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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医学院成人学籍管理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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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医学院成人学籍管理实施方法学籍管理是学校对学生进行管理的重要环节,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等各方面的情况。

做好学籍管理工作是加强成人教育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学籍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需要各部门的密切配合。

学籍管理所需要的各种材料,需由各主管科室、教学点按要求并审核后,按时移交学籍管理人员,以便统一管理、归档。

(一)学籍管理内容1、新生登记表。

2、考生档案卡。

3、录取通知书及存根。

4、新生报到证及情况统计表。

5、学籍卡。

6、考试试卷及考场记录。

7、各科成绩统计表。

8、操行评定表。

9、奖励或处分决定。

10、考勤总表。

11、毕业生登记表。

12、毕业证书及发放签名存根。

(二)交存时间及要求1、新生登记表,须在录取后一周内将原件交存。

2、考生档案卡在入学通知书发出后移交。

3、录取通知书及存根、学籍卡、新生报到证及情况统计表,于新生入学后一周内交存。

4、各科成绩统计表由教研室填写并签名,辅导员及科室审核签字,于开学后两周内上交。

5、考试试卷需在封面上注明年级、考试科目、试卷份数、考试时间,于开学后两周内与考场记录一起交存。

6、操行评定表由辅导员填写,每生每年一份,于每学年开学后一周内交存,毕业年级于毕业前上交。

7、奖励审批表或处分决定于该项工作结束后一周内交存。

8、考勤总表为一学期来学员总的出勤情况统计,由辅导员以班级为单位分别填写,开学后两周内上交。

9、毕业生登记表于毕业前由辅导员收齐后上交。

10、对于毕业证书签名存根,学籍管理人员根据学籍管理规定统计复核该年度毕业人数,经成教处审批后,由主管科室办理毕业证书,学籍管理人员集中发放。

存根在毕业生签名后归档。

11、毕业生档案的移交,由档案管理人员将有关材料装入档案袋密封后发往毕业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

毕业年级档案由档案管理人员后移交学校档案室存档。

(一)学籍管理内容1、原始(录取)。

2、录取通知书存根。

3、学历总表。

4、协议书。

5、各科成绩统计表。

6、考试试卷及考场记录。

滨州医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VIP专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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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医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作者:教务处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4736 更新时间:2006-11-24 0:44:49滨医行发〔2004〕64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我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需要,满足广大受教育者对高等教育的多样化需求,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贯彻因材施教原则,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与创新能力培养,有利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有利于调动教与学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有利于培养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复合型人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我校自2004年实施以指导性培养计划为基础的学分制管理。

第二条 学分制是以选课为前提,以学分作为学习计算单位,以取得必要的学分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根据学校教学的总体安排和学生实际情况,允许学生在规定修读年限内选择学习进程。

第二章 修业年限第三条 医学类本科专业标准修业年限为5年,非医学类或医学相关类本科专业标准修业年限为4年;专科专业标准修业年限为3年。

第四条实施学分制度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制。

标准修业年限为5年的本科专业在校学习时间为4-7年、标准修业年限为4年的本科专业在校学习时间为3-6年、标准修业年限为3年的专科专业在校学习时间为2-4年。

第三章 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第五条 本科、专科按专业制订专业指导性培养教学计划。

本科各专业第一年进行公共基础教育。

第六条 课程设置全校各专业课程按课程类型分为思想政治教育与人文社科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按课程性质分为:必修课、选修课。

必修课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学生必须修读并取得学分的课程及实践环节。

选修课是为了优化学生知识结构,拓宽学生知识面而开设的课程,分为限定性选修课(简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简称任选课)两类。

