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文化与民族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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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民族精神大致上可以概括为四个相互联系的方面:

(1)理性精神。集中表现为:具有悠久的无神论传统,充分肯定人与自然的统一和个体与社会的统一,主张个体的感情、欲望的满足与社会的理性要求相一致。总的来看,否定对超自然的上帝、救世主的宗教崇拜和彼岸世界的存在,强烈主张人与自然、个体与社会的和谐统一,反对两者的分裂对抗,这就是中国民族的理性精神的根本。

(2)自由精神。这首先表现为人民反抗剥削阶级统治的精神。同时,在反对外来民族压迫的斗争中,统治阶级中某些阶层、集团和人物,也积极参加这种斗争。说明在中国统治阶级思想文化传统中,同样有着"酷爱自由"的积极方面.

(3)求实精神。先秦儒家主张"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知人论世,反对生而知之;法家反对"前识",注重"参验",强调实行,推崇事功;道家主张"知人"、"自知"、"析万物之理"。这些都是求实精神的表。

(4)应变精神。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可以概括为"尊祖宗、重人伦、崇道德、尚礼仪"。此外,中国传统文化还具有发展的观点、自强不息和好学不倦的精神.

中国传统文化的精神是人文主义。这种人文主义表现为:不把人从人际关系中孤立出来,也不把人同自然对立起来;不追求纯自然的知识体系;在价值论上是反功利主义的;致意于做人。中国传统文化的人文精神,给我们民族和国家增添了光辉,也设置了障碍;它向世界传播了智慧之光,也造成了中外沟通的种种隔膜;它是一笔巨大的精神财富,也是一个不小的文化包袱.

无论海外华裔学者和港台学者,还是大陆学者,虽然在具体价值评判上有所不同,但仍一致认为,中国文化具有超越宗教的情感和功能。换言之,在中国文化中,神本主义始终不占主导地位,恰恰相反,人本主义或人文主义成为中国文化的基本格调。一、重人生轻鬼神中国文化具有强烈的非宗教倾向。自周代以来,中国历史上,没有出现过神权占统治地位的时期,不像欧洲历史那样,有“神文”占统治地位的“黑暗的中世纪”。中国人的入世主义和人生态度的非宗教化,是中国文化人文精神的表证。孔子之后,儒家基本上是反宗教、反出世的,儒者无一例外地强调人事。董仲舒有天神论思想,但他的神是为了约束君王的权力而由他自己设计出来的,即所谓“屈君而申天”,他决不是要人去为来世生活而皈依上帝鬼神。宋明理学虽然援佛道入儒,却并不是汲取佛道的出世思想,相反,他们一个个都责斥佛道的出世思想。儒学“四书”即《大学》、《中庸》、《论语》、《孟子》,对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影响巨大,几乎是中国人的“圣书”,但根本不讲超脱现世、皈依上帝之类的东西。道家是中国文化的另一重要流派。道家也是非宗教性的,它与道教不同。在老子那里,根本就没有上帝鬼神的地位。老子讲“道”,而“道”是效法自然的,他用“道”架空了他那个时代还较为盛行的“上帝”观念。庄子有泛神论倾向,但宗教观念很淡薄。他主张的是人的绝对的自由,对于他,皈依上帝也是不可想象的。诗人陶渊明是受道家思想影响较深的人,但他那“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的情调,所表现的只是“结庐在人境”却能“心远地自偏”的人生境界,并不表现出宗教式的人生态度,他有超脱尘世的思想,可断无贬斥人生的意思,只是与世无争而已。中国历史上,有着许多无神论思想家,他们极力论证宗教迷信的虚幻性,肯定人只有今生断无来世,强调勉力自力必要性。无疑,古代中国人也有较浓厚的宗教迷信思想。中国人迷信“天”、“命”,天命现有些神秘主义成分。但是,这种天命之论密切地与人世相连接。在儒家那里,它更多地属于一种道德观念,天、命都指向社会生活。《苟子》、《周易》中都

