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励与处分细则(综合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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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测评条例、细则

综合测评条例、细则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教育管理及考评工作,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的全日制在校生。

第三条综合素质奖学金坚持全面性、教育性、可行性、择优性的原则;评选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定性评价与定量测评相结合,静态测评与动态考查相结合,教育与管理相结合。

第四条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良,测评学年度内所有课程无不及格科目、无缺考和重修记录;
5. 测评学年度内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且申请学年度不在处分影响期内;
6.体育锻炼达标,身心健康。

第五条奖学金标准及名额
1. 综合素质奖学金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为评选依据,分为三等: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元,奖励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排名前3%(含)的学生;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500元,奖励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排名前3%(不含)至6%(含)的学生;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奖励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排名前6%(不含)至10%(含)的学生;
1。

中山大学奖学金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中山大学奖学金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中山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一、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激励广大同学形成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良好氛围,促进同学们全面发展,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中山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二、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应当坚持体现程序规范、内容全面、标准客观、结果公正的要求。

学生综合测评的过程应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三、学院本科学生奖励和资助工作小组是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的领导机构,对评审结果具有最终决定权。

综合测评分两级评选,初审小组由各班党支部(党小组)、班委会及团支部代表组成,二级评审小组由年级委员会组成,由年级学生教育管理教师任组长。

各年级综合测评初审小组负责审核各班的附加分和综合分计算等事宜,初评结果上报年级委员会,由年级委员会进行二次审核,最后由学院本科学生奖励和资助工作小组审核确定。

班级综合测评结果有1—3天的网上公示期。

如同学对公示的综合测评成绩及排名若有异议,可逐级提出质询意见。

四、学生每年的综合测评成绩由学业平均分和综合测评附加分两部分构成:(一)学业平均分具体算法为:单科考试成绩乘以该科目的学分求和再除以该学年总学分。

计算科目为该学年所修的必修课和全班同学选修率在90%以上的专业选修课,不含公共选修课。

(二)综合测评附加分设加分上限,最多不能超过9分(含9分)。

附加分标准见分则,各班若有加分项目不在列表,可按相似加分条件酌情处理(但须报院本科学生奖励和资助工作小组批准)。

五、以班为单位按综合测评成绩高低排定名次,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按名次确定推荐名单。

具体有关奖学金等级评定细则以该年学校有关部门所发奖学金评定通知为准。

六、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参加本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一)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校规校纪,在校内外制造安全或纪律事故者;(二)受到学校、院系通报批评(含院、系级)及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原则上以书面处分通知为准);(三)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等单科学习成绩不及格者,考试作弊或论文剽窃者;(四)在评奖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假成绩、假证明者。

浙师大行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评分细则(1)

浙师大行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评分细则(1)
其它校园文化活动按照技能竞赛同档奖励的1/2标准奖励,集体项目加分减半。
课题延期结题在结题学年减半加分
国家级
+20
+16
+12
+8
省级
+12
+10
+8
+6
校级
+6
+4
+3
+1
院级
+4
+3
+2
+0.5
分院级
+3
+2
+1
+0.5
个人荣誉称号
国家+8、省级+4、校级+2、院级+1、分院+0.5
3
发表学术论文
以青年志愿者证书记录为准
活动3次以上+2
6
文明寝室
校级+3,院级+2
寝室每位成员,其它特色寝室减半加分
7
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
-30~-60
如参加非法组织,张贴大字报,组织或参加非法游行示威或聚会等,视其情节扣30-60分
8
寝室内务
四、五星级寝室
+0.5、+1/次
寝室每位成员,5分封顶
C、D级寝室
-0.5、-1/次
校定一级期刊+30
校定二级期刊+12
一般公开刊物+6
增刊、有准印号的期刊+4
4
课题申报成功并结题
国家级+20,省级+12,市级+6,校级+4,院级+2
5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优秀论文、报告

综合测评考评(包含加分、扣分细则)[整理版]

综合测评考评(包含加分、扣分细则)[整理版]

