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市函〔2011〕5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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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1年第7批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条件企业的公告(粤建公告〔2011〕17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1年第7批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条件企业的公告(粤建公告〔2011〕17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1年第7批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条件企业的公告(粤建公告
〔2011〕17号)
2011-04-21 上午10:10:22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点击数:10
粤建公告〔2011〕17号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04〕148号)以及省建设厅《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粤建管字〔2004〕169号),经审核,广东联辉通讯实业有限公司等23家企业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条件,广东省源天工程公司等140家企业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核发条件,现予公告。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2011年第7批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
核发条件(含新申请和延期)的建筑施工企业名单
/gdcicIms/Front/Message/ViewMessage.aspx?MessageId=116673查询网址。

广东省建设厅安全文明施工费文件

广东省建设厅安全文明施工费文件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的造价管理、招标投标、施工等建筑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措施费),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中,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折价(含购置、折旧或摊销)费用和落实施工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等所需的费用.第四条安全措施费所包括的项目范围:一、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二、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三、全钢质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全钢质主体支撑杆件;四、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井字架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五、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六、施工机具;七、安全检测费:包括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与外用电梯、安全网、钢管脚手架等的检测。

八、安全教育培训;九、安全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十、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围墙围护及场地硬地化、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十一、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等;十二、消防器材设施;十三、应急救援器材;十四、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十五、地下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和监测。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办事指南一、事项目录二、设立依据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9号)3.《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府〔2019〕50号)4.《徐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闻县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徐府办〔2019〕30号)5.各审批事项法律依据三、申报材料申请单位在“湛江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进行网上申请,申请材料提交原件彩色扫描文件(PDF格式)上传至系统。

纸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申请单位根据其所选择并联办理的审批事项,按需提供相应材料,不涉及的审批事项材料无需提供。

湛江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运行后,新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无需提交前序审批结果文书,不同审批阶段共享申报材料,已提交过的材料,无需重复提交。

1.各审批事项材料目录2.通用材料目录四、办事结果五、办理时限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时限:政府投资类项目为3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类项目为10个工作日,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技术审查、材料准备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六、申办方式1.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湛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提出申请。

2.向徐闻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徐闻县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徐闻县徐城街道红旗二路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服务窗口,咨询电话:。

七、办事流程1.申请单位网上申请,并将纸质材料送至县行政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

2.综合服务窗口接件,纸质材料连同电子资料推送至各并联审批部门。

3.并联审批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材料符合要求,作出审批决定;材料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或退回申请。

4.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发送审批结果文书。

办理结果送达方式包括:(1)综合服务窗口取件;(2)邮寄送达。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1年度广东省省级工法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1年度广东省省级工法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1年度广东省省
级工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2.04.17
•【字号】粤建市函[2012]280号
•【施行日期】2012.04.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1年度广东省省级工法
的通知
(粤建市函〔2012〕280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我厅于2011年9月至2012年3月部署开展2011年度广东省省级工法申报和评审工作,并委托省建筑业协会具体组织专家委员会评选、评委会审议,经网上公示征求社会意见,共评定2011年度广东省省级工法150项(名单附后)。

现我厅决定予以公布,并对本次评定的省级工法颁发“广东省省级工法证书”。

希望全省建筑施工企业要进一步增强技术创新管理工作,把工法开发研究和工法开发研究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作为推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对获得省级工法的企业和个人,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奖励。

附件:2011年度广东省省级工法名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附件:
2011年度广东省省级工法名单。

浅析高层建筑剪力墙结构超限判断方法

浅析高层建筑剪力墙结构超限判断方法

浅析高层建筑剪力墙结构超限判断方法摘要:建筑结构超限是指由于建筑设计平面布置及功能设置的要求,设计为平面不规则、竖向不规则或扭转不规则的超出规范要求的设计体现。

在进行高层建筑剪力墙结构抗震设计时,应尽量避免建筑结构超限,由于结构超限,则需对结构主体采取加强措施,由此造成结构成本的增加及设计周期的加长,此时应该通过超限后的投入产出比来权衡和控制结构超限。

关键词:高层建筑;剪力墙;超限判断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日益提高,建设单位对于建筑的美观性和适用性要求越来越高,超限高层建筑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

为了规范化管理超限高层建筑的使用,住建部下发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各省市也下发了相应的《xx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施细则》。

