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普通小学办学条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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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陕西省“双高双普”评估验收标准(修订稿)》
农村普通小学办学条件说明
一、学校分类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目前,农村小学大概分为3个类别:乡镇中心小学,村级小学(完全小学),教学点(非完全小学)。
二、办学条件
1. 教学点(非完全小学):一是消除危房和土木结构校舍;二是消除土操场,硬化教室地面和活动场地;三是普通教室面积达到40平方米,照明配备日光灯达到240瓦;四是配备数字教育资源接收和播放设备;五是配备座机电话;六是教师办公电脑每人1台;七是多功能室包括音乐、美术、科学教室和少队部,设置图书室、体育器材室,教学设施满足基本需要;八是保证学生喝开水。
2.完全小学(村级小学):一是消除危房和土木结构校舍;二是消除土操场,硬化教室地面和活动场地;三是普通教室面积达到54平方米,照明配备日光灯达到360瓦;四是计算机教室与数字教育资源接收和播放设备合并建设;五是配备座机电话;六是教师办公电脑每人1台;七是保证学生喝开水;八是科学实验室、劳技室、科技活动室可以合并,卫生保健室、心理辅导室、留守儿童管护中心可以合并,图书室、阅览室可以合并,会议室、档案室、德育展览室等可以合并,音乐、美术教
室可以合并,设置少队部、体育器材室。
3. 乡镇中心小学、城区小学各项指标按《陕西省“双高双普”评估验收标准(修订稿)》要求,达到相应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