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
国家文物局
2016年
目录
一、总则 (1)
二、术语 (2)
三、基本规定 (5)
四、内容和深度要求 (9)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编制和管理,增强文件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质量和管理水平,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本要求适用于文物建筑类型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和迁移工程。
省级及其以下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具有文物价值的文物建筑保护工程可参考本要求。
第三条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针对文物建筑保护工程的施工阶段。
施工单位不得使用投标时的“技术标”代替施工组织设计。
第四条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项目工程特点,以及不同地域、不同时
代的施工工艺特点科学编制。
第五条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与管理应符合国家其他有关标准、规范。
二术语
第七条施工组织设计
以工程项目为对象,由施工单位编制、用以指导工程施工的技术、经济和管理的综合性文件。
第八条动态管理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针对施工组织设计的执行、检查或因变更所作修改的管理活动。
第九条施工部署
根据设计文件内容和现场踏勘情况,统筹
规划、全面安排文物建筑保护工程实施的活动。
第十条组织机构
施工单位针对工程项目组建管理机构,并明确机构和人员职责。
第十一条进度计划
为实现预定的工期目标,统筹安排施工顺序、起止时间和各工种衔接关系。
第十二条施工资源
完成施工项目所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材料、传统工具及机具设备等生产要素。
第十三条平面布置
在工程施工用地范围内,相关生产、生活、安全、文明施工等设施的布置和安排。
第十四条文明施工
是指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场地应保持整洁、卫生,现场施工组织科学、高效,施工程
序合理、规范。
第十五条成品保护
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当某些工程技术环节和人员存在交叉作业问题时,负责不同工种、工序的人员之间加强协商,针对已修缮完成的部分采取保护措施,避免受到后续施工影响。
第十六条分部分项
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一般根据保护工程的工程部位、构件性质、使用材料、设备种类、文物建筑的结构形式等划分。
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一般根据施工方法、使用材料、规格等在分部的基础上进一步划分。
第十七条样板制作计划
针对使用材料、施工过程中的重要工序、节点,制定能够指导施工人员操作的参照样板的工作计划。
第十八条技术资料
包括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用以指导正确、规范、科学施工的所有技术文件,以及反映工程变更情况的各种资料。
三基本规定
第十九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坚持“最小干预”,保持“原形制、原结构、原工艺、原材料”,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遵守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有关文物建筑保护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文物与成品保护、环境保护、工程造价等内容。
(二)坚持科学合理的施工程序,科学配置资源,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并遵循传统工艺技术要求安排施工时间,实现均衡施工。
第二十条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依据包括:
(一)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
(二)有关文物建筑保护工程的标准、规范。
(三)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业主单位对施工的具体要求。
(四)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
(五)工程施工合同。
(六)与工程项目有关的技术经济指标。
(七)须考虑的其他因素:
1.工程的地理位置、施工现场条件、水文地质情况及气象条件。
2.传统材料的市场供应能力、采购周期。
3.施工单位自身的生产能力、传统工具和机具设备状况、技术水平。
第二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应包括:
(一)工程概况。
(二)工程项目的特点、重点、难点分析
与对策。
(三)施工部署。
(四)施工进度计划。
(五)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
(六)主要项目施工方法。
(七)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八)文物保护与成品保护措施,应包括附属文物(含室内陈设、壁画、塑像等)保护内容。
(九)施工资料管理。
(十)季节性施工措施。
(十一)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与环境管理等。
第二十二条施工组织设计应由该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由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报业主单位认可后实施。
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和重大专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技术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并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
第二十三条施工组织设计应实行动态管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时,施工组织设计应及时修改或补充:
1.有重大设计变更。
2.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实施、修订和废止。
3.主要施工方法有重大调整。
4.资源配置有重大调整。
5.施工环境有重大改变。
(二)修改或补充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应重新核定后实施。
(三)工程项目实施前,应进行施工组织设计逐级交底;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对施工组
织设计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并适时调整,建立月报制度,定期向业主单位报告实施情况。
第二十四条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按照施工资料管理要求统一归档。
四内容要求
第二十五条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应包括工程项目主要情况、设计文件内容简介、工程施工条件简介及项目总体目标等。
(一)工程项目主要情况应包括:
1.工程项目名称、性质和地理位置,文物本体历史沿革及整体保存现状简介。
2.工程项目的业主和勘察、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情况简介。
3.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施工环节的重点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