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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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内航行海船进出港报告制度的政策解读

关于国内航行海船进出港报告制度的政策解读

关于国内航行海船进出港报告制度的政策解读一、为什么要实施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作了修正,第十二条由原规定“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必须接受主管机关的检查。

本国籍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必须办理进出港签证。

”修正为“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必须接受主管机关的检查。

本国籍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必须向主管机关报告船舶的航次计划、适航状态、船员配备和载货载客等情况”。

为便利船舶进出港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的修改决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11月22日发文决定取消国内航行海船进出港签证,实施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

二、本批次实施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范围有哪些?中国籍国内航行海船。

三、签证取消后国内航行海船《船舶签证簿》还有效吗?自本2016年11月22日起,取消中国籍国内航行海船《船舶签证簿》的配备和使用。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均不再办理船舶签证簿的核发、换发和补发。

《船舶签证簿》不再作为船舶的法定文书。

四、什么情形下需要办理船舶进出港报告?船舶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向预计离泊或者抵达港口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1)由港内驶出港外;(2)由港外驶入港内;(3)因作业需要在港内航行驶出港内泊位;(4)因作业需要在港内航行驶入港内泊位;(5)驶出船舶修造(厂)点、港外作业点、海上作业平台;(6)驶入船舶修造(厂)点、港外作业点、海上作业平台。

第1、3、5项统称出港报告,第2、4、6项统称进港报告,船舶应当在预计离港或者抵港4小时前向将要离泊或抵达港口或作业点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进出港信息。

航程不足4小时的,在驶离上一港口或作业点时报告。

船舶在港时间不足4小时的,应在靠港后立即办理出港报告。

五、船舶进出港报告哪些内容?进港报告(1)船舶航次动态信息:上一港、拟靠泊码头泊位、拟进港时间、进港船舶艏/尾吃水;(2)在船人员信息:船员姓名、职务、适任证号;(3)客货载运信息:载客人数、货物种类及货物数量、集装箱数量及重量等。

中国船舶报告制度

中国船舶报告制度

中国船舶报告制度一、船舶登记报告1. 船舶在投入运营前,必须向中国海事局或其授权的海事管理机构进行登记。

登记内容包括船舶的名称、船舶所有人、船舶国籍、船舶吨位、船舶长度、船舶宽度、船舶高度、船舶吃水深度、船舶排水量、船舶载重吨等。

2. 船舶登记报告的提交方式为书面报告或电子报告,具体方式由海事管理机构确定。

二、船舶进出港报告1. 船舶在进出港口前,必须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船舶的名称、船舶所有人、船舶国籍、船舶吨位、船舶长度、船舶宽度、船舶高度、船舶吃水深度、船舶排水量、船舶载重吨等,以及船舶的进港和出港时间、进港和出港地点等。

2. 船舶进出港报告的提交方式为书面报告或电子报告,具体方式由海事管理机构确定。

三、船舶动态报告1. 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必须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位、航向、航速等动态信息。

2. 船舶动态报告的提交方式为电子报告,具体方式由海事管理机构确定。

四、船舶安全检查报告1. 船舶在每次进出港口时,必须接受海事管理机构的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船舶的结构、设备、设施、人员配备等。

2. 安全检查结束后,海事管理机构将出具安全检查报告,对船舶的安全状况进行评价。

3. 船舶安全检查报告的提交方式为书面报告或电子报告,具体方式由海事管理机构确定。

五、船舶事故报告1. 船舶在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事故情况。

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结果等。

2. 事故报告的提交方式为书面报告或电子报告,具体方式由海事管理机构确定。

同时,海事管理机构将根据事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和调查工作。

3. 事故报告是海事管理机构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的重要依据,也是保险公司对事故进行理赔的重要依据。

因此,事故报告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以上是中国船舶报告制度的主要内容,希望对广大船员和航运企业有所帮助。

同时,也希望广大船员和航运企业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船舶的安全和运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已于2017年5月17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17年5月2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舶造成水域污染,规范船舶安全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对中国籍船舶和水上设施以及航行、停泊、作业于我国管辖水域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安全监督工作。

本规则不适用于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

第三条船舶安全监督管理遵循依法、公正、诚信、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舶安全监督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全国船舶安全监督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和授权开展船舶安全监督工作。

第五条本规则所称船舶安全监督,是指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对船舶及其从事的相关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国际公约和港口国监督区域性合作组织的规定而实施的安全监督管理活动。

船舶安全监督分为船舶现场监督和船舶安全检查。

船舶现场监督,是指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实施的日常安全监督抽查活动。

船舶安全检查,是指海事管理机构按照一定的时间间隔对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技术状况、船员配备及适任状况、海事劳工条件实施的安全监督检查活动,包括船旗国监督检查和港口国监督检查。

第六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配备必要的人员、装备、资料等,以满足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

第七条船舶现场监督应当由具备相应职责的海事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第八条从事船舶安全检查的海事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资格证书,并不断更新知识。

第九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对船舶安全状况的社会监督机制,公布举报、投诉渠道,完善举报和投诉处理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颁布《中国船舶报告系统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颁布《中国船舶报告系统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颁布《中国船舶报告系统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01.04.13•【文号】海通航字〔2001〕215号•【施行日期】2001.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颁布《中国船舶报告系统管理规定》的通知海通航字〔2001〕215号各有关单位:为提高搜救效率,保障海上人命、财产安全,我国投资建设了用于保证船舶安全的“中国船舶报告系统”。

该系统软、硬件的编制和安装工作已经完成,将于2001年6月1日试开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为保证中国船舶报告系统的有效运行,我局制定了“中国船舶报告系统管理规定”似下简称“规定”,现予颁布,请遵照执行。