但在我们的实际设计工作中,结构超限使用不合理或因结构设计不合理导致结构超限的情况时有发生,本文对高层剪力墙结构的超限判断方法作出一定的分析,希望对不熟悉结构超限设计的设计工作人员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一、超限高层建筑现行规范将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的最大适用高度区分为A级和B级,A级高度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指符合表1最大适用高度的建筑,是目前数量最多、应用最广泛的建筑。

当框架剪力墙、剪力墙及筒体结构的高度超过表1的最大适用高度时,列入B级高度高层建筑,B级高度高层建筑应遵守规范更严格的计算和构造要求。

超限高层建筑是指B级高度高层建筑或某些不规则结构指标超过规范要求的A级高度高层建筑。

超限高层建筑需按有关规定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且应遵守规范更严格的计算和构造要求,增加了结构成本和设计周期,故对于A级高度高层建筑,应该尽量避免结构超限,本文主要探讨A级高度高层建筑超限的判定方法。

二、超限条件根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标准》和《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施细则》,高层建筑平面、竖向及其它不规则程度满足下列条件则属于结构超限。

(A)同时具有表2所示三项及以上不规则的高层建筑:三、平面和竖向不规则的判定结构平面和竖向布置应力求简单、规则,避免刚度、质量和承载力分布不均匀,是抗震概念设计的基本要求。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质〔2011〕13号)2011-02-28 上午11:47:31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点击数:5粤建质〔2011〕13号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为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尤其是严防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结合本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装修和拆除工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1年度广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项目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1年度广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项目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1年度广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4.17•【字号】粤建市函[2012]279号•【施行日期】2012.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1年度广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项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2〕279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有关建筑业企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我厅于2011年9月至2012年3月部署开展2011年度广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申报和评审工作,并委托省建筑业协会具体组织专家委员会评选、评委会审议,共评出2011年度广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项目98项(名单附后)。

经网上公示征求社会意见,现我厅决定予以公布实施,并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获得2011年度广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项目的执行施工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工程的施工管理,抓好各项应用新技术的实施落实工作,认真研究总结应用过程处理的问题和经验,同时做好每项应用新技术的摄像和影像资料记录,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并把自查总结报告报原推荐单位加盖意见后,报工程所在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觉接受工程所在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

列入2011年度广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项目的执行施工单位,可按本通知要求在工地入口处自行制作设立标示牌,标示牌采取统一格式,材质及规格大小不作统一规定(详见本文附图)。

二、建筑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所在地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检查督促和宣传,大力支持建筑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顺利进行,通过示范工程进一步推动和扩大本地区施工企业对建筑业10项新技术的应用,全面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技术水平。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1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年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1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年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1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业统计
【发文字号】粤建市函[2012]17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2.01.18
【实施日期】2012.0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1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粤建市函〔2012〕17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2011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11〕69号)的要求,为做好2011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我省持有工程招标代理资质证书的企业均应按要求报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

各企业须于2012年3月10日前登录“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系统”(网址:),填报2011年度统计数据,并对本企业上报数据负责。


上报送成功后,打印一份报表,加盖企业公章,报送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在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属企业的纸质报表送省建设信息中心。

二、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须于2012年3月31日前登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系统”,审核、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统计数据,形成书面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送省建设信息中心,同时报送本市招标代理机构名录一份(加盖公章)。

三、对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的企业,我厅将责令改正,必要时给予警告或予以通报。

拒不整改的将不受理相关许可事项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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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超限高层建筑的结构抗震设计与优化

某超限高层建筑的结构抗震设计与优化

某超限高层建筑的结构抗震设计与优化摘要:本文主要介绍广州某高层综合楼的超限设计,文中首先描述了该工程的超限情况及相应的结构设计思路,在理论分析与概念设计的前提下,采用建筑抗震性能化设计方法,通过不同软件对比分析并验算结构的整体性与合理性。

针对设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作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优化结构,最终达到超限设计要求,通过超限审查。

关键词:超限结构抗震设计性能目标优化措施abstract: this paper mainly introduces a high-rise building of guangzhou off-gauge design, this paper first describes the project and the structure of the off-gauge corresponding design thinking, in the theoretical analysis and the concept design, under the premise of the performance-based design buildings aseismic method, through different software contrast analysis and calculation of the integrity and reasonable structure. the design process for the problems found in make corresponding improvement measures, optimize the structure, achieve finally overrun the design requirements, through the off-gauge review. keywords: overrun structure seismic design performance objective optimization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u452.2+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广州市中山一路,建筑用地面积4930m2,总建筑面积为16687m2,地上11层,地下2层,建筑总高度为42.00米。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9.06•【字号】粤建计函[2011]598号•【施行日期】2011.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的通知(粤建计函〔2011〕598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委):现将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面向社会接受委托,对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承担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结算的编制或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造价纠纷鉴证等咨询服务的,其收费行为均应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号)的规定执行。

