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网上竞价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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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网上竞价流程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网上竞价流程

一、申请注册(一)采购单位1、采购单位指定本单位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熟悉政府采购业务,有一定计算机操作能力的人员作为本单位的系统操作员,负责本单位网上竞价的执行管理,并代表采购单位在网上竞价系统中进行注册,完整填写注册信息表。

2、系统操作员将注册信息表打印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传真至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传真:83084957),采购中心收到传真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审核的采购单位注册的用户名、密码当即生效。

(二)供应商1、能够提供满足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采购需求的产品和服务,欲参加网上竞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要先向采购中心提交规定的材料(详见“采购中心关于征集入库供应商的通知”),申请进入供应商信息库。

采购中心自接到供应商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进入供应商信息库,获得参与采购中心组织的网上竞价采购活动的资格。

2、采购中心对入库供应商实行信用等级管理,将供应商按经营业绩、履约记录、行业声誉等指标划分为五个等级,同等条件下信用等级高的供应商优先中标(成交)。

二、竞价(一)通过审核的采购单位有采购需求时,在网上竞价系统上提交采购信息,采购中心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采购信息将及时在网上发布。

(二)供应商信息库中的供应商看到采购信息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价,供应商可以在报价截止前多次报价,报价截止时系统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新的报价,系统自动确认供应商的最后一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报价截止前,系统自动屏蔽所有的报价,除供应商可以查阅自己的报价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看到供应商报价情况。

(三)报价截止后,系统自动按以下原则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1、满足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报价低的排序在先;2、报价相等,信用等级高的排序在先;3、报价和信用等级相同时,先报价的排序在先。

(四)供应商报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该供应商报价无效:1、报价高于采购单位预算的;2、报价内容与采购需求有重大偏离,未实质响应需求的;3、恶意报价,扰乱正常竞争秩序的;4、提交的报价等电子文档本身含有计算机病毒或为非完整文件的;5、出现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导致报价无效的情形的。

中直机关集中采购信息管理平台定点采购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模板】

中直机关集中采购信息管理平台定点采购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模板】

中直机关集中采购信息管理平台定点采购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零星建设工程施工定点采购项目)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2011年9月目录第一章定点采购管理系统总述 (1)1.1 定点采购管理系统总体概述 (1)1.2 定点采购管理系统登录 (1)1.3 界面介绍 (3)1.4 技术支持信息 (4)第二章用户操作说明 (5)2.1 供应商的业务功能说明 (5)2.2 供应商的具体操作 (5)2.2.1 供应商登录初始页面 (5)2.2.2 采购合同管理 (6)2.2.3 合同编辑 (10)2.2.4 采购信息确认 (11)2.2.5 采购备案登记 (11)2.2.6 删除操作 (12)2.2.7 备案表查看 (12)2.2.8 查询采购信息 (13)第三章定点采购管理系统界面图标说明 (15)第一章定点采购管理系统总述1.1 定点采购管理系统总体概述定点采购管理系统是中直机关集中采购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集中采购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实现定点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的信息展示、网上交易、数据填报、统计分析等功能。

通过集中采购平台定点采购管理系统,采购单位、供应商、采购中心等都可以通过网络实现有关操作,为广大政府采购参与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操作平台,实现信息的互动互通。

集中采购平台建设的宗旨:提高效率、规范流程、提升服务、强化管理。

1.2 定点采购管理系统登录注意事项:由于定点采购管理系统在使用过程中,所有用户均登录到中直采购中心的服务器上,服务器的负载非常大;同时受到用户单位的网络环境的影响(比如有的定点机构或供应商机构使用电话拨号的方式与中直采购中心连接),定点采购管理系统在操作过程中可能会在速度上有所影响。

如果发现定点采购管理系统运行非常慢,请参阅1.4节和我们联系。

登录操作1、打开IE浏览器:打开方式包括:(1)在计算机桌面上找到双击;(2)在屏幕左下角“开始”旁,找到单击;(3)单击在屏幕左下角的“开始”,在“程序”下,单击;2、在IE中地址栏中录入:,登录到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网站(以下简称“中直采购网”)。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网上竞价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网上竞价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网上竞价招标需求文件工程名称: 泉州海事局快速布放围油栏设备采购项目项目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泉州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泉州海事局2011年8月一、供应商需提供的文件1.法人委托书等相关资质材料,须具有中央政府采购网供货商资格。

