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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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大教育学生规章制度

清大教育学生规章制度

清大教育学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行为,培养学生良好品德,保障教育教学秩序,维护校园安全,根据《教育法》《学校章程》,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清华大学教育学生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在校学生,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遵守并维护规章制度的实施。

第三条学校设立学生处,负责学生管理工作。

学生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学生管理规定,并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第四条学校鼓励学生文明礼貌,培养学生团结互助、爱岗敬业、勤奋好学的品质。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应当尊重教师和同学,尊重学校财产,不得有任何危害校园环境和他人利益的行为。

第六条学生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学校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包括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开除学籍等。

第七条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章学习管理第八条学生应当按时参加课堂教学,认真听讲,完成作业和实验任务,努力提高学习成绩。

第九条学生不得挂科,对已挂科的课程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重新考试时间参加重修,并取得合格成绩。

第十条学生研究生阶段,应严格按照导师指导的课题进行研究,如有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将接受学术处分。

第十一条学生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不得捏造数据和实验结果,不得篡改他人成果。

第十二条学生在进行学术交流和活动时,应当遵守学术规范,不得恶意攻击他人,不得传播虚假信息。

第十三条学生在学习期间应当爱护学校财产,不得涂写、刻画校园设施,不得私自占用教室、实验室等公共场所。

第三章行为管理第十四条学生在校期间应当遵守校园秩序,不得组织无关活动,不得在校内擅自张贴宣传品。

第十五条学生不得参与赌博、聚众斗殴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得传播淫秽色情、暴力恐怖等不良信息。

第十六条学生应当尊重教师和同学,不得侮辱、欺凌他人,不得传播对他人造成伤害的言论。

第十七条学生不得擅自修改校园设施,如有损坏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同时接受学校的处分。

第十八条学生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进行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并宣扬良好社会风尚。

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程

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程

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程学生违纪处分是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一环,它旨在维护校园秩序,教育学生遵守纪律。

学生的违纪行为多种多样,管理规程也因此而变得复杂而严谨。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程。

首先,学生违纪行为的定义。

学生违纪行为是指学生违反学校的规定或校纪校规的行为。

这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上课迟到早退,未经允许离校,擅自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欺欺凌他人等。

学校应制定明确的规定,确保学生清楚理解什么是违纪行为。

其次,学生违纪处分的程序。

一般来说,学校会采取一定的程序进行学生违纪处分。

首先是调查取证,学校会进行调查以确定学生是否存在违纪行为,通常会收集证据如目击证人的证言、相关物品等。

然后是听证会,学校会召集相关人员对学生违纪情况进行审查,并给予学生陈述的机会。

最后是处分决定,学校会依据调查结果和听证会的讨论,决定对学生采取何种处分措施。

第三,学生违纪处分的种类。

根据学校的处分规定,学生违纪处分可以分为轻度处分、中度处分和重度处分。

轻度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等;中度处分包括课堂听课、社会实践等;重度处分包括停课留校、劝退等。

不同的违纪行为对应着不同的处分种类,这样可以更加公正地对待学生的违纪行为。

第四,师生之间的沟通和配合。

学生违纪处分需要师生之间的密切配合,包括师生之间的沟通和信任。

学校在处分学生时,应该与学生进行充分的沟通,让学生了解处分的理由和目的,同时也要倾听学生的解释和意见。

师生之间的信任可以建立在透明公正的处分程序和公平的处分决定之上。

第五,学生违纪处分的弊端。

学生违纪处分的管理规程也存在一些弊端。

例如,处分的严格性不同,可能导致对同样行为的学生处分不一致;处分过程中学生的权益得不到保护;处分决定的公平性可能受到质疑等。

学校应该不断完善处分规程,减少这些弊端对学生造成的不公正和不公平。

第六,违纪处分与学生的成长。

学生违纪处分不仅仅是一种惩罚,更重要的是为学生提供了反思和成长的机会。

通过对自己违纪行为的反思,学生可以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重新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学生违纪处分执行细则

学生违纪处分执行细则

学生违纪处分执行细则第一章背景介绍学生违纪是当前高校管理中不可忽视的问题之一。

为了保障学校的正常秩序,学校需要制定明确的学生违纪处分执行细则。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学生违纪处分的执行细则进行探讨。

第二章违纪分类学生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考试作弊、旷课、违反校规、打架斗殴等。

为了便于管理,将这些违纪行为进行分类,以便对不同类型的违纪进行相应处理。

第三章处分程序违纪处分的程序应当公开、透明,并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应为学生违纪设立明确的处理流程,包括注意事项、举报渠道、审核流程、决定执行等。

同时,学生应该有权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处理结果进行申诉。

第四章处分种类违纪处分应根据违纪行为的严重性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劝退等。

这些处分种类需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明确,以确保学生违纪能够得到妥善处理。

第五章处分标准学校需要设定一套适应实际情况的处分标准,以确保处理结果的公正性。

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对他人的影响、以及学生的个人表现都应当作为处分标准的考量因素。

第六章处分决策机构学校应设立专门的机构来负责学生违纪处分的决策。

这个机构应由教师、辅导员、学生代表和法律顾问等组成,以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第七章教育教学措施处分不仅仅是为了惩罚学生,更重要的是要起到警示作用,让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改正行为。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教育教学工作,提高学生的道德水平和自律性。

