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民事纠纷处理实务

交通事故民事纠纷处理实务
交通事故民事纠纷处理实务

如何打交通事故民事官司

我们站在街上放眼望去,在车水马龙中,会发现许多贴着“新手,请多关照”、“磨合”等字样的崭新轿车。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更多的人加入了有车一族,但随着机动车的增多,交通事故的发生也变得频繁起来。真的发生了交通事故,该怎么处理?

出了事故,当事人应及时报案。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勘验现场,查明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后,根据双方的违章行为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认定事故的责任,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当事人认为责任认定不合理,对此不服,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此为终局决定。

公安机关对责任认定后,将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事实、事故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对处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的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将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30日内做出复议决定。如果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服,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般双方当事人都愿意自行协商解决争议,有时也在交警的主持下进行调解,最终使双方在赔偿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但如果交通事故中车辆损坏比较严重或有人员伤亡,赔偿问题就很难达成一致意见,提起诉讼也就在所难免。

打官司时,原告请分“三步走”:

第一步:明确要“告谁”

打官司中,“告谁”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告的对象不对,不仅浪费了时间、人力、财力,还达不到要求赔偿的目的。在“告谁”的问题上,首先要看发生事故时对方所驾车辆行驶证上的车主是谁,如果是肇事司机本人,那就直接起诉他。如果车辆另有其主,可以将肇事司机与车主作为共同被告一起起诉。如果车主是单位,可以将单位一并作为被告告上法庭。

案例:老王前几天开车与一辆正在运营的出租车相撞,双方就赔偿问题达不成协议。老王一纸诉状将出租车司机告上法庭。本以为自己一定胜诉,结果法院以被告主体不适格为由,驳回了老王的起诉。其实原因就像上面所说,出租车的车主为出租汽车公司,此辆出租车正在运营中,司机驾车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老王应以出租汽车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而不是司机个人。如果老王不能确定究竟谁是适格的被告,就可将出租汽车司机与出租汽车公司一起起诉到法院,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乘客在乘坐出租车、公共汽车时,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到法院起诉赔偿的案件,乘客可以告出租汽车公司、公交汽车公司,也可以告对方的肇事司机。告出租汽车公司、公交汽车公司,不仅因为它是车主,而且因为当乘客乘坐出租车、公共汽车时就等于和出租车公司签订了一份承运合同,出租车、公共汽车司机有义务安全地将乘客送到目的地。他没有做到,就是违约。告对方的肇事司机,起诉理由是对方的行为构成了民事侵权。

案例:张先生乘坐某出租汽车公司于先生驾驶的出租汽车时,出租车与贾先生驾驶的大货车相撞,张先生因此受伤。经公安部门认定,贾先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张先生在出租汽车公司与贾先生之间,选择了将出租汽车公司告上了法院。最终,法院判决出租汽车公司赔偿张先生8万多元的损失。

此外,从维护权益受损一方利益的角度出发,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还特别规定了车主承担垫付责任的原则。车主承担垫付责任是指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事后,承担垫付责任的车主可向肇事司机追偿。

第二步:拿到证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机关,虽然其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经当事人予以质证,不能当然成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它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重要证据,在诉讼中,对于证明双方当事人各自应负的责任程度仍具有重要的意义。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法院固然应当根据法庭调查的事实对事故责任进行确认,调查范围不受公安机关责任认定书的限制,但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没有确凿证据推翻责任认定书的内容时,法院都会采信公安机关对责任的认定,并以此为基础确定有关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因此,当事人在拿到交通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时,一定要仔细看清责任认定内容。如果不服,要及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第三步:合理要赔偿

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的赔偿问题一般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修车费;车上货物损失等。修车费:根据修车发票上的合理数额认定,如果车辆已经报废应折价赔偿;事故中车上物品的损坏赔偿,应当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等。其中,误工费包括两部分,一是当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间不能上班造成的误工费,二是因处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误工费。

案例:李某驾驶汽车与张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交通队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不负责任。张某起诉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二次手术费、鉴定费、今后整容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基于以上诉讼请求,张某提供了以下证据: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事故处出具的鉴定书证明张某4级伤残,伤残指数为70%,需整容和手术;医院出院治疗的医嘱建议全休3个月;住院日期及费用单据;鉴定费票据;医院出具的需要1个月护理的证明;张某工厂出具的张某工资证明;张某父亲护理张某请假1个月减发工资4000元;整容医院开具的张某面部疤痕可手术的诊断书及费用;出租车票价值2000元。

法院依据证据认定张某的医疗费、二次手术费、鉴定费、今后整容费均为合理损失,应予支持。误工费根据张某提供的住院日期单据和医院开出的需要休息时间证明,再根据张某工作单位的工资证明可以认定。对此,对方提出了异议,张某到税务单位出具的纳税单作为更有力的证据证明了他的工资收入。住院伙食补助费没有统一规定,一般参考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公务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张某的父亲请假1个月减发工资4000元,这笔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应按3倍计算相应的护理费。交通费既包括就诊期间的交通费,即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

