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临时用地管理方案日常管理卫生治安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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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管理方案日常管理卫生治安消防临时用地管理方案是指对临时使用的地块进行管理、维护、卫生、治安和消防工作的方案。
临时用地可能用于临时性工地、停车场、展览场所等活动场所,因此对其进行日常管理十分重要。
本文将围绕日常管理、卫生、治安和消防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日常管理1.人员安排:根据临时用地的规模和性质,安排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值班、监督和巡视等工作。
2.工地布置:合理布置临时用地,确定工地的出入口、通道、设备放置区域等,并进行明确标识,确保工地的使用秩序和安全。
3.设施维护:定期检查维护临时用地的基础设施、设备和工具,确保其正常使用,减少故障和事故发生的可能。
4.环境保护:加强对临时用地周边环境的保护,妥善处理工地产生的废弃物和污水,合理利用资源,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5.护坡保绿:对临时用地周围的坡地和绿化进行保护,加强施工现场的防尘和防雾措施,减少地质灾害和环境污染的可能。
二、卫生管理1.垃圾清理:定期清理临时用地内的垃圾和废弃物,确保工地整洁,减少病菌滋生的环境。
2.环境卫生:增加临时用地的保洁人员和频率,保持工地、道路、通道的清洁和干净。
3.卫生设施:提供清洁的卫生设施,包括厕所、洗手间等,定期清理和消毒,供工地人员使用。
4.害虫防控:加强对临时用地的害虫防控工作,采取物理和化学防治措施,减少害虫对工地人员健康的威胁。
三、治安管理1.出入管理:设立出入口,配备专人进行值守,对进出人员进行登记和核查,确保只有合法人员进入工地。
2.工地巡逻:加强对临时用地的巡视和巡逻,对可疑人员和行为进行监控和阻止,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3.财产保护:加强对临时设施、设备和材料的保护,设立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盗窃和损坏。
4.突发事件应对:建立应急预案,培训工地人员的安全知识和应急技能,处理突发事件时能迅速响应和处理。
四、消防管理1.消防设施:确保临时用地内有齐全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灭火水源等,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临时用地管理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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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临时用地的管理,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临时用地,是指在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特定情况下,经依法批准,临时占用土地并按照规定恢复原状的土地。
第三条临时用地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二)严格控制临时用地规模,尽量不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三)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四)保障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临时用地的申请、审批、使用、恢复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临时用地申请与审批第五条临时用地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临时用地用途和期限;(二)临时用地范围明确,界限清晰;(三)不影响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四)不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生态安全。
第六条临时用地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用地申请书;(二)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三)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四)临时用地用途和期限说明;(五)土地权属人或者使用权人的意见;(六)其他有关材料。
第七条临时用地审批程序:(一)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向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临时用地申请;(二)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勘查;(三)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市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四)市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通知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五)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并向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发放临时用地批准书。
第八条临时用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确需延长的,应当重新申请审批。
第三章临时用地使用与管理第九条临时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和使用期限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第十条临时用地使用权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土地资源,防止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盐碱化等生态环境问题。
第十一条临时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不得闲置土地。
临时用地管理技巧规定(3篇)
![临时用地管理技巧规定(3篇)](https://img.taocdn.com/s3/m/02e2a92432687e21af45b307e87101f69f31fb40.png)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临时用地管理,规范临时用地行为,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临时用地的管理。
第三条临时用地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理、节约用地;2. 严格控制临时用地规模,确保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3. 保障土地权属人的合法权益;4.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二章临时用地的定义与范围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临时用地,是指在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为满足临时建设、生产、科研、军事、救灾等需要,在规定期限内使用的土地。
第五条临时用地的范围包括:1. 临时建设用地,如临时道路、临时停车场、临时仓库等;2. 临时生产用地,如临时采矿、临时采砂、临时堆场等;3. 临时科研用地,如临时试验场、临时观测站等;4. 临时军事用地,如临时军事训练场、临时军事设施用地等;5. 临时救灾用地,如临时安置点、临时救灾物资堆放地等。