2.企业注册登记、税务登记文件(复印件)及企业简介。

3.设备报价表(人民币报价)(含设备品牌、型号、设备单价、总价及附件价格)。

4.设备到货及安装调试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

5.产品质保及售后服务承诺。

6.近期成功案例(包含项目名称、数量、金额及项目实施日期)。

二、安装与服务要求投标人承诺的售后服务必须至少满足如下要求:1. 设备类产品提供三年保修服务,并适用国家三包政策。

2. 操作使用培训。

3. 设备类产品出现问题2小时响应,4小时到达现场,无法修复时提供同种备用产品。

4.耗材类产品在有效期内失效的须免费提供同数量的同种产品。

5. 本次竞价的总报价需包含安装调试服务费用,以及运输、搬运费用和其他税费。

三、资质要求1.具有在境内的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2.外地供应商在闽南地区有办事处/分公司,或者在当地有固定的售后服务人员。

注:若投标商提交的产品品牌及型号与表中所列参考品牌及型号不一致,需提交性能和配置满足参数描述中的要求的保证并详细说明。

泉州海事局快速布放围油栏设备采购项目网上竞价清单附:福建海事局泉州溢油应急设备库工程概要及设备总体性能要求1.1 自然条件和通航条件1.1.1 位置福建海事局泉州溢油应急设备库建在福建海事局泉州海巡基地,具体地点在泉州泉港区峰尾镇诚平村附近。

1.1.2 气象泉州枕山面海,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气温高、光热丰富,冬短而无严寒,一年四季的平均气温都在18℃以上。

降水充沛,但时空分布不均匀,春季暖和湿润多雨,夏季炎热,多受台风等灾害天气影响,秋冬季干旱少雨,沿海风大。

冬半年主要受蒙古冷高压控制,盛行偏北风,干燥少雨。

政府集中采购方式流程以及相应的操作制度

政府集中采购方式流程以及相应的操作制度

政府集中采购方式流程以及相应的操作制度你了解政府集中采购方式流程以及相应的操作制度是什么吗?下面是为大家收集的关于政府集中采购方式流程以及相应的操作制度,欢迎大家阅读!政府集中采购方式流程以及相应的操作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流程及相应规定。

第二条政府采购主要采用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来购,询价采购,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三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应遵循以下工作程序和制度:一、根据项目需求编制招标文件,由采购中心按程序审核并由采购人确认后发布。

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应包括:(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四)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五)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服务要求、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包括附件、图纸等;(六)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七)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九)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招标文件中可以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但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供应商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二、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浙江政府采购网”或《浙江日报》等媒体上发布,专业性强的项目,还应当在相关的多家媒体上有针对性发布,最大限度地体现公开透明。

招标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中心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实施地点和交货时间;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报名登记和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开标地点和时间。

邀请招标方式应以书面形式向被邀请方发出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当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通过随机方式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选择三家以上。

投标邀请书的主要内容与招标公告的内容相同。

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时间不得少于20天,因特殊原因经批准缩短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10日。

政府采购网上竞价系统操作手册(竞价供应商)

政府采购网上竞价系统操作手册(竞价供应商)

网上竞价竞价供应商操作手册2009年3月24日目录1操作说明 (2)1.1账号登陆 (2)1.2网上竞价 (2)1.2.1 查询、进入竞价项目 (2)1.2.2 查看项目基本信息 (3)1.2.3 竞价人领牌 (3)1.2.4 竞价、报价 (4)1.2.5 查询竞价结果 (6)1操作说明1.1账号登陆竞价供应商通过填写首页“网上竞价中心”登录框(如图1.1-1)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陆。

帐号登陆后,页面显示如图1.1-2。

图1.1-1 用户登陆框图1.1-2 用户登陆后页面1.2网上竞价1.2.1 查询、进入竞价项目点击按钮,页面右侧分栏显示网上竞价项目列表(如图1.2-1页面),列表中列出所有已发布的竞价项目(包括正在竞价的项目和已经竞价结束的项目)。

竞价供应商可点击竞价项目列表上的展开按钮“”,展开查询功能,根据竞价项目编号或竞价项目名称查询到自己感兴趣的项目。

查找到感兴趣项目后,竞价供应商点击项目的“”按钮,进入该项目的相关操作页面。

图1.2-1 网上竞价项目列表1.2.2 查看项目基本信息经入项目后,系统弹出项目操作页面(如图1.2-2),页面左侧栏为竞价供应商可操作的功能模块按钮,右侧分栏默认为本项目的项目基本信息。