同时根据“规定”,我局起草了“中国船舶报告系统”(CHISREP)船长指南(以下简称“船长指南”),供执行“规定”时参考。

二、我局已委托上海海事局印制了“规定”和“船长指南”单行本,请各海事局及相关单位统计本地区或本单位需求数量,于5月1日前将需求数量报上海海事局。

三、各海事局要做好中国船舶报告系统开通前、后的宣传工作负责将“规定”和“船长指南”发放到相关船舶或单位;督促“规定”中的强制参加船舶加入船舶报告系统,并将船舶是否加入中国船舶报告系统作为船舶安全检查的内容之一,严格检查;同时做好鼓励非强制参加船舶参加中国船舶报告系统工作。

四、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船舶代理人要积极向有关船舶宣传中国船舶报告系统,敦促船舶遵守“规定”,按“船长指南”有关规定参加中国船舶报告系统。

五、各海上搜救中心、船舶报告管理中心、各用户端站和报告接收站的有关工作人员要恪尽职守,对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上海海事局联系电话:21-65078144,65073273。

传真:21-65689469。

附件:一、中国船舶报告系统管理规定(试行)二、中国船舶报告系统(CHUSREP)船长指南附件一中国船舶报告系统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保证中国船舶系统的有效运行,提高搜救行动的效率,保障海上人命、财产的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船舶报告系统

船舶报告系统


二、澳大利亚船舶报告系统(AUSREP)
注意事项 所在的AUSREP电报均应发给Seasafety Canberra。澳 大利亚任何岸台均为免费转发(包 括NBDP),如用INMARSAT卫星则收费。 预约好的报告时间不得拖延。 延误6小时,将被通报表呼叫。 延误21小时,将被以紧急信号呼叫,并将部署搜救措施。 延误24小时,全面搜救行动开始 如若违反AUSREP船位报告制度将会被罚款。
四、中国船舶报告系统CHISREP)
CHISREP:China Ship Reporting System 中国船舶报告系统是一个集计算机、通信 和网络为一体的信息系统。它具有对船舶 报告的航线、船位进行自动标绘和推算、 对延时未报船舶自动预警等功能。
区域性、自愿性
四、中国船舶报告系统CHISREP)
JASREP报告的种类: 开航计划SP 船位报告PR 改航报告DR 抵港报告FR。
三.日本船舶报告系统(JASREP)
报告的方法 用HF NBDP,用通过指定的日本台;也可 先用DSC呼叫指定的日本岸台 (004310001),后续HF NBDP或无线电 话(TOKYO SEA PARTROL RADIO),不 需要任何费用。如用其他方法,自己负担 通信费用。



二、澳大利亚船舶报告系统(AUSREP)
AUSREP电文的发送 当船舶在海上航行时,AUSREP船位报告应发往 MRCC AUSTRALIA,可通过 INMARSAT-C站,使用业务代码43,经Perth地面站发 送到RCC AUSTRALIA; 也可以HF DSC呼叫澳大利亚海上通信电台 (005030001),然后用合适的无线电话频率免费发送 如用INMARSAT-B站,应选择Perth地面站,并输入电传 号码:7162025。 注意不要使用传真或E-mail发船舶报告。

船舶报告系统讲解

船舶报告系统讲解
船舶报告系统
潍坊国际通达海运学校 陈中权
船舶报告系统
一、船舶报告制度 船舶报告系统是一种船舶动态信息系统。它通
过收集海上船舶定期报告的船位及航行动态,对 船舶的航行安全实行动态监护和管理。 系统所建立的船舶数据库,对实施遇险搜寻和 救助也能起及其重要的作用。船舶遇险时,通过 查询数据库可以缩小搜寻的范围,还可以尽快通 知附近的其他船前往营救或援助,以提高救助效 率,从而使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船舶报告系统一般是区域性的。有关船舶报告系 统的相关规定,可查阅《无线电信号书》第一卷。
JASREP报告的种类: 开航计划SP 船位报告PR 改航报告DR 抵港报告FR。
三.日本船舶报告系统(JASREP)
报告的方法 用HF NBDP,用通过指定的日本台;也可 先用DSC呼叫指定的日本岸台 (004310001),后续HF NBDP或无线电 话(TOKYO SEA PARTROL RADIO),不 需要任何费用。如用其他方法,自己负担 通信费用。
由美国海岸警卫队主管,是一个全球覆盖 非强制性加入的商船互助组织,可在世界 范围海域内对搜救工作提供帮助。
一、美国商船互救系统(AMVER)
1、AMVER电文的种类 AMVER电文分为四种: 航行计划报告SP (Sailing Plan Report) 抵港报告FR (Arrival Report) 船位报告PR (Position Report) 偏差报告DR (Deviation Report) 根据需要可将离港报告并入航行计划报告
二、澳大利亚船舶报告系统(AUSREP)
1、澳大利亚电文种类: 船位报告电文分为四种: 航行计划报告SP(Sailing Plan ) 船位报告PR (Position Report) 改航报告DR (Deviation Report) 最后报告FR (Final Report)

船舶风险评估程序和“险情”报告制度如何有效建立和运行

船舶风险评估程序和“险情”报告制度如何有效建立和运行

船舶风险评估程序和“险情”报告制度如何有效建立和运行前言:众所周知,最近一段时间,我们在积极推进船舶Near Miss报告以及船舶风险评估报告。

但从最近船舶反馈回来的一些信息表明,部分船舶由于以前没有进行过相关知识培训,以前没有进行过船舶风险评估的经验,因此,对船舶反馈回来的船舶Near Miss报告以及船舶风险评估报告,公司将在认真核对并经仔细修改后将再次发船,以供船舶参考。