到医院治疗和转院治疗中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还包括处理交通事故遗留问题所花费的合理费用。张某虽然提交了相当数量的出租车票据,但没有证据证实此费用的支出为看病所必须,法院不予支持。关于交通工具的选择,应以当地普通交通工具为标准,凭票据赔付。以北京为例,普通交通工具是公共汽车,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法院仅考虑了交通事故发生看急诊,张某乘坐出租汽车的费用。法律上所讲的营养费和当事人一般认为出了事故多加点营养而支出的费用不完全一致。由于张某虽然没有提供治疗医院或法医就其需要补充营养的专门证明,但是考虑到其伤残情况,法院酌情判定了住院期间和病休期间的营养费。

此外,现在到法院起诉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许多受害者都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关于是否应给予精神损害赔偿以及法院裁判这项请求的幅度,主要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当事人提出的赔偿数额和法院最后认定数额如果存在差距时,还存在一个诉讼费用承担的问题。多提出来的不合理的费用是要自己担着的,所以当事人不可漫天要价。

与原告对应,被告应注意: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对方当事人一项有力的证据,如被告对公安机关认定的责任分担有异议,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重新认定的申请。如果公安机关作出了最终决定,并且这一决定对自己不利,也不用过分担心。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院还会对交通事故的责任重新认定,只要依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找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仍然可以驳倒对方。但如果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失,也不能证明对方当事人存在故意或过失,更不能证明车辆本身存在问题,那么被告就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应当积极应诉,对原告的起诉状要十分重视,弄清其中所列明的原告与被告在主体资格方面是否合法、有效。然后,注意辨明受诉法院是否有管辖权。我国法律既明确规定了法院对特定案件的管辖范围,又明确规定如果当事人到没有管辖权的法院出庭应诉,且没有提出“管辖异议”,就认定法院取得了管辖权。有些当事人特别是被告不知道这些特殊规定,多花费了许多时间和精力。

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被告应积极行使诉讼权利、积极举证,有的被告自知理亏,认为不应诉或不答辩、不出庭就能逃避责任,其实,这些做法并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判。对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各项证据,被告一定要认真审核。审核书面证据是否有涂改痕迹,有没有加盖必要的印章,或者相关人员的签字;审核对方提交的证据是否充分,能否证明就与自己存在权利义务关系等。

法官提示:

出了交通事故,当事人千万不要慌张,先报警,找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解决。就赔偿问题,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民事诉讼。原告起诉时,一定要明确适格的对方当事人,取得相应的证据,依法合理确定赔偿的数额。被告应诉时,关键注意审核对方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都有明确的规定。当然撞车后再补救不如不撞车,怎么才能不撞车?那就是认真遵守交通法规。(陈策

李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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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概念:

道路交通事故: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适格当事人:此具有双重含义:程序上适格和实体上适格。程序适格的当事人,是指具有诉讼权利能力,能以自己名义进行诉讼,且具备一定诉讼目的的诉讼当事人。实体适格的当事人,指有权以自己名义支配诉讼的民事权利义务的主体,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主张、放弃民事权利或否定、承认民事义务。

精神损害:是指对民事主体精神活动的损害,导致民事主体精神利益的丧失或减损。它是侵权行为法所认可的,与财产损失、死亡、伤害、社会评价降低等相并列的,侵权行为作用于受害的自然人的人身权,尤其是人格权所导致的精神方面的不利的反常状况。属于非财产损害的一种。非财产损害,指不法侵害权利人受法律保护的人格权、身份权和财产权等造成的非物质利益及人身利益上的损失。

构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侵权民事责任所需要件:事故当事人实施了违章行为;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害事实;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当事人主观上存在过错。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18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第19条规定: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第20条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第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4条的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

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7条规定,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废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扶养五年。

(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8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第9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第10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11条规定,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本资料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仅供参考。请预览后才下载,期待您的好评与关注!)

交通事故处理指南

交通事故处理指南 交通事故处理指南 一、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人应该如何处理才能避免求告无门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紧随而来的可能就是争议与诉讼。当事人处理事故没有经验,往往事后追讨无门。当事人应该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场,必要时可以要求对对方进行酒精测试,及时索要对方的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复印件及家庭住址、电话,以便发生争议后能够主动维权。 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应当怎样承担赔偿责任 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限额部分按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都有过错的,按各自的过错比例承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的 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三、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时怎么办 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交通事故受害方要求赔偿的数额如何计算 受害方要求赔偿的数额分为财产损失费用和人身损害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造成死亡的还应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

五、律师在交通事故纠纷中的作用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聘请律师介入到事故的处理当中显得非常重要。作为受害方索要多少赔偿费,什么时间提出调解,什么时间申请伤残鉴定,什么时间提起诉讼,如何开庭等;作为肇事方该赔偿多少费用,对方的要求是否合理,怎样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拒赔该怎么办等,律师会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及丰富的处理经验为您设计最好的解决方案。致力打造优质的律师咨询服务,如有疑问,请在线咨询。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完整版)

报告编号:YT-FS-4802-58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完整 版) After Completing The T ask According To The Original Plan, A Report Will Be Formed T o Reflect The Basic Situation Encountered, Reveal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Future Idea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完整版) 备注:该报告书文本主要按照原定计划完成任务后形成报告,并反映遇到的基本情况、实际取得的成功和过程中取得的经验教训、揭露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今后设想。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市信访局: 左右,我公司驾驶员驾驶大客车从上海返回途中,在行驶至交叉口时,因红灯,大客车驾驶员在导向车道内正常停车等待。在等待过程中听到车后一声巨响,驾驶员下车查看时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为套牌车)撞在大客车左下尾部,摩托车驾驶员及一名女乘客倒地受伤。驾驶员立即拨打110报案、120抢救伤者。目前,受伤摩托车驾驶员在市中医院接受治疗,摩托车女乘员在普济医院接受治疗,两伤者伤情较重,正在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 后经调查了解,摩托车驾驶员,人,现年26岁,在泰打工;摩托车女乘员,黑龙江人,现年26岁,在昆山打工。事故发生后,我公司立即派人赶赴现场,