第四条综合测评是评估学生综合素质最主要的依据,各班级学生按学生综合测评排定名次,学院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和名次进行评先、推优、入党和毕业生推荐工作{包括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国家助学金2000、国家助学贷款6000以及其他优惠补助,奖学金类国家和学校分别为1000、500、300可同时获取多项}。

综合测评从德智体三方面进行考评。

综合测评成绩满分为100分。

计算公式为:综合测评总分=基本分×90%+加分-扣分基本分=品德表现分×20%+学业表现分×70%+文体表现分×10%品德表现分=自评分 20%+班级评分 30%+辅导员评分 50%。

文体表现分=自评分×20%+班级评分×30%+辅导员评分×50%。

(一)广州城建职业学院优秀学生评选条件分别为:1、三好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居本班前列,学年各科学习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无旷课情况记录。

(按班级学生数10%计评)2、优秀学生标兵: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班级前三名,或平均成绩达到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精神文明、社会工作、社会活动以及科技、学术、文艺、体育等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获得师生公认、社会好评的可酌情放宽学习成绩条件予以优先或特殊考虑。

(按班级学生数3%计评)3、优秀学生干部: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居本班前列,学年成绩无不及格科目,参予社会工作成绩显著。

(按班级干部数15%计评,学院一级学生干部在所属部门按相同比例计评)4、优秀毕业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专业思想牢固,在校学习期间无违纪处分,各课程考试成绩均及格: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良好,毕业实习成绩优秀,各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累计总分排名居本班级前列(按班级学生数10%计评)(二)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分为:等级奖学金、单项奖励金。

综合测评加分标准细则

综合测评加分标准细则

综合测评加分标准细则(一)品德行为表现奖励分最高不超过20分,主要有以下十一项:1.①在校风﹑学风建设中,表现突出,受到国家、省(市) 、学校﹑系通报表彰者,以文件为据,分别加8、6、4、2分。

(上学期在三风建设活动月中,获得“五进”优秀班集体的每人加2分)②见义勇为,敢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者,加6分。

(一般没有)③敢于制止﹑检举违反校规校纪者,加3分。

(一般没有)④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三下乡﹑社会调查﹑科技创新等)并提交总结或论文,被省(市)、学校表彰的,以文件为准,分别加6、3分。

(仅提交总结报告的不加分,同时提交读书心得的加1分)2.【院级】①学校团委、学生会干部和社团联合会干部,按主席及副书记、部长分别加10、8分;干事按优秀、良好、达标分别加6、5、4分。

(干事没有评优的统一按照4分加,月优秀不加分!)②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楼长、层长、舍长分别加8、6、5、2 分。

(以学校宿管科开具证明为准,没证明不加分)③院督察队教官和队员分别加8、5分。

【艺术团成员】:组长加8分,组员按优秀、良好、达标分别加6、5、4分。

(没有评优的统一按照4分加,出证明,没证明不加分)【系级】:①系团总支、学生会干部按主席及副书记、部长、干事分别加9、7、4分。

②辅导员助理加6分,助班加5分。

【班级学生干部】:班长、团支书、学委加6分,其余班委加4分。

以上各级各类学生干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以加分,身兼数职的学生干部只以最高级别加分,不累加。

3.报名并成功无偿献血者,加3分。

(需提交证书复印件)4.①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包括思想教育、社会服务、公益活动、义务劳动、班、团活动等)一次加0.5分,学期累计不超过5分。

②参加校内外各种比赛活动,积极参与而未获奖者,每次加0.5分,一学期累计不得超过2分。

③参加校内外比赛获奖的,校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的分别加3、2、1、0.5分;系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5、1分(如同一个比赛中获得多项奖项,按最高分项加)。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细则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细则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细则(2016年3月修订)为了促进我院大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创建优良的学风、班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争先创优、发展特长,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创造性人才,建立适应于我系的学生素质评估量化体系,根据《淮阴工学院学生手册》(2015年新版)中的《淮阴工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淮阴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淮阴工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第一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第一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应用:一、每年学生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学生奖励的重要依据;二、凡有一门课程不及格或学年内受到处分者不得参加评优、评奖;三、两门或两门以上不及格,取消本学年的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格;四、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的排名作为发展党员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的测算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由学生德育成绩、智育成绩、体育素质、及创新能力附加分组成。

