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少儿艺术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少儿美术机构管理规章制度
少儿美术机构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少儿美术机构的管理,保障学生的学习环境和学习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少儿美术机构的全体教师、学生和员工。
第三条:少儿美术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
第四条:教师、学生和员工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机构规定。
第五条:少儿美术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学生档案,严格保密学生信息。
第二章教师管理第六条:教师应当具有相关专业证书和资质,经过系统培训后方可上岗教学。
第七条:教师应当遵守教学纪律,严格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
第八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热爱教育事业,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或侮辱。
第九条:教师应当积极参加培训,提升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
第十条:教师应当做好课前准备,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
第十一条:教师应当遵守机构规定,不得私自接受学生的礼物或请客。
第十二条:教师应当保护机构设备和财产,不得私自使用或转移。
第三章学生管理第十三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纪律,服从教师管理,不得影响教学秩序。
第十四条:学生应当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十五条:学生应当尊重教师和同学,不得打架斗殴或辱骂他人。
第十六条:学生应当爱护学校设备和财产,不得损坏或私自使用。
第十七条:学生应当诚实守信,不得作弊行为。
第四章员工管理第十八条:员工应当服从领导安排,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擅自请假或旷工。
第十九条:员工应当遵守机构规定,保守机密,不得泄露机构重要信息。
第二十条:员工应当积极配合,团结合作,共同推动机构发展。
第二十一条:员工应当维护机构形象,不得在公共场合发表损害机构声誉的言论。
第五章管理制度第二十二条: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规章制度,明确权责分工。
第二十三条:机构应当定期举办教学检查和评估,对教师和学生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机构应当建立学生评价制度,听取学生意见,不断改进教学质量。
第六章处罚措施第二十五条:对于教师、学生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可以采取警告、停职、开除等处罚措施。
艺术机构老师规章制度范本
艺术机构老师规章制度范本一、教学管理1. 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进行教学,保证教学质量。
2. 教师应认真备课,提前到达教室,做好教学准备工作。
3. 教师应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或擅自调整上课时间。
4. 教师应注重课堂管理,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不得在课堂上吸烟、饮酒或接打电话。
5. 教师应注重学生安全,确保教学活动的安全性。
6. 教师应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二、教师行为规范1. 教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
2. 教师应尊重学生,关心学生,不得歧视、侮辱或体罚学生。
3. 教师应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4. 教师应保持良好的师德师风,不得有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
5. 教师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
三、教师培训与发展1. 教师应积极参加各类教育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2. 教师应参与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共同探讨教育教学问题。
3. 教师应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改革,推动学校的发展。
4. 教师应有意识地培养自己的教育教学创新能力,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教师考核与评价1. 教师的考核分为学期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学、科研、师德师风等方面。
2. 教师应认真参加考核,不得弄虚作假。
3. 教师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其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奖励评定的重要依据。
4. 教师如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教师福利待遇1. 教师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和福利待遇。
2. 教师因病、事假等原因需要缺课的,应提前向学校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缺课。
3. 教师应按时完成教学任务,享受相应的绩效奖金。
4. 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享受相应的活动福利。
本规章制度范本旨在规范艺术机构教师的教学行为,保障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教师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共同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贡献力量。
儿童美术机构教师管理制度
儿童美术机构教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儿童美术机构教师管理行为,提高教师教学水平,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教师招聘1. 招聘条件:应聘儿童美术机构教师须具备美术专业相关本科以上学历,有一定教学经验和教育理论基础,具有较高的美术修养和审美能力,善于与儿童相处,能够严格遵守机构的教学规范和管理制度。
2. 招聘程序:儿童美术机构教师招聘采用公开招聘的形式,经过笔试、面试、教学演示等环节,提出合适的候选人。
3. 招聘待遇:儿童美术机构教师的待遇包括岗位工资、绩效考核奖金、晋升和培训等福利待遇。
第三章教师培训1. 初任教师培训:儿童美术机构应开展针对初任教师的教学培训,包括美术教学技能、儿童心理学、教学方法等内容,帮助新教师尽快适应教学工作。
2. 教师进修:教师应定期参加相关学习培训,提高自身的美术素养和教学水平,教育教学能力,积极参加学术讲座、展示、教学观摩等活动,加强与行业内外教育专家的交流。
3. 培训考核:儿童美术机构应对教师的培训参加情况和学习成果进行评价,对教师进行考核评价,对达不到培训要求的教师进行必要的补救培训。
第四章教师考核1. 教学水平考核:儿童美术机构对教师的教学水平进行定期考核,包括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学生评价等内容,对教学水平不达标的教师进行必要的整改和提升。
2. 课堂考察:儿童美术机构应定期对教师的课堂进行考察评定,对教师的教学能力和表现进行全面评价,及时发现和纠正教学中的问题。
3. 教学成果考核:儿童美术机构还可以通过学生的毕业作品、参加比赛获奖情况、学生成绩等对教师的教学成果进行评定,对教学成果优秀的教师进行表彰和激励。
第五章教师管理1. 教师工作岗位设置:儿童美术机构应根据教师的不同教学能力和水平,设立不同的工作岗位,包括资深教师、骨干教师、普通教师等,根据工作表现和绩效等级进行工资分配和晋升。
2. 教师激励机制:儿童美术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教师激励机制,包括奖金、晋升、荣誉称号等方式,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活动和创新教学方法。
