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变更杜兆辉同志“上海市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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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年―2017年)项目督导和评估
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卫计疾控[2016]023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8.17
【实施日期】2016.08.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年-2017年)项目督导和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沪卫计疾控〔2016〕023号)
各区卫生计生委,各项目实施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年-2017年)”(以下简称“第四轮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项目的实施管理,提高项目评估实绩和实效,确保实现项目预期效果,依据《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年-2017年)〉的指导意见》(沪卫计疾控〔2015〕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年
-2017年)项目管理手册》(以下简称“《管理手册》”)和财政支出绩效考核等管理要求,我委制定了《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年-2017年)项目督导和评估工作方案》(见附件,以下简称“《督导评估方案》”,电子版可登录“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下载)。

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卫生计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卫生计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卫生计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4.15•【字号】沪卫计监督〔2018〕012号•【施行日期】2018.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卫生计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工作,落实国家和本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部署要求,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卫生计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8〕139号,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我委制定了2018年本市卫生计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可从市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请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任务抽取(一)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中心于2018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分两批在国家级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系统中的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抽取检查对象名单,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相应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形成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清单并下达到各地。

我委收到国家下达的任务清单后,下达到各区卫生计生委。

(二)各区在执行随机监督抽查任务过程中,执法检查人员有特殊原因难以执行抽查任务的,区卫生计生委应及时报市卫生计生委,由市卫生计生委作出调整决定,由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在国家级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系统中具体调整,调整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抽取人员总数的10%。

各地原则上不得擅自删除执法检查对象底档信息,如因重卡、录入错误等确需删除的,由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统一操作删除,对应双随机抽查任务设置为完结。

二、工作要求(一)各区要加强对监督抽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做好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与日常监督工作的衔接,将随机监督抽查作为日常监督工作量的一部分统筹安排。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行政事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行政事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流动人口计划生
育行政事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计划生育管理
【发文字号】沪卫计指导[2016]009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7.05
【实施日期】2016.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行政事务办理有关事项的
通知
(沪卫计指导〔2016〕009号)
各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关于“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进一步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精神,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流管函〔2015〕259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切实以人为本、简政便民、服务引领,现对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行政事务办理事项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相关行政事务(一)全面推行电子婚育证明。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卫生和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卫生和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信息公开【发文字号】沪卫计办[2016]3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6.27【实施日期】2016.06.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卫计办〔2016〕3号)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委机关各处室:为认真落实《2016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沪府办发〔2016〕18号)要求,明确工作责任和具体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提高公开实效,现将《2016年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6月27日2016年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积极落实《2016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要求,细化政务公开年度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加强解读回应,切实提高公开实效,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更好地服务于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本市卫生计生工作。

一、推进牵头落实的重点领域公开1.推动二次供水(用户水龙头水)水质监测信息公开。

制订二次供水(用户水龙头水)水质监测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规范。

开展培训,明确工作要求。

市和区县卫生计生委自2016年第二季度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上一季度的辖区二次供水(用户水龙头水)水质监测。