抢救伤者,并到交警队积极配合处理。从事故现场分析,我公司车辆正常停车等待信号灯,摩托车是从车后撞上大客车的,按法理讲,责任不在我方。目前,交警队责任认定书尚未下达,交警部门只要求我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壹万元费用。 3月30日、3月31日、4月1日伤者家属到我公司交涉,无理要求支付医疗费用。伤者家属情绪激动,并在交警队办公室殴打我公司驾驶员,无理指责说:你不停车,就不会有事故发生。我公司要求家属依法办事,但伤者家属置若罔闻,一再到我公司胡搅蛮缠。 4月2日正是清明节假日运输高峰期,伤者家属在无理要求没有得到满足的条件下,于10时左右纠集数十人在南站车辆进出口拦堵大门,给旅客出行造成很大影响,旅客投诉不断,严重扰乱我公司正常生产秩序。 鉴于以上情况,我公司认为事故发生,应由交警队按照法律法规处理,只要交警队认为我公司需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我公司当有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但

重大交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交通事故处置方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为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交通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立紧急情况下能及时、正确、快速、有效的救援和应急机制,根据石垭子水电站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国中电投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中国中电投集团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水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中电投集团公司以及中水公司(金元集团贵州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监会《电力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导则(试行)》《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石垭子水电站的车辆、驾驶员、乘车人,发生交通事故时的应急处理。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在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中,必须遵循“快速反应、迅速抢救”的原则,最大限度地降低伤亡和损失。做到正确判断、正确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充分做好通信、交通、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顺利实施。 3造成交通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3.1造成交通事故的风险来源: 1、路面情况:冰雪路面、湿滑路面、乡村路面等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 2、气候环境:狂风暴雨、大雾弥漫、酷暑炎热、冰寒严冬等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 3、地理环境:高原山区、连续弯道、狭窄车道、山体滑坡等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 4、设备因素:未及时消缺、保养不达要求、修理质量低劣等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 5、生理因素:酒后开车、疲劳驾驶、视力欠佳、听力不济、年高迟钝等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 6、违规运输:超载、超高、超长、装载重心偏离等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 7、操作因素:超速行驶、弯道超车、占道行驶、麻痹驾驶、判断失误等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 8、其他因素:除上述因素以外的其他交通事故。 3.2 交通事故的影响及后果 (1)给驾驶员及司乘人员造成身体伤害; (2)给家属亲友造成心灵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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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本 交通安全是我们都要注意的问题,下面小编整理了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本,欢迎阅读!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本 随着现在汽车的普及,车祸的发生率也随之增加了,很多地方都有车祸的发生。道路的交通事故是最常见的,有些交通事故可能比较小,有些交通事故可能比较大。相关机构会对较大的交通事故进行调查,下面的就是一篇XX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文,大家要是有兴趣的话,可以看一下! XX年1月30日上午8时50分许,在G50沪渝高速公路进城方向1670KM+74M处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8人死亡,8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400余万元人民币。 按照《中华人民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之规定和市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成立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监察局、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市运管局、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市总工会、垫江县监察局、垫江县安监局组成的“沪渝高速公路‘1·3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调查组下设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

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及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整改防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1.事故车辆号牌:渝B3Z583,车辆品牌型号:福田牌BJ6536B1DBAS,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实际载客人数:15人,使用性质:非营运,发动机号:C07681,车辆识别代号:LVCP2CBA1CB005361,车辆所有人:王志明,登记住址:市垫江县五洞镇卧龙路51号,初次登记日期:XX年4月25日。 根据市八益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事故发生时渝B3Z583号车车速应为97KM/H,不存在超速行为。 2.事故车辆号牌:渝A1G599,车辆品牌型号:蒙迪欧牌CAF7230A,车辆类型:小型轿车,核定载客人数:5人,实际载客人数:1人,使用性质:非营运,发动机号:3218837,车辆识别代号:LVSGBFAF7AF117837,车辆所有人:市腾龙磨料磨具,登记住址:市长寿区晏家工业园区,初次登记日期:XX年5月5日。 事故车辆渝A1G599为市腾龙磨料磨具所有,属公司自用车辆,不用于营运。事故发生时,由公司员工桂凤驾车驶向梁平。

(完整版)交通事故应急预案范文

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批准:XXX 审核:XXX 编制:XXX ***工程公司项目部二〇一八年四月

