强对科技项目资金的管理。

第二章科技项目资金管理职责

第九条科技项目资金管理各方的职责与权限:

(一)市财政局

1. 负责核批年度科技项目资金总预算及各计划年度科技项目资金预算;

2. 负责核批计划管理费预算;

3. 会同市科委审定并下达年度科技项目资金预算;

4. 监督检查科技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5. 负责审批年度决算。

(二)市科委

1. 负责提出年度科技项目资金总预算建议;

2. 负责组织科技项目资金预算的申报和评审(评估);

3. 负责编制计划管理费预算,并具体管理计划管理费;

4. 负责安排年度科技项目资金预算并会同市财政局下达预算;

5. 会同市财政局监督检查科技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科技项目组织单位及受托管理部门

1. 负责组织科技项目申报单位编报科技项目资金预算;

2. 组织科技项目承担单位按科技项目实施进度执行预算,监督落实科技项目约定支付的匹配资金及其他配套条件;

3. 按照市财政局、市科委的要求汇总报送科技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4. 受市财政局、市科委委托,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科技项目承担单位

1. 负责编制科技项目资金预算;

2. 落实科技项目约定支付的匹配资金及其他配套条件;

3. 负责科技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4. 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市科委的监督检查,并按要求提供科技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和有关财务资料。

第三章科技项目资金开支范围

第十条科技项目资金开支范围包括: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资金以及

计划管理费。

第十一条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资金,指与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有关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租赁费、信息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费、贷款贴息费、管理费、其他费用和期初运行费。

人员费,指直接参加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研究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列入的人员要与项目合同中确定的参加人员(数)一致。科技项目组成员所在单位有事业费拨款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事业费中及时足额支付给科技项目组成员,并按规定在科技项目资金预算的相关科目中列示,不得在政府资助的科技项目资金中重复列支。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设备费,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的购置和维修费用;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科技项目资金所购置和试制的单台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仪器设备(含样机)需单独列示。单台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仪器设备优先通过协作共用的方式解决,如确需购买,由市科委批准。

能源材料费,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过程中所支付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等费用。一次购置但可重复使用(使用寿命在一年以下)且单台价值在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的各类仪器设备,在能源材料费项下列支。

试验外协费,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或带料外加工费用及因委托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加工、测试等发生的费用。发生试验外协费超过该科技项目资金预算的20%或单项外协费超过1万元(包括1万元)时,必须与协作单位签订相关的合同书。

租赁费,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过程中租赁专用仪器、设备、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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