第三章临时用地的申请与审批第六条申请临时用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土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七条申请临时用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 临时用地申请书;2. 用地单位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3. 临时用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 用地计划;5. 土地利用现状图;6. 其他有关材料。
第八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九条临时用地申请经批准后,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与土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签订临时用地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四章临时用地的使用与管理第十条临时用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确需延长的,应当在期满前三十日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临时用地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2. 不得改变土地用途;3. 不得进行永久性建设;4. 不得破坏土地资源;5. 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和他人合法权益。
2023修正版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2023修正版临时用地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be494f21a66e58fafab069dc5022aaea998f41a1.png)
临时用地管理办法临时用地管理办法1. 引言为了规范临时用地的管理,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特制定本《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2. 背景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和经济的迅速发展,临时用地需求逐渐增加。
为了满足这一需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被制定,以规范临时用地的开发、利用和管理。
3. 定义根据《土地管理法》,临时用地是指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满足不同阶段、不同用途和不同层次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保护和国家安全等需要,由土地使用者通过与土地使用权人约定土地使用权,而不按照批准和备案程序使用的土地。
4. 临时用地申请与审批- 4.1 临时用地申请- 4.1.1 申请人应向土地使用权人递交书面申请。
- 4.1.2 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意向书、土地使用计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 4.1.3 申请人应在申请材料中详细说明临时用地的期限、用途、所需面积等相关信息。
- 4.2 临时用地审批- 4.2.1 土地使用权人应在接到申请材料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
- 4.2.2 审批结果应及时向申请人通知,包括是否批准、批准条件等。
- 4.2.3 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的申请,土地使用权人有权拒绝批准。
5. 临时用地管理- 5.1 临时用地管理责任- 5.1.1 土地使用权人应组织对临时用地的管理和监督。
- 5.1.2 土地使用权人应制定并实施临时用地管理办法,明确相关的职责和权益。
- 5.2 临时用地信息管理- 5.2.1 土地使用权人应建立健全临时用地信息管理系统。
- 5.2.2 临时用地信息管理系统应包括临时用地的基本信息、使用期限、用途、使用者信息等。
- 5.3 临时用地监督检查- 5.3.1 土地使用权人应定期进行临时用地的监督检查。
- 5.3.2 监督检查应包括对临时用地的合规性、使用者的合法性等方面的检查。
6. 法律责任对于违反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处罚、责令停止使用等。
深圳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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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临时用地管理,明确审批流程和监管职责,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临时用地应遵循节约集约、保护耕地、依法申请、合理使用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临时用地是指因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地质勘查、抢险救灾以及政府组织实施的急需公共服务设施等需要,按临时用地合同约定使用的国有土地。
临时使用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用地的,由用地申请单位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协商一致,自行理清相关经济利益关系,并经辖区街道办事处书面确认后,方可进行临时用地审批。
第四条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政策统筹、指导和监管各区临时用地审批等工作,并建立临时用地审批监管系统。
各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负责临时用地审批、- 1–核发批复,并监督检查辖区内临时用地的管理工作。
临时用地管理部门负责开展辖区内临时用地申请受理、审查报批、日常监管、台账建设和用地收回等工作,并负责向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各区其他职能部门依各自职责,配合开展临时用地审批、监督和管理,负责出具临时用地审查意见等工作。
第二章申请第五条临时用地范围包括:(一)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临时用地,包括工程建设施工中设置的临时办公用房、预制场、拌合站、钢筋加工场、材料堆场、施工便道和其他临时工棚用地;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临时性的取土、取石、弃土、弃渣用地;架设地上线路、铺设地下管线和其他地下工程所需临时使用的土地;(二)地质勘查临时用地,包括厂址、坝址选址等需要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勘测;探矿、采矿需要对矿藏情况进行勘查所需临时使用的土地;(三)抢险救灾临时用地,包括受灾地区交通、水利、电力、通讯、供水等抢险救灾设施和应急安置、医疗卫生等急需使用的土地;(四)政府组织实施的急需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交通场站、环境卫生、电力、燃气、气象、通讯、水利、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公安等设施所需临时使用的土地。
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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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管理办法哎呀,说到临时用地这事儿,咱们可得好好说道说道。
就拿我前段时间遇到的一件事儿来说吧。
我家附近要建一个新的公园,这本来是好事儿啊,大家都盼着呢。
可在建设过程中,就涉及到了临时用地的问题。
施工队一开始没规划好,随便找了块空地就开始堆放建筑材料,把那地方弄得乱七八糟的。
周边居民可就有意见了,这不仅影响环境美观,还妨碍大家日常出行。
这就让我想到了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重要性。
首先得明确啥是临时用地。
简单来说,临时用地就是那些因为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需要,临时使用的土地。
比如说修建道路时搭建的临时工棚用地,或者勘探矿产时临时搭建的设备存放场地。
那怎么申请临时用地呢?这可不是随便说说就行的。