艺术学校对老师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提高艺术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教师权益,规范教师行为,促进教师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教师招聘与录用1. 艺术学校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公平、公正、公开地招聘教师。
2. 招聘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和专业技能证书;(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3)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实践经验;(4)热爱教育事业,愿意为学校发展贡献力量。
三、教师职责1. 教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职责,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2. 教师应严格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认真备课、上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 教师应关心学生,尊重学生,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
4. 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
5. 教师应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形象。
四、教师考核与评价1. 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师考核与评价体系,对教师进行定期考核。
2. 教师考核内容包括:(1)教育教学质量;(2)师德师风;(3)工作态度;(4)科研能力;(5)团队合作精神。
3. 教师考核结果作为教师晋升、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
五、教师培训与进修1. 学校应定期组织教师参加各类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2. 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进修活动,拓宽知识面,提升综合素质。
3. 学校鼓励教师参加各类学术交流活动,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六、教师待遇与保障1. 学校应按照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为教师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
2. 学校应依法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 学校应关心教师身心健康,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
七、附则1. 本制度由艺术学校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艺术培训学校老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艺术培训学校教师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师生权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艺术培训学校所有在职教师。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教师权益和学校利益。
第二章教师招聘与任用第四条教师招聘应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选拔到优秀的教师。
第五条教师任用需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3. 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沟通能力;4. 符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六条教师应按照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认真备课、上课,保证教学质量。
第七条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不断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第八条教师应认真批改作业,及时了解学生学习情况,为学生提供个性化辅导。
第九条教师应按时完成教学任务,不得擅自停课、旷工。
第十条教师应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到校、离校。
第四章教师考核与评价第十一条学校对教师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教学质量;2. 教育教学能力;3. 教师职业道德;4. 教师团队协作精神。
第十二条教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应接受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
第五章教师待遇与福利第十三条教师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津贴、奖金等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学校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身心健康。
第十五条学校鼓励教师参加各类培训、进修,提高自身素质。
第六章教师培训与发展第十六条学校定期组织教师参加各类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七条学校鼓励教师参加学术交流活动,促进教育教学改革。
第十八条学校为教师提供职业发展规划,帮助教师实现个人价值。
第七章教师权益保障第十九条学校尊重教师的人格尊严,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师申诉制度,及时处理教师申诉事项。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学校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完整word版)艺术教育培训中心教师管理制度
七色光少儿美术教师管理制度1.尊重家长,相互信任。
教师要主动与学生家长沟通,虚心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取得家长对自己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商讨符合幼儿特点和个体差异的教育措施,共同配合完成教育任务。
2.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如有事情提前一周声明。
上班时间不擅自离开课堂。
上课时间安心、专心、不聊天、不做私事。
对工作要热情、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尽职尽责。
3 教师上课期间要拥有健康向上的心态,举止大方,仪表端正,穿着得体,符合教师的职业特点,有教师风度。
谈吐文雅,礼貌待人。
不讲有损教师形象和培训班形象的话,不做任何有失教师礼仪和培训班形象的举止,反对行为粗暴、出言不逊。
4.保持培训班教室场地的环境清洁,用品存放在固定地方,用完后能及时归还原处。
5.做到为人师表,禁止任何形式的体罚和变相体罚,或恐吓、讽刺、挖苦幼儿等伤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对幼儿不歧视,不偏爱,一视同仁,要注意幼儿的安全,加强幼儿自我保护意识教育。
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教师在上课期间有看管好学生的责任义务,如因工作失职造成责任事故,因看管不当造成幼儿走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属教师严重失职,教师本人负全责。
6.教师下课后必须看管好学生由其家长接走,不得私自让学生自行离开培训班。
7.教师有事情不能到校上课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校长批准而离开岗位者按旷工论处。
扣除两次课时费。
8.在培训班期间要微笑面对家长,对家长和来宾态度友好,避免与家长争吵。
9.教师不得私下与家长进行沟通,不得出现拒收学生,或私下收学生将学生带往其他培训班等行为。
