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明心学与明代中期的社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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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209期 第5期 2007年5月
贵州社会科学
SocialSciencesin Guizhou Vol.209,No.5
May 12007
作者简介:唐安,贵阳学院副教授。
阳明心学与明代中期的社会生活
唐 安
(贵阳学院,贵州 贵阳 550005)
摘 要:以拯救人心为矢的阳明心学是一种具有强烈救世理想的学说,它同明中社会生活有着广泛深
刻的联系,从一定意义是讲,它既是明中社会生活的产物,同时又是明中后来社会生活结果。对阳明心学的研究除了学理上的研究外,把其放在广阔的社会生活中去考查具有更为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王阳明;明代中期;社会生活
中图分类号:24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924(2007)05-101-103
阳明心学是明朝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明代中期的社会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为阳明心学的产生提供了广泛而深刻的社会资源。
进入明代中期,明朝统治者在政治生活中那种“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的政治理想已丧失,废除丞相制度和建藩封国制度从明初时的一种具有价值合理性的政治制度,变成了一种危害政治稳定的政治制度。
一是国家大事被奸人和宦官所掌握。特别是武宗即位后,启用太监刘瑾,明王朝的政治生活进入最为昏暗的时期。以刘瑾为首的宦官罔上诬下,恣意肆情。据《明史・刘瑾传》记载,明孝宗弘治年间,宦官刘瑾与其他七位富官结为同伙,号称“八虎”。他们“为狗马鹰犬,歌舞角抵以娱帝,帝狎焉”,以致“帝大欢乐之,渐信用控,进内官监,总督团营”。南京六科给中戴铣、十三道御史薄彦徽等上疏请“斥权阉,正国法,留保辅,托大臣,以安社稷”,而被刘瑾矫旨提解至京,廷杖削籍,监禁天牢,王阳明对此极为不满,并极力相救,得罪刘瑾,被贬为贵州龙场驿丞。
二是内乱外患加剧。明中开始,社会矛盾凸现,皇室、贵族、宦官以及大官僚、大地主土地兼并激烈,阶级矛盾激化。据《明史・食贷志・田制》记载,弘治十五年(公元1503年)与洪武二十六年
(公元1393年)相比,税田总额由8,507,632顷下
降到4,228,058顷,减额超过一半。减额的原因,主要是“徘拨给予王府,则欺隐于猾民”。税田减少,税额不变,负担自然转嫁到农民头上,加上其他各种苛捐杂税,农民生活极其贫苦。而当时贵族、宦官对农民的压制是“占土地,敛财物,污妇女,稍与分辨,辄被诬奏,官校执缚”。残酷的压迫激起了农民的反抗,大规模的农民起义不断发生。王阳明时,江西、广东、福建、湖广交界千里地域竟为起义农民占据数十年之久。另外明代中期外患局势也十分严重,“南倭北虏”使明各边关连连告急。内乱外患,使明朝政权危机四伏。
三是经济生活中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开始在明朝社会内部萌芽,商品经济出现前所未有的活跃势头,自15世纪后,先后形成了顺天、应天、镇江、松江、扬州等30多个达到一定规模并具有资本主义经济因素的商业手工业城镇。北京的庙市的
开市日期,“每月朔望念五日”,规模“列肆三里之长”,“珠宝、象牙、玉、珍、错、绫锦之曰滇、粤、闽、楚、吴、越者集”(《帝京景物略》卷四“城隍庙市”),南京市内“物力客多主少,市魁驵侩,千百嘈杂其中。”(顾起元:《客座赘语》)