浦东新区医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聘任名单

浦东新区医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聘任名单

浦东新区医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聘任名单聘任刘中民同志为上海市东方医院(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院长(相当正处级);聘任孙国武同志为浦东新区公利医院院长(相当副处级);聘任张明璈同志为浦东新区人民医院院长(相当副处级);聘任张国通同志为上海市第七人民医院院长(相当副处级);聘任刘卫东同志为浦东新区浦南医院院长(相当副处级)、浦东新区迎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聘任陈定华同志为浦东新区精神卫生中心(浦东新区心理咨询中心、浦东新区济阳医院)院长(兼);聘任陈建国同志为浦东新区中医医院院长;聘任杨慧琳同志为浦东新区妇幼保健院(所)副院(所)长(主持工作);聘任陈建杰同志为浦东新区传染病医院院长;聘任沈岳奋同志为浦东新区卫生学校(浦东新区卫生技术培训中心)校长;聘任金厥顺同志为浦东新区陆家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浦东新区陆家嘴地段医院)主任;聘任杜兆辉同志为浦东新区潍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浦东新区潍坊地段医院、上海市红十字会老年护理院)主任;聘任李惠娟同志为浦东新区上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浦东新区上钢地段医院)主任;聘任毛建国同志为浦东新区沪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浦东新区沪东地段医院)主任(兼);聘任孙守军同志为浦东新区联洋地段医院院长;地段医院)主任;聘任江继强同志为浦东新区周家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浦东新区周家渡地段医院)主任;聘任朱小波同志为浦东新区洋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浦东新区洋泾地段医院、浦东新区慈善医院)主任;聘任张福兴同志为浦东新区金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浦东新区金杨地段医院)主任;聘任张华同志为浦东新区浦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浦东新区浦兴地段医院)主任;聘任朱胜刚同志为浦东新区南码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浦东新区南码头地段医院)主任;聘任沈智伟同志为浦东新区东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浦东新区东明地段医院)主任;聘任姚国良同志为浦东新区金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浦东新区金桥地段医院)主任;聘任罗良国同志为浦东新区王港卫生院、浦东新区唐镇卫生院院长;聘任林吉祥同志为浦东新区高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浦东新区高桥卫生院)主任、浦东新区凌桥卫生院院长;聘任钱定广同志为浦东新区高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高行卫生院)主任;聘任贺明华同志为浦东新区北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浦东新区北蔡卫生院)主任;聘任武承荣同志为浦东新区花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浦东新区花木地段医院)主任;东卫生院)主任;聘任杨红兵同志为浦东新区曹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浦东新区曹路卫生院)主任;聘任周建新同志为浦东新区张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浦东新区张江卫生院)主任、浦东新区孙桥卫生院院长;聘任邵爱华同志为浦东新区川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浦东新区黄楼卫生院院长;聘任韩华忠同志为浦东新区机场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浦东新区机场镇卫生院)主任;聘任宋徽江同志为浦东新区三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浦东新区三林卫生院)主任;聘任李承希同志为浦东新区合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浦东新区合庆卫生院)主任。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计划生育行政事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计划生育行政事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计划生育行政事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12.29•【字号】沪卫计流管〔2015〕007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计划生育行政事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经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上海正按照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精神和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抓紧做好全面两孩政策的各项落实工作,同时抓紧开展《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改的各项准备工作。

为稳妥做好相关政策衔接工作,本市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有关计划生育行政事务办理事项,具体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严格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做好相关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序衔接。

二、行政事务办理调整内容(一)关于再生育办理1.对于2015年12月31日以前生育的公民,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办理相关再生育审批业务。

2.对于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的公民,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暂缓办理再生育审批业务,在《条例》修改通过实施后予以恢复办理或者补办相关手续,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关于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1.对于2015年12月31日以前生育或流产的妇女,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办理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业务。

2.对于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或流产的妇女,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暂缓办理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业务,在《条例》修改通过实施后予以恢复办理或者补办相关手续,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6.16•【字号】沪卫计基层〔2017〕007号•【施行日期】2017.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的通知各区卫生计生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妇幼保健中心、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市健康促进中心: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现转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给你们,请至公共电子邮箱(地址:********************,密码:jcc123)自行下载。

请各市级专业机构遵循“基于国家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确保国家项目”的工作思路,严格按照国家要求,贯彻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根据规范要求相应调整信息系统中各实施项目的表单结构和内容后,报我委审核备案。

请各区就《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内各项目与本辖区实施项目的标准作逐一比对,针对目前实施标准与国家标准不一致的情况,提供区级自查报告,并于7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及纸质(需加盖区卫生计生委印章)方式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

联系人:秦彦、钟姮,电话:22121822、23117876,电子邮箱:**************,邮寄地址:世博村路300号810室(邮编:200125)。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6月16日附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区级比对自查报告(样张)一、简述本辖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总体情况。

二、按规范顺序逐项比对本辖区各项目实施标准与国家标准不一致的情况,并说明原因。

三、列出实施标准不一致,但已列入年内调整计划内的项目(需附具体调整计划内容)。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认定上海市区级首席监督员的通知-沪卫计监督[2014]039号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认定上海市区级首席监督员的通知-沪卫计监督[2014]039号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认定上海市区级首席监督员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认定上海市区级首席监督员的通知(沪卫计监督〔2014〕039号)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2015年全国卫生监督员培训规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1〕147号)、《关于下发<上海市“区级首席卫生监督员”培养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卫监督〔2012〕18号)的有关要求,我委组织开展了本市区级首席监督员候选人培训工作。

经过两阶段培训及考核,并通过擂台评选,莫伟文等97名监督员符合上海市区级首席监督员要求。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卫生计生监督工作,我委经研究决定,认定莫伟文等97名监督员为本市区级首席监督员。