得有个详细的申请流程。
申请人得向相关部门提交书面申请,里面得把用地的理由、位置、面积、使用期限啥的都写清楚。
相关部门接到申请后,会派人去实地考察,看看是不是真的有这个必要,符不符合规定。
申请通过了也不能任性。
使用临时用地得遵循一些原则。
比如说,不能改变土地的原用途。
要是原本是耕地,你可不能在上面盖房子、挖鱼塘。
而且使用期限一到,就得赶紧把土地恢复原样。
我就见过有的地方,临时用地用完了也不清理,地上还留着一堆建筑垃圾,这可不行。
在使用临时用地的过程中,还得注意保护环境。
不能随便排放污水、乱扔垃圾。
有个例子,一个工地因为乱排污水,把附近的小河都污染了,河里的鱼都死了不少,这不是作孽嘛。
另外,相关部门也得加强监管。
不能让那些申请了临时用地的人钻空子。
要定期去检查,看看是不是按照规定在使用土地。
发现问题得及时处理,该整改的整改,该处罚的处罚。
还有啊,对于临时用地的补偿问题也得弄清楚。
不能让土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吃亏。
补偿的标准得合理、公平,让大家都能接受。
总之,临时用地管理可不是小事,关系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也关系到咱们的生活环境和公共利益。
就像我家附近那个公园建设的例子,如果一开始施工队能按照规范管理临时用地,就不会惹来居民的抱怨了。
临时用地管理方案日常管理、卫生、治安、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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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管理方案日常管理、卫生、治安、消防
临时用地管理方案的日常管理包括维护场地的正常使用秩序,确保临时用地的安全和卫生环境,保障使用者的健康和安全。
1. 卫生管理:
- 定期进行场地清洁,包括清扫、洗刷、垃圾清理等,保持场地的整洁和卫生。
- 配置垃圾箱并定期清理垃圾,确保垃圾分类处理。
- 维护卫生设施的正常运行,如厕所、洗手池等,保持其清洁和卫生。
2. 治安管理:
- 建立专门的安保队伍,负责监控和维护临时用地的治安秩序,保护使用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 设置安全门禁措施,对进出临时用地的人员进行登记和核实身份,防止非法进入。
- 加强巡逻和巡查力度,保持临时用地周边的治安稳定,发现可疑人员或行为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措施。
3. 消防管理:
- 确保临时用地内消防设施的完好性和正常运行,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等设备。
- 制定消防演习计划,定期组织消防演习,提高使用者的消防意识和安全技能。
- 加强火灾隐患排查,防范火灾发生,避免火灾对临时用地和使用者造成损失。
以上仅为临时用地管理方案的一些基本管理要点,具体的管理措施还需要根据临时用地的实际情况和特点进行细化和补充。
同时,相关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能够高效地执行管理措施,确保临时用地的安全和顺利使用。
站场临时用地管理制度范本
![站场临时用地管理制度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a34e3b476fdb6f1aff00bed5b9f3f90f76c64d80.png)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站场临时用地管理,保障站场建设、运营和临时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站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站场范围内所有临时用地,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用地、临时设施用地、临时仓储用地等。
第三条站场临时用地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严格控制用地规模;(二)保护生态环境,确保用地安全;(三)简化审批程序,提高管理效率;(四)明确责任主体,落实管理责任。
二、临时用地申请与审批第四条临时用地申请单位应向站场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临时用地申请报告;(二)用地范围、用途、期限及使用方式;(三)土地权属证明;(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站场管理部门收到临时用地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批准;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不予批准,并告知原因。
第六条临时用地审批流程:(一)站场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初步审核;(二)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三)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审批意见;(四)公示审批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临时用地使用与管理第七条临时用地使用单位应按照批准的用地范围、用途、期限及使用方式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第八条临时用地使用单位应加强土地管理,确保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不得浪费、闲置土地。
第九条临时用地使用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土地污染、破坏,确保土地生态环境安全。
第十条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地复垦,恢复土地原状。
四、临时用地监督检查第十一条站场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临时用地进行检查,确保用地合法、合规。
第十二条站场管理部门发现临时用地使用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站场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临时用地档案,记录用地申请、审批、使用、复垦等情况。
五、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站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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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临时用地管理,规范临时用地行为,保障各类建设项目顺利进行,保护土地资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临时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可恢复的土地(通过复垦可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
临时用地应遵循依法依规、节约集约、保护耕地、保护环境、保障权益的原则。
二、临时用地的范围和期限(一)临时用地的范围1、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的直接服务于施工人员的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包括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工棚等使用的土地;直接服务于工程施工的项目自用辅助工程,包括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材料堆场、制梁场、拌合站、钢筋加工厂、施工便道、运输便道、地上线路架设、地下管线敷设作业,以及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取土场、弃土(渣)场等使用的土地。
2、矿产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勘查、水文地质勘查等,在勘查期间临时生活用房、临时工棚、勘查作业及其辅助工程、施工便道、运输便道等使用的土地,包括油气资源勘查中钻井井场、配套管线、电力设施、进场道路等钻井及配套设施使用的土地。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临时使用的土地。