同时,为使船舶更好的熟悉并正确使用船舶风险评估程序,自今日起,公司计划将分三次简要介绍船舶风险评估的方法,希望会对大家有所帮助。

从古至今,历来我们把航海定性为高风险行业,这个结论是基于航海风险的复杂性、多发性以及风险因素的不确定性甚至是不可控性(例如自然灾害)的基础之上。

其实我们非常清楚,在航海事故至今不能根断的背后,船舶遇到的“险情”可能比航海事故更多,也更宽泛。

那么我在展开本文之前,就有必要对“险情”下一个定义,即:所谓“险情”,我们由字面的解读可以理解为“危险的情况”;但从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角度则把“险情”明确定义为:系指如果进一步发展会造成事故的情况(事故前兆)。

亦指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一、在此我们先来探讨航海“险情”的由来以及相关要点的简要评述并概况为如下几个因素:1) 外界自然因素:例如:台风、地震、海啸、大风浪、浓雾、暴雨、强流等等,这些自然因素对航海造成的风险和破坏力是很大的,不少船舶的事故和险情由此造成。

随科学技术的日益成熟和进步,对上述自然因素,其中的大部分我们是可以预测的,并在事先采取了相应措施的前提下,很多的险情、事故同样也是可以避免的。

关键的问题是船舶对所获相关信息的及时性、重视程度以及所采取的相对预防措施落实情况,否则同样的信息、同样的时间、同样的区域和状况对不同的船舶可能会形成完全不同的结果。

例如避台、雾航、大风浪航行等等。

2) 通航环境因素:随世界经济的发展,各国间贸易往来与日俱增,而海上运输又几乎承担了世界贸易总量的85%。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渔业船舶⽔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录第⼀章总则第⼆章事故报告第三章事故调查第四章事故处理第五章调解第六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加强渔业船舶⽔上安全管理,规范渔业船舶⽔上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作,落实渔业船舶⽔上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安全⽣产法》、《中华⼈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民共和国渔港⽔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和《中华⼈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条下列⽔上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本规定:(⼀)船舶、设施在中华⼈民共和国渔港⽔域内发⽣的⽔上安全事故;(⼆)在中华⼈民共和国渔港⽔域外从事渔业活动的渔业船舶以及渔业船舶之间发⽣的⽔上安全事故。

渔业船舶与⾮渔业船舶之间在渔港⽔域外发⽣的⽔上安全事故,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上安全事故,包括⽔上⽣产安全事故和⾃然灾害事故。

⽔上⽣产安全事故是指因碰撞、风损、触损、⽕灾、⾃沉、机械损伤、触电、急性⼯业中毒、溺⽔或其他情况造成渔业船舶损坏、沉没或⼈员伤亡、失踪的事故。

⾃然灾害事故是指台风或⼤风、龙卷风、风暴潮、雷暴、海啸、海冰或其他灾害造成渔业船舶损坏、沉没或⼈员伤亡、失踪的事故。

第四条渔业船舶⽔上安全事故分为以下等级:(⼀)特别重⼤事故,指造成三⼗⼈以上死亡、失踪,或⼀百⼈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业中毒,下同),或⼀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事故,指造成⼗⼈以上三⼗⼈以下死亡、失踪,或五⼗⼈以上⼀百⼈以下重伤,或五千万元以上⼀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事故,指造成三⼈以上⼗⼈以下死亡、失踪,或⼗⼈以上五⼗⼈以下重伤,或⼀千万元以上五千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般事故,指造成三⼈以下死亡、失踪,或⼗⼈以下重伤,或⼀千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五条县级以上⼈民政府渔业⾏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为渔船事故调查机关)负责渔业船舶⽔上安全事故的报告。

船舶动态报告制度

船舶动态报告制度

船舶动态报告制度
1.目的:
旨在使公司与船舶保持正常联系,确保航行安全及生产正常运行。

船舶应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公司报告船舶动态及其他情况。

2.报告形式:
鉴于公司船舶的航线以及靠离港口相对固定,公司与船舶的联系正常情况下应保证每天不低于二次,分别在每天的0900、1600通过手机或中高频等形式与公司保持动态联系。

3.报告的主要内容:
3.1 船名
3.2船舶动态
3.2.1船舶位置
3.2.2航行状态
3.2.3载货情况
3.2.4海况
3.2.5抵、离港时间
4.其它内容:
船舶航行中遇有大风、雾等气象原因和其它原因要下锚、改变航向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其下锚时间、位置,续航后应报告续航时间及变更后的抵港时间。

5.若公司及船舶设备所限,无法完成报文的收发,公司及船舶可以采取其他一切合理手段进行联络,但必须保留相关记录,以备查考。

东营港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

东营港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东营海事处文件东海事〔2010〕7号关于印发《东营港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的通知各港航企业:现将《东营港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东营港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附件:东营港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为维护东营港海上通航秩序,防止船舶发生海上交通安全和海域污染事故,规范船舶进出港报告行为,根据有关规定,结合东营港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的船舶所有以东营港为始发港、目的港和在东营港锚地锚泊的非渔船、非军事船舶。

二、适用的地理范围及相关海图的编号及版本地理覆盖范围为以下四点连线内水域:A:38°12′00″N /118°54′00″E;B:38°12′00″N /119°08′00″E;C: 38°00′00″N /119°08′00″E;D: 38°00′00″N /118°54′00″E。