第八章考试纪律考试作弊是严重的违纪行为,学校应加大对考试纪律的监督和管理力度。

通过技术手段和人工守望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严肃性。

第九章基层学生组织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学生组织,通过学生会、班级委员会等,加强对学生的管理。

这些基层学生组织可以发挥良好的领导与教育作用,促进学生的自我管理与规范行为。

第十章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在处分学生的同时,学校还应采取教育手段,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心理辅导。

通过引导学生认识错误、反思自身,帮助他们重新回到正轨。

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目的本文档旨在制定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以维护校园秩序和规范学生行为。

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在学校注册的学生。

违纪行为以下列举了可能导致学生违纪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作弊行为:包括抄袭、考试作弊等;- 纪律违规:包括迟到早退、擅自离校、违反校规等;- 损毁财产:包括故意破坏学校设施、盗窃等;- 违反课堂规则:包括打扰他人研究、课堂纪律不端等;- 违反社会规范:包括涉嫌非法活动、恶意诋毁他人等。

处分程序1. 违纪报告:一旦发现学生违纪行为,相关人员应立即向学校有关部门提交违纪报告。

2. 调查核实:学校有关部门将对违纪报告进行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

3. 处分决定: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学校有关部门将作出相应的处分决定,并通知违纪学生本人。

4. 处分执行:学校有关部门负责执行处分决定,违纪学生应积极配合并服从处分要求。

5. 处分记录:学校有关部门将对处分情况进行记录并保存,以备参考。

处分措施根据违纪情节的严重程度,学校可以采取以下处分措施之一或多种:- 警告:口头或书面形式的警告,提醒学生注意行为规范;- 训诫:面谈形式的训诫,引导学生认识错误并改正行为;- 罚款:根据具体情况,对学生进行罚款;- 扣分:扣除学生相关分数或绩点;- 停课:暂停学生的上课权利;- 退学:终止学生的在校研究并劝退。

申诉渠道如果学生对处分决定存在异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提出申诉:- 到学校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向教务处提出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据;- 向学校上级部门提请复议。

生效日期本文档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即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根据实际情况,学校有权对细则进行调整和补充。

清华学生奖罚制度

清华学生奖罚制度

清华学生奖罚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旨在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
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 奖罚制度应公平、公正、透明,确保所有学生在同等条件下接受评价。

二、奖励机制
1. 学术成就奖:对于在学术研究、科技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学生,给予奖学金、荣誉证书等奖励。

2. 社会实践奖:鼓励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对于表现突出的个人或
团队,提供社会实践奖学金。

3. 文体竞赛奖:在文艺、体育等竞赛中获奖的学生,根据奖项级别给
予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4. 品德风尚奖:对于在校园内外展现良好品德,如见义勇为、志愿服
务等行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惩罚机制
1. 学术不端:对于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2. 违反校规:对于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如旷课、晚归等,给予
相应的纪律处分。

3. 违法行为:对于触犯法律的行为,除依法处理外,学校将根据情节
给予相应的校纪处分。

四、奖罚程序
1. 提名与申请:学生个人或团队可自我提名,或由教师、学院推荐。

2. 审核与评估:由学院或相关部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提名进行审核
和评估。

3. 公示与反馈: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和反馈。

4. 奖罚执行: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奖励的发放和惩罚的执行。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生事务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学校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 本制度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教育政策变动,将适时修订更新。

学生违纪违法处理管理制度

学生违纪违法处理管理制度

学生违纪违法处理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学生违纪违法是指在校园环境中,学生有意或无意地违反了学校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

为了维护校园秩序和教育正常进行,学校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学生违纪违法处理管理制度。

二、制度目的学生违纪违法处理管理制度的首要目标是教育学生,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同时,该制度也旨在惩罚违纪违法行为,维护校园秩序和师生安全。

三、制度内容1. 违纪违法行为界定:制度明确列举了各类违纪违法行为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作弊、抄袭、欺骗、偷窃、打架等。

这有助于学生了解哪些行为是不被允许的。

2. 处理程序:制度详细规定了学校处理学生违纪违法行为的程序和流程,涉及到调查、证据收集、听证、处罚等环节。

3. 处罚措施:制度明确规定了不同违纪违法行为所应受到的处罚措施,如警告、记过、记大过、停学、开除等。

处罚措施应根据违纪程度和情节严重程度有所区分。

4. 处理机构:制度规定了学校内负责处理学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具体机构,如学生处、纪律处等。

这有助于规范管理和提高处理的效率。

四、处理原则在处理学生违纪违法行为时,学校应坚持以下几个原则:1. 公正公平:对学生的处理应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一方,并基于事实和证据来做出判断。

2. 教育为主:制度强调教育为主,即以教育为目的,通过引导、启发和教育来让学生认识错误,并改正自己的行为。

3. 惩罚与帮助相结合:在一定情况下,除了给予相应的惩罚,还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和辅导,帮助学生改正错误、重新面对学习和生活。

五、制度的优势学生违纪违法处理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具有以下优势:1. 规范管理:制度使学校管理更为规范,为学生提供清晰的行为准则,使其能够规范自己的行为。

