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委员会评委须知
评标注意事项讲课大纲
评标注意事项讲课大纲
嘿呀!以下就是《评标注意事项讲课大纲》啦!
一、评标前的准备工作呢
哎呀呀,这可太重要啦!首先呢,咱们得搞清楚评标项目的具体要求和范围呀!比如说,这个项目到底是干啥的?有哪些特殊的条件和限制?可不能稀里糊涂就上阵哟!
然后呢,得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都给摸透啦!哇,这可是咱们评标时的“尚方宝剑”呢!不了解这些,怎么能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呀?
还有还有呀,要对投标文件的格式和内容要求有清晰的认识!要是投标文件格式乱七八糟,内容缺东少西,那可不行哟!
二、评标过程中的关键要点
哇塞!这部分可得瞪大了眼睛看清楚!
首先,要认真审查投标单位的资质和信誉!哎呀呀,这可关系到后续合作能不能顺顺利利的呀!
然后呢,对于投标价格,得仔细核算和比较!可别被那些看似便宜,实则暗藏猫腻的价格给骗了哟!
还有技术方案,这可是核心部分呀!看看是不是符合项目的实际需求,有没有创新和实用性?
再者,服务承诺也不能忽视呀!万一后期服务跟不上,那不是给自己找麻烦嘛!
三、评标的标准和方法
嘿!这可不能马虎!
标准得明确、具体、可操作!不能模棱两可,让大家都摸不着头脑呀!
方法呢,要科学合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不能光看某一方面,得全面权衡哟!
四、评标后的工作
哎呀呀,别以为评完就结束啦!
要整理好评标资料,做好记录和归档!这可是重要的工作痕迹呢!
对中标和未中标的单位,都要给出合理的反馈和解释!让大家都心服口服呀!
哇!总之呢,评标工作可是个细致又重要的活儿,每个环节都不能掉以轻心哟!希望大家都能牢记这些注意事项,把评标工作做得漂漂亮亮的!。
评标会场纪律
评标会场纪律
一、评委应准时在指定的评标室参加评标,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或委托他人。
二、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三、评委出席评标活动,应提交身份证明,依法接受有关监管人员的核验和监管。
四、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评委,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五、评委在评标过程中,应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择优的原则,提出评标意见并承担个人责任。
不得向招标(代理)方探视意图,不得将对投标人的个人成见带入评标。
六、参与评标会议的评委及监管等有关工作人员,应按桌牌标识对号入座。
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复印或带走与评标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向外透露与评标有关的情况。
七、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招标(代理)人在介绍招标项目情况时以及评标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交代授标倾向或推荐投标单位。
八、评委和有关工作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暂离评标会议现场的(但不得离评标区),应征得现场监督人员同意,方可离开。
评委守则范本
评委守则范本如何制定评委守则?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评委守则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评委守则范本一、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公正廉洁、不循私情,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一)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二)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项目主管部门的人员(项目代理业主招标除外);(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四)曾因在招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工作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
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评标过程、结果等信息泄露给投标人或与投标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五、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成员关闭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交监督人员、公证人员或招标代理公司集中保管,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提供的工作电话对外联系。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委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和评分标准规定评分。
对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评标委员会可研究作出书面决定,报监督小组备案。
个别评委评分与大多数评委评分差异过大,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或监督小组有权请该评委进行复核或作出解释;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或多数评委认为该评委的评分与大多数评委的`评分差异过大影响了评标公正性的,可报请监督小组同意后以评标委员会其余评委的平均分数取代该评委的评分。
七、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凡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评标纪律,徇私舞弊,操纵评标结果的,视其情节轻重,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六条、《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评标评审委员会评委须知【模板】
评标评审委员会评委须知为使评标评审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评标评审评委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须知,请各位评委在评标前,认真阅读并签字。
下列内容为监督员宣读部分:一、评标活动依法进行并受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监管。
二、评委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项目评标。
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标项目,或与投标人有任何私下接触的,评委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评委回避。
三、评委所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应主动放在规定地方寄存。
评标期间,若发现带有手机等通讯工具的一律作违规处理。
四、在项目开始评审前,由评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推选产生评委会组长。
评委会组长应具备高级职称,精通所从事的专业,或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权威,组长负责主持、协调项目评审的全面工作。
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委会组长。
五、评委会组长在评标前组织全体评委理解招标文件要义。
评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及评标办法,结合项目的重点评审要求,客观公正地对投标人的技术参数的响应性(包括样品的符合性)及商务报价作出独立评审结论,并对此结论承担个人责任。