其中德育成绩、体育素质为参考分,智育成绩、创新能力附加分为必加分,(公式为综合测评成绩=智育总评成绩+创新能力附加分),具体测算如下:一、德育成绩测算:(一)、德育成绩由班级组织评定小组根据《淮阴工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第五条规定进行测评,测评结果报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德育成绩为不及格1、违反法律法规,受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罚的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系警告以上处分者3、受到学校批评为不文明宿舍的所有成员二、智育成绩的测算办法1、采用加权平均分进行智育成绩的测算:公式为智育成绩=(E课程的成绩x学分)/ (刀学分)2、任选课、选修课、辅修课程不计入智育测算(辅修课计入创新附加分测算)。

三、体育素质评分:凡体育成绩合格者,具有评优评奖资格。

四、创新能力附加分:为了鼓励学生积极参加院系活动全面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对在近一学期中在科学技术、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同学给予一定的附加分,附加分可以累加,累计不得超过10分。

浙江工业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分细则

浙江工业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分细则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分细则学生综合测评分(简称综合分)=德育测评得分+智育测评得分+体育测评得分+综合素质测评得分。

德育测评学期德育测评得分=班级等级得分+班级学生民主互评得分学期班级等级得分折算方法如下:注:班级等级得分取两学期之和。

学年班级学生民主互评得分折算方法如下:智育测评智育测评得分=学年平均绩点×12注:学年平均绩点以第一学期开学初学院教务秘书提供为准(教务原创系统导出)。

体育测评体育测评得分=早锻炼得分+ 体育课成绩得分,若学期早锻炼得分为零,则学期体育课成绩得分为零。

学期体育课成绩得分折算方法如下:综合素质测评一、课外科技注:①团队项目,第一、第二、第三成员分别计相应分值的100%、80%、60%,其他成员计相应分值的50%。

②一学年内,同一作品在同一赛事的不同级别中多次获奖,以最高分计,不累加,如:大学生多媒体设计竞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

一学期内,同一级别同一赛事多次举办,获奖以最高分计,不累加,如学院ACM程序设计竞赛月赛。

③竞赛环节中涉及课题立项,结题加分与获奖加分以最高分计,不累加,如校“运河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④申请鼓励奖加分的需经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认定,如全国高数竞赛优胜奖,ACM程序设计竞赛参赛奖不加分。

⑤A类、B类刊物参照学校人事处认定的期刊名录,一般刊物指有正式刊号的刊物。

文章加分以正式录用录用函为准。

⑥软件著作加分以登记证书为准,专利加分以授权书为准,专著加分以出版合同为准。

⑦以下竞赛加分下调一个级别:全国数学竞赛、浙江省高数竞赛、浙江省物理创新竞赛、全国英语竞赛。

ACM程序设计竞赛亚洲区预选赛加分按国家级竞赛计。

二、文体竞赛三、水平考试注:①考级考证加分参照第一次通过时成绩,时间认定参照成绩发布日,通过后再次考试不再加分。

②经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认定后,同一考级考证中不同类别科目考试通过可以累计加分,如浙江省计算机等级考试、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计算机软件考试。

天津师范大学管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奖惩细则

天津师范大学管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奖惩细则
所在宿舍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
10
参加教育技能、普通话、演讲、朗诵、外语、征文等管理学院认可的技能竞赛并获奖
见附录七
减分项目
所在宿舍卫生检查成绩低于60分
-2/次
所在宿舍发现违禁电器
-5/件
创新能力
(直接计入总分,最高加20分)
参加科技竞赛并获奖
见附录二
参加“挑战杯(创新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并获奖
见附录八
在比赛中,违反比赛道德,破坏赛场秩序
-8/次
蓄意借故请假
-5/次
社会实践(10%)
加分项目
获得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15
须提供证书
获得校级以上(不含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0
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社区服务活动、“三下乡”等社区实践活动
10-15
上报实践活动计划中在册学生
参加其它青年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活动
10
一次性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500分以上,含500分)
12
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国家二级
5
在取得成绩证明当学年就高一项一次性加分
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国家三级
8
取得教师资格证、物流师证、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会计从业资格证、秘书证、软件工程师等管理学院认可的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资格认证
5
在学期间同种认证首次取得当学年一次性加分
坚持听素质教育讲座且听讲座次数达本学年总次数的2/3以上
10
以学院讲座安排为依据
减分项目
以损害他人的利益来满足自己的需要的
-5
参加非法组织
-30
非法炮制、张贴各种反动大小字报,散发非法宣传品,违背事实散布言论造成不良影响
-25