依据《上海市首席监督员管理办法》(沪卫计监督〔2014〕33号)的有关规定,自2015年起对本市区级首席监督员开展考核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本市区级首席监督员名单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9月15日附件:本市区级首席监督员名单姓名单位专业片区莫伟文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公共场所1范稷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稽查1朱亚捷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和人员1唐燕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质量安全1胡振华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职业与放射卫生1秦志宏宝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传染病防治1葛君杰宝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生活饮用水安全1施佳卿宝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稽查1谢岗宝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消毒管理1XXX宝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信息管理1孙利勇宝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学校卫生1陈勇宝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质量安全1祝建国崇明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传染病防治1赵欢崇明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学校卫生1陈晓峰崇明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和人员1蔡晓东嘉定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公共场所1XXX嘉定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生活饮用水安全1戴小清嘉定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消毒管理1胡兴华嘉定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职业与放射卫生1姓名单位专业片区应亮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生活饮用水安全2杨晓华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和人员2戴云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职业与放射卫生2薛雁虹口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稽查2李智健虹口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信息管理2沈慧虹口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质量安全2周宏东浦东新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传染病防治2范忠飞浦东新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公共场所2史济峰浦东新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公共场所2项嘉汇浦东新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生活饮用水安全2郭爱萍浦东新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消毒管理2杨向东浦东新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消毒管理2史馨浦东新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信息管理2周万里浦东新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学校卫生2刘艳浦东新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和人员2唐敏浦东新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质量安全2孙东红浦东新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职业与放射卫生2罗靖杨浦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传染病防治2杨志峰杨浦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稽查2郭晓红杨浦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学校卫生2林建海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学校卫生3姓名单位专业片区裴士英奉贤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传染病防治3朱晓燕奉贤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公共场所3费红博奉贤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稽查3毛钱英奉贤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信息管理3陈杰奉贤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和人员3陈恋闵行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公共场所3张红闵行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生活饮用水安全3徐华英闵行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消毒管理3黄伟栋闵行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和人员3盛颖闵行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质量安全3傅晨杰闵行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职业与放射卫生3刘涛徐汇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传染病防治3崔志婷徐汇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生活饮用水安全3傅娇徐汇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稽查3董双谊徐汇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消毒管理3杨骏徐汇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信息管理3刘艳杰徐汇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质量安全3沈青徐汇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职业与放射卫生3甘和平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传染病防治4秦婉婉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传染病防治4王乙红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质量安全4姓名单位专业片区匡圆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信息管理4刘丹金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公共场所4刘成金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生活饮用水安全4夏树华金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消毒管理4刘惠萍金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和人员4蒋亚芳青浦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稽查4杨伟峰青浦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消毒管理4蒋东青浦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学校卫生4倪原瑾青浦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质量安全4王伟阳松江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稽查4张萍松江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信息管理4李嘉凌松江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学校卫生4李少栋松江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和人员4汤宇斌松江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职业与放射卫生4张之幸长宁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公共场所4黄丽红长宁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生活饮用水安全4张建华长宁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职业与放射卫生4郑朝军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公共场所5陈嘉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消毒管理5罗海燕黄浦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传染病防治5郭嫱黄浦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生活饮用水安全5姓名专业片区周磊黄浦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稽查5田才钧黄浦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信息管理5钱依雯黄浦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和人员5黄浦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质量安全5王瑜黄浦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职业与放射卫生5宋华静安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公共场所5陈建静安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学校卫生5王愔静安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和人员5班婷婷静安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职业与放射卫生5李真普陀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传染病防治5周敏普陀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生活饮用水安全5于金玲普陀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信息管理5张敏婕普陀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学校卫生5裘文闸北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稽查5彭程闸北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质量安全5注:“区级首席监督员”片区划分第一片区:宝山、嘉定、崇明第二片区:浦东、杨浦、虹口第三片区:闵行、奉贤、徐汇第四片区:松江、金山、青浦、长宁第五片区:黄浦、静安、普陀、闸北——结束——。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分直属事业单位更名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分直属事业单位更名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分直属事业单位更名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5.01.20
•【字号】沪卫计人事〔2015〕80号
•【施行日期】2015.01.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
正文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分直属事业单位更名的通知
沪卫计人事〔2015〕80号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委直属单位,其他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分类的批复》(沪编〔2014〕523号),我委对部分直属事业单位的名称进行了调整。