2. 确保公正:制度确保对学生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公正处理,防止不公平现象的出现。

3. 效果持久:制度的执行能够长期有效地教育学生,使其日后更好地遵守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

4. 保护校园安全:通过严格制度的执行,可以维护校园秩序和师生的安全,为学校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清华大学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清华大学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清华大学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具体实施《清华大学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规范学生纪律处分的标准和程序,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行为与处分第二条作为骨干分子组织、支持和鼓动下列情形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作为一般人员参与下列情形的活动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二)危害国家安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三)煽动民族分裂、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利用宗教煽动仇恨、歧视的,或者在出版物、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一)将枪支、弹药或者易燃、易爆、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等危险品擅自带出规定保管场所的;(二)将传染病病原体或者对周围环境可能产生破坏的生物、物质擅自带出规定保管场所的;(三)未经批准在重点防火单位或场所使用明火,且不听劝阻的。

第四条违反学校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三章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行为与处分第五条参与打架斗殴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如下:(一)寻衅滋事、挑起事端或参与策划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二)为打架斗殴提供器械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三)参与打架斗殴或在打架斗殴过程中以各种方式鼓动或偏袒一方致使事态扩大,造成他人伤害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经预谋策划打架斗殴、勾结校外人员打架斗殴、持械斗殴或聚众斗殴的,从重处分。

第六条谩骂、侮辱、诽谤他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七条恐吓、威胁他人或者恶意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八条偷窥、偷拍等,侵犯他人隐私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九条通过语言、文字、行为等方式对他人进行性骚扰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条非法占有、隐匿、毁弃等非法处理他人的通知单据、信件或电子邮件等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给他人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四章侵犯公私财产权益的行为与处分第十一条以偷窃、勒索、诈骗、冒领等方式侵犯他人财产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如下:(一)涉及金额不足二百元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二)涉及金额二百元以上、不足六百元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三)涉及金额六百元以上、不足一千元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四)涉及金额一千元以上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导言:学生违纪是教育管理中不可避免的问题之一。

为了维护校园秩序和学生的健康成长,学校制定了相应的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本文将从权责明确、科学合理、公正公平、教育为主等方面展开讨论,探讨学校如何实施违纪处分。

实施细则的权责明确:学校的违纪处分实施细则必须确立明确的权责关系。

一方面,学校作为教育管理者应当对学生的违纪行为进行判断和处罚;另一方面,学生也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接受相应的惩罚。

学校可以通过学生手册、课堂宣讲等方式向学生明确违纪行为与相应处分之间的关系,以保证违纪处分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科学合理的处分依据:违纪处分必须以科学合理的依据为基础,不能主观随意或偏执执行。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违纪记录机制,并对不同的违纪行为给予相应的评定和处分建议。

这样一来,学校的违纪处分才能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做到公正公平。

公正公平的处分程序:对于学生的违纪行为,学校应当借鉴法律程序,确保处分程序的公正公平。

学生有权利知悉违纪行为的指控,并有权利进行辩护和申诉。

学校应当建立一个独立于任课教师的违纪处分委员会,由校领导、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共同审理违纪行为的指控及相应的处分决定。

通过这一程序的实施,学校可以避免个别教师主观随意地处理违纪问题,确保学生获得公正公平的对待。

教育为主的违纪处分策略:在对学生的违纪行为进行处分时,学校应当以教育为主,综合运用惩戒和奖励的手段,引导学生改正错误,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

学校可以通过个别谈话、辅导班、心理辅导等形式,让学生深刻认识到违纪行为的后果,并帮助他们找到改正错误的途径。

通过这样的教育过程,学生可以更好地认识自己,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培养健康的行为习惯。

杜绝任意减免处分的现象:学校违纪处分实施细则必须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减免学生的处分。

违反规定给予处分的学生必须承担相应的后果,不能因为某些原因而得以豁免。

只有这样,学校的违纪处分才能有力地传递出对违纪行为的严肃态度,才能有效地遏制各类违纪行为的发生。

31.清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

31.清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

清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经2004-2005学年度第24次校务会议讨论通过,经2006-2007学年度第29次校务会议讨论)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建设良好的校风和学风,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2005年3月发布),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清华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研究生,以及从本科转入专科学习的学生。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违纪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四条对有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其中批评教育包括口头批评、书面警示和通报批评等教育方式。

第五条学校在对违纪学生的处理过程中,应当:(一)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二)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第六条学生对违纪处分有按程序陈述、申辩、申诉和要求听证等权利。

学生可以出具委托代理书,委托代理人行使权利。

第二章纪律处分的种类与适用第七条纪律处分的种类由轻至重分为:(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八条留校察看处分的察看期限从处分决定书送交之日起计算,期限为一年;其中违纪情节较轻的,察看期限可以为半年。

被留校察看期间因故休学或者停学的,休学或者停学的时间不计入察看期内。

在察看期限内,根据被留校查看学生的不同表现情况,分别处理如下:(一)学生有突出优秀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由本人申请,经院系务会议讨论后提出建议,由学校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报请校务会议批准,可以提前解除察看期;(二)学生表现较好,没有新的违纪行为的,察看期满时,由本人申请,经院系务会议讨论后提出建议,由学校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报请校务会议批准,可以按期解除察看期;(三)学生有新的违纪行为,对此按规定可以给予任何一种纪律处分的,均直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四)学生虽有新的违纪行为,尚不够给予纪律处分的,经校务会议讨论,视情节可以延长察看期限半年或者一年,但察看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清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