中山大学奖学金综合测评细则

中山大学奖学金综合测评细则

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为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在参照《中山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一、以专业为单位计算出每个学生当年的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大一与大二学年的计算方法为:必修课程的加权平均分;大三学年的计算方法为:必修课程的加权平均分*60% + 任选大三学年内五门专业选修课的加权平均分*40%。

在此基础上,累加该学年本人的综合测评分数(加分标准详见附表),即为该生本学年度的总分,并按分数高低排定名次。

二、综合测评加分的上限为6分。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依照学校划拨名额和比例按名次选定。

有突出特长者,可申请单项奖学金。

四、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自动失去参加本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资格:1、受过党、政、团通报批评(含院级)及纪律处分者;2、本年度所有课程中有不及格现象者(体尖生除外);3、未经批准不参加军训者(港澳台侨、留学生生除外)。

五、奖学金及综合测评评定程序如下:1、在院学生工作部指导下,各班成立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普通学生代表(2人,需为不参与评选奖学金者)等人组成的班级奖学金初评小组,负责本班学业成绩核算及综合测评加分审核事宜。

评选小组成员名单上报学工部,由学工部在学生网统一公示。

2、评选小组在规定时间内收集齐本班同学之加分申请及相关材料,并向本专业同学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经签名确认(包括没有申请加分者)后上报学工部。

逾期未向本班评选小组递交加分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3、学工部组织年级奖学金评选小组,小组成员包括:1)年级辅导员、班主任;2)本年级各班选派学生代表一名(学生代表须为不参与评选奖学金者);3)学院学生会及团委干部中不参与评选奖学金者。

年级奖学金评选小组对加分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每位同学签名确认。

加分一旦签名确认后,不得更改。

4、各班(专业)在规定时间内汇总参评成绩并在班级(专业)内部公示三天。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1. 业务学习:成绩分=该学期各课程学分积的总和/该学期各课程学分总和;其中,课程学分积=该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公共选修课、体育课除外);公式:成绩分=∑(各课程成绩×各课程学分)/∑各课程学分,如:课程1成绩为87分,学分3,课程2成绩85分,学分2,则成绩分=(87*3+85*2)/(3+2)=86.20。

补考成绩及格的该科按602. 奖惩分:其他未尽应奖(扣)分事宜,由系另行裁定批准执行。

3. 组织机构:(1)院系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2)综合素质测评具体步骤:第一、对学生的素质测评以平时记录和学期总结考核综合测算完成;第二、建立学生记实登记表,记载学生平时表现和奖惩的情况;第三、学生实事求是地自我申报奖惩项目及其分值;第四、以班级为单位成立测评小组。

各班级的学生测评工作在院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具体测评工作由辅导员指导把关。

4.工作要求:(1)各专业年级根据本规定,结合本专业情况,实事求是综合评定;(2)同一项比赛成绩或同一篇论文多次获奖,只计最高分,使用一次;因一次错误受到两种以上处分的扣分计最高的一种。

(3)获奖及参加活动情况以素质拓展认证为准,须提供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

凡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给予批评教育外,另在其思想道德测评结果中扣5分。

对其中明显态度不端正,测评失实之处,在有充分依据的情况下,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审议时有权直接更正,结果通报学生本人。

(4)综合素质测评结果采用四舍五入计算法取小数后两位数。

(5)各专业年级综合测评结果须与学生本人见面,并由学生签字,公示三天,应将测评结果的电子版及复印件一份发给学生处备案,原件由院系里保管。

(6)综合素质测评表在学生毕业前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荣誉称号、助学金评选办法细则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荣誉称号、助学金评选办法细则