有“神道设教”思想,想通过确立“天”的权威来推行道德,这种思想是把现实的人世作为人的归宿地,而不是像基督教、印度佛教那样,把人拉向现实世界之外的天国,以求实现生命的永恒价值。即使中国宗教本身,也有一种重视人自身的人文精神隐含其中。中国自产的宗教主要是道教。道教与世界上其他宗教很不相同,它不把人的灵与肉绝然分裂开,也不把现实世界和彼岸世界完全对立起来;它不讲灵魂的拯救,讲究的是自己修炼成仙,长生不老。道教重生,讲究炼丹养生,生命价值在它那里极受重视,成仙便是生命的延续。中国佛教也受人文思想影响。中国佛教以禅宗影响最为巨大,甚至,我们可以说,禅宗就代表了整个中国佛教。禅宗改造了印度佛教。它提出了人性即佛性之说,这就肯定了现世之人的意义。它提倡“顿悟成佛”,修养可以不出家、不打坐,这事实上肯定了人的现世生活。中国的佛教不只有出家和尚,还有不出家的和尚,此即中国特产——居上。禅宗实在是在中国人文精神影响下大肆廉价地出售通往天国的门票。二、重整体轻个人上述内容说明中国文化带有突出的人文精神,但是,这种人文精神与欧洲自文艺复兴时期兴起的人文主义有着严重的差别。由于宗法制的严重影响,中国文化中崇尚人的价值实际上是崇尚人类的价值、人类的尊严。古代思想家们所理解的人是整体的人,而个人不具有独立性,个人只是集体肌体上的一个细胞,必须从属于集体,断断不可片刻与集体脱离干系。因此,个人也没有什么“天赋人权”,个人的权利只能是集体给的。中国文化不鼓吹个人本性欲望的满足,相反,节欲乃至禁欲的思想却一直很重。宋明理学提出的“存天理,灭人欲”,就很有点禁欲主义的味道。中国文化也不讲个人自由,强调的是个人必须严格服从集体,即宗法团体。中国文化也不讲人的平等,相反,道德的功用正在于它能定尊卑、序等级,“忠”、“孝”之德也正是在尊卑等级观念上得以践行。中国文化中的人文主义把人看作绝对不能脱离整体的人,因而强调人对集体的义务和责任,而忽视个人的权利。三、天人合一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人与自然并不是两个截然分离的对立物,肯定人的至上价值并不一定要以是的否定自然本身的独立价值为前提,相反,在中国人的观念中,人的存在与自然的存在是互为包含的,人化于自然之中,自然也溶化于人之中。这种观念就是所谓的“天人合一”。“天人合一”说是中国哲学最重要的观点之一,是中国文化的基本传统。这一观点大致上可以分为五类来说。天人一德说。孔子说:“唯天为大,唯尧则之。”《易传》中提出“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这是天人合德说的明确表达。天人一体说。老子提出,人效法地,地效法天,天效法道,道效法自然,一切都当自然而然。庄子希求达到“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之境界,主张取消人与自然的区别,认为人应当和自然混为一体。天人一性说。《孟子·尽心上》中说:“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心性乃天所赋予,了解自己的本性就了解了天道了。天人一类说。这在董仲舒那里表现得最充分。《阴阳义》篇中还说:“天亦有喜怒之气,哀乐之心,与人相副。以类合之,天人一也。”天与人完全属于同类,天有什么,人亦有什么,反之亦然。天人一道说。宋明道学家都持此观点。二程和朱熹等人的“理”既是宇宙法则,又是人的行为准则。程颐说:“道未始有天人之别,但在天则为天道,在地则为地道,在人则为人道。”天地人遵守同样的准则。总而言之,中国传统文化的人文精神是突出而又悠久的,关注人、重视人、崇尚人的思想是一贯的。传统文化强调人的价值,肯定现世人生,怀疑、否定天国世界的存在,主张积极改造现实社会和人自身。这种人文精神确立了人类的尊严,使全民性的宗教迷狂现象不可能在中国出现,这无疑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优秀方面。传统文化把人看成是不可脱离一定群体的,这有合理性。强调个人对社会的义务和责任,能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也能增强民族的亲和力和凝聚力,培养爱国主义情操,但这种观念忽视了个人的权利,也否定了人的自由、平等,把人束缚在等级隶属关系之中,影响了个性的解放、个人自主性的发挥。在这个问题上,客观公正的态度应是个体和整体融洽的结合,因为人实际上既作为活生生的个人存在,又作为整体的一分子而存在,只讲个人的义务不行,只讲个人的权利也不行,个人既有权利也有责任。传统人文主义中天人合一思想把自然看作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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