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六、评标对投标人作出投标无效处理及重要扣分前应当采取询标方式,投标无效要有明确的法律或招标文件依据,并在评标报告中注明投标无效的原因、询标情况、依据及结论。
评委会对中标人及中标候选人的符合性指标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应当进行复核。
评委不按照招标文件列明的程序、方法、标准进行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或审核不严、疏漏等违法违纪行为导致项目复议并改变本次评标结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予支付复议劳务费用。
同时,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将根据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评委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的,应当通知该投标人,由组长主持质询并记录和形成最终意见,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招标最重要的——评标环节注意事项
招标最重要的——评标环节注意事项评标是招标过程中最复杂最关键的环节,因为这个过程直接决定谁都中标。
一、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是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的——专业的事儿交给专业的人儿。
但是评标委员会是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而且不是随性找几个人就算是评标委员会了。
首先,工程建设怎么说也算是个技术活儿,所以委员会成员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要占到2/3以上,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专家组成,总人数必须在5人以上,而且必须是单数,这样需要表决的时候才可以得出结论。
其次,评标委员会专家,也不是你和谁熟就找谁来,必须从国家、省、市等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库中选定(专家库里面的专家也是有门槛的,一般要求是相关领域工作8年以上并且拥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再次,在专家库里面选专家,也不像是菜市场买白菜,一般情况下是随机抽取,但是也有特殊情况。
那就是工程项目如果专业性强、技术复杂或者国家有明确规定要求的,随机性选取的专家不足以保障评标工作顺利进行的时候,这个时候评标委员会成员就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了。
最后,评标委员会成员不能与投标人有潜在利害关系,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是要保密的,这一点前面的文章中我们也多次说到过的。
二、评标评标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个阶段。
(一)初步评审首先,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审是按照一定标准和方法进行的,这个标准和方法必须是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的,招标文件中没有的,是不能作为评标依据的(最后这句话,放在这清淡无奇,相信我不说,你也不会太在意。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无论是低价中标还是综合得分—后面我们会说到,围绕中标出现分歧或者价格分数相同的时候,这个时候如何二选一,作为投标者的你要明白,如果评标委员会的说法对你不利,而且是招标文件中没有的,你是可以申辩的。
从另一侧面我们应该明白,招标文件读懂看细也是很有必要的。
)其次,评标过程中专家感觉投标文件中有问题,如前后表述不一致、某个事项解释不清楚、明显的错误等等,是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说明补充的(书面告知),投标人也应书面回应,但是说明补充的内容不能突破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室管理规定
评标室管理规定 Last updated on the afternoon of January 3, 2021
评标室管理制度
为保证评标活动规范进行,加强对评标活动的监督,创造公平、公正、秩序良好和严格保密的评标环境,保证评标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只有参加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有关的工作人员方可进入评标室,其他人员在评标结束前一律不得进入评标室。
二、对进入评标室的专家评委实行指纹验证制度,通过指纹验证者方可进入评标区。
三、进入评标区的专家评委人员在评标结束前禁止与外界联系,包括不得随意与评标区外人员交谈,去卫生间需先告知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及现场监督人员,通讯器材必须一律关机,并放入寄存柜中统一保管。
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就本次招标活动的有关事宜需要与评委沟通或评委需要询问投标人有关问题时,可以通过询标室的专用内部电话进行,不得进入评标区。
五、开标现场的资料或证件需要专家确认的,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送至评标区门禁处,再由评标区内的相关工作人员送入评标室。
六、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遵守评标有关规定,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招标投标监管部门报告。
七、负责招标项目的监管人员应加强对评标工作的监督,参与评标活动的专家评委应自觉接受监督。
八、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等处罚。
如果是专家评委则给予取消其评标资格、没收专家证并从专家库中除名、向社会公开曝光等处罚。
九、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评标评审委员会评委须知
评标评审委员会评委须知为使评标评审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评标评审评委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须知,请各位评委在评标前,认真阅读并签字。
下列内容为监督员宣读部分:一、评标活动依法进行并受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监管。
二、评委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项目评标。
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标项目,或与投标人有任何私下接触的,评委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评委回避。
三、评委所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应主动放在规定地方寄存。
评标期间,若发现带有手机等通讯工具的一律作违规处理。
四、在项目开始评审前,由评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推选产生评委会组长。
评委会组长应具备高级职称,精通所从事的专业,或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权威,组长负责主持、协调项目评审的全面工作。
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委会组长。
五、评委会组长在评标前组织全体评委理解招标文件要义。
评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及评标办法,结合项目的重点评审要求,客观公正地对投标人的技术参数的响应性(包括样品的符合性)及商务报价作出独立评审结论,并对此结论承担个人责任。
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六、评标对投标人作出投标无效处理及重要扣分前应当采取询标方式,投标无效要有明确的法律或招标文件依据,并在评标报告中注明投标无效的原因、询标情况、依据及结论。