第七条 教学计划中教学周学时原则安排在25学时左右(不包括任选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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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选程序
(一)各教学医院科教科(医务科)具体负责初评工作。按照要求确定评选人数、评选程序、评选方法,并对评选结果进行初审。同时,收齐各种原始材料(包括一年的教案、发表的论文刊物原件、教学工作量统计学时数等),推选出优秀教师、优秀带教教师初选名单,报学校实践教学部。
(二)学校评审委员会对各医院初选人员负责审核。评审通过后上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并以学校名义予以确认表彰。
(三)兼聘讲师职务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经单位考核政治思想表现优秀。
2.能认真学习本专业知识,具有较熟练的理论知识及实践能力,在本单位已晋升为主治医师职称。
3.积极承担临床教学工作,能承担一定数量的本专业理论教学及实习医生讲座;直接参加临床见习、临床实习等带教工作;能胜任指导实习、教学查房、修改学生书写大病历等工作;教学考核成绩优良。
3.积极承担临床教学工作,能承担一门以上业务课程的讲授及院内学术讲座;能积极指导实习、教学查房、修改学生书写的大病历、组织病案讨论及考核工作;能结合临床教学开展教学方法及医学教育理论研究;教学考核成绩优秀。
4.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10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以本人为主要研发人员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励。
一、兼聘教学职务的任职条件
(一)兼聘教授职务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经单位考核政治思想表现优秀。
2.认真钻研业务,具有本学科系统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学术发展动态,在本单位已晋升主任医师职称,且在本地区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滨州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经费管理办法

滨州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经费管理办法

滨州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培养经费的数额及分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培养经费第一学年每生3000元,第二、三学年每生6000元(基础学院)、4000元(其他科学型)、2000元(专业型),由研究生处会同财务处于每年年初按研究生在校人数计算年度总额,划拨到研究生处。

第三条培养经费的管理研究生培养经费按照“统一核算,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导师掌握,按照“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自求平衡”的办法管理。

(一)研究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培养经费由研究生处统一掌握使用,主要用于:1.改善研究生公共课教学条件,购置必需的消耗材料,维护教学设备,以及购买资料、教材等,以保证开课的需要;2.支付优秀研究生奖学金;3.支付外聘教师授课费、差旅费;4.支付研究生下点路费及行李托运费等;5.支付各级各类研究生获奖奖金及导师科研经费奖励。

(二)研究生第二、三学年培养经费的使用1.研究生第二、三学年进入科室后,研究生处将学校拨付的培养经费拨付指导教师。

2.研究生在开题的同时,要根据课题实际情况做出所需药品、试剂、小型器械、玻璃器皿等低值消耗材料经费预算交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审查签字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第四条培养经费的支出范围研究生培养经费的支出范围:实验药品、实验动物、设备器材、消耗材料、加工费、测试分析费、数据处理费、文献检索费、资料费、复印费、外出学习费、参加学术会议费、差旅费、保健费、开题报告评议费、论文印刷费、学位论文答辩费等。

第五条培养经费的使用(一)由导师签字后,研究生持培养经费使用登记本到研究生处培养科审核,经分管处长签字,到财务处报销。

(二)研究生参加本专业学术会议,必须凭学术会议通知才能提出参会申请,经导师同意,在培养经费允许的情况下方能办理参加会议手续。

必须外出搜集资料、查阅文献或因课题需要到外地参加学习等,须向导师提出申请,研究生处批准。

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参保患者住院管理文件

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参保患者住院管理文件

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参保患者住院管理规定(暂行)一、总则第一条为严格执行省、市关于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履行医院与市、县医疗保险、新农合管理部门签定的医疗服务协议,确保医保工作在我院顺利实施,制定本规定。

二、住院程序第二条医师要严格掌握患者入院标准。

科室不得拒收危重参保患者。

第三条参保患者住院时,出示参保证(卡)或身份证。

首诊医师认真核对后,开具住院票,经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

第四条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应认真审核参保证(卡)或身份证,对患者身份作出标志,以利于病房管理及医保管理人员核实患者身份。

第五条参保患者入院后,科室要及时认真核对参保证(卡)或身份证,对其身份进行确认。

发现可疑患者,应及时通知医疗保险与合作医疗处,视情形按有关规定处理。

医疗保险与合作医疗处应定期抽查核实在院参保患者身份。

—2—三、住院管理第六条严格执行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以下称三大目录)及新增目录范围,贯彻因病施治原则,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得将目录外项目串换为目录内项目报销,不得为参保患者或其他人员搭车检查和搭车开药。

第七条使用医疗保险“三大目录”外服务项目时,应征得患者或其家属的同意并在“目录外用药、目录外诊疗项目自费协议书”上签字,并将其附在病历中。

第八条患者药品费用占总住院费用的比例应低于50%。

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患者目录外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应控制在5%以下,新农合患者目录外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不高于20%。