四是商品经济的繁荣和发展,自然经济的松懈,刺激了整个社会风气的变化,相当部分士人“弃儒就贾”。这对于当时的社会生活和意识形态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价值观念和人生追求在悄然变化,主体意识开始觉醒,人际关系开始发生很重要的变迁。人心不古,崇尚奢靡的文化现象开始出现,越来越多的人对笼罩在社会生活之上的以程朱理学为主要内容的官方政治意识形态和始终控制士人知识与思想的科举制度已相当反感,以传统纲常名教为内容的身份伦理开始崩溃,士人中间一股强烈要求摆脱程朱理学思想事束缚,要求个人自由的思潮便油然而生,这一时期的商人也同时发出了要建立一种适应商品经济活动的新儒学的要求。
任何一个时代的思想家,都不能脱离他所生活的时代去凭空创造其思想,而只能按特定的民族性和特定的时代性去思考,因而其思想也必然反映出特定的民族精神和特定的时代风貌。正是由于明中社会的变化,以程朱理学为主要内容的儒家伦理道德与现实社会发生了严重冲突,因而社会道德“如病狂丧心之人”,时局严重“如沉疴积萎”。作为封建统治者的意识形态的儒家思想如何面对这一新的社会变动,以适应传统社会的纲常伦理的基本要求,就成为明中儒家学者必须面对的一个重大问题,这也当然成为明朝体制内的儒学思想家王阳明所面对的一个重大问题。
阳明心学也正是顺应了“四民(士农工商)异业而同道”这一时代要求而产生的,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王阳明出身官宦世家,从小就立下效学圣贤的志向,但他同当时的学人不同,从来就不满足于对前贤现成说教的记诵,在21岁那年花了七天的工夫亲履朱子格物之说,但终不得其理,从此埋下了对延续了近两千年的、代表着整个中国文化“正
统”思想的儒家学说进行批判和革新的种子。
从学理上讲,阳明心学是从程朱理学那里获得灵感的,是宋明理学的延续。程朱理学对“世俗情欲”的“人心”和“纯然天理”的“道心”加以严格区分,把成人的目标提升到天理的高度。如朱熹说:“此心之灵,其觉于理者,道心也,其觉于欲者,人心也”[1](P1487),在哲理和道德的层面认为只有道心才是符合天理的,而人心却始终沉沦,“舜禹相授受,只说‘人心惟危,道心惟微’”。[1](P1462)这种思想在皇权不能笼罩一切,政治生活相对宽松,士绅阶层还具有相对独立的存在空间时,是有其现实性的;但是,当“天理”之类的绝对真理成为政治权力控制下的意识形态话语时,便化为一种严厉的制度和训诫规则,成为对士人自由心灵的一种约束。特别是它对世俗世界的极端鄙视和对超越世界的过度推崇,使得始终存在于世俗生活中的人们变得无所适从,同时也令那些受程朱理学熏陶的士人失望。面对新的社会要求,王阳明从对“心”的重新定义开始了他对程朱理学的修正。
阳明心学是从心即理的命题开始的。《传习录》中他在回答徐爱关于“至善只求诸心,恐于天下事理有不能尽”时说:“心即理也。天下又有心外之事,心外之理乎?”又说:“心之体,性也。性即理也。故有孝亲之心,即有孝之理,无孝亲之心,即无孝之理矣。有忠君之心,即有忠之理,无忠君之心,即无忠之理矣。理岂外于吾心邪?”(《答顾东桥书》)从这些话中,可以清晰地看到朱熹与王阳明两人所表达的时代要求的不同。根据朱熹的理论,那就只能说,因有孝之理,故有孝亲之心;因有忠君之理,故有忠君之心,一切理都是永恒地存在那里,无论有没有心。王阳明恰恰相反,认为如果没有心,也就没有理,这就使心成了宇宙万物的立法者,当然也就成了理的立法者,从而把程朱理学好不容易在理论上才分开的“人心”与“道心”重新捏合在一起,其结果正好给受程朱理学所压抑的儒贾心灵带来了自由,较好地适应了正处于变化中的明中社会生活的要求。当然,这同时也隐含这样一种可能,即心灵的自由有时是以终极意义的丧失为代价的。王阳明作为明朝政治体制内的
201贵州社会科学总第20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