评委会对中标人及中标候选人的符合性指标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应当进行复核。
评委不按照招标文件列明的程序、方法、标准进行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或审核不严、疏漏等违法违纪行为导致项目复议并改变本次评标结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予支付复议劳务费用。
同时,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将根据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评委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的,应当通知该投标人,由组长主持质询并记录和形成最终意见,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评标专家应遵守的纪律 评标的基本程序
• 4、采用《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 工招标工程量清单评标(暂行)办法》及其补充 规定进行评标的,商务组的评委要负责复核评标 软件操作人员完成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的计 算结果,确定有无废标情况并报告评委会。 • 5、评委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对 《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时,招标人或招标代 理机构应密切配合,及时制作提供反映全部投标 人基本情况的“初步评审表”。评标专家依据自 己的评审记录签署“通过”或“不通过”的评审 结论。 • 6、初步评审工作结束,应尽快将投标人所提供评 审的相关证照(原件)如数退还。
•
• • • • • •
违法违规罚则
•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 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 (一)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 (二)精神懈怠,擅离职守; • (三)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 (四)接受邀请参加评标又私下接触投标人; • (五)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明示或暗示提出的倾向或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 (六)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或保持中立; • (七)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 的澄清、说明; • (八)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评标专家应掌握的相关知识要求
• • • • 三、评标相关知识 (一)建设工程相关新技术、新规范; (二)建材市场主要材料价格动态; (三)云南省现行版评标助手(电子询评 标)系统及其应用。
评标基本流程
• • • (一)评标工作预备会 1、评标专家进入评标现场后,必须在签到表上签署姓名、工作单位、职务或 职称、专业、联系电话和专家证(胸牌)号码。如有按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 应主动向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提出。 2、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宣读评标纪律,选举评标委员会主任,宣布评标委员会 组成。评标委员会主任宣读承诺书后,评委如无异议,须签名确认(承诺书 内容见附则)。 3、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监督下,正式进入评标程序,评 标工作全程录音、录像监控。 4、评标工作开始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扼要介绍招标项目工 程概况和图纸资料;评委会成员应认真学习招标文件,尽快掌握评标办法, 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 5、多数评委认为招标文件中一些(或个别)需要统一的事项,应征得监管部 门工作人员同意,并通过讨论,达成共识,形成决议。 6、评委会主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原则上可将评委分为商务组和技术组,分 工负责的评审内容相对独立,彼此互补,不得因为分工影响评审工作。 7、评委会成员应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密切合作,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关表 格,确保评标工作顺利进行。
招标代理公司评委要求(3篇)
第1篇一、前言招标代理公司在招标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招标投标活动,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评委是招标代理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招标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起到关键作用。
本文将从评委的资格要求、专业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对招标代理公司评委的要求进行详细阐述。
二、评委的资格要求1. 具备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评委应具备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招标代理业务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熟悉招标投标程序、招标代理业务流程等,能够准确把握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律风险。
2. 具备专业能力评委应具备以下专业能力:(1)熟悉招标投标市场动态,了解行业发展趋势,具备较强的市场分析能力;(2)熟悉招标投标程序,具备丰富的招标投标实践经验;(3)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有效组织、协调招标投标活动;(4)具备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能够撰写招标文件、评标报告等。
3. 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评委应具备以下工作经验:(1)具有3年以上招标投标相关工作经验,熟悉招标投标流程;(2)具备2年以上招标代理业务工作经验,熟悉招标代理业务流程;(3)具有2年以上招标投标评标工作经验,熟悉评标规则和方法。
4.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评委应具备以下道德品质:(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2)公正无私,廉洁自律;(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保守商业秘密。
三、评委的专业能力要求1. 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知识评委应熟练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了解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律风险,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性。
2. 招标投标程序知识评委应熟悉招标投标程序,包括招标公告、投标报名、开标、评标、中标等环节,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3. 招标代理业务知识评委应熟悉招标代理业务流程,包括招标代理机构资质、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文件审核、开标、评标、中标通知等环节,确保招标代理业务的规范化。