第九条参保患者住院期间,每天发生的各项费用要在“住院费用一日清单”上分类列出,交患者或其家属阅知。

第十条科室在参保患者出院结帐前一天首先进行自查,内容包括:(一)病历中各种记录单是否符合要求,未执行的医嘱要有注明;(二)医嘱与费用明细是否一致,检查报告单是否齐全;(三)超范围自费项目是否有医患双方签字的协议书;(四)出院带药是否符合规定;自查无误后方可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滨州医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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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医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作者:教务处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4736 更新时间:2006-11-24 0:44:49滨医行发〔2004〕6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需要,满足广大受教育者对高等教育的多样化需求,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贯彻因材施教原则,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与创新能力培养,有利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有利于调动教与学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有利于培养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复合型人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我校自2004年实施以指导性培养计划为基础的学分制管理。

第二条学分制是以选课为前提,以学分作为学习计算单位,以取得必要的学分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根据学校教学的总体安排和学生实际情况,允许学生在规定修读年限内选择学习进程。

第二章修业年限第三条医学类本科专业标准修业年限为5年,非医学类或医学相关类本科专业标准修业年限为4年;专科专业标准修业年限为3年。

第四条实施学分制度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制。

标准修业年限为5年的本科专业在校学习时间为4-7年、标准修业年限为4年的本科专业在校学习时间为3-6年、标准修业年限为3年的专科专业在校学习时间为2-4年。

第三章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第五条本科、专科按专业制订专业指导性培养教学计划。

本科各专业第一年进行公共基础教育。

第六条课程设置全校各专业课程按课程类型分为思想政治教育与人文社科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按课程性质分为:必修课、选修课。

必修课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学生必须修读并取得学分的课程及实践环节。

选修课是为了优化学生知识结构,拓宽学生知识面而开设的课程,分为限定性选修课(简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简称任选课)两类。

第七条教学计划中教学周学时原则安排在25学时左右(不包括任选课)。

滨州医学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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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医学院文件滨医行发…2009‟105号关于召开滨州医学院第三次科研工作会议的通知各部门、单位、院(系):为进一步推进内涵发展,落实科研兴校战略,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努力实现学校事业的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建设国内知名医科大学的步伐,经研究决定,于2009年11月28日-12月3日召开全校第三次科研工作会议。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会议主题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科研兴校战略,巩固和落实科研重点地位,强化科研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科研竞争激励机制,规范科研工作管理,改善科研基本条件,加快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步伐。

二、主要任务全面总结全校第二次科研工作会议以来的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进一步认清形势,明确今后几年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的总体目标任务和工作思路,修订科研工作管理制度,健全竞争激励机制,规范科研工作管理,不断提高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水平。

表彰我校科研工作做出显著成绩人员。

三、日程安排本次会议于11月28上午举行开幕式,会议期间将举行专题研讨会、专家报告会等活动,12月3日下午举行闭幕式(日程安排详见附件2)。

四、组织领导会议成立滨州医学院第三次科研工作会议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会议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会务组、秘书组和宣传组,负责具体会务工作。

五、工作要求(一)本次会议是在我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着力推进内涵发展、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与办学水平的重要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

各部门、单位、院(系)要充分认识本次会议重要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高质量完成大会各项任务,确保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二)各部门、单位、院(系)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认清形势,强化科研意识,明确科研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

(三)会议期间,各部门、院(系)要围绕会议主题,结合本单位实际,举办形式多样的学科建设、科研管理、学术交流等活动。

各部门、院(系)要将活动具体方案于11月25日前报会议会务组。

滨州医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

滨州医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

滨州医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作者:教务处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5377 更新时间:2006-11-24 0:45:23滨医行发〔2006〕44号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教育部本科专业设置规定,我校毕业生根据其所学专业分别授予医学、理学、文学、法学、管理学等学士学位。

第三条学位评定委员会(一)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

成员由学术水平较高的教授、副教授担任,每届任期三年。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职责:1、研究并做出对毕业生授予或不授予学位的决定;2、研究并做出补授或撤销学位的决定;3、研究处理授予学位的其它相关事项。