****大学****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荣誉称号、助学金评选办法细则(征求意见稿)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了解和掌握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情况,奖励优秀,鼓励竞争,激励上进,引导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促进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完成高分子学院的奖助学金评定,根据《***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并结和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综合测评的内容及公式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的德、智、体全面测评。

综合测评成绩包括学业成绩分和品行表现分两部分,满分均为100分,所占比例分别为80%和20%。

用公式表示如下:综合测评成绩(100分)=学业成绩分╳80%+品行表现分╳20%二、学业成绩的计算学业成绩是指当学期内,所有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的考核成绩。

学业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学业成绩分= Σ(课程学分╳考试成绩)/Σ课程学分三、品行表现的考评品行表现的考评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办法,主要分成四个方面指标的测评,把学生日常的品德行为数量化、标准化。

品行表现分包括宿舍卫生、科技文化分、社会实践分、师生评价分和自我评价分五部分。

用公式表示如下:品行表现分=社会实践分╳25%+科技文化分╳25%+宿舍卫生分╳25%+师生评议分╳20%+个人评议分╳5%各项最高分为100分,超过100分以100分计;前三项基础分均为50分;若出现负分,从师生评议分中扣除,扣完为止。

(一)社会实践分1、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以及其他社会活动,被评为院级及以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或积极分子的,或者撰写社会调查报告、社会实践报告等获奖的,按表3-1加分。

因同一事迹受到不同级别表彰的,以高级别表彰计分,不重复计分。

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表3-1:社会活动评分(2)对取得突出成绩受到表彰的综合性的先进集体(优秀班级、优秀团支部等)、先进个人(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按照表3-2给予奖励加分,社会实践等单项表彰列入实践与创新中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生奖励与处分细则(综合测评)

学生奖励与处分细则(综合测评)

南方医科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励与处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校风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激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增强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文件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范》,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生在校期间,根据各方面的表现和所取得的成绩,可分别给予下列奖励: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奖);成绩优异毕业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第三条学生在校内或教学见习、实习和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等有违纪行为者,按照本《实施细则》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学生犯严重错误,经教育后认识错误较好,并有悔改表现者,可从轻、减轻或终止处分。

第五条违反校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危害后果轻微,从轻处分:(一)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者;(二)确属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好者。

第六条违反校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从重处分:(一)故意隐瞒、歪曲、捏造事实,以及妨碍有关部门、单位调查,或者拒不承认错误者;(二)对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恐吓者;(三)第二次违纪,且认错态度不好者;(四)在本校曾受过两次警告以上处分,第三次违纪时,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五)有两种以上(含两种)违纪行为者;(六)勾结校外人员作案,违反本《实施细则》者;(七)涉外活动违纪者.第七条受处分者,同时受到下列处理:(一)取消其当年(指学年度,下同)参加各种奖励、各类奖学金评定的资格;(二)学士学位的授予按《南方医科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章奖励第八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奖励标准一等奖,本专业年级人数2%以内,2000元/人二等奖,本专业年级人数5%以内,1200元/人三等奖,本专业年级人数13%以内,800元/人(二)评定条件1、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一等奖(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中山大学奖学金综合测评细则

中山大学奖学金综合测评细则

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为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在参照《中山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一、以专业为单位计算出每个学生当年的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大一与大二学年的计算方法为:必修课程的加权平均分;大三学年的计算方法为:必修课程的加权平均分*60% + 任选大三学年内五门专业选修课的加权平均分*40%。

在此基础上,累加该学年本人的综合测评分数(加分标准详见附表),即为该生本学年度的总分,并按分数高低排定名次。

二、综合测评加分的上限为6分。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依照学校划拨名额和比例按名次选定。

有突出特长者,可申请单项奖学金。

四、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自动失去参加本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资格:1、受过党、政、团通报批评(含院级)及纪律处分者;2、本年度所有课程中有不及格现象者(体尖生除外);3、未经批准不参加军训者(港澳台侨、留学生生除外)。

五、奖学金及综合测评评定程序如下:1、在院学生工作部指导下,各班成立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普通学生代表(2人,需为不参与评选奖学金者)等人组成的班级奖学金初评小组,负责本班学业成绩核算及综合测评加分审核事宜。