图1.2-2 项目操作页面1.2.3 竞价人领牌竞价供应商在参加网上竞价前,需先针对项目中的合同包进行领牌(即报名)。

步骤1、点击“”,页面右侧分栏显示本项目的网上竞价物资列表(如图1.2-3),竞价供应商可通过点击“”按钮查看各合同包中的物资明细。

图1.2-3 网上竞价物资列表步骤2、钩选准备合同包前的方框,点击“”完成对该合同包的领牌(报名),此时领牌状态由“未参加”变成“等待审核”或“已领牌”。

注:“等待审核”状态说明,参加本项目竞价需要经过资格预审。

待采购经办人审核通过后,领牌状态便变成“已领牌”,竞价供应商即可针对本合同包进行竞价。

1.2.4 竞价、报价点击“”按钮,进入页面右侧分栏显示本项目的合同包列表(如图1.2-4),图1.2-4 合同包列表步骤1、点击合同包后的“”按钮进入各合同包的竞价室。

网上询价操作指南

网上询价操作指南

网上询价操作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会监督,增加透明度,逐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信息化程度,根据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网上询价”是指政府采购当事人通过江门政府采购网(,中文域名:江门政府采购网)对纳入网上询价采购范围的货物进行采购的活动。

第三条网上询价的范围:20万元以下的办公自动化设备采购和电器设备采购。

办公自动化设备是指计算机、打印机、电话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碎纸机、投影仪、扫描仪、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和网络设备。

电器设备是指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吸尘机、摄影摄像器材、空气调节设备(包括除湿设备)、音响设备(包括DVD、VCD等)和其他电器设备。

第四条本指南所称“采购人”是指市直各单位。

采购人以登陆名和初始密码(登陆网站后可对初始密码进行修改)登陆江门政府采购网,进行网上询价采购。

第五条本指南所称“供应商”是指每年获得我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一般办公用品(20万元内)供应服务资格的中标供应商。

供应商可获分配一个登陆名和初始密码(登陆网站后可对初始密码进行修改),在江门政府采购网登录后使用网站功能,参加网上询价报价。

第二章网上询价采购程序第六条报送采购需求和发布采购信息。

(一)报送采购需求。

采购人完成采购立项工作和采购资金划拨工作后,登陆江门政府采购网向市政府采购中心报送采购需求。

采购人在填报网上询价采购需求时,每种货物可以列出两个以上参考品牌,不得提出专项授权等限制性要求。

采购需求的内容包括货物的名称、数量、参考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参考单价和售后服务要求等。

其中,“参考品牌”、“规格型号”和“技术性能”将作为货物档次和质量性能的最低要求,经批准的采购预算金额是最高限价。

(二)发布采购信息。

市政府采购中心在收到获批的政府采购立项申请书和采购人提供的详细采购需求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江门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信息。

采购信息包括采购需求、最高限价和报价截止时间等内容。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网上竞价操作规程试行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网上竞价操作规程试行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网上竞价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发展网上竞价采购,为采购人和供应商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网上竞价是指通过网络手段,在线比较价格并选择供应商的政府采购方式。

网上竞价包括发布采购信息、接受报价、发布采购结果及合同签署与执行等活动。

网上竞价全过程各个环节均公开发布。

第三条采用网上竞价,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限额为50万元,目录外项目控制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之内。

协议供货、定点采购范围内品目的网上竞价依据其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规程所称供应商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通过审核并进入网上竞价供应商库的供应商。

第五条网上竞价应当遵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凡属进口产品采购项目,应当按规定提供财政部门的批准文件;未获批准的项目,不应进行网上竞价。

第六条网上竞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节能环保、自主创新等规定。

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强制执行范围的,采购人应当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内进行采购。

第七条网上竞价按照满足竞价需求、有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网上竞价项目报价时间截止后,系统自动按以下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并由采购人确认:(一)报价低的排序在先;(二)报价相同,按报价时间的先后排序。

第八条网上竞价采购公告时间不应少于3个工作日。

采购人应当从竞价截止时间起3个工作日(公告)内,确认成交供应商。

超过5个工作日且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成交供应商的,将在竞价网站对采购人予以专栏公告。

