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地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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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地管理规定

1.0 目的

使公共场地的使用进行规范化,保障公共场规范、合理使用。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物业所辖区内公共场地的使用管理。

3.0 职责:

3.1 物业管家负责巡查、纠正公共场地不规范使用现象。

3.2安管员负责对通道、大堂等不规范使用现象进行制止,并及向管理处汇报。

3.3所有物业人员在发现公共场地不规范使用现象时,均有责任制止或向管理处报告。

4.0 内容

4.1管理处全体员工在日常工作时应注意检查业主/客户有无私自使用辖区内的公共场

地、有无在窗外和玻璃上悬挂、张贴招牌及广告的情况出现。

4.2 在客户有特殊情况需占用或使用公共场地时,物业管家应请业主/客户前往服务中

心前台提交书面申请,在不违反《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和小区整体美观整齐的前提下根据“有偿使用”的原则,对相应公共场地实行统一规划,有偿使用,同时在《公用场地使用登记表》相应栏目中做好记录。

4.3 对违反公共场地使用规定的,损坏公共场地设备设施者,物业管家除责令其拆除、

撤销违章物品、修补破损部位并恢复原状外,对于不能修复的责任人需予以原价赔偿。

4.4 管理处全体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应注意检查公用场地清洁卫生,对于乱涂、乱画、乱

贴等现象应及时制止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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