1 编制目的及依据 1.1目的 整合资源、提升救援能力,使交通事故救援工作有程序、有步骤,快速、高效、安全地开展,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社会、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确保把交通事故危害降到最低,实现救灾、减灾目的。交通意外伤害事故是现代社会生活中最常见、最频繁的事故,为能在发生交通意外事故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降低损失和危害程度,特编制本应急预案。 1.2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 2 组织机构 结合我部实际情况,组建交通事故应急小组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科,由巨勇任办公室主任。各经理部另设现场控制小组、救援小组、调查小组、善后小组。 3 应急职责 1 组长职责 1)决定发生过程、指挥、协调应急行动,直接监察应急操作人员的行动; 2)采取措施,以最大限度的保证现场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指示设施设备的部分停工; 3)在施工现场内实行交通制度,决定应急撤离,并确保任何伤害者都能得到足够的重视。 4)在事故调查清楚并定性的条件下,宣布紧急状态的结束,尽快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5)负责上报事故有关情况。 2 应急小组副组长职责 1)协助组长负责应急求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2)负责危险源的确定及潜在危险性的评估,发生重大事故时,协助组长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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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交通事故与保险理赔法律法规汇编(广东地 区) 最新交通事故与保险理赔法律法规汇编(广东地区) 本文主要收集了广东地区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指导意见等,分为两部分:一是关于交通事故处理方面;一是保险理赔诉讼方面。 第一部分:交通事故法律法规 一、交通事故基本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试行)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 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法律条文的理解适用问题的函》的答复(国法秘函〔2005〕436号) 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

车辆事故处理规定及管理办法

车辆事故处理规定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应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与公司各种车辆在生产运输过程中车辆事故的分类,事故损失的计算方法,事故分析处理及应用于本公司驾驶员安全行车的管理。 第二条:管理职能 对驾驶员在行车中的违章,肇事进行处理。 第三条:事故分类 1.轻微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到2人,或若财产,经济损失,机动车事故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非机动车事故不是10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到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到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0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下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经济损失60000元以上的事故。 5.行车事故的分类标准:以公安部事故为准。

有下连情况之一者,虽未达到重大事故标准,亦按重大事故对待: 1.翻车事故:车辆侧翻或者车顶着地。 2.酒后驾车,开赌气车,“英雄车”或者严重违反操作规定发生事故者。 3.碰撞高压电线杆,警察岗亭,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警务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 4.涉外事故:因违反交通法规和操作规定与外宾车辆发生事故。 第四条:行车事故车辆规定 一行车中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必须做到: (1).立即停车;(2).抢救伤者;(3)保护现场;(4)查找证明人.{两人以上}(5).保护好车里物品;(6).立即向安全员和主管领导报告. 第五条:对安全管理人员的规定. 1.安全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30分钟里赶到现场,配合公安交通事故处理人员勘测,清理事故现场,并做好记录. 2.重大或者死亡事故发生后,安全员必须在24小时里书面报告公司生产部.可预见后果较为严重的事故应杂第一时间,第一现场电话报告公司总调度 3.重大伤亡事故经公安机关认定后,必须在48小时以里书面形式报告公司总调度.

交通事故紧急处理办法

交通事故紧急处理办法 我们在路上开车,碰上个小剐蹭都是在所难免的。尤其是路过一些事故发生地点,后方车辆堵了绵延几里地。让原本脆弱的交通变得更不堪一击,甚至事故车辆占用多条车道,真是人见人骂。 一、日常情况下的交通事故处理 1、发生的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员轻微伤的事故,如果车辆能移动,事故双方应该按照快速处理办法自行协商解决。如果在城市道路内发生了轻微刮蹭事故,一定要及时处理,这样做既可以避免交通拥堵,更能减少发生二次交通事故的可能性。 注意:在处理轻微事故时一定要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不能因为心急而忽略了做安全保护措施。 2.有小事故发生,但双方对事故责任有异议或不愿进行协商,又该如何处理呢? 高速公路交警部门表示,如果当事人报警,高速交警也会到现场处理,对属于快速处理情形,还是需要当事人撤离现场,按规定进行处理。当事人拒绝自行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一致的,如果适用于简易处理程序,交警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交警部门也提醒驾驶员,凡是符合快速处理情形的交通事故,当事人都应当及时主动撤离现场。对于应当撤离但拒不撤离的,如果造成堵塞,高速公路交警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昨天也有网友提出,高速路上车辆来自不同地市,担心双方约定快速处理后,有人事后可能会“反悔”。交警部门表示,这种情况驾驶员也不用有顾虑。“如果一方当事人逃避赔偿责任,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高速公路交警部门报案,高速公路交警部门会立案查处。当事人可以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车辆损失,当事保险公司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并取得代位求偿权。”如果事故责任方留下虚假信息,高速公路交警部门也会及时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会被移送有关公安机关。 3.轻微的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所谓轻微的交通事故是指未造成人身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对于这类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如果当事人之间对事实和成因没有异议,可以撤离事故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解决。如果当事人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应迅速通知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虽然是轻微的交通事故,但是我们也要有保留证据的意识。在撤离事故现场之前,还是要记住应当与对方当事人对事实和交通事故成因有一个书面记载。书面记载的内容应当包含以下几项: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然后千万不要忘记由当事人双方签字。如果当事人双方能马上达成事故处理协议的,也可以立即达成一份简单的事故处理协议。当事人均办理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根据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可以自行协商处理赔偿事宜。 4.较为严重的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塘厦镇“_”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塘厦镇“10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18年10月1日10时许,在东莞市塘厦镇东深二路凤凰岗路段,一辆粤S0H5Z8号轻型厢 式货车与两名绿化作业工人发生碰撞,造成 1 人死亡、 1 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 号)和《广东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引》的规定,东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东莞市塘厦镇 “ 10 ? 1”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塘厦镇党委委员杨晓斌任组长,塘厦镇监察室、塘厦镇总工会、塘厦镇公安分局、塘厦交警大队、塘厦交通分局、塘厦安监分局等多个部门派员组成。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检验鉴定,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肇事车辆情况 ,初次登记日期:2017年09月08日,检验有效期止:2019年09月30日,强制保险终止日期:2019年7月12日,商业保险终止日期:2019年8月30日,强制报废期止:2032年09 月08日,状态:正常。车辆使用性质为货运,其道路运输证号为莞002959842号,发证日期为2017年10月20日。据东莞市交通运输局东城分局的资料显示,粤S0H5Z8车辆的《道路 运输证》审验有效期为2018年8 月31 日。车辆核定载重质量:1495kg。 经查:1、车辆近两年内的违法和事故记录:车辆无道路交通事故记录,共有8宗交通违法 记录,事故发生前已处理完毕。2、车辆所有人为:东莞市东城雷雨窗帘店,实际支配人是东莞市东城雷雨窗帘店经营者雷雨。3、车辆已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事发前卫星定位装置处于不正常使用状态。4、事故发生时,该车辆实际载重质量:8495kg (核定载重质量: 1495kg),超载468% 二)肇事驾驶员情况粤S0H5Z8号轻型厢式货车驾驶人:雷雨,男,1987年8月1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岳阳县,身份证号:,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发证机关: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驾驶证状态:正常,初次领证日期:2016年07月08日,有效期始:2016年07 月08 日,有效期止:2022 年07 月08 日。据东莞市交通运输局东城分局的资料显示,雷雨未取得有相应的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经查,雷雨近三年交通违法、记分、事故记录及处理情况:雷雨无道路交通事故记录,共有 0宗交通违法,共计0分;雷雨驾驶粤S0H5Z8轻型厢式货车于2018年10月1日8时40分许从东莞茶山出发去凤岗,约10 时途径塘厦镇东深二路凤凰岗路段时发生事故,经对车辆运行轨迹和卡口监控比对分析,排除其连续驾驶疲劳嫌疑。 (三)检验鉴定情况