清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

清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经2004~2005学年度第24次校务会议通过,2006~2007学年度第29次校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1~2012学年度第7次校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建设良好的校风和学风,教育学生更好地遵纪守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对有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三条对学生进行违纪处理实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教育为本、预防为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尊重并保障学生陈述、申辩、要求听证和申诉等权利。

第二章违纪行为及纪律处分第四条本规定中的违纪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一)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二)侵犯他人人身权利;(三)侵犯公私财产、知识产权;(四)损害国家、学校声誉或利益;(五)违反学习、学术纪律;(六)扰乱学校、社会管理秩序;(七)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八)其他违纪行为。

第五条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六条对于违纪学生,根据其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作出如下处理:(一)违纪情节轻微,主动承认错误,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于或减轻纪律处分;(二)违纪情节较轻,给国家、学校和他人利益或声誉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三)违纪情节较重,给国家、学校和他人利益或声誉造成较大损失或较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四)违纪情节严重,给国家、学校和他人利益或声誉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五)对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构成犯罪,已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者虽构成犯罪但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在境外违反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的,根据其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给予相应的处理;(六)胁迫、诱骗或教唆他人违纪,蓄意隐瞒违纪事实、销毁证据材料、干扰违纪处理过程,对检举人、证人或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威胁或打击报复,多次违纪的,应当从重纪律处分。

清华大学学生服务消过实施办法

清华大学学生服务消过实施办法

清华大学学生服务消过实施办法(经2006~2007学年度第3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会议通过2011~2012学年度第1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会议修订)第一条为了体现育人目的,鼓励违纪学生改正错误,根据《清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和《清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有关条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具有清华大学学籍的在校学生初次违反校规校纪,应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如果经过教育主动承认错误,可以申请服务消过。

危害公共安全、违反考场纪律、学术不端行为,以及主观恶性较大的违纪行为不能申请服务消过。

第三条违纪学生在接到拟处分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或经申诉后处分结论发生变化,在接到复查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形式的服务消过申请。

因不可抗力导致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应于不可抗力事由终了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申第四条学生提出服务消过申请后,经学校主管领导主持的办公会批准,学生违纪处分决定暂不作出或暂缓生效。

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将批准服务消过申请的决定予以公开通报。

通报中应包括违纪学生的基本情况、违纪事实、应给予的处分决定,以及批准服务消过申请的决定。

第五条服务消过的执行:(一)应给予警告处分的,学生须参加社区服务二十小时;应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须参加社区服务四十小时。

上述社区服务应分日实施,每日服务时间一般不超过四小(二)社区服务内容包括校园环境清洁、管理秩序维护或其它适合学生身心特点的服务工作:(三)社区服务的执行监督工作,由学校主管部门委托相关部门或院系进行:(四)社区服务原则上须于通报后两个月内执行完毕。

第六条完成社区服务工作后,学生应认真完成书面总结,由执行监督部门或院系签署鉴定意见。

学校主管部门组织评议会,组织学生进行答辩。

经评委评议,认定其表现良好且已深刻认识错误的,不对其给予处分或处分决定自始不生效:否则作出处分决定或自始恢复处分决定的效力。

第七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生违纪违法处理管理规定

学生违纪违法处理管理规定

学生违纪违法处理管理规定一、引言学生违纪违法是学校管理中的一大难题,严肃处理违纪行为是维护学校纪律和教育环境的重要手段。

然而,学生违纪违法处理管理规定需要明确和规范,以保障公平和公正。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展开回答学生违纪违法处理管理规定的内容和相关问题。

二、违纪行为的分类学生违纪行为可分为学业违纪、生活违纪、言语违纪、学校纪律违纪、考试违规行为等。

不同类型的违纪行为需要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达到教育和惩戒作用。

三、学校违纪处理程序学校违纪处理程序应包括发现违纪、收集证据、听取学生陈述、权衡处理措施等步骤。

学校应确保在违纪处理过程中公平公正,确保学生的权益得到保障。

四、处理措施的选择对于学生的不同违纪行为,学校应综合考虑情节、性质、影响等因素,选择适当的处理措施。

例如,对于轻微违纪行为可采取警告、批评教育等方式;而对于严重违纪行为则要采取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五、学生违纪处理的程序保障学生违纪处理程序的公正公平需要有相应的程序保障。

学校应设立专门的违纪处理小组,由多个人员组成,以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同时,学校还应加强程序的透明度,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公布处理结果和解释。

六、违纪处理的教育功能学生违纪处理不仅仅是一种惩罚,更重要的是起到教育作用。

学校应注重对学生违纪行为的原因分析,针对不同学生制定个性化的补救措施,帮助学生改正错误并树立正确的行为观念。

七、违纪处理与学生成长违纪处理应注重与学生成长和发展的关系。

适当的处罚和教育措施可以引导学生反思错误,促进他们的成长和改进。

学校应将违纪处理与学生的学习和发展相结合,实现违纪处理的综合效果。

八、违纪处理与家校关系学生违纪处理涉及家庭与学校的沟通和合作。

学校应及时与家长进行沟通,并将处理措施及时告知家长。

家长也要积极配合学校的处理工作,并与学校共同关注学生成长。

九、学生违法行为的处理学生违法行为是学校管理中的更为严重问题,需要依法处理。

学校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报警或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对学生做出相应的纪律处分。