相关海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图30801号,海图参照1954年北京坐标系。

三、报告内容、报告线、报告要求(一)报告内容船名;始发港;目的港;载货种类和载货(客)数量;预靠/离码头名称或锚泊船位;停靠/驶离或抛锚时间。

(二)报告线北报告线为:38°12′00″N/118°54′00″E与38°12′00″N/119°08′00″E两点连线;东报告线为:38°12′00″N/119°08′00″E与38°04′00″N/119°08′00″E两点连线;南报告线为:38°04′00″N/118°58′00″E与38°04′00″N/119°08′00″E两点连线;西报告线为:38°08′00″N/118°54′00″E与38°12′00″N/118°54′00″E两点连线。

《长江口船舶定线制》长江口报告制度

《长江口船舶定线制》长江口报告制度

《长江口船舶定线制(2008)》长江口船舶定线制由2个警戒区、5条分隔带及5条通航分道组成,并与其相关的锚地和引航作业点共同构成完整的船舶交通体系。

一、警戒区(一)A警戒区。

为以下六点依次连线围成的水域:(1)31°06′16.9″N 122°29′38.6″E;(2)31°07′10.3″N 122°30′48.5″E;(3)31°07′10.3″N 122°33′08.6″E;(4)31°05′09.9″N 122°33′08.6″E;(5)31°05′09.9″N 122°30′48.5″E;(6)31°06′03.8″N 122°29′38.6″E。

(二)B警戒区。

为以下六点依次连线围成的水域:(7)31°00′30.8″N 122°29′38.6″E;(8)31°00′46.8″N 122°30′48.5″E;(9)31°00′18.0″N 122°33′08.6″E;(10)30°58′13.9″N 122°33′08.6″E;(11)30°58′42.9″N 122°30′48.5″E;(12)30°59′27.4″N 122°29′38.6″E。

二、分隔带(一)A分隔带。

A警戒区东侧以下四点依次连线围成的水域为A分隔带,该分隔带宽度为0.5海里,长度为1.94海里:(29)31°06′25.1″N 122°33′08.6″E;(30)31°06′25.1″N 122°35′24.4″E;(31)31°05′55.1″N 122°35′24.4″E;(32)31°05′55.1″N 122°33′08.6″E。

海上施工船舶事故险情报告制度

海上施工船舶事故险情报告制度

海上施工船舶事故险情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查找出船舶事故、险情产生的原因,总结事故经验教训,达到减少或杜绝类似事故、险情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船舶发生事故、险情的报告、参与事故、险情调查分析和处理活动的相关部门及船舶。

第三条当船舶发生碰撞(结构损坏、进水等);船舶擦底、搁浅或触礁;火灾和爆炸;恶劣天气损害;关键机器和设备的损坏或故障;环境污染;暴力事件;船员伤亡;机舱不明原因漏水等情况;应由事故船船长立即上报船舶所属单位或用船单位主管部门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第四条船舶在国内海域发生事故、险情情况,必须立即采用一切有效手段向当地海事部门和船舶管理单位报告。

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船舶或设施的名称、。

第九章船位报告制度

第九章船位报告制度

船舶报告制度的起源
1、1958年 自动船舶互救系统(AMVER); 、 年 自动船舶互救系统( ); 2、1973年 澳大利亚船舶报告系统 (AUSREP); 、 年 ); 3、1973年 日本船舶报告系统(JASREP); 、 年 日本船舶报告系统( ); 4、1973年 韩国船舶报告系统(KOSREP); 、 年 韩国船舶报告系统( ); 5、2001年 中国船舶报告系统(CHISREP); 、 年 中国船舶报告系统( ); 6、新加坡船舶报告系统,运行多年后于 、新加坡船舶报告系统,运行多年后于1999年 年 关闭
船舶报告的格式
航行计划(SP)---在船舶驶离某个已建立本系统 在船舶驶离某个已建立本系统 航行计划 的港口之前, 的港口之前,或尽可能接近离港时或在进入已 建立本系统的区域时。 建立本系统的区域时。 船位报告(PR)---当确保本系统有效运行所必需 船位报告 当确保本系统有效运行所必需 时。 偏航报告(DR)---当船舶位置与以前报告所预期 偏航报告 当船舶位置与以前报告所预期 的位置有明显改变时,当改变已报告的航线时, 的位置有明显改变时,当改变已报告的航线时, 或当船长决定做此报告时。 或当船长决定做此报告时。 最终报告(FR)---当到达目的地时或驶离某一船 最终报告 当到达目的地时或驶离某一船 舶报告系统所覆盖的区域时。 舶报告系统所覆盖的区域时。
船舶报告的格式
危险货物报告(DG)---当发生任何涉及包装类危险货物 当发生任何涉及包装类危险货物 危险货物报告 (包括货物集装箱,可移动货柜,公路和铁路车辆及载 包括货物集装箱, 包括货物集装箱 可移动货柜, 驳船中的危险货物)从船上落入或可能落入水中的事故 驳船中的危险货物 从船上落入或可能落入水中的事故 时。 有害物质报告(HS)---当涉及油类 有害物质报告 当涉及油类(MARPOL73/78附 / 附 当涉及油类 或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排放(MARPOL73/78附则 则1)或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排放 或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排放 / 附则 Ⅱ)排放或可能排放时。 排放或可能排放时。 排放或可能排放时 海洋污染物报告(MP)---当由国际海上危险品规则定为 海洋污染物报告 当由国际海上危险品规则定为 海洋污染物的包装形式危险货物(包括货物集装箱 包括货物集装箱, 海洋污染物的包装形式危险货物 包括货物集装箱,可 移动货柜,公路和铁路车辆及载驳船中的危险货物)从 移动货柜,公路和铁路车辆及载驳船中的危险货物 从 船上落入或可能落入水中的事故时。 船上落入或可能落入水中的事故时。