现将有关更名情况通知如下:
1.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更名为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所;
2.上海市卫生局老干部活动室更名为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老干部活动室;
3.上海市卫生局信息中心(上海市健康信息化事务中心)更名为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信息中心(上海市健康信息化事务中心);
4.上海市卫生局财务管理中心更名为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务管理中心;
5.上海市卫生局援外物资供应站更名为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援外物资供应站;
6.上海国际医学交流中心更名为上海市国际医学交流中心;
7.上海市健康教育所增挂的“12320”上海市公共卫生公益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牌子更名为上海市公共卫生公益电话咨询服务中心;
8.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上海市卫生人才市场)不再增挂上海市卫生人才市场牌子。

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月20日。

上海市卫生计生委等关于本市开展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依法查处打

上海市卫生计生委等关于本市开展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依法查处打

上海市卫生计生委等关于本市开展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依法查处打击“医托”诈骗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基层文化活动
【发文字号】沪卫计监督[2015]035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5.12.03
【实施日期】2015.1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卫生计生委等关于本市开展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依法查处打击“医托”诈骗活
动的通知
(沪卫计监督〔2015〕035号)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公安分(县)局、市场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
近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工商总局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依法查处打击“医托”诈骗活动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5〕51号,以下简称“《通知》”,请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要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依法查处打击“医托”诈骗活动。

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
求,请认真贯彻落实,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打击“医托”诈骗活动。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申报2024年度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学新技术研究与转化种子计划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申报2024年度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学新技术研究与转化种子计划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申报2024年度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学新技术研究与转化种子计划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9.28•【字号】沪卫科教〔2024〕25号•【施行日期】2024.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申报2024年度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学新技术研究与转化种子计划项目的通知沪卫科教〔2024〕25号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委直属单位,有关医疗机构,上海市社会医疗机构协会,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卫生健康发展“十四五”规划》(沪府发〔2021〕10号)和《关于推进上海市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沪府办发〔2021〕31号)相关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决定开展医学新技术研究与转化种子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内容与目标在前期研究基础上,开展临床医学新方法、新技术,以及院内制剂技术改进的开发及转化应用研究,拓展诊疗方法和手段。

药物、医疗器械的注册临床试验不在本次资助范围。

二、项目类别与资助强度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

一般项目主要资助45周岁以下中青年研究人员(1980年1月1日后出生),前期有一定工作基础,具有一定转化前景的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重点项目主要资助前期有较好的研究基础,目前处于成果转化关键环节中的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80万元。

二、申报要求(一)项目申请单位条件1.项目申请单位须为本市卫生健康系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事业单位。

鼓励与企业联合申报,参与企业需对项目提供技术、资金支持,重点项目原则上企业资金投入不少于1:1配套。

2.项目申请单位在项目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研究能力和前期工作基础,并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3.如有多家单位参与的项目,由项目申请单位先行组合形成项目研究团队,签署项目合作研究协议,明确规定各方负责的研究内容和责任,由项目申请单位负责项目申报及管理,并对参与各方的资格进行审核。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韩程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韩程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韩程等同志任职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10.18
•【字号】
•【施行日期】2018.10.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
正文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韩程等同志任职的通知委机关各处室、市干保局:
经研究决定:
韩程任委办公室(信息化管理处)主任科员;吴海波任食品安全标准与评估处主任科员;朱晶任药政管理处主任科员。