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

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

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学生违纪是指在校园生活中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或道德规范,对自身、他人或学校造成损害的行为。

为了维护良好的教育秩序和校园安全,学校制定了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展开,探讨学校违纪处分的政策和措施。

首先,在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中,违纪行为被细分为轻微、一般和严重三个级别。

轻微违纪行为包括没有遵守校园纪律、上课迟到、着装不整等。

一般违纪行为包括课堂上的不良行为、随意离校、打架斗殴等。

严重违纪行为包括吸烟、酗酒、偷窃等。

对于不同级别的违纪行为,学校会采取相应的处分措施,以确保学生教育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其次,学校在处分学生违纪时,通常会遵循一定的程序。

首先,必须明确学生的违纪事实,确保有足够的证据支持。

其次,学校通常会与相关教师和学生本人进行沟通,听取各方的解释和观点。

最后,对于严重的违纪行为,学校会进行公正的审查和调查,确保惩罚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进一步来说,学校根据学生的违纪行为制定了不同的处分措施。

对于轻微违纪行为,一般会采取教育谈话、口头警告等方式进行纠正。

对于一般违纪行为,学校可能会采取临时离校、限制活动等处分措施。

而对于严重违纪行为,学校可能会采取停课、学籍警告、退学等更为严厉的处分措施。

同时,学校还会根据学生的表现和改正情况,进行处分的适当调整。

在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中,还有一项重要内容是违纪学生的教育和帮助。

除了惩罚措施外,学校也会采取相应的教育措施,帮助学生认识到错误的行为,并为他们提供改正的机会。

例如,学校可以组织心理咨询、法制教育等活动,加强学生的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

同时,学校还会鼓励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自我约束力。

此外,学校还会与学生家长密切合作,共同管理学生违纪问题。

学校通常会建立学生家长联络群,及时向家长传达学生的违纪行为和处分情况。

学校和家长可以共同研讨学生的成长问题,制定个别化的教育计划。

通过学校和家庭的共同努力,能够更好地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遵纪守法。

学生违纪与处分处理管理规定

学生违纪与处分处理管理规定

学生违纪与处分处理管理规定学生作为学校的一员,在校园中应当接受良好的教育和培养,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然而,在学生群体中,难免会出现一些违纪现象,对此学校制定了处分处理管理规定来维护学校的秩序和学生成长的环境。

下面将从不同角度分析这些规定的内容。

1. 学生违纪行为的定义学校在管理学生违纪行为时,首先要明确何为学生违纪。

学生违纪指的是学生在校园内或校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法律法规的行为。

这包括但不限于在教室内吸烟、缺勤、擅自离校、迟到、打架斗殴等违规行为。

2. 违纪的危害学生违纪不仅会对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造成影响,还容易引发恶劣的社会风气。

比如,学生在校园内打架斗殴,不仅伤害了他人,还容易引发其他学生模仿,导致校园暴力的蔓延。

因此,学生的违纪行为对个人和社会都具有一定的危害性。

3. 学校处分处理的目的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处理主要有教育、警告、通报、罚款、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劝退等措施。

这些措施的目的是惩罚违纪行为、教育学生,引导学生正确行为,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4. 处分的原则在处分学生时,学校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即对待同样的违纪行为,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

同时,学校应当将处分的过程和结果向学生及其家长公开,保证处分的透明性。

5. 处分的程序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处理应当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

首先是收集证据,确保违纪行为的真实性。

其次是召开处分决定会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是做出处分决定,将处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及其家长,确保当事人知情权。

6. 处分处理的灵活性学生违纪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各不相同,因此,学校在处分学生时应当注意灵活运用不同的措施。

在情节较轻的情况下,可以采取教育、警告、通报等措施。

而对于情节严重的违纪行为,需要采取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更严厉的措施。

7. 处分处理的耐心与耐力学生在成长过程中难免会犯错,作为学校,在处分学生时也要有一定的耐心和耐力。

清华大学对学术论文抄袭零容忍

清华大学对学术论文抄袭零容忍

清华新规:学位论文抄袭可开除学籍,学术不端零容忍!近日,清华大学公布了最新修订的《清华大学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其中的显著变化就是对学术不端加大了处罚力度,学位论文抄袭者可被开除学籍……新版《细则》的第六章对学术不端、违反学习纪律行为的处分进行了详细规定。

其中对六种行为将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包括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研究成果;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买卖非学位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非学位论文等。

新版《细则》明确区分了“非学位论文”与“学位论文”,对发生在学位论文上的学术不端行为给予更严厉的处分。

例如《细则》新增一条: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中有抄袭、篡改、伪造等情形,情节严重的;或代写、由他人代写学位论文、买卖学位论文的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而上述行为原来的处罚是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此外,新版《细则》还增加了对学生课程学习过程中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罚规定:对课程作业抄袭严重的、实验报告抄袭严重或者篡改实验数据的、期中和期末课程论文抄袭严重等行为将给予警告以上、留校察看以下处分。