第九条网上竞价项目中提出参考品牌要求的,应在竞价信息中公布;为充分竞争,提倡不提出参考品牌或提出2个及以上参考品牌。

第十条网上竞价项目中实质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或供应商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应当重新组织竞价。

第十一条网上竞价产品的生产厂商或总代理商不得恶意垄断货源或实行登录、报备等制度操控价格,排挤成交供应商。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公布日期】2017.12.25•【文号】国机采〔2017〕16号•【施行日期】2017.1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国机采〔2017〕16号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厅(室):为进一步规范网上竞价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强化履约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修订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管理办法》,现予公布。

附件: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管理办法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2017年12月25日附件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网上竞价操作行为,为采购人和供应商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网上竞价是指采购人公开发布采购信息,在规定时间内,供应商在线报价,按照满足需求的最低报价者成交的电子化政府采购形式。

第三条网上竞价的实质是询价采购,适用于 50 万元以下,规格、标准统一的政府采购项目。

第二章采购人职责第四条采购人进行网上竞价,应当通过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网站注册,获取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网上竞价系统,在线发起竞价项目。

采购人对外公开发布信息,包括:采购需求、成交结果、项目废标等。

第五条采购人在采购进口产品时,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 号)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中央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操作规程》发布

《中央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操作规程》发布

《中央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操作规程》发布2014年8月18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操作规程》在中央政府采购网发布,全文如下:国机采办【2014】10号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网上竞价操作行为,为采购人和供应商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网上竞价是指通过网络手段,公开发布信息,在线比较价格,选择成交供应商的政府采购方式。

公开发布的信息包括:采购需求、成交结果、项目废标等。

第三条网上竞价由采购人根据实际采购需求组织发起,依据规则,选择确定成交供应商。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依据规程为采购人提供合规性审核服务。

第四条网上竞价适用于50万元以下,规格、标准统一的政府采购项目。

协议供货采购、定点采购、软件采购、批量集中采购等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五条本规程所称供应商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通过资格审核进入网上竞价供应商库的供应商。

第六条采购人在采购进口产品时,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条网上竞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节能环保、自主创新、扶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国家信息安全等规定。

采购人采购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强制执行范围的产品,应当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内进行采购。

第八条网上竞价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九条网上竞价采购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采购人应当在竞价截止时间后三个工作日内,选择确认成交供应商。

第十条采购人在网上竞价项目中提出参考品牌要求的,应当在竞价信息中公布;为充分竞争,提倡不提出参考品牌或提出2个及以上参考品牌。

网上竞价系统操作手册【模板】

网上竞价系统操作手册【模板】

网上竞价系统操作手册(采购中心)目录第1章系统管理11.1竞价隶属关系 (1)1.2采购人信息 (1)第2章账户管理42.1角色管理 (4)2.2账号管理 (5)第3章网上竞价53.1中心项目一审 (5)3.2中心项目二审 (6)3.3中心中标一审 (7)3.4中心中标二审 (8)3.5发布中标公告 (8)3.6发布废标公告 (9)3.7竞价项目查询 (10)第1章系统管理1.1竞价隶属关系采购机构用户登录系统后,选择【系统管理->竞价隶属关系】功能,进入竞价隶属关系页面,图1-1-1图1-1-1上图记录表示采购人所属区域为“市属”的竞价项目,由**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审核,包括投诉质疑的联系方式。

1.2采购人信息选择【系统管理->采购人信息】功能,进入采购人信息页面,界面如图1-2-1所示。

图1-2-1对于需要开通网上竞价功能的采购人,首先必须完善采购人的相关信息。

如果需要实现竞价信息与第三方系统的数据交换,第三方系统的采购人代码必须与本系统中采购人的财政预算代码一致。

点击“详情”查看,显示如下界面点击“更新采购人信息”,完成更新。

完善好采购人信息之后,需要为采购人新建账户。

返回采购人列表,找到采购单位,以“**市达敏学校”为例,点击“新建”,显示如下界面:可以为采购人新建3个账户信息,角色分别为“采购人管理员”,“业务操作岗”,“业务审核岗”。