吴海波任职时间自2018年9月起。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0月18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集中整治“号贩子”和“网络医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集中整治“号贩子”和“网络医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集中整治“号贩子”和“网络医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上海市通信管理局,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6.07.01•【字号】沪卫计医管〔2016〕018号•【施行日期】2016.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集中整治“号贩子”和“网络医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沪卫计医管〔2016〕018号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综治办、网信办、公安分(县)局、市场监管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各市级医疗机构: 为着力解决“号贩子”和“网络医托”等社会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维护公平就医秩序,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八部门联合制定了《集中整治“号贩子”和“网络医托”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全国专项行动部署,结合本市实际,我们制定了《上海市集中整治“号贩子”和“网络医托”专项行动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工作实效。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通信管理局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7月1日上海市集中整治“号贩子”和“网络医托”专项行动方案为着力解决“号贩子”和“网络医托”等社会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维护公平就医秩序,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八部门集中整治“号贩子”和“网络医托”专项行动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近期治标为主,围绕社会关注热点,以优势医疗资源集中的三级医疗机构、专科特色明显的医疗机构为重点,各部门联合行动,集中优势力量,重拳出击,对重点医院的“号贩子”打一场“集群战”,围剿通过互联网散布的“号贩子”、“医托”等有害信息,坚决遏制“号贩子”和“网络医托”猖獗势头。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本市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整顿规范月”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本市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整顿规范月”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本市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整顿规范月”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9.06•【字号】•【施行日期】2013.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本市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整顿规范月”活动的通知各区县卫生局(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各有关医疗机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所,市健康教育所:为加强本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包括人类精子库)的管理,提高各相关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推动本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年初部署的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和本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管理的通知》(沪卫疾妇〔2013〕19号)、《关于本市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沪卫计委疾妇〔2013〕3号)要求,结合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期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督查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本市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整顿规范月”(以下简称“整顿规范月”)活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整顿规范月”活动的时间2013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

二、“整顿规范月”活动方式整治与现场检查相结合,查找薄弱环节,及时发现问题并限期整改,消除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

一是本委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已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二是本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按照“集中整治,标本兼治,强化监管”的原则,对本市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进行全面督查。

结合群众举报,对违法违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和严厉打击。

三、“整顿规范月”活动重点内容对经许可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重点自查在今年专项整治期间贯彻落实有关文件要求情况、组织领导与责任落实情况、各项制度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校验和自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后整改情况,以及相关资料档案准备和管理等情况。

矢志不渝,永葆初心,努力推动社区卫生高质量发展——浦东新区上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2023_年上海市优

矢志不渝,永葆初心,努力推动社区卫生高质量发展——浦东新区上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2023_年上海市优

1上海医药 2023年 第44卷 第16期 (8月下)·封面人物·矢志不渝,永葆初心,努力推动社区卫生高质量发展——浦东新区上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2023年上海市优秀社区卫生管理者杜兆辉介绍上海市浦东新区上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简称中心)位于浦东新区西北部,毗邻世博园区,辖区服务面积7.54 km 2,建筑面积6 900 m 2,分中心建筑面积8 200 m 2,下设7个医疗站点,辖23个居委,户籍人口约8.7万名。

中心现有职工172名,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46名,本科以上学历占比80.23%,高级职称占比6.25%,中级职称占比61.38%;设有全科(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五官科等)、中医、康复、计划免疫、儿童保健、妇女保健与计划生育指导、口腔保健、眼病防治、健康教育等科室及哮喘、消化、软组织损伤、代谢综合征等专病门诊。

中心是浦东新区较早开设的一家社区脑瘫儿童康复基地,为脑瘫患儿提供健康宣教、定期评估、交流咨询、康复方案定制等服务,训练他们的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帮助他们入校学习及重返社会;中医服务以石氏伤科为特色,在骨折、脱位、陈伤、劳损、退行性病变等的治疗上具有一定优势,通过对传承人才的带教培养了一批石氏伤科接班人。

中心连续九届获评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在新冠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受到中国社区卫生协会特别通报表扬,近年来陆续创建成为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海中医药大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海市中医药特色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海市第一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示范社区教学基地、中国社区卫生协会培训基地。

杜兆辉扎根社区一线,坚守初心使命,矢志不渝地投身全科医学事业25载;他是首名来自社区卫生一线的全科医学博士,勤学善思,力学笃行;他是上海健康医学院教授、上海中医药大学临床教学基地兼职教授,注重人才培养,薪火相传;他是浦东新区两届人大代表,建立了上海市第一家设立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大代表联络站;他是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成员,在抗疫的3年时间里先后参与辽宁、广州、扬州、新疆、深圳、香港等地的新冠疫情处置工作,始终奋战在疫情防控第一线。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西医学习中医在职培训班(2013年第二期)结业人员
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医管理
【发文字号】沪卫计中发[2015]018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10.21
【实施日期】2015.10.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西医学习中医在职培训班(2013年第二期)结业人员名单的通知
(沪卫计中发〔2015〕018号)
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2013年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西医学习中医在职培训班招生的通知》(沪卫计委办中医〔2013〕1号)精神,我委委托上海中医药大学举办了2013年第二期西医学习中医在职培训班。