4. 评标规则和方法知识评委应熟悉评标规则和方法,包括评标标准、评标程序、评标委员会组成等,确保评标活动的公正性。
评标专家须知
评委签字:年月日4评标委员会评委须知为使评标工作依法规范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制定本须知,敬请各位评委在评标前,仔细阅读后签字,并共同遵守。
下列内容为宣读部分一、评委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项目评标。
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和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也可要求评委回避。
二、评委及评标现场工作人员所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应主动放在评标专家管理室寄存。
评标期间发现带有手机等通讯工具的,一律作违规违纪处理。
三、评标委员会组长应在评标前组织全体评委理解招标文件的要义。
四、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委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五、评委和工作人员在评标期间或结束后,均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六、业主评委是评标委员会中的一员,依法参与评标活动,提出个人意见的权利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控制、干预、干扰或影响。
1下列内容为评委自行阅读部分一、评标活动依法进行并接受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和黄石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监督。
二、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遵守职业道德,保护招标、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做到公平、公正。
三、评委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和评标办法客观、公正、独立地对投标人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承担个人责任。
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四、评委申请回避的情况包括: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负责本项目监督职责的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
五、评委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担任顾问)或执业资格注册;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项目的投标人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担任顾问)或有其他利益关系;与参加该项目投标人发生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况。
评标专家注意事项
评标专家注意事项一、严格遵守评标纪律:每次评标委员会到齐后,会要求所有评委签署一份承诺书,保证评标工作公平公正。
所有的评标工作人员都必须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在评标活动中,所有的评标工作人员必须要全程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随意进出评审工作场所,不得私自接触任何投标人,不得把自己的“意愿”和“想法” 等强加给其他评审人员,不得干扰和影响其他评审人员的独立工作,不得相互串通一气或通谋作弊等等,必须要客观、独立、公正地行使各自的评审权力,充分发表自己的见解和主张,共同推选出合乎条件的中标候选人。
二、严格按招标文件标准和评标程序进行评标工作:评委应当严格按照评标程序进行评审,不得随意减少中间环节,尤其是评标现场招标文件和评分标准学习、重大事项讨论、废标界定等环节,一定要规范评标程序。
第一,招标人应科学地编制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中对评标标准和办法进行模块化、细化,方便评标成员能迅速依据标准进行评审。
一个招标项目是否成功,能否顺利,招标文件的因素占了 80%。
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详细评审前,应该审查投标人的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
第二,评标过程中评标成员一般是边看招标文件,边看投标文件,导致评标成员手忙脚乱”。
因此在开标、评标现场,不应首先让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投标文件,而应当首先给予评标委员会成员一定时间,要求评委员研读招标文件,待评标掌握招标文件要点后,再行评审投标文件;三、加强学习、评标过程中认真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除本身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外,还必须掌握有关法律知识。
从评标本质角度分析,招标投标活动的实质是采购方式,但同时其中也涉及到法律问题。
对于评标成员而言,往往可能在某一专业领域(如工程、产品制造)具有很高的专业造诣,但缺乏相关的招标投标法律知识或不能理解有些法律规定,造成评标结果有时并不符合法律规定或招标文件的规定。
评标原则及评分办法
第一章评标原则及评分办法一、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代理机构组建七人及以上单数的评标委员会, 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经济类、技术类评标专家数量不少于三分之二,招标人代表不超过三分之一。
二、评标原则1. 竞争优先,择优选用。
2. 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三、评标的标准1. 全部实质性响应本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投标单位信誉好。
2. 满足招标内容要求,保证质量,保证交货期,质保期。
3. 报价及售后服务、各种优惠条件对招标人最有利。
4. 所提供的相关服务合理。
5. 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四、评标办法本项目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定。
评定过程中,评委会有权要求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解释,对澄清和解释所确认的问题应形成书面材料,经投标单位授权代表签字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单位的书面说明,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单位的报价、产品技术参数或者是软件的功能、履约能力与业绩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根据投标单位的综合实力,依据评审、签名,向招标人书面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投标单位,具体评分细则如下:1、商务评议(占15%)评标委员会只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评议并依据“评分细则表”中的分值进行评分。
2、技术评议(占35%)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评议,并依据《评分细则表》中的分值进行评分。
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做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投标的。
2)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招标要求的。
3、价格评议(占50%)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价格评议,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50 分。