交通事故民事纠纷处理实务

如何打交通事故民事官司 我们站在街上放眼望去,在车水马龙中,会发现许多贴着“新手,请多关照”、“磨合”等字样的崭新轿车。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更多的人加入了有车一族,但随着机动车的增多,交通事故的发生也变得频繁起来。真的发生了交通事故,该怎么处理? 出了事故,当事人应及时报案。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勘验现场,查明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后,根据双方的违章行为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认定事故的责任,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当事人认为责任认定不合理,对此不服,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此为终局决定。 公安机关对责任认定后,将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事实、事故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对处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的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将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30日内做出复议决定。如果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服,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般双方当事人都愿意自行协商解决争议,有时也在交警的主持下进行调解,最终使双方在赔偿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但如果交通事故中车辆损坏比较严重或有人员伤亡,赔偿问题就很难达成一致意见,提起诉讼也就在所难免。 打官司时,原告请分“三步走”:

第一步:明确要“告谁” 打官司中,“告谁”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告的对象不对,不仅浪费了时间、人力、财力,还达不到要求赔偿的目的。在“告谁”的问题上,首先要看发生事故时对方所驾车辆行驶证上的车主是谁,如果是肇事司机本人,那就直接起诉他。如果车辆另有其主,可以将肇事司机与车主作为共同被告一起起诉。如果车主是单位,可以将单位一并作为被告告上法庭。 案例:老王前几天开车与一辆正在运营的出租车相撞,双方就赔偿问题达不成协议。老王一纸诉状将出租车司机告上法庭。本以为自己一定胜诉,结果法院以被告主体不适格为由,驳回了老王的起诉。其实原因就像上面所说,出租车的车主为出租汽车公司,此辆出租车正在运营中,司机驾车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老王应以出租汽车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而不是司机个人。如果老王不能确定究竟谁是适格的被告,就可将出租汽车司机与出租汽车公司一起起诉到法院,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乘客在乘坐出租车、公共汽车时,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到法院起诉赔偿的案件,乘客可以告出租汽车公司、公交汽车公司,也可以告对方的肇事司机。告出租汽车公司、公交汽车公司,不仅因为它是车主,而且因为当乘客乘坐出租车、公共汽车时就等于和出租车公司签订了一份承运合同,出租车、公共汽车司机有义务安全地将乘客送到目的地。他没有做到,就是违约。告对方的肇事司机,起诉理由是对方的行为构成了民事侵权。 案例:张先生乘坐某出租汽车公司于先生驾驶的出租汽车时,出租车与贾先生驾驶的大货车相撞,张先生因此受伤。经公安部门认定,贾先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张先生在出租汽车公司与贾先生之间,选择了将出租汽车公司告上了法院。最终,法院判决出租汽车公司赔偿张先生8万多元的损失。