根据提示,可以把用户名改成采购人单位名称的第一个字母,即“nbsdmxx ”, “采购人管理员”信息打*的必须全部填写,其他2个账户信息,可创建好后,由采购财政预算代码填写自己系统中的采购人代码人管理员自行维护。

填写完毕后,显示如下界面点击“创建”,提示开通好后,通知采购人维护和完善相关信息。

第2章账户管理2.1角色管理选择【账户管理->角色管理】功能,进入角色管理页面,界面如图2-1-1所示。

图2-1-1如果“网上竞价”模块是专人管理,可以为“网上竞价”模块,新建角色,并勾选相应的“网上竞价”模块。

政府招标采购操作规程

政府招标采购操作规程

政府招标采购操作规程政府招标采购操作规程一、引言政府招标采购是指政府采购活动中,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发布公告、招标、评标等环节选取供应商进行采购的过程。

为了保证招标采购的公平、公正、公开,加强资金使用效益和监督,制定并执行政府招标采购操作规程是必要的。

二、招标文件准备1. 招标文件的制定应明确阐述招标采购项目的背景、需求描述以及采购要求等,并将相关文件形成归档备案。

2. 招标文件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少30个自然日有效,以确保供应商有充足的准备时间。

3. 招标文件应明确要求供应商提供必要的资质和文件,同时应提供清晰的投标报价格式。

三、公告发布1. 招标公告应在政府正式发布的媒体渠道上进行,并同时在政府采购信息平台进行公示,确保招标公告的有效性和公开性。

2. 招标公告内容应包含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资格条件、报价要求、开标时间地点等必要信息。

四、供应商资格审查1. 供应商应向招标主体提交足够的资质证明文件,申明无不良记录,并明确其具备相关技术和经验。

2. 招标主体应仔细审核供应商的资格,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信用记录、类似项目经历等。

3. 供应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的,应在退出后及时收回其投标文件,并书面向其说明理由。

五、评标过程1.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由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组成,确保评标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2.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评标标准进行评分,并将评分结果进行公示和记录。

3.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不得泄露或篡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六、中标结果公示1. 中标结果应在政府采购信息平台上进行公示,并同时通知中标供应商,确保信息的透明和公开。

2. 未中标的供应商可要求查看中标结果的评审记录,并提出异议。

七、合同签订与履约1. 中标供应商应与政府采购主体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 政府采购主体应进行有效的合同管理,确保中标供应商履行合同,并对不履行合同的供应商采取相应的措施。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信息类产品协议供货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信息类产品协议供货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信息类产品协议供货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公布日期】2006.09.18•【文号】国机采字[2006]25号•【施行日期】2006.09.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政府采购正文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信息类产品协议供货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机采字[2006]25号)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办公厅(室)、财务司: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进一步完善协议供货制度,特制定《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信息类产品协议供货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八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信息类产品协议供货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节约采购成本,方便采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2]5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有关人民团体及其下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实行协议供货的品目适用本办法。

为提高采购效率,方便采购人,采购人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实行协议供货的品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协议供货,是指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其所供产品(型号、具体配置)、最高限价、订货方式、供货期限、售后服务条款等,并以中标合同的形式固定下来,由采购人在协议有效期内,自主选择网上公告的供货商及其中标产品的一种政府集中采购组织形式。

网上竞价系统操作流程

网上竞价系统操作流程

附件:网上竞价系统操作流程一、注册和登录:1.注册:申购用户注册网址为http://202.202.7.247:8088/school/welcome.do。

用户注册前需先向竞价系统管理员提交“用户的真实姓名”和“工资号”,待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系统管理员(以下简称系统管理员)将这两项添加入系统后方可进行注册。

2.登录:用户登录重庆大学主页→机构设置→管理服务→行政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点击左侧的“重庆大学网上竞价系统”登录。

二、申购:注册用户登录后,在申购用户端系统中选择申购种类“竞价类”,根据系统相关提示创建申购单并提交至系统管理员审核发布。

三、供应商竞价:网上竞价一般应有二家或二家以上的供应商参与竞价,如竞价时限截止后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未满二家,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补充报价、直接初选、延长竞价时间等方式,并按相应方式流程执行。

四、用户初选:供应商竞价后,用户选择合适的供应商供货,如用户选择的供应商符合最低价原则,系统将自动审核通过;否则用户需详细填写理由并经由系统管理员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五、用户确认:网上竞价后,申购用户和竞价厂商均确认成交的仪器设备,申购用户应联系竞价厂商按指定时间、地点送货。