港口报港制度

港口报港制度

港口报港制度
港口报港制度是一种规定,要求船舶在进出港口、锚地、泊位、船舶修造厂、安全作业区、海上作业平台、装卸站等地方时,需要进行进港报告或出港报告。

这些报告提供了船舶的航行和货物载运信息,以便海事管理机构进行监管和安全管理。

根据制度,当船舶准备进入港口、锚地、泊位、船舶修造厂、安全作业区、海上作业平台、装卸站进行货物装卸、驳运、人员上下、修造、作业、物资补给或者污染物接收时,需要进行进港报告;在完成上述活动后驶出这些地方时,也需要进行出港报告。

这些报告可以确保有关部门了解船舶的动态,确保航行安全并防止污染。

报港制度有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方式:
1. 如果船舶因抢险、救生等紧急事由不能按照规定程序报告进港或出港信息,应在任务完成后及时补办进出港报告。

2. 当拖驳在中途加解驳船时,加、解的船舶应按要求办理进出港报告。

3. 被拖带运输的船组中,被拖船的进出港信息需要被报告。

4. 在具体的报港时间上,船舶应于4小时前向预计驶离或抵达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进出港信息,但提前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

如果航程不足4小时,应在驶离的同时报告下一港进港信息。

总的来说,港口报港制度是为了保障船舶航行安全和港口运行顺畅而设立的重要制度。

船舶船舶进出港报告须知

船舶船舶进出港报告须知

船舶进出港报告须知1.0 概述本须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修改决议中有关取消内河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对航行于长江等水域四级以上高等级航道的内河船舶实施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的通知精神和《内河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办理指南》中相关规定,结合危险品船舶的实际情况而建立,要求船舶严格按照指南履行电子签证账号注册、登录和进出港报告办理等工作职责。

2.0 职责船舶进出港报告工作申请人原则上由二副负责办理,对配备有三副岗位的船舶由三副负责办理,未配备三副、二副等岗位的船舶由驾驶员负责办理,并在航行日志内对办理进出港报告信息情况作相应的记载,船长负责监督船舶进出港报告工作的落实情况。

3.0 操作要求3.1 船舶在线注册3.1.1 首次办理进出港报告的船舶应当登录海事船舶进出港报告服务网(http://180.169.34.36),并提交船名、船舶识别号、船舶移动业务识别码(MMSI码)、联系人姓名和手机号码、船舶营运证等相关信息,进行在线注册。

经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核验无误后,由系统生成船舶进出港报告账号和身份认证方式。

3.1.2 当船舶进出港报告注册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登录船舶进出港报告服务网办理变更。

3.2 船舶办理进出港报告前,应检查船舶是否符合进出港报告的条件:3.2.1 配备足以保证航行安全的船员;3.2.2 载货符合装载技术要求及载重线规定;3.2.3 船舶应通过主管机关批准的危险货物申报,装载情况符合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的安全规定;3.2.4 船舶尺度和货物载运量符合拟通过的船闸、桥梁、架空设施、浅槽航道的通航规定和要求;3.2.5 已按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的要求纠正所存在的缺陷,并已复查合格;3.2.6 已按规定向主管机关交纳港口建设费等各项规费;3.2.7 按国家规定必须投保船舶一切险、油污险等险种的船舶,持有有效的保险文书或证明文件;3.2.8 没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船舶报告管理制度

船舶报告管理制度

船舶报告管理制度引言船舶作为重要的海上交通工具,其安全性和运行管理直接关系到海洋环境的保护以及船员和乘客的生命安全。

为了保障船舶运行的安全和高效,各国和国际组织都规定了一系列的航海管理规定和标准,其中包括船舶报告管理制度。

船舶报告管理制度是指船舶根据国际和国内法规,对各类航海报告进行细致管理和监测,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障船舶的安全和合法性运行。

本文将就船舶报告管理制度进行详细的介绍和分析。

一、船舶报告管理的相关法规和要求船舶报告管理制度是基于国际海洋法和各国的法律法规,旨在规范和管理船舶在航行过程中的各类报告行为。

主要涉及到的相关法规和要求包括:1. SOLAS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afety of Life at Sea):国际海上人员生命安全公约规定了船舶在航行过程中的相关安全要求,包括报告管理制度等。

2. MARPOL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Prevention of Pollution from Ships):国际海上污染防治公约要求船舶及时报告和处理污染事件。

3. ISM规则(International Safety Management Code):国际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船舶公司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其中包括船舶报告管理的要求。

4. GMDSS规范(Global Maritime Distress and Safety System):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要求船舶在遭遇危险情况下及时发出求救信号并上报相关信息。

5. 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规:各国和地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对船舶报告管理也有着各自的要求。

二、船舶报告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点船舶报告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和要点:1. 报告种类和内容:船舶在航行过程中需要提交各种类型的报告,包括航行计划、船舶状态、货物状况、污染情况等。

船舶交验规章制度范本下载

船舶交验规章制度范本下载

船舶交验规章制度范本下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船舶的安全管理,确保船舶及其人员的安全,保护海洋环境,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内及国际船舶的交验工作,包括船舶的验船、复验、年度检查、特殊检查等环节。

第三条船舶交验工作由船舶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确保船舶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第四条所有参与船舶交验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擅自篡改、伪造相关文件,不得向管理机构提供虚假信息。