10.教师不得私自收取学生家长课时费,如有此行为报警处理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直至终止劳动关系甲方培训中心:乙方教师签字:。
艺术学校老师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师。
三、职责与权限1. 学校领导职责:(1)负责制定学校教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教师进行考核、评价和奖惩。
(3)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关心教师生活,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2. 教务处职责:(1)负责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负责教师教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3)负责教师教学质量的监控和评估。
3. 人事处职责:(1)负责教师招聘、选拔、任用和培训工作。
(2)负责教师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和工资待遇等工作。
(3)负责教师考勤、休假和调动等工作。
4. 教研室职责:(1)负责教师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负责组织教师开展教学观摩、研讨和交流活动。
(3)负责制定和实施教师培训计划。
四、教师管理制度1. 教师招聘与选拔:(1)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制定教师招聘计划。
(2)教师招聘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竞争上岗。
(3)教师招聘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业绩。
2. 教师培训与进修:(1)学校为教师提供各类培训机会,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2)教师应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3)教师进修需经学校批准,并按规定享受待遇。
3. 教师教育教学工作:(1)教师应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2)教师应遵守教育教学纪律,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教师应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4. 教师考核与评价:(1)学校对教师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教学工作、师德表现、教育教学业绩等方面。
(2)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和工资待遇的重要依据。
(3)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采取相应措施。
5. 教师奖惩:(1)学校对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学校规定、教育教学质量低下的教师,学校将予以处罚。
艺术_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艺术学校教师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艺术学校全体教师。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教师行为,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教师职责第四条教师应热爱教育事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第五条教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学校声誉,尊重学生,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第六条教师应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探索创新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七条教师应认真备课,按时完成教学任务,确保课堂教学效果。
第八条教师应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协助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九条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进行教学,保证教学进度和质量。
第十条教师应认真备课,制定详细的教学计划,包括教学内容、教学目标、教学方法等。
第十一条教师应注重课堂教学纪律,维护课堂秩序,确保学生能够专心听讲。
第十二条教师应关注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需求和困难,给予指导和帮助。
第十三条教师应定期进行教学反思,总结教学经验,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第四章教师考核第十四条学校对教师实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教学质量、职业道德、业务水平等方面。
第十五条教师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评定、岗位聘任、薪酬待遇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教师考核采取自我评价、同行评议、学生评价、学校评价等多种方式。
第五章教师培训与发展第十七条学校应制定教师培训计划,为教师提供专业发展和职业成长的机会。
第十八条教师应积极参加各类培训,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九条学校应设立教师专业发展基金,支持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第六章教师待遇与权益第二十条学校应依法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师薪酬制度,合理确定教师薪酬待遇。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定期组织体检,为教师提供必要的保健服务。
艺术学校教师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规范教师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师。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遵循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2. 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促进教师专业发展;3. 体现人文关怀,营造和谐校园氛围。
第二章教师岗位职责第四条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3. 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专业技术资格;4.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第五条教师岗位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执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2. 按时到岗,认真备课,保证教学质量;3. 严谨治学,勇于创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4. 关心学生,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5.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服从学校工作安排;6.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声誉。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六条教师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进行教学,确保教学进度和质量。
第七条教师应做好教学准备工作,包括备课、编写教案、制作课件等。
第八条教师应注重课堂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第九条教师应关注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进行辅导和答疑。