(二)系(院)设立学位资格审查委员会。

成员组成须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系(院)学位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职责:1、负责审核本系(院)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者的政治思想表现和学业成绩;2、初审本系(院)拟授予学士学位和拟不授予学士学位应届本科毕业生名单。

第四条授予学士学位的标准(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品行端正。

(三)完成本科培养计划的各项要求,并取得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经学校审核准予毕业者。

第五条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一)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行为者。

(二)有违法犯罪行为者。

(三)在校学习期间因违纪受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非毕业年级学生受处分后,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突出者除外。

(四)在规定修业年限内未修满规定学分者。

(五)非外国语专业学生大学外语课程考试平均绩点低于2.0(不含2.0),或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未达到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合格标准者;英语专业学生未通过全国英语专业四级考试者。

滨州医学院攻读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试行)

滨州医学院攻读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试行)

滨州医学院攻读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号)及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号)精神,不断完善我国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建立适应临床医学特点的人才培养制度,促进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衔接,更好地服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事业发展,特制定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试行)。

第一条培养目标培养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具体要求是:一、政治思想。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职业道德。

热爱医学事业,弘扬人道主义的职业精神,恪守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和救死扶伤的社会责任;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遵守医学伦理基本原则,尊重生命、平等仁爱、患者至上、真诚守信、精进审慎、廉洁公正。

三、专业能力。

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临床医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疾病预防的观念,具备良好的医患沟通与医疗团队协作能力、严谨的临床思维能力、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医学科普传播能力,达到卫生部颁发的《卫生部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中所规定第一阶段培训要求的临床技能水平,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四、教学与科研。

能够参与见习实习医生和低年资住院医师的临床指导带教工作;具备基本的临床研究和临床应用性论文撰写能力;五、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熟练阅读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外文文献资料阅读能力及一定的写作能力。

第二条学习年限及时间安排一、培养年限:年研究生应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学业。

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一般不允许提前毕业。

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学习计划,须提前三个月由研究生提出申请,导师同意,经所在院(系)审核后向研究生处递交延期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延期;因学位审核不合格需延长学习时间者,须由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建议,向研究生处递交延期报告,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延期。

滨州医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

滨州医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

滨州医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滨医行发〔2005〕3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校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使考试工作走向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行政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考试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

第三条考试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应坚持公平、公正、严肃、严谨的原则。

凡属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必修课、限定选修课等)都要进行学期考试,实习、毕业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也要进行考试。

第四条凡本校在籍的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并得到相应的成绩评定,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考试的组织领导实行分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的教务处负责制。

考试期间,由教学副校长、教务处长、各系(院)主任、招生考务办公室负责人组成考试委员会。

考试委员会负责指导全校考试工作。

第六条招生考务办公室负责考试全过程各项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考试工作日程安排;(二)监督与检查考场清理情况;(三)监督与检查考试纪律执行情况;(四)监督与检查考试阅卷、成绩审核及录入情况;(五)总结汇报考试工作运转情况。

第七条考试期间,考试委员会应对考试的各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各年级学生辅导员要对本年级所在考场进行巡视,负责学生身份验证等工作。

第三章考务工作第八条学校考试工作主要包括全国大学生外语四、六级考试、山东省高职高专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山东省计算机等级考试、毕业考试、期末集中考试、期末前分散进行的课程结束性考试以及其他省级或学校组织的统一考试。

第九条考试时间(一)国家、全省统一组织的考试,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执行;(二)学校毕业考试、期末集中考试由招生考务办公室统一安排;(三)期末前分散进行的课程结束性考试,一般在课程结束后一周内进行。

滨州医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滨州医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滨州医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要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勤奋学习,勇于探索,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四条研究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省教育厅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五条研究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六条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学校规定的日期报到入学。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向研究生处请假。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因不可抗力者除外。

第七条新生入学报到三个月后,经学校按招生规定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

第八条新生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者,经校医院或附属医院证明,由本人申请、导师及所在院(系)同意,研究生处审核并报主管院长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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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医行发〔2018〕1号
滨州医学院
关于做好2017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院(系):
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鲁人社发〔2017〕45号)和《滨州医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暂行规定》(滨医行发〔2005〕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7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我校聘用在管理岗位(不含处级及以上干部)、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工作人员。