验收合格后,申购用户确认收货并对供应商进行评价。

1. 采购金额3万元以下的申购用户需持打印的“网上竞价系统采购申请表”,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签字后,再到相关处室办理建账、建卡、报账手续。

2. 采购金额3万元以上(含3万元)20万元以下的,应附“重庆大学网上竞价系统采购合同”(一式四份),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签字后,再到相关处室办理建账、建卡、报账手续。

图1. 竞价系统操作流程图六、注意事项1.申购用户利用网上竞价系统申购仪器设备,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学校设备管理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维护学校信誉和利益,遵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服从和配合学校竞价系统管理人员共同完成网上竞价工作。

2.遵守“同样质量和服务条件下低价成交”原则,如申购用户不选择最低价供应商而退选其他供应商,需详细填写理由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网上竞价流程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网上竞价流程

一、申请注册(一)采购单位1、采购单位指定本单位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熟悉政府采购业务,有一定计算机操作能力的人员作为本单位的系统操作员,负责本单位网上竞价的执行管理,并代表采购单位在网上竞价系统中进行注册,完整填写注册信息表。

2、系统操作员将注册信息表打印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传真至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传真:83084957),采购中心收到传真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审核的采购单位注册的用户名、密码当即生效。

(二)供应商1、能够提供满足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采购需求的产品和服务,欲参加网上竞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要先向采购中心提交规定的材料(详见“采购中心关于征集入库供应商的通知”),申请进入供应商信息库。

采购中心自接到供应商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进入供应商信息库,获得参与采购中心组织的网上竞价采购活动的资格。

2、采购中心对入库供应商实行信用等级管理,将供应商按经营业绩、履约记录、行业声誉等指标划分为五个等级,同等条件下信用等级高的供应商优先中标(成交)。

二、竞价(一)通过审核的采购单位有采购需求时,在网上竞价系统上提交采购信息,采购中心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采购信息将及时在网上发布。

(二)供应商信息库中的供应商看到采购信息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价,供应商可以在报价截止前多次报价,报价截止时系统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新的报价,系统自动确认供应商的最后一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报价截止前,系统自动屏蔽所有的报价,除供应商可以查阅自己的报价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看到供应商报价情况。

(三)报价截止后,系统自动按以下原则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1、满足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报价低的排序在先;2、报价相等,信用等级高的排序在先;3、报价和信用等级相同时,先报价的排序在先。

(四)供应商报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该供应商报价无效:1、报价高于采购单位预算的;2、报价内容与采购需求有重大偏离,未实质响应需求的;3、恶意报价,扰乱正常竞争秩序的;4、提交的报价等电子文档本身含有计算机病毒或为非完整文件的;5、出现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导致报价无效的情形的。

政府采购网上操作流程

政府采购网上操作流程

政府采购网上操作流程附件1采购流程(附图)1)未确定采购方式前的流程 (2)未确定采购方式前流程图 (2)2)已确定采购方式后的流程 (4)公开招标 (4)邀请招标 (5)竞争性谈判 (5)询价采购 (5)网上竞价 (6)单一来源 (6)协议供货 (6)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采购流程图 (7)询价采购流程图 (7)网上竞价采购流程图 (7)单一来源采购流程图 (7)协议采购流程图 (7)1)未确定采购方式前的流程采购单位管理-填写采购信息(下级采购单位和本级采购单位都可以填写)采购单位管理-主管部门审核(本级采购单位身份登陆系统,若是本级采购单位填写的采购信息,则不经过这个环节)财政部门管理-资金来源审核(专官员身份登陆系统)财政部门管理-业务科长审核(业务科长身份登陆系统,有三个选项:①提交分管局长审核;②提交相关部门审核;③提交采购办审核。

任何选项最后都流转到采购办清单审核)①提交分管局长审核财政部门管理-分管局长审核(分管局长身份登陆系统)清②提交相关部门审核财政部门管理-相关科室会审(专官员身份登陆系统)单政部门管理-相关科室科长审核(业务科长身份登陆系统)财政部审门管理-分管局长审核(分管局长身份登陆系统)核③提交采购办审核采购办管理-清单审核(有三个选项:①审核通过;②撤回至采购单位;③撤回至财政部门。