第十条教师应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分享教学经验,提高自身教学水平。
第四章教师考核与评价第十一条教师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学期考核。
第十二条年度考核内容包括:1. 教学质量;2. 教学态度;3. 教学研究;4. 教师职业道德;5. 综合表现。
第十三条学期考核内容包括:1. 教学进度;2. 教学效果;3. 学生满意度;4. 教师职业道德;5. 综合表现。
第五章教师培训与发展第十四条学校应定期组织教师参加各类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五条教师应积极参加各类教育教学竞赛,展示自身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六条学校应关注教师职业发展,为教师提供晋升机会。
第六章教师待遇与保障第十七条学校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教师提供合理的薪酬待遇。
艺术学校老师的管理制度文案
一、总则为加强我校艺术教师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规范教师行为,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在编在岗的艺术教师。
三、教师招聘与选拔1. 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 招聘程序:- 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招聘条件;- 组织面试,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素养、教学能力等;- 体检合格后,进行试用期考察;- 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
四、教师职责1. 教育教学:- 认真备课,按时上课,保证教学质量;- 参与课程开发,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和方法;- 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2. 学生管理:- 负责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教育;- 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 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学生活动。
3. 教研活动:- 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分享教学经验,共同提高教学水平;- 参与课题研究,推动教育教学改革。
4. 师德师风:-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诚实守信,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五、教师考核1. 考核内容:- 教学质量:教学态度、教学效果、学生评价等;- 教研成果:论文发表、课题研究、课程开发等;- 师德表现:遵守师德规范,关爱学生,社会评价等。
2. 考核方式:- 定期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 随机抽查:对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随机听课、评课;- 学生评价:定期收集学生对教师的教学评价。
六、奖惩制度1. 奖励:- 对在教学、教研、学生管理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称号的教师给予特别奖励。
2. 惩罚:- 对违反师德规范、教学纪律的教师进行批评教育;- 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恶劣影响的教师,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教师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构建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艺术教师队伍,为我校艺术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少儿艺术培训中心规章制度
少儿艺术培训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少儿艺术培训中心的管理、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加强学生的素质教育,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特定制定本规章,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少儿艺术培训中心的全体学生、家长和教职工,各方应当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学校及教学秩序。
第三条学生应当尊重师长,团结友爱,虚心学习,遵守纪律,努力提高自身的艺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四条家长应当积极配合学校的教育工作,关心、支持学生的学习和成长,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共同努力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地发展。
第五条教职工应当保持专业精神,传授正统的艺术知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发挥榜样作用,严格遵守本规章,切实维护学校的利益。
第六条学校领导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管理为先的原则,积极营造和谐的教育环境,全面提升学校的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七条学校将对违反本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理,严格依法依规处理涉及法律责任的问题。
第二章学生管理第八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重师长、团结友爱、认真学习,不得在校内或校外进行违法违规活动。
第九条学生应该认真学习,按时到校上课,不得擅自请假,如因病或其他合理原因需要请假,需提前向班主任请假,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第十条学生应当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损坏学校设施设备,禁止在教室内吃东西、喝饮料、嚼口香糖,严禁在校内吸烟、酗酒,不得带来危险物品。
第十一条学生要遵守班规班纪,尊敬老师,遵从学校的组织管理,保持课堂纪律,不得擅自离开教室,不得在教室内争吵打闹。
第十二条学生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和仪容仪表,穿着整洁,不得穿露骨露背的服装,不得染指甲油、破坏学校形象。
第十三条学生要爱护身体,良好卫生习惯,每天保持洁净,不得携带传染病上课,发现感冒、发热等症状应及时就医,不得传染他人。
第十四条学生应遵守学校的考试纪律,不得作弊、抄袭,不得帮助他人作弊,否则将受到处理。
第十五条学生不得在校内乱倒垃圾、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不能在校园内违规乱涂乱画。
艺术学校教师规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艺术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艺术学校全体教师。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二章教师职责第四条教师应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关爱集体,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第五条教师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第六条教师应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七条教师应关心学生成长,尊重学生个性,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八条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发挥团队协作精神。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九条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认真备课、上课,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第十条教师应严格按照课程大纲进行教学,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教师应关注学生学习进度,及时辅导,解答学生疑问。