其他响应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X 5%X 100五、评标统计及定标办法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打分统计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审核。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细则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工作,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依法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公路建设项目,其土建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工作适用本细则,其材料采购、设备安装的招标评标工作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评标是指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根椐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由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的工作过程。
第四条评标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工作在保密情况下进行。
评标委员会应当接受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二章评标工作的组织与准备第六条评标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组建清标工作组;(二)组建评标委员会;(三)初步评审;(四)详细评审;(五)撰写评标报告。
第七条清标工作组由招标人选派熟悉招标工作、政治素质高的人员组成,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
评标委员会由评标专家和招标人代表共同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其中,评标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按照交通部有关规定从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清标工作组和评标委员会人员的具体数量由招标人视评标工作量确定。
第八条清标工作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实行回避制度。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清标工作组和评标委员会:(一)本地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二)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三)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人员;(四)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五年内曾受过行政或党纪处分的人员。
第九条清标工作组应在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进行评标的准备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一)根据招标文件,制定评标工作所需各种表格;(二)根据招标文件,汇总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的合格性要求,以及影响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的全部因素;(三)对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况进行摘录,列出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四)对所有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评标委员会及评委工作纪律
评标委员会及评委工作纪律评标委员会及评委工作纪律一、评标委员会的职责评标委员会是负责对公开招标的工程或服务进行评定和评定,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流程内完成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在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下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 审查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和资格申请文件;2. 审查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真实性和合规性,对符合要求的标书进行评分;3. 讨论标书的评分情况,制定评标方案;4. 审批评标报告,确定成功的中标人;5. 公示评标结果,接受投标人的疑议和申诉,并处理相关事宜;6. 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评标委员会是公开招标过程中最重要的部门之一,其责任重大。
为了保证评标过程的公正、透明、公平,评标委员会需要遵守一定的工作纪律。
二、评委工作纪律1.遵守保密原则评委必须遵守保密原则,将招标文件、标书、评分情况、评标方案、评标报告等涉及投标人和中标人权益的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人员。
2.独立、客观、公正评委必须独立、客观,保持公正,不得被任何利益所左右,不得接受投标人或其他单位及个人的礼品、请托等,不得与投标人有任何的关系。
3.认真仔细审核评委必须认真仔细审核投标文件,切实主动关注各项细节,并针对每个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分别给出评分意见和建议,不得有偏颇。
4.公正评分评委必须公正评分,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标书进行准确、公正、科学的评分,确保评分结果真实可信,不得弄虚作假。
5.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评委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评标过程,不得将个人愿望强加到评标中。
6.透明公开评委必须保证评标工作透明公开,不得违规操作、舞弊和玩弄权力。
评标报告和评分记录应该真实可查,公开透明。
总之,评委应该做到公正、独立、严谨,从自身做起,把握好自己的行为准则,遵纪守法、遵循规则、维护中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开招标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设计招标评标人注意事项(3篇)
第1篇一、前言设计招标评标工作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直接关系到设计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
为了确保设计招标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评标效率,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设计招标评标人注意事项进行阐述。
二、评标前准备工作1. 熟悉招标文件评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了解项目背景、设计要求、评标标准等内容,确保对招标项目有全面、准确的认识。
2. 熟悉评标办法评标人应熟悉国家及地方有关设计招标评标的规定,了解评标办法、评标流程、评标标准等,确保评标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3. 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应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人员组成,确保评标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4. 制定评标工作计划评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制定详细的评标工作计划,明确评标时间、评标流程、评标人员职责等。