(二)临时用地的期限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四年。
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算。
临时用地期满,用地单位应当自行拆除临时建(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交还土地。
三、临时用地的审批(一)审批权限临时用地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二)申请材料1、临时用地申请书,包括临时用地的用途、位置、面积、使用期限等。
2、项目建设批准文件或者地质勘查相关批准文件。
3、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4、临时使用土地合同。
5、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6、标注临时用地位置和范围的勘测定界图、土地利用现状图等图件。
临时用地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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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管理方案本管理方案的目的是规范临时用地的管理,保障国家资源的合理利用与环境保护。
本方案适用于所有需要临时用地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旅游等。
1. 临时用地管理的基本原则1.1. 临时用地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1.2. 临时用地应当有明确的用地目的,不得超出批准范围;1.3. 临时用地必须保障环境和生态安全,不得危害周边的生态环境;1.4. 临时用地必须遵守企业社会责任,不得侵占农村土地、森林等资源;1.5. 临时用地应当尽量缩小占地范围,严格控制影响范围,并按期归还。
2. 临时用地管理的程序2.1. 临时用地管理的申请:使用临时用地的项目所有人应当向国家土地资源管理部门申请临时用地。
2.2. 临时用地审批:国家土地资源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并制定临时用地占用管理计划。
2.3. 临时用地管理:使用临时用地的项目所有人应当按照规划中的时间、范围和工程内容进行施工,确保质量安全,不得超规模使用,对环境要进行相应的保护措施。
2.4. 临时用地验收和归还:国家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对确认合格的临时用地进行验收,合格后收回临时用地。
3. 临时用地管理的责任3.1. 国家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负责对临时用地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3.2. 使用临时用地项目所有人应当执行所提交的临时用地审批文件,并且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管理和归还。
3.3. 如果使用临时用地的项目所有人违反了临时用地占用管理计划的规定,将按照国家法律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临时用地管理的监督和检查4.1. 国家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定期对使用临时用地的项目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将检查结果上报相关部门;4.2. 监督部门对于违反临时用地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查处并强制执行;4.3. 监督部门应当积极宣传临时用地的管理和使用,引导公众对临时用地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解和遵守。
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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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复垦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时用地遵循节约集约用地、严格保护耕地、依法合理补偿、严格土地复垦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临时用地,是指浙江省范围内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抢险救灾等需要,经依法审批,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使用的或抢险救灾急需临时使用的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条临时用地范围包括:(一)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临时用地,包括工程建设施工中设置的临时办公用房、预制场、搅拌场、拌合站、钢筋加工场、材料堆场、施工及运输便道、其他临时工棚用地;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临时性的弃土、弃渣用地;剥离的耕地耕作层土壤储备场所用地;架设地上线路、铺设地下管线和其他地下工程所需临时使用的土地。
(二)地质勘查临时用地,包括建设项目选址、施工等需要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勘测,探矿需要对矿藏情况进行勘查所需临时使用的土地。
(三)抢险救灾临时用地,包括受灾地区交通、水利、电力、通讯、供水等抢险救灾设施和应急安置、医疗卫生等急需使用的土地。
(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使用的临时用地。
第五条临时用地不得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国家和省批准立项的交通、能源、水利、军事设施等项目建设施工确需占用的,必须严格控制。
申请临时用地应当合理选址,可利用非耕地的,不占用耕地,可利用劣质耕地的,不占用优质耕地;不得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不得妨碍道路交通、损坏水利等公共设施,不得造成安全隐患。
第六条临时使用土地由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涉及基本农田5亩、耕地10亩以上的,需报设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抢险救灾等急需临时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并告知临时用地的权利人,灾后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临时用地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e9086b8f9fc3d5bbfd0a79563c1ec5da50e2d606.png)
“临时用地管理办法“1、临时用地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XXXX线建设工程是经省发改委审批的市政重点工程。
为有序推动项目实施,维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租用补偿工作程序、补偿标准依法合规。
依据XXXX线EPC合同以及PPP框架协议、XX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地铁工程建设项目房屋土地征收实施看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协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方法。
其次章各部门职责第一条前期部职责(一)前期部为前期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
(二)负责依据临时用地红线图,协调投资公司、勘测定界单位出具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
(三)负责协调区县政府根据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依据施工需要按时供应2、临时用地。
(四)负责协调区县政府制定临时用地标准。
(五)负责协调处理临时租地工作中消失的有关问题。
(六)负责组织投资公司对临时用地进行现场核查。