— 1 —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和在政治立场、思想政治素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水平以及管理、专业技术和技能水平的提高、知识更新、工作创新等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公共服务意识等方面的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所产生的社会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廉,主要考核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三、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以党总支(党委)为考核单位,优秀比例不超过考核单位被考核人数的15%。

各考核单位成立考核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小组成员名单报人事处备案。

四、考核标准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考核优秀档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总数的15%。

(一)管理岗位聘用人员考核各档次的基本标准
— 2 —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业务素质一般,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或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廉洁从业方面存在不足。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廉洁从业方面存在严重不足。

(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考核各档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学风端正、学术诚信、清正廉洁、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工作成绩突出,成果显著。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学风端正、学术诚信、
— 3 —
廉洁从业、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取得一定的业绩成果。

基本合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业务素质一般,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学风建设、学术诚信、职业道德、廉洁从业等方面存在不足。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或在学风建设、学术诚信、职业道德、廉洁从业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足。

(三)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人员考核各档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职业技能水平高,工作有创新,勤奋敬业,严格遵守劳动安全规定,履行岗位职责出色,业绩突出。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职业技能水平较高,工作积极,自觉遵守劳动安全规定,无责任事故,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一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职业技能水平较低,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不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忽视劳动安全,出现事故苗头或发生轻微事故。

不合格: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职业技能水平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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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发生严重事故。

五、考核结果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作为岗位聘用、工资调整、津贴发放、实施奖惩以及续订、解除聘用合同的依据。

(一)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 按照有关规定增加薪级工资;
2. 按照有关规定发放校内津贴;
3. 本年度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

其中,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在当年业绩津贴分配时应当予以倾斜,在参加竞聘上岗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予以优先考虑。

近三个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在参加竞聘上岗时,可采取适当方式予以优先考虑。

(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 对其诫勉,限期改进;
2. 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3. 按照有关规定核减校内津贴;
4. 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
5. 一年内不得聘用到高于调整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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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按照降低1~2个岗位等级的原则调整到同类别或者其他类别的岗位。

(三)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 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2. 按照有关规定核减校内津贴;
3. 按照降低1~2个岗位等级的原则调整到同类别或者其他类别的岗位;
4. 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
5. 一年内不得聘用到高于调整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6. 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可以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六、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对新进工作人员的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 首次就业,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2. 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机关、其他事业单位、军队以及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全年一半工作日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工作累计满全年一半工作日的(含试用期),由其现所在事业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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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前款所称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以订立合同且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计算。

(二)派出挂职借调、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除特殊规定外,一般由派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主要根据挂职借调、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表现确定档次。

有关情况由其挂职借调、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所在单位提供。

(三)对病假(工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全年一半工作日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四)未聘人员未聘时间累计超过全年一半工作日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五)受处分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 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档次;
2. 受到记过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确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档次;
3. 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含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处分解除后,其年度考核不再受该处分影响。

(六)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档次。

结案后未作处分的,立案审查期间按正常考核补定档次;受处分的,自首次立案到作出处分决定前的考核周期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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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七、工作安排
(一)2018年1月15日,各考核单位布置年度考核工作,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名单报人事处。

(二)2018年1月16日—2018年1月17日,各考核单位组织本单位人员填写《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人事处网站常用下载栏目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左侧胶水黏贴,手填,本人签字),各考核单位汇总登记表。

(三)2018年1月18日—22日各考核单位进行个人述职、民主评议和单位考核。

(四)2018年1月22日之前,各考核小组整理考核材料,将《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和年度考核报告报送人事处,考核报告电子版发至邮箱byrsc001@。

年度考核报告包括:应参加考核人数和实际参加考核人数;考核结果及各档次人员名单(优秀名单以姓氏笔画排序);未参加考核人数,附名单并注明原因(如出国、在外学习、病休等)。

八、考核要求
(一)教职工年度考核是对教职工全面素质的综合考察,各考核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切实做好教职工考核工作。

(二)考核单位要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注重实绩”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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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杜绝优秀等次“轮流坐庄”现象,打破一些部门和单位中“平均主义”占主导地位的现状,树立“凭实绩论英雄”的“评先评优”工作导向。

(三)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滨州医学院2017年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名额分配表
滨州医学院
2018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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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滨州医学院
2017年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名额分配表
滨州医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8年1月9日—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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