第十二条教师应认真批改作业,及时反馈学生学习情况。
第十三条教师应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四章教师考核与评价第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对教师进行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和教学评价。
第十五条教师考核内容包括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
第十六条教师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待遇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教师培训与进修第十七条学校鼓励教师参加各类培训,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八条学校为教师提供进修机会,支持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
第十九条教师进修期间,应遵守进修单位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进修任务。
第六章教师权益保障第二十条学校依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维护教师职业尊严。
第二十一条教师享有正常的教学、休息、休假权利。
第二十二条学校为教师提供必要的教育教学条件,保障教师正常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艺术学校教师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规章管理制度,旨在加强艺术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少儿舞蹈教室教师规章制度
少儿舞蹈教室教师规章制度第一条教室纪律1.1 教师应遵守学校的纪律,严格遵守工作规定,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
1.2 教师必须保持良好的师德,言行举止得体,不得影响学生或其他教师。
1.3 教师应保护学生和教室的安全,不得有疏忽大意的行为,必须随时保持警惕。
1.4 教师应当认真履行教学任务,认真备课,不得敷衍了事,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要有耐心的指导。
第二条教学管理2.1 教师应当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和要求,认真备课,保证教学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2 教师应当注意课堂纪律的管理,不得出现打闹、吵闹的现象,保持课堂秩序。
2.3 教师应当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不得歧视或排斥学生,要尊重学生的个人特长和兴趣。
2.4 教师应当认真批改学生的作业,及时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帮助学生解决学习问题。
第三条师德规范3.1 教师应当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不得私自接受学生或家长的礼物、款待。
3.2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个人隐私,不得随意泄露学生的个人信息。
3.3 教师应当保护学生的权益,不得虐待、侮辱、体罚学生,要以身作则树立良好的榜样。
3.4 教师应当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准则,不得参与不良行为或不良组织,维护正常的社会环境。
第四条奖惩制度4.1 对于表现良好、积极参与教学活动的教师,学校会给予奖励和表彰。
4.2 对于违反规定、严重损害学校利益或学生利益的教师,学校会给予处罚,甚至开除。
4.3 学校将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对教师的表现进行定期评估,确保教师的专业水准和师德水准。
4.4 学校将为教师提供培训和学习机会,帮助教师不断提升自己的教育水平和教学能力。
第五条教学改革5.1 学校将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提升教学质量和效果。
5.2 学校鼓励教师创新教学,尝试新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式,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
5.3 学校将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关注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发展。
5.4 学校将积极引进国内外优秀教育资源,为学生提供更加多元化和丰富的学习内容。
艺术学校教师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规范艺术学校教师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教师职责1. 教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2. 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认真备课、上课,保证教学质量,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
3. 教师应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探索创新教学方法,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4. 教师应关注学生的个性发展,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心理辅导。
5. 教师应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三、教学管理1. 教师应按照课程表上课,不得擅自调课、停课或补课。
2. 教师应提前10分钟到达教室,做好课前准备工作。
3. 教师应按时完成教学任务,不得拖延或抄袭他人成果。
4. 教师应关注学生的学习进度,及时与学生沟通,了解学生的学习需求和困难。
5. 教师应认真批改作业,及时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
四、考核与评价1. 学校对教师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师德表现、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成果、科研能力等。
2. 教师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
3. 教师应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能力。
五、奖惩1. 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教师,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教育教学质量低下、师德表现不佳的教师,学校将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等处分。
3. 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恶劣影响的教师,学校将解除劳动合同。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3. 教师应认真学习本制度,严格遵守各项规定,为学校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艺术学校教师管理制度细则
一、总则为了规范艺术学校教师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艺术学校全体教师。
三、教师职责1. 热爱教育事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守职业道德,维护学校形象。
2. 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保证教学质量,因材施教,关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 严谨治学,勤奋钻研,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4.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发挥团队协作精神,共同推动学校发展。