评选小组成员名单上报学工部,由学工部在学生网统一公示。

2、评选小组在规定时间内收集齐本班同学之加分申请及相关材料,并向本专业同学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经签名确认(包括没有申请加分者)后上报学工部。

逾期未向本班评选小组递交加分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3、学工部组织年级奖学金评选小组,小组成员包括:1)年级辅导员、班主任;2)本年级各班选派学生代表一名(学生代表须为不参与评选奖学金者);3)学院学生会及团委干部中不参与评选奖学金者。

年级奖学金评选小组对加分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每位同学签名确认。

加分一旦签名确认后,不得更改。

4、各班(专业)在规定时间内汇总参评成绩并在班级(专业)内部公示三天。

综合素质测评奖励与处分

综合素质测评奖励与处分

综合素质测评奖励与处分第一节综合素质测评第九十三条(建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建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体系。

学生素质的综合测评是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评定基础,是评定奖学金、荣誉称号的基本依据。

第九十四条(测评部门)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位、专升本学生)、研究生和成人教育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分别由学生处、研究生教育院和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进行。

第九十五条(测评的内容及基本方法)综合素质测评应当是对学生德、智、体等方面的全面测试与评定。

测评应当采用日常考查和评分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以分数的形式定量综合测定学生素质状况。

第九十六条(德育测评内容)德育素质测评主要评定学生政治表现、法纪观念、集体观念、品德修养、自律意识、学习态度、劳动观念、艰苦奋斗精神、服务精神、外事纪律等指标。

第九十七条(智育测评内容)智育素质测评主要评定学生除体育课以外的各专业课的成绩。

智育成绩的计算方法:成绩(S)计算:S=∑各门课程成绩X学分/∑各门课程学分第九十八条(体育测评内容)体育素质主要评定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参加体育锻炼和参加校内各种运动队、校内外各种运动会的情况。

第九十九条(评定办法)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的具体标准、办法和程序按照《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和评定奖学金、荣誉称号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节奖励第一百条(学校建立奖励制度)学校对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一百零一条(奖励的形式)学校对成绩优异的学生予以奖励,奖励的方式包括颁发奖学金和授予荣誉称号。

第一百零二条(奖学金)学校在全日制本科生中设立奖学金,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分别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或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者予以奖励。

第一百零三条(接受社会捐赠)学校积极寻求社会合作,接受社会捐赠,在学校设立基金、奖学金。

大学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大学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指导意见为了做好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充分发挥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的评价、激励和导向作用,院学工组特制定以下指导意见:一、德育素质(总分100分,权重15%)1、参加学校党校学习,成绩在85分以上,加3分,考核合格但低于85分,加1分;参加学校团校或青马工程培训班等学习的,考核合格加3分。

2、参加公益活动(例如无偿献血等)每次加1分,不超过3分。

“其他突出事迹”是指在一定范围内产生了积极影响的好人好事。

3、受表彰同学,国家级加20分,省级加10分,校级加5分,院系级加3分。

此处表彰指综合类表彰,不指单项竞赛或活动获奖,也不包括上一学年依据综合测评评定的三好学生、奖学金等表彰。

4、在宿舍检查评比中,被评为文明宿舍或优秀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2分。

5、无故不参加班集体活动者,每次扣2分。

6、受学校纪律处分的,每次扣20分。

受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的,每次扣10分。

7、旷课每节扣2分。

二、智育素质(总分100分,权重60%)1、智育素质积分计算公式中,学校实施办法中的周学时数m n改为学分,文化课成绩中不计算体育课成绩,体育课成绩在体育素质中另行计算。

2、参加国家英语六级统考且达到425分者,加5分。

3、第3学期参加国家英语四级统考且达到425分者,加3分。

第4学期及以后学期参加国家英语四级统考且达到425分者,加1分。

4、对于多次参加四级考试均达到425分的情况,只按第一次的加分。

5、对于多次参加六级考试均达到425分的情况,也只按第一次的加分。

6、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达到国家三级及以上水平,加3分。

只加一次。

三、体育素质(总分100分,权重10%)体育素质的积分,各班根据《学院关于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意见》和本班的实际情况制定积分办法。

