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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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0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安排
各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xx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无校籍管理改革实施细则(试行)》(x政办秘[2019]x号)文件精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合理配置城乡教师资源,全面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现就做好2019—2020学年度xx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通知如下:
一、交流对象
(一)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6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教师(包括学校中层班子成员),必须纳入轮岗交流范围。鼓励支持城区(或优质)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到镇村(或薄弱)学校任教,不受教龄、年龄限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暂不列为交流对象,但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年:
1.近6年内已有1年以上跨县(区)支教或2年以上县域内交流工作经历的;
2.在农村学校有6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城区教师;
3.现主持县级以上重大教科研项目的校长和教师,经县教师管理服务中心同意的;
4.处于孕期或哺乳期,或患病经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及学校研究同意,身体状况确实不宜交流轮岗的;
5.其他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教师管理服务中心确认不宜交流的。
二、交流方式与方法
(一)学区内交流。学区内实行教师“无校籍管理”,学区内交流教师不迁移行政工资关系。分为中学到小学交流和小学间的交流。
1.交流数字:轮岗交流数按每学年学校上报统计的符合交流轮岗条件人员总数的10%的比例确定,具体交流数字以教师管理服务中心下达的计划指标为准。
2.交流时间:原则上交流到新岗位教师需连续任教满6年,方符合下一次交流条件;特殊情况的交流时间可以为1年。
3.交流的方法及程序:
(1)核定教职工职数。由教育局教师管理服务中心严格按照《xx 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无校籍管理改革实施细则(试行)》核定各校教职工职数。
(2)岗位竞聘。依据《xx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无校籍管理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精神,学校根据教师管理服务中心核定的教职
工数,核定岗位,坚持公开竞聘上岗,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首次实行全员竞聘,之后每学年可以从起始年级开始竞聘,出现自然减员、调离、辞职等情况时,进行微调。
教师岗位竞聘采取校内、学区内两轮竞聘和县域内调剂推荐上岗方式。首轮校内竞聘由各校依据县教师管理服务中心核定的教职工职数和专业技术岗位数,组织本校教师进行双向选择、竞聘上岗;次轮学区内竞聘由各中心校根据所属学校空余岗位,组织相关学校和教师进行二次双向选择、竞聘上岗。县域内调剂推荐上岗,坚持超员校向缺员校、富余学科向紧缺学科和严禁低学段资格教师到高学段任教的原则,对经过二轮竞聘仍未能上岗的教师,由县教师管理服务中心在全县平行学区内协调推荐上岗,合理分流,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转入待岗培训。
(3)岗位聘任。所有上岗的教职工均按竞聘后的职称等级由学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县教师管理服务中心审查后报县人社部门审核备案。财政部门兑现相应岗位工资待遇。
(4)岗位考核。岗位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由所在学校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用、晋级调资、评优评先、解除合同、教师资格注册等的依据。聘期考核评定不合格的,当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得评优评先、并予以低聘或转岗到其他岗位。低聘或转岗到其他岗位的教师,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以新聘岗位按规定确定工资待遇。
(5)待岗培训。对不接受县域内调剂推荐上岗或经县教师管理服务中心调剂推荐后仍不能上岗的教师,由县教师进修学校组织培训学习或在原工作学校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期间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下一年继续参加竞聘。对不接受县域内调剂推荐上岗和不愿意参加待岗培训的人员,当年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6)解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终止人事关系。
(二)教师跨学区调动交流轮岗。在坚持顺向交流的原则下(即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由近到远流动,学科教师富余到学科教师短缺的流动,中学到小学流动),由本人提出申请,申请人所在学校和意向调入学区同意,县教育局党组会议研究批准。
(三)城乡之间教师交流。
1.城区教师下乡支教型交流。若因评聘职称需求下乡支教的城区教师(不在“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内),可以本人自愿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盖章)后,报县教育局教师管理服务中心,重点安排到薄弱村小或缺编学校支教。
未经教育局统一安排或备案的送教不予认可。
2.农村教师进城交流。按照《xx县2019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面向农村公开竞岗方案》执行。
(四)名师型交流。鼓励城区省、市、县级名师到农村任教或支教,支教名师须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盖章),报县教育局教师管理服务中心,由教师管理服务中心协调安排。名师讲学、送教下乡、跨校交流等活动,可以是县教育局统一举行的,也可以是自行申报联系的活动(要报县教育局教师管理服务中心和教研室备案),名师年度考核时,该项目标准达不到要求的,该项考核不得分。
(五)联盟办学交流。城区中小学联盟校内,实行教师无校级管理。联盟内各分校间起始年级教师统一实行电脑派位。
三、交流轮岗实施
(1)公布计划(8月10日前)。按照交流轮岗条件,各学校进行摸底登记,县教育局教室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各学校摸底情况,下达交流轮岗计划指标。
(2)宣传动员(8月15日前完成)。各学校制订教师交流轮岗方案,上报到教育局教师管理服务中心,开展交流轮岗宣传动员工作。
(3)初定人选(8月20日前完成)。各学校根据交流轮岗方案,在教师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提出交流轮岗初步人选并公示。
(4)上报名单(8月25日前完成)。将初定交流人员信息汇总,以县直学校和中心学校为单位报县教育局教师管理服务中心。
(5)审批行文(8月30日前完成)。县教育局人事科对上报的交流轮岗人员名单进行审核,并行文予以确认,并报县编办、县人社局备案,调整岗位变动手续。
四、交流轮岗结果的运用
(一) 交流轮岗教师待遇。全面实施乡村教师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制度,教师交流按照规定,享受相应乡镇工作补贴(“三区”人才支教除外)。
(二)职称评聘。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的经历。
(三)评优晋职。从2019年起,评选省、市特级教师和县级以上名师时,被评选人在农村学校有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的具有优先权。新任城镇学校校长须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任(挂)职经历。
(四)考核及奖惩。县教育局加强对各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参加轮岗交流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在各级评优表彰工作中予以倾斜。对不执行轮岗交流工作安排,或虽然参加轮岗交流、但年度或学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三年内不得评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