二、各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对违反收费规定的高估冒算、恶性低价竞争行为,应及时予以处理,维护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健康发展。

省工程造价协会要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业务指导,制定行业自律规范。

三、委托双方应共同遵守市场规律,依法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收费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服务时间、咨询质量要求和双方权利与义务、预付款比例、服务酬金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咨询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提供咨询服务。

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物价部门的检查。

附件: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号)(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一年九月六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第二季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第二季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第二季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巡查情况通报【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粤建质函[2011]434号【发布部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1.07.11【实施日期】2011.07.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第二季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巡查情况通报(粤建质函〔2011〕434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根据《关于开展2011年第二季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的通知》(粤建质函〔2011〕292号),我厅于2011年5月23日至5月27日开展了2011年第二季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对深圳、惠州、汕尾、湛江、茂名、揭阳六市的部分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抽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此次巡查共对上述六市随机抽查37个在建工程项目,重点检查了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情况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使用管理情况。

总体来看,抽检的工程项目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使用管理情况良好。

在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方面,大部分工程项目的技术资料及时收集和整理,主要原材料按规定进行使用前检验和见证取样送检,混凝土结构和砌体结构实体观感质量较好。

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使用管理上,绝大多数受检项目较好地执行了建筑施工机械登记管理制度,安装拆卸、登记使用各环节管理基本到位,安全防护装置有效,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基本到位。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对包括主体结构施工质量管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使用管理在内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机制,监管成效较显著。

如深圳。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5.30•【字号】粤建质函[2011]335号•【施行日期】2011.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粤建质函〔2011〕335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3号)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粤安〔2011〕3号)的工作部署,我厅制定了《2011年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活动。

二O一一年五月三十日2011年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部署,现制定2011年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紧紧围绕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结合本地区实际,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活动,以预防高处坠落、施工坍塌和建筑起重机械伤害等三类事故为重点,以促进有关建设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依法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为手段,积极推进“三项行动”,不断加强“三项建设”,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开展,取得较好成效。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1年上半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和动态扣分情况的通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1年上半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和动态扣分情况的通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1年上半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和动态扣分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7.17•【字号】粤建质函[2011]456号•【施行日期】2011.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1年上半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和动态扣分情况的通报(粤建质函〔2011〕456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2011年上半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按照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的总体部署,严格管理,努力工作,确保了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现将2011年上半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和动态扣分情况通报如下:一、2011年上半年全省建筑施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统计分析(一)2011年上半年全省建筑施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一览表(见附件一)(二)2011年上半年全省建筑施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统计分析根据各地上报的事故情况,2011年上半年,全省共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15起,死亡15人。

其中,责任事故12起,死亡12人,与2010年同期相比,责任事故起数下降5起,下降了29.4%,死亡人数减少18人,下降了60%。

在12起责任事故中,深圳市发生7起事故,死亡7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占全省的58.3%,广州、珠海、梅州、惠州、中山市分别发生1起事故,各死亡1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占全省的8.3%。

佛山、东莞、汕头等15个地级市和佛山市顺德区未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

从事故类别分析来看,高处坠落事故死亡6人,占全省施工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的50%;坍塌事故死亡2人,占总数的16.7%;物体打击2起,占总数的16.7%;机具伤害事故1起,占总数的8.3%;起重伤害1起,占总数的8.3%。

二、2011年上半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动态扣分统计分析2011年上半年,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安全监督站进一步加大了执法力度,加强了动态扣分管理,具体情况如下:(一)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动态扣分记录统计全省总计7472条扣分记录,其中广州市(1026);东莞市(660);中山市(633);深圳市(618);佛山市(488);惠州市(468);珠海市(446);梅州市(360);湛江市(307);江门市(290);佛山市顺德区(282);肇庆市(262);韶关市(248);汕尾市(246);清远市(216);揭阳市(196);茂名市(187);河源市(176);阳江市(109);汕头市(98);潮州市(78);云浮市(78)。