四、能力素质(总分100分,权重15%)1、学生会干部、班级班干、社团干部等学生干部每人加3分(不重复加分),被评为优秀干部者加5分(不累计加分);学生干部的本职工作内的活动,如活动的组织、主持等不加分。

综合素质测评奖励与处分

综合素质测评奖励与处分

综合素质测评奖励与处分第一节综合素质测评第九十三条(建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建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体系。

学生素质的综合测评是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评定基础,是评定奖学金、荣誉称号的基本依据。

第九十四条(测评部门)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位、专升本学生)、研究生和成人教育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分别由学生处、研究生教育院和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进行。

第九十五条(测评的内容及基本方法)综合素质测评应当是对学生德、智、体等方面的全面测试与评定。

测评应当采用日常考查和评分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以分数的形式定量综合测定学生素质状况。

第九十六条(德育测评内容)德育素质测评主要评定学生政治表现、法纪观念、集体观念、品德修养、自律意识、学习态度、劳动观念、艰苦奋斗精神、服务精神、外事纪律等指标。

第九十七条(智育测评内容)智育素质测评主要评定学生除体育课以外的各专业课的成绩。

智育成绩的计算方法:成绩(S)计算:S=∑各门课程成绩X学分/∑各门课程学分第九十八条(体育测评内容)体育素质主要评定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参加体育锻炼和参加校内各种运动队、校内外各种运动会的情况。

第九十九条(评定办法)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的具体标准、办法和程序按照《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和评定奖学金、荣誉称号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节奖励第一百条(学校建立奖励制度)学校对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一百零一条(奖励的形式)学校对成绩优异的学生予以奖励,奖励的方式包括颁发奖学金和授予荣誉称号。

第一百零二条(奖学金)学校在全日制本科生中设立奖学金,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分别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或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者予以奖励。

第一百零三条(接受社会捐赠)学校积极寻求社会合作,接受社会捐赠,在学校设立基金、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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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励与处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校风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激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增强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文件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范》,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生在校期间,根据各方面的表现和所取得的成绩,可分别给予下列奖励: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奖);成绩优异毕业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第三条学生在校内或教学见习、实习和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等有违纪行为者,按照本《实施细则》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学生犯严重错误,经教育后认识错误较好,并有悔改表现者,可从轻、减轻或终止处分。

第五条违反校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危害后果轻微,从轻处分:(一)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者;(二)确属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好者。

第六条违反校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从重处分:(一)故意隐瞒、歪曲、捏造事实,以及妨碍有关部门、单位调查,或者拒不承认错误者;(二)对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恐吓者;(三)第二次违纪,且认错态度不好者;(四)在本校曾受过两次警告以上处分,第三次违纪时,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五)有两种以上(含两种)违纪行为者;(六)勾结校外人员作案,违反本《实施细则》者;(七)涉外活动违纪者。

第七条受处分者,同时受到下列处理:(一)取消其当年(指学年度,下同)参加各种奖励、各类奖学金评定的资格;(二)学士学位的授予按《南方医科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章奖励第八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奖励标准一等奖,本专业年级人数2%以内,2000元/人二等奖,本专业年级人数5%以内,1200元/人三等奖,本专业年级人数13%以内,800元/人(二)评定条件1、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一等奖(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2)学习目的明确,刻苦钻研,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学年各门课程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含),单科成绩均不低于78分。

(3)本科二、三年级需分别获得国家英语四、六级统考425分以上成绩。

(4)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和课外活动,体育成绩优秀。

(5)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10%。

(6)达到以上条件并被评为学年优秀学生优先考虑。

2、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二等奖(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2)学习目的明确,刻苦钻研。

学年各门课程平均成绩在78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3)本科二、三年级需分别获得国家英语四、六级统考425分以上成绩。

(4)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和课外活动,体育成绩良好。

(5)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20%。

(6)达到以上条件并被评为学年优秀学生优先考虑。

3、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三等奖(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2)学习目的明确,刻苦钻研。

学年各门课程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3)本科二年级以上(含)国家英语四级统考425分以上。