(七)负责督促各施工单位按合同商定条款对临时用地进行退还。
(八)协作建设管理部审查临时用地红线图。
(九)协作方案合同部完成计量工作。
其次条建设管理部职责(一)负责督促设计单位准时供应临时用地红线图。
(二)负责组织审查临时用地红线图,对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复核。
(三)负责临时用地红线图的调整审查,并准时对前期部进行交底。
(四)负责临时用地使用方案的审批。
第三条方案合同部职责(一)负责审核并汇总各施工单位临时用地计量资料。
(二)负责协调第三方单位对临时用3、地计量进行审核。
第四条投融资财务部职责(一)负责为临时用地筹措资金。
(二)负责资金准时拨付。
第三章临时用地工作流程第五条临时用地范围、用途、租期、标准、合同签订范围:依据临时用地红线图出具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
用途:临时用地仅用于4号线工程施工的必要场地,如现场管理办公用地、各种材料加工、存放用地、场内临时通道等,不得作为项目部驻地、临时生活区、商业经营或转租等其它用途。
租期:依据总体施工支配确定租期,临时用地一次租赁期限原则不得超过两年,租期超过两年需重新签订租地协议。
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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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管理办法关键信息项:1、临时用地的用途和范围2、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3、临时用地的审批流程4、临时用地的费用标准5、临时用地的使用要求和限制6、临时用地的恢复和归还标准7、违规使用临时用地的处罚措施11 总则111 为了加强临时用地的管理,规范临时用地的使用,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临时用地的定义和分类121 临时用地是指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抢险救灾等需要,在短期内使用的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122 临时用地分为工程建设施工临时用地、地质勘查临时用地、抢险救灾临时用地等。
13 临时用地的用途和范围131 临时用地应当用于与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抢险救灾等相关的临时性用途,如施工工棚、材料堆场、临时道路等。
132 不得将临时用地用于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133 严格限制将临时用地用于商业开发、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活动。
14 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141 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142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使用期限的,应当在期满前按照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延长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15 临时用地的审批流程151 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所在地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临时用地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临时用地申请书、项目批准文件、土地权属证明、土地复垦方案等。
152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实地勘查。
153 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后,颁发临时用地批准文件;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6 临时用地的费用标准161 临时用地使用者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临时用地使用费。
162 费用标准根据土地的类别、使用期限、地理位置等因素确定。
17 临时用地的使用要求和限制171 临时用地使用者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和范围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
172 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土地资源,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污染。
项目建设临时用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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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临时用地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项目建设中的临时用地管理,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遵循“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国家、省、市、县(区)等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在开展项目建设活动中需占用临时用地的管理。
三、临时用地的管理程序1.用地需求申请。
项目建设单位在初步确定需要占用临时用地时,应向地方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提出用地需求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经申请者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2.用地审批程序。
地方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接到用地需求申请后,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用地审批。
3.占用临时用地合同签订。
经审批通过后,地方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占用临时用地的合同,约定临时用地的用途、用地面积、使用期限、使用费用等。
4.实施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临时用地合同后,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搭设施工场地、仓库等临时设施,并按时足额缴纳土地使用费用。
5.用地监管。
地方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对占用临时用地进行定期检查,确保使用合法、规范。
6.用地归还。
项目建设单位在使用期限届满或项目建设结束时,应及时清理临时用地并做好恢复原状工作,由地方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将临时用地归还。
四、临时用地管理的原则1.合理利用原则。
临时用地应依法合理利用,不得超范围、超期限占用。
2.保护环境原则。
临时占用的土地应在使用期限内保持良好的环境状态,不得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
3.公平原则。
临时用地的审批和管理应公平合理,不得因私庇私,违法违规。
4.安全原则。
临时用地的管理应确保施工安全,不得存在安全隐患。
五、责任及处罚1.项目建设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环保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相关合同,否则将被责令停止使用临时用地,并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2.地方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加强对临时用地的监管,如发现项目建设单位违法违规使用临时用地,应及时通报相关主管部门,并依法给予处罚。