交通事故的处理方法-伤者篇

交通事故处理方法-伤者篇 作为普通的交通参与者,在整个交通生态中,处在较低的弱势地位,为了保护我们的人身权益,我们首要做的是遵守交通规则,在红绿灯路口,要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过马路时,注意机动车、非机动车的行驶方向,在信号灯转换时间不足时,我们要耐心等待,避免人为粗心、轻视造成的交通伤害。我要告诉大家,即使在交通事故中得到了高额的赔偿金,而伤者在这一过程中,身体和心理所承受的伤痛并不是常人可以理解和想象的。所以,在开篇我用较大篇幅告诉你们,要遵守交通规则。 那么现在开始切入正题,介绍一下伤者在交通事故中的处理办法。 交通事故一般归结为两类:机动车交通事故和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今天我主要介绍一下机动车的交通事故。 在人与机动车碰撞后,伤者在意识清醒的状态下,首先要进行110报警处理;之后再通知家人并拨打120进行急救处理;可要求肇事者陪同伤者一并到医院。 伤者随120入院,医院最好为全科3甲医院(方便各科室医生会诊而不耽误病情)。入院后伤者要进行全面的伤情检查,受伤部位CT,最好做一个脑CT。家人在事发后的一周内需要密切关注伤者状况,危重状态可住院治疗。 关于住院费用,在法律上肇事者可以不垫付伤者的住院费用,同时伤者也无扣留肇事者权利,伤者亲属需垫付前期住院费用。责任认定后,伤者及家属可以通过交警协调,从肇事者的保险公司预支一部分治疗费用。 一般当天,肇事者的车就被交警扣押在指定停车场,所以伤者及其家属不着急去交通队进行责任认定(一切以伤者的病情为主)。但伤者家属当天一定到交通队和肇事者及家属和主管交警见面,说明伤者情况。伤者可以一个月之后再到交通队处理问题。 关于责任认定一般通过路口的监控摄像认定,伤者家属可以到交通队查看录像,当事发路口没有监控设备时,交警一般通过双方口供,依据交通道路法进行责任判定(伤者需在场)。责任认定后进入理赔程序。机动车交通事故理赔一般分两个阶段,交通调解和司法程序。具体解决方法要根据伤者伤情以及肇事者车及车险情况而定。 进入理赔程序的伤者一般距交通事发进过1个月的时间,所以潜在疾病都已经体现出来,伤者及家属可以根据人身伤害赔偿的条款进行评估。达到伤残等级的,可以直接进入司法程序-起诉解决;未达到伤残等级的,先进行交通调解,调解不成,再进入司法程序。注意,不要调解时间过长而错过诉讼时效(交通事故的诉讼实效为1年)。 下面我简单介绍一下交通调解和司法程序,交通调解所达成的金额除了有票据的部分都由肇事者承担。司法程序所产生的金额与法院依照法律法规裁定,肇事者负担的相对较小。(以交强险为例,在判定全责的情况下,最多赔付122000,包括2000的财产损失,10000的医疗,110000的死亡伤残赔偿。)所以,肇事者在有保险的情况下,更倾向于司法程序。 肇事者在调解期间要想提车,需要交付数额不等的押金。押金一般是按照伤者病情确定,当伤者不到交通队进行事故责任认定时,主管交警无法确定伤者病情,估算不出押金数额,故肇事者无法提车。 轻伤害(达不到伤残评级的伤害)伤者所提出的诉讼主张无非是医药费、护理费、伤者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这五项费用。其中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根据票据实报实销,营养费在有病例提及加强营养的情况下一般在500-1000元左右。而伤者误工费需要伤者单位提供前3个月的工资条,高于3500还需要社保证明。伤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主张。 当伤者决定进行司法程序时,首先到交通队进行资料备份,需要肇事者驾车证、保险大单、车主行驶证的复印件,留档起诉。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释义)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释义 第一章总则 本章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道路交通事故的定义及其等级、主管机关及其职责等内容。总则各条的规定对于其余各章具有指导意义,凡其他各章的条文均不得违反总则所确定的一般原则,在运用具体条款时应当贯彻总则规定的基本精神。 为了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配套,必须制定的部门规章将陆续出台,各地方在立法权限内制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也会逐渐增多。本《办法》的总则对于所有这些规定,都同样具有指导意义。 第一条为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惩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制定本办法。 [释义] 本条是关于《办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立法目的,也可以称为立法宗旨。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社会主义大国,道路、车辆情况复杂,每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不但数量多,而且给国家、集体和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也大。正是基于这种现实情况,《办法》规定的立法目的有三个方面,一是工作需要,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为了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需要一部全国统一的行政法规,以便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严格依法办事。建国以来,有一些行政法规、规章对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做了规定,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陆续制定了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但是都不太系统,有的已经无法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有些省、自治区则还没有这方面的法规、规章。为了统一、全面地规范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内容和程序,有必要制定本《办法》;二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即明确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有哪些权利和应尽的义务,通过事故处理,保护当事人应当得到的合法权益,制止违法侵害;三是教育和惩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的需要,即恰当地追究责任者应负的法律责任。通过事故处理,教育人们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通过对少数责任者的处罚,警戒和教育这些人及早改正错误,避免再次发生交通事故。 立法目的三个方面是互相联系的有机整体,其中第一个是《办法》的总要求,后两个是达到这个总要求的两个方面。它要求公安交通管理人员和其他公民,包括道路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及其家属,全面理解其内容;不能片面地强调某一个方面而忽视其他方面。 立法目的的实现要通过法律条文的内容才能达到,更要通过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实践才能达到。因此,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应当熟悉并掌握本《办法》的立法目的,并在工作中加以贯彻。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以下简称违章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释义] 本条是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定义的规定。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完整版