(4)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和课外活动,体育成绩达标。

(5)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40%。

(6)达到以上条件并被评为学年优秀学生优先考虑。

(三)评定办法1、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填写申请表,注明申请的奖学金等级;各学院学工办根据学生平时德、智、体、美各方面情况进行初评后,报学院和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评审推荐,报校领导审批。

2、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时间安排在秋季学期的第一、二个月。

第九条成绩优异毕业生(一)评定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2、学习成绩在本专业(年级)名列前茅。

(二)评定办法:各专业(年级)按3%的比例上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和教务处审核,报校领导审批,并在毕业典礼上表彰、授奖。

(三)奖励标准:奖品及荣誉证书。

第十条国家奖学金(一)评定对象:在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含)以上的学生。

(二)评定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各门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3.5(含)以上或平均成绩在85分(含)以上。

各专业、层次单科成绩均不低于80分(含)。

本科二年级学生大学英语四级统考成绩须在425分以上,本科三年级以上的学生大学英语六级统考成绩须在425分以上。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5%。

6、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体育成绩优秀。

7、在全国或省、部级组织的各项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或学年因表现突出获得表彰的优秀学生优先考虑。

(三)评定办法:1、国家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学年评审一次,每年9月开始受理申请,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统一组织。

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学生可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按学年向学校提交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

4、各学院根据学校下发的关于组织评审国家奖学金的通知受理学生申请,经教务处核准学生学习成绩后,向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提交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

5、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汇整并审核各学院申报名单后,向学校提交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6、学校领导研究审定后,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广东省教育厅。

(四)奖励标准:学校待上级批准后将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一次性发放8000元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刷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一条国家励志奖学金(一)评定对象:在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定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各门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2.5(含)以上或平均成绩在75分(含)以上。

各专业、层次单科成绩均不低于70分(含)。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体育成绩优秀。

7、在全国或省、部级组织的各项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或学年因表现突出获得表彰的优秀学生优先考虑。

(三)评定办法:1、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学年评审一次,每年9月开始受理申请,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统一组织。

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

3、学生可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按学年向学校提交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

4、各学院根据学校下发的关于组织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受理学生申请,经教务处核准学生学习成绩后,向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提交符合条件学生名单。

5、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汇整并审核各学院申报名单后,向学校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6、学校领导研究审定后,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广东省教育厅。

(四)奖励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二条国家助学金(一)评定对象: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定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年各门课程成绩绩点在1.0以上或无不及格科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评定办法:1、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学年评审一次,每年9月开始受理申请,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统一组织。

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2、学生可根据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按学年向学校提交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

3、各学院根据学校下发的关于组织评审国家助学金的通知受理学生申请,经教务处核准学习成绩后,向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提交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同时组织学生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汇整并审核各学院申报名单后,向学校提交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建议名单。

5、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通知要求将本校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实情况报广东省教育厅备案。

(四)奖励标准:贫困生每人每年2000元,特困生每人每年3000元,优先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第十三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一)优秀学生评定条件1、政治思想强。

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积极要求进步,热爱卫生事业。

2、学风端正。

学习认真刻苦,学习成绩学年总评良好以上,单科成绩高于全年级平均分。

体魄健壮,体育达标考试合格。

3、作风纪律严。

实事求是,言行一致;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尊重教员;团结同志,互相帮助;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遵守公德,文明礼貌;内务整洁。

实习、见习学生医德医风端正,职业道德良好。

4、完成任务好。

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工作积极主动,任劳任怨,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定条件1、从优秀学生中产生。

主要指正副分队长、教班主任、党(团)支部成员、学生会主要成员等学生干部。

2、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3、安心本职,积极主动地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4、所带领的集体没有出现较严重违纪问题和受过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

5、本学年因工作成绩突出,获得过学校以上奖励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三)评定办法1、各学院组织。

经群众评议,学工办推荐,学院研究,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审批。

2、本专科优秀学生的比例不超过本专业(年级)学生总数的10%,优秀学生干部的比例不超过本专业(年级)学生干部总数的8%。

(四)奖励办法各学院填写奖励登记表,经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审批盖章后装入学生档案,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发给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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