第五条船舶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船舶交验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程序和责任分工,确保船舶交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船舶的交验工作应当遵守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船舶及其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各级船舶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船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船舶交验工作。

第八条船舶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船舶交验工作进行评估,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交验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船舶验船第九条船舶取得船旗国批准的进出口货物船舶经中国海事管理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在中国进出口货物。

第十条船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船,确保船舶符合适航、安全、环保等要求。

第十一条船舶验船应当由经批准的验船机构进行,验船工作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船舶验船应当包括船舶结构、设备、人员、管理等方面的检查,确保船舶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第十三条船舶验船应当对船舶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外观、内部设备、驾驶舱等方面,对船舶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船舶验船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分类验船,对不同类型的船舶进行不同的验船标准。

第十五条船舶验船结果应当及时向船舶管理机构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十六条船舶验船的费用由船舶所有人承担,费用标准由船舶管理机构规定。

第十七条船舶验船结果不合格的船舶应当及时整改,整改完成后可以重新进行验船。

第十八条船舶管理机构应当对验船结果合格的船舶及时发放相关证书和文件,证书的有效期应当定期复核。

船舶管理规章制度8篇

船舶管理规章制度8篇

船舶管理规章制度8篇在生活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

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船舶管理规章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船舶管理规章制度【篇1】1、船舶开航前必须按《最低配员证书》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合格持证船员,船员必须严格遵守制度,提前回船准备开航工作,不许无故耽误船舶开航。

2、开航前,船长应组织船员召开航前会议。

研究部署装载和航行计划,落实安全措施,并把会议内容记录在《航行日志》中。

3、各船员按自己的岗位职责,开航前对自己负责的航行设备、操纵设备、信号设备、消防设备、救生设备、机械设备、堵漏器材实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船长、船东或公司,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后再开航。

船长应把发现的隐患和整改措施记录于《航行日志》以备日后查阅。

4、自卸砂船严格按《货物装载手册》装载,装砂后立即把砂推平、推匀,确保船舶装货之后处于正浮状况,严禁超载运输。

5、自卸砂船装砂时,同时开启抽水泵,抽出舱内积水,防止积水形成自由液面影响船舶稳性。

6、船舶航行期间,驾驶台应保持安静;不能从事对航行无关的其他活动,防止分散当班人员的精神。

7、航行中,当班人员应严格遵守航行规章,在感潮河段坚持靠右航行的原则,加强了望、慎重驾驶、使用安全航速。

夜间航行正确使用夜航灯号,会船时确保与来船统一会船信号后再驶过。

8、船员应当熟练掌握雷达、gps等导航设备的使用,并善于使用船上的`导航设备协助了望,及早发现接近船舶、做出正确判断,及早采取相应措施。

9、船舶在桥区水域航行时,应按助航标志标示的通航桥孔通过,并与桥墩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禁止在桥区水域内追越、掉头、试航或并排航行。

10、当班人员应当注意收听天气预报和搜集航行安全信息,遇到雷雨大风等危险天气,立即报告公司,及早做好防范措施,选择安全水域锚泊。

汕尾港报告制度

汕尾港报告制度

汕尾港报告制度
问:汕尾港报告制度是怎样的?我来回答吧。

有很多朋友提出这个问题,希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疑惑。

一、汕尾港报告制度,顾名思义就是船舶需要到达指定位置的时候,要求做好停靠准备或者返航。

当然不同的地方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比如说新港区要求去码头拉货物,那么必须向海事局报告并且接受检查。

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法对于船舶停泊及上下人员的处罚有两种方式,分别为扣留及处以相应数额的罚款。

三、另外还有许多港口都有着各自不同的规章制度,大家最好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我们要注意遵守法律法规,文明出行。

今天的内容就介绍到这里了,谢谢!
答:首先来看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浮动设施在内河航行时,除执行本条例第八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起锚地、系解缆地、待闸地、停泊地、移泊地、靠泊地以及在作业过程中,应当按照值班驾驶员的指令或者交通信号操纵;(二)装卸危险品或者载运超长、超宽、超高、超重等影响船舶稳性的货物时,应当妥善操作,谨慎作业,防止货物移动、落水或者其他损坏;(三)夜间航行时,应当显示规定的灯光;
(四)禁止使用危害航行安全的速度;(五)禁止冲滩、横越、穿越航道和随意锚泊;(六)禁止在桥梁、隧道和渡口附近航行、停泊、作业;
(七)禁止酒后驾驶船舶;(八)遇有恶劣天气或者其他紧急情况,必须驶离航道或者锚地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海事管理机构。

船舶交验规章制度范本

船舶交验规章制度范本

船舶交验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船舶交验工作的管理,确保船舶安全、环保和航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建造、改装、维修的船舶及进口船舶的交验工作。

第三条船舶交验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船舶检验机构应当依法独立行使检验职权,船方和船舶建造、改装、维修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共同保障船舶安全。

第二章船舶交验的组织与管理第四条船舶交验工作由船舶检验机构负责组织和管理。

船舶检验机构应当根据船舶的类型、规模、建造周期等因素,制定船舶交验计划,并提前通知船方和有关单位。

第五条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船舶交验工作程序,包括交验申请、交验准备、交验实施、交验报告和交验合格证书的发放等环节。

第六条船舶检验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船舶交验队伍,并对交验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确保交验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船舶交验的内容与要求第七条船舶交验内容包括:(一)船舶结构、船舶设备、船舶系统的安装、调试和性能测试;(二)船舶的安全、环保、防污染措施的实施情况;(三)船舶的航行、操纵、维护和修理能力;(四)船舶的法定证书和文件。