广州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技术审查要点2013版

广州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技术审查要点2013版

广州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〇一三年五月前言一、为指导我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广州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技术审查要点》(以下简称《要点》)。

二、本《要点》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勘察设计审查机构及其他勘察设计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时参考使用,也可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及科研院所参考。

三、本《要点》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

四、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编制。

一、初步设计文件要求(一)文本装订齐整,封面的项目名称和设计单位清晰,出图印章有效,扉页内签署齐全,注册师印章有效,设计文件齐全。

(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符合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

(三)设计应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采用的主要设计标准及规范全面,名称及编号正确、版本有效。

相关主管部门的批文应齐全,设计应满足各职能部门的审批意见及相关规定。

(四)对于《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绿色建筑的通告》(穗府〔2012〕1号)及其他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应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建设的建筑工程项目,在初步设计文件中,应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应包括项目绿色建筑等级目标及子评估表、所采用的主要技术措施及必要的计算、模拟分析报告。

二、建筑专业(一)设计说明1.设计内容是否符合立项批复要求,规划设计是否满足规划批复,相关批文中的原则问题在设计中是否体现,工程概况是否与设计相符。

2.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和依据性资料中对本专业的要求是否在设计中得到落实。

3.项目的分期实施情况和设计范围是否明确。

分期建设的工程,已建、待建原则是否清晰,分期技术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4.基本要求:建筑物建筑类别、建筑耐火等级、设计使用年限、地震设防烈度、建筑物屋面和地下室防水等级等内容是否明确。

广州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技术审查要点

广州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技术审查要点

广州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〇一三年五月前言一、为指导我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广州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技术审查要点》(以下简称《要点》)。

二、本《要点》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勘察设计审查机构及其他勘察设计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时参考使用,也可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及科研院所参考。

三、本《要点》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

四、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编制。

一、初步设计文件要求(一)文本装订齐整,封面的项目名称和设计单位清晰,出图印章有效,扉页内签署齐全,注册师印章有效,设计文件齐全。

(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符合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

(三)设计应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采用的主要设计标准及规范全面,名称及编号正确、版本有效。

相关主管部门的批文应齐全,设计应满足各职能部门的审批意见及相关规定。

(四)对于《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绿色建筑的通告》(穗府〔2012〕1号)及其他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应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建设的建筑工程项目,在初步设计文件中,应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应包括项目绿色建筑等级目标及子评估表、所采用的主要技术措施及必要的计算、模拟分析报告。

二、建筑专业(一)设计说明1.设计内容是否符合立项批复要求,规划设计是否满足规划批复,相关批文中的原则问题在设计中是否体现,工程概况是否与设计相符。

2.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和依据性资料中对本专业的要求是否在设计中得到落实。

3.项目的分期实施情况和设计范围是否明确。

分期建设的工程,已建、待建原则是否清晰,分期技术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4.基本要求:建筑物建筑类别、建筑耐火等级、设计使用年限、地震设防烈度、建筑物屋面和地下室防水等级等内容是否明确。

抗震审查工作流程图

抗震审查工作流程图

建设单位向市住建局提交申报材料,材料符合要求的,市住建局从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中抽取专家组成项目审查专家组,组织该召开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会,会议由专家组组长主持。

通过通过开发部 完成抗震审查前期的行政审批工作。

工作内容清单详 附件一 设计部 完成抗震审查技术资料的准备工作 工作内容清单详 附件二 进行技术审查 进行行政批复 工作成果:获得由省住建厅发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批复附件一:1、建设单位需在住建局办理“粤建通U卡”,凭“粤建通U卡”进入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登记有关申请事项具体信息后,方可申请办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事项。

2、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表必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法人签名。

3、工程项目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声明书必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所填写的项目名称、审批事项应与本次办理事项基本相符,所填写的经办人必须与现场递交资料的人员核对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红线、建筑红线、道路红线的规划建筑“三线图”5、经市规划局审定的总平面和单体方案图纸(含设计说明及指标,加盖市规划局相关科室的“同意报建”业务章)。

附件二:1、建筑结构工程超限设计的可行性论证报告2、建设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含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3、结构工程初步设计计算书(主要结果)4、结构抗震薄弱部位的分析和相应措施(主要结果)5、达到初步设计深度的图纸(建筑和结构部分)及其设计说明6、当参考使用国外有关抗震设计标准、工程实例和震害资料及计算机程序时,应提供理由和相应的说明7、进行模型抗震性能试验研究的结构工程,应提交抗震试验研究报告。