三、评标过程注意事项1. 保密工作评标人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招标文件、评标资料等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2. 公平公正评标人应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性。
3. 严格按照评标标准评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进行评价,不得擅自调整评标标准。
4. 审核投标文件评标人应仔细审查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方案、设计图纸、报价等进行全面审核,确保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 重点关注设计质量评标人应重点关注设计质量,对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创新性、可行性进行综合评价,确保设计质量满足项目需求。
6. 考虑进度与投资评标人应考虑设计进度和投资效益,对投标文件中的设计进度安排、投资估算等进行评估,确保项目进度和投资效益。
7. 交叉评审评标人应进行交叉评审,互相补充意见,确保评标结果的准确性。
8. 记录评标过程评标人应详细记录评标过程,包括评标时间、评标人员、评标意见等,为后续工作提供依据。
四、评标后工作1. 编制评标报告评标人应根据评标结果,编制评标报告,包括评标过程、评标结果、评标意见等。
创意设计招标评委要求(3篇)
第1篇一、引言为了确保本次创意设计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设计质量,特制定本评委要求。
评委作为本次招标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二、评委基本条件1. 年龄要求:评委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2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
2. 专业背景:评委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如设计、艺术、广告、传媒等,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专业知识。
3. 职业素养:评委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公正无私,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作品。
4. 招标经验:评委应具备一定的招标评审经验,了解招标流程和评审标准。
5. 个人声誉:评委应在业界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声誉。
三、评委职责1. 参与招标评审会议,对投标作品进行评审。
2. 严格遵守招标评审纪律,不得泄露评审结果和评审过程。
3. 对投标作品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招标方提供有益参考。
4. 对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招标方沟通,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5. 完成招标方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评委权利1. 了解投标作品的详细情况,包括设计理念、创意、技术等。
2. 对投标作品提出质疑,要求投标人进行说明。
3. 在评审过程中,有权要求暂停评审,对作品进行讨论。
4. 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复议申请。
五、评委回避制度1. 评委与投标方、招标方存在利益关系时,应主动提出回避。
2. 评委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自身存在利益冲突,应立即向招标方报告,并退出评审工作。
3. 招标方有权对评委的回避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六、评委培训1. 招标方将对评委进行招标评审相关知识的培训,包括招标流程、评审标准、法律法规等。
2. 评委应认真参加培训,确保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3. 培训结束后,评委应通过考核,取得合格证书。
七、评委纪律1. 评委应严格遵守招标评审纪律,不得收受任何形式的贿赂。
2. 评委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泄露评审结果和评审过程。
3. 评委不得泄露投标作品的商业秘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评标委员会评委须知
为使评标工作合法、有序、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以下评委须知,请各位评委在进行评审活动之前,认真阅读并签字。
一、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保护招标、投标人的的合法权益,做到公平、公正。
二、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三、评标活动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委应支持并配合项目负责人、特邀监督员开展的相关工作。
四、评标活动应当接受招标单位委派人员的监督。
五、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项目评审活动。
对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
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项目投标人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项投标人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情况。
六、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七、评委享有独立评审的权利。
八、评委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打分和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九、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过程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电话、手机与外界联系。
需进行咨询的,应告由现场人员进行。
十、评审纪要由评委全体成员签字。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委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评委会成员拒绝在评审纪要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评委会应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十一、评标结束后,评委会即告解散。
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及时归还招标人。
十二、评委会成员不得和任何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或单位进行私下接触,不得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评委会成员和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对外透露与评标有关的情况。
十三、由于评审专家个人的违规行为给有关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关评审专家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评委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