通过两年的学习,张群等116名学员按教育计划完成了专业理论学习、临床实习和结业论文,考试考核合格,达到教育大纲规定的结业要求,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希望结业学员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主动运用学到的中医药知识和技能,积极开展中西医结合工作和中西医结合课题研究,为提升本市中西医结合整体水平作出成绩。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西医学习中医在职培训班(2013年第二期)结业人员名单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0月21日
附件: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西医学习中医在职培训班
(2013年第二期)结业人员名单。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度市级公共卫生专业机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度市级公共卫生专业机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度市级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和区县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和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考评结果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卫计疾控[2016]002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2.15【实施日期】2016.02.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度市级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和区县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和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考评结果的通知(沪卫计疾控〔2016〕002号)各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各市级公共卫生专业机构: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2015年工作要求、上海市卫生计生委2015年工作要点和《2015年上海市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食品安全和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等,我委邀请专家现场评估,并组织市级公共卫生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和区县进行现场互评与自评,对各专业机构和各区县2015年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食品安全标准与风险监测评估和卫生应急管理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联合考评。

具体考评情况如下:一、主要工作成效(一)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成效显著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市级公共卫生专业机构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食品安全标准与风险监测评估、卫生应急等重点工作要求,始终坚持“预为安纲、防为众纲、业为己纲”工作原则,紧扣“全程化、精细化、高效化、绩效化和让市民放心满意”工作目标,各司其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模式,强化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各区县充分依托区县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平台,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进一步强化了政府职责,巩固了联防联控机制,细化了服务和管理要求,提升了服务能力和水平。

各市级专业机构进一步加强机构管理,完善制度建设,着力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促进了专业机构技术优势的发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达上海卫生系统先进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达上海卫生系统先进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达上海卫生系统先进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达上海卫生系统先进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应用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合理、安全的医疗卫生技术,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根据《关于加强本市卫生系统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卫科教〔2012〕6号),启动先进适宜技术推广项目。

经专家评审,确定将“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及弥漫大B细胞性淋巴瘤在基层医院的规范化治疗”等75个项目列入先进适宜技术推广项目,项目研究周期均为三年,每个项目资助经费50万元,研究经费立项后拨付50%,中期评估后拨付40%,验收合格后拨付10%,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进行配套资助。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督促项目组严格按照医学伦理、生物安全以及知识产权的有关要求开展研究,并根据科研课题管理要求,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我委将定期组织项目督导。