5.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维护学校利益。
四、教师考核1. 教师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学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师德表现、教学成绩、科研能力、工作态度等。
2. 年度考核成绩作为教师职称评定、岗位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3. 学期考核成绩作为教师工作绩效、教学质量评估的依据。
五、教师培训与发展1. 学校为教师提供各类培训机会,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
2. 鼓励教师参加各类学术交流活动,拓宽学术视野。
3. 学校设立教师职称评定、岗位晋升等制度,为教师发展提供保障。
六、教师待遇1. 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教师提供工资、福利待遇。
2. 学校根据教师工作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补贴。
3. 学校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障教师身心健康。
七、教师纪律与处罚1. 教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辞退等处罚。
2. 教师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导致教学质量下降,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3. 教师在工作中出现严重违纪行为,损害学校利益,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艺术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艺术学校教师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在编教师及临时聘用教师。
三、教师职责1.热爱教育事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声誉。
3.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以身作则,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个性,因材施教。
4.认真备课、上课,确保教学质量,按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教研活动,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6.关心学校发展,积极参与学校建设,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
四、教师考核1.教师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教学质量考核。
2.年度考核主要包括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
3.教学质量考核主要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
4.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评优、晋级、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五、教师培训1.学校为教师提供各类培训机会,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2.教师应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素质。
3.学校对参加培训的教师给予相应的补贴和奖励。
六、教师奖惩1.对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教育教学质量不高的教师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3.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处分:(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利益、学校利益和学生利益;(2)严重违反师德师风,造成恶劣影响;(3)教育教学质量严重下滑,经教育仍无改进;(4)其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七、附则1.本制度由学校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艺术类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艺术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师,包括专任教师、兼职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艺术类学校特点,旨在规范教师行为,提高教师素质,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教师职责第四条教师应热爱教育事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五条教师应掌握教育教学规律,熟悉艺术类专业知识,具备较强的教学能力。
第六条教师应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个性,关心学生成长,注重学生全面发展。
第七条教师应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八条教师应加强自身修养,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为人师表。
第九条教师应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学校发展贡献力量。
第三章教师管理制度第十条教师招聘与引进1.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制定教师招聘计划,严格招聘程序,确保教师队伍的素质。
2. 学校可引进优秀艺术类人才,充实教师队伍。
第十一条教师培训与发展1. 学校应定期组织教师参加各类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2. 学校鼓励教师参加各类学术交流活动,拓宽视野,提升自身素质。
3.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教师考核与评价1. 学校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对教师进行全面考核。
2. 考核内容包括:师德表现、教育教学质量、科研能力、学生评价等方面。
3. 学校对考核不合格的教师,采取相应的措施,促进教师改进工作。
第十三条教师请假与休假1. 教师请假应按规定程序办理,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2. 教师享有国家规定的休假待遇,学校应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第四章教师权益保障第十四条学校应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尊重教师人格,维护教师尊严。
第十五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师工资福利制度,保障教师生活待遇。
第十六条学校应关心教师身心健康,提供必要的健康保障。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学校教师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艺术机构老师规章制度内容
艺术机构老师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艺术机构老师的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生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艺术机构老师应当遵守学校的教学计划和组织安排,认真履行教学任务,以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素质提高为目标,不得以教学疏漏或应付的态度对待工作。
第三条艺术机构老师应当具备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学生进行剥削或侵犯。