第八条船舶交验要求:(一)船舶建造、改装、维修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保证船舶质量;(二)船方应当提供完整的船舶设计文件、施工记录、检验报告等资料,配合船舶检验机构进行交验;(三)船舶检验机构应当根据船舶交验计划,对船舶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船舶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四)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及时出具船舶交验报告,对船舶的交验结果进行评价,并发放交验合格证书。

第四章船舶交验的监督与法律责任第九条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加强对船舶交验工作的监督,对船舶交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船方和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第十条船舶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船舶交验工作中,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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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船舶报告制度船位报告系统是一种船舶动态信息系统。

它通过收集海上船舶定期报告的船位及航行动态,对船舶的航行安全实行动态监护和管理。

系统所建立的船位数据库,对实施遇险搜寻和救助也能起极其重要的作用。

船舶遇险时,通过查询数据库可以缩小搜寻的范围,还可以尽快通知附近的其它船前往营救或援助,以提高救助效率,从而使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船位报告系统一般是区域性的。

世界上许多沿海国家在其沿岸水域划定了所负责的搜寻救助区域,并建立了船位报告制度。

各国商船在上述区域中航行时须向当地有关机构报告船位及动态。

有关船位报告系统方面的各种规定,可查阅英版《无线电信号表》第1卷。

下面将介绍美国船舶互助救助系统(AMVER)、澳大利亚船位报告系统(AUSREP)、日本船舶报告系统(JASREP)和中国船舶报告系统(CHISREP)。

一、商船互救系统(AMVER)商船互救系统(AMVER—Automated Mutual-assistance Vessel Rescue System)由美国海岸警卫队主管,是一个全球覆盖非强制加入的商船互助组织,可在世界范围海域内对搜救工作提供帮助。

它建立于1958年,是一个以计算机为基础的搜救信息系统。

该系统已救出很多遇难船舶。

世界上任何超过24小时航程的商船都可以参加该系统,通过所选的海岸电台或通过国际移动卫星系统(INMARSAT)将船舶有关的信息定时传送给纽约美国海岸警卫队的“AMVER中心站”,中心站将这些信息储存到电子计算机里。

电子计算机根据提供的船位信息推算出未来船舶位置。

一旦船舶遇险,可根据需要委托搜索和救助组织(SAR)在世界各国的代理机构,请求提供及时有效的援助。

应当注意在危急情况之下,所有的遇险电文必须发往离出事地点最近的搜救协调中心(RCC),而不是发往AMVER中心站。

1、AMVER电报格式每份报告的第一行是报告的报类识别。

报告每一行的开始用一个行识别,行识别及一行内的不同项目用一个斜线“/”分隔,行与行之间用双斜线“∥”分开。

行识别解释:A/船舶名称/电台呼号∥B/日期和时间(UTC)∥(日期和时间用6位数字加后缀Z表示,前两位是日期,后四位是小时和分钟,也可增加月份的前三个字母,如B/010203Z DEC∥)C/纬度/经度∥(纬度和经度用度和分表示。

如:C/5042N/04035W∥)E/航向∥(用三位数字表示)F/平均速度∥(用三位数表示,以海里为单位,精确到十分之,不用小数点)G/离开港/纬度/经度∥I/目的港/纬度/经度/ETA∥K/港口名称/纬度/经度/抵港时间∥L/航线报告∥(包括开航计划的大多数信息,如采用大圆航法以“GC”表示,恒向线航法以“RL”表示,沿岸航行以“Coastal”表示)M/当前值守的岸台或INMARSAT移动站识别号/其次的岸台(如有的话)∥V/船上医务人员∥(医师为MD,医助为PA,护士为NURSE,没有用NONE)X/详细说明或备注∥Y/转发指示//Z/报文结束识别∥(便于计算机处理,如:Z/EOR//)2、AMVER电报的种类AMVER电报分为四种:航行计划报告、抵港报告、船位报告和偏差报告。

根据需要可将离港报告并入航行计划报告。

(1)航行计划报告SP(Sailing Plan Report)①报类识别:AMVER/SP∥②要求报告的信息有:A、B、E、F、G、I、L、Z行内容③可选择报告的信息有:M、V、X、Y(美国籍船舶需要报告Y行)行内容航行计划报告应在离港数小时以前或离港之后立即发出。

(2)船位报告PR(Position Report)①报类识别:AMVER/PR∥②要求报告的信息:A、B、C、E、F、Z行内容③可选择报告的信息有:I(极力推荐)、M、X、Y(美国籍船舶需要报告Y行)行内容船位报告应该在离港后24h之内和随后每次间隔不得超过48h内发出,直至抵港。

(3)抵港报告FR(Arrival Report)①报类识别:AMVER/FR∥②要求报告的信息:A、K、Z行内容③可选择报告的信息有:X、Y(美国籍船舶需要报告Y行)行内容船舶在即将抵达或抵达目的港时应发送抵港报告。

(4)偏差报告DR(Deviation Report)①报类识别:AMVER/DR∥②要求报告的信息有:A、B、C、E、F、Z,如果目的港或航线改变时还包括I、L行内容③可选择报告的信息有:I、L、M、X、Y(美国籍船舶需要报告Y行)行内容偏差报告用于对航行计划报告变更时发出。

3、AMVER电报的传递①通过卫星或HF设备,发送EMAIL到AMVER中心站,地址是amvermsg@或amvermsg@.②通过C移动站,发送电传到AMVER中心站,地址是(0)(230)127594AMVER NYK③注意所有的AMVER电报应尽可能拍发给参加AMVER组织的海岸电台。