附件:上海卫生系统先进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立项清单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年12月1日附件:上海卫生系统先进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立项清单序号项目名称工作单位负责人1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及弥漫大B细胞性淋巴瘤在基层医院的规范化治疗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李军民2脑卒中康复社区适宜技术的推广华东医院郑洁皎3抑郁症的重复经颅磁刺激治疗技术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王继军4甲状腺乳头状微癌的诊治规范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嵇庆海5超声定量肝脏脂肪含量技术的推广应用及脂肪肝相关代谢紊乱的规范化管理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高鑫6糖尿病自我管理与支持的技术推广复旦大学傅华7光动力治疗HPV相关性疾病适宜技术规范推广研究上海市皮肤病医院王秀丽8SPECT/CT融合图像技术的临床应用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石洪成9国际标准化放射治疗质量控制技术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章真10微创技术在胃肠道肿瘤早诊早治中的应用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郑民华11海洛因依赖者预防复发心理行为干预技术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赵敏12精神分裂症社区防治预警及综合干预技术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蔡军13多学科团队在结直肠癌肝转移诊疗中的应用推广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许剑民14平衡导引与手法防治青少年特发性脊柱侧凸症的推广应用研究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胡志俊15糖尿病慢性并发症筛查适宜技术的推广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贾伟平16肾上腺疾病早期筛查适宜技术推广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王卫庆17系统性血管炎标准化筛查与诊断在基层医院的应用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陈楠18中医护理技术在肿瘤患者症状群管理中的应用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周文琴19微血管减压治疗三叉神经痛和面肌痉挛的技术进展与推广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李世亭20剖宫产术后子宫切口愈合不良(切口憩室)微创手术治疗的研究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华克勤21肌电图的术中检测在周围神经损伤中的应用技术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田东22中枢性偏瘫上肢功能恢复的外科新技术开发与推广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徐文东23胸腔镜(VATS)肺叶/肺段切除术治疗I期非小细胞肺癌上海市肺科医院姜格宁24恶性脑肿瘤筛查、早期诊断系统的研究与推广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邱永明25电子视频多功能喉镜(HPHJ-A型)在气管插管中的应用上海长征医院石学银26划痕术治疗酒渣鼻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何翔27基于个体综合评价体系的早期肾癌射频消融术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黄翼然28腹腔镜技术儿童斜疝手术中的应用和推广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吴晔明29社区推广糖尿病教育DVD和有氧运动计步器的计划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胡仁明30住院患者高危风险预警预控技术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施雁、戴琳峰31超声引导神经阻滞在老年患者麻醉中的应用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王爱忠32国产神经阻滞针机器引导的术后镇痛技术推广应用上海市同济医院余斌33胸腔镜技术在胸部疾病诊治中的推广应用上海市胸科医院茅腾34环孢素A对反复自然流产的保胎作用及其安全性评价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杜美蓉35肝脏移植预后相关遗传标志体系建立及其临床应用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彭志海36用于非小细胞型肺癌早期诊断的99mTc标记SSTA放射受体显像试标准化技术的推广应用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吕中伟37严重创伤院内一体化救治系列技术研究与推广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征医院林兆奋38儿童国际创伤生命支持急救技术规范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潘曙明39群发、危重伤全程一体化救治技术规范化应用上海市东方医院李钦传40手法复位诊治Bppv的推广应用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殷善开41全眼球中期保存技术和角膜移植联合白内障手术相关技术推广及应用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盛敏杰42情绪障碍中学生行为激活团体干预学校应用推广效果评估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程文红43肘关节损伤与功能障碍的规范化治疗平台建设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范存义44石氏针药结合治疗急性踝关节扭伤的推广应用研究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赵咏芳45大肠癌致急性肠梗阻的内镜金属支架引流技术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钟芸诗46光动力治疗CIN逆转宫颈癌前病变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许青47结节病与菌阴结核病鉴别诊断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上海市肺科医院李惠萍48慢性肾脏病早期干预技术与规范的推广应用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滕杰4913C-尿素呼气试验检测幽门螺杆菌操作规程的推广华东医院保志军50拖线疗法治疗复杂性肛瘘基层推广应用研究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曹永清51家庭医生移动信息平台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吴克明52智能听力筛查系统在学龄前儿童听力筛查中的推广应用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吴皓53胰腺囊性肿瘤数据库的建立及其在二级预防中的应用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吴文川54基于内镜的胃癌早期诊断与微创规范化治疗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姚礼庆55系列改良盆底功能重建手术的应用推广上海市同济医院童晓文56新生儿复杂先心病围生期诊断和治疗关键技术的建立和应用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张海波57一次性颅骨整形性外减压术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南医院刘卫东5824小时眼压监测对青光眼诊断、治疗的评价作用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孙兴怀59感染标志物的手工高通量ELISA筛查平台的建立与应用上海市儿童医院张泓60腔内联合植入碘-125粒子条及支架治疗门脉、下腔静脉及胆道恶性梗阻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罗剑钧61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标准化治疗方案的推广应用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王瑞兰62通过EDC系统对川崎病合并冠状动脉病变随访的应用与评价上海市儿童医院黄敏63一种新型内镜经尿道膀胱碎石的临床推广应用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李爱华64多通道呼吸道病毒检测在社区获得性呼吸道感染临床诊断中的应用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周晓明65上海地区糖化血红蛋白检测结果一致性和互认研究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潘柏申66进一步提高超声造影诊断水平并促进其规范化应用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徐辉雄67应用磁共振三维成像测量多囊肾病患者肾脏及囊肿体积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征医院梅长林68TRST及亲神经性NMDAR抗体在神经梅毒早期诊断中的应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张智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张智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张智等同志任职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2.13
•【字号】沪卫计人事〔2018〕23号
•【施行日期】2018.02.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
正文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张智等同志任职的通知委机关各处室、市干保局:
经研究决定:
张智任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法规处副调研员;
丁晓艳任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处)副调研员。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2月13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徐崇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徐崇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徐崇勇等同志职务
任免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11.28
•【字号】沪卫计人事〔2017〕96号
•【施行日期】2017.11.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
正文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徐崇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
通知
委机关各处室、市干保局:
经研究决定:
徐崇勇任规划发展处(研究室)处长(试用期一年);
冷熙亮任规划发展处(研究室)调研员,免去其规划发展处(研究室)副处长职务。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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