第四条艺术机构老师应当不断提高自身技能和教学水平,积极参加专业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不得停止学习和探索,以优质的教学成果回报学生和社会。
第五条艺术机构老师应当保守学生的个人信息和学习记录,不得泄露学生的隐私,不得利用学生的信息谋取私利。
第六条艺术机构老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个性和特长,保护学生的自尊和尊严,不得歧视或虐待学生,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或精神虐待。
第七条艺术机构老师应当团结合作,互相尊重,保持良好的师生关系,不得进行恶意竞争或挑唆煽动。
第八条艺术机构老师应当勤勉尽责,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使命,不得草率应付或懈怠失职。
第九条艺术机构老师应当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管理和安排,不得擅自决定教学内容和方法,不得违反学校的纪律和规定。
第十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艺术机构老师,学校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职、开除等处分。
第二章教学管理第十一条艺术机构老师应当认真备课,按照教学计划和安排进行教学,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课。
第十二条艺术机构老师应当对学生进行全面的督导和指导,关注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心理状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不得漠视学生的困惑和困难。
第十三条艺术机构老师应当积极引导学生,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活动和课外实践,不得限制学生的发展空间和创新能力。
第十四条艺术机构老师应当定期组织教研活动,分享教学经验和教学成果,不得孤立自我,拒绝与同事合作。
第十五条艺术机构老师应当遵守课时安排,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或擅自调换课程内容,不得私自收受学生礼品或资金。
儿童艺术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为全面提高儿童艺术教育质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艺术人才,根据我国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儿童艺术学校教学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教学管理制度。
2. 设立教务处,负责具体的教学管理工作。
三、教学管理原则1. 以学生为本,注重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和个性特长。
2. 强化教学过程管理,提高教学质量。
3. 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
4.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
四、教学计划与实施1. 教务处根据学校总体教学目标,制定年度、学期和月度教学计划。
2. 各科教师根据教学计划,制定详细的课程安排和教学进度。
3. 教师需提前备课,认真组织课堂教学,确保教学质量。
4. 教师要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学效果。
五、教学评价1. 教务处定期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评价,包括教学态度、教学效果、教学方法等方面。
2. 对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定期检测,以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
3. 建立学生成长档案,记录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表现和成长。
六、教学纪律1. 教师应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到校、上课,不得迟到、早退。
2. 教师应尊重学生,关爱学生,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 教师应保持教室整洁,确保教学环境舒适。
4. 学生应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活动。
七、教学设施与设备1. 学校应配备完善的教学设施和设备,为教师和学生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
2. 教师应妥善保管教学设施和设备,防止损坏。
3. 学生应爱护教学设施和设备,不得随意拆卸、损坏。
八、培训与教研1. 教务处定期组织教师参加业务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
2. 鼓励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
3. 定期举办教研活动,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九、奖励与处罚1. 对在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
2. 对违反教学纪律的教师进行处罚。
3. 对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鼓励学生努力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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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少儿艺术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一、教师守则
1、遵守琴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教务中心安排,上课不迟到,不早退,按相应的课时下课。
2、不追逐吵闹,不高声喧哗,不抽烟,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放书本,保持环境整洁。
3、教师在授完课程之后,应在签到表上签字并提醒让学生签到,进入下一个期之前,教师有责任提醒学员交下一期的课时费。
4、教师不可留有学员或学员家长的电话,影响教务,若有此种情况发生,按解除合同处理。
5、教师不可用语言伤害学员,更不可打骂学员。
若有此种情况发生,按解除合同处理。
二、教师请假、迟到、旷课处理等规定
1、因故不能如时上课的,应提前半天以上时间向教务中心说明,并协商好补课时间,同时向教务中心请假登记。
未提前请假的,按旷课论处。
2、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严肃纪律,凡上课迟到者,应向教务中心说明原因,并为学员补足所迟到的时间,中心将给予扣发季度奖金和相等的课时费(每次扣除50%)。
3、无故旷课一节,扣发一季度全部奖金和相等的全部课时费,同时必须为学员补课。
为了提高您的教学质量与服务,请教师认真阅读以上琴行的守则与规定。
XX少儿艺术学校学员管理制度
一、学员守则
1、遵守琴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安排,上课不迟到,不早退,按时完成作业。
2、不摸电线及插座,注意安全,不追逐吵闹,不高声喧哗,不抽烟,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涂乱画,保持环境整洁。
3、爱护琴行的各项设施设备,保持乐器的清洁和其他财物的完好,不刻划和损坏乐器,如有刻划或损坏应按市价买断或赔偿。
4、练琴的学员,要按照规定的时间练琴。
5、请提前交纳下一期的课时费。
6、小学和幼儿园的学员应由家长亲自接送,确保路途安全。
二、学员请假、迟到、旷课处理规定
1、因故不能按时上课的,应提前一天向教务中心请假,并协商补课时间,同时向教务中心登记。
未提前一天请假的视为临时请假,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师或中心可以不接受临时请假,按旷课论处,不予补课,并不退课时费。
2、每学期请假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3、为不影响下一位学员的上课时间,严肃纪律,凡上课迟到者,将不予补足所迟到的时间,教师只按剩余的课时进行授课(友情提示:如教师允许,可以协商)。
4、无故旷课者,不予补课,并不退课时费。
无故旷课三天以上者, 教务中心可做开除处理(学费不退),小班课或大课的学员,不论是否请假或旷课,均不予补课,并不退课时费。
为了提高对您的教学质量与服务,请学员认真阅读以上守则与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