工作流程说明1、住建局组织召开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会。

2、市住建局从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中抽取专家组成项目审查专家组。

专家组的人员数量按《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施细则》粤建市函<2011> 580号文件执行,第五条明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项目审查专家组的组成。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日期】2013.07.01•【字号】深建设计[2013]13号•【施行日期】2013.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建设计〔2013〕13号)各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深圳市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246号)以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令第169号的实施意见》(粤建法函〔2012〕669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自办法印发之日起,未经我局批复同意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批,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对其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13年7月1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一、行政许可内容对超出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所规定的适用高度和适用结构类型的高层建筑工程,体型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以及有关规范、规程规定应当进行抗震专项审查的高层建筑工程进行结构抗震设计审核批准。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一)《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2002年7月15日建设部令第111号公布)第五条、第六条。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7月1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公布)。

(三)《深圳市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2012年12月14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246号公布)。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事宜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事宜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
证专家事宜的通知
正文: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我局重新征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期间,适逢我市机构改革,部分专业工程监管权责尚未确定,为确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等相关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2019年度广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名单暂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再次公布广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名单的通知》(穗建质〔2015〕1233号)执行,各有关单位应聘请相应专业的专家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2月27日
——结束——。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受理2011年度广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申报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受理2011年度广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申报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受理2011年度广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申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9.02•【字号】粤建市函[2011]579号•【施行日期】2011.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受理2011年度广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申报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579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有关建筑业企业:为大力推广应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版)》,促进我省建筑企业应用新技术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率,增强企业的技术积累和核心竞争力,我厅定于今年9月开始受理2011年度广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2011年9月1日至10月30日止。

二、申报条件(一)在我省新开工或在建的建设工程:工程规模大,技术复杂,质量标准要求高,投资到位,社会影响大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铁路、交通、水利等土木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

(二)新开工或在建的建设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建设项目应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版)》六项以上,以及企业根据工程特点采用的若干其他新技术的工程。

2.建设项目应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版)》某一项(子项)新技术且水平突出的单项示范工程。

同等条件下,在建筑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环境保护方面起到示范作用的工程项目将优先入选。

(三)目前在建,且三年内可以完成申报的全部新技术内容,使工程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三、申报资料要求(一)书面材料1.2011年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目标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盖单位公章)2.每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目标项目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一式5份装订成册(正本1份、副本4份),内容包括:(1)《广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见附件2);(2)施工许可证;(3)拟应用新技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4)如已应用部份新技术,提供新技术施工过程照片;(二)电子文档:1.2011年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目标项目申报汇总表2.提供书面材料的电子文档(书面材料中第(1)项电子文档直接刻录到光盘,其他书面材料扫描后刻录)。

《广东省关于超限审查的条例 》

《广东省关于超限审查的条例 》

附件1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做好我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保证审查质量,依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的通知》(建质﹝2015﹞67号)、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行业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广东省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及《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章程》,结合广东地区的工程实践和设计经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高层建筑应作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一)房屋高度(m)超过表一规定的高层建筑表一结构类型 6度7度(0.10g)7度(0.15g)8度混凝土结构框架 60 50 50 40 框架-剪力墙 130 120 120 100剪力墙剪力墙 140 120 120 100 部分框支剪力墙 120 100 100 80 较多短肢墙 140 100 100 80 筒体框架-核心筒 150 130 130 100 筒中筒 180 150 150 120 板柱-剪力墙 80 70 70 55 错层的剪力墙 140 80 80 60错层的框架-剪力墙 130 80 80 60续表一结构类型 6度7度(0.10g)7度(0.15g)8度混合结构 框架-核心筒钢框架-钢筋混凝土筒200 160 160120 型钢(钢管)混凝土框架-钢筋混凝土筒220 190 190150 筒中筒钢外筒-钢筋混凝土内筒260 210 210160 型钢(钢管)混凝土外筒-钢筋混凝土内筒280 230 230170钢结构框架 110 110 110 90 框架-中心支撑 220 220 200180 框架-偏心支撑(延性墙板)240 240 220200 各类筒体和巨型结构 300 300 280260注: 1.较多短肢墙指短肢墙承担的倾覆力矩占总倾覆力矩的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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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580号)
粤建市函〔2011〕580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现将《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中执行。