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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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管理办法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土地资源供不应求的问题日渐突出,临时用地的管理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课题。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确保临时用地的安全、有序,我国出台了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本文将就临时用地的概念、管理原则以及推进临时用地管理的措施进行探讨。
一、临时用地的概念和分类临时用地是指对工程建设、临时性经营活动或其他暂时性需要,临时占用土地,用于一定时间后要整体或部分退还出来的土地。
根据用地性质和用途,临时用地可分为建设类临时用地和经营类临时用地。
建设类临时用地主要用于工程施工、设备堆放、材料调度等临时性需求;经营类临时用地则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内,为临时性经营活动提供土地支撑,如集市、临时物流园区等。
二、临时用地管理原则临时用地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合理利用、安全可靠、便民服务和规范管理。
具体来说:1. 合理利用:在临时用地的规划和设计上,应考虑土地的现状和未来发展需求,实现土地资源的最佳利用。
2. 安全可靠:临时用地的选址、设计和施工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临时用地的安全性,不影响周边环境和用地安全。
3. 便民服务:临时用地的设置应合理满足居民生活、商业需求等方面的便利,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
4. 规范管理:临时用地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和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确保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三、推进临时用地管理的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针对临时用地管理存在的问题,需要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临时用地管理的程序和标准,规范各方的行为。
2. 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对临时用地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临时用地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3. 加强信息共享:建立临时用地信息共享的平台,促进各部门间的信息流通,避免信息孤岛,提高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4. 引入市场机制:鼓励将部分临时用地通过市场化方式使用,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让市场发挥更大的作用。
5.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临时用地管理的认识和理解,增加广大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程度。
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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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管理办法概述为了更好地管理临时用地,规范土地使用行为,保障国土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特制定本《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定义临时用地指为满足短期需要(不超过5年)或者在某一固定时间段内实施工程等特殊需要,经批准,在征地拆迁和土地管理范围内或者规划用地范围内以外的土地上(包括低效用地)临时使用的土地。
临时用地使用单位指在临时用地上实施活动或者工程的使用单位或者个人。
管理要求用地程序临时用地的批准应按照土地管理相关法规和规定执行,并报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用地方式临时用地使用单位应当选择符合实际需要的、具有可行性的用地方式和建设方案。
临时用地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计划,将土地资源保护和恢复作为前提条件,防止损害和破坏土地资源。
环保措施临时用地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环境和生态系统,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安全管理临时用地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施工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用地收费临时用地使用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收费规定缴纳土地使用金或者临时用地使用费。
用地监督临时用地使用单位应当接受监督检查,依法接受有关部门的现场检查和抽样检测。
管理措施监督检查对临时用地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要求使用单位应当接受现场检查和抽样检测。
如发现存在问题,应当及时整改,否则按照规定处罚。
临时用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以确保活动或者工程对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影响适合最小化。
处罚措施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使用单位,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对于严重违法行为者,可以采取暂扣临时用地或者吊销使用许可证等措施。
总结《临时用地管理办法》是对临时用地的管理作出的基本规定和指导。
它规范了临时用地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保障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保措施的落实,促进了临时用地严格合法使用和有效管理。
临时用地管理方案日常管理、卫生、治安、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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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管理方案日常管理、卫生、治安、消防临时用地管理方案是指在特定的时间段内,对某个地区进行管理、卫生、治安和消防管理的计划和措施。
下面是对这些方面的相关参考内容:一、日常管理:1. 建立临时用地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
2. 制定临时用地管理规章制度,确保管理工作的规范执行。
3. 每日进行巡查,检查临时用地内设施设备的完好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 维护临时用地的景观、清洁和绿化工作,确保环境整洁宜人。
5. 定期对临时用地进行维修和更新,确保设施的安全可靠。
6. 建立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向管理单位和用户通报管理信息。
二、卫生管理:1. 制定卫生管理规范,明确临时用地内各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处理要求。
2. 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临时用地卫生状况良好。
3. 加强卫生宣传教育,增强居民和用户的卫生意识和责任感。
4. 确保临时用地内的卫生设施齐全,如垃圾桶、厕所等,并进行定期消毒和清洁。
5. 建立健康档案,对临时用地内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疫情监测。
