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业务代偿与追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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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业务代偿与追偿管理办法

第一条代偿时,本公司按照与贷款银行合作协议严格履行保证责任。在实际代偿之前,有关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应充分开展风险化解工作。

第二条偿项目风险处置原则

一、取银行支持原则。涉险项目无论是否处于逾期或代偿阶段,均应加强与银行的信息沟通,争取银行支持和理解,充分利用银行优势化解风险,如提前收贷、冻结结算账户、先行提起诉讼。

二、刚柔相济原则。根据客户经营情况、配合程度、风险严重程度采取相应措施,诉讼手段追偿和非诉讼手段追偿相结合。

三、效率和效益相统一原则。以降低担保代偿损失为宗旨,注重追偿成本与收益分析。一般以专门人员追偿、诉讼代理为主,但对债权债务关系复杂、法律争议较多、回收难度大的项目,可以采取外聘律师风险代理。

四、灵活应变、反应迅速原则。形成定期、不定期风险报告制度,上下信息畅通、快速决策,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注重捕捉化解风险的有力时机。

五、保密原则。涉险项目资料建立严密保管制度,有关信息不张扬,不外泄,不传播。

第三条事故分析及风险处置调查

一、涉险项目,无论项目是否处于逾期催收、代偿、非诉讼追偿、诉讼追偿等阶段,项理均为第一责任人,须认真负责,按风险管理、债务追偿等主管部门部署,配合、落实、推进风险化解工作。

二、处置调查内容包括:

(一)托保证、反担保等法律文件。核查所签合同是否完整、方式是否正确、法律文件的签署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证抵(质)押登记是否在有限期内。如发现法律文件存在无效或效力不足的情形,检查人员应立即报告。

(二)评估客户以及抵(质)押物。通过查阅项目评审报告、保后检查报告、财务报表等客户档案资料,了解客户历史关系、信用状况、掌握其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基本情况。咨询

专业评估人员,了解抵(质)押物的有关情况,包括所有人、抵(质)押的处置变现的限制条件、变现市场价值等。

(三)实地核查。根据资料反映情况进行实地深入查房,进一步了解:

1、经营状况。取得客户对有关财务报表的解释,并注意掌握客户主要资产和负债的明细结构及权属状况。

2、产生问题及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

3、掌握企业(或保证人)更多的财产线索及其权属情况

4、偿还债务的态度及方案

三、调查方式和调查渠道

1、快速反应,灵活机动,争取多与企业实际控制人面谈,保持畅通联系,掌握其心理状态。

2、在进行企业调查的同时,应加强外部调查,包括主管部门以及关联企业、业务上下游企业等其他外部信息来源。

四、逐级上报。业务部门项目经理根据处置调查情况,拟定书面风险报告,上报公司主管领导。

第四条风险处置措施

一、上门催收。勤催早催,做好细致耐心的说服工作,晓以利害,争取债务人理解配合,主动履行义务。

二、行使预授权。对于已做公证预先授权委托的项目,如争取委托人配合的,可利用委托书直接变卖处置抵押物,以多的款项清偿债务。

三、法律追索。通过采取仲裁、依法起诉、强制执行等方法,依靠法律手段保护和收回

债权。

四、以物抵债。通过协商或法律追诉,取得客户的财产所有权。

五、其他。如催讨追索、债权转让,资产置换等。

第五条担保代偿程序

一、项目逾期至6个月届满,或本公司与银行协商同意提前代偿的,启动担保代偿程序。

二、支付担保代偿款流程如下:

(一)银行出具要求履行保证责任的书面通知,注明项目逾期本金、利息、代偿款收款

账号以及本公司风险分担金额。

(二)财务部门测算、核对代偿金额,本公司内部完成担保代偿审批流程。

(三)公司履行正式代偿义务,须在支付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收到银行出具的解除本公司保证责任证明。

第六条法律追偿

一、采取诉讼(仲裁)追偿方式的,应在论证诉讼(仲裁)可行性的基础上,根据借款人(担保人)的财产状况,合理确定诉讼时机、方式和标的。并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在规定时间内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履行或申请执行。

二、借款人、反担保人等直接或间接债务人都是诉讼对象,一并起诉。出现以下情形的一般应予以起诉:

(一)借款人、反担保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拒绝签收催收通知,有可能导致诉讼时效丧失或保证人因保证期间届满而免责;

(二)借款人(反担保人)推卸责任,恶意拖欠;

(三)借款人(反担保人)涉及其他重大诉讼,本公司债权收到重大威胁;

(四)借款人(反担保人)已进入破产清算或借改制、重组等有悬空逃废债务行为;

(五)经直接催收无实质效果的。

三、在起诉过程中,根据处置调查所获知的财产线索,一般应优先选择易于变现、产权明晰且没有法律纠纷的财产予以保全。

四、选择立案起诉方式外,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申请支付令、强制执行公证、行使代位权等方式保护本公司权益。

第七条债务追偿日常管理

一、追偿人员应注意监控催收、诉讼、保证、申请执行等各种时限,注重法律时效管理,及时主张权利。

二、风险主管部门要加强代偿项目档案管理,专人负责,对重要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等文件借阅、取出要有统一登记、审批制度。

三、债务追偿主办人员要及时建立工作台账,详细记录工作进展及各阶段采取的措施。

四、风险项目处理完毕的,由风险主管部门拟定项目结案报告并上报公司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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