)审核通过(其中“选择采购类型”有三个选项:集中采购方式、分散采购委托方式、分散采购自行组织。

)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委托方式的流程一样,审核通过后业务流转到采购办管理-资金审核;分散采购自行组织,审核通过后业务流转到采购单位管理-提交分散采购采购记录流程结束;②撤回至采购单位采购单位管理-填写采购清单参照前面的流程撤回至财政部门财政部门管理-资金来源审核采购办管理-资金审核采购办管理-资金审核(其中“结算方式”下来列表中有多个选项,每个选项的流程都一样。

审核结果选择:①通过;②主任审核,最后都流转到采购办确定采购方式)①通过采购办管理-采购清单分配(选择督办人)确定采购②主任审核采购办管理-主任审核采购办管理-采购清单分配方式采购办管理-确定采购方式(督办人身份登陆系统)未确定采购方式前流程图审核结果中,“驳回”按钮表示将业务驳回到之前的环节重新处理,下面的流程图均表示审核通过后的流向,省去驳回的流程。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网上竞价操作规程(试行)》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网上竞价操作规程(试行)》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网上竞价操作规程(试行)》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公布日期】2011.08.03•【文号】国机采字[2011]20号•【施行日期】2011.08.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财务制度正文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网上竞价操作规程(试行)》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机采字[2011]20号)各采购单位、供应商:为进一步规范操作,现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网上竞价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竞价截止30天后,采购单位不按规程选择成交人或选择成交人后无故不执行成交结果,又无正当理由废标的,采购中心将向采购单位发出催办通知,同时系统将自动屏蔽相同项目的再次竞价。

采购单位收到催办通知后应书面答复。

二、网上竞价的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采购单位在公告中有特别要求的除外)。

三、供应商报价后放弃成交的,须向采购单位提交书面材料。

四、成交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网上竞价资格3个月并予以公告:(一)向采购单位提交书面材料放弃成交,一年内累计两次的;(二)放弃成交后未向采购单位提交书面材料的;(三)成交后因违约行为被采购单位书面投诉的。

五、成交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网上竞价资格9个月并予以公告:(一)向采购单位提交书面说明材料放弃成交,一年内累计四次的;(二)放弃成交后未向采购单位提交书面材料,一年内累计两次的;(三)成交后因违约行为被采购单位书面投诉,一年内累计两次的。

六、供应商提供来源不明产品、假冒伪劣产品或提供盗版软件的,停止网上竞价资格3年并予以公告,情节严重的永久取消网上竞价资格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一步处理。

七、暂停资格时间截止,被暂停网上竞价资格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中心提交整改材料,申请恢复参与网上竞价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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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网上竞价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试行)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网上竞价是指通过网络手段,在线比较价格并选择供应商的政府采购方式。

网上竞价包括公布采购信息、同意报价、公布采购结果及合同签署与执行等活动。

网上竞价全过程各个环节均公布公布。

第三条采纳网上竞价,集中采购名目内项目限额为50万元,名目外项目操纵在公布招标数额标准之内。

协议供货、定点采购范畴内品目的网上竞价依据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网上竞价应当遵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治理方法》相关规定,凡属进口产品采购项目,应当按规定提供财政部门的批准文件;未获批准的项目,不应进行网上竞价。

第七条网上竞价按照满足竞价需求、有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网上竞价项目报价时刻截止后,系统自动按以下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并由采购人确认:(一)报价低的排序在先;
(二)报价相同,按报价时刻的先后排序。

第八条网上竞价采购公告时刻不应少于3个工作日。

采购
人应当从竞价截止时刻起3个工作日(公告)内,确认成交供应商。

超过5个工作日且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成交供应商的,将在竞价网站对采购人予以专栏公告。

第九条网上竞价项目中提出参考品牌要求的,应在竞价信息中公布;为充分竞争,提倡不提出参考品牌或提出2个及以上参考品牌。

第十条网上竞价项目中实质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或供应商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应当重新组织竞价。

第十一条网上竞价产品的生产厂商或总代理商不得恶意垄断货源或实行登录、报备等制度操控价格,排挤成交供应商。

第二章采购人的操作
第十二条采购人参与网上竞价,通过网站免费注册后猎取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网上竞价系统,在线发起网上竞价项目。