此外,清华大学还规定,学生因学术不端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同时撤销其学术、品行相关奖励、荣誉称号及证书等;因学术不端或者违反学习纪律给予的记过处分,原则上不予撤销。

受警告处分的学生,在处分解除前还要被取消奖学金、荣誉称号、免试推荐研究生等的申请资格。

除了清华大学这次的“重拳出击”,近几年,虽然教育部门和各高校打击学术不端的力度都逐年加大,惩治学术造假的措施也逐渐增多,但一些高校师生涉嫌学术不端的新闻仍频频被曝光。

学生处违纪处分管理规定

学生处违纪处分管理规定

学生处违纪处分管理规定一、介绍学生处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的背景和意义学校作为学生的第二个家,对于培养学生的良好品德和行为举止具有重要的责任。

为了维护校园秩序,提高学生的自律意识,学校制定并实施了学生处违纪处分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对学生处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的介绍。

二、规定的基本原则和目标学生处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的基本原则是公正、公平、公开。

旨在保证学生受教育权利的平等和公平性,促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推动学生全面发展。

三、违纪行为的分类和具体规定根据学生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通常分为轻微违纪、一般违纪和严重违纪三类。

轻微违纪包括逃课、迟到、早退等;一般违纪包括作弊、打架斗殴、违反校规等;严重违纪包括吸烟、酗酒、欺凌他人等。

违纪行为的具体规定在学生手册中有详细说明。

四、处分的方式和程度对于不同级别的违纪行为,学校会采取不同的处分方式和程度。

轻微违纪通常采取批评教育、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处理;一般违纪会进行警告、记过等处分;严重违纪则可能被停课、留校察看甚至开除。

学校会根据具体情况来选择合适的处分方式。

五、违纪处分的程序和原则学生处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规定了一整套违纪处分程序和原则。

在实施处分时,学校必须依法依规,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并进行充分的调查和核实。

违纪处分决定书必须明确违纪事实、证据和处分依据,同时将违纪事实告知当事人。

六、学生处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的培养意义学生处违纪处分管理规定在惩戒学生的同时,也是对学生的一种培养。

通过规范和规定,学生可以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我反省,激发内心的自律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

七、学生处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的实施情况学生处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的实施情况是学校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校方会定期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以确保规定得到有效的落实。

对于规定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校方会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八、学生处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的问题和挑战学生处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的实施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学生违规处分管理规定

学生违规处分管理规定

学生违规处分管理规定近年来,学生违规行为频频发生,为了维护校园秩序,学校对学生违规行为进行了相应管理。

学生违规处分管理规定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促进学校和谐稳定、培养学生良好习惯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对学生违规处分管理规定进行深入分析。

一、违规行为的定义学生违规行为是指在校园内学生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

这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校规校纪、违反学生行为规范、违反校园安全规定等。

学生违规行为既有轻微的,如迟到、旷课等;也有严重的,如打架斗殴、欺凌他人等。

对于学生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学校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估。

二、学生违规处分管理规定的目的学生违规处分管理规定的制定目的是维护校园秩序,保障教育教学正常进行。

此外,学生违规处分管理规定还旨在促进学生的品德修养和良好习惯的养成,培养学生遵守规则、自律自强的精神。

三、学生违规处分的程序学生违规处分的程序主要由以下几个环节组成:收集证据、调查核实、处分决定、处分执行和申诉处理等。

学校应确保违规处分程序的公正和透明,对学生有必要的听证和申辩程序。

四、学生违规处分的原则学生违规处分应遵循以下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对学生的违规行为进行公正评估,采取公平合理的处分措施;2.因果关系原则:学生违规行为与处分措施之间应有明确的因果关系;3.教育性原则:处分不仅仅是对学生违规行为的惩戒,更应具有教育引导的作用,帮助学生进行反思和成长;4.适度原则:处分措施应适度,既要有效果,又要避免给学生造成过大的伤害。

五、常见的处分方式常见的学生违规处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批评教育、劳动纠正、课程补习、追究刑事责任等。

校方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处分方式。

六、师生合作的重要性学生违规处分管理需要教师和学生共同参与,形成师生合作的良好局面。

教师应以身作则,树立良好榜样;学生应积极配合学校的管理,自觉遵守校规校纪。

只有师生齐心协力,才能有效管理学生违规行为。

七、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学生违规行为的原因错综复杂,每个学生的情况都有所不同。

清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管理细则-清华大学学生处

清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管理细则-清华大学学生处

清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管理细则(经2000-2001学年度第1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会议修订)第一条为加强对违纪学生处分工作的管理,切实做好对违纪学生的帮助、教育工作,正确执行《清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应严格按《清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执行,本细则供处理违纪学生时参照使用。

第三条寻衅滋事或参与打架斗殴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处理如下:1.寻衅滋事、挑起事端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2.殴打他人或互殴,尚未致伤者,给予警告处分;3.致他人以轻伤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4.致他人以重伤者,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5.情节严重使他人致残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6.预谋策划打架斗殴或勾结校内外人员打架斗殴加重两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7.聚众斗殴的组织者或持械打人者,视造成的后果,处分加重一级或两级,为他人提供凶器者,视造成的后果,给予警告以上处分;8.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扩大或造成他人伤害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9.目击事件过程却故意为他人作伪证或给调查造成困难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凡打架斗殴,肇事者要赔偿受害者经济损失并承担医疗及其他必要费用。