三、治安管理:1. 制定治安管理措施,加强临时用地的出入口管理和人员检查,防止不法人员进入。
2. 建立监控系统,对临时用地内的重要区域进行视频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
3. 加强巡逻和防范,确保临时用地内的安全和秩序。
4. 与当地公安机关建立联系和合作,共同维护临时用地的治安。
四、消防管理:1. 制定消防管理制度,确保临时用地内的消防设施完好和消防通道畅通。
2. 进行消防演练和培训,提升员工和用户的火灾防范和自救能力。
3. 定期检查消防设备,确保其正常使用和有效性。
4. 确保临时用地内的电气设备和用火行为符合安全规范,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以上是临时用地管理方案中涉及的日常管理、卫生、治安和消防的相关参考内容。
通过科学的管理和有效的措施,能够保证临时用地的有序进行,确保居民和用户的安全和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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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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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临时用地管理,规范临时用地行为,保护土地所有人、使用人和临时用地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镇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临时用地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临时用地包括下列范围:
(一)工程项目的材料堆场、运输通道和其他临时设施确需临时使用土地的;
(二)架设地上线路、铺设地下管线、进行地质勘探等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三)采石、挖砂、取土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四)为选择建设地址对土地进行勘测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五)因从事经营性活动需要搭建临时性设施或者存储货物临时使用土地的;
(六)其他确需临时使用土地的。
第四条临时用地应当严格控制占用耕地、林地。
确需临时占用耕地、林地的,临时用地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种植、造林条件。
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五条临时用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工期较长的,一般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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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下列土地一般不得作为临时用地:
(一)城市规划道路路幅用地;
(二)城市广场等公用设施和绿化用地;
(三)居民住宅区内的公共用地;
(四)基本农田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内的土地;
(五)公路及通信管线控制范围内的土地;
(六)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电力设施、测量标志、气象探测环境等保护区范围内的土地;
(七)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特用林地和重点防护林地;
(八)其他不宜临时使用的土地。
第七条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情形外,应当向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临时用地的地形图、临时建筑平面位置图和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的书面意见,以及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有关部门的意见。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或者临时使用林地,还应当分别提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确需临时占用耕地的,应当提交土地复垦计划书。
第八条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临时用地申请书等材料之日起5日内审核完毕,予以批准的,划定用地范围;不予批准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
临时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还应当依法确定临时用地补偿方案。
临时用地的批准权限,按照《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执行。
对合法的临时用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给予支持,提供方便和服务。
第九条临时用地在10日以内且不改变地形地貌的,免办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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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临时使用国有未利用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临时用地者签订临时用地合同;临时使用他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的,由临时用地者与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签订临时用地合同;临时使用集体土地的,由临时用地者与集体土地所有者签订临时用地合同。
第十一条临时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湖南省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申请临时土地使用权登记。
第十二条临时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临时用地者应当按照临时用地补偿方案和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第十三条临时用地者应当按照批准文件和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临时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转让、抵押。
第十四条临时用地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临时用地者必须在用地期满15日前向原批准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并重新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临时用地期满后,临时用地者必须及时清除废弃物,恢复土地原状;临时占用耕地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复垦义务。
临时用地期满后,临时用地者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六条经批准的临时用地,在使用期限内因国家建设及其他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时,应当退出。
第十七条临时用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归还土地,并处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临时用地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
2001年3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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