AMVER电报收报人名址应是:AMVER加上电台的名称,如AMVER SYNEY、AMVER MANILA等。

有关开放AMVER业务的海岸电台的名称与呼号、时间与频率等业务细节都刊登在英版《无线电信号表》第1卷。

AMVER电报应按规定在正常值班期间内发送,但考虑到美国的有关规定,AMVER电报应在船舶到港24h以前发出,以免延误。

AMVER报告发出后,应注意守听与之联络的电台。

4、AMVER电报举例AMVER/SP//A/SEALAND MARINER/KGJF//B/240620Z MAR//E/045//F/198//G/TOKYO/3536N/13946E//I/LOS ANGELES/3343N/11817W/031300Z APR//L/RL/190/3448N/13954E/NOJIMASAKI/240850Z//L/GC/210/4200N/18000E/280400Z//L/RL/200/4200N/16000W/300030Z//L/GC/188/3422N/12047W/030500Z APR//L/RL/161//M/JCS//V/NONE//X/NEXT REPORT250800Z//Y/JASREP/MAREP//Z/EOR//二、澳大利亚船位报告系统(AUSREP)澳大利亚船位报告系统(Australian Ship Reporting System)建立于1973年,由堪培拉海上搜救协调中心控制管理。

该船位报告系统属于强制要求加入系统,适用于如下船舶。

1、航行在AUSREP海域的在澳大利亚登记的商船;2、非澳大利亚船舶,从抵达澳大利亚的第一个港口直到离开澳大利亚的最后一个港口。

但是鼓励船舶从进入AUSREP海域到离开AUSREP海域一直参加该系统。

3、澳大利亚船位报告系统是为了AUSREP海域内船舶的航行安全而设立的,其主要目的在于:4、在船舶没有发出遇险信号时,缩小从发现船舶失踪到开始搜救行动的时间;5、缩小搜救行动的海域;6、在搜救行动中,提供在该海域内其他可参与救助船舶的最新信息。

1、AUSREP的覆盖海域图10-1AUSREP的覆盖海域图2、AUSREP电报种类AUSREP信息可以使用许多形式的报告行,而且信息格式与AMVER系统的信息格式是非常相似的。

(1)航行计划报告SP(Sailing Plan)当船舶进入AUSREP海域或离开AUSREP海域的一个港口时(在其24h之前或在进入AUSREP海域或离开该海域的一个港口的2h之后),船舶应发送SP报告。

一旦船舶在SP报告中预定的启航时间2h内不能启航,应取消该SP报告并应另发一份新的SP报告。

非澳大利亚国籍的船舶,若其下一停靠港不是澳大利亚的港口,船长应在每天报告时间栏里用"NOREP"表明其不发送船位报告的意图。

AUSREP SP报告的格式AUSREP/SP//A、F、H、K、L、M、N(同意使用Inmarsat C polling数据报告与查询业务或下次报告的日期和时间,如使用查询业务,不需发送船位报告,如N/POLL//)、U(船舶类型,船长和总吨位)、V项内容(2)船位报告PR(Position Report)船位报告应每天在SP报告中规定的时间发送,但第一份PR报告必须在SP报告发送以后的24h时以内发出。

船位报告的发送应直到抵港或离开AUSREP海域的当天。

若需改变每天的报告时间,应在PR报告中发送出改变的时间。

抵达目的港或AUSREP海域的ETA应在航向的上一个船位报告中予以确认。

AUSREP PR报告的格式:AUSREP/PR//A(船舶名称/电台呼号/IMO识别号)、B、C、E、F、N项内容(3)改航报告DR(Deviation Report)任何时候船舶在上次发送的SP或PR报告中预报的船位与实际船位相差2h的航程,船舶必须发送改航报告。

AUSREP DR报告的格式AUSREP/DR//A、B、C、N、X(改航理由)项内容(4)最后报告FR(Final Report)当船舶抵达距离引水站2h的航程,并可与港口当局或引水站进行VHF无线电话联络的时候,船舶可发送最后报告FR,在距离目的港超过2h航程的任何情况下,船舶不得发送最后报告。

另外,若抵港时间为无线电值守以外的时间,最后报告应在系泊后立即发出;若无法用电话联络,则应在系泊前通过适当的海岸电台或海上通信电台发出。

对驶离AUSREP海域的船舶,应在穿越该海域界限后发出FR报告。

AUSREP FR报告格式(抵港或驶离AUSREP海域时)AUSREP/FR//A、K项内容3、AUSREP电报举例AUSREP/PR//A/HESPERUS/BCBC/8502458//B/030400UTC//C/0748S/07940E//E/129//F/8.5//N/040400UTC// X/ETA NOW060200UTC//Y/PASS TO AMVER//4、AUSREP电报的发送当船舶在海上航行时,AUSREP船位报告应发往MRCC AUSTRALIA,可通过INMARSAT C 站,并使用业务代码43+,经Perth岸站(02)发送到RCC Australia;也可用HF DSC呼叫澳大利亚海上通信电台(005030001),然后用合适的无线电话频率免费传递;如用INMARSAT-B 站,应选择Perth岸站(02),并输入电传号码:7162025+。

注意不要使用传真或EMAIL发船位报告。

当参加AUSREP船位报告系统时,船长也希望同时将船位报告传递给纽约AMVER中心站。

这应在AUSREP报告中的备注栏内注明,特别是在船舶驶离AUSREP海域发送FR报告时尤为重要。

5、船舶延误报告的处理以下是对延误报告情况下采取行动的概述,船舶延误报告的不同情形可能会导致更加急迫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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