第四条违反考场纪律者,视情节轻重分别处理如下:1.闭卷考试时携带有关书籍、资料进考场,又不按要求集中存放者,按违反考场纪律论处,给予警告处分。

2.考试时通过各种手段获取他人答题信息或为他人提供答题信息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3.闭卷考试翻看书籍、资料,利用计算器、夹带纸条或以其他手段事先准备好与所考课程有关的内容进入考场构成作弊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4.代替他人考试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由他人代替考试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6.因考试作弊受过处分而又再次作弊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7.考试时作弊,虽未被监考或巡视人员发现,但事后查出并核实证据确凿者,也要给予相应处理。

学生违纪与处分管理规定

学生违纪与处分管理规定

学生违纪与处分管理规定一、引言学生违纪与处分管理规定是学校管理学生行为的重要依据,对于维护校园秩序、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学生违纪的定义、种类、处理方式等多个方面展开,探讨学生违纪与处分管理规定的重要性和存在的问题。

二、学生违纪的定义学生违纪是指学生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校纪校规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旷课、违规打架、抄袭作业等行为。

学校通过对学生违纪行为的界定,明确了学生在校园中的行为准则,为校园和谐提供了基础。

三、学生违纪的种类学生违纪分为轻微违纪和严重违纪两类。

轻微违纪包括迟到、忘带笔等行为,可以通过批评教育、书面检讨等方式进行处理。

严重违纪则涉及到暴力、欺凌、作弊等行为,需要进行更为严肃的处理。

四、学生违纪处分的目的学生违纪处分的目的在于教育和惩戒。

通过对学生违纪行为的处理,能够让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对不当行为进行反思和纠正。

同时,对于严重违纪行为,适当的惩戒也能起到震慑作用,提醒其他学生遵守规章制度。

五、学校违纪处分的原则学校在制定违纪处分规定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公正、公平、严肃和教育为主。

公正与公平体现了对学生违纪行为的客观认定和相对平等的处理方式;严肃则体现了对严重违纪行为的态度和严肃性;教育为主则体现了对学生行为的引导和教育的重视。

六、学生违纪处分的程序学生违纪处分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证据收集、行为认定、听证、处分决定和申诉。

学校在进行处分时,应依据相关证据对学生的违纪行为进行认定,同时应给予学生申诉的机会,确保处分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七、学生违纪处分的权威性学生违纪处分应由专门的校园管理机构进行,这种权威的处分方式能够提高违纪处分的效果。

学校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违纪处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处分决策的公正和科学性。

八、学生违纪处分的问题与挑战学生违纪处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与挑战。

例如,对于重大违纪行为的认定可能存在主观判断,容易引发争议;而对于某些轻微违纪行为,过分严厉的处分可能会导致学生的逆反心理和抵触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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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经2004-2005学年度第2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经2007-2008学年度第2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执行《清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规范学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标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生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受到司法处罚的,应首先适用《清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

第二章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行为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故意破坏国家安定团结局面、扰乱社会秩序的;(二)故意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一)故意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二)故意散布谣言,破坏社会和校园稳定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一)将枪支、弹药或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擅自带入学校或者带出实验室、仓库等规定保管场所,造成严重公共安全隐患的;(二)在重点防火单位或场所擅自使用明火,造成严重公共安全隐患,且不听劝阻的。

第三章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第六条参与打架斗殴的,视情节轻重分别处理如下:(一)寻衅滋事、挑起事端或者参与策划的,给予警告以上、记过以下处分;(二)殴打他人未致伤或者致轻微伤的,给予警告以上、留校察看以下处分;(三)殴打他人致轻伤的,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四)殴打他人致重伤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五)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致使事态扩大或者造成他人伤害的,给予警告以上、记过以下处分;(六)为打架斗殴提供器械或者凶器的,视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给予警告以上、留校察看以下处分;(七)经预谋策划的打架斗殴、勾结校外人员打架斗殴、持械斗殴或者聚众斗殴的,从重处分。

第七条谩骂、侮辱、诽谤他人或者侵犯他人隐私,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用信函、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或者直接恐吓、威胁他人安全,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九条在浴室、卫生间等场所有偷窥、猥亵等流氓行为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通过语言、文字、行为等方式对他人进行性骚扰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一条故意隐匿、毁弃、非法占有或者非法处理他人的通知单据、邮件或者电子邮件等,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给他人或者组织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章侵犯公私财产、知识产权的行为第十二条偷窃、勒索、诈骗、冒领等侵犯他人或者组织财产的,视情节轻重分别处理如下:(一)涉及金额200元以下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二)涉及金额超过200元,在600元以下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三)涉及金额超过600元,在1000元以下的,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四)涉及金额超过1000元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三条故意占用、隐匿、毁弃、损坏他人或者组织财产,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或者拒不赔偿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一)故意损毁、破坏校园公共建筑、集体宿舍或者公共设施的;(二)未经批准,对校园公共建筑、集体宿舍或者公共设施私自改造、装修的。