本细则未明确的内容,仍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0〕109号文印发)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告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或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
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
专项审查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使我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更加有序进行,保证审查工作的质量,依据建设部111号令颁发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0】109号文印发)、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行业标准《高层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及《广东省超限高
查单位应对设计单位提出的不超限依据进行审查。

若为超限工程而未做超限专项审查的,应补做超限审查。

当具体工程是否超限的界定有不同意见时,可向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咨询。

第五条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项目审查专家组的组成
1.一般的超限工程项目,审查专家组成员由五人组成。

2.比较复杂或规模较大(单体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或地面以上高度超过350米)的超限工程项目,审查专家组成员由七人组成。

3.特别复杂的超限工程项目,审查专家组成员七至九人组成。

第六条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采用的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地震动参数1.工程的抗震设防烈度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确定。

2.设计地震动参数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或工程所在地的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

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需经省或国家地震局审查批准。

3.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提供的地震动参数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不一致时,小震计算应取较大值,中、大震计算可取规范值。

第七条建设单位申报抗震设防审查时,应提供含以下内容的技术性文件:
1.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
2.高层建筑工程超限设计的可行性报告或说明;
3.建设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含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4.结构初步设计计算书(主要结果);
5.达到初步设计深度的图纸(建筑和结构部分)和设计说明;
6.当参考使用国外有关抗震设计标准、工程和震害资料及计算机程序,应提供相应的说明。

申报抗震设防审查时,所提供技术性文件的深度,应达到下列要求:
1.超限设计可行性报告,必需说明其超限的类型和程度,提出有效控制结构抗震安全性的技术措施及对策,包括抗震技术措施的适用性、可靠性,整体结构特别是重要部位或可能存在的薄弱部位的加强措施。

对所预期的抗震性能目标进行论证,包括中震作用分析以及罕遇地震作用的静力或动力弹塑性分析。

当房屋高度超过《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B级高度,或者房屋高度、平面和竖向规则性等三方面均不满足规范、规程的有关规定时,要求提供充分的依据,如试验研究成果、所采用的抗震新技术和新措施,必要时还应提交不同结构体系的分析对比等。

2. 场地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包含岩土特性参数、地基承载力、场地类别、剪切波速测试成果,以及结构时程分析所需的地震动参数。

处于抗震不利地段的场地,应有相应的液化判别、边坡稳定评价、软土震陷估计、断裂影响和地形影响等抗震性能评价内容。

3.结构初步设计计算书应包括:软件名称,力学模型、电算的原始参数(含楼层自由度、周期折减系数、地震作用修正系数、内力调整系数、结构抗震等级、输入地震波和峰值加速度等),结构周期、振型、位移、结构总重力和总地震作用、剪力墙(或简体)承担的地震倾覆力矩,扭转位移比,楼层刚度比、结构的刚重比等整体计算结果,主要构件的轴压比、剪压比或应力比等。

要有对计算结果的分析比较,包括与时程分析结果的比较等。

4.设计说明应符合现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相关规定。

5.当参照使用国外技术标准、工程资料和软件,要有国内外同类建筑结构情况的对比分析。

抗震试验数据和研究成果,要有明确的适用范围和结论。

第八条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
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主要包括下列三方面内容:
1.总评。

对抗震设防标准、建筑体型规则性、结构体系、场地评价、构造措施、计算结果等做简要评定。

2.问题。

对影响结构抗震安全的主要问题应写入书面审查意见中,并提出便于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进行核查的主要控制指标,如性能目标等。

3.结论。

分为“通过”、“修改”、“复审”三种。

审查结论“通过”,指抗震设防标准正确,抗震措施和性能设计目标基本符合要求;对专项审查所列举的问题和修改意见,设计单位应予回应,在初步设计或施工图审查时由审查机构检查落实情况。

审查结论“修改”,指抗震设防标准正确,建筑和结构的布置、计算和构造不尽合理、存在明显缺陷;对专项审查所列举的问题和修改意见,设计单位进行调整、修改后尚需经原专项审查专家组再次检查,确认已达到“通过”的要求,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设计工作,并由初步设计或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查落实情况。

审查结论“复审”,指存在明显的抗震安全问题、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建筑和结构方案均需大调整。

修改后提出修改内容的详细报告,由建设单位按申报程序重新申报审查。

第九条审查费用
1.组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专项审查的单位不收取任何费用。

2.审查会所需的费用及专家的劳务费由工程项目业主方直接支付。

第十条本实施细则自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

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可向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广东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反映。

第十一条本细则技术问题由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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