编号:TQC/K405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完整版 Daily description of the work content, achievements, and shortcomings, and finally put forward reasonable suggestions or new direction of efforts, so that the overall process does not deviate from the direction, continue to move towards the established goal. 【适用信息传递/研究经验/相互监督/自我提升等场景】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报告资料适合用于日常描述工作内容,取得的成绩,以及不足,最后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使整体流程的进度信息实现快速共享,并使整体过程不偏离方向,继续朝既定的目标前行。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年××月*日晚*点××分,××医院门前发生了一起出租车与摩托车相撞的严重交通事故,导致摩托车驾驶员死亡。十一假期末,××月*日晚*点左右。××*出租车公司驾驶员××开出租车行至××到××方向,过红绿灯后有乘客打车到××大学新校址。××越双黄线违章调头,想走××大桥到××路再上××路。调头时没有观察情况与对面正急速驶来的一辆摩托车相撞,导致摩托车驾驶员死亡,死者名为××,××*人,年仅××岁。当晚××被公安交警连

交通事故课件电子版

交通事故代理实务中注意的问题 一、办理诉前保全应注意的问题: (1)还没下事故认定书的案件保全必须提供现金担保,除此可以现金担保也可以物担保。 (2)申请材料:申请书一份 死亡案件的申请人为死者继承人一人或全部(预防申请人身份材料不齐时列一人)列被申请人时可以列车主。 (3)保全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提出诉讼。 二、下列情况损害赔偿案件可以按照城镇户口计算: (1)对同一事故同时致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身损害的,如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存在死亡和伤残的,计算死亡/伤残赔偿金时有一个死者是城镇户口的,所有死者无论其是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都按照城镇标准计算;有一个伤者是城镇户口,所有伤者的都按照城镇户口计算。死者、伤者的计算标准不能交叉。如伤者中没有城镇户口的,死者中有城镇户口的,所有伤者不能按照城镇户口计算。 (2)失地的农村居民 农村居民在城镇住所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中院观点是在城镇工作满一年就是;胶南法院针对没有投保的工作并居住满一年的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进行计算。 (3)镇驻地村想要按照城镇户口进行计算需提交镇政府出具的该村属于镇驻地村(以前是镇驻地村后规划不是,不能按照城镇户口计算) 三、被抚养人生活费注意事项 (1)伤者/死者配偶的被抚养人生活费支持需要具备的条件:①必须伤者未达到退休年龄;②没有成年子女。具备上述2个条件且伤者或死者配偶必须达到退休年龄。此条也适应于伤者配偶丧失劳动能力且未达到退休年龄。

(2)计算年限: ①死亡的计算到死者应达到退休年龄,超过退休年龄不再享受被抚养人生活费; ②如果死者死亡时为退休且享有退休金的,支持20年; ③伤者达到退休年龄,不再支持伤者父母的被抚养人生活费; ④被抚养人有多人时,算被抚养人生活费时若超过了上一年度城镇人均消费性出或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直接用城镇人均消费性出或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即可,若没有超出或等于上一年度一个人的支出应该分开计算,防止法院判决中以为我们有的被抚养人多要了不支持,有的被抚养人少要了视为放弃。 (3)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技巧: ①应该适当多计算一些被抚养人生活费; ②伤者为城镇户口,孩子可以按照城镇户口计算;如果伤者父母为农村户口,胶南判决为伤者父母按照农村户口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中院判决可以按照农村也可以按照城镇户口,没有统一标准。所以在办案中掌握的原则是就高不就低原则计算。 四、误工费护理费计算应注意问题: ①未达到退休年龄,可以计算误工费,需要提供工资证明、劳务合同、单位合法存在的手续(如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但是在实践中保险公司较真不赔,法院又不愿意判这是比较难办的,但也有调节时赔偿的,所以当事人提出还是可以要的,当须向当事人告知。 ②误工费、护理费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别提供工资证明,就提供户口本就说其无业就行了。(因为行政事业单位不会因为事故停发工资,提供工资证明反而就丧失了主张误工费的权利) ③若工资证明低于青岛市职工工资标准,赵娜个人认为,按照职工工资标准主张误工费和护理费。因为有的保险公司不会太较真。如果判决护理费时只能依据

交通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交通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有责事故: 1)发生有责交通事故如需报保险需扣500元事故罚款,车辆维修期间驾驶员需到公司学习交通安全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保险公司不赔付部分,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3)发生车辆交通事故需立即联系事故专员,由事故专员协助处理,下车拍照,(照片需要事故四角照片,地上有标线,标线一并拍上,如照片拍照不清撤造成保险公司免赔部分由驾驶员自行承担),三者车辆维修费用由驾驶员垫付,保险公司赔付后,垫付费用由公司统一发放给驾驶员,未按事故专员安排处理交通事故处以罚款200元/次。 4)如发生人伤交通事故,应第一时间打122报案,通知事故专员,及时送伤者去医院治疗,伤者在治疗期间驾驶员应及时全力配合治疗,医药费部分由驾驶员垫付。 5)如发生有责交通事故驾驶员擅自向报险公司报案处以罚款500元/次,屡教不改或情节恶劣予以退回,我方所有事故车辆受损必须前往丰易达4S店维修。 6)出现交通事故,对方车辆肇事逃逸,无法找到第三方,需由个人承担所有车辆维修费用。 7)伪造事故现场,个人需承担所有维修费用,并予以退回。 8)未及时向事故专员发送事故照片或照片不清撤造成保险公司免赔部分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并处以罚款500元。 9)车辆安排维修后应及时向运营主管发送车辆维修时间和事故责任,如未按规定发送处以罚款200元/次,屡教不改人员予以退回。10)一个保险周期内(一年)出现三次有责交通事故且出险报案,予以退回。 11)故意隐瞒交通事故,一经发现,承担所有损失并予以退回。 1/ 2