第十五条故意损毁、破坏校园广播电视、电话、网络等通讯线路或者设备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六条违反实验、实习操作规程,违反学校有关防火、消防规定,由于过失,给国家、学校或者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一)未经许可,私自转让、许可使用学校知识产权的;(二)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学校科技成果,包括技术秘密的;(三)有其他违反学校有关知识产权规定的行为,使学校权益受到损失的。

第五章违反学习纪律的行为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考试秩序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处分:(一)未选课或者未经任课教师允许,擅自参加考试的;(二)未按考场指定位置就座,不听从监考人员指令的;(三)未经允许携带有关书籍、笔记等资料,或者草稿纸、答题纸,或者计算器、电子辞典等辅助器具,或者手机、寻呼机等通讯工具,至发卷时仍未按要求放到指定位置的;(四)有其他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影响考试秩序的。

第十九条考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一)交头接耳的;(二)传接纸条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三)以借用计算器、工具书、文具等方式或者互打暗号传接有关考试信息的;(四)偷看他人试卷,或者默许他人偷看自己的试卷的;(五)将试卷、答卷私自带出考场外修改的、或者交卷后再趁人不备修改的;(六)其他考试过程中临时起意,实施作弊行为的。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闭卷考试开始后,被发现在课桌、座位、身上等处有书籍、笔记、纸条或者文字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但经过考前允许的除外;(二)闭卷考试过程中,利用上厕所等机会在考场外偷看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或者返回考场后被发现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三)考试过程中未经许可传接试卷、答卷的;(四)考试结束后,阅卷教师发现同一考场上出现雷同答卷的;(五)其他经预谋策划,实施作弊行为的。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一)盗窃试卷、答卷或者盗窃、故意隐匿、毁弃他人试卷、答卷的;(二)由他人代替考试,或者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三)使用通讯设备作弊的;(四)其他与他人预谋,共同策划实施作弊行为的。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有组织(三人以上共同策划)作弊的;(二)再次作弊的。

第二十三条在各类体育竞赛中服用违禁药物,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有其他欺骗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可以按照其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给予警告以上、留校察看以下处分。

第二十四条未经批准擅自缺课,一学期内缺课累计达16学时的,给予警告处分;累计达24学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达32学时的,给予记过处分;累计达40学时以上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按周计算的实践环节每天按6学时计算。

第二十五条未经批准,连续离校天数达到4天的,给予警告处分;达到6天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达到8天的,给予记过处分;达到10天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未经批准,连续离校天数达到14天的,按照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可以作自动退学处理。

连续天数的计算中不计法定节假日和学校规定的假期。

第二十六条涂改、伪造成绩单、签字、印章、推荐信或者其他有关学业、学术水平证明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七条有剽窃、抄袭或者伪造实验数据、计算结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以学术委员会等学术权威组织的认定作为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依据。

第二十八条在课堂、实验等教学活动中,有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或者有频繁出入课堂、大声喧哗等影响教学秩序的行为,不听劝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处分。

第六章扰乱学校管理秩序的行为第二十九条扰乱公共场所(包括学生公寓)管理秩序的,分别处理如下:(一)喧哗或者有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等扰乱管理秩序行为,不听劝阻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处分;(二)有酗酒、哄闹、燃放鞭炮、故意摔砸敲打各种物品、设施等扰乱管理秩序行为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三)煽动、组织聚众闹事,破坏学校管理秩序的,给予记过处分;其中具有暴力、威胁、侮辱诽谤、散布谣言等严重情节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四)有乱涂画、乱张贴、乱挂放等故意破坏环境卫生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第三十条违反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分别处理如下:(一)在宿舍内留宿异性,或者在宿舍内容留异性过夜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其中宿舍内有他人在场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二)在异性宿舍内留宿,或者在异性宿舍内滞留过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宿舍内有他人在场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三)未经批准在宿舍内留宿校外人员,或者在宿舍内容留校外人员过夜,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四)私拉电线或者使用违章电器的,给予警告处分;因私拉电线,使用违章电器、使用明火、吸烟等导致火情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十一条违反有关计算机、网络管理规定的,分别处理如下:(一)未经允许,修改、移动、破坏、复制、下载他人、组织的计算机等设备中的文件或者其他信息,依据所造成的损失,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二)制造、故意传播和应用计算机病毒,或者非法侵入他人、组织的计算机等设备系统中,依据所造成的损失,给予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三)未经允许开设代理、FTP等服务,或者盗用他人、组织的帐号、密码,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第三十二条违反学生业余活动管理规定或社团协会管理规定的,分别处理如下:(一)组织未曾登记注册或没有批准的社团协会开展活动的;(二)未经审批擅自组织学生业余活动和集会的;(三)未经审批擅自组织募捐、接收赞助、收取活动经费或协会会费的。

有上述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组织者或社团组织直接负责人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给学生身心健康或者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害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十三条违反学校有关管理规定的,分别处理如下:(一)妨碍学校有关人员执行公务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二)违反学校保密工作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三)在违纪事件处理过程中故意作伪证或故意给调查造成困难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四)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状况,骗领奖助学金、困难补助、贷学金或助学贷款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五)转借学生证等证件,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处分或者留校察看处分;(六)盗用、涂改、伪造学生证等证件或其他证明性文件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七)违反校园交通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处分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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