第十三条采购人须按系统要求,依照采购预算和采购打算准确填写并上传竞价需求。

第十四条竞价需求应本着有利于充分竞争的原则,确保供应商在规程承诺范畴内自由、平等参与竞价,不应对供应商资质提出注册资金、企业规模等限制性条件。

第十五条竞价需求中对供应商资质有要求的,须在公告资质要求栏目中明确。

提出参考品牌的,不得提出厂商针对本项目进行的专门授权或相似的意思表述(包括成交后厂商提供价格证明等)。

第十六条竞价需求中关于采购项目的售后服务,不应提出地域限制性要求。

采购项目的售后服务必须由竞价供应商承担的,采购人能够提出在本地有销售或服务网点的供应商参与的要求。

第十七条采购人选择竞价结果时,关于最低价供应商成交项目无需额外讲明。

但显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讲明有关情形和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提交采购中心审核:
(一)采购人选择非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
(二)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但采购人在资金状况承诺的情形下提出追加预算连续执行该项目的。

第三章供应商的操作
第十八条供应商登录中央政府采购网网上竞价专栏,按照竞价需求公告要求,在竞价截止时刻前报价并提交相关材料,在线参与网上竞价。

第十九条网上竞价项目显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无效:
(一)报价高于采购项目预算的;
(二)报价内容未实质响应需求的;
(三)漏报或恶意报价、扰乱正常竞争秩序的;
(四)报价电子文档本身为非法字符或为非完整文件的;
(五)显现竞价需求公告中规定的其他导致报价无效的情形的。

第二十条为确保及时供货,供应商应当在保证货源的前提下进行竞价,或在竞价时刻截止前与生产厂商(或总代理商)签订供货协议。

关于不具备存货条件的产品,应能够依照采购人的要求交货。

第二十一条供应商应当遵循爱护诚实守信原则,不应为牟取成交恶意报价,在竞价时刻截止后不得随意退出竞价。

第二十二条成交公告公布后,供应商应及时与采购人联系,严格按照投报价格及服务承诺与采购人签定并履行合同。

第二十三条成交供应商须按竞价需求及竞价响应文件的要求提供安装及售后服务。

除采购人有专门约定外,不得在履约服务过程将该责任推诿至厂商或厂商的修理站点。

第二十四条采购人注册治理、网上竞价供应商库的建设治
理、网上竞价网络系统的设计、建设、运行、爱护和信息保密等工作由采购中心负责。

第二十五条采购中心对网上竞价项目的竞价需求和竞价结果的合规性进行审核。

网上竞价项目实行两级审核制。

一级审核包括竞价需求、竞价结果等的审核;二级审核包括竞价结果非最低价成交、以及专门等专门情形的审核。

第二十六条审核单位应在采购人成功提交需求1个工作日内完成竞价需求审核。

应在竞价结果选择后2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结果审核。

第二十七条建立网上竞价供应商资格准入及动态考评制度。

有关规则另行制定。

第五章评判制度
第二十八条建立采购人、供应商评判制度,相关规则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采购人可对成交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进行评判,评判结果将同供应商的资格准入与动态考评挂钩。

第三十条成交供应商可对采购人付款等履约情形进行评判,评判结果将记录在案。

关于供应商反映采购人的违规情形,采购中心将向有关单位反映并提请处理。

第三十一条采购人、供应商可对采购中心网上竞价工作及服务等进行评判,以便及时调整、改进竞价工作。

第三十二条采购人在网上竞价过程中违反本规程的,可向政府采购监督治理部门、采购人主管部门以及纪检部门据实反映并提请处理。

第三十三条在网上竞价活动中,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中心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暂停网上竞价资格以及曝光处理等,直至取消网上竞价供应商资格:(一)成交供应商未按承诺提供服务、或将责任推诿至厂商或厂商的修理站点的;
(二)供应商在竞价时刻截止后,以报价错误等非正当理由退出竞价的;
(三)供应商在竞价成交公告公布后,非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调整而拒绝按照投报价格及承诺履约的;
(四)竞价产品生产厂商或总代理商恶意垄断货源、排挤成
交供应商的;
(五)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的;
(六)法定代表人或公司联系人相同的多家供应商围标、串标或借此规避相关法律责任的;
(七)发生其他违规或违约情形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供应商对网上竞价项目提出质疑的,能够在竞价成交公告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中心提出。

第三十五条本规程由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讲明。

第三十六条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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