2.无责事故: 1)发生无责交通事故需第一时间拍照,报备事故专员,听从专员事故处理流程处理; 2)无责事故必须更换车辆,如拖延或无故不更换车辆,按事假处理;3)发生恶意无责事故公司一经发现,予以退回; 3.人伤事故报告流程 2/ 2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交通事故处理实务_行政法_1.doc

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同时,对于没有提起刑事诉讼的交通事故,责任方还应承担受害方的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二)依据《解释》的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计算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 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 理级别。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车辆事故处理规定与管理办法

车辆事故处理规定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应用围 本办法规定与公司各种车辆在生产运输过程中车辆事故的分类,事故损失的计算方法,事故分析处理及应用于本公司驾驶员安全行车的管理。 第二条:管理职能 对驾驶员在行车中的违章,肇事进行处理。 第三条:事故分类 1.轻微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到2人,或若财产,经济损失,机动车事故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非机动车事故不是10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到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到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0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下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经济损失60000元以上的事故。 5.行车事故的分类标准:以公安部事故为准。

有下连情况之一者,虽未达到重大事故标准,亦按重大事故对待: 1.翻车事故:车辆侧翻或者车顶着地。 2.酒后驾车,开赌气车,“英雄车”或者严重违反操作规定发生事故者。 3.碰撞高压电线杆,警察岗亭,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警务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 4.涉外事故:因违反交通法规和操作规定与外宾车辆发生事故。 第四条:行车事故车辆规定 一行车中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必须做到: (1).立即停车;(2).抢救伤者;(3)保护现场;(4)查找证明人.{两人以上}(5).保护好车里物品;(6).立即向安全员和领导报告. 第五条:对安全管理人员的规定. 1.安全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30分钟里赶到现场,配合公安交通事故处理人员勘测,清理事故现场,并做好记录. 2.重大或者死亡事故发生后,安全员必须在24小时里书面报告公司生产部.可预见后果较为严重的事故应杂第一时间,第一现场报告生产部. 3.重大伤亡事故经公安机关认定后,必须在48小时以里书面形式报告公司生产部.

汽车公司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理顺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公平、公正、高效的处理事故,教育惩处事故责任者,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厂内机动车发生事故的处理。 3 职能职责 3.1 安环办负责牵头处理厂房内、试车道及生产区域内交通事故, 相关部门配合。 3.2 保卫部负责牵头处理中央大道、涉外及外来车辆发生的事故,相关部门配合。 3.3 生产部、监察科、质量部或技术部负责对事故车辆损失费用评估,采用回避制度。 3.4 资源部、财务中心负责对相关部门及人员扣款,并开据配件销售通知单。 4 内容 4.1 事故分级 4.1.1厂内交通事故损失500元以下的事故为:轻微事故。 4.1.2 厂内交通事故损失500元至1000元的事故为:一级事故。 4.1.3 厂内交通事故损失1000元至2000元的事故为:二级事故。 4.1.4 厂内交通事故损失2000元至5000元的事故为:三级事故。 4.1.5 厂内交通事故损失5000元至10000元的事故为:四级事故。 4.1.6 厂内交通事故损失10000元以上的事故为:五级事故。 4.2 管理规定 4.2.1 发生厂内交通事故当事人应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部门当班领导,当事人或部门领导按照事故管辖报告给安环办、保卫部、质量部、技术部、监察科相关人员,到现场确认后方可移动车辆(若有人员受伤,因抢救伤员移动的除外,但必须做好车辆位置标记)。 4.2.2 厂区以外发生的交通事故报告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同时报告安环办保卫部。 4.2.3 造成人员伤亡(涉外人员受伤)的按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办法执行》。 4.2.4 书面报告当事人或责任部门应在事发后24小时内,呈报事故经过给安环办。 4.2.5 事故损失由生产部与质量部或技术部、监察科确认后,生产部将材料损失工时费汇总损失清单报财务审核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报安环办(成本价)。 4.2.6 安环办在事故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事故处理通报,送领导审批后通报。

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法规类别】交通安全管理 【发文字号】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67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 【发布日期】1995.10.26 【实施日期】1996.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安徽省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4月22日实施日期:2008年4月22日)废止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 (第67号) 《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1995年10月4日省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回良玉 一九九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均应依照《办法》和本细则处理。 第三条各级公安机关是同级人民政府处理本行政区域内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其所属的公安交通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 第四条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不得移动事故现场车辆、物体,改变事故现场。在确无外援的情况下,为抢救伤者和财物必须移动的,需标明位置,并迅速报案。 第五条公安交通管理机构接到交通事故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在勘查现场时,可设置警戒线;与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无关的人员和车辆,不得擅自进入警戒线。 第六条公安交通管理机构根据《办法》规定需暂时扣留交通事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的,应经所在市、县公安交通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所扣车辆应及时鉴定,经鉴定排除嫌疑的,应立即归还。 不准扣留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无关的物品。 第七条公安交通机构按照《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暂扣事故责任者车辆的期限至事故处理结案为止。结案后公安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车主发出领车通知,自领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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